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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协议汇总12篇 房地产商合同(汇总7篇)

发布于2024-04-20 05:25,全文约 9857 字

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篇1:房地产房屋出售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中介方):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里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由 年 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 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谁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承办此件代理服务。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2:北京链家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售方: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州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出卖人(甲方):

居间方(丙方):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1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筑房权证小河字第G13000038号。

(二)房地产座落:贵阳市小河区长江路3单元7层20号。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66.27平方米。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净收价),小写:(¥325000.00)。

(若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在20__年8月10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10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因产权人甲方有事不能亲自到场签署该协议,由代理人周湘叶代为签署该协议,代理人签署的条款甲方均予认可。

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

若本合同相关条款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签订的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电话:

年 月 日

篇3:职工认购房屋名额转让合同

律师陪购房屋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等   名律师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乙方指派的律师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购房陪购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及委托权限如下:

1、审查房地产发展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

2、审查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各项售房资料,包括签约须知、认购书、销售合同等;

3、协助签订认购书: 购房者作出购买决定后,律师帮助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对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出法律意见供购房者参考。律师主要审查合同的以下条款:

1)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否与签署的认购书或购房者的意愿一致;

2)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定金性质、交房期限、友情链接、房屋质量争议、房屋面积争议、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房屋交付、开发商的担保义务、公共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不可抗力等。

3)合同争议的处理: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退房条款、违约责任、案件的管辖等;

4)明确因开发商或购房者的责任造成购房者不能取得购房贷款的处理方式。

4、律师参与购房合同的谈判及协助委托人签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归档。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该差旅费包括近郊区内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上述差旅费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并由乙方包干使用,如有节超互不找补。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至委托人与售房方签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为办理终结。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篇4:房地产公司房屋居间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 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大连百居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标的

甲、乙双方通过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出租及承租位于大连市 区路(街)号(楼)单元 层 号,权属为 ,证号: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及其设备(见交接单)。该房屋由乙方人使用,租赁用途为 。房屋具体面积与地址以房产证及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2、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3、租赁期满,若乙方欲继续承租该房屋,须在租届满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费用

1.该房屋为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元)。

2.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 等费由甲方承担, 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本合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约定的费用项目,与乙方使用、居住或经营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开具租赁等相关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为 □季付□半年付□年付,以现金方式支付。 年月日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元, 双方协商后期租金乙方需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进行支付。

四、租房押金:

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甲方承担责任

1. 租赁期间内,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2. 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并保证共有人同意出租该房屋。同时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该房屋不存在转让、查封等权利限制和相关债务,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 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如需将房屋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4.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付乙方之前,与该房屋有关的水、电、采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结清;该房屋交付乙方后的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相关费用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 个月租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乙方承担责任

1. 在租赁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负责维修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通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无法维修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由双方协议解除、租期届满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或租期届满之日迁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及甲方所属内部设施、设备及乙方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如有)完好无损的返还给甲方,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按价赔偿。

3. 乙方使用该房屋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如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而擅自转租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5. 租赁期间,乙方欠缴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中的各项费用达二个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处理。

6.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应付款的千分之一。乙方无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超过七日或逾期迁出该房屋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该房屋,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同时租房押金不予退还,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产、物品、资料、设备等,甲方有权通过该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将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他处所并书面通知乙方。

7.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 个月租金,如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合同解除的,双方免责。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

2.该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

3.因国家政策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拆迁或改造。

八、居间方报酬与责任。

基于居间方已提供居间服务,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元),此项费用只是作为甲、乙双方通过居间方出租与承租该房屋的居间服务费用。居间方在促成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终止对甲、乙双方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无论任何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除居间方有过错外),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居间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居间方只负责提供原始合同文本证明及双方其它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必须经权利方书面同意)。

九、其他。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本合同签署前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相关协议内容,如有和本合同不相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十、居间方提醒

1.甲乙双方向居间方交付的款项,居间方均出具正式的收据或发票,请向收取人索取;

2.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已充分知晓并认可。

3.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治安责任登记。

5.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纳税费。

6.每次缴租日之前,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各项使用费用的阶段费用进行核对,以免造成长时间欠缴。

7.甲乙双方就有关本次租赁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已互验并认可。

8.甲乙双方在签约时已见过对方本人或有授权书的代理人并认可对方的签约权利。

甲、乙双方对上述提醒事项已完全知晓,并确认签字(甲方: 乙方: )。

十一、由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出租方: 居间方:大连百居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租方:

代理人: 签约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房地产认购协议书

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

特别提示

一、购买房地产存在一定风险,请消费者结合自身经济状况,谨慎选择,慎重落定。

二、签署认购书前,买方应认真查阅并理解以下文件,卖方应提供查阅便利并解答: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或《房地产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4、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5、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临时业主公约》;

7、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及其补充协议;

8、一手楼购房指引。

认购书正文

卖方: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备案证书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买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电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第一条

买方自愿认购卖方项目的第栋单元层号房(以下称“本房地产”),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面积为预售测绘面积/竣工测绘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本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港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港币元。

第三条

买方愿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向银行借款方式付款。

第四条

签订本认购书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港币佰拾万仟佰(小写元)。

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称“买卖合同”)后,买方已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第五条

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旦签订,本认购书的效力即行终止。

若买卖双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除非买卖双方书面同意本认购书时效延期,否则本认购书的效力即行终止,本房地产可另行出售。

如因买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买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付定金。

本认购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循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条

本认购书自买卖双方签订时起生效。本认购书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代理机构执?份。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代理机构(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经纪人员(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6:房地产认购协议书

特别提示

一、购买房地产存在一定风险,请消费者结合自身经济状况,谨慎选择,慎重落定。

二、签署认购书前,买方应认真查阅并理解以下文件,卖方应提供查阅便利并解答: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或《房地产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4、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5、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临时业主公约》;

7、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及其补充协议;

8、一手楼购房指引。

认购书正文

卖方: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备案证书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买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电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第一条

买方自愿认购卖方项目的第栋单元层号房(以下称“本房地产”),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面积为预售测绘面积/竣工测绘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本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港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港币元。

第三条

买方愿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向银行借款方式付款。

第四条

签订本认购书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港币佰拾万仟佰(小写元)。

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称“买卖合同”)后,买方已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第五条

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旦签订,本认购书的效力即行终止。

若买卖双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除非买卖双方书面同意本认购书时效延期,否则本认购书的效力即行终止,本房地产可另行出售。

如因买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买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付定金。

本认购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循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条

本认购书自买卖双方签订时起生效。本认购书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代理机构执?份。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代理机构(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经纪人员(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7:房屋认购协议_合同范本

房屋认购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吉林省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认购事宜,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在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以东,连云港街以北,拟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占地约3.3万㎡,建筑面积约9.9万㎡.

第二条 乙方认购房屋的面积

乙方所认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的面积存在误差,双方需以货币形式采取"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找齐差价款.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4500元/㎡.总价款为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付款.

第1种:乙方分期支付购房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2,甲方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70%.

3,乙方认购的房屋工程主体在封闭之日起,三日内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95%.

4,乙方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100%.

第2种: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2,甲方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逾期每日按1%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业务,乙方15日内同意支付至该房屋总房价款的95%,剩余房款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支付完毕,否则此协议自动终止.

本条所述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未予支付及支付未完全的.

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承诺在 2013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乙方.

2,如遇下列特殊情况,除双方协商解决外,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因自然环境恶劣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施工延误工期的情况.

第七条,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更名的约定

甲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协议自动终止;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乙方可更名一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如更名须自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费用自理.

第八条, 本认购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签署之日即时生效,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84660620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