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安全生产保障方案和措施(优秀五篇)
发布于2024-04-22 15:00,全文约 10160 字
篇1: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2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xx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平安交通、人人有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规范年”、“平安交通”等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经费,制定活动方案,集中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建设良好的行业安全文化,确保活动正常、有序、有效开展,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5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5篇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处。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各类活动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确定的活动内容和时间节点为:6月3日-9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9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0日-16日“平安交通”文化周;6月17日-23日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24日-30日“平安交通”特色活动评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根据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以广场宣传、安全检查、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安全培训、摄影比赛等活动为载体,在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港口以及工程工地等主要场所,组织一些规模和影响较大、交通特色明显的群众性活动,突出“平安交通、人人有责”的主题,营造安全发展、人人参与、重在预防的社会氛围。各级工会和青年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宣传工作,各级交通宣传部门要集中报道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掀起职工和青年团员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的高潮。
(二)推进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形势,突出交通运输行业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三防”应急工作。汛期已至,各单位要把“三防”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根据行业特点开展“三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保障)人员、设备、车船、重要物资及资金落实到位,及时抢险抢通因灾受损、中断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工程建设安全优质。
2.深入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以加强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推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继续推广使用安全带、强化包车客运管理和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等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3.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按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
4.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继续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单位要于6月17日至23日(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及“三防”预案的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锻炼队伍,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及时正确应对。
6.组织平安交通特色活动评选。结合地方、行业“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际,组织行业内外,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声有色、有形有实的优秀新闻作品和征文(警句、诗歌、论文等)评选、知识竞赛、演讲、情景剧等特色活动,吸纳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突出创建“平安交通”的社会性和互动性。请各地各单位在7月12日前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优秀新闻作品和征文。省厅择优向部推荐基层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新闻作品和征文。
三、及时总结,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次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包括统计表)分别于5月20日和7月2日前通过OA电子邮件报送厅安全处。
联系人:凌,联系电话:0571-87819xx;传真:0571-878。
篇2: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针对今年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为全面贯彻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公司6月28日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安全制度建设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备案存档,各项安全制度,对公司各岗位操作规程及特殊岗位考核,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演练,验证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对是否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各岗位操作是否得当规范,能否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更新,各级机构及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内容,有无无违章现象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尚存需要完善地方进行完善,对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的相关人员作出了相应处罚。
二、各项安全设施情况
通过检查,检查组人员对隐患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且责令不达标的相关部门、岗位及人员限期整改,并根据下达的整改通知,逐条的进行了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全部按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设施、设备进行停产改正,做到了隐患清除及时,为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每月一次到两次隐患治理和每周一次对安全管理重点的排查,召开总结会议,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安排和落实,由车间各职其责组织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充分利用周六例会进行学习安全生产防范知识、每天班前会、每周专题会等形式,传达、学习政府、公司相关的规定、制度、要求等,并加强员工安全形势、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教育,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提高员工规范化操作技能,对新入厂员工进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等等。公司安全教育上墙情况良好,警示教育时刻长抓,教育注重成效,不达标准不放过。
篇3: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于20xx年6月在全省各州(地、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各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同时开展20xx年(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原则,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全面提升安全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活动分全省性活动、行业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三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
1、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9日);
2、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
3、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日-16日);
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23日);
5、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xx版)》。
6、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
7、“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
8、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打非治违”知识竞赛、企业优秀安全班组评选活动;
10、组织参加“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展及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和企业安全文化征文活动。
(二)行业性活动
1.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及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
2.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3.各级宣传部门组织各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区域性活动
由各州(地、市)县相关部门,各行业、各企业以及新闻媒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并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各组织机构在总结过去十一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形式,精心策划,科学组织,指导本地区、本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紧扣主题。活动要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部署,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要注重宣传。各地区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安排版面和时段,集中宣传报道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情况和青海省安全生产“”规划、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要突出重点。各地区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活动重点,借助“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所属地区、重点领域和高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帮助和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安全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20xx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20xx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排》以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另行印发,组委会不再联合行文。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祁文清
电 话:0971-6136317 传 真:0971-6139792
邮 编:810001
电子信箱:
篇4: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时间
20xx 年 6 月 1 日至 20xx 年 7月 31 日
活动内容
(一)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1、活动内容
1)深入宣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安全生产工作“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的重要意义,凝聚坚守安全红线、推动安全发展的共识,经常深入一线、深入现场,主动践行有感领导。
2)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微信和广播站等阵地,宣传公司安全理念,通过安全座谈会、专题培训、实操竞赛、应急演练、安全检查、有奖答题等活动,提高各级干部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党员是企业发展建设的核心力量,各部门、车间、工区要发挥党员先锋队的示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相融合,积极组织开展“党员安全标兵”,“党员身边无事故”等系列评选活动,以党的事业引领安全生产。
4)加强公司分承包方诚信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诚信PPE(劳动防护用品)承诺活动,安全环境监督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所有分承包方公司签订PPE(劳动防护用品)承诺书,确保所有分承包方公司为其员工提供合格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分承包方员工的施工安全。
2、活动时间
6 月1 日——6月30日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内容
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宣讲“安全与生命、家庭、事业、企业发展、社会责任、社会发展”等主题内涵。结合公司实际开展“我的安全观”、“我眼中的安全”、“我保护自己生命健康的方法”、“我会安全经验分享”、“班组安全一角”、“我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我的隐患辨识能力”等主题交流座谈会、安全约谈、安全对话、有奖竞猜活动,通过安全生产“咨询日”,促进全员的安全观念和安全理念的再提升。
2、活动时间
6 月16 日
3、奖项标准
设置参与奖10名,各奖励价值300元双肩包一个,同时设置鼓励奖50名,各奖励价值30元修甲套装一个或3M防护眼镜两副。
(三)开展“‘人人安全’隐患排查”竞赛活动
1、活动内容
查找身边隐患,通过信息发送到“人人安全”不合格项排查整改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自动采集每个人的隐患排查信息发送数量,自动累计积分,并兑换安全奖励。如果在发送短信举报的同时将隐患以图片形式发送至“人人安全”微平台,经安全环境监督部核实后对隐患系统对应的短信举报按双倍积分计算。
2、活动时间
6 月1 日——6 月30 日
3、奖励标准
活动期间所有参与者举报有效隐患信息的,在按隐患举报制度进行积分兑换奖励的同时,对积分前5名者各奖励价值300元双肩包一个和价值80元多功能工具一个。
(四)开展主体工种作业基准实操技能竞赛活动
1、活动内容
各部门、车间、工区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好作业基准实操培训工作。在安全月活动期间,各部门、车间、工区须结合前期作业基准实操培训内容,分工种(主体工种)对应开展作业基准实操技能竞赛活动。
2、活动要求
1)活动由各部门、车间、工区自行组织,分工种开展。原则上要求装配工、电焊工、铜工、电工、钳工、起重工、驾驶员(起重设备、工程车辆、电动载货车等)、舾装工、油漆工、辅助工(打磨、打砂等)须各至少组织一个主题的作业基准实操技能竞赛。
2)竞赛可以班组为单位,分批开展,要求班组成员人人参与;也可以部门、车间为单位集中开展,要求参加人数不得低于部门、车间、工区本工种人数的60%。
3)各部门、车间、工区须制定好活动方案和奖励申请方案,于6 月5 日前报送安全环境监督部。
3、活动时间
6 月6 日——7 月31 日
2、奖励标准
各部门、车间、工区制定奖励方案,搭载工区、分段工区、舾装工区、机电工区、船体车间、机电车间、涂装车间奖励金额原则上须分别控制在4000元以内,生产保障车间须控制在20xx元以内,其他部门控制在1000元以内。
(五)开展职业健康巡回干预及安全行为观察活动
1、活动内容
由安全环境监督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联合各部门、车间、工区安全管理员或安全检查员组织部分项目经理或建造经理、工程主管、作业长、班组长(包括自有班组长、分承包方队长或带班)、施工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巡回干预及安全行为观察活动,通过至生产现场查找作业过程中人员在职业健康防护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让参与活动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运用BBS的方法现场进行安全行为观察与沟通,同时让参与活动的施工人员主动进行干预管理中的“安全提醒”,以安全管理人员指导、直线组织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现场实施的方式,提升生产一线各级干部员工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并进一步推进BBS安全行为观察与干预管理的有效运用和实施。参与人员重点挑选职业健康防护意识较差、职业健康管理意识薄弱以及前期存在职业健康防护方面违章行为的人员。
2、活动时间
6 月15 日——6月30日
3、奖励标准
根据参与活动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现场BBS安全行为观察质量以及施工人员主动“安全提醒”数量,设安全行为观察一等奖一名,奖励价值300元双肩包一个和价值80元多功能工具一个;设安全行为观察二等奖三名,各奖励价值300元双肩包一个;设“安全提醒”一等奖一名,奖励价值300元双肩包一个和价值30元头灯一个;设“安全提醒”二等级三名,各奖励价值60元工作鞋一双和价值30元头灯一个;设参与奖12个,各奖励价值30元头灯或者修甲套装一个。
(六)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先进班组”评选活动
1、活动内容
以“驾驶台班组和现场工班组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结合公司“班组自主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先进班组”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明确“班前交底、班中巡查、班后总结”的基本要求,规范班组会议、安全教育、有感领导、安全确认、隐患排查、安全绩效考核等标准动作,推进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任职及考核要求,强化现场直线监督、班组自主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活动时间
6月1 日——7月31日
3、奖励标准
分段工区、搭载工区、舾装工区、机电工区、船体车间、机电车间、涂装车间各评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先进班组”二个,生产保障车间评选一个,分别奖励价值300元双肩包1个以及奖励价值15元3M防护眼镜20副。
(七)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在线答题活动
1、活动内容
在“人人安全”微平台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在线答题活动,发动各部门、车间、工区组织员工学习环保知识,通过环保答题活动,不断提升员工环保意识。
2、活动时间
6月5日——6月10日
3、奖励标准
比赛设一等奖3名,各奖励价值300元双肩包1个;二等奖9名,各奖励价值80元多功能工具1个;三等奖30名,各奖励价值30元修甲套装1个。
(八)开展设备维保人员及大型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知识竞赛活动
1、活动内容
组织各部门、车间、工区专业设备维保人员以及大型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开展设备设施维保知识、大型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相关知识的答题竞赛活动。竞赛由安全环境监督部统一出题,统一下发题库,统一组织。分设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以答题得分高低评比,团体奖以班组参与人员答题平均分评比。
2、活动时间
6月1日——7月31日
3、奖励标准
设个人奖一等奖2名,维保、操作人员各1名,分别奖励价值300元双肩包一个和价值80元多功能工具一个;设个人奖二等奖6名,维保、操作人员各3名,分别奖励价值80元绝缘黑皮鞋一双和价值30元头灯一个;设个人奖三等奖10名,维保、操作人员各5名,分别奖励价值80元工作服一套;设团体奖一个,奖励班组参与竞赛人员每人一双价值60元的工作鞋。
(九)开展消防应急演习竞赛活动
1、活动内容
以各在厂船舶、在建项目、模块及部门重点站房为单位,开展消防应急演习竞赛活动,演习主题自拟,评分内容由演习预案、报警情况、灭火救援、伤员救护、人员撤离、总体协调、集合点评、演习难度8个部分组成。由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现场组、消防队裁判评分。
2、活动时间
6月1日---7月31日。
3、奖励标准
设演习一等奖一名,奖励价值300元双肩包5个;设演习二等奖一名,奖励价值80元工作服5套;设演习三等奖一名,奖励价值60元工作鞋5双;设积极参与奖10个,各奖励价值30元头灯或修甲套装5个。
(十)开展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知识有奖答题活动
1、活动内容
利用周二安全学习期间,安全环境监督部消防队到各部门、车间、工区学习现场以面对面口头提问的方式开展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知识有奖答题活动。
2、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3、奖励标准
设一等奖10名(连续答对5题),奖励价值300元双肩包1个;设二等奖20名(连续答对4题),奖励价值80元工作服1套;设三等奖20名(连续答对3题),奖励价值60元工作鞋1双;设四等奖30名(连续答对2题),奖励价值30元头灯或修甲套装1个;设五等奖50名(答对1题),奖励价值5元耳塞或指甲钳1个。
总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对部门考核的重点依据之一。
(二)各部门、车间、工区、分承包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明确时限、责任到人。
(三)各部门、车间、工区、分承包方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围绕安全生产主题,举一反三,创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隐患排查质量、安全实操培训等活动,不断丰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不断增强各级组织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安全的能力。对精心组织,成效显著的部门、车间、工区月度绩效考核加 2 分。
(四)各部门、车间、工区要把安全月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图片及时在安全管理微信群内进行报道,渲染安全氛围,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结,把好的做法进行固化,持续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五)本次活动所涉及奖励均为实物奖励。
(六)本次活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环境监督部宣教组。
联系方式:
南通:85056387
启东:83762311
(七)本活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篇5: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策划方案_安全生产专题_网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策划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全市安全平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贯彻落实国发〔201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标准,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9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负责人履职考核、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教育、网格化监管、隐患逐月排查治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保障体系建设、责任追究处罚等10大专项行动。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夯实的基层基础建设、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全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督促各行业、各领域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全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汇总、通报等工作。
三、实施方式及内容
(一)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动。(2011年初2012年底)
市政府统一领导,安监部门和各行业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从2011年1月—2011年10月为推动企业落实阶段,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率达到100%;2011年11月—2011年底为检查验收阶段,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级检查,覆盖率100%;2012年为全面提升阶段,对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性落实,提升安全基础水平,基本实现主体责任到位率100%。
1.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未经验收合格或未经签字的矿山擅自生产作业。严禁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严禁任何单位向其提供生产条件。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矿井、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其他行业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
共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