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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员工(精品七篇)

发布于2023-12-02 04:06,全文约 25976 字

篇1:劳务派遣员工合同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示范文本)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派遣单位):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

经  济 类 型:

注 册  地 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乙方(用工单位):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

经 济  类 型:

注 册  地 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派遣人员数量、岗位及期限

第一条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遣            名劳动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

(一)临时性岗位      人,具体岗位为               ,派遣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替代性岗位      人,具体岗位为               ,派遣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一年)。

(三)辅助性岗位      人,具体岗位为               ,派遣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动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三条  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动者。派遣劳动者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二、有关费用及结算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形式为                _                   (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

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乙方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条  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甲方依法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明细为:养老       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     ,总费用为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的付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社会保险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调整。

第六条  乙方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第七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标准:

1、                                            ;

2、                                            ;

3、                                            ;

第八条  乙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    月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按照费用总额开具正规、合法有效发票,税金由          承担。

三、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

第九条  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条  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一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         承担。

第十二条  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甲方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        承担。

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产期、孕期、哺乳期)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实际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  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等权利。被派遣劳动者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执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另行安排换休。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由乙方负责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派遣劳动者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派遣劳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质,由于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自派遣劳动者到乙方报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供派遣劳动者已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第十九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所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时足额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引起的与派遣劳动者的纠纷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不得与法律相冲突,而且应当向甲方员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对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

1、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2、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乙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等;

4、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

5、                                            ;

6、                                            ;

7、                                            ;

因退回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超过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的,应按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另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                                            ;

2、                                            ;

3、                                            ;

八、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应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本协议以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甲方(盖   章)                   乙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劳务派遣员工合同

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全面履行”的原则,依据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双方开展派遣合作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需求、派遣岗位、录用条件等要求,派遣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至甲方处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三方关系如下: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派遣岗位、录用条件,合法使用乙方派遣员工,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

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

3、 派遣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归属乙方,所有用工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协议期满前,任何一方如不续约,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无书面通知不再续约签协议,视为双方同意续延一个协议周期。

第二章 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录用条件、薪资待遇等,甲方应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与派遣员工在依法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中确定上述内容。

第四条 甲方调整涉及派遣员工重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加班费、工资待遇等)的事项时,甲方应先与乙方协商,经派遣员工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有权利各自制定涉及派遣员工的规章制度,并向派遣员工履行告知义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将上述规张制度提交对方备案。

第六条 派遣员工考勤、考核和工作时间

1、每月 1 日至 30(31) 日为一个考勤统计周期。

2、派遣工实行 标准 工时制度,由甲方负责依法安排作息时间。

3、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按照规章制度对派遣工实施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并将考核、考勤统计结果于每月 5 日前反馈给乙方。

第七条 派遣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1、 派遣员工工资标准由甲方依法制订。因甲方原因致使派遣员工未能正常出勤造成派遣员工当月低于用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甲方补足。

2、 派遣员工医疗期工资待遇、甲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甲方按照国家及用工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支付。

3、 派遣工非因工伤亡所需支付的社会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依法确定派遣工的意外保险等福利,由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投缴手续,并向甲方备案。

5、 甲方应保障乙方派遣员工享有休息与休假的权利并依法支付假期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负责派遣员工的现场管理,如派遣员工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该派遣工追究赔偿,乙方应积极协助。

2、 甲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派遣员工退回给乙方。

3、 甲方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将派遣工退回乙方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员工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病假工资和医疗补助等法定用工单位应支付的待遇。

第九条 甲方义务

1、 派遣工正式入职后,甲方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并完成派遣员工的各类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告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作要求和合格标准、出勤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及依法制定各类规章制度等。

2、 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及省市要求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等。

3、 派遣员工发生事故的,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协助乙方收集相关事故资料。

4、 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支付。

5、 乙方应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按照国家及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社保未能报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应将辞职或自动离职的派遣工信息及时间向乙方反馈,以便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停保或退保手续;因甲方迟延反馈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甲方进行批量裁员时,应积极配合乙方妥善处理退员事宜,并按协商一致的标准向被裁员的派遣员工结清全部工资待遇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对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以保障派遣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劳务派遣正常进行。

2、 乙方有权对甲方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交涉意见,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交涉意见后,应及时书面回复,停止实施违法或不当行为,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

1、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派遣员工个人职业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学历证明等复印件。

2、 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工资待遇、办理用工手续。

3、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完成对新员工录用派遣员工的公共职业培训承担相关费用。培训内容包括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和地点、派遣期限、职业危害、公共生产状况及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4、 妥善协调,处理甲乙双方于派遣工之间的关系,但乙方管理人员不得在甲方工作场所从事与双方合作无关的事务。

5、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发放派遣工工资。不得随意克扣甲方已全额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 依法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因乙方未及时为派遣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7、 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的,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工伤保险规定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及相关理赔事宜。

第五章 费用结算支付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所指劳务服务费包括:

1、 派遣员工工资;

2、 意外保险;

3、 劳务服务管理费;

4、 本协议有限期内经双方确认的其它费用。

5、 上述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劳务派遣费用项目构成明细表》

第十三条 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 派遣员工工资:

甲方于每月 10 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乙方提供所有派遣员工的考勤、考勤及其他相关资料。乙方收到后,制作成乙方格式的工资表给甲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于每月7日前将派遣员工上月工资转账至乙方账户。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员工上月工资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给派遣员工。

2、 劳务服务管理费:

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于每月 7 日前将上月劳务服务管理费随乙方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一并支付。

3、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十四条 如国家或区市政府部门就工资、保险福利及税收等政策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调整后的政策所确定的基数、比例等相应调整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费用标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因违约需承担经济赔偿,甲方有权在当期结算的费用中直接扣减。

2、 乙方故意拖欠员工工资或加班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派遣员工向劳动或司法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诉讼,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2、 退员补偿:

因甲方原因发生退员时,首先由乙方进行合理安置,对乙方安置员工(含伤、病、孕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实际发生数由甲方承担。

3、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费用(含乙方基于本协议合作原因依法垫付本应甲方承担的工资/补偿款项)的,每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额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达3个月以上(包含3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赔偿责任。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协议终止

1、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或变更协议内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或变更协议内容。对方不同意解除而另一方自行终止的,以书面通知生效日视为解除日,但解除方应按上一月劳务费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自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10天内及时交还甲方的工作物品、授权书等,清理乙方物品,撤离甲方场所。

第十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应以直接送达或快递等书面形式或以本协议确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文件为标准确定其效力。

2、 双方确定如下人员负责本协议相关履行事项的联系沟通,如有更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职务: 电话: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3:员工劳务派遣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户口类别:□农业□非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具体单位将根据《派遣协议书》确定。

1.2乙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由乙方与用工单位自行约定。

1.3乙方应履行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1.4乙方理解并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其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而安排或者调动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定额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2.2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期满时,甲、乙双方和用工单位均无异议的,本合同的终止可自动续延年,并依此类推。

第三条劳动纪律

3.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3.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具体工时制度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如果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乙方承诺愿意服从用工单位工作时间上的安排。

4.2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4.3乙方有享受各类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时间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报酬

5.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具体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根据《派遣协议书》确定。

5.2乙方理解并同意: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而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劳动报酬待遇,乙方理解并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的决定。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6.2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执行的国家劳动标准和用工单位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社会保险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确定在《派遣协议书》。

第八条教育与培训

8.1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所必须的培训。

8.2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可经常对乙方进行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第九条保密约定

9.1本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用工单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泄露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9.2本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第十条利益冲突的约定

10.1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用工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10.2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10.3“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创业,帮助第三方创业,被第三方雇用等。

第十一条乙方的保证

11.1乙方保证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的使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11.2乙方保证其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与用工单位(或甲方)有关的竞业限制。

11.3乙方保证其将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等的有效凭证,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11.5乙方理解并同意,诚信是重要的原则。

因此乙方保证,不会作出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11.6乙方保证在用工单位工作时,以及需离开用工单位时,会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和财务上的移交。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

12.1乙方因在试用期内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其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2乙方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其中严重违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2.2.1乙方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2.2.2乙方受公安治安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12.2.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

12.3乙方理解并同意,违反本合同第九、十、十一条的约定的,无论情节轻重,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2.4乙方严重失、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9其他国家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

13.1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

13.2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

1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相应之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和说明

15.1释义:

15.1.1本合同中所称“法律、法规、规章”,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15.1.2本合同中所称第三方,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除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

15.1.3本合同中所称《派遣协议书》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必要的补充。

15.2其他可能发生的事宜

15.2.1甲方可以为符合有关规定与资格的乙方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提供便利,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15.2.2甲方可以为符合有关规定与资格的乙方落户提供便利,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16.2乙方可以与用工单位另行签订协议,但甲方不承担该协议任何一方的连带责任。

前述协议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16.3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均为西安,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不服的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16.4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协议的内容,凡与乙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均与本合同和《派遣协议书》中约定一致;乙方已全部知悉。

16.5乙方确认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经由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在以下地址需要变更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

16.6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国家和/或陕西省就《劳动合同法》有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本合同和附件应根据前述规范性文件变更。

16.7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应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4:劳务派遣员工合同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范文

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____国____机场之日起到离开____国____机场之日止。

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1.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详见附件1。

2.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25%。

3.根据____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15%。

(一)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25天,每周6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一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

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资/200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

(二)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三)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____国政府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11个月零10天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____国____机场至____机场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

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但这项补偿不应少于____国____机场至____机场之间的单程机票价金额。

5.乙方人员由于家属不幸等原因,工作满半年以上时,经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

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四)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____机场至工程现场之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____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现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五)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____(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员在ems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六)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险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60%.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七)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____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200人之内,配备医生一名,男护士一名。

超过200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现场代表研究确定。

(八))劳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每人每年两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九)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80%美元与20%ems国第纳尔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休假当月之初支付。

3.乙方现场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

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电汇____银行____帐号,银行汇费由甲方承担。

20%的____国第纳尔在现场支付。

4.美元与____国第纳尔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____国政府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解决。

(十)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将按下列标准免费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师、总监工每人一间;

(2)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医生、会计师、翻译及其他管理人员两人一间;

(3)其他工人每人约4平方米,但每间不超过12人。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具和卧具等备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十一)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____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____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而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

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____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公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甲方负担。

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内,其旅费应由乙方负担。

(十二)不可抗拒

1.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2.如遇上述情况时,甲方人员不撤退,乙方人员亦不撤退,但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十三)争议及仲裁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机构裁决: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四)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____乙方代表:____

见证人:____见证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劳务派遣员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就劳务合作事宜,依法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

2、定义:本合同中“派遣人员”是指乙方聘用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岗位为 岗位;签订合同时岗位需求人数为据实际人数。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增减由甲方根据岗位实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条 派遣人员的录用和派遣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要求,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招聘内容须经甲方核定),并负责协助相关的招聘事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为甲方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选(岗位条件另定)。

2、乙方应以××××××××有限公司作为实体进行招聘,并将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明确告知应聘人员。

3、经甲方审验应聘人员材料和考核面试后,由甲方确定录用名单,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录用名单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员。

第三条 派遣人员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内,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甲方决定并向乙方通报后,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证明求职或试用期间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与事实不符的,采用欺诈手段获得工作机会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或者向乙方额外支付派遣人员一个月工资,并提供相关证据:

(1)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约定退回派遣人员而使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因证据不充分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复劳动关系的,甲方应恢复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不得低于武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管理费、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务派遣关系或退回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到期时,符合本项(1)、(3)、(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应顺延至上述情况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派遣人员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派遣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派遣人员(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伤残补助金后依法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伤残补助金的补偿后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终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支付终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条第4项所述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员,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派遣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所有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党团、工会、计生等工作。

2、经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员可到派遣人员工作场所,协调甲乙双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与甲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3、乙方委托甲方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业务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定期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自行选择派遣人员人选,但应保证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2)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通过签收、集中培训等方式使派遣人员知悉相关内容,并要求派遣人员遵守;

(3)甲方可根据申报审批情况和岗位实际情况对派遣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4)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派遣人员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5)甲方可根据需要与派遣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终止或解除实际用工关系后,由甲方按约定给予派遣人员经济补偿,乙方应保证上述竞业禁止协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6)双方约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2、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对甲方自行选择的派遣人员,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

(3)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损害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有权代派遣人员向甲方追偿;

(4)乙方可以应甲方和派遣人员的要求对甲方和派遣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5)双方约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3、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甲方应对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并保证女职工应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保护权益,乙方派遣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规操作要求;

(2)甲方应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保证派遣人员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单位,如有违反,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如因与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诉讼,使乙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或与乙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6)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4、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处理相关劳动人事事务;

(2)乙方应建立、管理或按国家规定委托有权管理部门管理派遣人员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工会关系;

(3)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因工作管理产生的劳动纠纷;

(4)乙方在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向派遣人员明确告知并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5)乙方应督促、教育派遣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落实派遣人员患病、负伤或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派遣人员在甲方的上岗时间的相关待遇;

(7)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费后,为派遣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8)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劳务费用及派遣人员待遇

1、甲方须支付乙方劳务费,劳务费包括:管理费、派遣人员的薪酬、国家规定的计提费用、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部分。劳务费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实后,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发票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乙方如下账户: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支行

行号:××××××××

账号:××××××××

2、管理费支付标准 甲方根据合作实际情况按以下三种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

本埠派遣:人民币 元/人/月;

省内异地派遣:人民币 元/人/月;

省外异地派遣:人民币 元/人/月。

3、派遣人员薪酬由甲方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并定期向乙方出据派遣人员薪酬发放标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发出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薪酬发放标准支付给派遣人员薪酬。

4、派遣人员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为扣缴。

6、乙方应及时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中由单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劳务费中缴纳。

7、乙方增减派遣人员的到岗或离岗时间须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如果派遣人员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其报酬。

8、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员个人收取有关费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或迟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款项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调回派遣人员,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输出的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派遣人员索赔,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由于派遣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构成犯罪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当事人追偿。

3、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增减派遣人员。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员时,应加付乙方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作为乙方支付给被退回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员,由甲方根据被退回派遣人员在甲方应补偿的服务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劳务费给乙方。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相当

5、如派遣人员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辞职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补缴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还应按该派遣人员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约定为派遣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人员的权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人员劳动的;

(5)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人员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劳动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管理费、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7、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出现工伤、死亡的有关待遇和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善后事务处理事宜由乙方负责。

8、由于乙方在招聘、培训及后期管理过程中操作不当或不能及时处理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保持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给甲方或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2)没有为派遣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3)没有依法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给乙方或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付劳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延付款超过三个月的;

(3)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严重危害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人员提供劳务的。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悖或未作约定、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甲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要求导致用工制度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年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人员与乙方建立的劳动关系终止日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则本合同的有效期顺延,顺延期限以甲方在其所使用的派遣人员中劳动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与甲方终止派遣人员服务日期之中,以其中最晚时间为准。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有变更,具体事宜双方商定。

2、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书面予以确认是否续签。

3、本合同期满,双方如不再续约或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附则

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取得对方同意或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按解除合同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总额的2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甲方解除本合同时,仍有部分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管理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且视同为合法。

4、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共同协商。

5、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合同条款在进行仲裁时,除仲裁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6:员工劳务派遣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派遣员工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条释义:

(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乙方)根据用人单位(甲方)的劳务派遣需求,通过招聘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劳务费用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的一种专业化的劳务管理服务活动,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

(二)派遣员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派遣员工与乙方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派遣员工与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年月日起至年月

第四条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部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时,本合同期限延展至双方确认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二)可与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员另签个人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礼品政策等),并送乙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三)甲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员工公开,且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派遣员工的派遣关系。

(五)因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六)若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针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的改进措施回复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特别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尊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

(二)甲方应遵守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劳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规定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乙方管理费等费用。

(三)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的派遣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如甲方要求乙方的派遣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四)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的派遣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

第七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因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的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若新规定系禁止性条款,本合同相关条款因违反禁止性规定而将面临发生无效的可能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三)乙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招聘要求,协助刊登广告,负责简历的接收、整理、

初筛,组织面试。

(二)乙方应敦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乙方员工与甲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协议,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办理事项涉及的工本费用另行收取。

(四)乙方应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五)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如按劳动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在本合同有限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给另外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同意对由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甲方参照甲方雇佣员工处理办法,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有关责任人追讨有关责任。对于派遣员工工作外造成损害的,乙方协助相关部门包括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甲方赔偿。

(八)本合同中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乙方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及支付手续。

(九)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通过健康体检并合格,体检报告方存档。

第四章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

第九条除本合同中约定已包括派遣员工权益外,本章约定派遣员工其它的权益。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派遣员工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员工,但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对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和员工本人:

(一)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二)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五章派遣规程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业务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以《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附表

一)书面通知乙方。《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必须详细注明招聘数量、到岗日期、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附加条件和薪酬福利待遇等。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招聘并提供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侯选人员和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乙方对外公开招聘、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注明“外派员工”字样,但招聘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招聘可由甲方协同乙方进行,以确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选。

第十五条招聘录用程序:

(一)甲方以《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提出招聘需求;

(二)乙方受理招聘需求,发布招聘信息,联系招聘场地,收集应聘资料,筛选应聘人员;

(三)甲方面试应聘人员,确定获得录用资格的人员名单;

(四)乙方组织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和审验相关证件;

(五)甲方对体检合格的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甲方负责安排培训场地,乙方用半日的时间对新录用的派遣员工进行公共职业培训;对新录用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对于培训考核合格者,甲方决定录用;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回乙方。培训合格后,决定录用名单。

(六)乙方通知录用人员入职,并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

第十六条乙方应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员依法办理下列派遣手续:

(一)乙方与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乙方应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员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应以《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附表二)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八条劳务费包括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额度支付劳务费。

第十九条每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因此需调整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管理费的计发标准,甲方应相应提高劳务费标准,并以双方协商签订后的补充合同或签订变更后的合同约定标准支付。

第二十条劳务费标准:

1、派遣员工的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根据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如下表:

2、加班费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执行。

3、以上劳务费中基本工资,住宿补贴与岗位津贴即为派遣员工的月税前收入,甲方将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为员工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工资支付。

第二十一条劳务费结算流程:

(一)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乙方依据派遣员工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制作《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

(二)甲方收到乙方《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

(三)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劳务费发票并送达甲方。

(四)甲方收到劳务费发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当月12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劳务费后,应在每月15日前按时足额地发放派遣员工工资。

(六)乙方应及时将派遣员工的工资以《派遣员工工资单》反馈派遣员工本人。

第二十二条甲方停工期间、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甲方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三条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福利和休假待遇,假期和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甲方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规定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办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需由单位负担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其中甲方负担的费用,先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

第七章合同变更、终止和展期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书面的变更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如欲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无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而迟延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1‰的比例加付滞纳金;乙方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佣金及办理各种社会、商业保险等福利,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每日按应付款的2‰比例向派遣员工加付滞纳金。

第三十条甲方连续拖欠款达三个月以上,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损失赔偿和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仲裁期间,除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第三十四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方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需要变更或补充,则甲、乙双方应签订相关变更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双方道标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公司: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7:劳务派遣员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代为派遣管理(招聘)的劳务人员(以下称派遣员工),以实发工资人数为准;本着合法、守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服务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派遣岗位明细、岗位要求、人员数量、工资福利标准等,在甲方提出用人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给甲方面试,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根据劳动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由乙方对派遣员工提供工作以外的管理培训和生活服务。

同时,甲方按照本合同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派遣费,以及雇用派遣员工所需的工资福利保险费用。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乙方关于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2.甲方根据劳动法规定对派遣员工有试用和使用选择权、决定权和管理权,负责派员监督乙方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乙方,以便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3.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对派遣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

4.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出勤管理,并负责派遣员工的考勤统计和薪资计算。

5.派遣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按照公司奖惩制度和有关劳动法规给予批评、处罚直至辞退。派遣员工若损害了甲方利益或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依法处理,若乙方未给予协助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或补偿责任。

6.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派遣员工的能力和表现安排工作岗位。

7.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派遣员工进行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安排调休。

8.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甲方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9.实施劳务派遣后,甲方应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10.甲方有选择的将一些必要的人事制度通报乙方知晓(考勤制度、休假制度、工资制度、考核制度、员工手册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