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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计合同详细规范版【通用四篇】 建设工程合同优秀三篇

发布于2024-04-21 18:10,全文约 6083 字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篇1:电力工程设计合同详细规范版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一致,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唐山市X区域改造项目电力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以及天津设计院电气图纸的对接和补充设计工作。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1.3、唐山市X区域改造项目的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提交的文件、图纸等基础资料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①、项目所在地电力部门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②、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③、现行的《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2、其它有关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承发包主要内容和涵盖范围

4. 1、该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商业配电室电气设计、住宅变配电室的基础提资设计、室外电缆管线土建设计。

4.2、该项目范围内的变配电室低压动力供电系统设计。

4.3、制冷机组10KV动力配电系统设计。

4.4、对天津设计院电气专业变配电系统的设计图纸中未完善的或缺项的部分进行对接和补充设计。

4.5、因为各建筑的各功能分区的低压配电系统设计院已经做出设计,因此,已有设计院的设计可做为变配电室低压出线的依据。变配电低压系统应根据所需为各个单体建筑选择出线开关和出线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参数。

4.6、因该项目总体施工图审查的需要,设计院对变配电室照明、变配电室接地、变配电室火灾报警系统已经做出设计。但因变配电设备位置等不确定的原因,所以不能作为最后施工的依据。该部分由本合同设计人审核确定或重新做出设计。

第五条 设计成果要求

5.1、设计文件、图纸等设计成果(含设计采用的设备、材料、电线电缆、元器件的规格、型号、参数等)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供电部门的规范、规程、规定和相关要求。

5.2、设计人承诺本次设计与该项目的总体设计单位(天津设计院)的设计成果无缝对接,并对天津设计院的设计进行完善和补充,做到不留空白。

5.3、设计成果须通过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审定并达到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的深度。

第六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6.1、发包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提供以下6.2款所述的资料。

6.2、发包人提供天津设计院设计的该项目的全套施工图电子版(含全部专业)和电气专业的施工图纸质文件各一套。

6.3、供电方案由发包人按照供电局的要求进行审批,完成后提供给设计人作为本次设计的依据。供电方案的申办事宜设计人应无偿提供技术性配合。

第七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7.1、交付时间:发包方将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方案提交设计人后20日内。

7.2、交付地点:项目所在地

7.3、交付的设计文件和份数: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经供电审核部门审核通过的纸质版施工蓝图8套。

第八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8.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并承担责任。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8.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解除本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因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8.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费用,设计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提供设计成果。

8.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行业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行负责。

8.5、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6、设计人无偿对本设计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人应对设计文件的遗漏和错误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负终身责任。

8.7、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无偿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造价比例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8.8、设计人负责对接供电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并按审核意见修改或补充,直至设计文件全部审核通过。

8.9、设计人负责设计交底工作。工程开工后及时到施工现场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并参加竣工验收。

8.10、设计人负责本合同涉及的设计变更以及技术洽商的确认工作。与此相关的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第九条 设计费

9.1、设计费包干总额:人民币壹佰X拾万元整(X万元)。

9.2、设计费支付时间节点:

①、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10%作为该项目首付款,设计人开具有效发票。

②、设计文件经供电审核部门通过,发包人收到设计文件时,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0%,设计人开具有效发票。

③、本设计所含内容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或上次付费15个月后七日内(以先到日期为准)付清全部设计费,设计人开具有效发票。

④、账户名:电力工程设计院

⑤、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⑥、帐号:123456789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结束为止。

1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5份,发包人3份,设计人 2 份。

11.4、相关本合同内容的双方来往的传真、电报、电子文档、会议纪要等,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或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再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2: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分包协议书

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_____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_____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_____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篇3:电力工程设计合同详细规范版

委 托 单 位:(以下简称甲方)

勘测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设计依据:

二、勘测设计项目、规模及范围:

三、勘测设计主要技术要求:

根据国家、电力工业部(含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有关电力勘测设计的规程、规定、导则等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

四、勘测设计基础资料和外部协议: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和外部协议。科目如下:

1、设计委托书,该工程设计范围、最终设计规模以及本期设计规模;

2、项目政府相关批文;

3、线路资产所有方对甲方要求迁改的线路的迁改答复书。

五、完成设计成果时间按具体项目补充协议确定。施工期间,乙方有随时到场服务的义务。竣工验收投运一月后,提交竣工图。

六、设计成果文件份数:

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份数规定如下表:

七、勘测设计内容的名称、规模及设计费见下表:

八、双方责任:

1、甲方:

(1)按时提供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勘测设计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设计进度,按时付款给乙方。

(3)维护乙方设计成果,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

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及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使用。

(4)负责安排以及主持办理施工交底会。

(5)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查。

2、乙方:

(1)乙方在勘测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对电力工程设计方面的规程、规范、设施的要求及对概预算编制的规定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按时提供各阶段设计文件及概预算书。若因甲方原因(如范围有变动、方案更改、未按时审查等)乙方可顺延。

(2)配合进行图纸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上的问题。

(3)负责向甲方提供安装图及补充的材料,工程安装的预算费用等全套资料。

(4)参加甲方安排设计审查以及图纸交底。

3、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变更计划(如停、缓、改)而解除合同时,甲方已付给乙方的勘测设计费,乙方不予退回。

(2)、如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时提供勘测设计上必须具备的资料,而造成设计返工、窝工或需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耗返工的工作量另行增加勘测设计费,工期并顺延。

(3)、如因乙方责任推迟提供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超过

一周以上,则每延长一天扣勘测设计费10%,但总扣累计不得超过勘测设计费总额的20%。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2% 。

(4)、如因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影响勘测设计图纸、文件等迟期交付时,则不作甲乙双方违约。

九、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份数:

1、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勘测设计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