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申请书精选5篇 合作合同怎么写【精品12篇】
发布于2024-04-22 09:06,全文约 42243 字
篇1: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服务患者、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就进行眼科技术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事项与内容
1、共同举办眼科医疗技术交流研讨会。
2、共同进行眼科科研工作。
3、眼科双向会诊。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定期派遣眼科专家或眼科骨干,采用定期门诊、会诊、手术示教等方式支持乙方的眼科医疗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甲方定期派遣眼科专家或专科骨干至乙方开展带教查房,开展眼科病历讨论。
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眼科医疗进行技术支持。
4、甲方按照乙方计划,派遣眼科专家为乙方开展学术讲座。
8、甲方对乙方辖区内病情稳定的眼科患者,可转诊至乙方进行后续治疗。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眼科专家的工作安排,安排好眼科专家门诊时间和眼科专家门诊场所。
2、乙方负责甲方眼科专家的推广宣传工作。
3、乙方为甲方派遣人员提供交通、食宿保障。
4、乙方接受甲方关于眼科科研工作的指导。
5、乙方在患者无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必须将没有诊治能力的眼科患者上转至甲方。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和乙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保存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
福利院与医院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__________医院与_____________福利院共同“服务,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探索医养结合模式,建立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老龄人群为服务对象,以医院为服务载体,专业医师和护理团队为基础的“为老服务”网络。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协议,并共同守约执行。
双方合作后,医院将为敬老院中所有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摸清老人的健康状况,全面监测、分析、评估老人的健康数据,及时为有健康问题的老人进行指导、咨询和危险因素干预,制定针对性的综合诊疗方案。
一、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供服务相关医疗场地及悬挂医院标示区域。
(2)为乙方提供老人相关医疗等资料,以便乙方更好的进行医疗。
二、乙方权利
(1)需要甲方提供老人生活医疗等相关资料。
若乙方临时因紧急情况无法安排相关工作,甲方应于以理解。
三、乙方义务
(1)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服务老人。
(2)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
(3)该院还将专设医生每周定期到老院进行巡诊,同时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心里疏导,临终关怀等服务。
(4)如果遇到老人的病情比较严重,专业性比较强,医院将指派相关科室的专家到敬老院出诊。如果敬老院的老人出现突发疾病,特别是危、重症,医院将为老人开通绿色通道,接老人入院治疗,先治疗后结算。
(5)医院在义诊保健服务范围内不收取酬劳。
(6)经医院治疗好转或痊愈的老人送回养老院。
四、情形变迁时,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补充条款。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机构与学校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人: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区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房屋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________人。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____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____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____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年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元,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元整。支付方式:____,押付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押金:人民币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居间服务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____%即人民币____元整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即人民币____元整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合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_______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丙方执____份,执____份。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____
承租人签章: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国籍:____
联系方式: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联系方式:____
居间人签章:____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____
联系方式:____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一房屋交割清单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名称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损赔额名称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损赔额其他相关费用项目单位单价起计时间起计底数项目单位单价起计时间起计底数水费上网费电费车位费电话费租赁税费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费卫生费交房确认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退房确认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
退房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篇4: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
网?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__________资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_____资讯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_________0101》(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_____资讯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_____资讯____________机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__________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资讯)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资讯_______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所有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资讯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____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_________0101》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_____资讯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_____资讯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_____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资讯授权______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资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资讯”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9?与_____资讯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____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_________0101》和《____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_________0101》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____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_____、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_____、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_____、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_____、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篇5: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
网?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__________资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_____资讯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_________0101》(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_____资讯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_____资讯____________机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__________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资讯)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资讯_______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所有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资讯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____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_________0101》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_____资讯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_____资讯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_____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资讯授权______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资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资讯”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9?与_____资讯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____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_________0101》和《____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_________0101》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____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_____、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_____、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_____、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_____、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篇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_合同范本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
甲方: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或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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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殡仪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一)逝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死亡日期: ,死亡证编号: 。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三)乙方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第 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
(一)居家灵堂布置
1.地址: 。
2.时间: 。
3.灵堂布置服务项目(可附页)
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元)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元)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二)客车租赁服务
用车时间 车辆数 每车座位数
合计总价金额 ¥ 元,(大写):
用车地点及行程
(三)殡仪策划服务或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
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约定时间金额(元)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四)丧葬用品销售(可附页)
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元)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元)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三、费用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双方约定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为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主动告知乙方对殡仪服务的需求,并向乙方提供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所需的证件资料。
(二)乙方提供的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应如实告知甲方所提供的殡仪服务流程、项目、内容及收费情况,不得有制造虚假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收费凭证;不得泄露甲方或逝者信息;不得扣押死亡证、火化证、殡仪馆收费票据、领取骨灰凭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的丧葬用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服务清单和付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四)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完成项目服务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约定造成甲方或逝者信息泄露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约定(如果没有,填“无”)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协议签订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乙方业务员:
业务员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8: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合作协议
被扶养人姓名(甲方):
养老机构名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扶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扶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扶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
(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
第二条 乙方扶养义务的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
医疗安排:乙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元。其他安排。
第三条 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
第四条 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本协议。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2.乙方无故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办事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篇9:机构入伙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合伙人平台,双方共同设立法人机构,该法人机构依甲方授权开展合法的投融资相关的服务及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募资”是指元盟授权各级合伙人就元盟已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或财富管理产品进行宣传及向投资资金的特定人群定向募集。
“增值收益”指募资投向的标的项目接受投资后实现增值收益部分的管理人收益。
“学院课程”指元盟及其关联单位旗下的资本学院提供的高端课程。
“项目中介”指各级合伙人向甲方推荐投资意向的企业及项目。
“ESC”指各级合伙人协助或独立完成的意向地区“拟上市企业服务中心”。
“创智资本圈”指元盟主办的对接资本圈与投融资项目的对接会。
“FA+IB”指元盟提供的专业金融咨询服务及投行服务。
“各项产品/服务”指前述募资、增值收益、学院课程、中介服务、ESC、中国智汇、资本圈、FA+IB的合称。
“授权范围”是指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元盟各项产品/服务介绍及销售的范围。
“法人机构”指高级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共同设立的法人机构,作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的载体,由管理合伙人控股,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管理合伙人占股51%,高级合伙人占股49%。
“管理合伙人”指元盟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下或称“元盟”。
“高级合伙人”指直接向管理合伙人负责的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将与管理合伙人共同设立法人机构作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享受分成收益的载体。
“区域合伙人”指向高级合伙人负责的合伙人,将与前述法人机构合资共同设立区域法人机构,作为区域合伙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享受分成收益的载体。
“各级合伙人”指前述高级合伙人、区域合伙人的合称。
“开发人”指推介、销售各项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募集、项目介绍、学员招收、项目引荐等的主要的直接负责人,各级合伙人于管理合伙人IT系统报备通过后,均可成为开发人。
“协调人”指开发人向其直接负责的上一级合伙人。
“辅助人”指除开发人、协调人以外的、参与各项产品/服务的管理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
一、入伙
1、(一)入伙的方式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统一的服务标准及业务理念、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接受乙方加入甲方的合伙人平台,成为元盟的高级合伙人,主要在 省范围内,帮助新成立的法人机构开展元盟各项产品/服务的相关介绍或销售活动。乙方加入合伙人平台并成立新法人机构后,甲方授权新成立的法人机构按元盟确立的统一标准进行宣传。
(二)被授权的内容
具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属于知识产权,新设法人机构可选择使用甲方包括商标/标志、商号等进行宣传;另一部分则属于非知识性质的专属权利,包括甲方产品/服务的经销权及分销权。
2、(一)授权方式:乙方承诺并保证:
甲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授权新设法人机构开展介绍、销售活动,由乙方直接负责;该法人机构可且仅可以其获得甲方授权范围为限向其与区域合伙人合资成立的法人机构再次转授权。
(二)授权的使用方式:
管理合伙人拥有有关各项产品/服务的注册商标、商号/标志的所有权,许可新设法人机构在本合同规定授权范围内享有使用的权利。
3、授权范围内,甲方作出以下保留和限制:
(一)对于乙方负责的法人机构在指定范围内开展介绍、销售活动,乙方根据需要并报管理合伙人备案后可在该范围内建立销售网络。乙方如需在其它范围推广各项产品/服务的介绍、销售,须向甲方申请,使法人机构获得新的授权。在同等申请条件下,乙方与甲方合资成立的法人机构享有获得授权的优先权。
(二)乙方负责的开展各项产品/服务的介绍、销售活动,出现造成法人机构或甲方重大不良影响的(主要包括私自转让授权,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被舆论披露,有违法犯罪记录,一年内公司抽查3次以上不按合同履行者),公司可单方面剥夺授权,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与法人机构的关系
1、甲方与法人机构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与各级合伙人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共同设立的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不可以管理合伙人身份展开活动,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甲方和乙方之间建立的是就法人机构及其对外投资设立的子机构产生的合伙合作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或承担对方的各项债务及相关财产责任。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以法人机构名义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出资、合伙人指标及收益分成
乙方应向法人机构进行实缴出资,并保证法人机构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出资完成后,甲方占法人机构51%股份,乙方占法人机构49%股份。
各级合伙人的指标及所有合伙人(包括管理合伙人)的合计收益分成金额如下:
指标
募资
增值收益
学院课程销售
项目中介
ESC建立
中国智汇会员招募
创智资本圈项目介绍
FA+IB项目介绍
高级合伙人
5亿元人民币
/
500人/年
/
2个
50人/年
50个/年
10个/年
区域合伙人
2亿元人民币/
100人/年
1个
10人/年
10个/年
2个/年
分成
募资
增值收益
学院课程销售
项目中介
ESC建立
中国智汇会员招募
创智资本圈项目介绍
FA+IB项目介绍
开发人
基金管理费用*63%
增值收益*35%
课程收入*35%
被投资金*0.7%~1.4%
收益*21%
会员费*35%
咨询顾问费*21%
收益*21%
协调人
有辅助人
基金管理费用*13.5%
增值收益*7.5%
课程收入*7.5%
被投资金*0.15%~0.3%
收益*4.5%
会员费*7.5%
咨询顾问费*4.5%
收益*4.5%
无辅助人
基金管理费用*27%
增值收益*15%
课程收入*15%
被投资金*0.3%~0.6%
收益*9%
会员费*15%
咨询顾问费*9%
收益*9%
辅助人
辅助人收益=(合计收益分成金额-开发人收益-协调人收益)/辅助人数
合计收益分成金额
基金管理费用*90%
增值收益*50%
课程收入*50%
被投资金*1%~2%
收益*30%
会员费*50%
咨询顾问费*30%
收益*30%
计算公式为:
指标完成率=完成情况/当年指标* 100%。
管理合伙人及各级合伙人最终获得的收益=上表对应收益*指标完成率。
四、授权后支持及配合
授权后的支持、服务及费用如下:
1)授权后甲方可派专业人员对乙方及新设法人机构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各项产品/服务的推广、配套人员的聘用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及新设法人机构提供有关管理,经验,竞争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支持。针对乙方提出的问题,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快速解决。或者为其组织临时工作小组或临时工作会议,为其提出解决方案。
3)甲方提供管理、运营、培训服务支持外,还提供财务、融资、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支持。
4)甲方提供的上述支持服务费用由新设法人机构承担。
5)甲方有义务对旗下各项产品/服务做持续性的宣传,以促进业务的长期发展,和保障甲乙双方合作的利益,所需广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并且积极配合管理合伙人所主张区域内的推广宣传计划,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1)甲方对元盟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各项产品/服务对应的标准及业务规范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权的内容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甲方有权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法人机构,敦促乙方实缴出资到位,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3)甲有权检查和审核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二)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各项产品/服务有关的业务标准、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二)1)乙方发生可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重大变动时,必须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单方面改变宣传资料或甲方的各项产品/服务内容或标准,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负责在新设法人机构里面妥善保管与甲方授权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用于与甲方授权业务无关的其他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3)向法人机构进行实缴出资和支付其他合同约定费用。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接受甲方的财务检查或审核,配合回复甲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六、商业秘密保护
1、乙方应将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获取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3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3、乙方应与甲方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由存档备案。
七、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果未经报备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甲方将终止授权。
3、合同一经订立,双方没有任何理由违反约定,若一方违约行为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违约方因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合同自动解除。
八、合作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1、变更、转让
(一)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二)合同的转让:若乙方向其获得甲方授权范围内其他机构或个人再次转授权,自转让之日起乙方应承诺此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并对其违反本义务从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解除及终止
(一)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6)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7)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9)降低标准的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10)不按合同规定进行法人机构的实缴出资或进行收益分成;
11)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12)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二)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解散。
(三)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擅自转让或擅自改变授权范围;
3)乙方不遵守甲方提供的宣传各项产品/服务的内容或程序规范;
4)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授权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1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四)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
(五)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其他非知识产权类的使用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30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共同负责。
十、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期内出现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进行解决。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应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依其仲裁规则进行解决,裁决终局且对双方均有同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4、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合伙人平台,双方共同设立法人机构,该法人机构依甲方授权开展合法的投融资相关的服务及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募资”是指元盟授权各级合伙人就元盟已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或财富管理产品进行宣传及向投资资金的特定人群定向募集。
“增值收益”指募资投向的标的项目接受投资后实现增值收益部分的管理人收益。
“学院课程”指元盟及其关联单位旗下的资本学院提供的高端课程。
“项目中介”指各级合伙人向甲方推荐投资意向的企业及项目。
“ESC”指各级合伙人协助或独立完成的意向地区“拟上市企业服务中心”。
“创智资本圈”指元盟主办的对接资本圈与投融资项目的对接会。
“FA+IB”指元盟提供的专业金融咨询服务及投行服务。
“各项产品/服务”指前述募资、增值收益、学院课程、中介服务、ESC、中国智汇、资本圈、FA+IB的合称。
“授权范围”是指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元盟各项产品/服务介绍及销售的范围。
“法人机构”指高级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共同设立的法人机构,作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的载体,由管理合伙人控股,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管理合伙人占股51%,高级合伙人占股49%。
“管理合伙人”指元盟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下或称“元盟”。
“高级合伙人”指直接向管理合伙人负责的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将与管理合伙人共同设立法人机构作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享受分成收益的载体。
“区域合伙人”指向高级合伙人负责的合伙人,将与前述法人机构合资共同设立区域法人机构,作为区域合伙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享受分成收益的载体。
“各级合伙人”指前述高级合伙人、区域合伙人的合称。
“开发人”指推介、销售各项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募集、项目介绍、学员招收、项目引荐等的主要的直接负责人,各级合伙人于管理合伙人IT系统报备通过后,均可成为开发人。
“协调人”指开发人向其直接负责的上一级合伙人。
“辅助人”指除开发人、协调人以外的、参与各项产品/服务的管理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
一、入伙
1、(一)入伙的方式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统一的服务标准及业务理念、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接受乙方加入甲方的合伙人平台,成为元盟的高级合伙人,主要在 省范围内,帮助新成立的法人机构开展元盟各项产品/服务的相关介绍或销售活动。乙方加入合伙人平台并成立新法人机构后,甲方授权新成立的法人机构按元盟确立的统一标准进行宣传。
(二)被授权的内容
具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属于知识产权,新设法人机构可选择使用甲方包括商标/标志、商号等进行宣传;另一部分则属于非知识性质的专属权利,包括甲方产品/服务的经销权及分销权。
2、(一)授权方式:乙方承诺并保证:
甲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授权新设法人机构开展介绍、销售活动,由乙方直接负责;该法人机构可且仅可以其获得甲方授权范围为限向其与区域合伙人合资成立的法人机构再次转授权。
(二)授权的使用方式:
管理合伙人拥有有关各项产品/服务的注册商标、商号/标志的所有权,许可新设法人机构在本合同规定授权范围内享有使用的权利。
3、授权范围内,甲方作出以下保留和限制:
(一)对于乙方负责的法人机构在指定范围内开展介绍、销售活动,乙方根据需要并报管理合伙人备案后可在该范围内建立销售网络。乙方如需在其它范围推广各项产品/服务的介绍、销售,须向甲方申请,使法人机构获得新的授权。在同等申请条件下,乙方与甲方合资成立的法人机构享有获得授权的优先权。
(二)乙方负责的开展各项产品/服务的介绍、销售活动,出现造成法人机构或甲方重大不良影响的(主要包括私自转让授权,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被舆论披露,有违法犯罪记录,一年内公司抽查3次以上不按合同履行者),公司可单方面剥夺授权,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与法人机构的关系
1、甲方与法人机构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与各级合伙人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共同设立的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不可以管理合伙人身份展开活动,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甲方和乙方之间建立的是就法人机构及其对外投资设立的子机构产生的合伙合作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或承担对方的各项债务及相关财产责任。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以法人机构名义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出资、合伙人指标及收益分成
乙方应向法人机构进行实缴出资,并保证法人机构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出资完成后,甲方占法人机构51%股份,乙方占法人机构49%股份。
各级合伙人的指标及所有合伙人(包括管理合伙人)的合计收益分成金额如下:
指标
募资
增值收益
学院课程销售
项目中介
ESC建立
中国智汇会员招募
创智资本圈项目介绍
FA+IB项目介绍
高级合伙人
5亿元人民币
/
500人/年
/
2个
50人/年
50个/年
10个/年
区域合伙人
2亿元人民币
/
100人/年
/
1个
10人/年
10个/年
2个/年
分成
募资
增值收益
学院课程销售
项目中介
ESC建立
中国智汇会员招募
创智资本圈项目介绍
FA+IB项目介绍
开发人
基金管理费用*63%
增值收益*35%
课程收入*35%
被投资金*0.7%~1.4%
收益*21%
会员费*35%
咨询顾问费*21%
收益*21%
协调人
有辅助人
基金管理费用*13.5%
增值收益*7.5%
课程收入*7.5%
被投资金*0.15%~0.3%
收益*4.5%
会员费*7.5%
咨询顾问费*4.5%
收益*4.5%
无辅助人
基金管理费用*27%
增值收益*15%
课程收入*15%
被投资金*0.3%~0.6%
收益*9%
会员费*15%
咨询顾问费*9%
收益*9%
辅助人
辅助人收益=(合计收益分成金额-开发人收益-协调人收益)/辅助人数
合计收益分成金额
基金管理费用*90%
增值收益*50%
课程收入*50%
被投资金*1%~2%
收益*30%
会员费*50%
咨询顾问费*30%
收益*30%
计算公式为:
指标完成率=完成情况/当年指标* 100%。
管理合伙人及各级合伙人最终获得的收益=上表对应收益*指标完成率。
四、授权后支持及配合
授权后的支持、服务及费用如下:
1)授权后甲方可派专业人员对乙方及新设法人机构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各项产品/服务的推广、配套人员的聘用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及新设法人机构提供有关管理,经验,竞争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支持。针对乙方提出的问题,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快速解决。或者为其组织临时工作小组或临时工作会议,为其提出解决方案。
3)甲方提供管理、运营、培训服务支持外,还提供财务、融资、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支持。
4)甲方提供的上述支持服务费用由新设法人机构承担。
5)甲方有义务对旗下各项产品/服务做持续性的宣传,以促进业务的长期发展,和保障甲乙双方合作的利益,所需广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并且积极配合管理合伙人所主张区域内的推广宣传计划,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1)甲方对元盟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各项产品/服务对应的标准及业务规范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权的内容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甲方有权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法人机构,敦促乙方实缴出资到位,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3)甲有权检查和审核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二)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各项产品/服务有关的业务标准、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二)1)乙方发生可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重大变动时,必须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单方面改变宣传资料或甲方的各项产品/服务内容或标准,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负责在新设法人机构里面妥善保管与甲方授权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用于与甲方授权业务无关的其他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3)向法人机构进行实缴出资和支付其他合同约定费用。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接受甲方的财务检查或审核,配合回复甲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六、商业秘密保护
1、乙方应将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获取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3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3、乙方应与甲方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由存档备案。
七、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果未经报备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甲方将终止授权。
3、合同一经订立,双方没有任何理由违反约定,若一方违约行为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违约方因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合同自动解除。
八、合作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1、变更、转让
(一)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二)合同的转让:若乙方向其获得甲方授权范围内其他机构或个人再次转授权,自转让之日起乙方应承诺此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并对其违反本义务从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解除及终止
(一)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6)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7)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9)降低标准的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10)不按合同规定进行法人机构的实缴出资或进行收益分成;
11)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12)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二)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解散。
(三)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擅自转让或擅自改变授权范围;
3)乙方不遵守甲方提供的宣传各项产品/服务的内容或程序规范;
4)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授权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1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四)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
(五)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其他非知识产权类的使用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30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共同负责。
十、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期内出现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进行解决。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应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依其仲裁规则进行解决,裁决终局且对双方均有同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4、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篇10: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网 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 ,甲方申请成为 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以下简称)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 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 为准)。
第二条《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20xx1020》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4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5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6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 授权 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 “”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与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9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0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1甲方如非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20xx1101》和《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20xx1020》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湛江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湛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资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_____资讯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_________0101》(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_____资讯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_____资讯__________机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__________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资讯)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资讯_______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所有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资讯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____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_________0101》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_____资讯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_____资讯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_____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资讯授权______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资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资讯”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9?与_____资讯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____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_________0101》和《____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_________0101》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____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_____、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_____、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_____、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_____、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篇12:机构入伙合作协议
甲方: 支付机构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乙方: 商业银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注解:(□框内勾选类型) 甲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 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是□)(仅限于线上 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预付卡受理□/银行卡收单□】 业务覆盖范围【全国□/ 区域】 乙方:经人民银行备案的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为甲方开立备付金【存管□、汇缴□】账户,并履行协议下款相 关职责。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 监管要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银企双方的共同 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诚信、平等、自愿 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 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甲方为依法成立的支付机构,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甲方保证其利用乙方服务所从 事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保证其备付金的划转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合法原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与乙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经办人具有相应的权限。
第三条 乙方为符合《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 的备付金合作银行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最佳服务的宗旨,为甲方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备付金存管服 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备付金合作银行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监管规定要求的开办本业务过程中的审批、报告、报备等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各自的反洗钱义务和职责,并为对方履行反洗钱职责提供相应的协助。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第二章 定 义
第七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客户备付金: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协议所称客户备付金(以下称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 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客户:是指在支付机构办理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机构。
支付机构:是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且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备付金银行:是指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 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
备付金存管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跨 行收付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 付金信息进行归集、核对与监督的备付金银行。
备付金合作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收 取和本银行支取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的客户备 付金进行监督的备付金银行。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 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备付金存管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收取和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
备付金收付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的,可以 以现金形式或以银行转账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本银行资金内部划转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 备付金汇缴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或以本银行资金内部划转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的专用存款账户。
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账户。
特定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并指定用于以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结转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的自有资金账户。
本合同未列明的定义,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相关监管规定 为准。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客户备付金合作银行,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
(二)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在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变更备付金合作银行。
(三)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申请开立、变更、撤销其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银行账户。
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独立于甲方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另 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分支机构应当将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存放在以甲方名义开立的备付金银行账户,不得以该分支机构自身的名义开 立备付金银行账户。
(三)甲方应全面掌握其所有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定期与乙方核对。 (四)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指令类型和传输渠道向乙方提交支付指令。甲方保证支付指令合规、真实、完整、一致、准确、 有效。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从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支付服务的资格。如需终止支 付业务的,应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 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及相关信息处理等有关善后工作,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完成全部的支付业务终止工作后,本协议终止。
(六)甲方应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有权按 相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为甲方备付金合作银行。乙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的相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含备付金存管账户,下同)开户材料,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开立备付金专 用存款账户。
(三)甲方在本业务中出现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时,包括但 不限于客户备付金的缴存时限、账户日终余额、账户余额归集、 跨行划转、现金赎回、利息划转、手续费收入划转、风险准备金 计提、备付金存管账户余额比例控制等违反监管规定,以及客户 备付金被挤占、挪用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并向甲方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对进入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履行监督职能,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存管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对甲方提交的,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 相关的支付指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甲方提交的指令支付划转相应的资金;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二)乙方应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包括有健 全的客户备付金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监测、核对客户备付金信 息的技术能力,能够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具有与甲方业务 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具有必要的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 急处理能力,能够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第五章 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 办理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 以在乙方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第十三条 甲方在乙方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 付金收付账户。
第十四条 甲方拟以活期存款之外的其他方式存放客户备付金的,应在乙方开立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账户。该银行账户视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遵循本协议中对于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约定。
第十五条 甲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应当标明甲方名称和“客户备付金”字样。
第十六条 甲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向乙方提供以 下申请资料:
(四)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编辑提示:应为(一)】
(五)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编辑提示:应为(二)】
(六) 《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编辑提示:应为(三)】
(四) 备付金合作协议;
(五)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后,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一)甲方提供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开立银行结 算账户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材料和乙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 料;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不违反监管机 构关于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数量、开立地区、开立银行等的 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合同生效后,甲方 可以根据需要开立新的备付金银行账户,但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相关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 直接缴存其在乙方开设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可以现金 形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在收讫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缴存至甲 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十条 甲方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以单 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至其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账 户。非活期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非活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的,应退回至原转存的备付金收付账户。
第二十一条 甲方拟撤销部分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 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将拟撤销账户内的资金全额转入承接 账户后,办理销户手续。拟撤销备付金收付账户的,承接账户为 甲方的备付金存管账户;拟撤销备付金汇缴账户的,承接账户为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收付账户。
第二十二条 甲方拟变更法人备付金合作银行的,乙方应当 于资金划转前,与甲方全面核对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余额一 致,并在约定的时间办理资金划转。期间,乙方不得为甲方办理 新增支付业务,并应当于甲方在本行存放的备付金余额划转结清 当日,撤销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十三条 甲方需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按照《非金融 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 交的客户权益保障方案中,说明备付金银行账户撤销事项,并向 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在备付金银行账户开立、变更、 撤销当日分别书面告知甲方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 甲乙双方应当在备付金银行账户开立起 5 个工作日内、变更 或撤销起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 备。
第六章 客户备付金使用与划转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乙方存放的客户备付金,不得跨行划转至甲方备付金存管银行之外的银行。甲方可以通过在乙方开立的 备付金汇缴账户将客户备付金直接退回至原资金转出账户。 第二十六条 甲方调整其在乙方开立的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头寸的,只能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汇缴账户向其备付金收 付账户划转资金,不得反向划转资金,不得在不同备付金汇缴账 户之间划转资金。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于每日营业终了前,将在乙方开立的 备付金汇缴账户内的资金全额划转至其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收 付账户或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备付金存管账户。
第二十八条 甲方按规定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当通过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资金,不得使用现金;如按规定可以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当先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办 理,再从其备付金存管账户将相应额度的客户备付金划转至特定 自有资金账户。
第二十九条 甲方接收的客户备付金中包含其应收取的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的,甲方应通过乙方划转至甲方备付金存管账户 中,由备付金存管银行结转到甲方特定自有资金账户。甲方因办 理客户备付金划转产生的手续费用,不得使用客户备付金支付。
第三十条 甲方和乙方应当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机制, 约定每个工作日时批量交互 T-2 日数据,按照监管规定的要 求逐日核对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并保存核对记录。 甲方和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备付金银行账户信息,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三十一条 甲方保证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备付金。甲方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客户划 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方可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 业务,不得提前办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从乙方划转客户备付金的支付指令通过以 下方式和渠道提交给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支付指令中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 ——;(二)——;(三)——;(四)——;(五)……。
第三十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备付金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交支付 指令,并确保相关资金划转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乙方应当对 支付指令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划转,必要时可以要求甲方提交 相应的证明文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未按约定发送的支付指 令。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现如下任一清算差错,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接受通知一方应于接到通知起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并将查明结果反馈给对方: 1.甲方或乙方向对方返回的交易处理结果与其实际清算的 备付金金额不一致; 2.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对账文件明细与其实际清算的备付金 金额不匹配; 3.其他双方共同确认的差错。出现清算差错后,双方应根据共同确认的结果配合进行调账 及补清算等。
第七章 资金监管
第三十五条 凡涉及备付金存放和资金划转的,甲乙方均应 建立每日对账制度。乙方应当与甲方按时核对账务,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银行乙方内部账户以待清算资金等名义为甲方存放备付金。若发现甲方存放于乙方的客户备付金被挤占、挪用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八章 合作承诺
第三十六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作为其备付金合作银行,双 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共同推进备付金存管工作。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备付金存管所做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七条 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其重要的基本客户,在中 国法律、法规与规章允许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乙方现有的银行 服务手段及金融工具。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支付业务所做 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八条 备付金存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可由甲乙双方 共同约定。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给对方或者第三人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 或未能正确执行支付指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下列情况除外:
1.甲方备付金专用存 款账户余额不足;
2.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4.乙方收到的支付指令不 符合要求;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
第四十二条 因甲方未按客户指令向乙方发起支付指令等原 因,造成客户备付金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章 保 密
第四十三条 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接收方)对于在订立、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或获得的对方(保密信息披露方)标注 为保密信息的资料及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 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以下情况不视为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保密信息接 收方为遵守或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 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作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下列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
(1)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 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且不是因为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本保密义 务而导致该信息公知公晓的;
(2)保密信息接收方从有权披露 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第四十五条 对客户备付金安全保障的责任约定不明的,甲乙双方应当优先保证客户备付金安全及支付业务的连续性,不得 因争议影响客户正当权益。
第四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生效及有效期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到期后自动顺延相同 期限,顺延次数不限。若一方希望不再续约的,该方应在协议到 期自动顺延前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合同对方,协议到期终止。
第四十九条 变更和终止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年可以根据业务发 展、金融创新等具体情况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新的具体协议或对已经签署的具体协议予 以变更或解除。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二)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单方终止或违反本协议条款。如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 并获得对方同意,才可以终止本协议。
(三)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做好客户资金处理等善后事宜。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对本协议做出相应修改。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协商 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银行备付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信息备案表
一、备付金合作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
1.备付金存管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
2.备付金汇缴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
2.1 备付金汇缴账户归集账户(请在上述存管账户中指定对应账户)
汇缴账户账号对应归集存管账户账号
3.特定自有资金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
3.1 其他自有资金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
一、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信息(其他银行)
备付金收付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
备付金汇缴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
备注: 本表格由甲方据实填写。如有新增、变更或撤销,请填写 《 银行备付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新增/变更/撤销申请表》,盖 章签署后提交 银行。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银行备付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新增/变更/撤销申请表
一、原账户信息
1、备付金合作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账户属性
1、 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信息(其他银行):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账户属性
二、账户新增/变更/撤销事项及原因描述
三、账户新增/变更/撤销后信息列表
1、备付金合作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账户属性
2、 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信息(其他银行):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账户属性
3、 如为账户撤销,请填写拟承接账户信息: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账户属性
备注: 1、“账户属性”栏目,请据实选择填写。存管行包括:存管 账户、汇缴账户、特定自有资金账户或其他自有资金账户;合作 行为收付账户、汇缴账户。 2、如为账户新增,不用填写原账户信息一栏。 3、涉及非 银行备付金账户变更的,甲方应提交相关银行 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回执
兹收到贵司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备付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新增/变更/撤销申请表》:
□1、我行同意贵司备付金账户□新增□变更□撤销申请。 新增/变更/撤销后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所属省市 开户日期 账户属性
□2、我行已知悉前述申请表所列贵司在其他银行的备付金 存管业务相关账户的变更信息。
银行 支行(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