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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保安公司的协议【通用7篇】

发布于2024-04-24 05:22,全文约 22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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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物业公司保安实习报告实习报告_网

最新物业公司保安实习报告范文2018

离开学校,并没有抛去学生的这顶帽子,依然以学生的姿态和心态,面对新事物,应对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正在发生的事情,用正确的思维却不成熟的思想意识,理顺复杂的思路,用踏实写进自己的行动中,成功地由青年学生时代向青年开拓时代转变、迈进,成功地由学生人生之路向社会人生之路的转变、迈进。

做一个自知之明、有容乃大、谦逊之人,做一个屈尊不失尊严、得意不忘形、失意不失态、乐观进取之人,做一个不为消极而沉沦、不因失败而失落、颓唐、不气馁、始终昂首挺胸的大男子汉,实践“脚踏实地,奋力拼搏,敢立壮志,誓夺第一,我能行而我也必行,潜力无穷,自强不息”的人生箴言,以实际行动开拓奋进,勇于攀登,无限风光在险峰。

我在明德物业省政协管理处为期四个月的实习已终了,四个月的时间里,我似乎已经由学生转变成社会人了,有所为、有目标、有信心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着。明德物业给了我这个条件,使我更全面、具体地融入其中,也让我更能体会到工作带来的变化。在这个充满竞争又具有无数挑战的社会里,明德物业给予我的四个月的锻炼,将使我在企业这条道路上进一步发展,得到累累果实。 回想来时、进行时、过去时,纵有忧乐,必有得失,然不抑也不扬,乃错也,下面就从这两方面,分别述之。

初来乍到的担心和恐惧,走上工作岗位的忐忑和慌张,身在其中的埋怨和惆怅,已在时间的磨合和实践中渐渐化为乌有,取而代之的是工作本身带来的趣味,自身成长的养分,为人处世、沟通技巧的所得,可谓得之悠然。这段时间里的路程,这段路程里发生的事情,是我在明德物业得到的弥足珍贵的经验,留下足迹会是很深、很重、很大的烙印,给予我最厚重的礼物。

企业是个舞台,它带给我的不仅是成长,还有沉沦,要能取其精华,不断在实践中汲取营养,发展壮大自己,必有一番作为。下面,本人通过在实践中得到的启示,解读在明德物业实习期间带给我的变化和认识,以帮助自己在明德、在社会上有更好的发展,取得更高的成绩。

在省直机关,就会经常开会,我在这段实习期间,召开了“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全国政协会议”“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全国政协会议”以及“山东省政协常委会”等多个宏大、气势恢宏的大会,做为传达室的接待员,积极应对,感触颇深。首先,我按照公司的制度和规定行事,一丝不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持着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和精神面貌,这使我认识到,一个人在工作上的态度和之中的形象对企业的作用。其次,是在沟通技巧上。

面对这么多的政协委员,虽然我们不能面对面沟通,也在无形之中影响着我,促我去改变。在日常工作上,我已由最初的慌乱、不安、无序,到后来的应接自如、及时,似是一场冒险活动 。沟通技巧,已把我置于生活的顶端,使我天天面对来访的客人,促我发展 。

第三,要有灵活应变、善于思考的头脑。本着服务至上的观念,要力所能及地为业主着想,为业主服务。全国政协会议,这种别开生面、气势恢宏的大会场面,还是第一次目睹,服务当至关重要。如何服务呢,就要看自己如何处理问题的能力了。

灵活的思维、善于思考的大脑、应变的能力当要一番发挥、施展了。在日常工作中,如何与领导打招呼,如何接待来访客人,如何与业主沟通等,都需要自己从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现实中实践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综合、具体的思考、判断,既给了我挑战的同时,也赋予了我处理这些棘手问题的能力,获益匪浅。滴水石穿,历尽岁月的洗礼,必将得到心意的礼赞。我清楚的明白,经过这四个月的磨练和捶打,我会得之有益的果实,对我个人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明德物业,给予我的不只是一个岗位、一份工作,更是我从实践中得到的精华和感悟的人生价值。

篇2:公司保安劳动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保安服务: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合同保安服务的内容仅包含门卫、守护、巡逻服务。

二、保安服务项目、范围

1、门卫服务: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甲方单位的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2、守护服务:保安员对双方确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3、巡逻服务:保安员对双方确定的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4、甲方协助乙方安排保安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向保安员明确护卫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因甲方的管理不当及其它一切属于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乙方派驻到甲方的保安人员数量为名、保安班长 名、保安员 名;具体人员的来源由乙方决定,人员素质需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条件。

2、本合同服务期限暂定为年,从年日起至年日止。

3、服务地点:。

四、工作时间

经双方协商,保安人员每天上班 小时,每月工作 天(每人每月轮休四天);保安员休假或请事假时,由保安队长合理安排时间,请、休假

保安员在请、休假期间的工作由其他保安员加班完成(加班费由乙方支付),不得缺少双方商定范围内的岗位值班人数及降低服务质量。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总计元,大写:人民币(该费用包含保安人员工资 元,服务费 元)。具体标准如下:保安队长每人每月 元,共 人,合计 元;保安班长每人每月 元,共 人,合计 元;保安员每人每月 元,共 人,合计 元。

2、甲方为保安人员免费提供伙食(含早、中、晚餐和中、夜班人员夜宵)、住宿及水电等;如甲方不能免费提供食、宿,则按照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额外向乙方支付保安人员食宿费用。

3、上述两项所确认收费金额后甲方付款时如需乙方开发票,每月额外加收 元税金)。

4、保安服务费实行预付制,甲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以付当月的保安服务费;如合同签订于10号之后,则当月保安服务费应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安力量。对保安力量明显不足的,乙方应以建议函的形式知会甲方,甲方5个工作日内不整改而造成的相关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应制定相关门禁管理、车辆管理制度以及责任区内有关的规范管理细则,同时根据安全防范工作需要,制作相关登记表、出入证等,使乙方保安人员执行保安勤务时有章可循,有证可查。

3、甲方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防火、防盗、通讯及报警设备,并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如学习训练场所、值班室、桌椅及工作用品等);如因甲方的安全设备缺陷问题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甲方自行处理好乙方保安员入场前的各项遗留问题,保证乙方能按时接收和派人管理,并协助乙方解决保安执勤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5、甲方不得聘用乙方派驻到甲方工作过的保安人员,对乙方调整个别保安人员的工作予以支持。

6、甲方应协同乙方共同做好保安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能力,并可随时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对保安人员的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称职的保安人员可进行教育批评并通知乙方,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可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同时甲方不得以保安人员违规等理由扣减服务费;如确需对保安人员作出处罚的,应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对保安人员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8、乙方保安人员在保护甲方财产和人员安全的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善后,工作同时甲方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所派保安人员已经过严格训练、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前科;并要求保安员上岗时统一穿着保安制服,做到仪表端庄、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秉公办事。

2、乙方应负责保安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纪律;督导保安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非紧急情况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生产和办公设备,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的生产和办公场所,并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应尽一切力量维护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确保各岗位值班人数;但在特殊情况下,因人员调动或其它因素造成缺人时,乙方将安排保安员加班仍以【缺人不缺岗】的原则进行服务,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扣减保安服务费。

4、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如甲方确需动用乙方保安人员时,需征得乙方项目主管同意并支付相应劳务费用;乙方保安员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5、乙方有权对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如甲方未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保安人员属乙方员工,与甲方无直接劳动关系,在双方合作期间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七、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

1、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管理权授予第三方。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将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日起,在本合约定的保安服务费基数上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的比例增加保安服务费,并随之变更本合同有关保安服务费之约定;因其它因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变更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其他条款不变;如合同期满,一方不愿续签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以方便安排交接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补偿金;如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直接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将保安人员撤离,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指派保安人员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或授意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由此造成对保安人员或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4、无论任何因素导致双方终止合同,在保安人员撤离前,甲方须向乙方付清所有保安服务费;且在双方终止合同后的三个月内,甲方不可聘用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过的保安人员,否则,每聘用一名保安人员,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5、依据本合同,如因乙方保安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故意行为导致甲方遭受外来盗窃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不包含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员工私人物品等),经公安机关侦查核实,认定责任和损失数额后,甲方可在当事人当月保安服务费中适当扣除;损失较大的(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经法院判定应由乙方赔偿的,乙方负责赔偿,但最高赔付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若甲方投保有财产保险,乙方只负责对保险公司赔付后的差额进行赔偿,对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甲方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安全设施不完备、调配保安力量不合理,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未及时按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2)因发生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保安人员在岗位上尽职尽责而无法阻止,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甲方责任区内发生各类治安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系甲方内部人员所为的。

九、其他

1、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双方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地产公司物业出租合同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1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篇4:公司保安劳动合同

乙方(劳动者) 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由乙方提出,双方协商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职务为 ,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根据本公司公布的岗位职责确定。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根据本公司的岗位职责确定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㈠由于乙方工作的特殊性,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作时间为 保安(工作时间为:) 司机(工作时间为:) 。

㈡乙方享受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时间一般定于每年春节前后,双方另有安排除外。

四、劳动报酬

㈠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1.月薪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月工资总额 元,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及其他补助等。加班加点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计算。

2.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正常工作时间 元/小时,试用期满正常工作时间为 元/小时。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计件工资。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㈡甲方定每月 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㈢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有关规定计发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㈢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办理。

㈣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㈠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公司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㈢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㈣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㈡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按照公司制度安排。

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⑺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⑻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⑼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⑽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管理,威胁报复公司管理人员的;

⑾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资料、图纸、公司客源等);⑿违反公司安全或消防安全规定,且造成事实伤害者;

⒀挪用、侵占甲方财产的或收受客户财物的;

⒁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⒂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除⑴至⑺项外,按照第⑻至⒂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3.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不能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以乙方未提前天数的工资作为该条款不能履行义务和责任的赔偿金;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⑸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⑺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⑻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㈢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㈣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㈤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合同到期后,如没有另外约

十、双方约定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㈠《中山市华劲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

十一、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地产公司物业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篇6: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姓名)

甲方: 江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女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将共同遵守。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制定后,通过公司内联网、门户网站、员工手册、制度汇编等多种方式公示、告知,乙方有义务及时主动学习和掌握。甲方规章制度以上述方式公示满一周,视为乙方已知晓。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知晓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已就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聘用岗位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司福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情况进行沟通。双方一经签字,即证明乙方对上述情况已有清楚了解。

乙方若为新招用人员,应提供真实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业绩、工作经历、在校成绩(仅对应届毕业学生)等信息。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保证已经终止(解除)了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或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及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20__年 月 日起至 20__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20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 文员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

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

第五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同时按照甲方制度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待遇,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健康标准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制定工作或操作流程及相应规范,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操作规程或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如乙方为女职工,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为乙方提供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障。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乙方有义务按照个人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责任在发放乙方个人薪酬时,代为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它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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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 乙方在工作中,要牢记“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条 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通信畅通、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司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甲方派遣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和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内容相应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甲方考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乙方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经甲方认定并经甲方职代会或工会通过的;

(四)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员工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被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不起诉的;

(六)乙方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本人信息和劳动关系状态,影响甲方的判断而录用的;

(七)乙方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八)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甲方依据本条第(一)、(二)、(三)、(四)、(五)、(六)款规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依据(七)、(八)、(九)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民法典规定标准支付。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实施经济性裁员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实施: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正在被审查和例行审计期间;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订立有保密期协议的,乙方不得依据本条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包括: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付出的费用,包括猎头费、广告费、代赔付的费用等;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实习费等;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专项协议约定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切身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将合同期内甲方交给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文件、技术资料等一切与工作有关的材料,全部交还给甲方,工具、物品、文件资料等遗失的,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终止、解除合同前,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甲方在确认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为其开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等的转移手续。

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外,因乙方原因未办理完毕上述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为乙方办理终止、解除合同手续。

第三十三条 20xx年1月1日后劳动合同终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甲方(仅指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物业管理公司聘用合同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作为双方履约依据,以资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如协议期满时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自动延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并遵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从事 岗位工作,该岗位工作任务与职责按甲方的工作岗位制度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更换乙方工作岗位,变动工作地点,乙方应当服从。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岗位要求确定乙方的工时制度。

2、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优先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不能补休的,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应征得双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增加或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认定为加班。

四、劳务报酬

1、乙方按公司规定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乙方岗位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发放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2、按照工作岗位不同,乙方可以按公司规定享受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年满六十岁(含)以上人员不再计算工龄工资。

3、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个人表现等因素,甲方可按规定调整乙方劳务报酬标准。

4、上班迟到早退、旷工,或请事假、病假等情形按公司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5、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如无特殊情况,甲方每月中旬支付乙方上月的劳务报酬。

6、除上述约定外,甲方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1、甲方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组织学习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2、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保守甲方和业主的工作和信息秘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和辞退。

六、劳务保护,劳务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务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乙方确认,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务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务防护用品,乙方应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3、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等原因被甲方辞退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教育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和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

4、乙方因工作失职或自身原因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履行已先行赔付的,可以向乙方追偿。

七、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具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不经预告解除本协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和费用。

⑴连续旷工2日或一年累计旷工3日以上;一年迟到、早退或擅自脱岗合并累计6次以上的;

⑵对他人恶语中伤、辱骂,造谣生事,诋毁公司或他人的名誉、信用的;

⑶对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力及其他不法行为,危害人身安全的;

⑷挑拨是非,教唆、煽动他人怠工或者罢工,参与打架斗殴的;

⑸私自接受业主和客户馈赠的;

⑹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的;

⑺盗窃公私财物的;

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⑼利用社会不良力量解决公司内部问题的;

⑽违抗公司或上级领导的合理工作安排或调遣,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⑾甲方公司工作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情形。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甲方岗位要求,如因乙方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岗位要求时,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和发展情况,也可单方告知后提前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和终止的,乙方均放弃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与其有关的一切纠纷、补偿和赔偿的诉讼、请求等其他各种权利;

3、乙方如需解除或终止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在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待岗位补充人员到位后才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其剩余劳务报酬抵作违约金不予发放,并需承担违约责任和造成甲方的相应损失。

4、协议期届满,甲方提出协议终止前应告知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协议时,乙方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好工作、办公用品、财务和其它交接手续,甲方在扣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后将劳务报酬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八、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认同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所: 住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