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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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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江泽民_党建党委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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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江泽民

《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2001年9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党必须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核心问题,把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第一,要坚持领导带头。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和各级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把手"的示范作用是关键。第二,要着眼于人民群众。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抓党的作风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归结到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归结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来,归结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第三,要切实解决问题。第四,要抓住制度建设。抓作风建设,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既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又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用的制度和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这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这个《决定》,是指导今后党的作风建设的行动纲领,标志着我们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律有了新的认识。全党必须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①的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核心问题,把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第一,要坚持领导带头。作风建设是全党的大事,全党同志要共同努力,但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领导带头,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从来都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抓作风建设,尤其有一个上行下效的问题。我一直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就是这个道理。目前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的作风问题,不少是由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作风建设不重视、不抓紧引起的,有的则是由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自身作风不正引起的。因此,作风建设,一定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和各级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从中央领导机关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要在抓紧解决突出问题上带好头,作好表率。        "一把手"的示范作用是关键。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既要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班子中带头发扬好作风,又要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作风建设。作为主要领导干部,坚持讲真话、听真话,坚持讲实效、办实事,就是重要的示范和导向。同时,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直抓到基层,真正抓出实效。我们一直讲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就是重要导向。把干部工作这个关口把住了,对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定要在全党造成一种局面,让坚持党的优良作风的干部能够奋发工作,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在党内没有市场,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就应该受到鼓励,得到重用,谁搞歪门邪道、作风恶劣,就应该受到批评,不能使用。        第二,要着眼人民群众。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最根本的目的是,使我们党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使我们党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这次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这是极为重要的政治观点,也是极为重要的政治要求,既总结了我们党八十年奋斗的基本经验,体现了我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建设社会主义规律的深刻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对世界其他政党兴衰规律的思考。全党同志一定要牢牢把握这一政治观点和政治要求,不断提高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抓党的作风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归结到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归结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来,归结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在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中,基层干部总结了两句话,"使干部受到教育,让群众得到实惠"。抓作风建设,也要取得这样的成效。各方面工作有没有新的改进,群众工作和生活的状况有没有新的改善,是检验作风建设有没有成效的最重要的标准。如果说了一大套,搞了很多活动,最后没有落实在群众的具体利益上,那就没有成效。当前,尤其要关注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城市贫困人口、贫困地区群众、受灾地区群众、工资被长期拖欠的基层干部等困难群体,把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安排好。关心群众,首先要关心困难群体的疾苦;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首先要为困难群体谋好利益,因为他们眼前最困难,最需要帮助。他们的困难如果解决不好,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而且可能产生影响人民团结和社会安定,甚至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的种种问题。我们常常讲要标本兼治,标本兼治关键是治本。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体摆脱困难,使他们安居乐业,就是一种很重要很紧迫的治本。这一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务必充分注意。我国人口多,就业始终是一个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重大课题来研究解决。能不能富有成效地帮助群众排难解忧,是衡量领导干部群众观点强不强、工作实不实,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好不好的重要试金石。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不搞虚报浮夸的假政绩,不搞劳民伤财的达标升级活动,不搞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要把评判干部政绩的标准交给群众,把是否得到群众公认、取得让群众满意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要切实解决问题。抓好作风建设,关键要落实到解决问题上。提出问题就是为了解决问题。一定要紧扣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研究,抓紧解决。不要在层层表态、层层开会、层层造声势上做文章,而要在层层抓落实、层层抓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抓紧解决那些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找出主要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党内不同程度存在的作风问题,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解决的办法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对涉及全局、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结合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一起抓,结合党纪、政纪、法纪建设一起抓,结合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建设一起抓。对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形成必要的声势,进行专门整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纠正不正之风,要敢于动真格的。不敢抓、不敢管、不敢碰硬,好人主义盛行,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对那些作风上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干部,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不改的要果断调整。        第四,要抓住制度建设。抓作风建设,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既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又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用的制度和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对党内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这些年来,我们花了很大的气力加以解决,收到了不小的成效。但是,有些问题相当顽固,已有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还在产生。这就需要我们深入思考了。从根本上来说,这涉及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条件下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问题。这也反映出,我们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的规律还知之不多、知之不深,还需要全党同志在实践中继续探索。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全党要不断总结和探索有利于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新办法新制度。        完善各个方面的制度,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党内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都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加以完善。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也必须紧紧抓住制度建设。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和作风,要靠制度来坚持。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形成的新鲜经验,也要靠制度来坚持。全党同志都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断改进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不断推进制度建设,把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注释        ①"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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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x人民政府关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汇报_情况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6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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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民政府关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汇报

xx人民政府

关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汇报

省民政厅检查组及市民政局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委、县政府对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各位领导不辞辛苦,莅临我县检查,表示热烈欢迎!对你们多年来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是山区县、贫困县、革命老区,民政工作关乎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多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总体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把困难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以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为第一责任,着力抓好责任、工作、政策、资金四到位,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面,结合我县实际,就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做一简要汇报。

一、关于救灾工作方面

我县十年九旱,自然灾害频繁。在连续多年遭受水旱灾害的情况下,今年,我县等部分乡镇又连续遭受大风冰雹和暴雨袭击,受灾害影响,部分群众的房屋倒塌,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大面积减产,林果、苗木等经济作物受灾严重。据统计,今年我县农作物共受灾10.1万亩,绝收 1.35 万亩,减产粮食2050 万公斤,倒塌房屋137 间,损坏房屋184   间,受灾人口17.1万人,其中因灾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7800万元,农业直接损失3400万元。

针对我县受灾情况,为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认真调查摸底,详细掌握灾情。为妥善解决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使灾民的救助做到有的放矢。灾害发生当晚,县委书记王俊英、县长吴时茂,即召开救灾工作会议,对全县救灾进行安排部署,尔后又带领四套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受灾群群众中走访慰问。并安排对重灾区乡村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制定救助方案,实现了县掌握到村到户。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有效地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

(二)管好用好上级资金,积极落实本级预算。2004年,上级拨付我县救灾款50万元,县财政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拨付。全部按要求及时发放到户。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匹配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4万元。在救灾款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民政所直接对户发放,并优先保证了对三无户、特困户、五保户和重灾户,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救助方案,提高救助效果。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果,使灾民能及时准确得到救助,我县进一步完善了救助方案。一是切实加强了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及乡镇主管副职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xx人民政府关于救灾款发放安排的通知》,对救灾款的发放范围、标准及要求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二是在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对灾民实施有效救助的同时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劳务输出、以工代赈以及邻里相帮、亲友互助等互助互济活动,使受灾群众增加收入,提高生产自救能力。三是按照民政部及省厅要求,推行了“一册一卡一备案”制度,即对确认的需救助的灾民,由民政局统一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并根据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一户一卡,凭卡领取救灾款物。四是发动全县干部职工献爱心、捐衣物款,今年共捐收12万多元。五是为使救灾款物及时准确地发放到灾民手中,我们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一站式”发放办法,即根据对受灾群众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的情况,结合乡、村上报的名册,由县民政局直接发放到户。不仅提高了救灾款物的发放时效,还有效遏止了贪占、挪用、截留救灾款物等问题的发生,收到了切实的效果。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灾情有针对性的发放了口粮救济款72万元,发放各类衣物1.2 万件,救助灾民0.8万人次。对倒塌房屋的66户发放建房修复款20 万元,将全县父母双亡的50名孤儿列入了低保,月人均发放低保金70元。对全县的 2385 户3941 名农村特困户发放了困难补助金16万元。尽管我县通过一系列的救助措施,使灾民和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全县没有出现一例挨饿、受冻现象。但是,由于全县贫困人口多,县财政紧张,资金筹措能力有限,冬令期间全县仍有1.5万户,4.3万人,缺口粮170万公斤。全县共有危房户 160 户,需改建470间,缺衣被灾民0.5万人,缺衣被1.1万件。希望上级在救灾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便更好的安排好灾区群众冬令期间的基本生活。近期,我们将采取三条措施,确保困难灾民安全过冬。一是尽快发放一笔救灾款;二是尽快发放一批捐赠衣物;三是继续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助互济活动,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关于城镇低保工作方面

城镇低保是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生活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之一。2004年,我们以完善制度、增强救助效果为中心,努力拓展救助渠道,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加大投入,适时提高保障水平。根据2003年城镇低保资金支出数额和2004年城镇低保工作需求,2004年我县财政安排城镇低保预算26万元,有力地保证了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2003年粮油等食品价格上涨的实际,为使低保户生活不受到影响,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今年1月、3月分两次对低保户生活情况作了全面调查,实现了动态调整,调出396人纳入450人。月人均补差额由2003年的35元,提高到50元,保障了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二)积极开展“分类施保”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强化救助效果,根据民政部开展“分类施保”的要求,我们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虽然我县的补差标准有了提高,但都是仅能维持一个家庭的一般生活需要。如果家庭中有危重病人或子女上学,家庭支出就会明显增加,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受到影响。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低保对象的大病医疗、子女就学等问题。为此,我们在对城镇中的“三无”人员、因病、因残无收入或少收入的家庭,在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根据低保家庭大病医疗、子女就学、突发事件造成的困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救助。截至目前,通过分类施保救助64人次,支出资金3.2万元。

(三)强化监督,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把低保工作做为向社会承诺和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突出抓好,并将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公布上墙,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我县城镇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极个别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我们将通过组织社会互助、增发临时救济以及大力推行“分类施保”的途径逐步予以解决。

三、关于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救助工作

为了较好地保障全县265名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我们重点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是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实行了领导负责制,为敬老院建设营造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我县共有乡办敬老院9所,现在入院五保对象142人,集中供养率达53%。为解决敬老院经费不足问题,今年初县政府责成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成立检查组,对全县乡镇敬老院的资金拨付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后,吴时茂县长又带领有关部门领导对全县敬老院在六月份进行了检查,并决定县财政对乡镇拨款时敬老院单列,敬老院由民政局全部代管,对体制变更进行积极探索。将五保老人纳入低保范围,有力地解决了住院老人的生活问题,保证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转。在狠抓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软件建设,致力于管理上水平,服务上档次,着力在挖潜增效,协调发展上下功夫,使入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准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二)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实现散居五保对象应保尽保。我们每年对全县五保供养对象的范围、条件、供养标准等进行了逐项检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签定五保供养协议,全面实现了应保尽保;雨季、冬季来临和两节期间对五保供养情况进行普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非正常问题发生。同时,在享受农村低保、救灾款物发放方面,将散居五保对象列为救济的重点优先予以救助。2004年全县发放的救灾款中,有15万元用于散居五保户生活救助和危房修缮,保证了他们的生活。

虽然我县近年来五保敬老工作取得了成效,但目前存在两项问题有待解决。一是五保对象大都年老体弱,患病后,医疗费用无法解决。二是乡乡建敬老院,人数少、费用高、管理标准低。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积极探索,变乡乡分散办院为联合集中办院,实现敬老院建院档次和服务水准新提高。希望上级出台相关文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认可。

为有效提高对农村特困群众的救助水平,构建农村社会救助新体系,今年年初、汛期和本月,我县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核查工作,对全县6692户14682名农村特困人口进行了逐户核查,在此基础上,对2385户农村特困户,发放了《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实现了对特困户的定期定量救助,一般困难户每人每月5元,特殊困难户每人每月10元或20元。按照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实施、逐步扩展的原则,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在全县农村普遍推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以农村特困户救助与临时救济、医疗救助相结合,逐步完善和提高了全县农村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建设水平。

为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我们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7月份出台了《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但由于资金方面原因,此项工作还未能启动实施。

四、关于优抚工作方面

我县是革命老区,全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18080人,其中“三属”363人,在乡复员军人787人,残疾军人555人,在乡退伍军人9906人,军属6469人。为全面做好优抚工作,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抚政策,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

(一)多措并举,努力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为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及时足额兑现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资金,实现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和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同步增长,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今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年初,根据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2004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人均继续年提高100元。二是利用“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换发新证的时机,对全县抚恤补助款发放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都逐一进行了处理,有力的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协调筹措资金,确保了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款按时足额发放。四是采取民政干部包乡(镇)、包村责任制。通过逐家逐户走访,做到心中有数,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加大冬季期间经济和物质照顾,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认真检查各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第四季度抚恤定补款及时足额发放情况,对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实行送款上门,做到一户不漏、一分不少、一天不拖。

(二)千方百计,努力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足额兑现

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采取电视、板报等多种方式,深入广泛的宣传有关义务兵家属的优抚政策,努力营造优抚安置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积极争取,落实优待金来源渠道。2002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时,我县将义务兵家属优待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纳入了正税,保证了这两项资金的落实。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为使每项优抚政策落到实处,我们每年都开展1-2次优抚政策大联查,特别是对抚恤定补款和优待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切实把优抚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将抚恤金、补助款以及优待金及时足额发到优抚对象手中。

(三)加大解“三难”力度,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目前,我县存在“三难”的老优抚对象364人,其中生活难108人,住房难43人,治病难213人。经过社会各界的的共同努力和我们的工作,截止目前“三难”问题已得到初步缓解,部分对象“三难问题”基本解决。一是深入调查,重点救助,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问题。今年以来,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首先从自然减员经费中拿出10万元,有针对性的救助了108户生活较困难的老优抚对象。其次,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组织了“一帮一”结对帮扶优抚对象活动,11个乡镇和30多个县直部门与“三难”优抚对象签定了帮扶协议,落实了帮扶内容,取得了切实成效。二是落实建房补助政策,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按照“安排住院为主,个别补助为辅”的原则,今年以来,先后安排六名住房有困难的孤老对象入住光荣院,并将10名优抚对象就近安排在中心敬老院。除此之外,我们对等不愿离村住院的几个特殊对象采取了县里补助一部分,乡镇投入一部分,村里帮工帮料一部分,扶助对象自筹一部分的办法,为他们新建和修缮了住房,切实保障和改善了优抚对象的居住环境。三是落实医疗减免和医疗保险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今年我县出台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减免办法》,明确规定了重点优抚对象享有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和药费减免20%以及住院费减免30%等待遇。针对部分优抚对象需要疗养的情况,我们主动与省优抚医院、省复员军人医院联系,先后安排30多人住院,使他们得到了良好康复疗养。同时,我县已确定与人寿保险公司开展优抚对象医疗保险业务,保险标准为建国前和孤老优抚对象每人每年200元保险费,其他每人每年150元保险费,保险费由县统一交付。人寿保险公司将按100%、80%的比例报销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此项工作调查摸底分类工作已基本完成,下周即可交费投保,投保后重点优抚对象患大病重症医疗难问题可望得到基本解决。

(四)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进一步推进了优抚事业的发展。

县办光荣院在实现省甲级院的基础上,出台了医疗费报销办法,提高住院老人伙食标准,实行了住院老人每月交45元的标准,并投资10余万元,新建了60米阳光瓦走廊,改造了厨房炉具、地面等,使操作间做到了无烟操作、卫生达标,改善了服务水平和质量。目前,县光荣院入院老人30人,入住率达100%。县烈士陵园在去年重新调整布局基础上,今年又投资18万元打深井一眼,彻底改善了陵园用水,实现了烈士陵园翠柏常青、碑像有序、庄严肃穆、管理规范的目标,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各位领导,尽管今年以来我县在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解三难”问题。我县是老区县、山区县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各类优抚对象多,“三难”户所占比例较大,为他们解“三难”存在资金严重不足问题。二是义务兵优待金落实渠道不畅。义务兵优待金虽然纳入了财政预算,但由于缺乏钢性政策,县财政对乡财政拨付时与其它资金捆绑拨付,而乡镇财政资金紧张,造成优待金发放争取难、工作量大、发放迟缓。三是现有光荣院规模小、住房少,不能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入住光荣院要求。经调查,我县现有孤老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孤老烈属等62人(已住光荣院除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加之年龄增大,他们由过去不愿出村出家住光荣院,转变为迫切要求入住光荣院,全县仅有的一所光荣院现已“爆满”。入院难的问题已经凸现。以上问题的存在,我们考虑一是利用现有一所敬老院改造扩建为光荣院,这样投资少见效快,能很快解决为题。二是将他们委托给亲属代养,鉴定代养协议,县每月给一定补助。根据初步预算,改造扩建一所光荣院需60万元,我们可自筹15万元,需上级支持45万元。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省市领导指正,并对我县民政工作给予指导。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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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人民政府关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汇报_工作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1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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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汇报

xx人民政府

关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汇报

省民政厅检查组及市民政局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委、县政府对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各位领导不辞辛苦,莅临我县检查,表示热烈欢迎!对你们多年来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是山区县、贫困县、革命老区,民政工作关乎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多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总体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把困难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以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为第一责任,着力抓好责任、工作、政策、资金四到位,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面,结合我县实际,就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做一简要汇报。

一、关于救灾工作方面

我县十年九旱,自然灾害频繁。在连续多年遭受水旱灾害的情况下,今年,我县等部分乡镇又连续遭受大风冰雹和暴雨袭击,受灾害影响,部分群众的房屋倒塌,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大面积减产,林果、苗木等经济作物受灾严重。据统计,今年我县农作物共受灾10.1万亩,绝收1.35万亩,减产粮食2050万公斤,倒塌房屋137间,损坏房屋184间,受灾人口17.1万人,其中因灾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7800万元,农业直接损失3400万元。

针对我县受灾情况,为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认真调查摸底,详细掌握灾情。为妥善解决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使灾民的救助做到有的放矢。灾害发生当晚,县委书记王俊英、县长吴时茂,即召开救灾工作会议,对全县救灾进行安排部署,尔后又带领四套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受灾群群众中走访慰问。并安排对重灾区乡村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制定救助方案,实现了县掌握到村到户。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有效地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

(二)管好用好上级资金,积极落实本级预算。~年,上级拨付我县救灾款50万元,县财政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拨付。全部按要求及时发放到户。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匹配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4万元。在救灾款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民政所直接对户发放,并优先保证了对三无户、特困户、五保户和重灾户,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救助方案,提高救助效果。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果,使灾民能及时准确得到救助,我县进一步完善了救助方案。一是切实加强了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及乡镇主管副职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xx人民政府关于救灾款发放安排的通知》,对救灾款的发放范围、标准及要求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二是在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对灾民实施有效救助的同时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劳务输出、以工代赈以及邻里相帮、亲友互助等互助互济活动,使受灾群众增加收入,提高生产自救能力。三是按照民政部及省厅要求,推行了“一册一卡一备案”制度,即对确认的需救助的灾民,由民政局统一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并根据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一户一卡,凭卡领取救灾款物。四是发动全县干部职工献爱心、捐衣物款,今年共捐收12万多元。五是为使救灾款物及时准确地发放到灾民手中,我们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一站式”发放办法,即根据对受灾群众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的情况,结合乡、村上报的名册,由县民政局直接发放到户。不仅提高了救灾款物的发放时效,还有效遏止了贪占、挪用、截留救灾款物等问题的发生,收到了切实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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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4月大学生入党思想汇报:始终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_8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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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大学入党思想汇报:始终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敬爱的党组织:

上节课,xx老师给我们讲了中国性质,其实几句非常精炼的话就可以概括:两个“先锋队”(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一个“核心”(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三个代表”(中国始终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然而理解真正理解起来,却不是一两本书能包涵的,这里,我谨就自己感受最深的一点来谈谈我的感想。

xx老师在课堂上问过这样一个问题,原话我记不太清了,大概意思是,是否有其他的政党可以代替中国而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xx老师给我们列举了一系列中国革命历史来证明只有中国能解救中国。先说农民起义,中国社会由封建社会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农民作为中国革命和社会变革的主力军,依然是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长期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时时都想改变自己的命运,所以,生活入绝望的农民往往敢于铤而走险,揭竿而起,太平天国运动就是近代农民希望改变自己命运的一次生动写照。俗话说官逼民反,农民阶级从来都是受压迫的阶层,是能够博得我们同情的,也有理由起来反抗,但农民阶级不仅在现代社会具有局恨性,即使放在封建社会也是落后的阶级,农民起义更多的时候,带来的是对生产力的盲目破坏。而且大都没有彻底改良现状的长远计划,成不了大事。因此,中国尽管有二千年封建史,农民起义无数,但结果最多只有两种,一是被镇压,二是当了炮灰,让地主豪强的地方武装下山摘了桃子。农民起义要成功,必须要有自己明确的纲领,而这种理论和纲领,农民是提不出来的,这就决定了靠农民起义的力量是无法解救中国的。

其次说说资产阶级,而资产阶级革命中最具影响力的莫过于辛亥革命了。辛亥革命沉重了打击了帝国主义,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对于世界人民,特别是东方各国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是个巨大的鼓舞。总之,辛亥革命的伟大功绩的确中国的发展趋势,铺开了一条金色的道路。但辛亥革命成功得仓促,到手的乃是不彻底的胜利。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只完成了第一项—民族主义,其他民权、民生长期挂着欠帐。而且就民族主义一项来说,完成的也仅仅是“驱除鞑虏”,各个帝国主义势力原封不动地保存。袁世凯上台后,中国在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下,三民主义成了纸面上的东西,他们挂羊头卖狗肉,虽有民国之名而无民国之实。就这一点来看,辛亥革命的成功虽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却是煮了一锅夹生饭。辛亥革命果实最终被袁世凯窃取,中国反帝反封建任务并没有完成,所以它又是失败了。

领导这次革命资产阶级政党—同盟会缺乏明确反帝纲领和具体行动,由于资产阶级历史的局限性,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对帝国主义的本质的认识不清楚。从同盟会到南京临时政府,他们对帝国主义抱有幻想,他们认为建立资产阶级国家,西方是会赞成的,孙中山不仅没有辨明对帝国主义的所谓“中立”的伪装,反而在《告各友邦书》中以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权益为代价,和帝国主义维持友好关系。资产阶级的如此妥协,革命实难继续下去。资产阶级把革命目标只限于反对清朝皇帝,他们认为“清帝退位”就是已除,革命就大功告成了,正因为如此,这恰恰给了那些擅于投机取巧的立宪派和旧官僚以可乘之机,后来袁世凯以清帝退位为交换条件窃取政权,破坏革命,革命派不仅没能识破袁世凯的两面手法,相反竟把袁世凯作为同盟者,这就说明革命派对反对封建主义是不彻底性。

辛亥革命的领导者未能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参加斗争。在同盟会的纲领中,虽然提出“平均地权”口号,但实际上并没有被全体革命党人所接受,也没能找到解决土地问题的措施,因而也未能实行“平均地权”,从而失去动员农民群众的作用,既然革命党失掉农民的支持,就把注意力转到新军和会党。正是由于脱离人民群众,革命力量才是显得十分弱小,毛泽东曾指出:“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因而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勾结下,革命遭到失败是在所难免的。

革命党人没有建立和掌握一支有组织的革命武装,同盟会发动新军和会党举行起义,这两者毕竟不是革命党人自己建立的武装,况且新军、会党成员复杂,他们中大多数人接受立宪派和旧官僚,因此,在旧势力煽动下往往会变成破坏革命的力量,革命党人缺乏有力的武装队伍,很难应付反动势力的反扑。中国同盟会也没有建立一条正确的组织路线,因而在组织上是不巩固的,同盟会内部复杂,政治信仰不一致,思想上也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所以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领导核心,这样一个思想上缺乏信仰,组织上松懈无力,内部矛盾重重的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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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是我最大的快乐”畜牧水产局局长事迹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3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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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群众实事是我最大的快乐”(畜牧水产局局长事迹)

“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是我最大的快乐”

——记苏仙区畜牧水产局局长田

他是一头“拓荒牛”,把自己和农民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求索在依靠农业科技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漫漫长路;他是一粒种子,把自己和脚下这片土地紧紧连在一起,无论到哪里,都播种新的希望。他,就是苏仙区畜牧水产局局长田。

农民想致富,却苦于没有技术,为了帮助农民走上脱贫致富道路,10年来,田跑遍了苏仙区170个村1200个组近2万户农户。

1982年,田从郴州农校毕业不久后被选调到原郴县职业中专,1989年,他被调入原郴县畜牧水产局,开始了为农民传播科技的道路。在与农民打交道的过程中,他了解到很多农民都是凭经验养殖,不懂防疫。因缺少技术,农民养鸡鸡死,养猪猪瘟,一年下来,连本都赔了进去。现实深深刺痛了田,他下定决心,一定要把技术普及到农户。

为了兑现自己许下的诺言,让农民练就富民本领,田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实践上。给猪注射疫苗后,猪瘟很快平息。2000年,田来到廖家塆乡某村送科技下乡,为鸡免费注射疫苗。因为害怕鸡注射疫苗后影响生蛋,农民开始不愿意,为了说服他们,田来到每家每户,讲科学、摆道理,功夫不负苦心人,终于,农民被说服,同意注射疫苗。给鸡全部注射疫苗后,已经是凌晨一点多钟。

十多年来,田每年进村入户进行养殖技术指导和科技咨询的时间都在300天以上,观察和治疗的畜禽病例不计其数,跑遍了苏仙区170个村中1200多个组近2万多农户,足迹遍及田间地头、猪圈牛栏、鱼塘、羊舍和其它县市区的大中型猪场。有时,他一天就要跑5个县(市、区),累得像散了架一样,脚肿得难以下地。同事们劝他说:“你一个当局长的,不用天天下乡,走几个点儿就行了。”他说:“局长更应该这样做。要不怎么能掌握第一手材料?”为诊治牲畜疑难病例,田一边在实践中摸索,一边虚心向国内知名专家请教。他自费购买科普书籍150多册、查阅上千册资料,做读书笔记近50多万字。他把自己掌握的技术编印成《瘦肉型猪饲养技术讲义》等多种资料,复印数万份给养殖户,解决了不少养殖户的燃眉之急。

一个人的力量有限,群众的力量才是无穷的。为了帮助更多的人掌握技术。田免费培训农民技术员。2001年以来,他已经先后举办各类养殖技术培训班近300余期,培训农民技术员数万名,使全区每个村、每个组、每个养殖场都有了一名养殖技术员。每次培训,仅能容纳40、50人的教室都要被100多人挤得水泄不通。课后,农民不愿意他走,总是围着他咨询,要技术。2001年4月11日,田在许家洞镇焦冲村举办养殖技术培训班,讲完课后农民兄弟要他留个电话。当田掏出名片时,100多位农民一哄而上将名片一抢而光,其中一位农民拉着田手说:“如果您给我钱,我可能一天或几天就用完了,但您今天送给我们的是用之不尽的财富,您的名片就是票子啊!”

在长期与农民打交道的过程中,一份难解的“恋农情结”已深深地融入他的生命,他视养殖户为自己的亲人,对他们有求必应。养殖户亲切地称他为农民群众的贴心人。

“我是农民的儿子,为农民兄弟做点事是我应尽的职责。”田常这样说,种子离不开土壤,他的事业更离不开农民和土地。在十多年的牲畜养殖技术推广工作中,在长期与农民兄弟的朝夕相处日子里,一份难解的“恋农情结”已深深地融进了田生命,他视农民为自己的亲人,每次出门,他都携带几件随身宝:解剖刀、剪刀,记录全市各个乡镇养殖户电话号码的笔记本,对农民的来电他有求必复,不满意、不解决问题绝不挂机,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2004年8月14日下午刚下班,田接到许家洞一陌生养殖户付华友的求援电话,他顾不上吃晚饭,立即赶到了现场。付华友既焦急又惊喜:“田局长,我还以为您不会来呢,没想到一个电话,您就真的来了!”付华友原是711矿的工人,下岗后,他变卖全部家当办了猪场,可现在,养的百余头肉猪发病十来天了,已经死了二十多头。情急之下,他找了两个土兽医,却总不见好转,急得团团转,无意之中他听说苏仙区畜牧水产局局长田善于诊断疑难杂症,于是,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打了个电话,没想到田马上就来了。田一边安慰他不要急,一边着手诊断。他顾不上恶臭,亲自给猪解剖、检查,观察症状,很快就确定了病因。他马上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制定了综合抢救方案,通过几天的跟踪诊治,病情很快得到控制。像这样的求助电话,田接到每天都不少于十个,多则几十个。时间一长,他的手机号码不少养殖户耳熟能详,他被称为农民群众的贴心人。今年3月21日,田出诊误过了吃饭时间,当地村民留他吃饭,他不肯,执意坐车走了。一位养殖户骑着摩托车以“飙车”的速度硬是把他追了回来。

为了在第一时间帮助农民解决动物疫病的疑难问题,最大限度减少老百姓的损失。2001年,田开全省畜牧战线之先河,组建了“苏仙区养殖业110服务队”,从区到乡镇建立了服务网络,在农贸集市上挂牌公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承诺有求必应。2003年正月初七,田正在招待亲戚时,接到一养殖户的求援电话,他当即放下碗筷,匆匆赶往现场,确定病因,制定了综合抢救方案,为该养殖户挽回经济损失数10万元。而自养殖业110服务队组建以来,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上万件,解决疑难问题数万个,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随着养殖临床经验不断丰富,养殖技术日渐成熟,田在郴州市养殖界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不少单位和个体老板都想高薪聘用他。2003年,一位姓郑的外资企业老总找到田,他说:“田局长,你来担任田**公司项目老总,年薪你说了算,另配一辆高级轿车。”对此,田只是淡淡一笑:“郑总,我要是走了,上对不起培养我的党和政府,下对不起养育我的父老乡亲,农民兄弟还需要我,我是农民的局长啊!”

“一个人富了不算富,只有大家都富裕了,才是真正的富。”这是田常讲的话,为了拓宽群众增收的路子,他大胆开拓,不断引良品种,发展产业养殖,将依靠科技致富的火种撒遍田野。

在田帮助下,不少农民走上了依靠技术致富道路,看到这一切,田并没有停步,他想: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只有大家都富裕了,才是真正的富裕。于是,他大胆开拓,抢抓机遇,不断改良品种,发展产业养殖,引导更多的农民致富。

针对山区气候湿润,水草肥等特点,田帮助山区农户从云南,贵州引进黑山羊,从河南、河北、北京、贵州等地引进优质黑凤乌骨鸡、贵州扁角黑山羊,鼓励他们发展特种养殖。苏仙区白鹿洞镇农民李仁杏原来以种菜为生,一年下来,收效甚微。于是,田鼓励他养殖黑山羊。选种、引种……田为他一手包办,养殖过程中,还为他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现在,李仁杏已经养殖130多头黑山羊,去年收入2万余元。通过田艰辛努力,目前,苏仙区已经建立邓家塘、坳上、大奎上三个黑山羊生产基地,黑山羊发展量26万余只,并初步形成了黑山羊养殖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体系,带动了养羊户发家致富。

近年来,田想方设法招商引资带动养殖业的发展。他先后引资300万元创建了苏仙区种猪场,引资150万元创建了苏仙区第二种猪场,通过种猪场,推进苏仙区生猪品改,全区公母猪品种改良率达100%。农民养殖经改良的猪,平均每头收益增加了100多元,仅此一项,农民就增加了40多万元的收入。田引进广东宏远集团投资开展无公害生猪生产,带动农民养殖无公害生猪,年出栏20万头,产品旺销广州、深圳、东莞等地。2002年,他又主持了投资数千元的杂交野猪养殖项目,该项目已于2004年10月正式运作,一旦产生效益,将为农民产生4000多万元的收入。

一次,田在新晃县米贝乡采购羊种,返回途中,山洪突然暴发,公路多处被冲毁。在经贵州省一水毁路段时,后轮忽然悬空打滑,整个车子摇摇欲坠,随时都有可能掉下30多米深的峡谷,车毁人亡。田当即跳下车,并步行4公里买来钢钎、铁丝,打好排桩,将车固定,保住车和羊。忙完这一切后,田累得腰都直不起来了。

在他的帮助下,很多人都走上小康的道路,田一家三代却还挤在7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过着清贫的生活。他很多昔日的同学早已脱下“农袍”,另谋高就,只有他还战斗在农业一线,矢志不渝地实现着自身的理想和价值,兑现着自己许下为人民办实事的诺言。面对人家不解的目光,田总说:“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我最大的快乐,只要我的付出,能为农民群众带来收获,我就无怨无悔,不需要任何回报。”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十几年的养殖战线的工作,田得到了党和人民的一致肯定:先后获得近20项科技成果奖,被省政府评为2004年全省防治禽流感先进个人,被市委授予市“模范共产党员”称号、“先进农业工作者”、“十佳勤政廉政公仆”等荣誉称号。面对成绩和荣誉,田并没有陶醉,他说,那只能说明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他要把所有的荣誉化为奔腾不息的动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本色,为农民兄弟发家致富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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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总结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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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公诉实习总结报告

一晃一个月过去了,我的第一次实习就这样结束了。是满怀收获还是一无所成,或许需要以后的日子来检验。现在突然有些伤感因为还是挺喜欢这种生活的,另外检察院的老师对我,说真的,真的不错。这次去实习全部都是自己去找的,实习前一天去法院碰壁了,因为说已经有几十个厦大的在实习了,让我三十号再去;于是只能去隔壁的检察院,但是很尴尬地等了很久,没有等到政治处主任,只能自己一间一间的去问,所幸苏主任爽快的答应了,闲聊过程中发现竟然还是“邻居”,就住在隔壁小区。说这段经历其实是想说有一个收获“脸皮更厚了”。实习的过程或许刚开始是新鲜,慢慢的觉得有些无聊了,但是回想起来,这段时间我学到的东西确实挺多,也正如一句话所说的:不仅在思想上是一位法律人,在行动上也逐渐成为一位法律人了。

XX年年7月19号,开始走进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我跟随林东明检察官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当天林老师给了我一个案件,要我整理出案件的证据,在卷宗上做备注,并从中挑选出有用的证据,以组成证据链。这是一个需要细心的工作,所幸没有出现错误,林老师对我完成的任务还是比较满意。而在实习期间,整理了相当多的案件的证据,而这也是实习过程中花费时间最多的。其中有几个比较复杂的案子还需要加班才能及时地完成。当然,这些证据的整理,对于证据的把握和运用,以及对于证据链的认识,都有很大的帮助。这恐怕是我在实习阶段获益最多的吧。

公诉科检察官的工作也就几个环节,接到案件、研究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证据、查看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等)、录入、提审、出庭支持公诉(普通程序)。当然有时候也有需要退补的案件。这些环节并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与科室的其他人,与公安部门、法院以及狱政部门经常沟通联系。而在处理一个偷税案件的过程中,还需要经常同税务部门联系。而在实习过程中通过与这些机关的联系,也能够了解到其他机关的工作。我想这对于我也是很有益处的吧。

第一次去提审的时候,心里是很紧张的。因为想象中看守所里的犯人都是非凶即恶的。但是林老师说了一句:怕什么,咱们是这里的主人。事实也证明了这点,我看到那些犯罪嫌疑人看到林老师都很恭敬,也会主动打招呼说“检察官好”。而在讯问过程中,也看到了严厉的林老师,而平时他是待人很和蔼的。当然讯问开始或者结束后,林老师也有人性化的一面,会闲聊几句,问下家里的情况,了解下平时生活的困难,做下思想工作。很幸运的是几次提审我碰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比较老实的,看到的他们眼神里都满是后悔、焦急。但是,他们当中几个还有前科,有些还是累犯,我想光是后悔是阻止不了他们再次犯罪吧。客观原因恐怕是更重要的,比如生计问题。 而开庭恐怕是到检察院实习的同学最为期待的吧。也是在实习一周后我才有机会跟随林老师出庭支持公诉。第一次去很紧张,因为个人觉得法庭很神圣。而林老师也说,如果不亲身体验一下出庭,实习就白来了。第一次出庭,我所做的很有限,只是念一下起诉书,其他的就看林老师了。而那种感觉跟模拟法庭完全不一样,我想最重要的是心态的变化吧,毕竟模拟法庭更像是在玩,而我们坐在这里,可能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这种感觉沉甸甸的。而开心的是几次开庭都能得到林老师的夸奖,也在每次开庭结束后,林老师都会很有感触地告诉我他的一些感受,也让我受益匪浅。

在实习阶段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就是自己处理了一个案件。从接到案件开始,到提审,到最后的出庭支持公诉,。当然这过程都是在林老师指导下完成的。接到案件,整理材料、录入、打印报告、告知相关人员的诉讼权利、提审、出庭支持公诉都是在林老师的指导下自己做的。而提审的时候不是自己在一边看了,而是问犯罪嫌疑人我想了解的问题;开庭的时候从念起诉书到出示证据到提出公诉意见等都由我来做。当法官最后当庭宣判的时候,突然有点当检察官的感觉了。后来跟一些同学交流,发现我是相当幸运的,有机会能够比较完整的完成检察官的工作。

当然,实习过程中,重要的并不仅仅是学会一些法律实务,对于我来说,还有对于自己品性的改变。在学校,做事都相对比较急,而这段时间跟林老师在一起,做事也开始力求沉稳;另外也学会低调一些。我想这些对于我以后的发展帮助都会相当大的吧。 而另外一个比较开心的是实习过程中由于要完成一个暑假作业,有幸采访林老师,了解了他的人生轨迹,也从他那里了解了他的人生顿悟,对生活的态度,对社会的看法。另外还有他对我的教诲。我想这些都是够我一辈子慢慢体会的。 最后想向林东明老师道一声谢谢,也谢谢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其他老师们,让我度过了充实的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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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体育实习报告:群众体育工作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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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实习报告:群众体育工作

来到江苏省体育局实习已经一个月了,虽然一个月时间不长,经历的事情也有限,但是我的收获却很多。

一、实习锻炼了我生活的能力

来到南京之后,首先面临着租房的问题,找房的过程也是一种了解社会的过程,经过一番周折之后成功租到了房,解决了住宿的问题。离家在外生活也锻炼了我生活的能力,下班之后等公车、去买菜、回家做菜是一套固定的程序,等吃完晚饭已经晚上八点多了,周末要打扫屋子、洗衣服等等,这些都让我切身地体验到生活的不易,对父母的辛劳也有了更深刻的体会,看上去简单的家务实际做起来是很累的,还特别繁琐和枯燥乏味,这是需要一个人有很大耐性的,而且如果没有一颗热爱家人的心也不可能这样数十年如一日的做下去。

二、对体育工作又有了新的认识

(一)对群体处工作的认识

在江苏省体育局实习我分到了群众体育处,对群众体育的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首先是目前群体工作包含的主要内容,全民健身工程的推进(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少数民族体育、社区体育、乡镇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发展,另外还有职工体育和老年人体育的开展,对健身气功的管理也由群体处负责,各部分的工作任务都划分给专人负责,责任人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给群体处长,处长对工作的进展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参加江苏省群体工作会议后得到的新认识

3月26—27日江苏省群体工作会议在南京市江宁足球训练基地召开。26日下午全省的群体工作者参观南京的各级社体中心,先后到了百家湖街道文体活动中心、雨花台区体育中心、汤山街道上峰社区服务中心等各级社体中心,各具特色并且各种体育设施和设备都很实用,整体的规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据了解在南京市的13个区都已经有了像这样的社体服务中心。这是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取得的累累硕果,成就值得大家的肯定。但在参观的过程中我观察到几个显著的问题:

1、虽然有了设施设备但群众参与率不高,很多设备没人使用而围观的群众有很多,很多群众更多的是一种看热闹的心态。我认为如何让群众由观看转为参与,保证实施设备的利用率应该成为当前群众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2、进行体育活动的群众他们的运动质量普遍较低,对所进行的运动项目不了解,动作不规范,也不会正确使用设施设备,这样不仅会对设施设备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减少使用寿命,而且群众很容易形成运动损伤,破坏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解决的办法:加快培养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形成一支具备很强专业素质的体育指导员队伍,对群众的体育锻炼活动进行科学的指导和教育,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城市主要社区和乡镇各行政村举办经常性的体育健康公益讲座,普及群众的体育健康知识,进而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体育锻炼中来,最后形成人人健身、追求健康生活方式的社会大风气。

目前,江苏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而且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但在成绩面前不能自满,目前的全民健身设施和体育专业人员数量依然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参与体育锻炼、提高运动质量的要求,当前任务依然很艰巨,中国的群众体育的发展和振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XX年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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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人民法院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2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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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大学实习报告范文

20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间我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六周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三十天,但这三十天却让我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半月的实习。学生可以选择是自己找单位实习,也可以申请学校安排实习,当然,有很多人为了方便就选择自主实习,而一些想进入法院增长见识的人就会选择申请学校实习,我就是其中一个。

我和其他六个同学一起被安排到了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中法的人事处,由人事处的赵处长给我们统一安排。我被分在了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的。刑法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刑事程序这方面,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民商方向,所谓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就连考研考的方向也是民商方向,看来刑法这一块,我还得重新学起了。

在刑一庭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民事案件之多是大家有所耳闻的,但是刑事案件多就有些令人震惊。尤其是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的居多。正为刑庭的案件少而发愁,试问杀人怎会天天有?可是事实却正好相反。我们庭有6位审判员,平均每人有案子1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民事方面的案件,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但是听了这里的刑事案件后觉得刑事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在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一些附带民事的案件要做好调解工作,以使受害人的一方损失降到最小。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要案,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仅当过两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所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我们在学校搞模拟法庭时的书记员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因此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曾草拟过4份刑事裁定书。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其中有一份裁定书我写了五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常汝新法官让我改了四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印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

(5)跟随鹿金山书记员去看守所送达判决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因为他们的手里每个人至少都有一条人命,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可想而知当着这些人的面宣读判决书的内心是多么的复杂。但是去了才知道,由于他们大部分都是一时冲动,实属偶犯,因此态度极好。其中有一个犯人因犯故意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上诉后仍维持原判,在宣读判决书后竟然与我们开起玩笑来。

在实习期间,让我看到了许多平时在书本上不能学到的东西,看到了中国法律严谨的程序,但是我也发现了一些现实中无法达到的地方。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民事赔偿的实现问题。有很多人,判决书虽然白纸黑字清楚的写着十万,二十万,但是在现实执行中由于被告方无钱无能力偿还,因此,被害人的家属一般只能拿到十分之一,甚至更少。判决书只是一纸空文而已。被害人大多是男性,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他们这样一死,民事赔偿无疑是他留给妻子、儿女的最后一笔收入。然而再加上民事赔偿的无法实现,这无疑给她们以后的日子雪上加霜,最低的生活标准都无法维持。这是我们值得考虑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时人及其厉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需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责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虽然我们学校属于一本院校,但由于我们学校是理科院校,所以文科不受重视。如果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混了这么多年都没有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总以为小城市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他们大部分都是名校出身,还不乏会有一些吉林大学的硕士等高学历,还有一些普通大学的本科生,但是都是90年代初的大学生,要知道那个时候的大学生比现在的硕士生都要值钱啊!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不要说本科生,就连硕士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这种理科院校出身的法学本科生,原来心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情,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了一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最后,想说的的就是。实习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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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人民法院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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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

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

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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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人民法院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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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中国古代也有“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说法。司法是促成法律由纸面上的立法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途径。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作为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至为重要不可或缺的作用。

这次实习总的感受是体会很深刻,学习了很多东西,对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亲身的体会,对司法实践的实际运作情形有了一定的认识,明白了理论与实践如何结合以及结合的重要性!

关于实习,以上已经写的比较多比较详细了,这里就不再罗嗦了!这里主要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谈谈在实习中的一些发现和想法:

一、法律与经济之关系

法律与经济乃鸟之双翼,车之两轮!

众所周知,2010年的华尔街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难以独善其身。股市下跌,房地产价格下跌。导致很多原先买房的人后悔出了高价,于是纷纷想法退房。当然也有很多是开发商的责任。于是乎,法院审理的商品房买卖纠份大量增加,仅仅我在实习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就审理了很多相关案件。

马克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果不其然啊!这也更加充分的说明了法学乃经世致用的学问。司法中的很多实践问题远非躺在安乐椅上的法学家所能想象,因此应当深入司法实践,于学术于实践均颇有裨益!

二、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法律与道德(morals) 的关系乃是19 世纪法学家所讨论的三个主要论题之一。耶林(jhering) 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称之为法理学的合恩角(the cape horn of jurisprudence) 。那些想要征服这一“险地”的法理学航海家所面临的, 在相当的程度上讲, 乃是一种船毁人亡的危险。历史上,不同的流派对该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我觉得,在现今中国的特殊社会时期,面临经济社会的巨大转型,很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纷纷涌现。应该提高人的道德诉至,正像文中第一篇实习日志写的那位王主任的话,现在很多纠纷都是由于人的道德败坏引起的,譬如很多离婚案件就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因此,应该多强调道德的教化。而不仅仅是强调依法治国。

三、法律万能主义的辟误兼论调解制度之完善

法律不是万能的,审判也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即使是强调法律在社会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庞德教授也非常谨慎的指出法律所存在的不足。

法条之有限性与社会之复杂性、法律之稳定性与社会之变动性之间冲突的必然性,以及传统法律侧重于事后的救济,强调司法的被动性,使得法律在很多领域调整的“心有余而力不足也”,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由此也凸显了调解这一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起到的拾遗补缺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不少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是时下金融危机的爆发又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进而也导致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激增。

由此也凸显了调解这一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起到的拾遗补缺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不少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是时下金融危机的爆发又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进而也导致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激增。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真正充分的发挥调解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符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但是调解制度本身在我国现阶段也存在诸多不足,如强制性调解等情况,违反了司法不告不理原则,有审判权干预当事人处分权之嫌疑,等等。当然,由于这不是本文讨论的主题,不予以过多展开。

四、对抗制庭审模式的不足兼论书记员在庭审中的作用

我国为了消除职权主义庭审模式的影响,逐渐引入了英美对抗制庭审模式。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在原告起诉时候只提交证据目录而不是提交全套证据。证据要在庭审之后才全部提交。立法的本意在于防止法官的先入为主,强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对抗。

立法的初衷是完美的,但是在实践中落了空。事实上,法官审理案件多是在开庭之后靠着庭审笔录和当事人事后提交的全套证据据以判案的。庭审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导致法官庭审之后的忙于阅卷。另外,辩论阶段的辩论似乎也不是很充分。

由此凸显了书记员当庭记录的庭审笔录的重要性。由于临时记录等诸多条件的限制,书记员只能把关键性的事实予以记录,不能记录下所有的事实,这其中,如果稍有疏忽,遗漏关键性内容又当如何?如果书记员对当事人的某一方颇有偏好,故意在其辩说中加上那么几句,那么对于依据庭审笔录断案的法官的影响又当如何?我觉得这可能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些问题。

书记员这个角色一直是我们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所忽略的一个角色,笔者通过这次实习以及亲身做书记员的亲身经历,感觉书记员的角色有必要引起重视,建议在司法改革中予以一定的考虑。

五、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借鉴英美法中的陪审团质素建立起来的。一如前述,制度移植的初衷是完美的,在实践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很多的不足。

根据笔者在法院的实习经历以及亲身做陪审员的感受来看,陪审员制度存在着陪而不审的情形;有陪审员参见的合议庭基本上就演变成了案件承办法官一个人的独任制,陪审员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陪审员制度的完善问题也是学术界探讨比较多的问题了,相关的讨论以及论述已经比较深入,兹不赘述。

以上就是自己实习过程中的一些想法,中国很大,问题很多,情形很复杂。以上仅仅是个人粗浅的想法,多有幼稚与疏漏之处。

理论与实践结合,让我在这次实习中受益匪浅,也初步达到了实习的目的。今后一定要多注意实践,不断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做到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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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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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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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人民法院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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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xx年我即将毕业了,在毕业前夕再一次到法院来实习,这一次的实习收获良多,和前两次的实习经历相比,感觉更是不同。

以前我总以为在我们县城这种小县城实习,不仅会有语言的障碍,也肯定不会有很多的收获,做的事情也无非是填填传票或者是帮法官打打字,但是这一次的实习确改变了我的看法。什么叫卧虎藏龙,什么叫人外有人,什么叫地方不可貌相,这一次的实习我都体会到了。这里的法官都是尽职尽责的,他们的法学水平也是很高的,他们经常写作,经常探讨法律知识,他们都是很有经验和知识的人。这一次实习还是在民事审判庭,民二庭,虽然前两次一次是在检察院,一次是在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接手的案件都是不相同的,但是在实习的方式上却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处:这一次我得到了更多写作的机会。这次的写作主要不是法律文书的写作,而是对案件的分析写作。前两次的实习中,这方面的锻炼较少,日志只是记录了一些过程,但是没有去思考其中的法学精神和法学思想。

我是一个喜欢思考,但是动手较为被动的人,这一次跟随我们县法院民二庭的李溪洪法官学习,在他的指导下,我对案件和法院日常工作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以前实习时虽然也有讨论,也有一些思考,但大多数请况下,只是对案件中的疑点进行,从来没有对整个案件进行分析。这一次实习开始不久,李法官就让我试着去对案件当中的法律关系、焦点问题以及辩论的重点进行思考并写成文章。虽然实习时的工作不是很多但是这个案例分析却让我这次的实习过得很充实,虽然写的不是很多,只有几篇文章,但是每一篇都是用好几天的时间去不断修改完成的。李法官说法律是枯燥的,但是只有从案件中发现焦点,并且经常的思考和写作那么法律就是有趣的,我们经常的写写,想想,那么法学的素养才会提高。

这一次的实习也让我深刻体会到实践是检验真理和发现真理的途径,我在学习法学的理论时,并不能深刻的体会法律到底是完善的还是缺陷的,但是在实践当中,在处理案件的法律关系时,在判决要适用法律时,法律的完与缺就相对比较明显的显现出来。或者说对于目前积累相对较少,理论研究也不够的人来说,实践是我积累经验的重要渠道。这也加强了我深入学习法律的兴趣。在写作中我发现自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肚里的墨水太少了,写起来总是不够法言法语,也没有特别的深度,只能是浅层次的析理。但是我想通过努力的学习,这些缺点是可以慢慢的克服的。

实习当中有很多案件很有意义,比如一个医疗事故的案件,其中原告的父亲既是医生又是父亲,他在案件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再如保险案件中,强制保险要求赔偿的限额针对的是事故的所有受害人,当只有一个受害人起诉而其他人未起诉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是与法律规定息息相关的,是值得深思的。

在实习中,有这样一个返还财产的案件让我印象深刻,我也就这个案例进行了一些分析。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

原告是洪亚雪的母亲李秀珍、洪亚雪的丈夫卢开均、洪亚雪与其前夫(已亡)所生之子林文清、洪亚雪与卢开均之女卢媛四人,被告是林文清的祖父林柴泥,原告要求林柴泥返还9万元的赔偿金。事情的起因是,洪亚雪于xx年初的时候因交通事故去世,肇事方赔偿给洪亚雪亲属26万元的赔偿款。其中扣除处理交通事故的费用以及治疗的费用等后余下18万元。当时林文清的祖父要抚养林文清,认为林文清是其亲孙子,现在其生父母均亡故,抚养的责任自然落到了他这个爷爷的身上。卢开均在未火化洪亚雪、未征求洪亚雪生母的情况下余与林文清的大伯即其生父的兄长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将18万元分成两部,其中的9万元归林文清所有,由其祖父林柴泥代为管理,另外的9万元归卢开均之女卢媛所有,由卢开均代为管理。但是后来因为洪亚雪尸体存放在火葬场中,冷冻存放一天需要50元,到准备火化时费用已达1万多,卢开均要求林柴泥付5000元,林柴泥拒绝。洪亚雪之母和卢开均就提起诉讼认为协议是无效的,林柴泥要返还9万元。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冷冻存放的费用已达2万多元,就这个费用怎么承担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主要是一,卢开均与林文清的继父继子关系,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二,林柴泥与林文清之间的直系血亲关系,林柴泥能否成为林文清的法定监护人;三,赔偿款的归属关系,赔偿款是属于谁的,是怎么样一个地位,谁有处分权;四、林柴泥对9万元的赔偿款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义务。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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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3000字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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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3000字

参与实习,不仅仅是对于自己专业的实际检验和实地应用,使得书本的知识真正转化为自己的能力,真正的活学活用,而且可以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的情况对所学的知识进行检验,实现知识的不断更新。实习报告栏目小编为你提供以下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3000字参考,欢迎阅读。

为检验自己的兴趣爱好,对自己所选择的专业和将来的职业进行重新审视,为自己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提前做好前提,为尽快调整好职业发展道路,实现自己从校园到社会的无缝衔接。以下是我在法院参加实习的情况:

一、实习时间:6月28日----12月12日

二、实习地点:*人民法院

三、实习目的:

从三月份准备司考以来,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日益深入,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徐新意老师一直教导我们要理论实践相结合,对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此次在武进法院的实习让我们开阔眼界,学会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其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天早上我都旁听两到三场庭审,从简易程序到普通程序简化审,从民事合同纠纷到刑事犯罪,我都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

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这几天,我们还接待了武进区横林镇的几位当事人,帮助他们书写起诉状、申请执行书、恢复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实际写法律文书的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事后,当事人因为我们绵薄的帮助而连连感谢,更让我们坚定了走法律之路,用法来捍卫公民的权益。

五、实习感悟: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

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习,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

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习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习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法律人,学习无处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很多事情,你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够真正的了解,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难免会有偏差。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通过实习,我开阔了视野,熟悉了法院的工作流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同时还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我们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直到现在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从他们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学到为人处事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的宝贵财富。

在此我由衷地向为我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感谢你们给予我们宝贵的实习机会,在我们的人生经历中留下珍贵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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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人民法院实习报告3000字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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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习报告3000字

参与实习,不仅仅是对于自己专业的实际检验和实地应用,使得书本的知识真正转化为自己的能力,真正的活学活用,而且可以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的情况对所学的知识进行检验,实现知识的不断更新。实习报告栏目小编为你提供以下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3000字参考,阅读。

为检验自己的兴趣爱好,对自己所选择的专业和将来的职业进行重新审视,为自己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提前做好前提,为尽快调整好职业发展道路,实现自己从校园到社会的无缝衔接。以下是我在法院参加实习的情况:

一、实习时间:6月28日----12月12日

二、实习地点:*人民法院

三、实习目的:

从三月份准备司考以来,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日益深入,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徐新意老师一直教导我们要理论实践相结合,对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此次在武进法院的实习让我们开阔眼界,学会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其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天早上我都旁听两到三场庭审,从简易程序到普通程序简化审,从民事合同纠纷到刑事犯罪,我都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

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这几天,我们还接待了武进区横林镇的几位当事人,帮助他们书写起诉状、申请执行书、恢复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实际写法律文书的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事后,当事人因为我们绵薄的帮助而连连感谢,更让我们坚定了走法律之路,用法来捍卫公民的权益。

五、实习感悟: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

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习,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

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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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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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

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间我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天,但这二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学校不做统一安排,要我们自己去找,这对我们可是一件难事,要知道进公检法的门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没有什么熟人,法院会不会接受我们去实习呢?19号一下火车,就跟一班的杨裕武一起到夷陵区法院去联系实习单位,之所以找比较偏远的夷陵区法院是因为担心别的法院去找实习的人太多,能锻炼的机会太少。第一次进法院的门,心里砰砰直跳,该去找哪个领导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应该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楼,递上学校开的连抬头的没写的介绍信,没写抬头是防止万一这家法院不要我们的话我们还可以用这张介绍信到别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韩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在了解了我们的来意后对我们来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讲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联系实习地点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门在外,胆子要放大些,去找实习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坏事,别人不要我们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别的地方,不过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考研考的方向也是宪法,可法院里似乎没有哪个部门需要偏重宪法的,别人都说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来这法学这一块,我还是得重新学起了。

在民一庭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帮助杨届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 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夷陵区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三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两百多分,民一庭5位审判员(其中有一位因车祸休长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两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曾帮王志法官草拟过4份民事裁定书,帮杨介平法官写过两分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王志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杜支军警官到三斗坪、太平溪、乐天溪、官庄、张王场、宜昌市区等地方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杜警官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杜警官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夷陵区个乡镇都去见识了一下,对那里的乡土风情有了一些了解。

在法院里呆了个把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夷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特别是过完年的头三个月,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左右,覃庭长审理过一个77岁的老爷爷和66岁的老太太离婚的事,老爷爷还是躺在担架被抬进法院的,还有一对官庄的刚结婚不到半年的小夫妻也闹离婚,法院对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一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分居满两年的等等这些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 ②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 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 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 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后不久提起离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案件增长幅度大。 二是原告索赔数额高,原告胜诉率高,获赔数额相对较少,精神损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 三是车辆及人员的流动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增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审理周期相对较长,有一件案子是一辆武汉新洲籍的车在小溪塔撞了人,诉讼当事人涉及还涉及到武汉保险公司新洲支公司,关系错综复杂。四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现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大多是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或双方就赔偿额度未达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这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对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疑问: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找到准确的答案,各地的做法都不一致,因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适用规定不一致,夷陵区法院在审理中是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我旁听的一个案子是原告宜昌森金木业有限公司诉 被告宜昌市分乡镇界岭村7组唐天龙关于撤消()夷陵劳仲裁字第29号裁决书,驳回原告方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当时听了后觉得好笑,这原告方律师怎么提出了这样的请求,虽然我民事程序法没学好,但有一点我还是记得的,法院怎么能撤消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呢,好像是只能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予采信而不能撤消,由于自己也快毕业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所以对劳动争议这方面的案子关注的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 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 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混了这么多年都没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总以为基层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我坐的那张办公桌是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冯杨勇坐过的,而他现在在黄花法庭里工作,我对面的王志法官是91年中南政法学院毕业的,杨介平法官是中专学历,但是是90年代初的中专生,要知道,那时候考上中专的难度并不比考上大学小!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本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种底层学校出来的,原来心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看着自己写的这些东西,感觉杂乱无章,似乎还有很多要说的话,实习的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了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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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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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

xx年5月28日至xx年7月20日,根据教学计划和法律专业的特点,在我们大三马上就将进入大四毕业进入法律实践操作部门之前,文法学院法学系组织我们04级法学两个班的学生到法院这一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了一次短期的专业实习。这次实习活动是教学计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检验我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教学活动必须具备的环节。实习的目:通过实习,让我们全面了解法院实施法律的情况;通过实习,培养我们初步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在实习过程中,通过虚心接受法学实务工作者的指导和帮助、诚心学习法学实务工作者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全面提高我们的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学修养。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二十一位同学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习。我和其他五位同学被分配到了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实习。在实习中,洪山区人民法院给了我们极大的方便和帮助,也给予了我们较高的评价:虚心学习,认真工作,专业扎实,理论功底好,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同时,这次的实习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体会和感受。

一、 实习成果

专业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司法人员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事务,是跟着指导老师学习司法经验和了解、掌握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过程,专业实习是一种课堂内外的学习。在近两个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课堂内外学不到的东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1、了解了大部分法院的部门和工作程序

法院是一个处理纠纷,处理矛盾,给当事人公平、公正的结果的地方,而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是立案庭。我虽然没有在立案庭实习,但是因为有时有些案子和文件也会送到那里,并且也从在立案庭实习的同学那里了解了一些情况。立案庭的工作是十分繁多的,每天到立案庭立案的当事人很多,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员,有企业、律师,也有教师、工人、老人等等,这些当事人有文明的,也有蛮不讲理的,立案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常要与这些当事人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者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面,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范本进行填写。立案庭还有一个信访接待室,负责法律咨询、非诉信访的处理、诉前调处纠纷及日常信访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法院信访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是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的重要窗口。信访接待室是很重要的,事情也特别的多,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是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利于法院的改进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得到合法合理的处理。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最后再送到立案庭。可以说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关,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洪山区人民法院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我们的实习是由政治处进行安排的,政治处主要负责法院内部的事务,由于行政庭的工作不像其他审判庭那么多事务,因而这次没有同学在行政庭实习,审监庭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部门,这次也没有同学在那里进行实习。我们同学大部分被分配到执行庭、刑庭和民庭实习。

执行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后环节,是当事人在判决后因为对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而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保障。执行工作并不轻松,特别是在这种高温的天气下,执行局的法官们要到当事人那里进行执行工作,大部分时候执行工作都是困难重重,很多当事人都不配合,而法官们还要依法办事,真是苦了执行的人员。

刑庭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伸张正义的地方。虽然洪山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但是刑庭的工作却是很多的,即使案子都相对简单一些。简单但并不代表案子不重要,每一个案子对于与案子有关的当事人都是很重要的。我在实习期间到刑庭去旁听过,与民庭有较大的区别,更严肃和谨慎。刑庭的法官要审理案子,也要到看守所去讯问当事人,以便对案件有更清楚的了解,以便作出更加合理的判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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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最新2024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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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xx年年12月24号——到xx年1月5号的实习是在新浦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平时我们都是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了解社会实践,但说到真正的去办案,去运用法律知识,同学们都还没什么经验,所以本次实践课——实习,成了同学们走进社会、了解社会的踏板。

回首在少年庭已经实习的10多天,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对实务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慢慢的就不见了。

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庭审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识的更加完善。

很感激这次的实习,尽管我仍会想回学校,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自身的不足,让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学到解决分析问题的技能,养成逻辑的推理思维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个转变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未来有了更积极进取的态度。所以感恩这些天的实习,能够有这样的收获,我是快乐的。

在过去的这两周实习过程中,让我受益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材料。应该说,了解并熟悉掌握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是实习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而这个内容并不是仅仅只能通过亲身经历立案、庭审、结案等才能掌握的,亲身经历只是完成这一内容的一个途径,而另一个重要途径便是整理卷宗材料。

卷宗作为案件结案之后的档案整理,是对案件的进展流程的客观全面反映,通过对案件处理过程的每一环节中的文书材料的处理,总结时间顺序,我可以清楚明晰的了解并掌握一个案件的进展过程,并且通过自己的思考,理解,在头脑中模拟一个案件的处理,以加深对其的掌握。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整理卷宗材料是每一个实习生最初的、必经的,也是做的最多的工作吧,这正是法院安排的苦心所在,是为了首先便让实习生对一个案件,从起诉到受理,到审判,再到最后的判决,都有一个清楚的思维,从而以便于以后的实习以及工作。

来法院的初衷,是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义之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渐渐地,手上案件一个又一个后,我的心却渐渐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一些案件经过了法律,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我没有得到正义的满足,却是留下了满心的惋惜。因为,在这两个周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听了太多花季被折断的声音,见了太多不该发生的悲剧。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是我所接触的案件的主角。我统计了一下,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个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机关作了其他处罚。这绝对是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它向我们发出警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缓了。 结合庭里的资料,现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原因作如下论述:

一、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财产为主。在这9个案件中,有5个是抢劫案,1个是盗窃案。未成年人关系网简单,生活需求也不多。他们大多的生活内容是吃饭、睡觉、上网、玩,所以,他们最需要的只是钱。而他们因为是未成年人,几乎没有收入,家里给的钱又不够挥霍,因此,财物很容易成为他们的目标,侵犯财产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案,很少是单独行为,多半都是结伙作案。在这9个案件中,有6个是团伙作案,四五个人一起的居多,多的达到八个。未成年人本来就很喜欢拉帮结派,而在犯案时,由于他们年龄小、个头不大,单独的行为往往难以制服受害人而达到目的,所以,他们需要人多,才能“镇的住场子”。这是一个未成年嫌疑人自己的交代:“人多,气势摆在那里,他们(受害人)就自己乖乖交出财物了”。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随有暴力的,而且多是手段残忍、后果恶劣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简单、心智极其幼稚,完全不能很好地预计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以,在犯案的表现形式上就是作案疯狂、不计一切后果。在很多个案件中,都打伤、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带上工具作案,而在我们提审他们时,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都表现得满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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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人民法院实习报告[页3]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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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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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人民法院实习报告[页2]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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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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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人民单位调解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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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类型:卷 名:年 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 解 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 卷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卷 宗 卷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 解 申 请 书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特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纠纷类别: 编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于 年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履行情况: 因调解不成,于 年 月 日告知当事人 因 ,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 登记人(签名)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调 查 笔 录

时间 地 点 事由 参加人 被调查人 笔录: 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调 解 笔 录

时间 地 点 事由 参加人 当事人 笔录: 当事人(签名) 调解员(签名) 参加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协议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回 访 记 录

当事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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