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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维修请示【汇总两篇】

发布于2024-04-21 21:00,全文约 711 字

篇1:定点维修的请示

根据南财采管[20xx]4号文件精神,要求车辆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年审以及与车辆维修有关的服务,应到公开招标统一确定的定点维修服务点进行。我处按照文件精神进行择优选择,在选择中发现20xx年南宁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的中标企业,因场地、设备及经营范围问题,不具备维修高空作业车的条件。经多方了解到南宁桂电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是南宁市供电局车辆及机械的定点维护企业,能进行施工机械修理业务。

泸州长江工程机械销售公司南宁分公司是重庆大江工业集团车辆售后服务定点企业, 20xx年我处通过政府采购的5辆高空作业车曾在该企业进行维护保养业务,效果良好。故我处拟推选南宁桂电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和泸州长江工程机械销售公司南宁分公司作为高空作业车的定点维修保养企业。

妥否,请批示。

篇2:定点维修的请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1、所有车辆维修定点协议统一由总部负责签约、维护、保养、备案、调度,各分公司司机于每月最后一天将所剩下的油款报总部行政专员处,每月1号由行政专员统一申请车辆的用油金额(一个月可分为两次,即月1号、15号)。

2.本表单作为授权定点维修的凭证,由所属司机提出申请,表中所述项目须填写完整后报总部办公室审批准加盖办公室公章后生效,司机凭车辆维修申请单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并签单,如未办理维修申请单修理厂有权拒绝维修服务。

3.车辆保养与维修时如实际维修金额超标时(500元以上),司机需将维修点提交的【维修估价单】书面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进行维修。

4.紧急故障或实际维修金额超过1000元时,实际维修金额在20xx元之内时,须请示至总部办公室, 20xx元以上请示总部分管副总;紧急故障处理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完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