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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证明样本汇集三篇

发布于2024-04-23 13:01,全文约 2435 字

篇1: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上城街旧县衙大堂东侧小院排房(三间),无偿提供给乙方做生活及管理用房使用。乙方不缴纳房租,甲方不支付管理费。

二、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旧县衙进行综合开发或另有他用时止。如有上述情况,甲方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三十日内无条件退搬(退)出。

三、乙方在使用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供热费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住期间,需加强对旧县衙的安全管理,要确保旧县衙范围内建筑物及建筑结构的完整无损,保证旧县衙范围内的财物不得丢失、损坏。

五、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做好旧县衙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及时清扫大院尘土、积雪,不准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大院内。

六、乙方不得随便扩大使用面积,也无权将旧县衙范围内的房屋,转租他人或供他人借住,不得擅自占用大院内的地方堆放杂物或用做其它。

七、乙方要保证旧县衙对外日常开放,不得经常关闭大门,同时对进入县衙参观人员要进行监管,避免造成损毁房舍门窗等,一经出现此类情况,甲方要追究乙方责任。

八、乙方应做好旧县衙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九、乙方在使用期内如违反上述职责,一经查实,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篇2:2024年场地使用证明

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

我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拟使用位于 的建筑物作为 (用途),该建筑物简称时间 年 月,原建筑物使用功能为 ;总建筑面积面积 m2,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共 层,拟使用建筑物第 层,使用面积为 m2,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特向贵办申请该建筑物的场地使用证明,并作出如下承诺:

1、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现申请的《场地使用证明》不具有对建筑合法性的确认,也不能作为建筑物产权的证明。

2、 遵守有关规划、建设、房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3、 在开展经营活动期间不擅自变更该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使用性质,并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

4、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恢复场地原使用性质时,本人无条件服从。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3:场地使用证明_证明书_网

场地使用证明

场地使用证明样本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是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房屋为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统一印制的20xx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原件和军队统一编号的20xx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场地使用证明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场地使用证明篇一

__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_______在_______经营______________,其经营地址所在处的房产、场地权属____________所有。其经营用房产、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证明

居民(村民)委员会(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使用证明篇二

兹有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__(公司名称)设立所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的签署事宜,并承诺将所租赁场地____________(地址)提供给(公司名称)_________无偿使用,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使用证明篇三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间__________米².场地________米²。

其中:营业面积______米²,仓库面积______米²,办公用房____米²。

用于开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其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共计_______年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出具证明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 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使用证明篇四

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房屋使用人姓名)使用的________市________ 区(县级市)________街

(村)________(房屋地址)房屋,可临时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经营者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本证明仅在办理租赁(借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许可文件时作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也不能作为房屋权属的证明。

(2)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或要求无条件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的,本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3) 该场地可以经营的项目有:________。

经营者超出上述经营项目经营或违法改变房屋结构的,出具本证明部门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并通告相关部门。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出具本证明部门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

(4) 本证明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满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到出具本证明部门办理续期手续。出具本证明部门不予续期的,本证明自动失效。

发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

本证明文件一式四份,一份留发证部门存档,一份交区(县级市)整规办备案,一份交工商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交申请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