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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考时间倒计时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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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冲刺中考倒计时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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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因为再过20天,我们将迎来中招体育考试,再过30天,我们将迎来中招实验考试,再过100天,我们将迎来中招文化科目考试。我们九年级的全体同学,就要结束紧张而美好的初中生活,去迎接人生的挑战了,我们似乎已能看到那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仿佛闻到了剑拔弩张的火药味。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校九年级今天召开中考冲刺百日誓师大会,目的是为我们每个初三师生加油、呐喊、助威。如果把初中三年的学习比作一次一千米的长跑,那么现在已跑过最后一个弯道,距终点只有百米之遥了,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我们全体九年级的老师一定倾其所有,助你们扬帆远航。一百天的时间内,也许我们对你们有更苛刻的要求,更艰苦的训练,更严厉的批评,但我们相信大家能够理解,这一切,都是为了大家能够出类拔萃,为了大家能够有所作为……

同学们,现在已经到了中考倒计时的紧要关头了。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每个同学都要放下包袱,静下心来,发扬奋力拼搏、永不言败的精神,不抛弃、不放弃,师生共同努力,全身心地奋战中考,考出满意的成绩!

一百天,说短,则如白驹过隙,转眼即逝;说长,则还有864万秒,100天,对于放弃希望的人来说,时间太长。对于只争朝夕的人来说,时间太短。只要努力,一切皆有可能。在以后100天的日子里更需要我们厚积薄发,去努力,去拼博,“不经一番寒彻苦,哪得梅花扑鼻香",没有汗水的挥洒,怎能获得成功的喜悦?没有勤劳的付出,哪能有收获梦想的甘甜?

一百天,我们还能做很多很多,每五天涨一分,我们能涨20分,每两天涨一分,我们能涨50分,每一天涨一分,我们能涨100分,加油吧,同学们,用一百天的努力,去迎接中考的挑战;用一百天的努力,捍卫三年的尊严;用一百天的努力,成就人生的辉煌!

同学们:关键时刻,头脑一定要清醒,只有100天了。中考与我们距离将越来越近,要在自己心中竖立一块倒计时牌,要有紧迫感和危机感,要一门心思扑到学习上,将全部精力、全部时间用到学习上。干扰大目标的任何想法、任何行为都要坚决排除。帮助你成功的任何建议、任何批评都要悉心倾听。总之,就是从现在开始,戒除一切与学习与中考无关的活动,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去。希望同学们以对自己一生负责、对家长负责的态度,自觉管好自己的每一天,无悔于自己的每一天。

今天学校召开“20--届中考百日冲刺誓师大会”,就是给我们的奔跑助一把力,就是给我们的冲刺呐一声喊。在莘莘学子出征迎战之前,我们所有老师,更会兢兢业业,孜孜不倦,当你们将要展翅腾飞时,我们是你的最坚强的后盾.

同学们,中考将翻开你灿烂生命中崭新的一页,它会让梦想绚丽如画,让前程灿烂如星,让生命完美如歌,而这一切的可能只有两个字可以实现,那就是“拼搏”。

同学们,花无百日红,青春不重在,从这一刻起,为了父母那殷殷期盼地心情,为了老师那充满期待的目光,我们要努力;为了那使人向往地高一级学校,为了使自己的人生更加地丰富充实,我们要努力;为了一切关心我们、爱护我们,给我们以帮助的所有的人,为了自己的未来,我们要努力!我们要认真地对待剩下的每一分每一秒,我们要努力地去谱写一页,一页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

树大志能耐寂寞,惜寸阴乃得寸金,近十年潜心磨剑,六月末谁与争锋。

珍惜100天,让父母恩师在六月获得期望;奋斗100天,让雄心智慧在六月发出光芒;拼搏100天,让飞翔的梦在六月张开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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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冲刺中考倒计时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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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我是项一博的家长,今天我能站在这里,与孩子们一起感受冲刺中考百日倒计时的誓师大会,心情特别激动0九年磨剑、六月试锋”的日子马上就要到了!屈指一算,离中考只有100天了。这100天就是100次的冲锋,100天就是100次的搏击!

有一位名人曾经这样说过:“人生的道路是漫长的,但关键的就是那么几步,特别是在自己年轻的时候。”初中阶段正是你们最为关键的几步!而百日冲刺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四年前当你们跨入了石寺二中的校门时,迎接你们的老师就已经对你们寄托了太多美好的愿望,老师们把你们每一位同学都当作可塑可用之材,去用心的培养,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做家长的才对你们的前途充满无限的信心!

为了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不留遗憾,我们家长真诚希望同学们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和挫折,人生的坐标不能偏航。人的一生中,困难和挫折是难以避免的,问题是我们用什么态度来对待困难。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人的命运主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再过100天,就是实现我们理想的时候,我们要以一种“永不放弃”的精神,奋力拼搏,实现我们人生的第一个目标。

同学们,做为家长,我深深地知道:中考就象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同样,备战中考也是一场激战。你们在未来的一百天要面对众多的作业、多次的考试,你们会因学习压力而烦躁,你们会因成绩提高不快而烦恼,你们甚至会因恐惧中考而想到放弃……孩子们,亲爱的孩子们,我忠告你们,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你们必须自信,自信和拼搏是命运的决定者。所以要正确评估自己,给自己准确定位。要找准自己在班级的位置,给自己确立一个通过努能够实现的目标。只要勇敢冲刺,你们就能赢得胜利,赢得未来。

“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劳一分才”,所有的成绩都是努力的成果,都是勤奋的结晶。亲爱的同学们,希望你们调整心态,正视压力,正视复习备考中的种.种困难,持之以恒,克难奋进,就一定能享受“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见金”的愉悦。

100天的时间,实在太短!这是个无法改变的事实,但这有限的时间会因为你的扎实和勤奋而变长,也会因为你无谓的叹息甚至尽情地玩耍而变得更短!各门功课刚刚进入或即将进入总复习,只要抓住机遇,每人都会有成功的机会,即使成绩暂居人后也没有关系,我们已多次看到,每年的中考都有不乏通过最后冲刺取得成功的先例!努力吧亲爱的同学们,胜利一定属于你们!

做为走读生家长我们一定做好你们的坚强后盾,为你们做好一日三餐,为你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大力支持你们的学习,只要是学习上需要的资料,对学习有帮助的我们都会鼎力支持。

悠悠九载,父母、老师含辛茹苦,盼你有德有才有成就,盼你们中考金榜能提名。短短仨月,人生紧要关头,看谁尽功尽力尽孝心,看谁笑容灿烂,青春无悔!

同学们,你们有信心吗?你们能战胜自己吗?孩子们,请你牢记:爸爸妈妈老师永远爱你们!你们不是单独作战,我们家长、老师会和你们一起并肩向前冲!

项艺博加油!九二班学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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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冲刺中考倒计时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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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下午好!

今天我有幸作为学生家长代表,与大家一起感受百日冲刺计时誓师大会,心情特别激动!三年前,同学们怀着少年的理想,带着父母的嘱托和期望,跨入了三中学校的大门,那时,迎接你们的老师就已经对你们寄托了太多美好的愿望,老师们把你们每一位同学都当作可塑可用之材,去用心的培养,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做家长的才对你们的前途充满信心!三年来,为了同学们的成长,各位领导和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九年级全体家长向各位领导和老师说一声——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

各位同学:“九年磨一剑,六月试锋芒”,屈指一算,离中考仅有100天了,在未来的一百天里,你们要面对众多的作业、要经历体育、实验操作、一模、二模等一次次的考试,你们会因学习压力而烦躁,你们会因成绩不佳而苦恼,你们甚至会因恐惧中考而逃避,你们要承受来自各方的压力。但是,我们知道:世上有很多路,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要我们找准自己的位置,给自己确立一个通过努力能够实现的目标,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以一种“永不放弃”的精神,勇敢冲刺,你们就一定能赢得胜利,赢得未来。

100天的时间,实在太短!这是个无法改变的事实,但这有限的时间1

会因为你的扎实和勤奋而变长,也会因为你无谓的叹息甚至尽情地玩耍而变得更短!但现在只剩下一百天了,已别无选择了。希望孩子们放下手中的小说,远离眼前的网络与游戏,拒绝迷人的诱惑,点亮自信的明灯,相信自己的实力,扬起理想的风帆。我一直坚信当代的学生没有智力的高低,只有努力与付出的多少!

未来的100天,你们将是挥汗如雨、厉兵秣马的日子;你们将是考验意志、磨砺品质的日子,这100天就是100个起点、这100天就是100次的冲锋、这100天就是100次超越,这100天就是100次成长、这100天的汗水与泪水、这100天的拼搏与积累一定能成就你的梦想。

同学们,在你们奋斗、成长的每一个日子里,请你们牢记:爸爸妈妈老师永远爱你们!你们不是单独作战,你们爸妈、老师会和你们一起感受你们的艰辛与泪水、快乐与汗水、与你们一起并肩向前冲!在这100天里,你们的要与老师和爹妈多交流,让他们一起分担你们的压力、分享你们的进步。要相信,老师与爹妈永远是你们的引导者、支持者。

悠悠九载,你们风雨兼程,爸妈含辛茹苦,老师无怨无悔,盼你们有德有才有成就;短短三月,人生紧要关头,看谁尽功尽力尽孝心,看谁笑容灿烂,青春无悔!

孩子们,我们坚信,你们一定能以必胜的信念坦然地迎接中考的挑战,以理想的成绩,实现自己的目标。让我们在收获的季节里与你们共享成功的喜悦!同学们,加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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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GF-2024-2024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培训,收银,服务,全文共 4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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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学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营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 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驾驶模拟”培训_________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道路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

第五条 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远程网络教学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1. 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3. 学驾人 □ 购买 / □ 不购买 学车意外保险,费用_________元。

4. 培训机构提供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 现金;□ 银行卡;□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1.培训机构应在学驾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所述费用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学驾人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安排学驾人参加《大纲》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驾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

2.学驾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培训机构应按学驾人预约日期提供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学驾人完成《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 学驾人的权利

1.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学驾人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

2. 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4. 学驾人参加“驾驶模拟、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培训,可提前___天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学驾人的义务

1. 学驾人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

2. 学驾人每次参加培训,应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当次支付费用经培训机构确认后,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

3.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规定,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由此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学驾人取消预约的,应在预约日期________天_______时之前通过 □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流程取消预约。

5. 学驾人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学驾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权利

1. 培训机构可采集学驾人个人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采集的学驾人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约定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培训机构有权要求学驾人补办手续。

3.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未能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含培训费用未支付成功),培训机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直至学驾人付费成功。

4. 学驾人未按照培训机构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培训机构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如确因培训机构过错导致学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学驾人培训过程,并为学驾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对学驾人的培训数据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方式。

4.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 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学驾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 学驾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的;

3.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2. 培训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 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驾人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1. 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1.因学驾人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2. 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3.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因培训机构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学驾人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3. 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学驾人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学驾人违约责任第3项中的比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学驾人执___份,培训机构执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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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GF-2024-2024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培训,收银,服务,全文共 4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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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制定

工商总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学驾人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学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 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驾驶模拟”培训_________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道路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

第五条 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远程网络教学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1.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元。

2.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3.学驾人□购买/□不购买学车意外保险,费用_________元。

4.培训机构提供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银行卡;□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1.培训机构应在学驾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所述费用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学驾人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安排学驾人参加《大纲》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驾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

2.学驾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培训机构应按学驾人预约日期提供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学驾人完成《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 学驾人的权利

1.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学驾人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

2.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4.学驾人参加“驾驶模拟、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培训,可提前___天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互联网(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电话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

第九条 学驾人的义务

1.学驾人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

2.学驾人每次参加培训,应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当次支付费用经培训机构确认后,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

3.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规定,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由此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4.学驾人取消预约的,应在预约日期________天_______时之前通过_□互联网(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电话___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流程取消预约。

5.学驾人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学驾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权利

1.培训机构可采集学驾人个人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采集的学驾人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约定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培训机构有权要驾人补办手续。

3.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未能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含培训费用未支付成功),培训机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直至学驾人付费成功。

4.学驾人未按照培训机构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培训机构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如确因培训机构过错导致学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学驾人培训过程,并为学驾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对学驾人的培训数据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方式。

4.学驾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学驾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学驾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的;

3.学驾人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2.培训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驾人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1.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1.因学驾人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2.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3.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因培训机构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学驾人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3.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学驾人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学驾人违约责任第3项中的比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学驾人执___份,培训机构执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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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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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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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计时工资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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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职称:

家庭住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备注:甲方在其签定本劳动合同之前,应当由其出示提供合法用工主体资格证明,及真实的主体概况资料。不得对其人员数量、财务状况、经营范围进行不实陈述。

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之前,当由其提供学历、履历或职称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凭证。不得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

上述双方资料彼此给予认真审查,并做为本合同附件给予保存。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互相考察、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而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超过固定期限部分,视为本条款的变更。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 个月。

(备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___(工作地点)从事____(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能单方面变更经工作地点、岗位、工种;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备注: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及相关政策福利。

(四)以下情况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合同及法律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________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劳动产品单价标准为_________元件。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日前。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转移手续。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相关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明确告之乙方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注意事项____________。

(二)同时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甲方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五)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先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为合同附件应向乙方提前公示,签定本合同,视为乙方已阅读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录用条件为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乙方及其他所有劳动者或工会说明情况,听取乙方及所有劳动者或工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_______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十)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就补签或续订合同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合同延续,在视同延续期限_______月内,双方仍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如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一)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领取到证明____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备注: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十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三)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甲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7、甲方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乙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及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等。

第十条 保密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兼职条款

(一)本合同期内,乙方可以不可以 在 所有 仅限于业务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 机构兼职;如可以,不得挤占本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影响本合同约定工作任务。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兼职单位相关信息情况。违反本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竞业条款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

交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且不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

(二)在保密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_________元作为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己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数额的两倍。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十五日之内向有管辖权的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期间,不影响劳动工作关系的存续,若涉及到影响到劳动工作关系的存续,双方须妥善处理劳动工作的交接,甲方不得有恶意处分、惩罚乙方行为,乙方不得有故意损害企业行为。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处理。

(二)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三)_________

第十五条 附则

(一)劳动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共有___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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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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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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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计时家政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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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政服务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 方: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服务内容

请在下面各项中选择所需要服务的内容,或其它新的服务项目一并填在括号内( )。

1、家务;2、看护婴儿;3、照看孩子;4、照顾老人(男、女);5、照顾老人(不能自理:男、女);6、看护病人(男、女);7、看护病人(半自理:男、女);8、看护病人(不能自理:男、女);9、医院陪住;10、接送学生;11、月嫂。

二、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丙方向甲方提供家庭服务员。家庭服务员来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续完备。

2、丙方收取甲方手续费_____ 元整。在家庭服务员服务期满,甲方将家庭服务员安全送回丙方,并确认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内的工资已结清及无其它劳务纠纷。

3、对甲方自愿赠给家庭服务员的衣物和预付的工资,属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

4、对新到的家庭服务员和服务员期满回到公司的家庭服务员,公司视情况对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并重新安排上岗。

三、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按月付给家庭服务员足额的劳务工资_______元整(具体工资数额在签定本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而定)。家庭服务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四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庭服务员的工资。

2、交纳家庭服务员手续费后,三个月免费享有正常更换家庭服务员的机会。

3、向家庭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家庭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家庭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 ,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担负家庭服务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强迫家庭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家庭服务员带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将家庭服务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根据有关规定,为家庭服务员办理《暂住证》等。

7、有权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庭服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8、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

9、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以免产生误会。对家庭服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10、发现家庭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 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四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7、不得与其他家政服务人员恶意患通,损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务工作。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交纳家庭服务员手续费。家庭服务员手续费一律不退。

2、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家庭服务员,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定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但发生任何问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_____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寻求法律帮助。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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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计时家政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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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

甲方(经营者):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经营住所:___________

乙方(消费者):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丙方(服务人员):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本家政服务协议。

一、三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为乙方家庭选派家政服务员丙方,承担乙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丙方按甲方和乙方要求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标准。

2.服务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需续签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和丙方。

3.工作时间: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____。

4.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服务费用:乙方按日、周、月支付甲方服务费(含家政服务员丙方工资和甲方管理费): _______元人民币/日、周、月。

按日向乙方提供家政服务的,服务费用当日结算;按周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周_______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6.工伤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甲方应为丙方缴纳工伤保险,甲方应组织丙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必须具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培训证》,方可从事家政服务。

2.甲方应为其家政服务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服务人员,甲方应组织其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丙方承担。如因丙方责任,对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误导丙方脱离甲方管理;

(2)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隐瞒不报;

(3)未按时交纳服务费;

(4)住址或服务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报甲方或私自将丙方带离约定服务地;

(5)对丙方工作要求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条例;

(6)刁难、虐待、打骂家政服务员;

(7)指使家政服务员从事危险工作或违规作业,以及由于乙方的不当安排,导致丙方发生意外伤害。

3.甲方所派丙方如对乙方有违法行为,甲方应为乙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基本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一经签订协议,乙方应负责对丙方的管理和指导。

2.乙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协议期内,如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有所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变更协议内容及服务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有充分理由证明服务需求不再存在的;

(2)有效证据证明丙方有违法行为的;

(3)提出调换家政服务员后间隔7个工作日甲方无法选派新的家政服务员到岗工作的;

(4)丙方在上岗_______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完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且甲方已先后调换3人均未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

3.乙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平等待人,尊重甲方所派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不准虐待和歧视,并负有保护丙方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由乙方与丙方约定。

5.乙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处理。

6.乙方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应具体说明家政服务方面的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乙方应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因此发生纠纷。

7.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8.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丙方的休息和法定假日。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按规定给予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加班补助。乙方要保证丙方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9.乙方在未经丙方及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误导丙方做违法和违反甲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项。

10.乙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乙方人为或因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甲方。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四、丙方权利和义务

1.享有休息、休假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乙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乙方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3.乙方不履行服务协议或侵害丙方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4.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和《职业技能培训证》方可从事家政服务。

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

6.认真完成乙方对工作的安排,并达到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指标。

五、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外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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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冲刺中考主题班会班主任讲话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班会,班主任,全文共 1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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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有两个不等式:学习时间≠学习效果,效率是关键因素;知识掌握≠考试成绩,答题技巧、考试心态、身体状况等起到重要影响作用。考前30天,让我们用积极的心态,给初三的学习注入激情。

问题一“距中考还有30多天,成绩还能提高吗?这几天该干什么呀?”

对策:“还能提高吗”,这个问题只有自己能回答自己。如果在做之前,就先否定了自己“注定失败,我怎么也不行”,那结果会如你所料。如果不放弃努力,即使明天就中考也有可能提高。临考了,提高十几分不易,但丢掉几十分却很容易,所以不要轻易对自己说NO。

“临考做什么”,这个问题因人而异,但大体思路是“抓基础+抓漏洞+抓重点”。这个时候不宜再做偏题、难题、怪题,应注重基础。在此给大家三点建议,可以结合自己情况合理规划这几天的学习:一看以前做过的卷子,重点看错题,找出漏洞,不仅是知识点的漏洞,还有在考试心态、答题技巧等方面的不足,再进行弥补;二看老师强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三做一些典型题目,注意练手。

问题二“很用功地学,但感觉没进步。脑袋里一团浆糊,拿起书来好像什么都会,又好像什么都不会。激情已被消磨殆尽,学习效率下降,记忆力也大不如前。”

对策:复习过程中,出现一段时间学习成绩和复习效率停滞不前,甚至学过的知识也模糊化是正常的,心理学称为高原现象。主要因为初三阶段重复性的、繁重过量的学习造成了生理和心理疲劳。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力到了极限、成绩到了极点,反而是再提高的重要阶段,及时调整就会有一个飞跃。

首先不要过分担心,再着急也无济于事,反使心态更糟,加重恶性循环。然后做个清楚的学习者。清楚自己该学什么,该怎么学。把所要复习的内容按重要性排列出来,先做一个合理有序的复习计划,再按步完成。做好短期计划和时间规划,是提高效率的有效方法。早省:今天要学什么?晚思:今天学到了什么。每节课课前或者是在家里学习的时候,采取“四定法”:一定向,二定量,三定时,四定法。也就是在反思和监控中学习,给自己一种“我时刻在提高”的感觉,可以增强成就感和自信心,走出高原期。

另外注意交换复习形式,避免单调机械的刺激产生的厌烦心理。比如交叉学科学习、变化学习形式等。

问题三“我的情绪波动很大,时常烦躁不安,看不下去,越是这样就越心烦自责,就越学不进去了。”

对策:初三阶段的长期高负荷学习,使得身心疲惫,很容易出现心理饱和状态,一个小小的刺激可能会引起大的情绪波动。

让弹起的皮球安定下来的方法就是置之不理,如果拍打它只能使其跳得更高。烦躁的情绪就像弹起的皮球,对待消极的情绪,既来之则安之,对目前状态接受了,心情就平和了。

高速行驶的汽车在遇到障碍物、不平路段、车流拥挤时会减速,我们的学习同样需要“缓行”。在遇到心理饱和状态出现厌学情绪时,不妨先放下手中作业,活动一下,散散步、聊聊天,分散一下紧张情绪,可以减少饱和效应带来的精神压力。

另外不要把所有的问题都自己扛,不要把痛苦埋在心里,那样会更苦的。可以跟父母朋友说说,或是听听音乐、玩会儿球、做做操、大喊几声等,来舒缓压力。总之,我们必须要学会解放自己,别让心灵超载!

问题四“一遇到做不上的题或测验成绩差,就好自卑,感觉与别人差距那么大,万一中考再发挥不好……一点信心都没了。”

对策:如果你也有类似的担心,请把所有担心的方面都写出来,然后问问自己: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吗?这种担心对改变现状有用吗?怎样才能争取到最好的结果?然后就具体地去做。另外给你几点建议:

关注过程,不要关注结果。焦虑来自于对未来的担心,把精力放到学习的具体过程中去,让每天有所收获,这是改善考前焦虑的最好途径。

关注成功,不要关注失败。静下心来想想:难道真的一点都不会吗?难道真的没有提高吗?是我们对成败太敏感了,而是人为夸大了失败,由一小点不顺利联想到中考失败。在看到自己不足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关注自己的成功和进步,这样才会更有信心地投入到学习中。

关注自己,不要关注别人。学习中的比较、竞争是很难免的,但比的目的不是比出自卑、气馁和压力,我们需要更多关注的是自己的学习而非他人成绩。我们可以就努力程度、学习方法等和同学比较,获得提高方法;可以和自己比,和过去比,找出退步的原因和进步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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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冲刺中考主题班会班主任讲话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班会,班主任,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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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三年前,我们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载着家人的殷殷期盼,坚定地迈进了---的校园;今天我们在这里,郑重地面对中考赫然醒目的战书;今天我们在这里,吹响一百天决战冲锋的号角。我们坚信,正是在这里,新的辉煌将张开腾飞的翅膀。

蓦然回首,十年寒窗苦读,三千六百多个日日夜夜,铸就了我们必胜的信念与坚不可摧的意志。书海的沉浮已不再让我们动容,风雨的磨砺只会让我们愈挫愈勇,我们的目光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坚定执着,我们的思想从来没有像现在这般成熟饱满,我们的心灵从来没有如此激荡燃烧。

少年自有少年狂,藐昆仑,笑吕梁,磨剑十年,今将试锋芒。

如果说之前的十年是漫长的马拉松,我们已进入那最后的冲刺,如果说从前的付出是勤恳的耕耘,我们已面临夏秋之交的更迭,我们早已拉满弓,上好箭,我们唯一差的,就是这最后一百天的努力,最后一百天的挥汗如雨。鲜红的终点在前方真真切切,成功从来没有如此贴近我们年轻的生命,在未来的一百天里,受太阳之光华,乘春风之快意,御天地之灵气,是强者必可脱颖而出,是胜者必可力压群雄。

一百天的时日,我们举目望苍穹,不是为了摘星取月,而是为了有一个永不屈服的姿态。

一百天,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它燃烧。

一百天,我们将用青春证明,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同学们,冲锋的号角在耳边响彻,波澜壮阔的画卷已经尽情铺展。永不言败的信念,可以让脚步更加坚定;踏实勤奋的学习,可以让进步更加显著;平实严谨的作风,可以让道路在脚下更加延伸;激情火热的勇气,可以让未名湖、博雅塔的风景在我们眼前更加鲜明夺目。

乱云飞渡,战士信念未移;驰骋疆场,方显英雄本色。足够的博大,让我们扬鞭策马,登高临远,足够的坚强,让我们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让我们不负学校重托,不负恩师厚望,不负青春梦想,顽强拼搏,乐战不怠,全力以赴,铸我辉煌。

同学们,让我们奋斗一百天,智慧与梦想就能在六月尽情绽放,奋斗一百天,未来与希望就能在六月美丽夺目,奋斗一百天,汗水与泪水就能在六月结晶闪光。奋斗一百天,便是我们的胜利,永恒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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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体育中考前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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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远行(中考考前动员)

同学们:上午好!

时光如梭,岁月如歌,今天是初三同学在园区五中最后一次升旗仪式,依照惯例,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中考考前动员,可是我更喜欢更希望这是一次远行的祝福,三年前,你们带着纯真的笑脸、求知的渴望、成长的期盼,投入五中的怀抱.在这里,你们用青春的热情,驱走了三九严寒;用美好的憧憬,送走了如火骄阳;经历了一千多个日子的辛勤耕耘,今天终于迎来了收获的盛夏.转瞬间,你们就要带着老师殷切的希望、带着父母深情的叮咛,带着自己美丽的梦想,跨进中考的考场,去书写你们青春岁月绚丽的又一笔,去翻开你们精彩人生的又一章.

今天是6月13日,距离中考还有4天,面对中考,我们还应该有哪些准备呢?这儿我不想谈考前复习策略,不想谈考场应试技巧,这些,教务处郑主任会给大家进行考前培训的,今天,我想和同学们一起分享几点面对中考的体会,同时也提出几点希望:

作为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长,我首先希望同学们考出优异的成绩,“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人生总是在竞争中不断超越,近年来,我们五中教育教学实绩逐年攀升,每一届毕业同学都给我们带来新的成功和喜悦,今天,接力棒交到了你们手中,希望你们赶超学兄,学姐,实现新的跨越,套用一句老话“今天我以五中为荣,明天五中以我为荣”,是同学们用实际行动回报母校的时刻了.

作为一个过来人,从学生时代到工作,我也同样经历过很多次的考试,但关键的考试也就那几次,中考只是其中一次重要的考试,面对中考,分数固然重要,结果可能会决定将来你个人的发展道路,但考试本身的意义还有很多,不管结果如何,只要我们努力过,争取过,就无怨无悔,正确对待中考,正确对待升学,经历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我们可以偶然输在考场上,但绝不能输在人生考场上.要有一种“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气魄和心态来看待成长中的每次考验.

作为你们的老师,我们朝夕相伴,有幸陪同学们一同走过了你们生命中最亮丽的青春季节.我们愿意记住每一张灿烂如花的笑脸和每一个阳光遍地、书声朗朗的早晨.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我们无法给予你们更多的东西,只能倾其所有,助你们扬帆远航.过去的时光里,也许对你们有过苛刻的要求,艰苦的训练,甚至严厉的批评,也许会令你们难以接受,但我相信大家能够理解,这一切,都是为了同学们能够出类拔萃,为了大家能够有所作为.在这背水一战的时刻,我们老师一定会更加努力,精心备好每一节课,做你们最忠诚的朋友,为你们鼓劲加油.坚信,老师与你风雨同舟,荣辱与共!

作为孩子的家长,我希望同学们要向你们的父母表示感谢,因为在你中考的日子里,你父母没少为你操心,他们也许在你考完第一科的时候,就非常想知道你考得如何,但是他们怕影响你其他各科的考试,一直压在心底没有问.懂事的你,考完回家以后,应该主动和你父母说说你的考试情况,让他们放心.中考结束,电话联系一下你的老师和同学.三年当中,除了亲人外,可能就和他们呆的时间最长了.维系这一份师生情和同学谊,将是你一生的最美好的回忆!

同学们,前方一片天,风正一帆悬.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乐观的姿态,充足的准备,昂扬的斗志,平和的心态去对待这次中考.最后,我代表学校的领导和全体老师,祝每一位同学在中考时发挥最好的水平,开拔前进,快乐远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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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体育中考前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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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早上好:

时光荏苒,抬望眼,同学们已站在了人生的“岔路口”,你们将面临人生的第一次重要选择――中考.这次选择将决定你是否能够继续学习深造,是坐在重点高中还是普通高中,是读职业学校还是跨入社会谋生,进而决定你将来的人生发展.

谁说“少年不识愁滋味”,一周来,老师们觉察到好多同学在拼搏、在奋斗、在抉择,大家仿佛一下子变得成熟了许多,开始权衡利弊、决定取舍.

同学们,你们是好样的,勇于担当,不愧为新一代国之栋梁!

让今天的拼搏成为明天最美好的回忆.因为只有拼搏过、努力过,我们每一个人的人生才能无怨无悔.

三年寒窗苦读,1000多个日日夜夜,所有的辛苦,所有的付出,都将在今年六月来收获,你准备好了吗?

首先,重视它而不是畏惧它.咬紧牙关,脚踏实地,迎战中考,才会赢得中考.同时,我还要特别告诫同学们的是:一定要有整体规划,要有大目标,也要有小目标;要有远期计划,也要有近期计划,包括每天的计划,甚至每节课的计划.每天给自己一个满足,给自己一个好心情,明天就是艳阳天.

其次,自信成功却不盲目乐观.据报道,湖北省正定中学考生金某在初一初二的时候荒废了学业,在初三第一次模拟考试时只考了202分, 后来经过60天的拚命的复习,最终在中考中取得了606的高分,当时创造了全市能在60天提高400分的神话

有些同学或许现在成绩不够理想,但是每年的中考也都不乏通过最后冲刺取得成功的先例!只要把握这宝贵的80多天时间,我们足以能够创造奇迹!当然,对于有些成绩较好的同学,一定要做到戒骄戒躁,沉下心来做学问,做到更规范、更严谨、更刻苦,这样才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第三,考场就是战场,两强相遇勇者胜.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你们必须自信,自信和拼搏是命运的决定者.因为过去的努力,你们已经积淀了一定的知识和能力,只要勇敢冲刺,你们就能赢得胜利,赢得未来.你们要保持对学习的满腔热情,知识改变命运,一步步地向着自己的理想迈进!

九年义务教育即将终结画上休止符, 最后,祝愿同学们在人生的第一次大决战中,旗开得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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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体育中考前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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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转瞬间,半个学期悄然而逝,下周我们即将面临期中考试。

孔子说过“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意思是学了新知识,然后有计划的按时去复习,也是一件快乐的事情。遗忘是必然的,世上从来就没有真正过目不忘的人,已经学过的知识需要不断地、重复的记忆,才能使知识在大脑里留下深深地印痕。着名的桥梁专家茅以升记忆力超人,曾经有很多人向他询问他的记忆秘诀,他回答说:说起来也简单,就是重复!重复!再重复!学过的东西,只有反复复习,才能牢固的记忆,并且能够应用自如。

首先,要从教材出发,基础知识要牢固,然后才是不断地加深和拓宽。基础知识都没有掌握好,而盲目地做那些偏难偏怪的题,或者是已经掌握好的基础知识,再去反复的复习,这些都是徒劳无功的。

其次,复习时要注重方法,复习不是老和尚撞钟式的单调的重复,这样无法唤起学习的兴趣,还容易产生大脑疲劳。复习时要学会理解和融会贯通,或分析,或综合,或比较,或分类。将所学的知识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最后进行“理”与

“练”的结合。“理”就是分清重点、难点,把握层次,我们可以通过理对知识的脉络有更清楚地理解。“练”就是有的放矢的做题,注重少而精,把握一题多变,多方求解。

再次,保持良好的心态。考试前和考试的过程中,我们的心理是最容易出问题的。没有良好的心态,复习就会陷入“烦躁”的怪圈,从而使复习效率低下;考试的时候,则会出现心理紧张和记忆空白的现象,原来烂熟于心、得心应手的题目,也无从下手,甚至根本就没法做了。这样,我们就要学会沉着冷静,以一颗平常心面对,只有当你的情绪处于最佳状况时,你的能力才会得到最好的发挥。

最后,我还要特别说明强调的是,考试也是对我们诚实守信品格的一次考验。在期中考试中,大家要做到诚实守信,自尊自爱,不弄虚作假。诚实考试,诚实答题,做一个讲诚信的人,做一个人格上守信的人!让诚实这道灿烂的阳光点燃我们的心灵,照亮我们的人生。

最后,祝同学们取得令自己、令老师、令家长满意的成绩!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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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体育中考前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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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中考已进入冲刺阶段,所以今天我的讲话主要针对的是初三年的同学。中考是同学们成长阶段的一次洗礼,一次磨难。说到磨难,一篇叫《跨越苦难》的文章:“苦难原本是生命旅途中一道不可或缺的风景。苦难是竖在现实和未来之间的一扇纸糊的门,你只要敢于捅破,前方的路便天宽地阔;苦难是蹲在成功门前的看家犬,怯弱的人逃得越急,它便追你越紧。接受苦难,不为别的,就为你来到了这世上,跨越苦难,不为别的,只为你不白活一回。这些充满哲理、铿锵有力的语句还在耳旁激荡,中考就是横在同学们面前的苦难,如何跨越呢?捅破这扇纸糊的门的勇气源于何方?击退成功门前的看门狗需要打狗棒,用什么做打狗棒呢?我想这勇气源于良好的心态,良好的心态就是你的打狗棒!中考中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起决定作用的不是你的智商,而是你的心态,智商高不如心态好,心态会决定你的命运。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在经济改革大潮的冲击下,有一家纺织厂因经济效益不好,决定让一批人下岗,在这批下岗人员中有两位女性,她们都四十岁左右,一位是七十年代的大学毕业生,工厂的工程师,另一位则是普通女工,就智商而论,这位工程师的智商无疑超过了那位普通女工,然而,在下岗这件事上,她们的心态却大不一样,而正是这种不同的心态决定了她们以后的不同的命运。女工程师始终觉得下岗是一件丢人的事,她整天闷闷不乐地呆在家里,孤独而忧郁的心态抑制了她的一切,包括她的智商,她本来血压高,身体弱,再加上下岗的打击,没多久,就孤寂地离开了人世。而那位普通女工的心态却大不一样,她很快就从下岗的阴影里解脱出来,她想别人下岗能生活下去,自己也能,于是心平气和地就受了现实,并在亲戚朋友的支持下开了一个小小的火锅店,由于经营有方,生意十分红火,仅一年多,她就还清了借款,现在,她的火锅店规模已扩大了几倍,她自己也过上了比在工厂时更好的生活。

一个是高智商的工程师,一个是智商一般的普通女工,她们都曾面临着同样的困境,但为什么她们的命运却迥然不同呢? 原因就在于她们各自的心态不同。

两周前,我们进行了质检考,在考试中,黄世民同学总分819分名列年级第一名,绝大部分的同学在这次质检中也获得了一定的进步,说明在前一段时间的复习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有出现这些现象:一种是成绩一贯不理想的人,缺乏动力,没有时间紧迫感,自暴自弃严重,上课不专心听讲,作业马虎应付甚至抄袭、不做;另一种是知道要好,但学习不得法的人:或三分钟热度,毅力不够,一遇拦路虎就放弃,其实还是学习动力不够;或不重视各课知识的系统梳理,做到融会贯通,以一胜百;或不注重彻底弄懂平时的练习训练上做错的题目,做查漏补缺的工作,而是老做无用功;或是平时只顾于应付老师布置的作业,不去深入钻研,遇到不懂的问题不去及时请教老师,喜欢与其他同学的对答案,或者只满足于听老师课上来讲解,似懂非懂,能力水平老得不到提高。或压力过重,一味用功,不会合理安排时间,不会休息,往往上课无精打采,这样事半功倍,得不偿失。

在这里,我教大家中考心态调节16字诀:“强化信心、优化情绪、进入状态、充分发挥”。

一、强化信心:

1.制定适当的目标,这包括每天的目标,每周的目标及中考的目标,不要超过自己的实力,达不到的目标,心理就会受到挫折。

2.不要攀比,个人情况不一样,只要考出平时的水平就是成功。

3.要积极暗示,心态不好的时候写一个纸条放在桌子上告诉自己:我能行、镇静、沉着,这些积极的词语会帮助你提高信心。

4.考前几天走路挺胸抬头,步伐强劲有力。

二、优化情绪:

1.中考是什么?中考就是平常的考试。有的考生把中考看成决定命运的一战,弄的非常紧张。

2.学会深呼吸。

3.建议用自己右手大拇指按摩自己的内关穴,大体是戴表带后面扣眼的地方,顺时针按摩36次很有效果。

4.语言诱导精神放松法,自己默念头脑松体会两秒钟,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从头到脚,这样不断默念,不断的体会放松有助于缓解情绪。

5.积极向上法。考生心情不好的时候想想自己的生活当中的愉快事情、开心的事情,把积极情绪调动起来。

三、进入状态:

1.不要自我加压,现在有不少考生除了做自己老师的卷子之外还做很多其他的试卷。现在只要回归基础、回归课本就足够了。

2.调节生物钟,中考是白天考试,现在不少同学是夜猫子,建议考生现在开始每天晚上10点半左右睡觉,这样白天精神比较充足。

3.体验各种考试的不同情景,体验考试的感受,中考时会顺利适应考场。

4.建议考生6月10号以后一定每天做卷子,做过的卷子,一做就有信心,达到练练手、热热身,找找感觉。不要做新的难的卷子。

四、充分发挥:

1.战略上藐视卷子,战术上重视卷子。特别对简单的题一定不要马虎。

2.运用考试策略和技巧。

第一,写字清楚的基础上力求快,中考是考时间,时间就是分数,一定要在考试写字,老师看得准的基础上力求快。

第二,一定要留五分钟到十分钟检查卷子。

第三,看题做到三个字“准、快、全”以准为基础,没有准越快错的越多。

第四,利用发散性思维,一道题一个思路解决不了换一个思路。

第五,要建立知识网络和体系,把所有知识点融会贯通成为一个整体,到中考的时候每一点一刺激,其他的知识点都亮起来了。

正如西方一位心理学家所说:心态是横在人生之路上的双向门,人们可以把它转到一边,进入成功;也可以把它转到另一边,进入失败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心态是影响人生的成败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要想获得成功,光有聪明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经得起风吹浪打、不惧挫折的良好心态,智商高不如心态好,只有好的心态才能调动智商向着成功的方向迈进。我知道我们的同学智商都很高,如果再调整好心态,就好比插上成功的双翅,使你飞得更高,更远!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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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体育中考前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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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初二五班的朱睿杰,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祝福中考创辉煌。

再过一周,九年级的学长学姐们就将迎来人生的第一个转折——中考。请让我代表全体

七、八年级的学弟学妹们向你们真诚的祝愿:三年辛苦,一朝绽放,祝愿你们在即将到来的中考战场上释放出绚丽的光芒!、

三年时间,一千多个日夜,你们一路风尘仆仆,无怨无悔的为着这一天而奋斗,领略了书山题海的煎熬,忍受了衣带渐宽的疲惫。而现在,胜利的号角已经吹响!这个中考的考场,便是你们人生的战场,此时不搏,更待何时?一个月前提前结束的体育中考上,你们又一次创造了惊人的成绩,我们都以你们为骄傲!是你们的坚持,是你们的汗水,铺就了中考胜利的第一块基石,踩在这个基石之上,相信你们的这场战役会打的更自信,更轻松。“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经历重重磨砺,正是为了等待扬眉出鞘的那一刻!

每当我看到你们毫不倦怠的在操场上,教室里挥汗如雨,我也不由得遐想一年后的自己会是什么模样。其实不用一年,中考结束后的我们,也将迎来生地会考。我们将以你们的拼搏精神为指引,努力考出最好的成绩,为百外画上属于我们的第一笔!

学长学姐们,你们将在中考的战场上百舸争流,千帆竞发,或许你的身旁有许多的身影匆匆而过,有的落在后面,有的超越了你,但是只要你冷静沉着,满怀信心,斗志昂扬,全力以赴,成功必将青垂于你!你们必将为百外再添辉煌!我们为你们鼓劲呐喊!

最后,借用李白的诗句献给学长学姐们: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祝福你们中考胜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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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体育中考前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0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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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大家好!

漫漫中考长征路已经进入尾声了,再过三天,大家就要迎来中考这场既满怀期待又心存担心的考试了.此时此刻,你的心情如何呢?是期待、紧张、兴奋、还是百感交集,我想可能都有.所以我今天考前动员的主题是:平和心态 梳理知识 冲刺中考.

有一位教授说:“中考,四分考实力,六分考心理.”就是说一个人心理调节成功与否,将会极大的影响到他的中考考成绩.在剩下三天的时间里,重要的不再是知识掌握的多少,而是大家的心态调节,能否把掌握的水平充分地临场发挥出来很重要.所以我要讲话的第一部分就是关于考前心理调节的问题.在此我送大家16个字:强化信心、优化情绪、进入状态、充分发挥.具体来说就是做到以下几点:

1、要制定好22、23这两天的作息时间及复习安排,根据到校时间决定起床时间,然后按照中考考试科目的时间进行复习,即上午8:30---10:30我们就复习语文、数学或英语;下午2:30―4:30我们就复习物理、化学,这样有助于大家进入中考状态,有助于充分发挥已掌握的知识.同时22日我们可以重点复习数学、化学和英语,23日重点复习语文和物理,整好24日考这两科.另外把休息、学习的时间安排合理,防止复习忙忙乱乱,23日晚也不要太早休息,防止睡不着,不要破坏平时的习惯,正常备考就没问题.

2、每天以中考的心态做适量的卷子.有些考生认为自己已经做了好几个月的卷子了,临考前看看就行了,这可能会导致考试时抓不住感觉,手生,影响发挥.但不要再做难题,不再做新的题目,反复练习自己会做的题,保证出来不出错,努力钻研自己似曾熟悉的题,保证遇到能得分,彻底放弃自己完全不会的题,节约时间保全局.

3、抓住最佳记忆时间.早晨起床后半小时以及晚上睡觉前半小时复习最关键、最重要的课程内容:如基本公式、必会的短语、句型、名篇等等.

4、注意饮食卫生,确保身体健康.千万不要盲目吃大量的营养品或者吃以前不习惯的东西,不要做剧烈运动,防止受伤.最好不玩电脑和上网,因为玩电脑、上网容易上瘾,容易在大脑形成优势兴奋灶,抑制已掌握知识的发挥.不要冲动,更不要与人争论,避免影响情绪;总之这几天不要随便改变生活习惯.避免生病,因为生病而没有发挥出水平,9年读书的希望就前功尽弃了!

第二部分:考试期间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考前准备要细心.考前考后要检查准考证、钢笔及其它文具是否带齐,还要估计一下出现突发事件怎么办?(没带准考证----告老师---不回家取;做不到车怎们办?提前走;)各种情况都要考虑周全,做到有备无患,就能减少紧张情绪.签字笔要多准备几支,铅笔、尺子、橡皮、圆规等文具也都要备全,统一放在一个袋子里.另外考场不配表,咱们要自己代表,且调好时间,不要因为不知道时间影响发挥.

2、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违规处理办法》,避免发生意外事件影响考试.现在拿出这两张纸,我把重点的地方给大家解读一下.如:3、提前40分钟到考点,不要太早浪费体力疲劳,也不要太晚紧张,算好出发时间.4、计算好时间,绝对不要迟到,三年辛苦白费;也不要早交卷.5、手机、水、手纸都不能带入考场,(解读作弊和违纪的区别,背后64,不搜身,装口袋滑出算作弊、关机也响了,要么不带,要么装书包取电池;闹铃备忘响了;吃的清淡些,少喝水、别上厕所,鼻炎感冒带手绢).7-13、不抢答、不拖答(违纪:该科视为0分,因为几分丢了全部).11、听力期间不提问,有问题听力结束后在问.听力请不清楚不是考生说了算,是主考、副主考和监考员说了算,听不懂不代表听不清.其他自己看,我就不一一解读了.

3、要认真学习《考生答题注意事项》.3、信息栏的填写和条形码的粘贴(缺考).4、答题要在指定区域(扫描不上).5、只能要两种笔(2b和签字笔),6、如何修改.另外除英语外均配一张8k草稿纸,合理使用,不多发.

4、答题要认真细心.要充分浏览试题,做到心中有数.要注意试卷的正面和背面,不要漏掉背面的题,要注意单页试卷,按要求填好机读卡.做题时要先易后难.每道题都要认真地作答,会做的提要保证作对(不怕难题不会做,就怕每题都有错),不会的题要保证不空白,某道题一个字也不写是最愚蠢的做法!动笔就有分!原始分,贵如金,一分超过上千人!另考生不要在作文中出现本人所在学校名称及师生姓名,否则会扣分.

5、考试期间不讨论,不反思,不回忆,不后悔.中考如同拳击,是用回合和点击来计算胜利的,不到最后一秒钟,不到裁判来计数,是不知道谁胜谁负的.所以,不到五科全结束,不与他人论成败.失误面前人人平等,你在这里失,他在那里失,所以谁沮丧谁雪上加霜,谁理智对待谁笑到最后.要树立失误人人有,不碍我战斗乐观精神,即使考砸了前四科,也要争取考好第五科的,这样的人一定会胜利!等到最后一科考试的结束铃声响起,咱们再来痛痛快快的笑啊哭啊,这才是最佳的考试心态,这样的你才是考场的英雄!!

第三部分:考后的相关工作,我们已在下发的家长通知书中都写了,请各位同学交给家长,注意保管,避免耽误后期工作.

下面请班主任教师亲手下发每位学生的准考证,预祝同学们满怀信心地步入考场,笑容满面地凯旋归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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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体育中考前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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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初春时节,乍暖还寒,春寒料峭,憧憬火热的六月,我们似乎看到了那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仿佛闻到了剑拔弩张的火药味。昨天,我们仿佛还沉浸在篮球场上的拼搏,跑道上的冲刺,领奖台上的荣耀中,但今天,我们离中考决战仅有三个月的时间,三个月就是90次的冲锋,三个月就是90次的搏击!记得作家柳青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其实中考就是我们人生旅途中的一个转折点,它是我们迈向成功的第一块奠基石。面对中考90天,我们必须加倍努力!

老师的期望是你们拼搏的动力。你们只有不停的攀登,才能不断的充实、完善自我。你们要不放弃,寻找竞争,寻找挑战,寻找快乐,寻找梦想,不能停留,你们也决不会停留。“三年磨剑,六月试锋”,破釜沉舟,背水一战,无论困难再大也吓不到我们,我们有能力有条件参与竞争, 每一个人都要敢于面对现实,挑战现实,挑战人生,为了在这场激烈的战斗中获得最后的胜利,让我们心中的理想化为现实,我们要脚踏实地认真复习,不断完善我们自己的知识结构,逐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无悔这90天的光阴,无悔这3年的积累,无悔这一生的梦想。

也许前段时间学习的放松让我们输在了起跑线上,但这90天的时间是我们最后的机会——一次反败为胜的机会。曾经有人对我说,不怕输给别人,只怕输给自己。是的,也许我们与别人不能相比,但我希望的是与自己比时一次胜过一次,一次比一次成功。到最后,我们超越了自己,我们是成功的,我们不后悔。

王静安(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古今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静安先生第一境写的是预期。第二境写的是勤奋。第三境写的是成功。

在这90天中,我们能做的不是玩乐,是更多时间投入地学习;不是与同学的嘻笑怒骂,是一个人的静默;不是叛逆的青少年,是懂事的乖孩子。认真地听课、按时地完成计划,争取在最后的90天打一场漂亮仗。

也许我们会感到从没有过的寂寞,那就让我们一起寂寞吧,一起分享这寂寞,在寂寞中看到希望的曙光。不管以前我们输了多少次,难道我们还要放弃这最后的机会吗?不,我们需要胜利,我们也输不起。拼吧,抓住这最后的机会!

知足者沉迷不前,不知足者奋勇前进,很少有人能知道需付出多少努力才能实现心中的梦想,我们只能不断前进、前进,再前进,“一万年太久我们只争朝夕”!

我从来不相信口号,我相信的是脚踏实地,但今天,我还是用这样的号召结束今天的讲话:

相信吧,这个夏天属于我们!

奋战90天,给父母一个惊喜!

奋战90天,给学校一个奇迹! 奋战90天,给未来一片光明!

相信吧,三中中考的辉煌史上一定留下我们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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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体育中考前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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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本周已是第十一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七、八年级于周五期中测试,九年级下周进行第二次质量分析,期中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了,各学科的任课老师的工作量都有所加大,在此向各位老师说声辛苦了,为了更好的督促同学们进行迎考复习,我们在这里进行考前动员会,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为即将到来的期中考试鼓劲加油!

为此,我向全体同学们提出几点建议:

一、明确目标,制订计划

美国耶鲁大学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人员问参与调查的学生这样一个问题:“你们有目标吗?”只有10%的学生确认他们有目标。研究人员又问了第二个问题:“如果你们有目标,那么,你们可不可以把它写下来呢?”结果只有4%的学生清楚地把自己的目标写下来。20年后,耶鲁大学的研究人员在世界各地追访当年参与调查的学生,他们发现,当年白纸黑字写下人生目标的那些学生,无论是事业发展还是生活水平,都远远超过了另外那些没有写下目标的同龄人。这4%的人拥有的财富居然超过那96%的人总和。那些没有明确人生目标的96%的人,一辈子都在直接间接地、自觉不自觉地帮助那4%的人实现人生目标。可见,人生目标的确定,对一个人的一生来说是多么重要啊!

我希望同学们要尽快确立自己的人生目标和期中考试目标,并把它写下来,时时提醒自己,时时鞭策自己。目标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同时,制订详细而科学的学习计划;把每天的任务写在小纸片上,一项一项的完成。

二、从现在就开始行动。

目标不是口头说说的动人话语,它需要用行动去证明,需要用行动去实现。从现在就开始行动,不把今天的事情留给明天,因为明天是失败者找借口的日子。面对期中考目标,我们肯定会有压力,但有了压力才会有动力,才会发挥出一个人蕴藏的潜力!我们的行动必须强化如下态度:一是勤奋的态度,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二是刻苦的态度;三是进取的态度,一下子成为天才不可能,但每天进步一点点总有可能;四是务实的态度,求真务实是我们学习的法宝,为此我们必须“上好每一课、抓紧每一秒、练准每一题、迈实每一步!”不到最后一刻,决不轻言放弃!

三、要有战胜一切困难的勇气。

在复习过程中,同学们在思想上、生活上、学习上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困难似弹簧,你弱它就强。困难在弱者目前永远是一座不可逾越的大山,那些因为一次考试失利就垂头丧气的人一定是困难面前的弱者。为了实现我们心中的目标,我们要鼓足勇气,迎难而上,做思想上的强者,做生活上的强者,做学习上的强者。

四、要全身心地投入。

期中考试与我们距离将越来越近,同学们要在心中竖立一块倒计时牌,要有紧迫感和危机感,要一门心思扑到学习上,将全部精力、全部时间用到学习上,不该看的书,一页都不能看,不该交的朋友一个都不能交,不该聊的天,一句都不能聊。

总之,就是从现在开始,戒除一切与学习及考试无关的活动,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去。希望同学们以对自己一生负责、对家长负责的态度,自觉管好自己的每一天,无悔于自己的每一天。

五、要有好的成绩,就必须拥有好的复习方法及策略,下面对同学们今后的复习提几点意见:

1、要克服急于求成的思想倾向,重视基础、重视课本,做好基本题,练好基本功,拿到基本分。

2、要重视归纳总结,对做错的题目要及时纠正。我建议每个同学都要建立一个错题记录本,一个典型问题总结本,把学习中遇到的一些有价值的知识点记下来,养成反思自我、分析错误、提高自己的好习惯。

3、要努力培养自己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在老师的统一安排下,强化专题训练,提高解题能力。

4、要突出“五练”,这“五练”是练规范、练速度、练重点、练技巧、练能力。

5、要锻炼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人说,考试三分靠水平,七分靠心理素质。这句话是有一定的道理的,谁的心理素质好,谁就肯定会发挥出高水平,肯定能取得好成绩。希望同学们要把每一次练习都当作考试,这样到正式考试时就不至于因为紧张、害怕而影响考试发挥。对待考试要做到“不烦恼、不害怕、不着急、不骄傲”,用一颗平常心来对待成绩和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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