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江西省赣州市成人高考报名时间(最新20篇)

浏览

7155

范文

441

篇1:关于江西省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198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江西省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情况考察报告

关于江西省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考察报告

6月8日至10日,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组织各区县(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及市委市政府驻新农村示范村工作组组长、村支书赴江西赣州考察学习新农村建设经验。考察团实地考察了赣县山田村、枧田村、石院村,兴国县文院村、长迳村,大家一致认为,赣州市以超前的眼光、创新的思路,充分利用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活动取得的主要成效

2004年9月,江西省委、省政府适应新形势要求,决定在赣州市先走一步,用5年的时间在广大农村开展以村镇规划、“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和文明村镇创建为重点的“五新一好”(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新农村建设活动,力争经过努力,逐步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掀起了新农村建设的热潮,赣州市兴国县的1532个村庄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占应编制数的45%,今年可全面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全面开展了“三清三改”活动,全县3441个自然村均建立了“三清三改”公约和理事会监督执行、定期检查评比的工作长效机制;拆除无人居住的“空心房”6.9万平方米,拆除废弃牛栏猪圈、厕所7000多间;建成了225个示范点,占村庄总数的7%,今年又在实施389个示范点建设,示范点81.6%的农户用上了卫生安全饮用水、90%的农户硬化了进户道。全市农村共清理垃圾3万多吨、污泥4.5万吨,拆除牛栏、猪圈、茅厕5.76万处;完成6718个村庄的改水、改厕6.7万多座,硬化通村公路3420多公里,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新农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赣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也受到了上级的关心和重视。《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先后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扎扎实实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题,对赣州市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国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国务院研究室叶兴庆等领导先后率团对赣州新农村建设考察调研,充分肯定赣州的新农村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积极探索与有益实践”,并用“起步早、目标明、措施实、初见效”十二个字来归纳对江西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印象。

二、江西省赣州市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2004年9月14日,赣州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各地广泛动员,精心部署,充分利用标语、传单、广播、电视、板报、宣传车、宣传画、宣讲团等形式深入宣传,层层发动,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宣传部门采取歌谣、韵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浓厚的氛围。同时,及时报道了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在全省及至全国引起较大的反响。考察中,随处可见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标语、口号。

(二)规划先行,把新农村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赣州市委、市政府强调,要搞好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在编制规划时,坚持“一个保持、两个突出、三个不搞、三个配套”的原则。即保持农村传统文化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农村田园风光;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水、电、路配套,社区活动中心配套,房屋设计配套;推广“一片耕地、一座水库、一片山林、一处村庄”的生态发展模式。各级政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要求,严格规划管理。凡是已经有建设规划的村镇,国土部门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宅基地;未作出规划的村镇,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在规划编制尚未完成前,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引导鼓励建新拆旧,纠正一户多宅现象。凡到规划区内建新房的农户,必须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旧房,老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回或流转;凡不愿拆除旧房的一律不准在新宅基地建房。为确保村镇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到位,市县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并严格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大多数乡镇成立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配备了专门的村镇规划管理员。

(三)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各乡镇充分利用省、市挂点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并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二是捆绑使用各种专项资金。整合老区建设扶贫、交通、农业以及果业、水利、能源等专项资金,向“三清三改”、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倾斜。三是实行规费减免政策。规划部门为小城镇、中心村编制规划时,只收规划成本费,且每年必须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所需规划费用由县(市、区)、乡镇规划统筹安排;交通公路部门为通村公路建设进行勘察设计时,只收成本费;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费减半收取;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房屋建设审批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乱批土地、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批土地和乱收建房费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四是落实扶持政策。对路面宽3.5米、4.5米、6米及以上的水泥路,按不同标准给予水泥等实物补助;争取了国债项目新建沼气池的,按项目管理标准进行补助。市、县财政足额安排建制镇自来水厂建设配套补助资金。

(四)上下联动,充分凝聚各方合力。一是整合领导力量。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的涉农工作都围绕新农村建设来开展。特别是直接负责规划、改水、改路、改厕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有2/3以上的人员常驻乡村一线,为村镇规划、“三改”等工作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建立健全了正副组长督查制、专项督查制、现场调度制等三项督查机制,坚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二是整合工作力量。市县领导既要负责督促指导所挂点县乡的新农村建设,又要具体帮扶指导抓好一个示范点建设;市县相关单位分别帮扶指导抓好一个示范点建设;各乡镇同时抓好党委书记示范点、乡镇长示范点、圩镇示范点和一个空心村改造示范点共四个示范点建设。该市还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创造性地实施了拟提拔重用干部离岗锻炼考察、专抓新农村建设制度。三是整合资金力量。在不改变项目资金使用渠道的前提下将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使用,重点用于示范点的新农村建设,通过建一个示范点,综合改善一个示范点的生产生活条件,由点扩面,逐步推进。四是整合群众力量。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理事会和农村“五老”的作用,建立巡察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同时,通过村级自治组织经常性地开展“卫生庭院”、“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庄”、“信用村”、“信用户”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江西省赣州市等地新农村建设带给我们的启示

这次考察,时间虽短,但大家都感到收获颇丰,一是统一了认识,理清了思路。通过实地观摩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建设新农村重大意义的认识,思想更加解放,思路更加开阔。二是学习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我市和赣州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其经验有很强的借鉴价值。三是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赣州的做法与经验可看、可信、可学,在某些方面,我们甚至更有优势,完全可能也完全应该做得更好。具体来说,结合我市实际,扎实稳步地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自主建设,始终突出群众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起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首先,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兴奋点。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推出一些符合群众口味的宣传节目、宣传口号。要积极倡导文明理念,以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清洁家庭”评比等活动,着力倡导文明新风,发动群众参与村庄治理、环境保护等活动。第二,要制定奖惩措施,在政策激励上找准关节点。对新农村示范村实行自主申报、动态管理,对依赖性强、群众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推动的,及时进行调整,并补充增加、优先建设真正有积极性的示范点。同时,借鉴韩国新乡村运动和赣州市“实物补助”的办法,向农户兑现奖励和补助。实践证明,这一办法较好地起到了补助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赣州所有“三改”补助金额仅为实际造价的30%,财政投入只有6300万元,却吸引农民自己投入了3.1亿元。第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结合的联结点。一是要引导各地建立群众公认、威信高、活力强、敢干事、能干事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理事会”可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自行组织开展工作,发挥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成为联结村级组织和农民的纽带和桥梁。二是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就规划的执行、环境卫生的保护、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等方面,要根据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村规民约》,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并由村民互相监督,共同执行。三是要落实建设管理主体。对项目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交由村委会或理事会负责;对公共卫生,实行分户分段包干,采取类似“门前三包”的措施,交由农户负责,定期检查评比;对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公共场所保洁所需资金,可采取受益农户凑一点、社会捐一点、集体补一点、奖励资金筹一点的办法解决,确保新农村建设管理主体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科学切入,循序渐进。新农村建设内容繁杂,不可能一开始就全面铺开,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要按照典型示范、科学切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在新农村建设的范围上,要从示范村建设开始,逐步扩大试点示范面,对那些群众基础较好,有强烈愿望的村,每年确定一定的指标,纳入试点示范的范围,用5—10年时间,使新农村建设的点覆盖到全市。在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上,选择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农民群众最迫切希望做好的“三清三改”起步。

(三)要坚持壮大支柱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回良玉副总理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是中心,增加农民收入是核心,国家粮食安全是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产业化建设。为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龙头企业的发展,我市应立足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搞好产品系列开发,使优势产业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技术推广体系,构筑农业信息平台,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乡,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发挥以点带面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要坚持以加大投入为保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巨大的基础建设工程,需要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全市上下都应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在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同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采取多种措施,整合各类资源,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形成发展合力。一是要整合资金。市、县、乡各级都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同时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包括扶贫、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能源清洁工程、改厕等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的项目建设。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二是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扶持措施,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各种规费予以减免。要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的扶持标准,扶持标准要公开、公平、向社会公示。国家、省、市的各项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配套到位。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各类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组织要在村民自愿基础上,采取集体投入与引导群众投入的方式,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使兴办的项目与新农村规划的项目相配套。要开展“家乡人、家乡情、办家乡事”的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新农村建设。四是加强对建设资金投入的监管。对各级政府、部门及群众投入的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对资金的用途要做好监督、审计工作,使其真正用于项目建设。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61 字

+ 加入清单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2017版)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名称: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在行程国家本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除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已约定的自费项目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诵、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审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与具有出境(国)旅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乙方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调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江西省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出租户):

乙方(租房户):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就店面出租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105国道马鞍山红绿灯旁边的两间店面出租给乙方营业使用:

二、出租屋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归乙方使用:

三、甲方提供水、电实施,乙方所用水、电其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须合法经营,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缴纳(含房产租赁税): 乙方应做好安全措施,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财物,房屋如有漏水或不属于乙方损坏范围,由甲方及时维修。

五、租金:每月租金 ,乙方应在上月底支付,如违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水、电没收乙方押金。

六、乙方预付押金 ,租期满甲方不得无故扣除乙方押金,如需续租,则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

八、乙方不得将店面转租他人,如中途转租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九、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江西省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04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路街(巷、里)116号房号的房地产(粤房地证字)出租给乙方作 办公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 赁 期 限____月租金额(种: 人民币)元 小 写 大 写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期限超过________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____月(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月 (月、季、年)的第____日前按 现金或者转账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 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省____镇房屋租赁条例》、《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须按月租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现状交楼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1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自行装修间隔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但该房屋具有《广州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 条第 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 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 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江西省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1 字

+ 加入清单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位于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年整。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按年结算。每年提前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等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整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江西省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20 字

+ 加入清单

出租房: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该房屋权属证明名称:

编号:

(三)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该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用途: .

(五)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凭据。

二、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 元。

(大写: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

押金为 元(大写: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 方承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 方承担。

(三)租赁期内,因该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

(五)其他约定: .

五、成交方式

甲乙双方系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

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为:

备案证书号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为

注册证号

六、关于房屋转租与出售的约定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关于甲方交房的约定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迟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八、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应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甲方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属甲方违约的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还给甲方,乙方应当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结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六)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出租该房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

乙方保证已对上述房地产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租赁该房屋。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关于租赁期间房屋被征收的约定:

十、登记备案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 □甲方 □乙方按相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在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手续。

租赁期满房屋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由□甲乙双方共同 □甲方 □乙方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补充约定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

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和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江西省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53 字

+ 加入清单

按季度结算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位于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室的______室______厅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本房屋月租金为______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乙方须提前______天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租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乙方应付给甲方押金______元 ,作为房屋内部设施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综合保证金。等租期圆满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4、甲方提供设施如下:空调______台,热水器______台,电视______台,冰箱______台,床______张,电风扇______台,沙发______组,餐桌______张,写字台______张以及部分家具。以上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经乙方检验后认可签字生效。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损坏,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负责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则按价赔偿。(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电器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6、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乙方在租赁期限期间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7、乙方使用该房屋应注意防火、防盗,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8、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本合同连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江西省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6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_______.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

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_____%的违约金。

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倍的滞纳金。

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____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倍的滞纳金。

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展开阅读全文

篇9: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26 字

+ 加入清单

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赣州市火锅店保洁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034 字

+ 加入清单

郴州市火锅店保洁劳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保洁员岗位从事保洁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休息____天;

2、甲方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______元/月。

2、甲方于每月 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2、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甲方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2、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4、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给予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长达一个月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工的,应当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的工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九、法律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如超过规定日期,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从第10个工作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乙方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其它事项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赣州市火锅店保洁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034 字

+ 加入清单

赣州市火锅店保洁劳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保洁员岗位从事保洁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休息____天;

2、甲方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______元/月。

2、甲方于每月 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2、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甲方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2、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4、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给予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长达一个月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工的,应当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的工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九、法律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如超过规定日期,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从第10个工作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乙方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其它事项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江西省劳动合同模板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74 字

+ 加入清单

江西省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江西省劳动合同模板;

江西省劳动合同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

甲方

乙方

签订时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 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 )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l46—20xx)。

第七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 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 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 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 总价 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在江西省境内的建设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

二、建设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23 字

+ 加入清单

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2016版)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赣州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341 字

+ 加入清单

赣州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北省、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适用于出让、受让委托。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订具体条款时,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其他当事人披露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保证合同条款真实,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后果承担完全责任。

四、“代理业务”内容一般包括:

(适用出让委托时选择) (适用受让委托时选择)

1.制作交易申请书; 1.寻找交易目标;制作收购意向申请书;

2.寻找受让方; 2.根据交易目标制作投资分析;

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 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

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

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6.参与财产的交割; 6.参与财产的交割;

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9.其他。 9.其他。

五、委托标的,可以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非上市国有、集体全资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非上市国有、集体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科技成果和以科技成果、风险投资所形成的产权,合法的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依法可转让的其他各类产权。

六、委托标的的交易方式,可以是竞价拍卖,招标转让,协议转让,招募法,有偿兼并,融资租赁,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等。

七、提交的文件,出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准予转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资料;受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同意受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主管部门批文、资信证明等资料。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九、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江西省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95 字

+ 加入清单

江西省劳动合同书20__版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二)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为完成_________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该任务结束时终止。

二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__。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岗位(职责)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除《劳动法》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且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三)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本单位_________薪酬方案的工资标准,按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的标准,用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件)现定为_________元,以后按国家规定.甲方经济效益情况和薪酬方案晋升乙方工资,提高工资水平。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甲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升.调资的权利。

(四)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每月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_________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 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设区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事宜:

(一)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使用专项培训费用_________万元,送乙方到_________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乙方同意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乙方若违反服务期限约定,应当按专项培训费用总额与服务期限平均,逐月递减支付未履约期限的违约金。

(二)乙方(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_________万元/月,每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总额的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十一 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劳动者)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书》中的约定事项作如下变更: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书》中的约定事项作如下变更: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续订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续订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 约 须 知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甲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社会保险费应当由双方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缴纳。

5.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6.签订合同不得涂改,空白之处应尽可能协商一致后填写,不用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7.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江西省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8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二)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为完成_________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该任务结束时终止。

二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__。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岗位(职责)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除《劳动法》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且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三)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本单位_________薪酬方案的工资标准,按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的标准,用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件)现定为_________元,以后按国家规定.甲方经济效益情况和薪酬方案晋升乙方工资,提高工资水平。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甲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升.调资的权利。

(四)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每月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_________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 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设区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事宜:

(一)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使用专项培训费用_________万元,送乙方到_________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乙方同意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乙方若违反服务期限约定,应当按专项培训费用总额与服务期限平均,逐月递减支付未履约期限的违约金。

(二)乙方(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_________万元/月,每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总额的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十一 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劳动者)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书》中的约定事项作如下变更: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书》中的约定事项作如下变更: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续订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续订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 约 须 知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甲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社会保险费应当由双方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缴纳。

5.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6.签订合同不得涂改,空白之处应尽可能协商一致后填写,不用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7.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江西省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1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 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根据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岗位(部门、科室、车间、班组、分厂、工段、分公司)从事 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下列第_____种工作时间制度。

(1)定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应安排相应的时间补休或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本单位(学徒工□、熟练工□、生产□、营销□、技术□、管理□、 )岗位系列的工资标准,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现定为 元/月,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甲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升、调资权利。

3、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与工资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由甲方按月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江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措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仍拒不改正;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五)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面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六)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听取工会意见。

(七)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八)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五)、(七)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设区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20xx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事宜:

1、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使用专项培训费用 万元,送乙方到 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乙方同意为甲方服务 年。乙方若违反服务期限约定,应当按专项培训费用总额与服务期限平均,逐月递减支付未履约期限的违约金。

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的范围 ;地域为 ,期限为 年 个月(不得超过两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 元/月,每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总额 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江西省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48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月)。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条 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 元。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 元,计件单价为 元或完成工作额的 %提成。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或每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工资为 元或每个工作日的加班工资为 元。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 元。

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从发薪日第 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 %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同时,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三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 他

第三十七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 加入清单

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网上报名系统应用托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99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检测概况

1.1 受检建筑名称: 。

1.2 受检建筑类别使用性质: 。

1.3 检测面积: 。

1.4 受检建筑地址: 。

1.5 检测时间: 。

1.6 其他: 。

第二条 检测内容与技术执行标准

2.1 检测内容:(下列被钩选项为有效项,或另行制作《检测内容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功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水喷雾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其它

2.2 执行标准: 。

第三条 工作对接

乙方现场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负责检测工作。甲方现场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负责现场协调配合。

第四条 成果交付

乙方检测完成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检测结论, 日内(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 份正式检测报告。

第五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此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税金以及等相关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5.2 付款方式: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

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第二次: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六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6.1 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进入工地前提供详细的《 省建筑消防工程质量检测申请表》及表中所列的各种必备资料。

6.2 协调施工单位、产品厂家配合乙方进行检测工作,并为乙方的检测工作提供相关的便利条件。

6.3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检测周期拖延,由甲方承担责任。

6.4 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检测报告成果。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承诺其具有独立的检测资质,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7.2 检测仪器由乙方自备,完成检测数据的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和印制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及 省消防监督部门规定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提出的检测结果及结论负责。

7.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检测成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检测工作报酬。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费用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检测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总费用的 %违约金,逾期达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同时拒绝支付检测费。

8.3 若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4 乙方擅自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5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须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撤离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所有工程资料。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检测单位进场检测。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1.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1.4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 :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