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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合集6篇)

发布于2024-04-20 11:38,全文约 7779 字

篇1:汽车销售保密协议书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甲方出卖人:合同编号:

乙方买受人: 合同传真件有效,涂改无效。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汽车品牌、产品名称、公告型号、数量、金额、主要配置:

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辆)单价(万元)总金额(万元)备注

红岩渣土车CQ5256ZLJHTVG384L1

配置说明

1.发动机:依维柯350马力(国五);

2.变速器:12JSD180T;

3.驾驶室.杰狮平顶(绿);

4.后桥:5.214速比菲亚特大扭矩桥;

5.轮胎:12.00R20钢丝轮胎;

6.400L油箱,油浴式空滤器,豪华手动后视镜,中控锁,行车记录仪,自动空调,;

7.U型车厢、5600*2300*1200mm、底10边

8.高强度板、海沃157前顶、后门槽钢、车厢满焊。其它以实物为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安全操作和维修保养。

2、质量保修期按甲方《保修及强、定保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违反甲方《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违章、违规使用或装卸及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的车辆故障修复、损坏等,甲方仅提供有偿技术服务。甲方将车辆交付给乙方后,乙方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或加装附件的,则车辆质量保证期自乙方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或加装附件之日起自动终止。

三交货期限、方式、地点、运输费用负担1、交货期限:现车。

2、交货方式:需方验收。

3、交货地点: 南宁市 。

4、运输费用:公路送达,有正常的机械磨损,交货地点前的运输费用已含价格内,由甲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整车裸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甲乙双方在交货地点当面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验收完毕且付清相应款项款项后双方交接车辆、随车文件、工具和备件。乙方签署车靓交接单即终止异议,乙方对交接车辆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并在交接单上说明,非配置以及基本使用功能差异,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车辆。

六随车工具随车工具和配件规格、数量及供应方法按随车清单随车辆交付。

七付款方法、期限及结算方式

八合同纠纷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免责条款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对乙方因购买甲方销售车辆产生的间接损失负责,不论该间接损失是否可预测。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所购车辆未付清全部车款前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还款,若逾期还款,则按当期欠款的0.5%/天收取违约金。如逾期两个月,甲方有权远程油门锁车,收回乙方车辆,收车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

如乙方因逾期还款厂家锁车,则每解锁一次甲方收取______元/台解锁费用。

若车辆货厢因乙方改制要求造成车辆超重无法正常上户,与甲方无关。

2、车辆交接给乙方后,车辆的风险及发生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如乙方违约或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条第一款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将车辆另行处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遇价格调整,以本合同价格执行,若乙方未按约定条件提车,按甲方书面通知价格为准。

5、车到交货地后,甲方以乙方预留在本合同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或短信或快递或传真等其他方式通知乙方接车,甲方的这些短信或快递或传真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乙方;交货期限到期后三日内,乙方还未验车、并未付清相应款项办理交接单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将车辆另行处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联系方式与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车辆货箱的板厚均为负公差。

8、乙方(买受人)凭该合同原件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相关手续。

备注底盘号:

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订金后生效。

备注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税号: 邮政编码:

篇2:汽车销售保密协议

协议号:

销售热线: 年 月 日

服务热线:

购车订购人

□新购

□增购

□换购名称

(联系人)

签名/盖章

地址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性别

职业/行业

联系方式

车辆型号

车架号

座位数

颜色外观

台数

内饰

应付款金额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⑤其他服务客户要求其他服务明细数量价格备注

①车辆价格

②购置税等税费

③保险费

④上牌服务费

⑤其他服务

合计(①+②+③+④+⑤) 合计

二手车置换评估价格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二手车置换后新车应付款金额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同客户约定交车日期: 年 月 日 约定交车地点:客户选择保险公司:

费用支付支付方式:1.现金 2.汇票、支票 3.转账 4.微信 5.支付宝 6.其他支付方式

全款

全款销售□

分次付款支付□

定金(小写)¥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余款(小写)¥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

一次性支付□ 签订本合同当日买方向卖方一次性付清车款

分期付款□

定金(小写)¥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首付款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通过国家允许的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有权办理相关业务的单位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

※以上支付定金的比例不得超过车价全款的 20%,卖方向买方交付车辆时,定金抵扣车款。

分期

定 金 ( 金 额 ): 到 账 日 : 收 银 :

分期费用明细签 约 机 构 : 期 限 : 还 款 截 止 日 : 利 息 代 估 :

抵 押 方 式 : 车 辆 履 约 保 险 其 他 ( )

卖方:非经本公司 核准及签署,本合同概不生效。 买方:本人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及右面合同条款。

卖 方 签 署 : 日 期: 买 方 签 署 : 日 期 :

卖 方 开 户 行 : 账 号 : 户 名 :

销 售 顾 问 : 电 话 : 销 售 经 理 :

销售合同通用条款详见背面

销售合同通用条款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左页所述车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量

1.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 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车辆注册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 、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且应是能通过车辆注册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用于买方办理汽车牌证的随车资料 ,应附有用户使用手册和保修手册。

第二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

1. 卖方在向买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保修手册;

(3) 用户使用手册;

(4) 随车工具及备件;

(5) 产品合格证;

(6) 三包凭证。(若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为家用汽车时应提供 。家用汽车是指买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

2. 买方使用票据支付车款的,自卖方确认该款项到账后,方可办理交车手续。

3. 如在本合同签署后,买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购车贷款,金融机构审核后决定不向买方发放购车贷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项的规定处理:

(1) 经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2) 买方补齐车款后卖方交付车辆。

4. 买方选择贷款购车后,拒绝提供所需相关材料从而取消购车的,视为违约,应按照第6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5. 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买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如买方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性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卖方提出,经卖方确认后由卖方负责处理。

6. 买方验车后没有问题的,卖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条第1款所述物 品,双方签署《交车确认单》(见附件)即视为卖方已将该车辆正式交付给买方。

7. 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买方。

第三条 售后服务

1.(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享受生产厂家承诺提供的保养修理服 务,有关保修的具体事宜请参见保修手册。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的保修期为 年或者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自卖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如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为家用汽车,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随车资料中《三包凭证》所规定的条件享受三包服务。该家用汽车的包修期及三包有效期均自卖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

2.买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保修手册及三包凭证

(仅限于家用汽车)等相关资料,并遵守相关注意事项。如属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因自身使用保养不当、人为损坏或擅自改装、装潢或到非经授权的维修网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导致车辆出现故障的,买方可能无法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 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疫病、禁运以及政府行为或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本合同的一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一方不能或延误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该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买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

2. 买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 ,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由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 不可抗力的证明。

3. 如因汽车办理进口报关等手续或国家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卖方无法按时交车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于前述客观因素消失后 及时交付车辆。

4. 在买方订车后,如遇政府相关部门税费政策等调整导致车价上调或下调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同意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

第五条 保密责任

1. 卖方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买方的用户信息 ,并对买方的用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卖方原因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给买方造成 损失的,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买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用户信息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因用户信息存在瑕疵导致卖方遭受损失的,买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应支付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的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 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买方不按时验收接

车,且经卖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仍未验收接车的,卖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逾期1日按买方已付款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 个月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1.买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买方已了解车辆注册地对车辆注册

、上牌的限制性规定要求,并且在此基础上已根据车辆注册地的法规规定获得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要求。如果非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根据本合同购买的车辆无法在当地注册、上牌的,由买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其他约定 。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如买卖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 ,双方应通过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2. 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不一致时 , 以手写文字为准。

4.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合同1式 份,买方执 份, 卖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3:汽车销售保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为了共同开拓汽车市场,做好销售合作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十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确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二、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万元整保证金,免息存于甲方帐上。并视乙方为甲方经营的品牌汽车在的二级销售商。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北京汽车,乙方如需向除该地区市以外的各县市销售汽车应即时报备。本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甲方应把保证金归返乙方(不计息),甲方收回在乙方处未销售的所有车辆。

三、乙方只能从甲方提车,并按甲方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和统一价格销售商品车,不得违反区域规定和价格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另选合作伙伴并按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四、乙方依法独立经营,经营结果自负。甲方给予乙方车价以销售政策通知为准。如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汽车,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具发票、合格证和相关手续。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绝对不允许让客户试乘试驾。商品车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对商品车负有保管责任。

六、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少于贰辆的样车。商品车由乙方自提,提车地点:市区高路4店,乙方提车时应携带介绍信。

七、本协议经甲、乙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甲方视乙方销售及合作情况,另商合作协议。

八、协议根据汽车有限公司规定运行,汽车在设立直销店时该协议终止。

九、甲方责任和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须符合国家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动及时传达新的促销政策。

十、甲乙方责任和义务乙方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经销活动,严禁跨区域销售和另行设点销售。承担乙方有义务负责本区域违规销售检举工作。乙方在提车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十一、协议根据市场动态趋势运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违约处理:

1、乙方向除甲方以外的经销商提车,若有发现,每辆处10000元的罚款,并于当月兑现。

十三、甲方有权向来特约店的直接客户销售车辆。

十四、协议示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协议解决: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六、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代表(签章):_____代表(签章):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

篇4:汽车销售保密协议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汽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元。

(2)余款______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汽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5:汽车销售保密协议

预定单位/个人名称

企业代号/身份证号

□全款 □贷款

车型 规格 颜色

新车单价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元整 ¥_________

预付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元整 ¥_________ □现金_______□刷卡_______

议定交车时间 提车地点

约定事项

1.合约价格仅为车价,不含上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税费(包括保险费、购置税、上牌税等)需购车方另行支付。

2.购车方须将约定之车款缴清后方可提车,如供货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30天未能交车,经购车方局面催促仍未能在5天之内交车的,购车方有权解除合约,供货方全额退还定金给购车方,如果购车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30日时无特殊情况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供货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没收全部定金,此合同签订后,合同期限内定金不予退还。

3.供货方于购车方全款到账时交新车做完新车检验后,经购车方核对无误后交车。

4.供货方所售全部车辆在交车后按厂方产品保养手册所规定的售后服务内容执行。

5.产品规格标准及配备以厂方发布为准,如有变动仍以厂方发布规格为准。

6.本合约不得进行债权债务转让及质押。

7.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定。

备注:

供货方: 订货方:

经办人: 经办人:

销售主管: 联系电话:

财务收款人: 通讯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地址:

篇6:汽车销售保密协议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

车辆类型底盘类型数量(辆)单价(万元)总金额(万元)交(提)货时间

应用户要求该车采用 国五底盘生产制造, 马力发动机,胎,罐体公告容积 方。其配置为:

自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并收到车辆购车定金 万元后,供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车辆送到需方指定地点,有需方按照合同约定验收车辆,待车辆验收合格后,需方须一次性将车辆尾款全部付清才可提车,供方拥有车辆所有权至需方将款项付清。

温馨提示:请在2500公里内或三个月,先到为准,去就近的所在车辆底盘服务站走保维修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含运费)

二.标准及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改装部分正常使用保修十二个月(易损件除外)。

三.(提)货地点.方式: 南宁自提

四.随车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提供方法:按底盘说明书清点工具。

五.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

七.售后服务方法::三包期内底盘部分由东风公司服务站负责售后服务,三包期内改装部分由我公司承担售后服务。

八.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

九.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落户后,乙方须付清余款,方可交车。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全称(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电 话:

传 传 真:

开户行:

帐 号: 乙 方

全称(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

帐 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项业务执行完毕后,本合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