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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天津中考时间(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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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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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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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全称):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全称):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申请借款,贷款公司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 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公司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止。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 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保证金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一次性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用保证金人民 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时支付利息和其它费用的保证。保证金在借款合同履行结 束时按实际发生的利息及费用进行计收抵扣(保证金不计付利 息)。

第六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罚息和复息的计算

6.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

6.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 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调整时,按照固定利率,上调时相应上调、下调时保持不变。

6.3、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 率水平上浮_____%。

6.4、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利率水平上加收罚息_____%。

6.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按本条 6.3 款执行。

6.6、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 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公司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 率计收罚息。

6.7、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月计息, 不足_______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依次类推)。

6.8、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 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息,复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6.9、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6.10、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实行利随本清。

第七条 提款

7.1、借款人提款前,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公司 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7.1.1、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 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7.1.2、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九条约定 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7.1.3、未发生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7.1.4、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 用保证金。

7.1.5、已按贷款公司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7.2、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按照约定 的日期和金额偿还借款本金:

8.2、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____个工作日向贷款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 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担保借款的,担保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向贷款公司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10.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 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贷款 公司并征得贷款公司书面同意。

10.4、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担保发生了不 利于贷款公司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公司的要求另行 提供贷款公司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10.5、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 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0.6、 向贷款公司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所需书面及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 贷款公司权利和义务

11.1、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 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1.2、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 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11.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公司提供的一切书面及 文字材料,随同借款合同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借款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 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公司支付迟延违 约金。

12.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公司未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 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2.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贷款公司 有权进行限期清偿,同时对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 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公司有 权进行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 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 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6、借款人违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于收到贷款公司书 面通知后______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贷款公司认可的补救措施,否则 贷款公司有权停止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 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12.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 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 同一式二份,其中:贷款公司、借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采用担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担保合同生效之______日起生效。

13.2、借款人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需要办理展期的,应 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______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 展期申请,若借款有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同时提供担保人同意继 续担保的书面意见或另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13.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的,或有其他严 重违约行为的,贷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 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并赔偿损失。

13.4、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 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未 能协商解决的,向贷款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 须履行。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声明条款

贷款公司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 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

贷款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

借款人(自然人)签字: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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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天津企业寒假工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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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 期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本合同________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 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月。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年终固定奖金 元,年终浮动奖金0至__________元;

②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本文来自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年终固定奖金 元,年终浮动奖金0至__________元;

③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年终固定奖金 元,年终浮动奖金至__________元;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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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天津企业寒假工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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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学校):

电话: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相关规定,现就大学生寒假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学生提供无毒无害,无辐射,无危险性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负责学生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乙方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或由甲方协助管理。

三,甲方对寒假工的要求:

男女比例一比一,只能女生比男生多,年满18周岁,汉族,必须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没有过期,没有消磁)原件,无纹身,无明显刀疤,身心健康,体检过关。如到达厂子后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代理本人负责相关损失,并取消相关学生代理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说明

1, 乙方负责统一组织好寒假工,并提前将学生名单报至甲方,出发前须与甲方保持沟通交流,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发人。寒假工需在周一到周四到达天津企业,周末企业不办理入职。

2, 如需体检,具体体检项目和费用(元)以用工企业指定医院收费为准。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好输送寒假工的人事审查工作,乙方须严格恪守真实诚信的原则,全力配合甲方要求。另甲方在安排寒假工入厂时,除体检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其他费用,必须提前进行说明并得到乙方认可。

4, 学生必须工作满10天以上产生工资(以实际出勤天数为准),不满10或者旷工自行离职人员,企业不予支付工资。

五、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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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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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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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天津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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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民法典》及有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下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________镇林荫路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结构砖砭,层次一、二层沿街,间数:________楼共________间,新旧程度________成,户内配置;电气、给排水到户,装潢。

二、甲方通过转让取得上述房产的产权,该房产性质为商业、住宅房。有房产证(号码为________)、土地证(号码为_______)。现同意将上述房产转卖给乙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一。

三、价格与费用

经约定,上述房产总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价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种费用,具体另附件二约定,乙方________万首付房款后,甲方开始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过户之后,余款由乙方采用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完毕。

四、付款及交房约定

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至乙方名义下的前提下,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贷款形式)。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贷款)后,将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赁收益归乙方所有,其计算为将租金按日平均计算。并将上述租赁收益与房款一并结算扣减。

五、上述房产的建筑面积按房产证发证单位核算的面积为准,如发证面积与本合同面积有误差,本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不变。

六、其他约定

1.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登记至乙方的手续 各自承担的费用按附件约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贷款由乙方自行出面办理,甲方协助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及证书。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的现有所有承租人已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保证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权人已经同意甲方出卖上述房屋;

4.甲方承诺在乙方支付________万元的首付款后的________日内,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权)上设置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权利限制。

5.根据甲方与现有承租人签订的合同(见附件三),上述房屋的租赁期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依据此,乙方承诺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之前不予变更。

七、保修责任

商品房的保修责任由建设部规定的法定责任单位负责,本房产开发单位是嘉善县地方房产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联系处理有关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甲方保证提供相应的用于证明开发单位和保修义务人的文书。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违反自己一方的义务和承诺的,或者延迟履行义务达________天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机构协调解决。

十、为确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请________为其保证人,乙方商请_________________为其保证人(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保证范围为被保证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其保证人各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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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天津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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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证号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证号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证号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证号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地产情况该房屋坐落,产别,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所有权人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共有权证号,共有方式,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见附件三。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土地来源。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经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房屋相关设施及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情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房地产价款、其他价款及交付房产价款为元,计其他价款为元,计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时间为:

第三条房产交付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甲方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四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3、其他约定

第六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甲方保证在该房产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争议处理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份数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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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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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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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天津市区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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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费、电费、煤气费;

2物业管理费;

3;

4;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18米床2个、(2)不锈钢钢化玻璃茶几1个(3)不锈钢钢化玻璃餐桌1个、(4)热水器1个、(5)真皮沙发1套、(6)餐凳4个、(7)电视柜1个、

(8)、(9)、(10)、(11)、

(12)、13)、(14)、(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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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天津码头经营场地转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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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店铺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省、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_________号第_______号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出租给乙方。

2、该店铺建筑面积合计为________㎡,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该面积与产权证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店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店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该店铺。

4、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

5、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该店铺交付乙方。该店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店铺及屋内设施清单进行交接,并核对后签字确认。乙方应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到甲方

第二条租赁形式

甲方提供店面、现有设备,乙方在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自主经营,支付承租费用后,盈亏自负。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的支付

1、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之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当交纳管理费以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

2、租金按照该店铺的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单价为________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3、租金按月计算,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现金、银行转账)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1、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须以_________方式支付_____个月的租金合计_________元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2、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种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店铺后,保证金应在归还该店铺_______日内返还乙方。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优先自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五条店铺的使用及维护

1、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店铺内设施的全部权,不得中途取走或者设置担保等;如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当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该店铺以及现有设施的使用安全及维护工作,合同签订后乙方新购置的设施由其自行维护。

3、甲方提出进行维护应当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认为该店铺及设备需要维护的,应当提前_____日告知甲方,甲方超过_____日不予回复的,乙方可以自行维护,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装修和改建

1、乙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店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及乙方聘请的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3、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者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到店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音、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店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得干扰或者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7、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8、乙方装修作业需要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_________(可以/不得)转租该店铺的所有或者部分。

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2、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店铺考察,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3、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4、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店铺。

5、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店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店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店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应的各项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不得无照经营或非法经营。

3、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者法律责任。

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其他非甲方或者第三方原由造成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迟维修而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由须临时搬迁的,应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是甲方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书面合同。

2、如因政府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原由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各自职责,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约定交付店面,每逾期一日,每逾期一日按________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_日,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自然人签字后按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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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天津物业转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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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物业公司

乙方: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小区域《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为了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公司名称:

小区建筑面积(㎡):

乙方住宅(商厅)及面积: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具体包括:房屋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及房屋外立面、屋面、走廊墙面、走廊通道、楼梯间等部位。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落水管、污水管、雨水井、共用照明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以及道路、窨井、化粪池、环卫设施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具体包括:公共场所、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场地清扫、垃圾的处理、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道路积雪的清除。

四、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维护管理。

六、物业档案管理资料的管理。

七、按照法律、法规,提供装修管理服务。

八、接受业主委托,对其提供物业专有部分的有偿维修服务。

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按年度制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计划。

2、定期对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维修,建立巡检、维修记录。

3、属于保修期满后大、中修范围的维修工程,及时编制维修工程预算和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报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申请维修基金,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组织实施维修。

4、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等标志完好。

5、实现24小时保修制度,急修最多不超过30分钟到达现场,其他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并有维修情况记录。

6、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及档案,设施设备运行记录齐全。

7、按规定检查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化粪池定期检查,定期进行清掏,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1、定期检查屋面、清除檐沟内落叶等杂物,疏通雨水口、落水井等。

12、做好二次供水设备维护,无特殊情况保证业主正常生活用水。

二、公共卫生清洁。

1、建立标准化卫生保洁制度,责任到人。

2、环卫设施完备,垃圾桶、果皮箱完好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

4、无乱设摊点、乱放垃圾现象。

5、小区公共雨、污水管道畅通,化粪池及时清掏无阻塞。

三、公共秩序管理。

1、小区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时进行巡查。

2、配合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开展治安宣传、教育、动员、防范等活动,提高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

3、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乱贴、乱涂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清理。

四、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为业主提供装修有关事宜的咨询服务。

2、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和装修企业应注意的事项和禁止的行为。对于违规装修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处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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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天津物业转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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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方(以下简称丙方)天津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合同三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租赁及经纪条款如下:

一、 房屋情况及用途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在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使用。

2、出租房屋面积计租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产别_____________,房屋类型(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

二、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____(大写)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_。

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该物业押金为_____个月租金,总计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_。于合同期满后,如数无息退还乙方。房屋租赁押金可抵扣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四、 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按规定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

五、 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基于经纪方已提供的服务,经纪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_)及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_)作为佣金,该笔佣金于甲乙双方签署该租赁合同时付清。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已支付的佣金不予退还,守约方的佣金损失由违约方或合同解除过错方赔偿。

六、 房屋修缮和装饰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的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欲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前,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负有修缮的义务。

七、 转租的规定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八、 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期满后_____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九、 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

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 乙方违约处理规定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七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一、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

3、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经纪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确认: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方:

签约连锁人:

签约经纪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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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天津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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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长春市 区 街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由甲方支付水费、电费、燃气等费用。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长春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2、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六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六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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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天津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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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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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天津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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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如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期共____个月。自200_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

五、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 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 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 的0.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 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 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 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 余租金(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 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 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 见证方协助双方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见证方:

代表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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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天津房屋居间出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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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人):江西鼎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及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权属情况: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下称该房)出售给乙方,并承诺确保该房的权属明晰,无任何产权、债务纠纷及其他遗留问题,确保产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可售性,并已征得房屋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售该房,该房基本情况为:

1、房屋所有权人,产权证号。

2、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年代,房屋用途,层次/层数,以上指标均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

3、附属用房(车库、杂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仅有使用权□有权属证明。

4、配套设施、室内装修及家电家具清单:□水□电□气□闭路电视(含机顶盒)设施均已开户,并能正常使用;

5、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权属状况、配套设施、室内装修和其他相关内容,乙方对该房现状已进行了实地查验无异议,且对上述情况作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产。

第二条房屋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及其□附属用房、□附属装修、□配套设施、□家电家具的成交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1元整。

第三条购房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支付购房定金¥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该定金由方代为保管,用于□冲抵房款、□冲抵过户等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随同丙方一起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之前乙方须将成交总价款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待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当日由丙方转付收到的房款¥元给甲方。

2、银行按揭贷款付款: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须于年月日前将银行按揭所需资料(甲、乙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乙方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银行流水账单及其他相关证件)交至银行,并在银行通知的时间内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和产权过户手续。

任何一方迟延交付材料、延迟办理过户时间超过10天,则视为其根本性违约,另外一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⑶、首付款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划入银行指定的账户,按揭款由银行直接转至甲方帐户,按揭款金额以银行审批的额度为准,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乙方申请的额度,乙方应在房产交易过户之日前将差额补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配合过户。

3、公积金贷款付款: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办理该房产权过户手续,乙方须于过户之前将首付款¥元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产权过户手续完成,由丙方转付此首付款给甲方,剩余房款于乙方公积金贷款到账当天转至甲方。

⑶、乙方必须确保自己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批额度为准,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乙方申请的额度,乙方应在公积金贷款到账当天将差额补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交房。

第五条房产交易税费的负担:

1、房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由方承担;若甲方原购房时未交房屋相关税、费,则由甲方负责补交;甲方不能提供原始购房发票须补交的税、费由方承担;

2、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证过户税、费由乙方承担;

3、有土地证但本次交易时甲方土地证尚未办妥,则办理甲方土地证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过户给乙方时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产权过户、贷款手续的办理及费用负担:

1、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手续由方负责办理;

2、若该房过户前需注销抵押、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则还贷所需资金由方支付,不足部分由方支付。

此款于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

3、甲乙双方接到银行通知办理面谈、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办理,否则视为其悔约。

4、产权证办理完后,乙方必须按银行通知的时间2天内及时到场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

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

5、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及贷款所需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自甲、乙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签字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丙方必须协助办理好乙方的产权证书。

若因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交房约定

1、甲方承诺时交房给乙方,逾期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0.1%/天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15天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全部房款、过户费用及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金。

2、甲方在收到第一笔款时须留存¥元作为水、电、气、闭路、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过户的押金,于甲方办理完交房手续及水、电、气、闭、卫生费、物管费清算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装修、设备及家具等交房给乙方,不得在交房前损坏、拆除及搬走相关装修、设施、家具,否则甲方须支付乙方等额赔偿金。

4、交房前产生的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交房后产生的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丙方中介服务的内容及佣金标准

1、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向甲乙双方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机会、协助成交。

2、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向双方收取的中介佣金标准:甲方支付¥元,于收到第一笔房款时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元,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如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丙方中介佣金按总房价的2%收取,由违约方全额支付。

不管任何一方违约,丙方的佣金都可从定金中优先扣除。

第九条丙方代办服务的内容及代办费标准

乙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丙方向乙方收取的代办费标准为¥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贷款人个人资料,并确保贷款人具备贷款的条件,如因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因银行政策变化而导致贷款不成,则⑴乙方应改贷款方式改为一次性付款,过户及付房款时间为:从乙方获知不具备贷款资格之日或银行政策变化之日起天内付清全款,逾期按合同约定的总房价的0.1%/天收取违约金归甲方所

⑵。

本合同采用第种方式。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房款,逾期由乙方按逾期支付金额的0.1%/天支付违约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付定金。

3、甲方违约须双倍赔偿乙方购房定金并全额支付丙方中介佣金,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归还,归甲方所有并全额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4、本合同签订后,在甲乙双方及时配合及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丙方须按相关部门公示的办理时限及时完成相关手续。

除不可抗力、政策性因素和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外,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手续,乙方有权要求退还代办费。

若因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5、甲乙双方未与丙方结清中介佣金及代办费用,双方同意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售房款或乙方购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即提请仲裁机构或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仔细阅读,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付款方式为公积金或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银行另行留存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店长:

地址:地址:地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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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天津房屋居间出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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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______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____元整。丙方的服务费以甲方净得款项为基础收取,由乙方交纳。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购房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乙方最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此房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____元整自行过给甲方,以三方签署的定金收付书及甲方首付款收到证明为准,丙方经纪人陪同。所有定金冲抵购房款。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乙方反悔,则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支付甲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反悔,则甲方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并支付乙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行过首付款,自行物业交割,丙方经纪人陪同。尾款部分见契税票后由银行直接放款给甲方。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证件齐全、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最迟于____年__月____日前办理完房屋全部交易手续,保证甲方在此日期前收到总售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如逾期乙方须以日为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__。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借贷获得批准,甲方应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收到房屋全款人民币____整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仍留在室内的物品则视为甲方放弃,乙方可任意处置。如甲方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__。丙方陪同甲乙双方自行处理此套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

9、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内现有的固定设施留给乙方,其中包括空调__部,抽油烟机__个,燃气热水器__个,燃气灶__个,已固定在墙体上的柜子不予拆除。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双方过户后__个月内把户口从____房内迁出。

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________________

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在__个工作日内完成央产房上市手续,上市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支出。

13、如在交易过程中国家政策有变动,以政策变动后为准。

此补充协议与《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此补充协议为准。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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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冲刺中考主题班会班主任讲话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班会,班主任,全文共 1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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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有两个不等式:学习时间≠学习效果,效率是关键因素;知识掌握≠考试成绩,答题技巧、考试心态、身体状况等起到重要影响作用。考前30天,让我们用积极的心态,给初三的学习注入激情。

问题一“距中考还有30多天,成绩还能提高吗?这几天该干什么呀?”

对策:“还能提高吗”,这个问题只有自己能回答自己。如果在做之前,就先否定了自己“注定失败,我怎么也不行”,那结果会如你所料。如果不放弃努力,即使明天就中考也有可能提高。临考了,提高十几分不易,但丢掉几十分却很容易,所以不要轻易对自己说NO。

“临考做什么”,这个问题因人而异,但大体思路是“抓基础+抓漏洞+抓重点”。这个时候不宜再做偏题、难题、怪题,应注重基础。在此给大家三点建议,可以结合自己情况合理规划这几天的学习:一看以前做过的卷子,重点看错题,找出漏洞,不仅是知识点的漏洞,还有在考试心态、答题技巧等方面的不足,再进行弥补;二看老师强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三做一些典型题目,注意练手。

问题二“很用功地学,但感觉没进步。脑袋里一团浆糊,拿起书来好像什么都会,又好像什么都不会。激情已被消磨殆尽,学习效率下降,记忆力也大不如前。”

对策:复习过程中,出现一段时间学习成绩和复习效率停滞不前,甚至学过的知识也模糊化是正常的,心理学称为高原现象。主要因为初三阶段重复性的、繁重过量的学习造成了生理和心理疲劳。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力到了极限、成绩到了极点,反而是再提高的重要阶段,及时调整就会有一个飞跃。

首先不要过分担心,再着急也无济于事,反使心态更糟,加重恶性循环。然后做个清楚的学习者。清楚自己该学什么,该怎么学。把所要复习的内容按重要性排列出来,先做一个合理有序的复习计划,再按步完成。做好短期计划和时间规划,是提高效率的有效方法。早省:今天要学什么?晚思:今天学到了什么。每节课课前或者是在家里学习的时候,采取“四定法”:一定向,二定量,三定时,四定法。也就是在反思和监控中学习,给自己一种“我时刻在提高”的感觉,可以增强成就感和自信心,走出高原期。

另外注意交换复习形式,避免单调机械的刺激产生的厌烦心理。比如交叉学科学习、变化学习形式等。

问题三“我的情绪波动很大,时常烦躁不安,看不下去,越是这样就越心烦自责,就越学不进去了。”

对策:初三阶段的长期高负荷学习,使得身心疲惫,很容易出现心理饱和状态,一个小小的刺激可能会引起大的情绪波动。

让弹起的皮球安定下来的方法就是置之不理,如果拍打它只能使其跳得更高。烦躁的情绪就像弹起的皮球,对待消极的情绪,既来之则安之,对目前状态接受了,心情就平和了。

高速行驶的汽车在遇到障碍物、不平路段、车流拥挤时会减速,我们的学习同样需要“缓行”。在遇到心理饱和状态出现厌学情绪时,不妨先放下手中作业,活动一下,散散步、聊聊天,分散一下紧张情绪,可以减少饱和效应带来的精神压力。

另外不要把所有的问题都自己扛,不要把痛苦埋在心里,那样会更苦的。可以跟父母朋友说说,或是听听音乐、玩会儿球、做做操、大喊几声等,来舒缓压力。总之,我们必须要学会解放自己,别让心灵超载!

问题四“一遇到做不上的题或测验成绩差,就好自卑,感觉与别人差距那么大,万一中考再发挥不好……一点信心都没了。”

对策:如果你也有类似的担心,请把所有担心的方面都写出来,然后问问自己: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吗?这种担心对改变现状有用吗?怎样才能争取到最好的结果?然后就具体地去做。另外给你几点建议:

关注过程,不要关注结果。焦虑来自于对未来的担心,把精力放到学习的具体过程中去,让每天有所收获,这是改善考前焦虑的最好途径。

关注成功,不要关注失败。静下心来想想:难道真的一点都不会吗?难道真的没有提高吗?是我们对成败太敏感了,而是人为夸大了失败,由一小点不顺利联想到中考失败。在看到自己不足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关注自己的成功和进步,这样才会更有信心地投入到学习中。

关注自己,不要关注别人。学习中的比较、竞争是很难免的,但比的目的不是比出自卑、气馁和压力,我们需要更多关注的是自己的学习而非他人成绩。我们可以就努力程度、学习方法等和同学比较,获得提高方法;可以和自己比,和过去比,找出退步的原因和进步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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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冲刺中考主题班会班主任讲话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班会,班主任,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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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三年前,我们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载着家人的殷殷期盼,坚定地迈进了---的校园;今天我们在这里,郑重地面对中考赫然醒目的战书;今天我们在这里,吹响一百天决战冲锋的号角。我们坚信,正是在这里,新的辉煌将张开腾飞的翅膀。

蓦然回首,十年寒窗苦读,三千六百多个日日夜夜,铸就了我们必胜的信念与坚不可摧的意志。书海的沉浮已不再让我们动容,风雨的磨砺只会让我们愈挫愈勇,我们的目光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坚定执着,我们的思想从来没有像现在这般成熟饱满,我们的心灵从来没有如此激荡燃烧。

少年自有少年狂,藐昆仑,笑吕梁,磨剑十年,今将试锋芒。

如果说之前的十年是漫长的马拉松,我们已进入那最后的冲刺,如果说从前的付出是勤恳的耕耘,我们已面临夏秋之交的更迭,我们早已拉满弓,上好箭,我们唯一差的,就是这最后一百天的努力,最后一百天的挥汗如雨。鲜红的终点在前方真真切切,成功从来没有如此贴近我们年轻的生命,在未来的一百天里,受太阳之光华,乘春风之快意,御天地之灵气,是强者必可脱颖而出,是胜者必可力压群雄。

一百天的时日,我们举目望苍穹,不是为了摘星取月,而是为了有一个永不屈服的姿态。

一百天,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它燃烧。

一百天,我们将用青春证明,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同学们,冲锋的号角在耳边响彻,波澜壮阔的画卷已经尽情铺展。永不言败的信念,可以让脚步更加坚定;踏实勤奋的学习,可以让进步更加显著;平实严谨的作风,可以让道路在脚下更加延伸;激情火热的勇气,可以让未名湖、博雅塔的风景在我们眼前更加鲜明夺目。

乱云飞渡,战士信念未移;驰骋疆场,方显英雄本色。足够的博大,让我们扬鞭策马,登高临远,足够的坚强,让我们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让我们不负学校重托,不负恩师厚望,不负青春梦想,顽强拼搏,乐战不怠,全力以赴,铸我辉煌。

同学们,让我们奋斗一百天,智慧与梦想就能在六月尽情绽放,奋斗一百天,未来与希望就能在六月美丽夺目,奋斗一百天,汗水与泪水就能在六月结晶闪光。奋斗一百天,便是我们的胜利,永恒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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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体育中考前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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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远行(中考考前动员)

同学们:上午好!

时光如梭,岁月如歌,今天是初三同学在园区五中最后一次升旗仪式,依照惯例,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中考考前动员,可是我更喜欢更希望这是一次远行的祝福,三年前,你们带着纯真的笑脸、求知的渴望、成长的期盼,投入五中的怀抱.在这里,你们用青春的热情,驱走了三九严寒;用美好的憧憬,送走了如火骄阳;经历了一千多个日子的辛勤耕耘,今天终于迎来了收获的盛夏.转瞬间,你们就要带着老师殷切的希望、带着父母深情的叮咛,带着自己美丽的梦想,跨进中考的考场,去书写你们青春岁月绚丽的又一笔,去翻开你们精彩人生的又一章.

今天是6月13日,距离中考还有4天,面对中考,我们还应该有哪些准备呢?这儿我不想谈考前复习策略,不想谈考场应试技巧,这些,教务处郑主任会给大家进行考前培训的,今天,我想和同学们一起分享几点面对中考的体会,同时也提出几点希望:

作为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长,我首先希望同学们考出优异的成绩,“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人生总是在竞争中不断超越,近年来,我们五中教育教学实绩逐年攀升,每一届毕业同学都给我们带来新的成功和喜悦,今天,接力棒交到了你们手中,希望你们赶超学兄,学姐,实现新的跨越,套用一句老话“今天我以五中为荣,明天五中以我为荣”,是同学们用实际行动回报母校的时刻了.

作为一个过来人,从学生时代到工作,我也同样经历过很多次的考试,但关键的考试也就那几次,中考只是其中一次重要的考试,面对中考,分数固然重要,结果可能会决定将来你个人的发展道路,但考试本身的意义还有很多,不管结果如何,只要我们努力过,争取过,就无怨无悔,正确对待中考,正确对待升学,经历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我们可以偶然输在考场上,但绝不能输在人生考场上.要有一种“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气魄和心态来看待成长中的每次考验.

作为你们的老师,我们朝夕相伴,有幸陪同学们一同走过了你们生命中最亮丽的青春季节.我们愿意记住每一张灿烂如花的笑脸和每一个阳光遍地、书声朗朗的早晨.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我们无法给予你们更多的东西,只能倾其所有,助你们扬帆远航.过去的时光里,也许对你们有过苛刻的要求,艰苦的训练,甚至严厉的批评,也许会令你们难以接受,但我相信大家能够理解,这一切,都是为了同学们能够出类拔萃,为了大家能够有所作为.在这背水一战的时刻,我们老师一定会更加努力,精心备好每一节课,做你们最忠诚的朋友,为你们鼓劲加油.坚信,老师与你风雨同舟,荣辱与共!

作为孩子的家长,我希望同学们要向你们的父母表示感谢,因为在你中考的日子里,你父母没少为你操心,他们也许在你考完第一科的时候,就非常想知道你考得如何,但是他们怕影响你其他各科的考试,一直压在心底没有问.懂事的你,考完回家以后,应该主动和你父母说说你的考试情况,让他们放心.中考结束,电话联系一下你的老师和同学.三年当中,除了亲人外,可能就和他们呆的时间最长了.维系这一份师生情和同学谊,将是你一生的最美好的回忆!

同学们,前方一片天,风正一帆悬.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乐观的姿态,充足的准备,昂扬的斗志,平和的心态去对待这次中考.最后,我代表学校的领导和全体老师,祝每一位同学在中考时发挥最好的水平,开拔前进,快乐远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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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体育中考前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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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早上好:

时光荏苒,抬望眼,同学们已站在了人生的“岔路口”,你们将面临人生的第一次重要选择――中考.这次选择将决定你是否能够继续学习深造,是坐在重点高中还是普通高中,是读职业学校还是跨入社会谋生,进而决定你将来的人生发展.

谁说“少年不识愁滋味”,一周来,老师们觉察到好多同学在拼搏、在奋斗、在抉择,大家仿佛一下子变得成熟了许多,开始权衡利弊、决定取舍.

同学们,你们是好样的,勇于担当,不愧为新一代国之栋梁!

让今天的拼搏成为明天最美好的回忆.因为只有拼搏过、努力过,我们每一个人的人生才能无怨无悔.

三年寒窗苦读,1000多个日日夜夜,所有的辛苦,所有的付出,都将在今年六月来收获,你准备好了吗?

首先,重视它而不是畏惧它.咬紧牙关,脚踏实地,迎战中考,才会赢得中考.同时,我还要特别告诫同学们的是:一定要有整体规划,要有大目标,也要有小目标;要有远期计划,也要有近期计划,包括每天的计划,甚至每节课的计划.每天给自己一个满足,给自己一个好心情,明天就是艳阳天.

其次,自信成功却不盲目乐观.据报道,湖北省正定中学考生金某在初一初二的时候荒废了学业,在初三第一次模拟考试时只考了202分, 后来经过60天的拚命的复习,最终在中考中取得了606的高分,当时创造了全市能在60天提高400分的神话

有些同学或许现在成绩不够理想,但是每年的中考也都不乏通过最后冲刺取得成功的先例!只要把握这宝贵的80多天时间,我们足以能够创造奇迹!当然,对于有些成绩较好的同学,一定要做到戒骄戒躁,沉下心来做学问,做到更规范、更严谨、更刻苦,这样才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第三,考场就是战场,两强相遇勇者胜.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你们必须自信,自信和拼搏是命运的决定者.因为过去的努力,你们已经积淀了一定的知识和能力,只要勇敢冲刺,你们就能赢得胜利,赢得未来.你们要保持对学习的满腔热情,知识改变命运,一步步地向着自己的理想迈进!

九年义务教育即将终结画上休止符, 最后,祝愿同学们在人生的第一次大决战中,旗开得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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