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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承担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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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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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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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解除合同协议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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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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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解除合同协议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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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因为电子商务对票务代售点冲击巨大,甲方面临经营困难。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 ____年____月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1200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00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互不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收条

今收到_支付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即《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协议约定的总金额)总计人民币¥__1200_____元(大写:_壹仟贰佰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确认: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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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解除合同协议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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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人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我们甲乙双方在年月日商定,共同开发建设__路__号____生活小区,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困难很大,进展停止。由于两人在某些问题上存在分歧,考虑问题不一致,不能继续坚持下去,乙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于__年__月_X_解除合作,脱离合作关系。就有关的事宜特立解除合作条款如下:

1、乙方解除合作后,脱离与甲方的合作关系,终止与甲方之间关于____项目开发签订的合作协议,不再继续参与管理开发本工程的一切事务。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责任承担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处理。乙方系个人行为的债务应由自己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合作期间为事业的债务,必须盖有公司的印章或双方的签字,甲方才能承认。

3、乙方解除合作后必须将____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如数移交给甲方,同时应将原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书交给甲方,结清合作期间的一切经济手续,不留后患。

4、甲方同意乙方解除合作时,退还乙方在此项目的所有投资,

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两项合并退补人民币万元,分 次付清,第一次 万元,第二次 万元,第三次万元。除此之外___开发所有的债权债务盈亏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合作期间所有的授权委托因乙方解除合作而作废。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5、本解除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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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解除合同协议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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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年______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____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______方支付__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已双方无任何经济关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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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承担债务担保及清偿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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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 : 住址:

连带保证人(乙方): 身份证号 : 住址: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 与甲方间已于 年 月 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 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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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承担债务担保及清偿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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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_____________整(大写_____________),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保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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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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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00 元 ),借款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_________,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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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债务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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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二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三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四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五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六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七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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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债务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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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保证合同

甲方(保证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借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保证。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乙方向丙方借用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本金,相应的利息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为所有本金及其利息向丙方提供保证。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当乙方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_____月/年,自乙方不能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第四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受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保证,不得损害丙方的利益。

二、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到期的情况时,乙方不能及时还款的,甲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五条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向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支付的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二)甲方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保证物,以及其他为乙方保证借款保证人的求偿权。

第六条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有权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丙方违反第一款款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义务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三)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四)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五)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甲、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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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不承担债务离婚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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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儿子_______。

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元,在每月_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_____周岁止,_____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____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____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男方可在每月的_______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_______送回女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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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不承担债务离婚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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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家属院。

男女双方于20__年9月27日在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三、债务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

夫妻共同债务__________元由男方承担,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女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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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作购销承担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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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家属院。

男女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存款:_________________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_________________LG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一台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辆、LG挂机空调一台和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各一个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三、债务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

夫妻共同债务_________万元由男方承担,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女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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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合作购销承担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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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与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现因______,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 ______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______所有,______搬出。

二、 婚生子女______归______抚养,______每月给______生活、教育费______元,直至______18周岁。

三、 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______所有。

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______的5000元人民币,由______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______(签名)

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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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出卖不合格商品被拒收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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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合格商品拒收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飞达公司与东正电器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飞达公司购买东正公司价值30万元的vcd机,东正公司按期将vcd机送至飞达公司,飞达公司委托有关部门对该批电器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飞达公司据此拒收该批货物。不料,当晚突起风雨,造成电器全部毁损。双方均认为对方应承担责任,因而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正公司虽然将标的物送到了飞达公司住所地,但该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作为买受人的飞达公司有权拒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应由出卖人东正公司承担。

本案的焦点是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又称风险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何方负担。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负担,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依以下原则确定: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买受人承担;3、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标的物在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4、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5、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出卖人应于特定地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自买受人违反约定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买受人;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案即属第6种情况,东正公司已将飞达公司的电器运到双方约定的地点,但由于该批电器质量不合格,飞达公司有权拒收,在此情况下,作为出卖人的东正公司并未真正将货物交给作为买受人的飞达公司,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应由东正公司承担。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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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委托承担加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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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履行质量职责,按期、按质完成甲方下达的电镀加工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电镀加工能力,月加工任务数_____万支,平均日生产计划______支。(每天交货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全数送回甲方,每月乙方不能完成加工数所欠部分每支罚______元。)全月因甲方计划任务不足与乙方无关,甲方超出日平均数,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月累计电镀质量合格率_____%以上。

3、电镀件技术、质量指标:_____

1)确保项目:

A、_____镀后外径尺寸:________按2丝一挡分别交检

B、 HV硬度:__________;

C、 铬层最薄点≥_____;硬铬管不计算不考核镍层厚度;

D、 电镀覆盖后大、小头误差

E、 无划伤、碰伤、无电镀起层,剥落,露镍、针孔等电镀质量缺陷;

F、 零件镀后在规定的部位,打印永久性加工代号。(代号:_____)

2)控制项目:

A、表面光亮,色泽统一,镀后内孔无锈蚀杂物或电镀引起的色斑;

B、内孔两端无电极及烧伤、拉伤;

C、封口端外圆至锥角处,两端内孔不允许有镀层。

4、镀件在镀前的指标:

1)镀前表面粗糙度

2)批提供电镀加工件的合格率98%以上。

5、确认考核办法:

1)盐雾试验:每批由甲方抽取该规格2支进行试验,抽检试验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不合格。盐雾试验不合格作退货处理。

2)由于乙方电镀加工的产品耐盐雾试验能力不合格,造成电镀缺陷,在用户处的退货及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的电镀加工任务,完成期限及流转过程中的控制按《电镀加工、流转过程管理控制办法》执行。

4)退镀后加磨的`产品,由乙方及时全数返镀。

5)因乙方镀后尺寸超公差,加磨的产品,由乙方支付加工费。

6)各种型号的电镀加工产品,由甲方确定最长完成期限,乙方确认,乙方如超期不交,则按该规格出厂价计算,扣除该批款额。(计划之内)

7)《电镀加工、流转过程控制管理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内容,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8)乙方加工产品达不到确保项目指标,控制项目指标及不能按期完成计划指标,将影响下月资金安排。乙方补足计划任务后,甲方不影响对乙方资金安排。

6、结算方法:质量保证金_____万,当月_____日前开据增值税务票,次月_____日前付清上月货款。付不足部分按_____%付滞纳金,一个月付不清将终止合同,甲方负全责,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7、终止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者中途要求终止合同,提出终止一方,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阐述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

2)合同终止后,由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对账单及相关结帐依据,同时提供库存成品、半成品的数量数据和处理方案,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对帐结果及对库存成品、半产品的处理意见;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再按本合同第六条货款支付规定支付货款。货款在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______年内分期支付,并留质量保证金15%,______年后付清。

4)合同终止后,本合同中涉及到交货、产品质量索赔及技术保密等条款继续有效,乙方应承担的产品交货延误损失、质量责任及保密义务等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5)合同终止后______年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在给甲方配套期间掌握及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供、产、销往处及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如乙方生产与甲方相同产品,本合同终止事项(4)、(5)条生效,否则本合同终止事项第(4)、(5)条无效。

6)甲、乙双方如未按规定提前______月通知对方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到期后不在续订,擅自终止合同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年度供货金额的_____%向对方支户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引起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上述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合同在甲乙双方往来款降至_____万后方生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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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委托承担加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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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承担加工协议书

定做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 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 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 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 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 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 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 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 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 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 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 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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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承运人未克尽职守应承担经济责任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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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未克尽职守承担经济责任

一、案情简介

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发货人)出口861箱/8400件pvc雨衣,装40货柜eisu1303383于1998年7月31日从福州港起运,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附加战争险,保单号为fc07/9806342,保险金额45540.00美元,目的港为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短少103整箱,另有6箱破损内容不齐,经保险当地代理united indurance &services co.ltd.现场检验,确认损失金额为5442.85美元,同时发现货柜的铅的封号046128与提单注明038445号码不符,并认为货损原因与此有关。随后将所涉整套单证寄送保险公司审核。

收货人提货时的货柜铅封号与提单注明的原始铅封号不符,这已表明货柜曾在承运人的照管期间被开封,对发生短少货物无疑属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鉴于此,及时对境外的收货人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货损的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后,保险公司立即转入对承运人的追偿。

在追偿初期,考虑到案涉货损金额较小,保险公司与提单签发人evergreen(长荣海运公司)驻榕办事处以及一程船东马尾轮船公司致函联系,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后者亦有和解愿望,但其随后调查,变动的铅封号是福州海关验货时更换的,因而主张货损是托运人原装短少所致,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至此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述承运人应依法赔付因其管货不周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法庭审判经过

第一次开庭,被告辩称:第一,原告保险理赔不合法,无权行使代位求偿权。被告声称本案货物短少是发货人原装短少所致,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第二,被告进而提出,既然货物短少是发货人短装所致,本案不属保险事故,因此,保险人赔付属于错误理赔,取得的代位求偿权无效,也就无权行使提单的有关权利。第三,原告理赔过程有过错,没有认真核实集装箱换封的实际情况。第四,即使本案货损发生在海关抽验过程中,因第三人盗窃行为引起的,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尽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将码头开箱的事实告知原告。

上述抗辩咄咄逼人,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的质疑旨在保险公司的整个追偿基础。休庭后保险公司为查明货物是否确属短装,要求发货人提供出货当时的装箱交接记录,但发货人表示实际装箱由工厂操作,目前因生意上的原因与工厂闹翻,相关证据无法取得。

那么货物短少、灭失究竟发生在什么环节?客观分析上述调查结果和现有证据,货物发生短少存在两种可能:要么发货人当时的确少装货物;要么短少发生在承运人接货后和最后封货柜之前照管期间。而保险公司经过研究本案的所有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随后基于以下的抗辩理由主张保险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求偿权,无论基于何种情况被告均应对货物短少灭失负赔偿责任:本案的第mt806pir30e79ab号提单批注“shipper`s load & count”(发货人装载、点数),因而施封并非发货人进行的。在货物交接时,被告作为承运人在核对货物后施封,在理货后也未提出数量异议,在庭审时又无法提供理货单据,因而事实完全表明,被告在接受货物时并未发生短少及任何灭失,应当依法对本案货物短少及灭失负赔偿责任。即使承运人未及时修改提单记载的原始封号,而误导了保险公司对货物短少的事实判断,如果承运人主张保险公司理赔有过错,那么该过错显然与承运人的疏忽或未克尽职责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可见,承运人必须对其签发的提单负责而不论该案货物发生短少的事实如何。

第二次开庭,被告再次提出抗辩:第一,最后的铅封号046128是福州海关抽验后重新封上的,提单上的,提单上的服务方式注明为“fcl/fcl、0/0”(意即满箱装承运人不负责货柜装箱、责任起讫是海洋至海洋或舷至舷),因此,承运人的责任不覆盖在此前后的任何区间。第二,本案涉及更改航期的事实,而7月21日出具的保单却载明航班船名为31日改期“闽台88号v9830e”而未附加任何船批单,因此,保险赔付是在非承保的航班航次条件下履行的保险理赔义务,保险人因此获得的代位求偿权依然无效。被告又一次对代位求偿问题提出质疑。

对此保险公司当场抗辩:承运人尽管不负责货柜装箱,但证据表明,案涉货物在1998年7月28日即已在承运人的照看管理之下(货物运进新港码头时已在承运人看管下施封,封号为038445),发货人已完成了货物交接手续并失去了对货物监管能力,按航运惯例也免除了监管货物的义务,对货物的监管义务转由承运人承担。因此,被告在提单服务方式/类型上注明fcl/fcl、0/0,属于免除及减少其责任之行为,按提单载明适用的《海牙规则》第3条第8款规定,应作废并无效。所以保险公司方认为,本案货物短少发生于被告接收货物并加以铅封之后,被告另存有预借提单的违法事实,原告在给付理赔以及取得被保险人出具的权益转让书的基础上,即使被告主张的货物短少系托运人短装所致的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得以成立,仍然不影响原告合法取得的代位求偿权,原告有权根据案涉提单向被告追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且被告对此负有完全的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

1999年6月23日,厦门海事法院签署(1999)厦海法商初字第016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作为涉诉货物的保险人,所签发的保单经合转让后,与收货人之间形成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关系,收货人取得保单下的权利义务,与原告和托运人/发货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中的瑕疵并无关系,被告以托运人未尽通知义务为由,认为保险合同无效的辩称不予采纳。货物短少经目的港检验机构与船东代理联合检验,推测原因为失窃,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据此理赔并无不当。被告认为本案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部分货物装运,但不能举证,故对其辩称不予采纳。”

“被告作为本案货物的承运人,有义务按提单记载状况交付货物,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7条的规定,其与收货人间的权利义务依提单的规定确定。被告应保证按提单记载的包括铅封在内的集装箱表面状况完好交接,根据《海商法》第77条的规定,其提出铅封因海关查验而更换的证据不能对抗收货人。由于原告已取得收货人的代位追偿权,被告也不能以此对抗原告。因此被告之一提单签发人长荣海运公司应对货物短少承担责任,被告之二一程实际承运人马尾轮船公司在其承运期间集装箱交接完好,对货物的短少不承担责任。”

“根据《海商法》第51、77、78条第1款、第252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理赔款5442.85美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自1998年10月21日起至今实际付款日止利息;二、驳回原告对福州市马尾轮船公司的诉讼请求;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850元,由被告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诉,向保险公司汇付了上述款项。

三、判决评析及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思考

综观本案,被告的抗辩亦有相当分量的事实基础,案涉货物铅封变动是福州海关的码头验货使然,而该批货物为塑料雨具,属低值易耗品,在码头监管森严的情况下,论理不易成为偷盗的主要目标。因而,本案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些,且被告提供福州海关第249号《作业流程表》为证,已尽举证义务,法院完全可以在被告举证的基础上认定货损属于原装短少,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胜诉!值得思量,其实这也正是本案的典型之处。

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受法制环境的限制法院不能应用法理判案,只能依据现有成文法律来判案,因此,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欲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予以保护,只能在判文上使用技巧,如:判决认定货物短少缘由的依据是目的港检验人的“推测原因为失窃”,并以此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据此理赔并无不当”,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予以保护。法院对货损发生的实际原因亦未查明,推测为失窃的模糊语言并不排除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而在此种情况下以“被告认为本案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能举证”为由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疑内在包含着保险人善意理赔的法律保护。

而法院对善意理赔的保险人利益予以保护的意图,从其对本案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明显向原告倾斜亦可见一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原告主张案涉货损是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失窃所致,依据是货柜铅封变动以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的结论。被告举证表明货柜在进入码头前是原铅封号,海关验货后更换新的封号,所换铅封号在整个航程中均未再发生任何变动,因此主张在码头并未发生失窃,货损是原装短少。客观分析双方举证责任完成情况,原告明显处于劣势,因为推测为失窃与事实发生了的失窃显然不同,唯有真实的失窃才属于保险事故应予理赔,原告在被保险人索赔时,没有相反证据表明货损短少是其他不属保险范围的事故造成,所为理赔无可厚非,符合保险法及时赔偿的立法宗旨,也维护了自身的商业形象。然而问题在于被告完成了“铅封变动是海关在码头验货使然”的举证责任后,主张在码头货物失窃的举证责任论理又应落到保险公司头上,而保险公司并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支持该主张。但厦门海事法院则见仁见智,从被告主张“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举证”的角度判令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瓜果,究其原因,这显然是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倾向于保护善意理赔的保险人的利益。因此,本案判决中无疑昭示着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应获得法律保护的审判价值理念。

本案中保险人鉴于铅封变动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致使货损的结论下凭齐全的单证对货损予以理赔在主观上实无过错可言,但本案却属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却对传统的保险代位求偿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若因循传统保险代位权理论,在前述情况下保险人理赔将由于此后的事实证明确属原装短少而被判不是保险事故,则无保险代位权可言,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上切实的保障。尤其是在海洋货运险业务中,收货人往往是处于法律环境大相径庭的异国他乡,向其追讨错误理赔款撇开事实上的困难不谈,还存在着可能由于具体法律规定的冲突(即依保险人所在国无代位权,但依收货人所在国法律在该种情况下则有代位权)而得不到保护。因此,本案的审判实践对保护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对维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既然传统的代位追偿权理论使保险人在追偿时受到限制,促使我们思考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问题。返观我国的《保险法》与《海商法》均未对保险代位权作详尽的规定。《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索赔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从立法的内容看,两部法律条文对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规定了一个前提两个要件,一个前提即所发生的事故应是承保范围内损失(保险事故),两个要件分别为支付保险理赔款以及追偿已赔付的保险金额为限、追回金额超过赔偿限额的应当归还给被保险人。就保险代位权的立法要旨看,上述规定实质上是要求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应有保险合同上的依据。

然而,目前的立法实际仅是对保险代位权行使的依据作了规范,并没有回答到底什么是保险代位权,未对保险人在理赔时根据提交的齐全单证判断是保险事故,而在追偿时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明表明该损失并非保险事故时是否仍享有追偿权(本案假设的事实正符合这种情况)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甚至也未对保险人在承保责任外发生损失的自愿赔付时规定如何操作。这也是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的处境,而该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始终被对方质疑,这在诉讼程序上并不鲜见。保险人作为原告在此类诉讼中,其代位求偿权问题经常被被告方利用作为抗辩的手段,被告方总是选择在保险人的追偿前提出先发制人,以达到回避在实质性问题方面的举证义务,而他们往往能够达到目的的原因之一,恰恰是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成立和行使要件、行使方法及其内容、代位权行使的保障和救济、代位权的行使限制等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没有提供完整的答案,法院的审判实务方面,也没有经典的判例可以援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力,但该从权力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文认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代位权的问题,同样涉及被保险人债权的转让,《合同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亦即只要被保险人出具《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并将债权转让的事实有效通知第三方责任方,就意味着保险人取得的代位求偿权的有效性毋庸质疑。否则,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之后向责任方追偿时诉诸法庭,却首先面临的将是法官对“保险理赔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审理,这对保险人不仅颇为不公而且会阻碍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不妨进一步设想,假如保险人在商业经营中从特殊的角度考虑(如保险条款不尽完善、政府部门的压力、与广大客户的关系等),对承保责任范围外的损失作了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的赔付,那么保险人取得在该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赔付的金融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上述《合同法》规定仍然适用自愿或通融赔付的情况,因为保险人的自愿或通融赔付并不排斥或否定其代位权的存在,理论上保险代位权为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其因为保险合同的订立而当然发生;保险人放弃依照保险合同而享有的免于承担保险责任的利益,并不说明保险人放弃了保险代位权,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不因保险人自愿或通融赔付保险赔偿金而受影响,第三人仍得以其对被保险人的一切抗辩对抗保险人。所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无须承担保险责任时,仍然给予被保险人以赔偿的,可以对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因此,不论保险人的赔偿是否基于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上,只要被保险人的损害从保险人处得到补偿而因此将补偿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因此获得的代位求偿权当然有效,这样既方便和满足了商业贸易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内尊重了当事人合同自由的权利,也杜绝了被保险人的诉权转让后双重获利的可能,符合保险损害的补偿原则,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现行法律仅规定法定赔偿下的代位权的立法实践下,应当许可和保护甚至鼓励自愿或通融赔偿情况下的代位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而不能、同时也没有任何理由以前者来否定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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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买方承担税费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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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受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骆驼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房屋、土地买卖事项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东靠______________,南靠______________,西靠______________,北靠______________,自愿就无证房屋、土地有偿转让给乙方。

2、出具界址图(红线图)及区府街道集体资产,同意买卖复印文件。

3、允许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因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有土地出让政策可以办理,望街道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土地出让。

第二条:

双方协议商定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共计______________万元整,乙方已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_____元定金,双方同意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再支付给甲方购房款______________万元,剩余所欠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万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出具收据。

第三条: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的相应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交款项可不予退还,如一方违约,赔偿给另一方总金额的两倍。

第四条:甲方应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天内将上述房屋、土地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后,原村里出租的房屋按合同期满结束,该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没有交纳完全部购房款期间,甲方不得将合同交给乙方,再次期间,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在得到甲方确认后,由该合同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买卖中所交的税款,按国家政策规定,各方自负。

第七条:此合同未达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想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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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买方承担税费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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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产权交易市场”的经纪类会员;现双方就引荐佣金作如下约定;以下协议内容,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行承担因开展引荐或经纪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佣金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开发的客户交易产生的佣金,在交易达成的情况下,按青海产权交易市场留存给会员商的交易手续费的10%支付给乙方。

2、乙方指定的佣金收款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收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三、甲方须在达成交易后的7个工作日之前对乙方的佣金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清算,并在14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

四、乙方不得向本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五、如因失去“青海产权交易市场”的经纪类会资格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六、甲乙双方之前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获得“青海产权交易市场”经纪类会员资格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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