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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邀请函汇总十篇 邀请函怎么写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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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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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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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33 字

+ 加入清单

团队出国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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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出国旅游的社交礼仪_礼仪常识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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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社交礼仪

在社会交往中,良好的公共礼仪可以使人际之间的交往更加和谐,下面整理了一些出国旅游的社交礼仪,一起来看看吧!

乘坐飞机的礼仪

1、出境旅游一般会坐飞机,而飞机上也一定要表现出良好的修养和礼仪。上机时不得违规携带有碍飞行安全的物品。通常规定:任何乘客均不得携带刀具以及其他武器,不得携带一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

2、登机时应当认真配合例行的安全检查。在进行安全检查时,每位乘客都要通过安全门,而其随身携带的行李则需要通过监测器。如有必要,对乘客或行李使用探测仪进行检查,或手工检查。不应当拒绝合作,或无端进行指责。

3、准时登机,依次入座。上下飞机时,要注意依次而行。

4、飞机飞行时务必遵守有关安全乘机的各项规定。登机后主动关闭手机等无线电设备。

5、需要找乘务员时,可以按呼叫铃,不宜大声喊叫。接收乘务员服务应致谢。上下飞机时,对空中乘务员的迎送问候应有所回应。

6、在机上放置自己随身携带的行李时,与其他乘客要互谅互让。飞机未停稳时不抢先打开行李舱取行李,以免行李摔落伤人。

7、在自己的座位上就座时,要维护自尊。不要当众脱鞋,尤其是不要把腿、脚乱伸乱放。如果是长途飞行,脱下鞋后应在外面再罩上护袜。

8、当自己休息时,不要使身体触及他人,或是将座椅调得过低,从而有碍于人。

9、与他人交谈时,不要影响他人休息,不要谈论令人不安的话题。

10、保持舱内整洁卫生,因晕机呕吐时,应使用机上专用呕吐袋。

11、机上读物阅后整齐放入面前插袋。

12、不乱动飞机上的安全用品及设施。飞机上的救生衣是飞机遇险,在海上迫降时供乘客逃生使用的,切勿随意打开或带下飞机。

入住酒店的礼仪

在国外旅行,住宿的安排是最重要的,和酒店服务人员的接触也是最多的,入住酒店需要注意礼仪礼节。

1、除了前台之外,停车场的服务人员、提行李、收拾房间、送餐的服务生都需要给小费。(下面会有小费礼仪的正确打开方式哦!)

2、要尊重服务人员,常常口头表述你的感激和称赞。

3、旅馆通常晚上10点后进入休息时间,要保持安静。

4、遵守酒店里的规定。

出境旅游给小费的礼仪

在国外旅行,随时随地都会遇到支付小费的问题。因各国、各地区收小费的比例不一,差距较大。初到一地,应事先向有经验的人了解有关情况,并与同行者研究一下付小费的合理办法,应以入乡随俗的态度认真对待,以免带来不好的影响。

一般情况来说小费礼仪需要注意五要:

要尊重对方;要悄悄给对方;要掌握给小费时机;要按质付费;要注意区别不同地方的付费方式。

国外收小费的行业主要有:

第一,酒店,门童、行李员、送餐员、客房服务员;

第二,餐厅,领位员、侍者、乐手、卫生间保洁员;

第三,美容美发,美容师、发型师、泊车者;

第四,出租车司机;

第五,影剧院,衣帽厅侍者、节目单发放者、剧场领位员;

第六,旅游观光,导游员、驾驶员。

【常见各国付小费礼仪】

1、在日本

当进入饭店大门时,顾客可向女招待员付一些小费,而对于其他人员可不必付。

2、在泰国

在泰国,顾客所付的小费,无论多少,都是需要的。

3、在新加坡

新加坡付小费是被禁止的,如若付小费,则会被认为服务质量差。

4、在瑞士

瑞士的饭店餐馆,不公开收取小费,而司机则可按明文规定收取车费10%的小费。

5、在法国

在法国付小费是公开的,服务性的行业可收不低于价款10%的小费,财政税收也将小费计入。

6、在意大利

意大利收小费属于“犹抱琵琶半掩面”的半公开现象。当遇到“拒收”的“示意”时,你最好是趁送账单之际递上小费。

一般在意大利饭店里(餐馆),客人最多给10%的小费。在咖啡馆酒吧,一般酒台上放着专给你放小费的小盘子或储钱猪。在旅馆里,通常每周给打扫清洁的女工5个欧元。坐出租车则不一定要给小费,把车钱凑成整数就行了。

7、在北非及中东地区

在北非及中东地区收取小费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许多从事服务性活动的老人与孩子,小费是全部收入。如遇顾客忘却付小费,他们会追上去索取的。

8、在美国

小费现象是极普通而自然的礼节性行为。一般来说小费是消费的10%-15%,不过经常有人高兴多给点。

有些餐厅在结账的时候专门列有一项是“小费”(gratuity),必须要交的。

付小费的其他情况包括坐出租车和到旅馆请人搬行李等。在这些情况下付一两块钱小费就行了,而不是15%。坐出租车付10%的小费。严格地说,服务员应该为小费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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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出国旅游礼仪有哪些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2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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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礼仪有哪些

我们中华作为礼仪之邦,在出国旅游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不为国家抹黑。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和挑选的出国旅游礼仪,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出国旅游礼仪:基本礼仪

出国前的准备

出国前首要的准备工作就是一定要简单了解一下旅游目的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背景和习俗。如果能简单掌握几句旅游目的国基本的社交语言就更好了,例如能说“你好”、“谢谢”、“再见”等。

机场和车站相关礼仪

尽量不要将自己的行李箱、大衣等放在座位上“入侵”不属于你的空间;不要让自己的行李拦住过道,不要让孩子乱跑和大声喧哗;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表示感激和赞赏,当语言沟通不便时,最好的方式就是向对方报以微笑。

乘坐飞机的礼仪

飞机上放置行李,要相互体谅,不要急于“占位”。下飞机时,飞机未完全停稳时,不要急着打开行李舱取出行李。

在飞机座位上时,要维护自尊同时尊重他人的私人空间和保持“安全距离”。例如,不要当众脱鞋,把腿乱伸、乱放。自己休息时,不要使身体触及他人,更不要在休息时,为了自己舒适而将座椅调的过低。同时,尽量不大声说话。

入住酒店的礼仪

无论是停车场服务人员、门童、提行李的服务人员,还是前台服务人员、收拾房间的保洁人员和送餐服务生,都要常常通过口头或者微笑向对方表示感激和赞赏。

此外,尊重和遵守酒店的规定也是必要的,基本的原则是不打扰他人的休息。

给小费的礼仪

欧美等西方国家,给服务人员额外的小费不仅是习惯,同时也是一种尊重和礼节。而给小费的过程也很有“讲究”。

国外旅行,付小费因各国、各地区差异而比例不一。因此,初到一地,应事先向有经验的人或向导了解有关情况,“研究”给小费的合理办法。但基本的规律是注意给小费时的五个要点:尊重对方,这不是施舍;给小费时应悄悄的给,不要太过张扬;把握给小费的时机,一般是享受服务结束时;“按质付费”原则;最后是注意区别不同地方的付小费方式。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是需要给服务人员小费的:第一类是酒店,泊车者、门童、行李员、送餐服务生、客房服务员等;第二类是餐厅,包括领位员、侍者、乐手、卫生间保洁员;第三类是美容美发店,包括美容师、发型师;第四类是乘出租车,要给出租车司机小费;第五类是影剧院,包括衣帽庭侍者、节目单发放者、剧场领位员;第六类是观光景点,包括向导(导游)、驾驶员。

用餐礼仪

入座后要保持身体端正,不能趴、靠餐桌,不翘腿,经量少的肢体动作,如有意无意地摆弄桌上餐具。

使用刀叉进餐时,左手持叉,右手拿刀;切东西时,左手用叉按住,右手用刀切割,然后用叉送入口中。切记,不可用刀叉在手中乱舞;放下刀叉时应摆成“八”字形,分别放在餐盘边上。

进食时,不宜往口中放过多食物,咀嚼时不要砸吧嘴发出声音,也不要和对方交谈。

进餐过程中不要当众脱衣或解开纽扣,避免高声谈笑。

出国旅游礼仪:禁忌

(1)亚洲Asia

日本 / 握拳将拇指放在食指与中指之间是脏话手势。/ 袜子不要穿有破洞的,因为进入室内一定要脱鞋子。/ 准备一两句简单日语,因为大部分日本人都不会说英语,必要时可以汉字进行简单沟通。/ 地铁车厢设静音车卡、女性专用车卡,不能使用手提电话。

马来西亚 / 由为大部分人口都是伊斯兰教徒,所以不要喝酒。/ 交接东西时谨记用右手,用左手会被视为不敬。

新加坡 / 在公众地方嚼口香糖、乱丢垃圾和吸烟,在新加坡都是违法行为。/ 不少公厕都会收费,请备零钱。

泰国 / 不要摸人家的头或拨弄别人头发,头部是泰国人认为至高无上的身体部分。/ 同理,指示时不要用脚,因为脚部被认为是地位最低的身体部分;在庙宇里坐在地上时,脚部不要指着佛像。/ 所有菜式会一次过上菜,而不会逐碟逐碟上。

越南 / 未取得批准前不要拍下别人的照片。/ 交接东西时请记住用双手,但手部高度不可高于头部。

(2)欧洲Europe

英国 / 自拍时喜爱打的V字手势,掌心向着自己的话是脏话手势。/ 民众很多时都会亲切地称呼陌生人,例如Love、Mate、Dear、Honey、Sweetheart等,当中不代表任何爱意。

法国 / 用餐时,双手要放在桌上,手腕需要休息时也要放在桌上不要放在大腿上。/ 以一手握拳然后以另一手拍上拳头的动作,是极不礼貌的手势。/ 与法国人交谈时切忌一开口便说英语。先以简单法语打招呼再询问对方能否说英语或中文比较恰当。

意大利 / 短裤在公众场合不被接纳,进出教堂时必定要确保肩膀、膝部和腰部都有衣服遮盖。/ 餐馆大都会在账单上加上10%~15%的服务费,如果服务很好,还应给小费。

瑞士 / 用食指指着自己的头部是侮辱的手势。/ 与人交谈时不要把手放放进口袋里,公众地方也不应嚼口香糖或剪指甲。

西班牙 / 西班牙吃晚饭通常都很晚,当地很少人会在晚上10时以前出外用餐,可以考虑5时左右先到酒吧吃点Tapas小点心充饥。/ 西班牙人的生活节奏相对较慢,所以万事不要催促。

(3)大洋洲Oceania

澳大利亚 / 在入境时不可携带肉类、包装食物、乳制品或新鲜蔬果。/ 在公众地方擤鼻是冒失不当的行为。

新西兰 / 不要做出自拍时常用的V字手势。/ 新西兰的公共交通、酒吧、食肆和公众大厦都是禁烟的。

(4)北美洲North America

加拿大 / 除了在私人住所或领有牌照的地方,在公共场合喝酒都是违法的行为。/ 加拿大人很为国家自豪,任何轻视国旗的行为都被视为极度无礼。

美国 / 举起中指是脏话手势;伸舌头也被认为是粗鲁不雅的举动。/ 在美国进入室内不用脱鞋子,因为赤脚被视为野人行为。/ 美国人不用牙签,他们会在浴室以牙线清洁牙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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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莫要乱打“手语”:出国旅游需知中外手势含义不同[页3]_涉外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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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乱打“手语”:出国旅游需知中外手势含义不同

伸出食指和小指:在欧洲大多数国家,人们向前平伸胳膊,再伸出食指和小指做成牛角状,用来表示要保护自己不受妖魔鬼怪的侵害。在非洲一些国家,这种手势若指向某人,则意味着要让那人倒霉。在拉丁美洲许多国家,把伸出食指和小指的手竖起来,则表示“交好运”。但在意大利,这一手势表示自己的老婆有了外遇。

中指和食指交叉相叠:在中国,中指和食指交叉相叠表示数目“10”和“加号”;在香港,这一手势则表示“关系密切”。在英国、美国、法国、墨西哥、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这一手势表示“祝愿”、“祈祷幸运”。在澳大利亚,表示“期待”、“期盼”。在斯里兰卡,表示“曲折”和“邪恶”。在印度,表示“结束”、“完成”。在荷兰,表示“发誓”、“赌咒”,或指“对方撒谎”。在尼日利亚,表示东西或数字“相加”。

屈伸手指:在拉丁美洲、英国、美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突尼斯以及亚洲、非洲部分地区,人们伸出下臂,稍微抬起,手心向上屈伸手指,表示“让人走过来”。但这一手势在中国是用作招呼动物或幼儿的。中国人招呼人的手势是:将手臂前伸,手心向下,变动所有手指。然而这一手势在英美等国又是招呼动物的。

摆手:在欧洲,人们见面时习惯用“摆摆手”来打招呼。其具体作法是:向前伸出胳膊,手心向外,但胳膊不动,只是用手指上下摆动。如果欧洲人前后摆动整只手,则表示“不”、“不对”、“不同意”或“没有”。但是美国人打招呼时总是摆整只手。在世界许多地方,摆手表示让人走开。在希腊和尼日利亚,在别人脸前摆动整只手意味着极大的侮辱,距离越近侮辱性越大。在秘鲁,前后摆动整只手则表示“到这儿来”。

搓手:在欧美国家,摩搓双掌,表示“完成了所作的事”。在非洲,人们常用“搓手”这一手势来表明自己与某件事毫不相干、没有关连。其具体搓法是:先用左手手心搓右手手背,从手腕一直搓到手指尖。

双手拇指相绕:在英美等国,双手大拇指不停地有规律地互相旋绕,表示“无事可做”、“闲极无聊”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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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莫要乱打“手语”:出国旅游需知中外手势含义不同[页2]_涉外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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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乱打“手语”:出国旅游需知中外手势含义不同

向上伸小指:在中国,这一手势表示“小”、“微不足道”、“最差”、“最末名”、“倒数第一”,并且引伸而来表示“轻蔑”;在日本,表示“女人”、 “女孩”、 “恋人”。在南朝鲜,表示“妻”、“妄”、“女朋友”。在菲律宾,表示“小个子”、“年少者”、“无足轻重之人”。在美国,表示“懦弱的男人”或“打赌”。尼日利亚人伸出小手指,含“打赌”之意。但在泰国和沙特阿拉伯,向对方伸出小手指,表示彼此是“朋友”,或者表示愿意“交朋友”,在缅甸和印度,这一手势表示“想去厕所。”

伸出弯曲的食指:这一手势是英美人惯常用的手势,表示招呼某人过来。这个手势在中国表示“9”;在缅甸表示“5”;在斯里兰卡表示“一半”;在墨西哥表示“钱”或“询问价格”;在日本,表示“小偷”或“偷窃行为;在南朝鲜表示“有错”、“度量小”;在印度尼西亚,表示“心肠坏”、“吝音”;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表示“死亡”。在新加坡,伸出弯曲的食指,还表示(拳击比赛的)“击倒”。

大拇指和食指搭成圆圈:将大拇指和食指搭成一个圆圈,再伸直中指、无名指和小指。这一手势在美国和英国经常使用,相当于英语中的“ok”,一般用来征求对方意见或回答对方所征求的话,表示“同意”、“赞扬”、“允诺”、“顺利”和“了不起”。在中国,这个手势表示数目“o”或“3”。在法国,表示“零”和“一钱不值”。在泰国,表示“没有问题”。在印度,表示“对”、“正确”。在荷兰,表示“正在顺利进行”、“微妙”。在斯里兰卡,表言谈礼仪示“完整”、“圆满”和“别生气”。在日本、南朝鲜、缅甸,表示“金钱”。在菲律宾,表示“想得到钱”或“没有钱”。在印度尼西亚,表示“一无所有”、“一事无成”、“啥也干不了。”。在突尼斯,表示“无用”、“傻瓜”。在希腊、独联体,这个手势被认为是很不礼貌的举止。另外,有些国家用这一手势来表示“圆”、“洞”等。

伸出食指和中指:在欧洲绝大多数国家,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常常伸出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比划作“v”形表示“胜利”,“v”是英语单词victory(胜利)的第一个字母。传说,“v”字形手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一位名叫维克多·德拉维利的比利时人发明的。他在1940年底的一次广播讲话中,号召同胞们奋起抵抗德国侵略军,并动员人们到处写“v”字,以表示胜利的信心。从此“v”字手势不胫而走。尤其要当时英国首相丘吉尔在一次游行检阅中使用了这一“v”形手势,使这个手势迅速地广泛地流传开来。不过,做这一手势时务必记住把手心朝外、手指朝内,在英国尤其要注意这点,因为在欧洲大多数国家,做手背朝外、手心朝内的“v”形手势是表示让人“走开”,在英国则指伤风败俗的事。在中国,“v”形手势表示数目“2”、“第二”或“剪刀”。在非洲国家,“v”形手势一般表示两件事或两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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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莫要乱打“手语”:出国旅游需知中外手势含义不同_涉外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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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乱打“手语”:出国旅游需知中外手势含义不同

手是人身体上活动幅度最大、运用操作最自如的部分。因此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忘不了它。事事处处离不开它。即使在社交场合也要尽情发挥它的功能。于是五彩缤纷的手势语也就应运而生。手势语是人体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最重要的无声语言。它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人们交往中不可或缺的尊工具。世界不同的国别或相异的民族,同一种手势语表达的意思可能大体相同或相近,也可能截然相反。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手势语:

向上伸大拇指:这是中国人最常用的手势,表示夸奖和赞许,意味着“好”、“妙”、“了不起”、“高明”、“绝了”、“最佳”、“顶呱呱”、“盖了帽了”、“登峰造极”。在尼日利亚,宾客来临,要伸出大拇指,表示对来自远方的友人的问候。在日本,这一手势表示“男人”、“您的父亲”。在南朝鲜,表示“首级”、“父亲”、“部长”和“队长”。在美国、墨西哥、荷兰、斯里兰卡等国家,这一手势表示祈祷幸运;在美国、印度;法国,则是在拦路搭车时横向伸出大拇指表示要搭车。在印度尼西亚,伸出大拇指指东西。但在澳大利亚,竖大拇指则是一个粗野的动作。

向下伸大拇指:世界有相当多的国家和地区都使用这一手势,但含义不尽相同。在中国,把大拇指向下,意味着“向下”、“下面”。在英国、美国、菲律宾,大拇指朝下含有“不能接受”。“不同意”、“结束”之义,或表示“对方输了”。墨西哥人、法国人则用这一手势来表示“没用”、“死了”或“运气差”。在泰国、缅甸、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拇指向下表示“失败”。在澳大利亚,使用这一手势表示讥笑和嘲讽。在突尼斯,向下伸出大拇指,表示“倒水”和“停止”。

向上伸食指:世界上使用这一手势的民族也很多,但表示的意思不一样。中国人向上伸食指,表示数目,可以指“一”,也可指“一十”、“一百”、“一千”……等这样的整数。在日本、南朝鲜、菲律宾、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墨西哥等国,食指向上表示只有一个(次)的意思。在美国,让对方稍等时,要使用这个手势。在法国,学生在课堂上向上伸出食指,老师才会让他回答问题。在新加坡,谈话时伸出食指,表示所谈的事最重要。在缅甸,请求别人帮忙或拜托某人某事时,都要使用这一手势。在澳大利亚,在酒吧、饭店向上伸出食指,表示“请来一杯啤酒”。在墨西哥、缅甸、日本、马来西亚,这一手势表示顺序上的第一。在中东,用食指指东西是不礼貌的。

向上伸中指:两千多年来罗马人一直称中指为“轻浮的手指”。事实上,单独伸出中指的手势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意味着好事情,普遍用来表示“不赞同”、“不满”或“诅咒”之意。在美国、澳大利亚、突尼斯,这种手势意味着:搞那种关系”,表示侮辱。在法国,表示行为下流龌龊。在沙特阿拉伯,表示恶劣行为。在新加坡,表示侮辱性行为。在菲律宾,表示诅咒、愤怒、憎恨和轻蔑。在中国,表示对方“胡扯”或对对方的侮辱。不过,在缅甸和尼日利亚,向上伸出中指表示“一”,在突尼斯表示“中间”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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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业大学生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大学,学生,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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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学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

实习目的:通过实践联系理论,锻炼自己拥有良好的口才,了解服务行业知识和导游讲解技巧,了解主题公园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在实习中学有所得。同时使我更好的融入社会,锻炼了自己,做什么事情都要持之以恒。同时也提高自己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自己的组织能力,使自己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实习单位概况(春秋旅行社):

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是经省旅游局批准成立,足额缴纳了质量保证金的股份只旅游企业,在市中心拥有现代化得办公场所及一流的办公设备,同时拥有数名具有十几年旅游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一批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的导游队伍。自年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本着“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的经营理念迅速发展壮大并被旅游局评为“优秀旅行社”。地接市场及的组团市场占有较大的份额。旅行社社秉承“顾客至上,质量第一,立足工会,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优质树声誉,以优质求发展,坚持从客户需要的立场出发,以多元化的旅游服务项目和特色旅游内容满足广大客户的要求。

实习方法和实习意义:

主要通过实习跟团听师傅讲解,自身观察和师傅讲解来达到实习效果。通过此次实习,让我进一步巩固和理解课堂所学知识,培养和提高我的能力,我认为旅游旅游管理专业中实践环节重要的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了我调查研究,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实习间所学习到的社会经验和团队精神将使我终身受益。

主要实习内容:

位于省市西南20公里的风景名胜区境内,为中国道教发祥地,道教正一派“祖庭”。在中国道教史上有着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重大影响。

原名云锦山,乃独秀江南的秀水灵山。此地群峰绵延数十里,为象山(应天山)一支脉西行所致。传喻九十九条龙在此集结,山状若龙盘,似虎踞,龙虎争雄,势不相让;上清溪自东远途飘入,依山缓行,绕山转峰,似小憩,似恋景,过滩呈白,遇潭现绿,或轻声雅语,或静心沉思。九十九峰二十四岩,尽取水之至柔,绕山转峰之溪水,遍纳九十九龙之阳刚,山丹水绿,灵性十足。不久,灵山秀水被神灵相中,即差两仙鹤导引张道陵携弟子出入于山,炼丹修道。山神知觉,龙虎现身,取代云锦。自后,碧水丹山秀其外,道教文化美其中,位居道教名山之首,被誉为道教第一仙境。

张道陵于修道炼丹大成后,从汉末第四代天师张盛始,历代天师华居此地,守寻仙觅术,坐上清宫演教布化,居天师府修身养性,世袭道统63代,奕世沿守1800余年,他们均得到历代封建王朝的崇奉和册封,官至一品,位极人臣,形成中国文化史上传承世袭“南张北孔(夫子)”两大世家。上清宫和嗣汉天师府得到历代王朝无数次的赐银,进行了无数次的扩建和维修,宫府的建筑面积、规模、布局、数量、规格创道教建筑史之最。在鼎盛时期,建有道观80余座,道院36座,道宫数个,是名副其实的“道都”,是道士的世界王国。

此外,景区应天山象山书院是中国古代哲学中“顿悟心学”派的发源地;金龙峰马祖岩是禅宗史上贡献最大的禅师之一马祖道早期参禅悟道的场所;仙水岩的崖墓群是中国葬俗史上的奇观;“仙女现花”为道教第一绝景、世界第一绝景,等等。《志·艺文》载:“历魏、晋、唐、宋,代有褒崇,若山川之胜,宫宇之丽,人物之繁,仙迹之异,道行之神,爵望之显。代之慕拟歆艳者,或美之于诗文,垂之金石,传递一千余载。”几千年来积淀而成的丰厚的道教文化遗产,和它在中国道教史上显赫的祖庭地位,以及对中国道教发展所作的贡献,被人公认为“道教第一山”在世界宗教史上也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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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出国劳务派遣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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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二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三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二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三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6、按照政策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乙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字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字视为确认。

甲方(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住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6、按照政策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乙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字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字视为确认。

甲方(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住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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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龙井市出国劳务代理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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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1、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

2、甲方介绍的单位必须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具体事项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3、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委托合同。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4、甲方介绍的出国劳务事项。已经甲方查证对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5、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长介绍相关劳务。乙方的特长为:____________.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备向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主体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甲方有义务向被介绍方素要与其主体资格、签约项目、信用状况等相关的证、照、证书、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查。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不得向乙方介绍。

3、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单位,必须符合乙方的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向乙方提交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沟通

1、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之与出国劳务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晨历、身体状况、履约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必须符合出国劳务的相关条件,并配合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查证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要求签订本合同。

3、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甲方及被介绍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晨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并有权素要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佣金数额及结算

1、本合同的佣金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佣金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介绍乙方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全部佣金。

4、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第五条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1、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应当诚实、全面履行本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涉及合同事项的变化。应当在5日内通知对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履行或解除本合同。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提出不履行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除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速约责任外。甲方提出时,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佣金.乙方捉出时,应当全额缴纳佣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选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依照本合同佣金全额的5%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提供信息不实、不尽职守或误导乙方签订本合同,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被介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承担佣金全额5的造约责任。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处理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伸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附则

1、与本合同相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文件等证明材料一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属地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签字(益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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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龙井市出国劳务代理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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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1、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

2、甲方介绍的单位必须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具体事项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3、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委托合同,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4、甲方介绍的出国劳务事项,已经甲方查证对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5、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长介绍相关劳务,乙方的特长为:_______________ 。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_______________

7、出国劳务事项由乙方承担的总费用在 _______________内(含被介绍方收取的费用)。

8、乙方出国劳务的年收入不少于_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9、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 天内与有权单位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并在 天内办结各类出国劳务或境外手续,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的具体时间在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前。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备向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主体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甲方有义务向被介绍方索要与其主体资格、签约项目、信用状况等相关的证、照、证书、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查,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不得向乙方介绍。

3、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单位,必须符合乙方的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向乙方提交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介绍本单位和被介绍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

5、甲方有权查证乙方主体资格,对不符合出国劳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出国劳务中介合同。

6、甲方履行本合同后,有权全额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7、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8、甲方不得收取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沟通

1、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之与出国劳务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身体状况、履约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必须符合出国劳务的相关条件,并配合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查证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要求签订本合同。

3、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甲方及被介绍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并有权索要相关证明材料。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5、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缴纳佣金。

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已得知的信息告之他人或用于谋取利益。

7、乙方有权拒绝缴纳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佣金数额及结算

1、本合同的佣金总额为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佣金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介绍乙方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全部佣金。

4、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第五条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b八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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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龙井市出国劳务代理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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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

执照注册号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1、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

2、甲方介绍的单位必须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具体事项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3、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委托合同,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4、甲方介绍的出国劳务事项,已经甲方查证对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5、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长介绍相关劳务,乙方的特长为: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7、出国劳务事项由乙方承担的总费用在 内(含被介绍方收取的费用)。

8、乙方出国劳务的年收入不少于________万元人民币。

9、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________天内与有权单位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并在________天内办结各类出国劳务或境外手续,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的具体时间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备向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主体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甲方有义务向被介绍方索要与其主体资格、签约项目、信用状况等相关的证、照、证书、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查,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不得向乙方介绍。

3、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单位,必须符合乙方的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向乙方提交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介绍本单位和被介绍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

5、甲方有权查证乙方主体资格,对不符合出国劳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出国劳务中介合同。

6、甲方履行本合同后,有权全额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7、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8、甲方不得收取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沟通

1、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之与出国劳务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身体状况、履约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必须符合出国劳务的相关条件,并配合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查证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要求签订本合同。

3、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甲方及被介绍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并有权索要相关证明材料。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5、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缴纳佣金。

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已得知的信息告之他人或用于谋取利益。

7、乙方有权拒绝缴纳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佣金数额及结算

1、本合同的佣金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佣金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介绍乙方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全部佣金。

4、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第五条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九条 附则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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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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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转让。

二、转让期限:50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59年 月 日。

三、转让标的: 亩林地的使用权(其中天然林地 亩,退耕还林地 亩),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四、转让林地的用途: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乙方按叁拾壹元/亩给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元为林地转让金;乙方在转让林地上营造的林木所产出的原木,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作为转让林地的补偿,用现金付给

甲方。市场价格以县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下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原已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助及其他相关惠农政策。

(2)有权依法获得转让林地约定的收益。

(3)转让林地在乙方未开发利用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补偿(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转让金);转让林地在乙方开发利用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成材林木补偿的10%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土地补偿。

2、义务

(1)确保所转让林地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不是债务的抵押物。如在转让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搞好转让林地上的森林资源管理。

(5)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转让林地的使用权和自主营造的林木及产品的所有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所营造的林木及产品。

(2)有权享受除国家惠农政策以外的优惠政策和扶持。

(3)林地转让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所营造的非成材林木补偿的100%或成材林木补偿的90%。

2、义务

(1)维持转让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除外)。

(2)依法抓好转让林地的林木采伐和植树造林,落实补植和管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合格。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在转让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资源管理,落实管护措施。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应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持本人申请,凭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到咸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乙方因生产经营使用甲方的道路、水源等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护。

4、乙方在基地建设中若需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转让林地的林农。

5、甲方在其转让的林地内所必需的宅基地、墓地,乙方应无偿同意。

6、转让林地上原有林木的处理约定:

(1)杂灌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或者由甲方依法自行处理;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给甲方予以补偿。

甲方需要生活烧柴,可依法自行砍伐。

(2)商品材

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依法处理,或者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扣除砍、制、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成本后给甲方予以补偿。

(3)自用材

甲方需要自用材,由乙方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甲方按规定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自行砍伐。

7、乙方允许甲方拾取经营采伐利用后的剩余物用于生活烧柴。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并经发包方签章同意后即生效,原甲乙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即废止。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发包方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或向咸丰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处理结果或仲裁结果不服的,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若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甲方不愿继续转让,乙方在流转林地上营造的林木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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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1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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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单位:翠屏区 乡(镇)人民政府

翠屏区 乡 社

甲方自愿将已承包经营的本社集体所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农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一致讨论通过后,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地概况

(一)流转林地位臵: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林地位于翠屏区 村 社。

(二)流转林地在林权证上的信息情况:

林权证号: ;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

(三)流转林地面积:实际测绘面积 亩。

(四)流转方式: (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

(五)流转期限:共 年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价款

(一)林地流转费单价为: 元/亩/年。

(二)流转期限内流转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实际支付流转费以甲方实际流转林权面积计算。

三、价款支付

(一)乙方分 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二)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三)第二次付款时间为自甲方将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转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获得林地流转费用,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2.甲方应履行所发包林地的政策性义务,基于行政部门政策性规定关于本次流转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5日内将其地上附着物自行清理,过期即视为自动放弃,归乙方自主处理。

5.甲方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签订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实施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凡乙方因生产经营方面需要建设道路、房屋、堰塘等基础设施时,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占地、青苗赔偿等事宜。

7.承包期满后,林地承包权仍属甲方,乙方有意愿继续承包,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内容流转给乙方,若国家土地政策有变动按国家土地政策规定。

8.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整体规划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建房,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扣减转让面积,并承担乙方移栽树木的人工费用;甲方在不损坏乙方树木的条件下,可以在原有祖坟的周围建坟。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录工人的,在平等、自愿及服从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优先考虑使用甲方符合条件的人员。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承包费后即可进行相关施工作业。

3.乙方承包生产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或其它征地、占地,林地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按赔偿企业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4.如因国家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承包的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变卖或处理,一切所得归乙方,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转包期依法再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转包期限。

6.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

(三)其他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流转合同签订后,持原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过户登记。

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时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如甲方违约,应按乙方已支付承包费每日万分之三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

(三)甲方确认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并不含不可占用的国有林及不可变更用途的生态林;否则由甲方承当相关经济责任和双倍流转金额的违约金。

六、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家庭户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后,其本人及家庭户成员即视为接受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鉴证单位、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壹份,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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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出国劳务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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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确保境外工程顺利完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经乙方家属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聘用条件

甲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___周岁。

2、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中国无刑事犯罪记录(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熟练建筑技术工(电焊工)。

第二条 劳务期限

依据境外工程期限的特点,乙方出国劳务期限暂定为 年。自20______年

月 日至20______年 月 日止。(如有必要可以延长)

第三条 劳动报酬和支付办法

自乙方到达境外工作起每天电焊工工资 元,每天小工工资 元,如需加班,累计8小时为一个工。

工资发放于次月起,每月___日甲方将乙方工资的60%汇至乙方指定银行卡上(不含税费),其余部分在 年 月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有权根据境外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乙方必须遵守。对乙方执行规定和制度。工作成绩优秀或不执行甲方的规定和制度,对违章施工、无故旷工、劣质工作的,甲方有权给予奖励和处罚。

2、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严格管理,并适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

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约定付给乙方劳务报酬。

5、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食宿,负责境外纪律,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等。

6、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出国劳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7、甲方负责乙方每月的伙食及住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在境外工作期间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外事礼仪,不得有损国家和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行为。

2、乙方在务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建筑劳务岗位职责。

4、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自觉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6、乙方有遵照本合同约定足额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7、乙方在务工期间有获得身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8、乙方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公共设沲及机械设备的义务,如乙方变卖或故意损坏,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对变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l、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解散的;

4、乙方因病(伤)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者死亡的;

5、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拒的原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乙方不具备工种操作技能,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5、乙方聚众闹事、参加或组织罢工,或参加任何非法和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6、乙方参与其他公司或组织经营活动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银行、供货商、分包商等处开设帐户的:

8、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业务减少或终止,汇率变化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务合同达成协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l、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工作条件和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

笫七条 特别规定

1、乙方出国购买机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到 印度尼西亚 国家从事劳务合同期间,不享受回国探亲假。如遇特殊原因,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可以回国,往返机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回国期间不享受劳动报酬。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境外工作不满一年,往返机票由乙方承担。满一年甲方报销机票,合同期满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4、经医生证明乙方因疾病缺勤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5、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境外签证,工作证等必要手续,出国时的体检、公证货等由甲方承担。

6、在境外期间,乙方护照由甲方统一保管,本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或取消乙方的工作证和签证。

7、乙方出境后或在工作期间如有叛逃,取消一切报酬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家属向甲方赔偿人民币20万元经济损失。

8、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劳务合同解除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约承担违约金___元人民币。

乙方违约:

l、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违约承担违约金7200元人民币;乙方违约承担护照签证费18000元。

2、乙方如自行转移工作单位,扣除所有工资报酬,并向甲方赔偿10万元人民币。

3、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劳保用品与医疗保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

2、甲方为乙方办理境外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境外劳务中发生工伤,医疗费由甲方支付,治疗期间劳动报酬不变,如经治疗不能再履行合同时,按照中国工伤标准作出一次性处理。

4、因公发生的交通、住房、水电、卧具费由甲方承担,其它生活用品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 西安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乙方出具承诺和家属出具保证书,经本人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护。《家属保证书》和《承诺书》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l、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甲方驻外项目部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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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活动邀请函

范文类型:邀请函,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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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贵的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市场代理商、供应商、合作商: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有限公司将迎来其企业辉煌发展的第十个年头。十年来,我们与_________共同成长,风雨与共,十年来,艾X家电由最初一个作坊式的小工厂,已发展成为如今全球最大的电热水龙头制造商。十年来,艾X度过了无数个充满风雨与酷暑的日子,欢声和笑语,也有辛酸和泪水,这辛酸和泪水,来自于创业的艰辛,这欢声和笑语,来自于四面八方客人的尊敬与好评。我们激动,因为艾X事业有成、鹏程万里;我们感动,因为艾X十年风雨、温暖有你!十年来,你们与最受尊敬称号共同倡导社会责任,你们因此造就了艾X企业的今天、明天,社会因你们的存在而变得更加温暖,你们是艾X品牌当之无愧的温暖使者!

在艾X家电十周年大庆典的日子里,我们怀着一棵感恩的心,诚挚的邀请您作为代表,出席_____惠氏艾X家电十周年庆典及艾X之星颁奖活动。活动定于_________年8月7日---12日在_____、泰国两地举行,具体会务事项请参阅活动细则。

特此邀请!

_________制造公司

_________十周年庆典活动组委会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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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年校庆邀请函

范文类型:邀请函,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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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协作委员会_________年会议,定于4月5日-10日在贵阳市美丽的花溪景召开,届时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会议也将在贵阳花溪举行.本次会议由贵州大学承办.会议的主题是:围绕国家的_________计划和国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深化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为国家建设输送合格的高素质_____.有关会议详情请查询

本次会议将是全国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一次空前盛会.届时将有全国100余所高校的领导,专家,学者及实验室负责人约300余人参会.我们特邀请您参加本次会议宣传您的企业和产品.

为了加强各学校与各设备供应商,教学实验系统提供商之间的交流,本次会议特设展台展位,提供10-15分钟大会发言推介产品,可根据需要设产品专题讲座,为贵方提供一次交流,宣传展示产品机会.

会务费:600元,食宿自理.

请认真填写以下表格确认:

单位:

联系人:

参会议人数:

地址:

邮编:

email:

电话:

(办)(手机):

传真:

赞助金额:

〇5000元人民币

〇1万元人民币

〇1.5万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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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共进晚餐邀请函

范文类型:邀请函,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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涓涓细流终汇入大海,

点点爱心终聚成暖流,

润泽四方。

馨云公益的发展壮大,

离不开发起人的坚守,

更离不开各位爱心人士的理解与厚爱。

随着_________年的来临,

我们的年会也如期而至。

在这里特邀各位爱心人士,

来给我们的年会捧场!

邀请函

《馨云公益西南分会》

助学金

此次年会定于1月5日下午,在四川大学江安举行。我们将在年会上宣布馨云公益注册成功同时举行授牌仪式;对_________年的工作做总结和提出_________的工作安排;另外我们还精心为大家准备了暖场视频、专题讲座,在年会的后半程我们还安排了沙龙活动,可谓是丰富多彩,惊喜不断。

年会流程

13:00-13:30?签到、暖场视频播放

14:00-14:10?曾桂秀老师致辞、正式宣布馨云公益注册成功,授牌仪式

14:10-14:15?西南分会送祝福

14:15-14:30?袁做馨云公益_________年公益报告及_________年计划报告

14:30-14:40?李士敏做馨云公益财务制度报告

14:40-15:00?馨云公益聘书及荣誉证书颁发

15:00-15:40?专题讲座

15:40-17:00?沙龙对话及自由发言

17:30-20:00?与会人员自由聚餐

报名截止时间:

_________年1月3日

助学金

所以大家要抓紧时间报名奥,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温馨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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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校园综合招聘会邀请函

范文类型:招聘,邀请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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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人单位领导:

_________年,_________学院有各类毕业生3091人,涉及外语、传媒与艺术、文法、经济、管理、计算机科学学、电子信息工程、生命科学与化学、机电工程?共计41个本、专科专业(方向)。

为了做好_________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宽松、平等、公开的就业环境,同时为用人单位挑选优秀毕业生提供更广阔的平台,_________学院将举办_________届校园综合招聘会。我们热忱欢迎各用人单位到学院来挑选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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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招商会邀请函

范文类型:邀请函,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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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学院:

我公司为使高校范文大全尽快了解和熟悉公司及工作情况,使毕业生更快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诚挚邀请?专业?20_________级?学生

1.?实习时间:20_________年?3?月?1?日?至20_________?年?4?月?30?日。

2.?实习内容:

熟悉工作环境,学习?的有关知识,记录常遇到的情况以及应对措施,积累经验,建立良好的人脉关系;初步利用大学中所学到的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并不断总结不足。

3.?在实习期间,我公司将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同时保障学生在我公司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保证参加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由学生本人和公司商定。

4.?学生因参加实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学校无关,由学生和公司约定解决。

5.?参加实习的学生如与公司产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6.?实习期满,公司应要求实习学生尽快返回学校参加毕业答辩。

公司电话:

公司人力部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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