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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水电安装施工方案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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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部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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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部分)

七、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用中。

1.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为:

(a)潜污泵(含控制箱)、人防水泵、变频给水设备(含变频水泵、气压罐、控制柜、底座以及相关的成套部件等)、卫生洁具(含龙头、五金配件)、水表;

(b)各系列配电箱(柜)、电表箱、控制箱(柜)、多媒体智能箱;

(c)通排风机(含控制箱、柜)、人防风机;

(d)屋面陶土砖、瓦;

(e) 不锈钢水箱。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书面通知发包方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并认真仔细核算后上报甲供材料的规格数量,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采购超量或规格有误,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2.甲定乙供材料为:

土建部分:

(a)钢材;(仅确定材料合格供方:1、二级螺纹钢:一线品牌:沙钢,永钢、马钢,二线品牌:中天、西城、长达,萍钢,冷水江;2、三级螺纹钢:一线品牌:沙钢,永钢、马钢,二线品牌:西城、长达,萍钢;3、线材:永钢、中天、萍钢;4、圆钢:山雁、富钢。(二级、三级螺纹钢均要求采用一线品牌,如一线品牌规格不齐时经甲方同意并确认品牌后可采用二线品牌;如乙方增加钢材供应方必须经甲方和监理考察合格确认后方可采购。)

(b)商品砼;(金腾、岚盾可直接使用,其余商品砼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和监理考察合格后确认。外加剂采用安徽“振华”、或江西“武冠”)

(c)保温材料;

(e)公共部位乳胶漆;

(f)地下室防霉涂料;

(g)内墙新型砌体材料;

(h)公共部位内墙腻子;

(j)人防门;

(k)烟道、烟帽;

(l)汽车库进口排水沟盖板。

安装部分:

(a)排水管及配件(其中配件的价格及用量按预算定额结算,不作补差)、涂塑钢管 (其中配件的价格及用量按定额结算,不作补差)、镀锌钢管、柔性铸铁排水管及其余各种给水排水管及管件、各类给排水阀门、保温材料、支管减压阀、紫铜管及相应铜管配件、不锈钢管及相应配件。

(b)阻火圈、防火套管、防火封堵材料等。

(c)桥架、普通照明灯具、消防灯具、电线电缆、应急电源、开关插座、电线管、等电位端子箱、ups电源、人防阀门等。

(d)各类风口、消声器、保温材料、静压箱及风管的各种阀门及部件等。

(e)无价材料。

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第27.4.(1)条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按通用条款第27.4.(3)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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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水电安装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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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址: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址:

兹有

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 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竣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

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 甲方:

(1)进场前

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

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 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 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它

1. 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 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号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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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水电安装施工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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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单 位:_____________(甲方)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工程水电安装(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内容:强电、弱电:按施工图完成所有施工程任务,室内所有施工预埋管、穿线安装、调试完毕,且配电箱主线需预埋管至室外1.5米。(弱电包括通讯、宽带、电视、智能等)

防雷:包括防雷接地,等电位联接,电源进户箱做重复接地等。 给水、消防:按施工图完成所有给水、消防工程任务。

雨水:按施工图完成所有雨水工程任务。

污水:按施工图完成所有污水工程任务,室外施工至红线外市政管道污水井。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水电施工图及变更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内容。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㈠承包方式:乙方承包内容包括:人工、主材、辅材、施工机具、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验收合格。

㈡承包范围:包括强电、消防、弱电、防雷等分项工程的预埋、安装,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工作;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室外落水和阳台排水及空调排水。验收合格以专业资质报告为准。

㈢承包的主要内容:见第一条第二款。

㈣甲方直接分包的其他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协助完成。

第三条、合同工期:

㈠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_____________日历天;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日。

㈡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

第四条、质量标准:

㈠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_____________;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______________;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______________;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_____________);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_____________)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_____________);

⑧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㈡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验收合格标准要求,符合建设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及甲方的施工图纸设计的要求。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承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㈢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队组组织自检并报项项目部,项目部根据队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部,监理部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队组进行现场

㈣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通过验收的工程质量认定签字之日起。(保修期2年)

第五条、文明工地、安全标化标准:

㈠遵守甲方及业主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使用的设备无条件满足业主的安全要求,材料堆放整齐,不得破坏密目网,安排一至两人专门从事清扫整齐工作,若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甲方均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㈡在施工中应做到精心策划、实施,乙方违规操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雇佣的人员造成他人伤害或自身受到伤害,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㈠承包单价:承包工程综合单价按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元/㎡(含配合费、税金)包干,承包工程总价暂定 1927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一)

㈡工程量的计算:

⑴结算工程量以建筑施工图纸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⑵零星工程的工程量以“工日”为计算单位;

⑶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㈢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⑴结构预埋部分占本项目合同价的15%;

⑵墙体预埋部分占本项目合同价的15%;

⑶安装部分占本项目合同价的40%;

⑷调试验收部分占本项目合同价的25%,验收完后留5%质保金,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

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发生的工程变动,并由设计、建设方、监理书面签字为工程变更。变更量 按合同在20_元内不与增减。

第七条、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㈠为保证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签订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全部交納。保证金返还:

1、±_____________以下全部预埋完成后10天内返还全部保证金;如果甲方安排±_____________以下分期施工,则一期±_____________以下预埋完成后7天内(或开工后150天)返还50%全部保证金。如乙方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则本合同不生效;如甲方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则按应返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日计算滞纳金。

㈡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照第六条第三项执行。在每个结算节点,乙方办理好结算手续后,甲方在7天内支付工程款。

㈢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质监、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结算手续,甲乙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之日起3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30日内,甲方将余款(不计利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发生返修费用从中扣除)。

㈣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的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及更好;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㈡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㈢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㈣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做

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㈤当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监理)的正确指令和发生施工质量、工期等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更换分包队伍,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㈥对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对其进行调换。

㈦乙方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和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施工期中不得打架斗殴,凡因打架斗殴引起的所有后果均有乙方承担,并对当事人处以_____________万元的罚款,如当事人支付困难,则由乙方代交,在工程款中扣除。

㈧乙方所有水电预留必须一次性到位,如有出现后凿的(设计变更除外),每处罚款_____________元。

㈨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乙方购买主要材料必须资料齐全,上报甲方、建设方及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㈩乙方必须保证管理、施工人员的稳定性,节假日休息需经得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由乙方负担。

(十一)乙方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产品保护意识(包括工地其他单位产品),对产品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承担产品保护责任。

(十二)乙方负责在承包内容范围内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装车,卸车及搬运。

(十三)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竣工资料及时完成。

第九条、施工管理规范

⑴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_____________)。

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_____________)。

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_____________)。

⑷__市及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已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双方结清工程款项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为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日。

5、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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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水电安装施工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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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包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具体如下:

A、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至现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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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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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 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 完工日期

属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暂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 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 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 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应在事后确认承包方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单位对承包方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方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接受并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单位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方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单位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增加额外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方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单位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方重新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其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方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方不按第23.3和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单位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单位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4.现场试验

24.1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方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单位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方提供,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承包方的试验设备,承包方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单位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4.2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 覆盖前的验收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方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方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才能进行覆盖。

25.2 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

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方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方认真作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

25.3 验收后重新检验

监理单位按第25.1款规定验收后或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而承包方按第25.2款规定自行覆盖后,若监理单位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验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按第23.5款(2)项的规定办理。

25.4 承包方私自覆盖

承包方未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单位有权指示承包方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单位在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若承包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7.测量放线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不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方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方。

27.2 施工测量

承包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方必须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方将不为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

27.3 监理单位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方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方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资料。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应按第39条规定作为变更处理。承包方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应负责组织一个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的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29.2、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方或委托承包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在其施工工地和生活区内配置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发包方或委托监理单位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方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方的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工作。

30.环境保护

30.1 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河道的防汛标准和本工程其他承包方的正常施工以及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

十五、计量与支付

31.计量

31.1 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时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单位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单位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核实,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单位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计量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署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或分阶段的工程量和需支付的金额。

32.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方。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5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发包方通过编制本合同资金流计划予以测定,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署后21天内,并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经发包方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发包方应在支付前将上述预付款保函复印件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付款证书交发包方作为支付凭证。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方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方。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方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A

R=----------(C-F1S)

(F2-F1)S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32.2 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以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④到达工地的材料应由承包方保管,若发生损坏、遗失或变质,应由承包方负责。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六分之一平均扣还。

33.工程进度付款

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方应在每月末按监理单位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永久工程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按第32.2款规定的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第37条和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方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应付给发包方的其它金额。

33.2 月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单位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进行核查,并向发包方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方的金额。

33.3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监理单位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33.4 支付时间

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单位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方。

33.5 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第31.5款规定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应付金额列入第33.1款第(1)项内进行支付。

34.保留金

(1)监理单位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方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单位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方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方。在签发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临时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方。

(3)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方。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方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单位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35.完工结算

3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方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35.2 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方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若发包方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付给承包方。

36.最终结清

36.1 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方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位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方认为应付给他的其它金额。

(2)若监理单位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向监理单位正式提交经监理单位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为止。

36.2 结清单

承包方向监理单位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方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单位。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方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方已付清监理单位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36.3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收到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方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方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它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方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方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方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方。若确认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付款,则发包方应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在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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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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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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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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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二月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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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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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确保地板辐射采暖工程的正常施工,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严守信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单位:

3、 工程地点: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工程承包范围:

6、 工程施工内容:

二、 材料质量及配置标准

1、 地暖管道:采用PE-RT管,管壁厚度以施工图为准,如建设方变更的则以建设方变更为准,采暖管道品牌由建设方指定。

2、 分集水器、保温材料、钢丝网:以施工蓝图为准,如建设方变更的则以建设方变更为准,品牌由建设方指定。

3、 管道密度、间距等技术指标依据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地暖管道采用单层下置钢丝网片固定。

4、 上述提及的材料质量及配置标准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xx J

5、 按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进行地暖管道的施工。

三、工期

在具备施工条件下,自甲方发出书面进场通知另给予15天材料生产运输时间后90天完成施工任务。如遇以下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连续停水或停电8小时以上。

2、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临时停工的。

3、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量。

4、总包方或其它原因不能逐日提供一层工作面时。 5、其它原因导致已敷设保压管道,在检验合格后24小时内无法隐蔽覆盖面积500m2以上的。

6、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

鉴于铜制分集水器容易丢失,在具备防盗条件(门窗安装完毕)后提前15天通知安装分集水器,并由掌握钥匙一方负责保护。

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工程款支付:

(1) 合同签订生效后,人员材料进工地5个工作日内,预

(2) 其余款项按工程月进度的90%付款。地暖工程完工经

六、甲方责任

1、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提供全套图纸(包括变更)及有关文件。 2、出现变更设计时,提前7个工作日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配合地暖施工和土建施工的协调工作。

4、配合总包单位、监理监督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中间验收、变更

5、负责协调并提供乙方现场施工所需水、电及材料堆放场地和工人住宿场所,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6、地暖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将决算30日内审批完毕。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地板辐射采暖施工。客厅、卧室、书房、

2、乙方的材料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

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和总包方的统一管理,

5、乙方必须在入场施工前7个工作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6、施工期间与其他施工单位紧密配合、积极协调。

7、乙方有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甲方环境方针和环境管理目标进行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8、对该分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八、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采暖期。

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管材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先予以维修,同时请当地质量检测部门鉴定,属乙方材料、施工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非乙方原因的地暖工程维修,乙方收取维修材料费用及试压人工费150元。甲方联系不到乙方或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两日内不派人维修,甲方有权直接委托他人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或第三方协调。当事双方不愿协调或协调无效可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结算款项后,保修条款终止。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

十一、其它约定

1、有本合同内容未包含的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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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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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年月日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兹有____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________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________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甲方:

(1)进场前3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它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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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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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认总承包人鉴定的杭州余杭区文昌高级中学改扩建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条款的前提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就杭州余杭区文昌高级中学改扩建项目工程的水电、消防、暖通等的所有设备安装工程的分包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杭州余杭区文昌高级中学改扩建项目工程

二、 工程地点:杭州余杭区余杭镇太炎路

三、 分包工程内容及范围:水电、消防、暖通等的所有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及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水电、消防、暖通等的所有设备。

第二条 安装工程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标化,材料自行采购,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产品规定采购进入。

第三条 工程施工期限

一、 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要求以及总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商定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工期与总包同步竣工,开工日期以20xx年3月1日为准。

二、 涉及分包工程内容延误工期,发包人(建设单位)签证,工期相应顺延。由于分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一切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

三、 如总包方自身的原因造成未能按期完工,分包单位工期相应顺延,与分包单位无关,一切责任由总包单位承担。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及投标书承诺,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等级,并确保验收通过。

二、 本分包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应的“质量验收范围”及评定标准和消防验收标准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三、 如因分包原因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 分包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装材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品牌、质量等级、产地要求,确保分项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违规施工,经总包方提出后,分包方仍不整改,影响了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的评定,总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结算

一、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按本分包工程合同价加本分包工程结算调整增加的总价为基数,交总包方10%的管理费,临时设施生活区及一至三级施工用电由分包单位无偿安装,以后的施工用电及维修由总包单位自行管理。

二、 工程款的支付方法: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总包方审核后的70%经总包方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的工程款支付方法与总包方同步进行,工程竣工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并达到合同要求;整体工程结算审定完毕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不计息)。

第六条 双方职责

一、 总包方职责

1、 向发包人领取施工技术经济文件,及时向发包人收取工程款。

2、 确认分包方编辑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3、 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

4、 在接到分包方结算和交工验收资料后及时组织向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与分包结算工程款。

二、 分包方职责

1、 组织协调与安装工程有关各方面关系,组织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各种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的检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2、 本分包合同内容必须自行完成,自报月形象进度款,不得再转包分包。如擅自转包分包,总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 分包方负责组织工程管理班子(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上报总包方,班子人员名单在工程施工前另行书面报总包方,并附上岗复印件),负责工程一切技术及管理工作,工人进场前必须将进场人员的花名册报总包方,特殊工种人员附上岗证复印件。

4、 随时受总包方监督及指挥,外来合同工应“三证”齐全,并办理好暂住证等手续。

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承包合同内规定履行,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补偿乙方由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若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设计重大变更等,造成的停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甲方配合乙方向业主方申请补偿,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工资,甲乙双方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可以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未能按双方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返工、返修费用,包括材料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使甲方工期延误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乙方盲目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浙江杭州合同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总承包方持二份,分包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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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包工包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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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 水电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文化苑小区水电安装工程

1.2工程地址: 文化苑小区

1.3承包方式:包材料、包安装(含防雷接地)、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

1.4工程范围与内容:(包括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图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第二条 工期

1、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乙方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2、如因由施工场面(包括土建施工场地、水电施工图的提供、施工方案变更、拖欠工程款)影响乙方的工程进程则工期应作相应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安装规范施工,并达到水电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第五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按 万预算。(结算按工程完成时的最新定额,材料价格参照20xx年价目表,人工费60元/定额工,括人工、机械、施工安装、调试、保险及风险等各项费用。

该工程完工后报验及检测费由甲方负责,若检测不合格,需要二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款的10%作为启动资金,电线、电缆到达现场付总工程款的30%,开关灯具到达现场付总工程款的20%,配电箱到达现场付总工程款的10%,安装完成付总工程款的2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设计变更

7.1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双方职责

9.1甲方职责

(1)按时提供施工工作面给乙方使用。

(2)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指定相应的施工员监管施工工作,负责有关签证。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住宿。包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床位,用水、用电。

(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应有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与第三者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甲方应协助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如有人为故意损坏,应由损坏方予以修复或返工。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管理,按照甲方管理制度施工。

(7)负责对该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及治安工作。乙方工人因自身原因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害费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一万元以上,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的70%费用,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若是乙方工人自身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安全施工

10.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装条列》和其他相关法规以及施工期间国家颁发的新的法律法规,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

10.2乙方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10.3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关于工期延误

11.1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过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提供施工场面及相关开工条件;

(2)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负责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6)合同约定或甲方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及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13.2本工程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最后一笔尾款,此合同自动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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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包工包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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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暖施工特点,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地暖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施工现场的安装

温控器以下(含温控器),保温层铺设,温控器的安装,电线及发热电缆的敷设及系统调试。

三.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提前天通知为准。

2、施工工期:天(特殊情况需变更按装时间,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3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开工前三通一平,将施工所需要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满足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不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变更,致使本合同设计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

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付款而影响施工;

5、不可抗力。

四、工程价款

完成设备配置和工作内容要求,按下列单价计价:

1、发热电缆电地暖系统的价格为元/㎡。

2、工程总价款约为元。

3、工程量计算方法及价款调整:

(1)结算面积以实际铺设面积为准。

(2)该工程价款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人工费、设计费、设备材料费、调试费、验收费、等直到验收交工条件的一切工作内容所包含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电暖工程暂定价款的%作为工程预付款。

2、地暖安装施工完毕,通电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报送竣工资料(产品保修卡及电阻表)。甲方付清乙方工程余款%,若甲方未履行次条规定,视为放弃按装或放弃调试,保修及服务,乙方将不承担调试,保修及服务责任。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人员、设备、材料进入现场前为乙方人员、设备、材料进场创造条件;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物业公司、邻里之间的关系,为乙方正常施工创造条件,包括负责到物业等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相应的人员及设备出入证、开工及验收审批手续等;

3、甲方应协助乙方与装修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4、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工艺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利要求更换、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人参加地板采暖系统第一年使用的运行调试,但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乙方。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在施工进场前向甲方出具完整工程设计资料,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及质量标准;

3、乙方在接到甲方地板采暖系统第一年投入使用的运行调试书面通知后,应按时派人参加系统运行调试;

八、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企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九、工程变更1、乙方提交给甲方的设计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合同各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合同各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各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款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返工、材料运输成本增加,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技术交底纪要、工程变更协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完工并经检测试验合格同时,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因故不能参加并未能委托代理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有权单方验收并生效,由此该工程全部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对地暖系统保修18个月,设备的保修时间按设备生产厂家的保修说明办理,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供免费服务;超过质保期或甲方原因,乙方提供收费服务。

十一、违约与索赔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3、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如不能按合同付款约定如期支付,工期顺延,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4、如果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所管辖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5、由于地暖工程的特殊性,地板辐射采暖区域内严禁大面积的实物覆盖,严禁重裁超出20__kg/m的物体压力,以免造成暖线的损坏,双方应高度重视。如因甲方原因将地面发热电缆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进行有偿维修服务。

十二、附则

1、合同附件《设计施工图》、《施工方案》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议未尽事宜双方在施工中协商解决。

3、本协议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4、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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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包工包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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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水电安装工程队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__________本工程);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具体详见方案及设计资料。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水电安装工程;

强电:按所有水电施工完毕及桥架安装,人防部分管线的预埋及穿线

弱电:线管包畅通,从室内第一个转换箱开始施工,室内所有施工预埋管完毕,但转换箱主线需预埋管至室外1.5米,进户线等施工完成。

给排水:室内按给排水图施工完毕。

雨水:落水,阳台排水,空调排水施工至最近的雨水井,室内全部施工完毕

污水:室外施工至出墙外最近的污水井,室内全部施工完毕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中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内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__________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含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B-1#、B-2#、B-3#、B-7#为_________________优质结构,B-7#须确保获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奖"

2、承包范围:包消防预留洞孔、弱电预留预埋(包通)、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室外落水和阳台排水及空调排水和强电的预埋与安装、调试检测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施工图纸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电信、电视、智能化安防系统预埋、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

4、建设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并组织完成。

5、由于图纸变更或业主及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6.未移交商业前,确保自身成品保护,如发现乙方人员盗窃已安装好的成品材料(如电线、电缆),按盗窃数量的20倍重罚。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丢失,增补部分的工程量按定额结算。

7.本工程不可分包,违约责任自负;

8、未工程移交前,所有甲方需要增加的工程必须完成,按本工程合同定额按实结算。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_____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 _____月 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按土建实际施工进度及交付日期为准。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总包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

四、质量标准:__________

1、 按大合同约定为:__________B-1#、B-2#、B-3#、B-7#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优质结构,B-7#须确保获得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奖"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__;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__;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建设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按大合同约定为:__________B-1#、B-2#、B-3#、B-7#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优质结构,B-7#须确保获得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奖"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因材料质量问题,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__________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4、竣工验收及维修;本工程及时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直至移交商业。验收报告收到之日开始计算维修期,维修期为六个月。(维修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损失,费用在剩余5%中扣除。如非人为造成管道漏水等)

五、文明工地、安全标化标准:

1、遵守甲方及业主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使用的设备无条件满足甲方的安全要求,材料堆放整齐。若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业主及总包对甲方的罚款,甲方均从乙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中应做到精心策划、实施,乙方违规操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雇佣的人员造成他人伤害或自身受到伤害,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本工程定额按__________定额套用,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二类工按照78元/工日计取,计价软件为______计价软件,通过此软件所计算的费用只计人工费,其他费用一律不做考虑。所编制的清单按照_______________酒店商业水电安装项目投标清单项所包含的内容进行编制,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发生的量计算。

七、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就必须向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提前一星期报好材料计划,未按要求上报材料,务工费乙方承担。

2、工程款支付:__________a.每人每月满25天支付1500元,每人每天不足25天支付1000元,承包人每月在工地满25天支付壹万元,不满25天每月支付五仟元。上班人员每天必须打卡,月生活费按考勤支付给乙方。乙方有事离开工地需向甲方请假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本工程预埋阶段实际工程量的百分之九十(工程量与甲方预算员核对),所有雇佣的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开始至竣工验收到移交商业(物业),平时每月按a条实施至结算,所有雇佣的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3、工程竣工,乙方负责移交商业,必须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之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核对确认工程量人工费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半年后(自工程竣工全部移交商业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乙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

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如第三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5、当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业主(或监理)的正确指令和发生施工质量、工期等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更换分包队伍,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对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对其进行调换。

7、乙方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和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施工期中不得打架斗殴,凡因打架斗殴引起的所有更换、后果均有乙方承担,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如当事人支付困难,则由乙方代交,在工程款中扣除。

8、乙方所有水电预留必须一次性到位,如有出现后凿的(设计变更除外),每处罚款800元,以照片为依据。

9、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

10、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更人员,节假日,双枪季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由乙方负担。

11、乙方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产品保护意识(包括工地其他单位产品),对产品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承担产品保护责任。

12、乙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承包的材料,卸车及搬运和甲方工具及设备。材料进场乙方主动派人员卸车,如无人员卸车,甲方另请人员,按实际发生费用在结算中一并扣除。

13、甲方负责资金的及时到位,材料及时供应及关系协调义务。

14、甲方每月2日按时发放给乙方生活费。

15、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签定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__-021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作废。

九、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上海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上海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十、合同生效:__________

1、本合同自甲已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双方结清工程款项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为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5、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项目部

甲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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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包工包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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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部与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安徽省亳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肥中____4#地块主体及相关配套一标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条件:__________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 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辅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严格按照土建施工进度)、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配合验收。

2、 承包范围:各种水电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顶留预埋与给排水和强电安装工作(所有消防工程除外).所有施工资料由甲方负责收集整理。

3、 承包的主要内容:按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强电全部安装工程、____、电视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4、 在本工程施工中遇到业主或承建单位不合理的刁难,甲方应给予协调解决。

6、本合同与主合同发生分歧时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三、合同工期:

1、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竣工总日期见甲方与与江苏省____公司的分包合同。

2、 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与江苏省____公司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业主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甲方与与江苏省____公司分包合同)

3、 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具体按与江苏省____公司与甲方分包合同实施)。

4、 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与江苏省____公司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处罚方式(按与江苏省____公司与甲方分包合同实施)。

四、质量标准:

1、 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

①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__;

④《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__

⑤《采暖与巴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

2、 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价按本合同约定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照甲方与与江苏省____公司的分包合同协议书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项目部,项目部根捃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文明工地、安全标化标准:

1、 遵守甲方及业主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使用的设备无条件满足业主的安全要求,材料堆放整齐,不得破坏密目网,安排一至两人专门从事清扫整齐工作,若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甲方均从乙工程款中中扣除。

2、在施工中应做到精心策划、实施,乙方违规操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雇佣的人员造成他人伤害或自身受到伤害,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价为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具体按与____________公司与甲方的分包合同为准)。

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

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需提供或说明乙方承保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协助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固定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用变更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均不与调整,工程总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综合单价明细如下:

2、 协议让利:__________

2、工程量的计量:__________

结合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划执行)20__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补充单位估价表》一类取费标准(详见苏中与____大合同)。

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按当地当时市场价以定额工程量核算。

3、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结合期间按每月完成为一个付款节点(具体按甲方与江苏省____公司分包合同为依据)。

七、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己向甲方致纳 _____万元违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账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结构完成甲方按分包合同士 时(天) ______%,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剩余 ______%作为保修金的抵冲,若不足的保修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3、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每完成节点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收到"江苏省____公司工程款"之日起7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给乙方本节点的工程款。

4、 ____支付江苏省____公司工程款时,乙方开好相关税票或甲方委托与江苏省____公司代缴税金,甲方应及时为乙方代办工程款到帐的相关手续

5、 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

按工程款总产值的税后价 扣除。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6、 按苏中与____大合同的结款方式。

6、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山此无异议。

八、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0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毫州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2、订立地地点:__________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

4、未尽事宜,以大合同为准(或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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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水电安装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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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计算。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背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是伪劣商品,应按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4、本工程由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第四条:关于安全生产各防火的现场治理的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保证装饰装修现场整齐,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4、乙方应协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布局开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给乙方,水电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2、本工程保修期_____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定《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3、双方款项住来均应出具收据。

4、工程结算方式:水路____米,电路____米。

5、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插座面板安装

(5)小五金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水晶灯另计);

(7)其他收费项目另计。

第六条: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全同的变更和解除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约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施工前,一方要终止全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担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3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3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次的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4、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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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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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论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2、工期奖罚:本工程以发包方验收通过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时,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标准。

2、承包方应按照施工图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应对现场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时办理质量检验手续。承包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过程检验资料。

5、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发包方罚承包方总造价的_________。

四、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

1、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价款(大写):_________

(4)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经发包人认可后使用。

2、机械设备由承包方自备。

六、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审查承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各种技术资料和工程预决算。

3、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__套。

4、负责组织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5、发包人指派_________同志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责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管理班子。

2、遵守发包方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指挥、检查和监督。

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编制出施工方案,报发包方审核,并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资料的样式及填写方式,汇集施工技术资料,提供给发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_________同志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派专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进行管理,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3、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一切费用和善后问题的处理,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约定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_________份。

(2)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执_________,承包方执_________)。

十、补充条款

发包方: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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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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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设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万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 万元;临时工程_______万元;安全措施费________万元;技术措施费_________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联络方式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________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________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监理指示名称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1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2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________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______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______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________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__________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____ %,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_ %。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________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_____________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_______%,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 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 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 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_________%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_%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 。

9.2.8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_______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_______%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______%时,取其绝对值大于________%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______元/天,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元。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___________%(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________%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______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______个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 包 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名)

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名)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签名)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_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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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装工程组织施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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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xx区,地块北侧为新建好的路,东侧为空地,西侧为xx米宽的公路,南侧为xx小区,在xx市中学的对面。由建设,由市xx有限公司设计,市建设承包有限公司施工的市重点项目工程。该工程为高层公共建筑,有一层地下室,塔楼层数为层,建筑高度为xx米。裙房层数为层,建筑高度为xx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二、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1、电气管线(预埋)敷设

1)管线布置整齐,严禁两根以上管道在同一处重叠敷设,且严禁敷设在钢筋保护层,局部管线多的地方,应请土建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2)电线管与接线盒连接处应设锁口,电线管转弯半径要大,半径小了影响穿线施工,应避免造成后续楼板开槽,影响楼板结构安全;

3)电线管、开关、插座和灯头盒等材料应使用合同约定的品牌,管壁厚度,管材柔韧度符合规范要求;

4)电线管口要及时封堵,线管绑扎固定可靠,做好成品保护。

5)不得随意用手工开槽,尽量避免横向开槽,管槽不宜开太深,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影响墙面结构安全;

6)电线管必须在墙面粉刷前疏通到位,如有管道堵塞,需及时修补,严禁墙面粉刷后开槽;

7)电线管在墙面敷设排列整齐,间距均匀并符合规范要求,管线敷设集中的墙面,特别是配电箱进出口,必须在墙面粉刷时用纤维网加固或采取其他防开裂措施。

2、开关、插座预埋,箱体预埋

1)开关、插座盒预埋时要仔细核对施工图,尽量一次性预埋到位;

2)水平标高必须按土建水平标高控制线统一控制,并符合设计要求,竖向标高必须根据土建墙面粉刷灰饼厚度进行控制,特别是预埋偏位的情况下,在墙面粉刷前必须一次性调整到位;

3)开关、插座盒与电线管连接必须做锁口,不得随意在开关、插座盒开孔,同时做好成品保护,通常的成品保护措施有在盒体里填塞泡沫块,待墙面粉刷完成后,将泡沫块取出,这样保持盒体干净清洁;

4)配电箱与线管连接必须做锁口,不得随意在箱体采用切割机开孔,箱体应采用液压开孔器开孔,孔洞整齐,洞口大小与管径相匹配,箱体接地可靠;

5)各种暗敷箱体四周和背后必须用细石砼灌实,背后挂钢丝网,用1:2水泥砂浆抹平,做好成品保护,保持箱体内清洁干净;

6)宽度大于300mm的配电箱、弱电箱、消火栓箱顶部必须设置过梁,安装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7)箱体暗敷的进出线管待墙面粉刷完成后做好标识,以防二次装修打破管线。

3、顶板内电线管(吊卡)敷设安装

1)吊顶内各种管线应有一个总体规划,水、电、风管道应统一考虑,综合布局。吊顶内的管线安装应按明装要求施工;

2)支架制作,要求做到结构正确、机械加工、焊接良好、防腐到位、安装要做到布置合理、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标高一致;

3)电气管路防腐,非镀锌钢管敷设前应先进行防腐处理,内外刷底漆二道,面漆二道,作到漆层均匀;埋入混凝士内的钢管外壁可不做防腐处理;直接埋地的钢管外壁应刷沥青漆;

4)金属导管管口切断处应平整光滑、无毛刺,端面应和管轴向垂直,管口设护套圈;

5)明配管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4倍,一个弯可为6倍。弯头应呈圆弧曲线,不得有起褶、开裂等现象,弯度不大于管直径的10%;

6)镀锌钢管、非镀锌钢管和薄壁电线管应采用丝扣或卡套连接,壁厚>2mm的非镀锌钢管也可采用套管焊接;

7)采用丝扣连接时拧进丝扣长度宜接近1/2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少于5扣,外露扣应为2-3扣;

8)非镀锌钢管套管焊接,套管长度为管径的1.5-3倍,须满焊,可不再跨接地;

9)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焊连接,镀锌管和壁厚2mm或以下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10)导线线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采用非标导线。

11)导线颜色相线为黄、绿、红色,零线为淡蓝色,PE接地线为黄绿双色线,控制线为黑、白色均可,不得混淆使用或用其他线代替。

4、明敷电气管路安装

1)明配管宜采用支架或沿墙面敷设卡子固定;

2)管路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横平竖直、间距均匀、安装牢固,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1.5%;

3)管路固定间距,直径15-20mm的厚壁钢管支架间距不应大于1.5m,薄壁钢管支架间距不应大于1m,管路距接线盒、配电箱、弯头、设备等的边缘150-500mm处应固定;

4)同一走向的多根管子应成排排列,宜采用共用支架,过路箱也宜采用共用盒,明敷管不宜采用暗装的箱、盒;

5)镀锌管必须采用卡子做接地跨接,导线截面不能小于4mm2的铜芯软线,接头须搪锡,接触应良好,也可用接线鼻子卡接;

6)非镀锌钢管丝扣连接时另做接地跨接;

7)管子两端必须接地;

8)KBG管、PVC管敷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KBG管进出非镀锌的金属桥架、箱、盒需做接地跨接,接头处压点要规范。

5、桥架、线槽安装

1)总体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定位走向正确;

2)支吊架制作精细、安装正确、防腐良好;

3)非镀锌金属桥架连接处跨接地线不应小于4m㎡铜芯线,跨接线应接触良好;

4)镀锌金属桥架连接处固定螺栓有2个以上可不另做接地跨接,固定螺栓应镀锌完好,防松垫片、平整片齐全且应拧紧;

5)穿越伸缩缝和直线段桥架长度超过30m时,应加装伸缩节;

6)桥架的水平支架间距为1.5-2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7)桥架过墙或过楼板应加套管并有防火封堵措施。

6、机房、配电房、电气井道内管线安装

1)电气管线尽量采用桥架敷设;

2)配电箱、配电柜配管必须垂直进入,选用合适的敲落孔,不允许人工、气割开孔,当无合适的敲落孔时,可用开孔器机械开孔,管孔要与配管管径相匹配,管口要及时封堵;

3)明敷管线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整齐美观,符合规范要求;

三、设备安装阶段

1、配电箱安装

1)安装位置正确、箱面平整、喷漆完好,垂直、水平符合要求;

2)箱内配线整齐、绑扎牢固、接线正确,标识正确;

3)三相五线制供电回路中,配电箱内应设N、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必须在汇流排上引出;

2、开关、插座安装质量要求

1)开关、插座面板应清洁、平整无污染,面板应紧贴于墙面;

2)开关、插座一个接线端应接一根导线,多股导线应搪锡处理,接地线和接零线不能混接;

3)并列安装或同一室内的开关控制顺序和开关方向一致,安装高度一致;

3、照明灯具安装

1)灯具安装位置应尽量和烟感、喷头统一布置、做到居中对称、成排成线、整齐美观、安装牢固;

2)大于3㎏的灯具和镇流器不应装在吊顶的龙骨上;

3)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靠性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4、机房、配电房、电气井道内电气设备安装

1)电气设备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安装牢固、布置合理,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2)支架位置合理、安装牢固、油漆完好,接地可靠;

3)电气设备接线符合规范要求,相序正确。

四、设备和系统调试阶段

1、配电系统调试运行正常,无跳闸;

2、确保各系统成品保护措施落实。

3、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各种试验过程进行旁站,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施工进度、工期的保证措施:

1、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技术调入足够的施工人员,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按期完工。

2、杜绝返工,一次验收合格通过。

六、安全保证措施:

1、开工前,由安全员组织电气施工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认真检查临时用电及设备用电是否安全可靠,排出安全隐患。

2、使用电气焊,必须开用火证,两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看火备好有效的灭火用具,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

3、电动机、具必须接地良好,并装有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4、电气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

七、事后控制

1、安装完工后,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2、及时做好验收交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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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水电安装施工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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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兹因甲方需要建筑水、电和其他附属工程壹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协议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改造工程。为使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在办理及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1、工程地点:

2、工程范围:。

3、合同价(含税):工程预算价为(大写):。

4、工程日期:个工作日内完成。

5、本工程竣工日期若遇雨、雪、冰冻及法定假日而导致的停工,上述工程顺延。

6、该工程系包工包料方式进行施工,施工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规定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返工。

7、保证质量,做到节约用料,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人力不能抵抗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乙方不负其责。

8、工程施工时,双方须选工地负责人,以便取得联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完成。乙方应文明施工,符合施工安全规范,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工程决算:执行国家、省市造价部门计价办法,材料单价按同期信息价,没有信息价的按甲方确认的市场价;工程量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按实计取。甲方收到乙方完整决算资料后送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审核,审核成果经甲乙双方签认后作为决算定案依据。

10、付款办法: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保修期一年。

1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技术施工,工程竣工后所有管道及设施均免费终身进行维护管理,人为损坏另行计价维修。

1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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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水电安装施工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5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兹有 山西通生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集装箱项目水电安装 工程,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宿舍楼、综合楼、办公楼、餐厅所有水电工程。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四条:工程价款

1. 工程价款 :

第五条:付款方式 :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 元。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国家相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第八条:材料设备:原材料进场必须有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所有的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 甲方:

(1)进场前 7 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6)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 24 个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2 份,其中:甲方 1 份,乙方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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