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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协议精品2篇

发布于2024-01-21 16:12,全文约 4921 字

WF21-2024-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篇1:环保协议书

总包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内 容:昆钢龙旺轩和园(官庄一期B区)经济适用房6#、7#楼主体土建工程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进场时间: 年 月 日

为确保作业过程中双方人员的安全,防止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就施工过程中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和工作要求形成如下条款:

一、 甲方:

1、在项目作业前向乙方交待清楚作业现场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2、根据安全规程要求,凡涉及风、水、电、气等管网、线路设备,必须断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和安全警界。

3、为乙方提供作业中需用水、电、风、汽(煤气、空气、蒸汽)等动力能源,并负责指定接点。

4、发现乙方在作业中因某种原因造成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确保作业安全。

5、管好自己的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乙方作业范围。

6、制定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考核。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7、对乙方施工、安装等资质进行审核、确认,涉及特种设备施工和安装时,督促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 乙方:

1、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协议,对所承担的项目制定作业安全措施及安全保证网络,并在签定安全环保协议时将作业项目安全措施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 (大写: 元整),帐户上须持续保持 元。作业前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交底。总包方须与分包方签定安全环保协议,内容可参照本协议。分包方的资质、安全管理网络须报甲方和乙方备案。

2、施工人员在遵守自己安全管理规定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昆钢控安[20__]92号文件,《关于印发〈外委工作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的通知》。

3、必须确认作业现场已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并仅限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

4、在作业现场使用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设有现场安全负责人,佩戴标志,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危险区域必须采取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安全措施,并作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交叉作业应做好相互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相互伤害事故。凡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工,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5、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应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到其他作业方或甲方生产、作业场所逗留。

6、作业所用的材料、备件、工具等物应按指定地点摆放,不得阻塞安全通道。

7、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废水、废气)的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8、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如一次性饭盒、建筑垃圾等)及时收集、清运,做到工完场净。

9、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物料泼洒,污染环境。

10、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绿化带,否则,所造成的绿化损坏赔偿由乙方承担。

11、作业所需使用的水、电、风、汽(煤气、空气、蒸汽)等动力能源必须到甲方指定地点搭接,保持规范,不得到指定外的其它地点随意私拉乱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乱动自己所承担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工具及设施。

12、必须服从甲方有关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13、作业过程中加强联系,落实安全责任制、联系制、确认制,按“三不伤害”进行作业。

三、 检查与考核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使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及本协议要求,对违反者及时制止。

甲方在作业过程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及本协议要求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造成自己人员伤亡及其它损失,责任自负。若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及生产、设备、环境污染等事故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安全环保部门、乙方各持一份,报上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在建环保工程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支行

立合同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银行 支行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了确保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 号借款(贷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 愿意以其位于 的合法在建工程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第二条 在建工程取得方式、四至界限、使用性质、设施、工程进度状况、地块使用期限、相关证件号码:

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面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结构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层次

竣工日期

使用性质

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元)

已投入工程款

施工进度及完成工作量、工程量(监理公司盖章):

该工程目前进度为:

第三条 该在建工程经 评估咨询估价机构于 年 月 日估价,该在建工程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

该房地产出租及他项权设定情况 。

第四条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在建工程及相关权益作为借款人贷款。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借款(贷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抵押(按揭)房地产价值40%的抵押(按揭)贷款,贷款额为(大写) ,约定(按揭)贷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行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贷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息、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税费。

第七条 担保人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六条中涉及的债务及相关税费,担保期间自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加收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 办理 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第十条 抵押权人未按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款项的,抵押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由抵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抵押人经营损失。

第十一条 在抵押(按揭)期间,抵押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当维护房地产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在抵押贷款期间,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房地产不得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十三条 因抵押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另行提供房地产或增加担保。

第十四条 抵押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五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 实行产权调交换的,以交换所得房地产或以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权。

(二) 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当重新设定抵押物或者先行清偿债务,否则抵押权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抵押人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 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 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 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 抵押人违反规定或合同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 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担保人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其履行还款担保通知后 日内,应当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的债务,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所欠债务从担保人帐户中扣收。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所支付的债务。

第十九条 抵押权人申请中止处分的,应中止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二十条 同一抵押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抵押房地产处分时,须通知其他抵押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一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四)支付担保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二十二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抵押人将上述房地产权利证明交 保管

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双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双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抵押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署,到睢宁县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伍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壹份。合同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抵押双方在合同期满清偿债务后,应当协助对方到 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以下无正文)

签章: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