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项目开发合作协议通用26篇 合作合同模板通用四篇
发布于2024-04-24 03:15,全文约 4799 字
篇1:大型开发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在某市建立“某某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洽谈,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名称:某某产业园。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能源区;汽车园区;文创园区;配套商业及生活区等。乙方前期投资预计亿元以上。
三、项目范围:初步选址在城东、城南新区。项目按阶段分步实施,总占地面积规划亩以上,具体以各项目实际用地示意图为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甲方的整体规划并遵守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入园企业要符合甲方企业入园标准并经甲方审核认定后方可入园。
五、甲方将本项目投资列为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采取特事特办,并协助乙方就本项目建设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国有土地使用和林地占用等相关手续,并负责交付本项目所有的水、电、气、道路、电话、互联网、移动通信、邮政和场地平整。
六、乙方将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抓紧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经甲方审核认定后,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七、乙方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相关产业、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等招商引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项目,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八、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为本项目成立推进专班,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审批工作,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推进项目顺利进展;乙方承诺在正式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成立项目法人单位,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新法人单位。
九、本协议的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十、本协议是双方的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及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2:共同开发产品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概述: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新产品研发能力,和甲方在项目研发的需求,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二、主要任务、目标:_________________
1、主要任务: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所需物资、经费概算:_________________
四、实施方案、计划进度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五、技术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六、项目完成验收条件、标准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承担的任务与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则: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后,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2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双方各存一份),全为本合同的补充件。
本合同签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切实执行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3: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合同书
甲方: __________公司
乙方:农业技术推广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在开发光伏发电项目(下称“光伏发电项目”或“项目”)等事宜达成如下意 向:
一、合作项目:
二、地点:
三、合作期限: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_____年。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上述地点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初步拟定规模为亩光伏发电(其中至少为300亩大棚式、其余为分布式,且300亩大棚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乙方所有),同时甲方保证拥有并提供该项目的经营资质证明;
2、甲方按照当地上级部门的核准规模及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农业光伏项目建设。
3、合作期间,涉及发电设施的维护及对周边的涉农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发电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甲方所有;
4、合作期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土地使用费_____元;
5、投产发电后的入网手续由甲方办理;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用地,并全权负责土地流转手续;
2、乙方办理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支持性文件(或手续),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土地、资金、税收、建设、审批、人才等各个方面,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等;
3、除发电收益外,本意向土地范围内的农业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乙方所有;
4、乙方负责协调周边邻里关系,保障该项目顺利建设;
六、各方承诺在三门峡市注册相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及/或农业公司,项目投产后在当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七、合作期满后,各方再另行协商合作续期事宜。
八、本合作意向原则上无异议的,双方应于7日内就具体合作细节,另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
九、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篇4: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书
甲方(受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转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A、甲方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B、乙方系国有独资公司;
C、项目是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两江四湖”工程配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D、甲乙双方拟就项目进行合作;
F、甲乙双方已达成由甲方收购乙方有关资产的合意。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的合法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释义
1.1在本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关于项目合作合同书
资产转让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关于转让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合同书》;
有关资产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有关资产;
审计基准日指20xx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
审计报告指以审计基准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和验证的乙方就拟转让的有关资产而编制的会计报表及乙方在福隆园项目的支出和收入(大信审字20__第0632号);
合作交接日指甲方按本合同第3.2条将9,147.47万元汇入乙方银行账户的次日;
交割审计: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交割审计;
增发指甲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可抗力指于发生前不可预料、发生时不能抗拒、对其结果亦不能避免从而导致合同一方不能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事件。
1.2除非文中另有说明,本合同书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仅指本合同书的条款和附件。
2、福隆园项目基本情况
福隆园项目经批准并已办理由国有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面积共约487,606.9平方米,其中约141,993.4平方米为福隆园项目的拆迁回建安置用地,可供合作开发房地产用地约为345,606.83平方米(其中约有
14,000.007平方米土地为规划城市道路用地)。
3、合作内容
3.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承接福隆园项目的开发,与乙方进行合作。即:A、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B、由甲方承担开发土地征用的前期费用,包括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开发的拆迁补偿费、征地费和乙方未支付的、福隆园项目将来发生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的办证费、报建费、三通一平费用、回建等费用;C、福隆园项目开发的所有收益归甲方享有。
3.2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甲乙双方确认:截止至审计基准日,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共计16,447.47万元,乙方已预收的款项共计7,300万元。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暂按9,146.47万元(乙方在审计基准日前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与乙方已预收的款项相抵后的余额:16,447.47—7,300=9,147.47)计算,该笔费用在甲方增发成功,募集资金全部汇入甲方银行帐户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汇入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设立的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3.3由于审计基准日至合作交接日时间跨度比较长,期间乙方仍需支付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及预收款项,因此,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及收取的款项可能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同意:按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交割审计的同时对乙方在福隆园项目的支出和收入进行验证;
3.4甲方应付给乙方支付的福隆园项目的前期土地开发费以交割审计中确定的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及收取的款项为准,确定甲方最终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为: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乙方已收取的款项。扣减甲方按3.2条付给乙方的9,147.47万元,甲方或乙方应在交割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向对方支付补差或退款。
3.5乙方同意:在合作交接日向甲方移交福隆园项目的相关文件。
4、违约责任
4.1甲方的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2条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的,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
4.2乙方的责任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1条约定履行导致甲方未能享有福隆园项目开发收益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3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之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导致另一方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遇不可抗力情况者除外)。
4.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时,受影响一方可暂时不履行有关之本合同条款,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有义务尽速重新履约。
5、通知
有关本合同履行的任何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到有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广西桂林市翠竹路27-2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
乙方:广西桂林市丽君路2号丽泽苑
6、生效、期限及终止
6.1本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
6.2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其按第6.3条之规定被终止。
6.3本合同仅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或解除:
6.3.1乙方和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合同。
6.3.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6.3.3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4除第6.3条所述的情况外,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
7、争议解决办法
若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桂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8、签署文本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
9、其他
9.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但不影响本合同之执行。
9.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合同,否则修改或补充不具法律效力。
9.3如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或因其它原因终止或宣告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9.4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10、本合同签订地点:广西桂林市。
(此页以下无正文,签字页见下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