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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流感病毒的防治原则【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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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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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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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服务,全文共 1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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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

甲方: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或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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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买卖不破租赁原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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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曾先生在选购了一套二手房时,被前业主告知该房产已经有人承租,租期尚有九个多月才到期,曾先生以为购买了房屋后就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搬离,于是于前业主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在与承租人交涉限期搬离的过程中,承租人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并指责前业主和曾先生没有尊重其 “优先购买权”,其有权主张曾先生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这是在转让已经租赁的房产过程中普遍存在遍的问题,承租人所提出的“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专业法律术语,具体解释为租赁房屋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而承租人提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由此可见,在该案例中,承租人提出要求继续租赁的要求是合法的,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曾先生无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因为,曾先生在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收益权。另外,如果前业主确实没有通知过承租人该房屋要出售或者承租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该房屋的话,承租人确实有权主张该买卖关系无效。建议二手房买受人应当在购房前充分了解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出租,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避免影响自己的购房用途或自己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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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_卫生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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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秋冬春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也是非典、禽流感、麻疹、水痘等防治的关键时期,为做好今年春天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县卫生局、县疾病控制中心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节传染病防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加强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了传染病预防工作,

以确保我乡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二零一五年传染病防治计划: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今年要召开会议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针对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先后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麻疹疫情等传染病,充分认识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式,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切实加强防治工作,加强疫情监控,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大高疫情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力度。

二、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为了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抗病能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卫生防治宣传日,广泛宣传有关秋冬季节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加强全民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工作,普及非典、禽流感、麻疹、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醒公众保持生活、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保持个人卫生,多参加体育锻炼,食用肉类时完全熟透,到正规市场购买检疫过的家禽,防止疾病发生,如发现身体不适,及时到医院就诊。

三、接种疫苗预防传染病

对能够通过接种疫苗预防的疾病控制工作提出要求。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努力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消除预防接种工作中的隐患;加强对没有纳入计划免疫管理的其他通过接种疫苗预防的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可能发生疫情暴发流行的,根据人群免疫水平,认真组织做好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加强疾病监测工作,严密关注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

四、加强疫情监测,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

加强疫情监测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我们采取积极的措施重点预防控制流感、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非典型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把对呼吸道发热病例和对人间禽流感病例的监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各村卫生室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科人员和村卫生室人员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及《传染病防治法》的专题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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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制订审计工作计划的八个基本原则_审计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2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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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审计工作计划的八个基本原则

审计工作计划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制订审计工作计划,不仅有利于协调审计机关(或机构)内部(包括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审计体系之间(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审计机关与专业经济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利于综合平衡各层次、不同时间之间的任务的目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益。因此,如何建立审计工作计划机制,是当前乃至今后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制订审计工作计划,大致应遵循以下八个基本原则:

一、全面管理、逐级分权原则首先,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以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本级审计机关总体性的审计工作计划或目标;其次,将总体的审计工作计划或目标逐级分解展开,最终落实到科室、小组及个人。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计划或目标得到落实,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通过当地政府批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和完成审计工作计划方面的奖惩制度等。遵循全面管理原则的同时,还必须遵循逐级分权原则。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层次的多少及职责的分工情况,进行各种不同程度的分权,分担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的责任。坚持这一原则,一方面,有利于审计工作计划的统一和完整,使全国上下“一盘棋”,另一方面,有利于审计工作计划在大原则下,充分体现各地的具体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地审计机关为地方政府服务的灵活性。

二、因地制宜(或区域性)原则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差别甚大,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情况非常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时,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总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要充分体现各级各地及各部门的特点,千万不能搞上下一刀切。要充分发挥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展现各地审计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独特风格和特色,以造就审计机关的“多能”形象。

三、主次先后原则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的依据,一般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形势要求、上级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上年度审计资料以及下级审计机关上报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草案等。由于在各时期、各地区,国家的方针政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工作重点都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审计机关在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时,应该坚持主次先后原则:关系重大,影响全局,问题严重的项目或单位,应作为主要重点项目优先给予计划安排,并必须保质保量完成重点项目计划;对那些问题不严重,关系不大,影响较小的项目或单位,就可以在安排主要项目后,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行安排审计工作计划。

四、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原则在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时,一方面,要求在一个特定时期的计划中应当包括那些能够而且应当通过这个时期内审计措施加以影响的可变事物,而不包括那些在这个时期内不能有效地加以改变的事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审计机关条件不成熟,对某些项目无法开展审计,如有的地方审计机关缺乏基本建设方面的专门人才,无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那么,这就要求审计机关不应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是上级审计机关没有授权的审计项目,下级审计机关不应将未授权的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以后年度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后,再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另一方面,要求在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时,考虑审计力量及其变化与审计任务的多寡,在没有力量或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先安排那些重点的项目或单位,不应为扩大审计覆盖面而不顾审计质量和审计机关的声誉安排“超负荷”的审计工作计划。有计划就要有行动,应尽量避免制订“空头”计划。但是,安排计划(包括长、中、短期计划)时,又应兼顾全局,不应留下审计空白区,也就是说,应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

五、相互协调、连续一致原则审计工作计划按时间长短,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按审计体系分,可分为国家审计机关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社会审计工作计划;按审计对象分,可分为财政金融审计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计划、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计划、工业企业审计计划、商业企业审计计划等等。但无论制订什么类型的审计工作计划,都应该遵循相互协调、连续一致的原则,不应互相矛盾,互相脱节,应该避免出现一些项目连续安排几年或几次,而另一些项目却几年都是“空白”,或“长、中、短计划相互矛盾”等现象。

六、指令性为主、指导性为辅的原则笔者认为,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方式上,应坚持以指令性计划为主,指导性计划为辅的原则。坚持这个原则,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首先,有利于审计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因为指令性计划是行政命令式的,一定要服从、一定要执行的计划。而指导性计划的灵活性比较大,是否一定贯彻执行就比较难说了。其次,有利于加强对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比。因为对执行指令性计划的结果进行考核评比,既全面又较好比较,而对指导性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比,就不全面,不好比较了。再次,有利于调动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为指令性计划好比较、好考核、看得见、摸得着,使大家干有方向,比有目标,这样,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就比较好调动起来,而指导性计划在这方面就亚于指令性计划。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坚持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原则与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并不矛盾。它们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不同,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七、反馈调控原则作为一个工作计划,它就不可能“料事如神”,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工作计划,都不是十全十美的,这既不可能也不需要。一切事物都是时刻变化着的。因此,在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时,必须遵循反馈调控原则。例如:在国家方针政策发生变化时,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计划也应该有所调整。审计工作是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的,应随着党的“指挥棒”开展工作,这是不可置否的。

八、奖勤罚懒原则为了促进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审计工作计划,不致于使计划成为“纸上谈兵”或“草草了事”,在考核评比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结果方面,应遵循奖勤罚懒原则,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坚持这个原则,一方面有利于审计工作计划的落实施行,另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促先进,策后进,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不过,制订审计工作计划,必须建立一个比较明确、科学的指标体系,以便于各级审计机关实施、考核和评比。笔者认为,上述八个原则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不可偏废的。它们将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为建立审计工作计划机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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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幼儿园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1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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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染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市区20xx年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要求,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 总体目标:

(1)继续加强项目工作规范管理,项目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2)做好疑似结核病人及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督导及管理工作。

(3)全年力争发现治疗涂阳病人及重症涂阳病人45例,转诊病人10例。

(4)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疗覆盖率100%,治愈率达到85%以上。

(5)加强结核病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全民防痨意识。

(6)进步加强网络追踪,FIDELIS项目管理及督导。

二、 业务措施

(1) 疑似病人的转诊及病人发现

发现和治愈涂阳肺结核病人是控制结核疫情最重要措施。卫生院及各区卫生室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抓好疑似结核病人、结核病人的发现及转诊工作。认真开展痰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人及疑似结核病人开展痰检后,及时对病人进行转诊。卫生院及区卫生室要按照网络追踪要求和FIDELIS项目要求,对病人开展追踪工作,督促病人就医提高病人治愈率。卫生院各科室及各村卫生室对结核病人的转诊必须按照县CDC慢性病科要求,开转诊单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被查。

(2) 结核病的管理

1、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督导工作,去防疫站对各区医院定期进行督导,每月督导2—3次,每个区每年不少于24次,区卫生院重点对涂阳病人的管理情况、疑似病人及结核病人的转诊情况、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及上报情况进行督导。区卫生院督导要求:隔日督导病人1次,每月15次。督导内容包括:督导病人服药,做到看服到口,服下再走,督导病人按时复查,了解病人服药情况,有无副反应,如有副反应要及时处理上报,向病人及家属宣传结核的相关知识。

2、加强对结核病人的访视:区卫生院对涂阳病人全疗程至少12次家庭访视,对涂阴病人进行6次访视,每月最少访视病人4次并撰写访视记录。区卫生人员对病人实施具体服药指导和监督工作,每月至少15次并填写病人服药卡。访视内容:病人服药情况及药品毒负反应情况,病人按时复查及取药情况,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情况及治疗情况等

3、区督导员每督导一次完成一次督导报告,要求内容详细、数据真实准确,能反应被督导单位及各人对病人实施治疗管理的具体情况,找出问题,及时反馈信息,以利于更好的实施项目工作。

(3) 资料管理及信息工作

加强对结核病人资料登记、收集、管理工作,做好登记本、卡使用的完整性和准确 性,按时统计和上报结核病控制项目月报、季报及年报表,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不迟报不漏报,加强结核病信息交流。

(4) 结核知识培训

加强对全区结防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拟于3月份对院结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培训内容:如何预防肺结核及肺结核病人的隔离措施。

(5) 结核病知识宣传

加强结核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痨意识,区卫生院及防疫人员要围绕“3.24”世界结核病防治宣传日,采取专栏及其它宣传方式加强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三、 工作考核

徐州市防疫站全年对各区开展2次结核病防治工作检查,平时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各区年终评比考核,同时也是下发结核病防治各项经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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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幼儿园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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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好幼儿健康入园关。幼儿新生入园必须体检,确保幼儿入园健康合格率100%,并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幼儿来园,须经保健员晨检入园。幼儿进班级后,当班教师做好本班幼儿的晨间接待,幼儿一日生活中教师要经常观察幼儿情绪,遇异常要及时处理(带幼儿去保健室或联系家长)。对缺勤的幼儿,教师要及时向家长了解情况,做好登记。保育员做好午检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二、做好春季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春季是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各班利用宣传橱窗、家园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幼儿宣传春季传染病发病症状、特点及预防措施,提高家长和幼儿的知病防病意识。一旦发现孩子发热,尽早带孩子到正规医院就医。如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应积极配合,还应及时告知老师。孩子未彻底治好前,不能来园,防止传染给别的儿童。治疗痊愈后,凭医生证明才能入园。

三、班级要加强班级卫生保健消毒工作。做到:

1.每日对活动室和午睡室进行通风、紫外线消毒。

2.每日对个人卫生用品(口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消毒。

3.每日清理垃圾,室内不留垃圾过夜。

4.每日用消毒液对拖把、抹布等进行消毒。

5.每日对班级消毒卫生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进行每周、每月定期的卫生检查。

四、教师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体育活动,确保二小时户外活动的时间。让孩子多接触阳光,提高免疫力,并注意随时给幼儿增减衣服,特别关注体弱儿的护理。建议家长春季要充分利用双休日和平时散步时间,进行一些孩子乐于接受的亲子游戏活动,循序渐进地加大幼儿运动量,同时还要保证幼儿有足够的睡眠时间,注意早睡早起,因为人体睡眠时生长激素分泌旺盛,这对孩子的生长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幼儿园加强膳食管理,把好入口关。厨房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食品“五四”制度,注意食品卫生和营养搭配,合理安排膳食,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幼儿正处在生长的关键阶段,家长要教育孩子不挑食,保证幼儿营养全面,满足生长需要。

六、家长避免孩子在春季接触传染性疾病的传染源。不要带孩子到空气污浊,人口密集的地方。如超市、茶馆等。有过敏性疾病史的孩子,如哮喘、过敏性鼻炎等,春季是疾病的好发季节,应避免让孩子接触性过敏源,不带孩子到花园玩耍,少吃或不吃鱼、虾等食物。

七、幼儿园如发现幼儿传染病,要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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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初中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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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为了适应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提出的新时期荣辱观的要求,及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再上新台阶,制定如下计划。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根据学生成长过程的需要,在学校的全教育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心理方面的帮助和服务,以达到充分发挥学生潜能、促进形成中学生心理健康和个性主动发展的目标,让每一位学生在活动中了解自我、悦纳自我、调控自我、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在教育活动中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共处。

(二)基本原则

我校在开展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为了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针对性原则。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

2、全面性原则。面对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3、差异性原则。关注个别差异,根据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4、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面向全体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和发展相结合。

5、保密性原则。对求助学生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决不应作为社交闲谈的话题,要进行保密。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适应21世纪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需要。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树立出现心理行为问题时的求助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减少和避免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各种不利影响;培养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理想、有道理、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学会学习,学会交流,适应升学择业、生活、社会等。主要内容包括:帮助学生适应中学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要求,培养正确的学习观念,发展其学习能力,改善学习方法,体验学习成功的乐趣;把握升学选择的方向;了解自己,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逐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抵制自己的冲动行为;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积极与同学、老师和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培养对挫折的耐受能力。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及活动计划

(一)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搞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键:通过培训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定期聘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来校做报告,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责任意识,建立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的机制,今年暑期重点举办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逐步形成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干部负责,以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体制;同时学校重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一个方面,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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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5月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范文_社区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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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范文

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在市“四创”指挥部的领导下,我办本着“消灭四害、保障健康”的指导思想,在全辖深入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杜绝病媒传染病的传播。所以,为了保持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控制鼠类传染病的发生及灭蚊灭蝇工作,我办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组织健全,领导重视

为了保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组织保障,特成立由办事处主任姬冠华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且设有办公室长年抓这项工作,从而为除“四害”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为了更好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今年我办印了3000多份宣传单,组织两辆宣传车进行宣传,并且我们召开了创卫动员大会,在会上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

三、加大力度清理卫生死角,消除“四害”孳生地

下辖六个社区、一个村,共有环卫工60多名,朱兰地广并且死角多,为了不漏掉一个地方,社区及环卫工进行了多次排查,xx办事处各站所包社区,环卫工进行集中整治,该用车的用车,车过不去的用人上。

四、认真开展春、冬两季灭鼠工作

年年我们都要开展两次春、冬两季灭鼠工作,为了能让朱兰的居民过上安居而卫生的生活,我们要认真开展好春、冬灭鼠工作。认真做好灭鼠工作记录,做好每天检查工作,按时投放鼠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认真开展灭蚊、灭蝇工作灭蚊、灭蝇工作是“四害”工作的重头戏,所以我办将在4-10月份深入开展灭蚊、灭蝇工作。首先清除死角垃圾,杜绝蚊蝇孳生地。其次社区、村认真排查水井、污水沟等蚊蝇易出现的地方,并且要及时根治。最后环卫工认真打扫所管范围的每个角落,各居民区要认真打扫楼道卫生,清除菜园、杂草等地方。

所以,为了今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制订了合理的工作计划,以保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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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_社区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3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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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为保障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社区把深入开展病媒害防制工作作为创卫工作的一件大事。社区本着“消灭四害、保障健康”的指导思想,在全社区深入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杜绝病媒传染病的传播。为了保证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控制鼠类传染病的发生及灭蚊灭蝇工作,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社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要求,在辖区内深入、持久地开展活动,不断降低病媒生物密度,使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控制和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病率,保证居民身体健康,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二、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建设。社区健全和完善病媒害防制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小组,工作有计划、活动有步骤、年终有总结。

2、加大宣传力度。消灭病媒害、讲究卫生是防止传染病爆发流行、保护居民身体健康的主要内容。大力宣传病媒害防制的意义和方法,不断开展多种形式的病媒害防治活动。

3、大力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做到人人动手,个个参加,经常开展社区环境卫生大扫除,大力清除社区内病媒害孳生地和孳生物,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格控制病媒害孳生场所。

三、时间部署

1、灭鼠:今年4月、10月份各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药物灭鼠活动,4月下旬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拉网式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2、灭蝇:从4月至11月份以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清除积压、暴露性垃圾和清除蚊蝇孳生地为重点。

3、灭蟑螂:4月下旬进行一次大规模巩固灭蟑成果突击活动,使蟑螂密度持续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4、灭蚊:从5月份开始,运用药物、生物等方法全面控制蚊子孳生地,检查孳生地清除情况、消杀情况,并进行密度监测。

四、具体要求

(一)行动统一,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社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在重点季节、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开展集中行动,将病媒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坚持方针,监测落实。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针,专人负责监测辖区病媒生物密度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科学指导,合理用药。落实病媒生物专业人员,科学灭鼠,严禁随意购置灭鼠毒饵或使用急性鼠药,保证灭鼠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实施过程的安全性。

滨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1月

第二篇: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虫媒传染病的发生,逐步提升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科学指导、群防群治”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深入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将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经常性与突击性、环境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大力营造文明、卫生、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结合我市“环境整治行动”,大力开展以除“四害”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

三、工作任务

1、健全组织机构

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随时进行检查督促本单位除“四害”工作,同时要明确单位专(兼)职人员,加强除“四害”的日常管理,确保管理到位,台账清楚,资料齐全。

2、加强业务指导

病媒生物防制组负责除“四害”的业务指导工作。一是负责编制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专业资料,包括指导手册,评估要求,检查评分标准,国家达标指标等。二是组织业务培训,召开除“四害”工作例会,聘请教授专家授课,组织学习除“四害”知识。三是到各单位现场指导规范除“四害”工作。

3、完善设施建设

一是爱卫办负责完善城区公园、广场、主要道路等公共部分鼠药盒的设施建设。二是爱卫办牵头组织督促落实临街“五小”门店的“三防”设施建设。三是办事处和单位加强对辖区范围的单位小区、居民小区、庭院、仓库等的“三防”设施建设

4、做好预防控制

一是组织全市开展春、秋季除“四害”活动,在今年4月——6月、8月——10月开展春、秋季除“四害”活动。各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制定除“四害”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安排充足经费,按照《浏阳市除“四害”药物任务分配表》完成分配任务。要广泛发动群众,全面治理环境,清除卫生死角, 特别是环卫、工商、建设、交通、疾控、办事处等,要加强对垃圾场地、农贸市场、建筑工地、交通场地、五小行业、居民小区的“四害”防制。做到“定人、定点、定时”,确保卫生清除,药物投放全面到位达标。二是引进专业公司参与病媒生物的防制和消杀,将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外招标,支持各单位将病媒生物防制承包给专业公司,逐步实现病媒生物防制的全面化、专业化。三是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所辖单位和区域病媒生物防制的检查、指导、督促工作。四是疾控部门要加强对“四害”的密度监测,搞好孳生地的调查,做好治理方案,全面掌握监测对象的种类、数量、分布及季节变化,为预测预报和处理应急事件积累基础数据,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五是卫生防疫站要搞好”四害”传播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城市爱卫办和办事处要以爱卫月、世界卫生日等活动为契机,加强爱卫知识的宣传,在重要地段设置宣传点,免费发放爱卫宣传资料和除“四害”药物,利用展板等宣传创国卫和除“四害”知识,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印制宣传资料发放到职工、居民手中,保证病媒生物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浓厚氛围;二是根据季节性变化和疾病流行特点,组织专家教授到单位、社区讲授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提高居民参与除“四害”的意识。三是电台、报社要加大除“四害”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市人民参与除“四害”工作。

6. 开展示范创建

各单位、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对本辖区环境好、软(硬)件设施齐、工作经费充足的单位、企业(宾馆、酒店、娱乐休闲场所等)、社区(居民区)进行摸底造册,动员其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将落实工作较好,成绩突出的单位推荐到创卫办,由病媒生物防制组进行综合评定,授予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单位称号,在全市进行通报,以此促进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7、加强PCO监管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简称PCO)是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技术骨干队伍,城市爱卫办要对辖区内从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进行摸底造册。卫生、食药、工商、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城市爱卫办对病媒生物防治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其服务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对无合法资质、无完整操作规程、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无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库房、专用药物与器械、收费不合理的服务机构进行从严处罚。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服务机构和发包单位要不定期搞好自查,检查除“四害”防制效果,及时将情况总结上报。

8、认真完善资料

一是各单位,办事处要按照国家标准,加强资料管理,安排人员对所管理的行业进行摸底统计,按要求上报本底资料。二是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考核评价标准,资料考核分组织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两部分,前部分由城市爱卫办负责收集,后部分有市疾控中心负责收集,然后再统一报送创国卫办病媒生物防制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病媒生物防制是关系居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基础工作、民生工程,是爱卫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病媒生物防制的指导督促工作,不定期对个部门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各单位、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保证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的落实。

2、部门联动,认真履职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创卫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对群防群治的工作,必须按照统一时间安排,对症下药,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饱和投药,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各办事处要加强辖区除“四害”工作的检查、督导,重点对无物业的开放式小区进行指导督促。

3、强化督导,整体推进

城市爱卫办将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各单位、办事处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将按照创卫目标责任书返还保证金,作为各单位创卫办公室的奖励,并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不力、效果不佳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纳入年终的创卫考评范畴,采取评比、排名、通报等形式推动我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认真落实。

光义社区居委会

20xx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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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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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并由学校向家庭、社区辐射,提高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推动了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更好地落实和完成创建卫生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此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主要工作:

1、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保证结核病防治落实到位。

2、学校分管领导和健康教育任课教师各1名要积极参加市级结核病防治知识统一培训;

3、参加市级培训或负责的健康教育任课教师,要利用利用宣传员手册采用讲座形式对全校教师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专题培训;

4、学校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卫生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可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观看光盘、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黑板报、橱窗等形式进行宣传。

5、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或由学生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给家长的方式(要收集家长阅读后的信息反馈资料),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向家庭传播。

6、加大学校晨检工作力度,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在学生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

7、加大国家对结核病免费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8、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三、保障机制

1、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评先和目标考核当中,对在此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学校领导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学校要在经费、物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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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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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本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对学校传染病及结核病防治措施进行自查,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重点宣传各学校要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确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员;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新生入校体检及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要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举办知识讲座,发放有关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并对有关结核病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

二、加强宣传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的有关知识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学校师生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通过自报、互报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报告,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信息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与此同时,学校应对确定的疫源地(学生居住和学习的集体环境)进行紫外线定期消毒。改善学生宿舍和教室过度密集状况,以及室内通风换气条件。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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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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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学校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及时联系县疾控中心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学校要指定在校医护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担负结核病监测、疫情报告、可疑病人转诊、管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年度教育、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四、相关部门职责

德育处?

1、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2、会同卫生局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加强与卫生局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4按规定设立校医室、配备卫生专业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结核病疫情

班主任

1、建立健全本班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做好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主动配合学校做好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筛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等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接受上级部门结核病疫情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班主任是本班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监测报告

1、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学校一旦发现肺结核报告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年级、班级?住址和联系方式立即通知并报当地教育局 要求其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防止传播扩散并积极进行救治。

六、预防控制 ?

一?日常预防

1、学校要积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学习负担增加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

2、学校要指定专人对教室、办公室、电教室、实验室、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学校要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无儿童预防接种证要及时予以补证、补种后方准入学。

4、完善新生入学体检制度将肺结核筛查列入检查内容筛查工作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学生健康档案。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或住院隔离治疗待疾控中心诊断无传染性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实施休学或在校治疗,在校治疗就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结核病人全程督导联合化疗管理规定,在当地医生或校医的督导下,实施全程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5、充分发挥学校卫生室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作用及时发现咳嗽、咯痰二周以上或有发热、盗汗及咯血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的学生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疾控中心,并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到疾控中心诊治。

二、疫情控制 在学校群体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学校发生肺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采取以下措施?

1、当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教育局或县疾控中心书面报告。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一旦确认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学校对发生肺结核疫情的联合疾控中心指导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3、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学校在查验疾控中心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学生复学。

七、监督管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因疫情报告不及时、可疑病例不按规定及时处理、为有传染性的学生开具复学证明、不认真落实结核病筛查工作而造成结核病在学校传播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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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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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更好的开展今年的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人群免疫力,使每一位患者都得到更好的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得到较好的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

更好的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人群免疫力,使每一位患者都得到更好的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得到较好的指导。

二、结核病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做好肺结核病知识的宣传,提高人口结核病知识知晓率。

(二)加强人群免疫力,主要提高新生儿卡介苗的接种率达90%。

(三)降低结核病人的患病率和死亡率,实现并保持至少70%的病人发现和85%的病人、的治愈率。

(四)对肺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

1、治疗原则。

(1)以管理病人为管理的主要对象。

(2)对所有管理肺结核病人实行在医护人员面视下服药为主的全程督导化疗。

(3)乡结核病防治医生和村级医生分级负责。

2、管理的内容。

指导病人服用每剂抗结核药物,确保病人做到全疗程规律服药。

掌握病人用药后有无毒副反应,如有应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完成规定的疗程。

督导病人定期复查,掌握其痰菌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采取多种形式,对病人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及家属的责任心。争取痰菌尽早转阴,减少传播。

3、管理的分工。

肺结核病人不住院条件下落实化疗管理的组织与分工如下:

卫生院:

设专职或兼职结防医生,负责指导村医或家庭督导员对病人的治疗管理。

接到市结防科确诊的管理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后,应立即对病人进行访视,并落实治疗管理。

每个病人全疗程至少访视4次,了解病人治疗情况,督导村医生实施DOST。

在村医生实施督导化疗有困难的地区,就选择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志愿者、家庭成员进行培训,以代替医务人员实施督导化疗。

社区医生:

是实施督导化疗的执行者,每次督导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病人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是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闻人中断服药。

一旦发现病人出现毒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

组织、督促病人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

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治疗记录卡”上交乡卫生院,转送至市结核病防治科归档保存。

4、具体措施。

一年至少出一期关于肺结核知识的版报。

加强新生儿的上卡接种率。

乡结防医生接到病人管理通知单后,立即填写村级通知单把责任落实到村医或其家属成员身上并把“肺结核病人落实治疗管理反馈单”反馈到市结防科。实行家庭督导的要对其家属进行培训。

村医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督导管理,逢双日须到患者处督导,看病人服药到口,并做好治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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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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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染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市区xx年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要求,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1)继续加强项目工作规范管理,项目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2)做好疑似结核病人及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督导及管理工作。

(3)全年力争发现治疗涂阳病人及重症涂阳病人45例,转诊病人10例。

(4)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疗覆盖率100%,治愈率达到85%以上。

(5)加强结核病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全民防痨意识。

(6)进步加强网络追踪,fidelis项目管理及督导。

二、业务措施

(1)疑似病人的转诊及病人发现。

发现和治愈涂阳肺结核病人是控制结核疫情最重要措施。卫生院及各区卫生室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抓好疑似结核病人、结核病人的发现及转诊工作。认真开展痰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人及疑似结核病人开展痰检后,及时对病人进行转诊。卫生院及区卫生室要按照网络追踪要求和fidelis项目要求,对病人开展追踪工作,督促病人就医提高病人治愈率。卫生院各科室及各村卫生室对结核病人的转诊必须按照县cdc慢性病科要求,开转诊单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被查。

(2)结核病的管理。

1、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督导工作,去防疫站对各区医院定期进行督导,每月督导2-3次,每个区每年不少于24次,区卫生院重点对涂阳病人的管理情况、疑似病人及结核病人的转诊情况、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及上报情况进行督导。区卫生院督导要求:隔日督导病人1次,每月15次。督导内容包括:督导病人服药,做到看服到口,服下再走,督导病人按时复查,了解病人服药情况,有无副反应,如有副反应要及时处理上报,向病人及家属宣传结核的相关知识。

2、加强对结核病人的访视:区卫生院对涂阳病人全疗程至少12次家庭访视,对涂阴病人进行6次访视,每月最少访视病人4次并撰写访视记录。区卫生人员对病人实施具体服药指导和监督工作,每月至少15次并填写病人服药卡。访视内容:病人服药情况及药品毒负反应情况,病人按时复查及取药情况,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情况及治疗情况等。

3、区督导员每督导一次完成一次督导报告,要求内容详细、数据真实准确,能反应被督导单位及各人对病人实施治疗管理的具体情况,找出问题,及时反馈信息,以利于更好的实施项目工作。

(1)资料管理及信息工作。

加强对结核病人资料登记、收集、管理工作,做好登记本、卡使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时统计和上报结核病控制项目月报、季报及年报表,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不迟报不漏报,加强结核病信息交流。

(2)结核知识培训。

加强对全区结防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拟于3月份对院结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培训内容:如何预防肺结核及肺结核病人的隔离措施。

(3)结核病知识宣传。

加强结核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痨意识,区卫生院及防疫人员要围绕“3.24”世界结核病防治宣传日,采取专栏及其它宣传方式加强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三、工作考核

徐州市防疫站全年对各区开展2次结核病防治工作检查,平时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各区年终评比考核,同时也是下发结核病防治各项经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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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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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湖南省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稳固DOTS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的DOTS覆盖率保持100%。

2、加大肺结核患者发现力度。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70%,即全市共发现1712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其中760例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全市共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15例。

3、加强患者治疗工作。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85%。

4、稳步推进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疗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覆盖率达到30%。

二、工作指标

1、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85%。

2、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88%。

3、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归口管理总体到位率达到88%。追踪到位率达到85%以上。

4、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80%。

5、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73%。

6、县级结核病痰培养工作覆盖率达到40%。

7、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30%。

8、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83%。

三、培训和会议计划

1、会议:共计5次。包括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1次。全市结核病防治经费测算研讨会1次。全市医防合作现场经验交流会1次。召开县市区结防科主任或资料员工作例会2次。

2、培训:共计3期。痰培养及药敏试验培训班1期。门诊医生肺结核诊断治疗原则及耐多药患者筛查培训班1期。县级以上医院肺结核归口管理及结核病防治培训班1期。

四、保障措施

1、贯彻落实防治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要按照《湘潭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各地实际情况,逐一落实各项工作和配套措施。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2、学习宣传《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协调各方关系,推动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卫生部修订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继续加强和完善结核病防治一体化服务体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之间的关系。

3、完善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肺结核辅助诊疗单病种定额付费工作,肺结核患者每人每疗程报销800-1000元。随着新农合筹资增加,逐步增加报销金额。积极推行难治性(耐药性)结核病大病救助政策。

4、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各地要按照湘潭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5、努力做好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工作,减少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的漏报现象发生。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实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

医疗保健机构应组织相关科室医技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疫情登记、报告和结核病人的转诊工作,县市区疾控中心要指定专人每天或每周对县级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登记、报告、转诊和规范治疗进行督查。确保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疫情报告率达到100%,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到95%,追踪到位率大于85%。

6、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督导力度,讲究督导方法。在注重工作目标和工作指标督导的基础上,将痰培养、耐多药肺结核可疑患者筛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筛查、归口管理、转诊追踪和问题督导作为重点,在督导方法、督导形式、数据的抽查、督导对象的选择上将以实效为考量,杜绝弄虚作假。

7、加强财务监管和项目物资管理。按照项目《财务管理手册》和《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手册》要求,加强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及时报送经费使用报表。对调拨的设备、物资要专物专用,及时入账,每半年对项目物资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8、规范药品管理。继续做好抗结核固定复合制剂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的要求,做好药品计划,调节和分发等工作,及时上报药品管理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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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范文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2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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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范文

病媒生物指能直接或间接传播疾病(一般指人类疾病),危害、威胁人类健康的生物。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范文一:

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地综合防治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在化学防治中,注意科学管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特制定本年度除四害工作计划如下:

一、 工作目标

1、 6月底前,对照,对照除四害标准通过几个月地努力,通过检查验收。

2、 7月底前通过采取综合性消杀措施和突击杀灭措施使蟑螂、苍蝇、老鼠、蚊子等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二、 时间部署

1、 年初成立除四害领导组和除四害专业队伍,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使除四害工作事事有人做,处处有人管。

2、 5月上旬进行动员阶段,对全校各局域进行规划,落实专人一管到底,对药品种类、施药规定、施药场所、用量计算、除杀后处理、数据收集、资料汇集等工作作详细部署,确保除四害工作善始善终,资料、台帐齐全。

3、 5月中旬,环境集中整治,开展突击清理活动,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4、 5月下旬,采取集中投药消杀,并做好数据采集统计工作,为下期工作期做好资料准备。

5、 6月下旬自查补杀阶段。根据除四害标准对消杀场所进行检测四害密度,如超标准,放假前进行集中补杀。

6、 8月下旬,第二次集中投药消杀阶段,迎接开学。

7、 10月中旬进行自查补杀。

8、 12月份为考核总结阶段,根据市统一要求、按城市除四害标准,对各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三、 组织领导

1、 成立除四害专项工作领导组,制定除四害工作方案并将除四害任务分解,分部门落实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消杀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包括环境整治、药物投放、防蝇、防蟑、防鼠、防蚊设施的修复与设置等工作。

3、 与市爱卫办和防疫站取得联系,现场对除四害工作进行培训、技术指导。

四、 总结提高

1、 除四害工作组对全年除四害工作进行全年工作小结,对照“城卫除四害”工作要求进行查漏补缺、提炼经验、积累书面文字资料。

2、 除四害领导组对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完善,形成完整的除四害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巩固成果方案。

3、 将除四害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成册,使之能充分反映本单位除四害工作的成绩。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城镇继续开展以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坚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突击与经常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常规治理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巩固扩大除害成果,使四害密度控制在国标范围之内。

二、工作原则

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尽其职,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食品生产经营等特殊行业推广市场化除害的运作机制。

三、计划安排

(一)灭蝇。3月至10月进行,工作以实行环卫保洁无缝隙覆盖,建成区范围内垃圾袋装化覆盖率达100%,固定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消杀率达100%;按照镇公共厕所设置建设规划,新建、改建一批公共厕所;增设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房、垃圾中转站和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对垃圾箱、垃圾处理场、绿化带、下水道口、公厕和单位内部厕所等蚊蝇孳生地开展经常性杀灭活动;改造农民户厕,取缔或改造道路、河道两侧及居民住户附近的露天粪坑,对农田生产性用粪实行集中密闭管理;食品生产经营等特殊行业落实防蝇设施。

(二)灭蚊。4月至11月进行。运用药物、生物等方法控制蚊孳生地,对部分死水河道、沟塘投放球型芽孢杆菌,对公共绿地投洒缓释杀虫颗粒剂,杀灭成蚊和蚊蚴。

(三)灭鼠。4月和11月各进行一次大规模巩固性药物灭鼠活动。组织单位、居民区及公共地带设置专用毒饵屋,投药灭鼠;堵塞室内外环境鼠洞,清除鼠粪、鼠咬痕等鼠迹;食品生产经营等特殊行业增设防鼠设施,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

(四)灭蟑螂。7-9月间进行。开展大规模、群众性灭蟑突击活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餐饮店、宾馆、农贸市场和窗口单位及居民家庭等开展经常性灭蟑工作,全面整治室内外环境,堵洞抹缝,清除蟑螂卵鞘、蟑迹(空卵鞘、蟑尸等)和生存环境。

四、实施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的方法,组织实施全镇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镇上成立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制定计划、下发通知、检查督导,全镇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药物,统一时间”。各村(居)、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完成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任务,要建立专(兼)职消杀队伍,加强监管,人员培训上岗,资质到位,责任落实,切实把本地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五、技术措施

(一)环境治理。组织和动员群众、社会单位,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其孳生、栖息环境。主要的措施是:覆盖污水沟,清除垃圾,密闭垃圾容器、粪池,填平坑洼,疏通沟渠,排除积水、淤泥和杂草;要清理杂物,翻缸倒罐,堵洞抹缝。

(二)物理防治。安装电子灭蚊蝇灯(箱);广泛使用粘鼠板、鼠笼、粘蟑螂盒;在食品饮食单位以及商场、宾馆的库房设置完善的防鼠门窗;密闭下水道口、空调管道进出口、室内墙壁、厨房的缝隙等。

(三)生物防治。在各种观赏池中养鱼,以防治蚊虫的孳生。

(四)化学防治。经论证试验后选用安全、高效、对环境良好、经济方便的杀虫剂,在鼠、蚊、蝇、蟑螂等密度高峰季节实施杀灭,迅速降低密度,以切断病媒生物性疾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鼠药必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杀鼠剂,严禁使用剧毒急性药物。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村(居)、单位是责任主体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做到“三定一保五落实五不漏”(即定人、定点、定片;保证质量;经费、药械、人员、任务、制度落实到位;不漏单位、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死角、不漏外环境),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全面落实。

(二)统一思想,健全组织。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各村(居)、单位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组织机构,形成网络体系,切实把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村(居)、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达到人人动手,全民参与。

(四)依法除害,加强督查。村建、卫生、工商等行政执法机构,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餐饮领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病媒生物防治措施不落实、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要依法处罚。

镇将组织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阶段性随机抽查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四害密度超标及巩固措施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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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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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提高职工健康意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加强对除四害的工作力度,我园成立了除四害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每月各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除四害情况及方法,并制定除四害的工作制度。

二、灭鼠工作

1.灭鼠工作坚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防、灭相结合,药物与工具相结合,每月开展一次药物突击灭鼠活动,常年有灭鼠工具,有切实可行的防鼠措施。

2.及时清理室内外杂草,经常检查仓库、墙角、墙缝、鼠洞,及时堵塞,对鼠笼、鼠夹应及时投放和清理。

三、灭蝇、灭蚊、灭蟑螂工作

1.彻底清除蚊、蝇、蟑螂孳生场所和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积水,不乱倒乱丢垃圾。

2.定点、定人、定时对孳生场所进行药物喷洒消灭。

3.完善防蝇设施,垃圾箱有盖有门,密封存放垃圾,,厕所定人打扫,定时喷洒药水。

4.饮食、食品存放处必须开展经常性的灭蚊、蝇、蟑螂活动。

5.厨房要经常彻底清理蟑螂栖息场所,并搞好室内外卫生,清洗厨房每个角落,确保饮食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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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3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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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20xx年开展创国卫工作安排的部署,加快推进“健康武功”建设,预防和控制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等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镇“四害”防治工作全面达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健康武功、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我县创卫活动具体工作要求,按照“专业防治与群众防治相结合,常年防治与集中防治相结合,环境综合防治与化学药物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以“四害”防治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为我镇创建省、市级卫生乡镇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我县关于“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要求和标准,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消除“四害”孳生地,统一灭杀“四害”,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到20xx年底,全镇“创卫”区域内“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三、任务职责分解

(一)镇爱卫办:负责全镇统一灭“四害”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导及全镇范围内公共外环境“四害”防控工作。

(二)卫生院:负责全镇医疗卫生单位“四害”防控的督导监督管理。

(三)镇中、教育组:负责各学校的“四害”防控督导。

(四)畜牧兽医站:负责对养殖场的“四害”防控的督导。

四、防治指标

(一)灭鼠

有鼠洞、鼠粪、鼠咬痕和鼠道等鼠迹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重点部门的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1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

机关、学校等社会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用500ml收集勺在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采集幼虫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

(三)灭蝇

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饭店、宾馆、单位的厨房、餐厅等有蝇间不超过1%;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办公场所、学校教室、卫生院病房等一般单位有蝇间不超过3%,有蝇间平均蝇只数不超过3只;垃圾站(桶、箱、通道)、厕所等蝇蛆和蝇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螂

室内有蟑螂成若虫的房间不超过3%。

五、防治技术

(一)技术要求

全面收集掌握病媒生物情况,制定有效消灭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的措施;实施综合防治,组织病媒生物防治专业队伍,并全面调动各村委会、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四害”密度监测,长期记录病媒生物消长情况,科学评估病媒生物防治效果。

(二)技术措施

1、灭鼠

灭鼠工作必须坚持“环境治理,防灭并重,综合防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消除鼠类生存的条件,有效杀灭,防范入侵。

(1)整治环境,减少鼠类栖息、生存条件

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断绝鼠粮,管理好粮食、食品、水源和禽畜饲料等;堵塞鼠洞,地面硬底化,减少鼠类的生存环境;建筑物应设置有效的防鼠设施,防止鼠类的入侵。

(2)防鼠

①防鼠设施场所

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厨房、配餐间、粮食及食品仓库,糕点、米面、肉类等加工场所,中西药库(房),配电房等的门、窗、下水道及墙上的孔洞。

②合格的防鼠设施标准

下水道口:设置稳固的金属防鼠栏栅,栏栅条间距小于1.3厘米,栏栅与下水道口边缝小于1.3厘米。门:关闭良好,门缝小于0.6厘米。粮食、食品仓库及配电房的木质门,向外侧下方由地面起要镶嵌30厘米高的金属片,如因地面不平而使门缝超过0.6厘米时,应加设5厘米高水泥或金属门坎,门坎与门之间的缝隙小于0.6于厘米;大型食品、粮食仓库的门应同时用光滑金属板安装60厘米高的防鼠闸板。

窗口:完好并能密闭。墙上通风口应安装金属防鼠网,网眼直径小于1.3厘米;通上下水、煤气、电线、空调等的墙上孔洞间隙应封闭。

(3)药物灭鼠

按照“四统一”(统一购买药物、统一药物投放时间、统一技术方案、统一检查标准)、“四不漏”(不漏村、不漏单位、不漏户、不漏房间)的要求投放灭鼠毒饵。

①灭鼠药物:必须选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慢性抗凝血杀鼠剂,如溴敌隆。

②灭鼠药选购:必须到县爱卫办购买。

③药饵配制:针对特殊行业的灭鼠药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制。

④投药方法:投药前必须对投药员进行技术培训,药饵的投放要做到“到位”和“三饱和”。 “到位”:指毒饵要投放在有效位置上,让鼠容易遇到毒饵。如投放在鼠洞、鼠道、出入口、转角位等,同时投放位置要尽量选择干净、干爽、隐蔽的地方。 “三饱和”:一是“空间”饱和。投药时要全面投放,覆盖面要广,不遗漏任何地点,减少没有投放灭鼠药的“盲区”。二是“时间”饱和。连续几天投药,直到投放的毒饵不再消耗为止。三是“药量”饱和。具体操作方法:室内每15平方米投放1—2堆,室外每5—10米投放1堆,每堆15—25克;第一天采用试探性投放,投放量稍少些,第二、第三天再检查,发现已被取食的就补充毒饵,吃多少补多少,吃光者加倍补充,一直投放到毒饵不再消耗为止,一般要投药7天左右。对一些环境复杂适合有鼠栖息、活动的场所,应保留一定残留毒饵,并经常检查补充毒饵,以巩固灭鼠效果。除上述方法外,还可采用毒水、粘胶、捕鼠笼、捕鼠夹等多种方法灭鼠,一些特殊环境则需要采取因地制宜的、行之有效的多种方法,以达到降低鼠密度。

(4)查漏补缺

投药灭鼠15天后,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对灭鼠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2、灭蚊蝇

控制孳生场所,消除孳生物,使蚊蝇无处孳生繁殖。

(1)环境治理

①垃圾处理:采用密闭的垃圾桶(箱),并切实做到日产日清,每次倾倒垃圾之后需清底,并将垃圾桶清洗一遍;在倾倒垃圾时,将容易吸引蝇类孳生的废弃物(如鱼肠、鸡肠、肉类等)用塑料袋盛放,扎紧袋口再抛下,使蝇类不能直接接触产卵;垃圾通道应每日清除且应清底,并可在通道内采用有薰杀作用的杀虫剂以毒杀窜入的成蝇。

②防止蚊幼虫孳生:经常清理积水,排水地沟应及时疏通,清除积物,定期清扫卫生死角;被孳生物污染的地面、物表及时冲洗干净。

(2)药物灭蚊蝇

①灭蚊蝇药物:氯氰菊脂、敌敌畏等。

②施药方法:

开水或冷水浸泡:杀灭蝇幼虫除使用药物外,针对小容器内或比较局限的场所已孳生的蝇蛆,如家庭垃圾桶、盛放废弃物的盆、罐、饮料桶(缸)等,可用开水烫或用冷水浸泡等简便的方法也可将蛆杀死,然后进行妥善处理;对外环境积水每月喷药一次,以控制蚊幼虫孳生。喷洒杀虫剂:垃圾屋、垃圾池、垃圾桶、垃圾车以及屠宰场废弃物,每周两次喷药灭蛆、灭蝇;餐厅、小食店、单位食堂、副食商店、屠宰场(店)以及其它制作、销售、存放食品场所,每月作1-2次滞留喷洒灭成蝇;外环境大面积喷洒药物为每月一次;室内喷药,主要对门、窗框、2米以上的墙壁、天花板以及栏栅、隔板的表面进行喷药。

(3)物理防治蚊蝇

①纱布防蝇:安装纱门、纱窗可有效地防止蚊蝇侵入;食品应用纱罩遮挡。

②苍蝇拍:可自制简易苍蝇拍或购买苍蝇拍。

(4)孳生地检查处理:定期每月检查处理2次。

(5)成蝇密度监测(目测):4-8月,每月1次。

3、灭蟑螂

(1)清除蟑螂栖息条件:广泛开展堵洞抹缝和“八查”活动,清除蟑螂栖息地卵鞘、蟑迹(蟑迹是指虫尸、残存肢、体、翅、蜕皮、蟑螂屎、空瘪卵鞘等);“八查”是指:一查桌、二查柜、三查椅、四查口(下水道口)、五查池(洗涤池)、六查案(食品加工的案板)、七查缝、八查堆(煤堆、柴堆、杂物堆)。

(2)药物灭蟑螂

①灭蟑螂药物:使用全国爱委会推荐和认定的药物,如拜力坦、拜克等。

②药饵配制:由有丰富经验的灭蟑螂专家根据不同品种和不同生殖期配制药饵。

③投放灭蟑螂毒饵:要求“量少、点多、面广”,即是在一间房内投毒点多一些,每个点上用药量少些,分布面要广些,这样蟑螂从栖息场所爬出来就能吃到毒饵,杀灭效果显箸。为防止毒饵受潮失效,宜将毒铒颗粒盛放在瓶盖里布放,用含杀虫剂的粉笔划在蟑螂活动场所,并在蟑螂栖息的缝、洞和角落周围以及它们经常活动的地方,用药笔划圈或“井”字,使蟑螂进出可活动时都因沾上涂划的粉迹而被毒死,涂划的道不能太细,应为2—3厘米的粗线。单位灭蟑螂为每月施药1次,并检查清理蟑螂卵鞘,下水道灭蟑螂为每月热烟雾处理1次。

④合理喷药灭蟑螂:蟑螂常钻缝、洞中栖息藏身,因此使用喷雾器喷药时,一定要针对缝、洞、角落喷洒,并在其周围适当喷洒,这样喷药效果好,又节省药物。蟑螂是爬虫,喷药灭蟑螂切勿朝空间喷,也不必面面俱到,四面墙壁都喷。

⑤在屋内无人的情况下使用杀虫剂消灭蟑螂。

(3)防蟑螂

①仔细的检查下水沟,墙上的裂缝,地板隔及窗户,防止蟑螂进入。

②保持室内干燥,蟑螂多生活在潮湿的环境中,因此应注意不要有任何漏水的地方,尤其是厨房。

③保持室内清洁,用餐后要将食物及时密闭,将地上及垃圾袋内的垃圾及时清理,并将餐具用热水冲洗干净;炉灶等地方也要定期清洁。

(4)处理死的蟑螂:应将蟑尸和卵鞘集中烧毁。

(5)蟑螂密度监测:4-8月,每月1次。

六、灭效考核评估

(一)标准

每次组织的大规模灭害活动,均要以东、西、南、北、中五个片区为单位,监测不同类型的内外环境和规定的数量,进行灭害前后密度监测和灭效评估,要求达到卫生县城“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并且有充足的接受县级考核备查的选择资源。

(二)内容

1、病媒生物防治资料检查:各片区、各单位要提供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基本情况资料、计划和总结;除“四害”的组织机构、网络建设情况;环境整治、消灭孳生场所原始记录表和汇总统计表;落实消杀情况、宣传、培训情况等各项原始记录表和汇总统计资料。

2、整改要求:对“四害”防治工作环境治理措施不到位、“四害”密度超标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由县爱卫办指定预防和控制“四害”服务机构或专业队伍代为履行,其费用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存在病媒生物防治技术难度的单位,要及时衔接县爱卫办邀请上级专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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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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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县创卫工作步伐,积极开展防“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达标活动,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要求的范围内,防止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障学校教师、学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涟水县20xx年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全校师生总动员,齐抓共管,共同动手,深入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为我县创建卫生县城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科普知识宣传。全校要根据创建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宣传工作。要采用举办专栏、教育培训、深入干部、职工家庭、联系学生等形式,广泛宣传“四害”的危害性、消除方法及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参与卫生防病的积极性。二是完善机构,开展专业培训。学校要建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健全防治机构和防治网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三是开展孳生地调查治理。要在办公场所、食堂、宿舍内,对“四害”孳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与治理,进行工作场所、环境卫生治理,必要时需按规定安装防鼠板、防蝇和防鼠等设施。四是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1)灭鼠:要针对具体的环境,对老鼠集中出没的地方投放药物,争取使灭鼠饵覆盖率和毒饵到位率达到98%以上。(2)灭蚊蝇、蟑螂:要重点进行蚊蝇、蟑螂的药物喷杀,特别对蚊、蝇、蟑螂的孳生地进行铲除杀灭。要定时喷杀,集中消杀,做好防范。

三、职责分工

(一)要结合县创卫活动安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专人切实抓好本单位病媒生物孳生地的环境治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制定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规划,完善措施,开展防治活动。三是组织对校园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创卫办上报自查自验工作情况,完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资料。

(二)认真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条例,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安排,健全病媒生物防治组织,加强领导,落实消杀经费,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清理卫生死角,铲除“四害”滋生栖息场所,坚持防灭结合,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三是定期投放灭鼠毒饵,集中消杀蚊蝇、蟑螂,确保辖区内的鼠害、蚊蝇、蟑螂密度不超标。四是配合搞好灭前、灭后的“四害”密度监测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全系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等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按照爱国卫生条例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达标措施,做好本单位病媒生物防治达标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实行“四包”:包时间,在统一行动时间内按时连续投放毒饵;包质量,按量投药到位;包监测,认真监测鼠害、蚊、蝇、蟑螂密度的分布情况;包效果,“四害”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内,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到位,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工作督查。在防治工作的各个阶段,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各下属单位进行督查,对防治工作行动迟缓,工作敷衍了事,措施不力,“四害”密度超标,环境卫生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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