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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名旅游胜地(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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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02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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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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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02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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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5、旅行社责任_____,是指旅行社根据与_____合同的约定,向_____公司支付_____费,_____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_____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_____、重大传染性_____、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_____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_____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_____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______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_______为准”、“与______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_____》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_____及其他_____。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_____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_____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_____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__________?,结束日期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_____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__________元/人;

合计:¥__________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___________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旅游者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组团社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龄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组团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月?日

以?下?各?栏?由?组?团?社?工?作?人?员?填?写

营业部名称

组团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_____程计划说明书》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组团出境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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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交流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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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交流材料

立足发挥三个作用

全力服务创优工作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优”)开展以来,我们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分入围,一次成功”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弘扬团结进取、无私奉献的拼搏精神,克难勇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创优工作任务,为全市创优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立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市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创优工作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国家旅游局开始启动创优以来,由于全市上下对创优工作缺乏应有认识,致使我市的创优工作错过了国家两次检查验收的重大机遇,给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XX年,国家旅游局启动了第三批城市创优工作,为了确保我市城市经济和旅游发展在新一轮工作中能够迎头赶上,我们感到我市必须对创优工作有一个清醒、明确的认识,否则又会再一次丧失发展机遇。为此,我们从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力强化了对创优工作的调查研究。实践中,结合到创优成功城市开会、考察,先后听取了南京、大连等一批创优成功城市的经验介绍,认真了解了创优工作对当地旅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所起的促进作用,同时仔细对比了省内武汉、宜昌、荆州、十堰等创优先行城市在创优前后发生的巨大变化,认真分析了我市参与创优的基础与潜力,等等。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做了关于参加第三批创优的工作汇报,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为更进一步发挥旅游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市委、市政府做出创优重大决策以后,我们努力克服局内工作人员紧张、日常业务工作繁杂等诸多困难,不等不靠,超前工作,先后拟定了全市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了各创优责任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了向国家、省旅游局的创优申报程序,使我市成为全省第三批申报城市当中基础工作做得最早最实的创优城市。XX年10月,为了确保创优工作能够“高分入围,一次成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方面积极指导全市上下认真按照创优标准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利用与国家、省旅游局的工作关系,先后三次邀请国家、省创优专家对我市创优工作进行把脉问诊,实行技术指导。在全面掌握我市创优现状的基础上,果断及时地提出了创优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建议,有效防止了创优工作走弯路。XX年10月,针对我市创优工作开局良好、全市上下工作热情高涨的现实,我们又审时度势提出了争取国家提前检查验收的工作建议,并为之进行了卓有成效地工作,争取到了国家、省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今年5月18—21日,在全国第三批创优城市普遍安排在今年年末进行检查验收的情况下,国家旅游局派出专门工作小组对我市创优进行了检查验收,使我市成为全国唯一提前进行验收的城市,我局也因此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立足发挥行业主管作用,积极搞好协调、督办和服务工作

旅游行业是创优工作的主体,行业创优任务完成好坏,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整个创优的成败。由于我市旅游行业中大多数企业都是近几年才成立、发展起来的,同创优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加之受“没有钱,难以创优”、“没有实惠,不愿创优”、“基础差,难以创优”等糊涂认识的影响,整个行业创优达标的难度很大。为使旅游行业不拖全市创优工作的后腿,工作实践中,我们努力克服旅游部门缺乏应有工作手段带来的弊端,大胆履行行业主管职能。创优伊始,针对部分行业单位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我们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典型示范,一手抓检查督办。先后选择了铁路国际旅行社、晨阳旅行社、铁路大酒店、隆中风景区等一大批基础较好的行业单位,进行重点培植,指导帮助他们率先达标,并利用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向全行业推广,推动了行业创优达标的深入开展。为使行业创优工作全部得到落实,实践中我们坚持把检查督办贯穿到整个创优工作的始终,抽出一名副局长牵头,组织一个工作专班专门进行督办,先后围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达标、安全卫生、公共厕所达标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检查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业单位大胆批评、通报,迫使他们受到触动、震动,自觉落实创优目标。据不完全统计,整个创优期间,我们共向行业创优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00多份;通报批评创优不力的行业单位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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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知名企业形象广告语_综合广告词_网

范文类型:广告词,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广告,全文共 3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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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名企业形象广告

1 北京工艺美术集团

2 以人为体,科技领先,团结务实,精益求精. 红梅企业集团

3 产业报国,最佳产品服务. 红梅企业集团

4 春兰的生存空间在于整个世界;春兰的生命力在于适应市场;春兰管理的精髓在于不断挖掘潜力;春兰必须竭诚地为社会提供优良的服务促使资本增值,造福于人类社会. 春兰企业集团

5 修身美性,趋邪扶正. 吉林修正药业集团

6 团结、进取、改革、创新. 江铃汽车集团

7 高起点、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大规模的经营发展. 巨力集团

8 同仁堂牛黄清心丸、大活络丹、乌鸡白凤丸、安宫牛黄丸等是同仁堂的十大王牌和十大名药. 同仁堂药业集团

9 同仁堂产品以质量优良、疗效显著而闻名海内外. 同仁堂药业集团

10 争创一流,务实守信,勇攀高峰. 北京雪莲羊绒股分公司

11 为用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价值. 宝钢集团

12 在世界肥皂、洗涤制造业中拥有最新、最快的经济技术信息,产品更新快、技术精、质地优,与世界技术同步,引领世界潮流. 纳爱斯化工股分公司

13 高效、灵活、便捷、舒适. 金鹿航空公司

14 走向世界,提升中国服饰文化的地位. 仕奇服装公司

15 仕奇品牌---民族品牌的代表. 仕奇服装公司

16 立足于“根植华夏大地“,致力于中国的经济发展. 华泰纸业集团

17 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团结拼搏、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精益求精. 昆明制药集团

18 泸州老窑特曲酒具有“醇香浓郁、饮后尤香、清洌甘爽、回味悠长“的独特风格. 泸州老窑集团

19 职工要有志气,产品要有名气,企业要有生气,领导要有正气. 露露饮料公司

20 启用科技动力,传感全新时代. 中国嘉陵集团

21 以转变思想观念和增长方式为大脑中枢,以销售和开发设计为双眼,以名牌工程、规模工程、创新工程、人才工程为四翼,以核心生产带动专业协作为躯干. 红蜻蜓集团

22 把所有的品质问题解决在自己手中. 美克股分公司

23 走在信息产业前列,为完善和发展电信市场服务体系,为缔造科技与生活的和谐统一而不懈努力. 长丰通信公司

24 诚信、务实、开拓、创新. 长丰通信公司

25 以全新的思想和经营理念,创管理一流、质量一流、效益一流的现代化企业. 山东铝业集团

26 将广发银行建设成为现代化商业银行. 广东发展分行 drxjs:0Yq

27 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广东发展分行 E1[Q-zp9

28 以真诚、主动、周到、规范的服务,为客户提供高尚、健康的生活方式. 方太厨具公司

29 不断为人类提供更新更好的家居(厨房)生活方式和文化,达到与社会共同进步. 方太厨具公司

30 浪莎----不只是吸引.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

31 动人、高雅、时尚.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

32 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永远满足合同规定及潜在需求. 江南电梯公司

33 超越客户和消费者的需求,同样表明我们要为客户、消费者真城、热情服务的决心. 天山毛纺织股分公司

34 团结、拼搏、实干、善创. 天山毛纺织股分公司

35 聚得天下精石,为求广厦所利. 晋江聚利石材实业公司

36 为每一个明天,共创美好辉煌. 晋江聚利石材实业公司

37 创造完美,服务社会. 海信集团

38 精诚所至,顽石为开. 沈阳市结石病碎石中心 YJiq ]D3o

39 奥妮属于重庆,属于中华民族,将属于世界! 重庆奥妮化妆品公司

40 西部精铸. 西安环宇机械制造公司

41 清香在口,冰爽在心. 旭日升饮料公司

42 风景这边独好,荣峰为您效劳! 荣峰股分公司

43 铁马英姿,惟在一汽! 一汽集团

44 帮助顾客成功. 实达电脑公司

45 三百年历史的同仁堂国药,品质与信誉的保证. 同仁堂药店 }&nI(+;&

46 揽九州美食,尝八方风味! 华利饮食公司

47 商界一流名门,独树信誉名声,全套工程服务,惟有现代全能! 全能音响公司

48 孜孜以求,精益救精! 精益集团

49 得之于莺飞草长的天时,得之于土厚天高的地利! 天地集团

50 天生我才必有用,莫便金樽空对月! 业华集团

51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批天下寒士俱欢颜! 天利房地产投资公司

52 竭诚追求、完美一流! 夏威电器公司

53 飞流下千尺,银河落九天----黄果树大瀑布! 黄果树旅行社

54 吸收天地之精华,摄取日月之灵气! 南宁海魄旅行社

55 我们惟一的保证是:让您花钱不白花! 利华集团

56 您发财,我服务! 青城房地产公司

57 更名扩址,再振雄风! 雄伟公司

58 设备新颖,独领潮流! 华盖艺术公司

59 自信在迈出每一步! 自信实业公司

60 为多余者排忧,调剂余缺;为需求者解难,多方服务! 海威物资回收公司

61 要发展,到长发! 长发公司

62 不拘一格的创意,全心全意的服务! 伟业集团

63 一如既往专业精神! 长江集团

64 美有通用,我有长城! 长城集团

65 美丽的空间正等待着您! 深圳房地产公司

66 百事特蜂王宝----天下第一宝! 海通食品公司

67 请到天涯海角来! 海南旅游公司

68 诚意献心意! 双安商业公司

69 步步流行! 时代服装公司

70 安得广厦千万间! 北京建设开发公司

71 东方巨龙,置业明珠! 东方房产地开发公司

72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互惠通信公司

73 与您赤诚相印五彩的世界! 振兴包装公司

74 蓄势而发,一飞冲天! 立水包装公司

75 博大雄浑的规模,气势恢宏的结构! 华远集团

76 从里寻“她“,全赖有“它“! 百思特传呼公司

77 染整电脑化,中华第一家! 渭河纺织染整公司

78 这里将是未来世纪商战争夺的空间! 中原集团

79 业精于勤,尚须天时地利辅佐. 西北能源公司

80 风商浪急,我们造一只大船出海! 华盛股分公司

81 学琴的孩子不会变坏. 中国台湾山叶钢琴

82 做女人挺好. 三源美乳霜

83 乐百氏---27层净化. 乐百氏饮料

84 农夫山泉有点甜. 农夫山泉矿泉水

85 舒肤佳----促进健康为全家. 舒肤佳洗涤用品

86 春都进万家,宾朋满天下. 春都火腿肠

87 奥妮洗发水-----黑头发,中国货. 奥妮洗发水

88 上海别克----当代精神,当代车. 上海别克轿车

89 一呼天下应. 润迅通迅

90 孔府家酒,叫人想家. 孔府家酒

91 新飞广告做的好,不如新飞冰箱好. 新飞冰箱

92 从集成电路块到船舶,现代集团

93 传奇品质,百年张裕. 张裕葡萄酒公司

94 把精彩留给自己. 李宁服装公司

95 一旦拥有,别无选择. 飞亚达公司

96 向全世界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和治愈的医疗保健产品和服务,以促进人类的健康. 中美史克公司

97 “为健康每一天“. 上海交大昂立公司

98 我心飞翔、鹤舞白沙;白沙银世界. 湖南白沙集团

99 发挥品牌及技术优势,以民族资本为主,以弘扬民族工业为旗帜. 青岛啤酒集团

100 人和、整洁、诚实、创意. 椰风集团

101 恒基伟业商务通:“科技让你更轻松“. 恒基伟业商务通

102 情系中国结,联通四海心 中国联通公司

103 为您创造一个没有距离的世界! 中国联通公司

104 丰收的硕果,有赖各界的支持! 娃哈哈有限公司

105 为您提供步步领先的世界性信息! 永恒信息公司

106 求实拼搏,开拓前进! 青岛双星集团

107 成就事业从今天开始! 青岛双星集团

108 步入金色时代,共创光辉未来! 中建公司

109 聚万能之能,开百业之源! 华北能源公司

110 一个为您服务的承诺! 华鲶电器公司

111 坐上“信息舟“,您就不用愁! 交通信息公司

112 神州数码e时代的新联想. e电子公司

113 创新生活每一天. 创新电子公司

114 倡导优质新生活. 创新电子公司

115 无限创意始于联想. 联想公司

116 无限商机尽在联想. 联想公司

117 小到一颗螺丝钉----四通服务无微不至! 四通公司

119 推广中华大家唱,请到先科激光来! 先科电子公司

120 天增岁月人增寿,春满乾坤福满楼! 福海公司

121 不回首过去,只把握现在! 吕梁常友公司

122 纵横天地竞自由! 飞马集团

123 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 小鸭食品公司

124 与您携手迈向世界! 格力电器公司

125 完美白雪人------永远的追求. 白雪电器公司

126 金星,你一开口,从推销员到经理我们都洗耳恭听. 金星家电集团

127 全心全意小天鹅. 小天鹅家电集团

128 精心创造,为你做到. 澳柯玛电器公司

129 海尔空调,永创新高! 海尔集团

130 海尔冰箱,为您着想. 海尔集团

131 智慧的荟萃,创造的园地! 海尔集团

132 海尔越来越高. 海尔集团

133 海尔,中国造. 海尔集团

134 以产业报国、以民族昌盛为己任. 长虹集团

135 人才乃企业之血液,信誉为企业之筋骨! 长虹集团

136 捷足先登,互利共荣! 劲霸实业公司

137 白云山,爱心满人间! 白云山药厂

138 忘不了的母爱,白云山----爱心满人间! 白云山药厂

139 无有信誉便无“施贵宝“. 施贵宝制药公司

140 数码创导----LG LG电子(天津)电器公司

141 以超强生产力为企业基础,以创新科技为企业动力,舒适服务,享受全方位,全求信赖的美的产品. 广东美的集团

142 开放、和谐、务实、创新 广东美的集团

143 亲近时尚科技 广东美的集团

145 知识图强,求实奉献. 广发证券

146 新华人寿,信赖无限.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147 向管理科学、技术先进、效益良好、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国际化、现代化大商业银行迈进. 中国工商银行

148 八十年叶茂根深,造福于国计民生! 中国工商银行

149 选择中国银行,实现心中理想! 中国人民银行 !

150 开发蓝色国土,发展海洋石油. 中国石海洋石油

151 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中国石油天燃气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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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国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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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旅游倡议书

全体干部职工(子公司):

随着我县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已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休闲方式,我县旅游人数也是连年增高。出门在外,您在旅行观光、欣赏美景的同时,自身也是美丽风景的一部分,也在向您所到之处的人们展示着自己。讲卫生、懂礼仪、守秩序、遵法规、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这些日常的公民行为基本规范,在旅游过程中同样是不能够轻易忘记的。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云梦美好的旅游形象,也是我们每位公民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

旅游是一项发现美、欣赏美、享受美的活动,更是一项创造美的活动。市民在旅游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了个人的文明水平,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主要体现和重要标志。 美丽的旅游景点总是给人以美好的享受,请在尽情享受春光美景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文明旅游。云梦县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更需要文明旅游。拒绝“到此一游”,倡导文明旅游,是提升云梦县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及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创建水平的重大举措,更是建设现代化文明旅游城市的道德支撑。

我们向全体干部职工(子公司)发出如下倡议:

积极参与,塑造文明旅游形象。市民在旅游活动中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遵守公共秩序,排队遵守秩序,不

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拍照摄像遵守规定;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地风俗习惯。

文明旅游,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文明出游,让心灵与美景呼应,让每位游客都成为亮丽风景的花絮,使您和他人在享受大自然馈赠的同时,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心灵抚慰和精神享受。旅游不仅仅是舒心畅意的游玩,同时也是一个展示美好修养的过程。提升旅游文明素质,无不是展现良好个人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要求。自然美景、和煦春光,再加上您参与营造的良好氛围、文明的环境,才能构成真正的美。

文明旅游,并不是一个口号、一句空谈,它需要您和我、景区、旅行社以及每位游客的共同努力。希望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及广大市民,无论是在云梦,还是在外地,时刻把“文明”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因为您就代表着云梦! 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以讲文明为荣,让人人都和您一样能够做到环境美和心灵美的和谐统一。我们呼吁所有出游或即将出游的公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展示文明风采,树立文明形象,共建文明社会,文明出游吧!

云梦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20xx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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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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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出游,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天山金凤凰碧玉玛纳斯”的旅游形象,是广大市民朋友的共同责任。国庆节即将来临,在此,玛纳斯县文明办联合县文化旅游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每位旅游从业者,应以身作则,做文明旅游的引导者。各旅行社、领队、导游要遵照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等条例,规范经营,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要搞好礼仪示范和引导,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教育,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二、每位出游的市民,应遵德守礼,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各位游客朋友,要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做到恪守公德,讲究礼仪,在旅游景区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污水。在文物建筑上不乱攀乱踏、乱刻乱画。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习俗,主动提醒、制止他人的不文明行为,自觉做文明的传播者。自驾游的朋友,要做到文明行车,不乱停车、不车窗抛物、不挤占应急通道,自觉做文明的践行者。

三、每位市民朋友,应共同努力,做文明旅游的推动者。构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

美景供人欣赏,美德让人敬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提升旅游文明素质,展示文明风采,树立文明形象,共建文明社会,让文明旅游之花绚丽绽放。

玛纳斯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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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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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及同事们:

20xx年的国庆、中秋双节假期已经来临,新建小学官微平台首先祝大家在小长假期间出行平安、阖家欢乐。为进一步树立洛阳市文明旅游新风尚,推进我市文明旅游工作和谐发展,营造文明出行的浓厚舆论氛围,根据上级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瀍文明委[20xx]31号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通知》,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全民提高文明旅游素质,践行文明旅游行为公约,遵守道德规范,讲究文明礼仪,乘车排队,文明用餐,避免浪费,不乱扔垃圾,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尊重民俗文化传统,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体现良好的文明行为素养。

二、尊重其他国家、其他地区、其他民族、其他宗教的文化习俗,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防止个人行为给国家和城市形象带来损害,展现我校师生应有的风采。

三、率先垂范,当好东道主。“每个市民都是一处移动的风景。”全社会要共同参与文明旅游,不做“旁观者”;要以东道主意识,积极践行文明城市理念,做好文明劝导、优质服务,展示“古城洛阳,牡丹花都”美好形象。

读书与旅行,哪一样都不可抛却。让我们在假期有限的时间里,放下学习与工作中的一切烦恼,让心灵在旅途中得到放松。假期过后,我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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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交流材料_经验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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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交流材料

立足发挥三个作用   全力服务创优工作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优”)开展以来,我们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分入围,一次成功”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弘扬团结进取、无私奉献的拼搏精神,克难勇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创优工作任务,为全市创优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立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市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创优工作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国家旅游局开始启动创优以来,由于全市上下对创优工作缺乏应有认识,致使我市的创优工作错过了国家两次检查验收的重大机遇,给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2000年,国家旅游局启动了第三批城市创优工作,为了确保我市城市经济和旅游发展在新一轮工作中能够迎头赶上,我们感到我市必须对创优工作有一个清醒、明确的认识,否则又会再一次丧失发展机遇。为此,我们从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力强化了对创优工作的调查研究。实践中,结合到创优成功城市开会、考察,先后听取了南京、大连等一批创优成功城市的经验介绍,认真了解了创优工作对当地旅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所起的促进作用,同时仔细对比了省内武汉、宜昌、荆州、十堰等创优先行城市在创优前后发生的巨大变化,认真分析了我市参与创优的基础与潜力,等等。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做了关于参加第三批创优的工作汇报,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为更进一步发挥旅游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市委、市政府做出创优重大决策以后,我们努力克服局内工作人员紧张、日常业务工作繁杂等诸多困难,不等不靠,超前工作,先后拟定了全市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了各创优责任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了向国家、省旅游局的创优申报程序,使我市成为全省第三批申报城市当中基础工作做得最早最实的创优城市。2001年10月,为了确保创优工作能够“高分入围,一次成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方面积极指导全市上下认真按照创优标准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利用与国家、省旅游局的工作关系,先后三次邀请国家、省创优专家对我市创优工作进行把脉问诊,实行技术指导。在全面掌握我市创优现状的基础上,果断及时地提出了创优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建议,有效防止了创优工作走弯路。2001年10月,针对我市创优工作开局良好、全市上下工作热情高涨的现实,我们又审时度势提出了争取国家提前检查验收的工作建议,并为之进行了卓有成效地工作,争取到了国家、省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今年5月18—21日,在全国第三批创优城市普遍安排在今年年末进行检查验收的情况下,国家旅游局派出专门工作小组对我市创优进行了检查验收,使我市成为全国唯一提前进行验收的城市,我局也因此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立足发挥行业主管作用,积极搞好协调、督办和服务工作

旅游行业是创优工作的主体,行业创优任务完成好坏,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整个创优的成败。由于我市旅游行业中大多数企业都是近几年才成立、发展起来的,同创优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加之受“没有钱,难以创优”、“没有实惠,不愿创优”、“基础差,难以创优”等糊涂认识的影响,整个行业创优达标的难度很大。为使旅游行业不拖全市创优工作的后腿,工作实践中,我们努力克服旅游部门缺乏应有工作手段带来的弊端,大胆履行行业主管职能。创优伊始,针对部分行业单位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我们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典型示范,一手抓检查督办。先后选择了铁路国际旅行社、晨阳旅行社、铁路大酒店、隆中风景区等一大批基础较好的行业单位,进行重点培植,指导帮助他们率先达标,并利用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向全行业推广,推动了行业创优达标的深入开展。为使行业创优工作全部得到落实,实践中我们坚持把检查督办贯穿到整个创优工作的始终,抽出一名副局长牵头,组织一个工作专班专门进行督办,先后围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达标、安全卫生、公共厕所达标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检查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业单位大胆批评、通报,迫使他们受到触动、震动,自觉落实创优目标。据不完全统计,整个创优期间,我们共向行业创优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00多份;通报批评创优不力的行业单位   家,有效推动了行业单位,尤其是各类旅行社、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等创优重点单位全面完成创优任务。实践中,为使行业主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我们还站在全市一盘棋的整体高度,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积极主动搞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如为了解决“城市一日游”、“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的技术难题,我们努力克服资金紧张的困难,两下武汉向相关单位、部门学习、请教;为了帮助有关部门完成旅游信息网站的开发,我们聘请有关旅游专家现场指导制作相关软件;为了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切合我市旅游发展实际的政策措施,我们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甚至帮助草拟、修改文稿,促使相关责任单位出色地完成了创优任务,为推动整个城市创优做出了应有贡献。

三、立足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全面完成创优目标任务

在创优工作中,我们旅游局承担着584分的创优任务,占全市创优目标总量的  %,在全部创优责任单位当中居于“龙头”地位。因此,我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市创优能否取得圆满成功。为了确保我局在全市创优中能够发挥出龙头带动作用,我们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强化工作措施,以推动工作目标完成。一是建立健全创优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创优机构,负责全局创优工作,依靠组织落实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强化目标管理。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创优责任状,我们结合各科室工作职责,对旅游局创优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再分解、再落实,将创优目标完成情况与年底公务员考核挂钩,做到“千斤担子众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创优工作实行全员风险抵押,上至局长,下至工勤人员个个缴纳创优风险金,全局共缴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通过实行目标管理,大大增强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创优责任感,较好凝聚起了大家齐心协力抓“创优”的统一意志,使全局涌现了许多感人至深的典型。有的同志不计报酬,日夜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地工作;有的带病坚守工作岗位;有的动员自己的家属子女帮助搜集整理创优资料,等等。特别是在省初检、国家检查验收迎检期间,为了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分解下达给我们的目标任务,为全市创优工作增光添彩,全局工作人员坚持吃、住在办公室。局长陈桂岚同志累倒在工作岗位上,仍然坚持不肯离开办公室。据不完全统计,创优期间,包括局领导在内的15名工作人员累计加班达3000多小时,人均加班近200个小时。以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计,相当于人人多上了近一个月的班。三是认真坚持质量标准。创优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创优工作质量,实践中,我们除认真坚持“宁宽勿窄,宁高勿低,宁严勿松”的工作方针外,还建立了创优工作质量评议制度,固定人员、固定时间对全局创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审。对于没有达到国家检查验收标准的项目,无论付出多大代价都要限期进行整改完善。由于注重了质量管理,在创优中,我们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都达到、甚至超过了国家要求的标准,在国家检查验收中得到了有关领导和专家的一致好评。此外,为确保创优检查验收决战决胜,我们既坚持围绕责任目标扎实工作,又不仅仅局限于完成自身责任目标,而是千方百计寻找可以突破的项目,全力攻坚,不断实现“死分—困难分—争取分—实得分”的转化,进行挖潜增“分”。如在城市旅游特色的定位上,针对省旅游局只认可我市“历史文化名城”这一特色定位,在初审时仅给予一项得分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大力开发山水旅游资源,加强休闲度假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休闲度假功能,凸现城市的“休闲度假”特色,使国家旅游局在检查验收时不仅认可了“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定位,而且也认可了“休闲度假城市”这一定位,将原判定为死分的“休闲度假”转变成了实得分。创优以来,我们先后在“城市的旅游特色定位”、“旅游商品创汇比重”等多个项目上进行了挖潜,在完成自身目标以外,又争取到了难能可贵的14分,为全市创优奉献了一份力量。

我局的创优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旅游产品的开发上,仅仅停留在争取得分的层面上,没有形成旅游精品;二是旅游宣传促销仍很薄弱,缺乏有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客源市场开发不够;三是旅游内部结构不够合理,“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连接不紧,等等。这些,都是在今后工作中需要切实加以解决的。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国家启动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加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深度拓展客源市场,为发展襄樊旅游经济,进而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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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最新2024中国游客境外旅游调查报告:免费wifi很重要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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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7中国游客境外旅游调查报告:免费wifi很重要

全球酒店预订专家好订网近日发布的酒店设施及服务调查显示,免费无线网络再次成为全球旅客票选第一的必备酒店设施,而去年排名首位的免费早餐今年则以九个百分点落后,屈居第二。此外,超过60%的全球受访者坦言会在退房时带走酒店房间物品(盥洗用品除外),当被问及最常带走的物品时,有41%的中国游客选择了拖鞋。

随时随地免费上网——超过七成中国商务旅客的首要需求

全球受访者中,30%的旅客将免费无线网络视为休闲旅行中选择酒店的必备设施,这一数字较XX年下滑四个百分点。更多数据则显示,免费无线网络在中国游客中显得更为重要,近一半受访者(46%)在选择酒店时首要考虑的便是能否随时上网。

这一需求在商务旅行中更为凸显,50%的全球商务旅客认为免费无线网络是出差必备的酒店设施,该比例在中国受访者中更是超过了七成。

XX年,66%的全球受访者指出免费无线网络是他们最希望能够全面普及的酒店科技设施,而今年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为60%。

随着wi-fi公共热点的增设以及移动数据套餐的增强,游客对酒店无线网络的依赖有望逐年减缓。

酒店内的味蕾体验——新鲜水果成近一半中国旅客酒店早餐的必备食物

休闲和商务旅客在对待免费早餐这件事上的重视程度则有所不同,在休闲旅客眼中,免费早餐是仅次于免费网络的酒店必备设施,21%的全球受访者选择了该项;而在商务游客眼中,更为重要的则是酒店附近交通的便捷以及毗邻餐厅和商店,免费早餐则退居第三。

在全球游客的餐桌上,新鲜水果、咖啡和茶成为了早餐首选(16%),紧随其后的则是肉类和鸡蛋(12%),以及面包/土司和美味果汁(8%)。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新鲜水果成为了中国旅客早餐餐桌上不可或缺的食物,近一半受访者(47%)选择了此项。

在酒店客房中,高端咖啡机成为了全球旅行者最喜爱的客房现代化设施,该比例达23%。

在一些较为简单的酒店设施和服务中,33%的全球游客希望将免费瓶装水普及到更多的酒店。

在所有非科技设施及服务中,27%的全球受访者表示希望将免费早餐普及至所有酒店,房内可供个人使用的冰箱则以15%的得票率位列第二。仅3%的受访者称如果为了减少房费,可以接受酒店不提供免费早餐。

谈及最愿意尝试的高端或奢华酒店内所提供的额外服务或设施中,供睡前享用的巧克力礼盒最受欢迎,选择该项的全球受访者比例超过三成。

除了网络和早餐,那些同样备受全球旅客青睐的酒店设施及服务……

除了免费无线网络和免费早餐外,全球游客所钟爱的酒店设施及服务,还包括:

随着自驾游的日趋流行,能否提供免费停车也成为了休闲游客选择酒店时三大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选择该设施及服务的比例达10%。

能够远程遥控灯光、电视、百叶窗、温度、客房服务等的智能化装置以及智能设备/手机扩展终端,分别以22%和15%的得票率位居全球旅客最喜爱的现代化客房设施中的第二和第三。

虽然远不及免费无线网络的得票,但充电插座(8%)、高清电视(8%)以及远程遥控装置(7%)依然跻身全球旅客最希望普及的三大科技设施。

简单的酒店配套设施中,配备更多的电源插座及免费的电源转换器亦获得了全球游客的垂青,得票率分别为11%与8%。

能够拥有舒适的床榻(30%)、夜晚入眠时的宁静(15%)、豪华优质的浴缸或淋浴(11%)以及每日的客房服务(11%)等舒适度体验同样是全球旅客衡量酒店住宿的一大标准。

近四成的全球旅客(36%)愿意支付额外费用,入住带有景观露台的酒店客房;与此同时,空调所带来的舒适感亦是受访者们不愿舍弃的,全球旅客中仅1%愿意为了降低房费放弃这一设施。

“顺手牵羊”的全球旅客们——拖鞋和文具成最常占为己有的酒店房间物品

当被问及退房时,是否会将酒店内物品带走,仅39%的受访对象坦言从未带走过任何物品(盥洗用品除外)。在各调查国家/地区中,哥伦比亚游客的正直度位列榜首,高达69%的哥伦比亚游客称自己从未将不该带出酒店房间的物品占为己有,紧随其后的则是挪威、韩国、香港及丹麦的游客,得票率均为67%。排在榜单另一端的则是阿根廷、新加坡以及西班牙游客,未曾带走过任何酒店物品的游客比例分别为27%、29%以及30%。中国游客则以57%的从未“顺手牵羊”比例在所有受调查的28个国家及地区中位列第18位,较XX年排名上升了5位。

调查进一步显示,房间内拖鞋和文具似乎最常被拿走。超过四成的中国游客坦言退房时会将酒店内拖鞋带走,该比例在全球游客中达12%;而全球游客带走最多的物品则是文具,比例占到了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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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2024中国公民出境城市旅游消费市场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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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中国公民出境(城市)旅游消费市场调查报告

9月7日,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城市)旅游消费市场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该报告以中国出境游客为研究对象,针对不断变化发展的旅游业态新热点、新诉求进行调查与分析,力求指导旅游目的地城市如何提升对中国出境游客的吸引力和旅游体验。

本次调查的项目内容达97项,必填的问卷内容416条。通过线下以及互联网和微博、微信等手段,对17810个在XX年4月之前一年内出境的旅游者作了定向问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7813份。调查中的出境游客不包括前往港澳台的游客。

XX年,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出境客源市场。XX年,中国出境游客人数在国际游客中的比重达到9.58%,中国出境旅游消费总额达到1650亿美元,出境旅游消费在国际旅游收入中的比重达到11%。报告分析认为,中国出境游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中国出境游客人数必将持续增长,二三线城市出境游市场潜力巨大;选择长线旅游的中国游客出境旅游更为频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中国出境游客旅游热情逐步提升,在旅游上的投入也较大,41.59% 的游客将生活总支出的20%以上用于旅游;中国出境旅游形式更加多元,游客对旅游的个性化与差异化要求逐步提升,“私人定制”式的组团旅游、跟着“达人”去旅游、特种主题旅游,最具市场吸引力;本次调查显示,67%以上的游客通过互联网预订酒店机票、搜索旅游攻略、查询旅游目的地信息和购买门票。

本次调查执行方益普索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李海岚在表示,很多调查结果非常有趣,比如,超过1/3的受调查者认为,旅游在生活中与恋爱婚姻、家庭财富、事业发展、学习教育、健康保障、子女成长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提升的重要内容。中国游客一旦走出国门前往境外旅游,脚步就不会停止。有37.7%的受调查游客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出境旅游,每年安排多次出境游的占比达36.86%。另外,对于亚洲热门目的地的选择与出游者的收入基本无关,而选择欧美目的地则与游客家庭收入正相关。

情感因素对中国出境游客旅游决策及行为的影响重大。调查显示,情感影响一方面来自“他人”的传播,另一方面来自“自身”的体验。良好的体验和旅游归来的意犹未尽是中国游客再次出游的最大动力,也是他们互相推荐传播和建立口碑的原动力。

李海岚介绍,与其他国家游客不同,中国出境游游客通常会兼顾多个目的,其中旅游观光为首要目的(占比83.60%),其次为休闲度假(占比67.57%),第三为购物(占比35.95%)。有趣的是,中国游客在选择境外旅行目的地时,是否是知名旅游城市是他们考量的重要因素,XX年~XX年,超过一半受调查者因为“知名”而前往某个境外旅游城市。

降低签证门槛、简化签证程序、缩短签证审批时间(占比70.51%),依然是中国出境游客最期望的改善签证政策的措施。有58.92%的受调查者希望减免签证费用,57.10%的受调查者希望实现免签/落地签/过境免签。46.14%的受调查者表示开通直飞航班、邮轮、包机或专列会吸引他们出境旅游。43.99%的受调查者表示,提高商品退税比例或折扣比例会吸引他们出境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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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国形象的最好宣传:到西欧旅游需多讲究小节_涉外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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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形象的最好宣传:到西欧旅游需多讲究小节

法国旅游界人士表示,法国非常欢迎中国人到法国旅游,同时希望中国游客尊重当地习惯,注意文明礼貌。

法国安塞尔旅行社是一家大型华人旅行社,XX年1月,这家旅行社的中国事务负责人唐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许多中国游客应当注意的事项。

她说,中国人在法国等西欧国家旅游时,最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在宾馆大堂或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西欧人比较注重个人的安静空间,大声喧哗会破坏宁静气氛,对西欧人来说是很不礼貌的行为。

唐璐说,中国游客在宾馆洗澡时应当注意不要把地面弄得到处是水,如厕后应立即冲水,离开时应当注意不要把房间弄得过于凌乱。另外,不宜在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禁烟区域吸烟,而且宾馆公共区域陈设的有些物品看上去似乎可以往里面吐痰,但实际上只是装饰品。

至于小费问题,唐璐表示,在欧洲的宾馆,小费不是惯例,但对让服务生搬运行李和在房间用早餐等特殊服务,最好给服务生几欧元小费以示谢意。在旅游途中,大的旅游团组中每位游客给导游和司机的小费一般共为每天4欧元左右。如果是几个人的小团组游客,相应给的小费应该更高一点。在正式餐馆用餐时,如果服务生热情周到,可以给相当于餐费的10%的小费,但一般不超过10欧元。

近年来,随着中国游客人数的上升,中国人逐渐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偷窃的对象。唐璐提醒说,一般不要把值钱东西放在显眼地方,最好把包放在身体前面,并且一定要把护照等重要物品保管好。此外,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话而贸然进入陌生区域,以防遭遇不测或麻烦。

唐璐说,从欧洲其他国家以及国内来法国旅游的中国人每年约有60万人次,中国游客的文明举止和尊重当地风俗的态度是对中国形象的最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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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中国邮政的见习调研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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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邮政见习调研报告

关于中国邮政的见习调研报告

叶雪仪  中文08-3班 37号

一、前言

XX年5月23日至37日是文法学院中文08-2、3班的见习周,在这一周中我们文秘生开始了从学生身份到工作者身份的一个小转变。提前找好见习单位,我见习周就是在学校里的中国邮政见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我们学生了解到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总体来说,这个见习周是充实但却略嫌不足的。充实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学到在校园无法学到的知识和技能,更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同时见习也给了我一定的工作经验。为将来谋求更好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不足则是这个间隙单位不是十分低于文秘专业对口,故不能有意识地训练文秘写作及其他方面的东西。希望借着此份调研报告一来总结经验,二来也对自己的工作情况有个系统的认识。

通过为期一周的见习,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邮政的业务、办事工作流程、人员的管理、工作态度等方面,故开展了一次实地的调研,整理资料得出调研报告。本调研报告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调研企业概况,主要说明调研企业的历史沿革和组织架构;第二部分对在职员工和其思想状况进行定量统计分析;第三部分总结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根据问题给出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对策。

本次调研采取了两种调研形式:

(1)现场访谈法。访谈法是一种互动性和目的指向性都很强的信息收集方法,通过访谈者对员工进行引导性的提问和交流,获取对调查项目有帮助的各种直接信息。

(2)资料查阅法。对企业现有资料和相关外部资料的查阅和收集是另一个获得信息的非常重要途径,通过资料查阅和收集,可以看到企业发展的总体战略思想和相关发展规划,同时还能了解到企业各职能单元(基本业务办理、技术研发系统、财务投资系统、产品制造系统、市场营销系统、管理及辅助支持系统)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初步概述

2.1中国邮政业务简介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依法经营邮政专营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对竞争性邮政业务实行商业化运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速递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2.2机构设置

2.2.1内设机构:

办公室   市场经营部   网路运行部   财务部   企业发展与科技部   人力资源部

国际合作部   邮票发行部  审计部  监察局  党群工作部机关事务部  邮政业务局

2.2.2下属公司及直属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中国集邮总公司

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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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国邮政储蓄营业员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员,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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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营业员实习报告

1.实习时间:xx年5月至今。

2.实习地点:汉中市洋县文明东路邮政储蓄所。

3.实习岗位:邮政储蓄营业员。

自进入省公司参加培训毕业分配之后,进入自己正式的工作岗位,通过前期的学习和培训队邮政各方面的业务有了一定的了解,这次的实习对自己先前的学习以及方面业务进行实践为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一个良好的基础。

实习情况介绍

自学校培训完成之后自己到所在的报到单位----陕西汉中洋县邮政局进行报到,经单位分配至我县文明东路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实习,而自己在实习所在储蓄所所学习的只要业务是邮政储蓄营业员

作为一个迈入社会的新人,也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要有吃苦的决心,和平的心态和不耻下问的精神。作为一个新人,平和的心态很重要,做事不要太过急功近利,要多学多问,不懂得要及时问师傅,领导和同事。表现得好别人都看得到,当然表现得不好别人眼里也不会融进沙子。要努力做到最好。

二、工作中要多看,多听,多观察,少讲话,不要说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多学习别人的艺术语言和办事方法。

三、除了工作具有责任心外,要善于经常做工作总结。每天坚持写工作日记,每周做一次工作总结。主要是记录,计划和总结错误。工作中坚决不犯同样的错误,对于工作要未雨绸缪,努力做到最好。

四、善于把握机会。如果上级把一件超出自己能力范围或工作范围的事情交给自己做,一定不要抱怨并努力完成,因为这也许是上级对自己的能力考验也是一次展示自己工作能力的机会。

五、坚持学习。不能只学习和会计有关的知识,还要学习邮政业务相关的知识。因为一个企业的发展不仅在于内部的运作,还要靠外部的推动。要按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定办事。有一位教育学家说过,当我们把学过的知识忘得一干二净时,最后剩下来的就是教育的本质了。这里我把“教育”改成了“知识”,我们在大学里学习的知识也许会被淘汰,但那些最基本的学习方法永远是我们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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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国邮政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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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实习报告

三月份,我在中山邮政东凤分局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实习。东凤分局XX年业务收入是1011万元,是中山邮政第六个业务收入突破一千万元的分支局。东凤邮政局的机构设置是局长管辖四个部门:配送部,市场拓展部,营业部,财务部,各个部门设立相应的经理或主管负责该部门的管理任务和经营目标,经理下面是各个部门的业务员。东凤邮局的员工有30多人;其中只有十几个是正式职工,别的都是雇佣工。职工基本上有单位分配的宿舍,而雇佣工基本上没有,机会所有的雇佣工都是本地人而且住宿自行解决——这种形式的经营方式是企业降低人工成本的一种有效方法。因为雇佣工接受的福利待遇都基本上比正式职工差些,而且据说他们如果做得不好就有可能被解雇。同时随着企业对人才的文凭要求的提高,其中的一些人为了能够继续留在邮局工作而在职读大专或者本科。

邮政的业务类型包括邮储,速递,函件,分销代理和传统业务(包括报刊、集邮、汇兑、包件等).作为一名实习生,我有幸分别在配送部,市场拓展部,营业部,财务部四个部门都参与了工作并且对加深了对各项业务的了解。现就在各个部门的实习的体验总结如下。

一.配送部

配送部包括进口部和出口部,进口部主要负责对邮车运送来的报刊杂志、信件、包裹和快件进行分类处理和记录相关信息然后由相关区域的投递人员送到客户手中,出口部主要将营业前台收到的以及营销人员上门收到的信件、包裹和快件分类处理和记录相关信息然后装运上邮车送往各个地区。

在这个部门我主要干了以下四种工作:一.根据《报纸分发表》和《杂志分发表》按报刊代号分段分发报刊杂志。二.分段分发信件。三.用机器过邮戳以及手工盖戳。四.装卸邮袋。感觉这个部门很多体力活,但是事无巨细,想做好也需要用心才行。比如分段分发信件分发信件一项,你要知道对应的段所代表的地区才能够将邮件放到相应的段里面去,而这些你如果不记熟的话就会出差错了。(注:次节中所提到的"段”是邮局内部在蜂巢箱样的柜子内根据地址和相应的段号分为1到18段不等,工作人员只要把每个段内的邮件分发到各自里面去,投递人员就会将各自负责的投递段运送到各自的地址。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确保邮件投递不出差错,实行的是双查制度,即是配送部的工作人员将邮件分类到相应的段里之后,投递人员会根据投递表再检查一遍确保无误之后才外出投递,由此可以见其工作细心及部门间的协作。)

二.市场拓展部

市场拓展部主要负责维持现有客户关系,以及开拓新客户。市场拓展部营销员的营销方向是一物流业务为主(包括EMS,和中速TNT业务),兼顾其他(包裹报刊预定,帐单代缴等)。由于行业间竞争的加剧,中山邮政局提出了“局领导充当首席营销员”的营销指导方针,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力量最大限度地争取更多的业务量。行业间竞争加剧的主要表现为国家开放了物流业务,国外的物流公司进驻中国;本地化的物流公司数量众多价格更有优势;一些原本由邮局发行的报刊,如《中山日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拥有了自主发行权,这种种竞争对手的出现,都对邮政原本的客户资源进行争夺。在这种情况下,营销一方面是维持现有市场;一方面是发挥优势拓展新业务,如新近邮政跟交通部门达成的代缴纳公路养路费,路桥通行费以及发票同城专递业务就是很好的体现。

在这个部门我主要干了两种工作:一.观摩《广东邮政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操作及相关输入,体验邮政的电子化办公。二.拜访了十几家客户,包括广东铁将军,中山美日用品有限公司,美的中山电风扇制造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通过客户拜访发现邮局和企业见的生意业务来往仅仅限于某些部门,而且有些企业将类同的业务提供个邮局的竞争对手因为那样更有价格优势。

三.营业部

营业部是客户了解邮局的窗口,是邮政员工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流的,因此营业部很重视员工的形象和对待客户的服务态度。营业部所有的员工都穿统一的上班服装(这在其他部门没有严格的要求),而且要掌握一定的服务礼仪和进行岗前培训才能上岗。

在这个部门我看到了形形色色的顾客,在“综合业务”窗口帮助客户邮寄包裹和信件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当然如果我解答不了就问一旁的长辈了解了之后才答;在“邮政储蓄”窗口帮助客户存取现金,以及录入相关单据的数据。一日终了之时,营业员将相关单据和金额清点核对之后签名盖章送入金库保管,然后下班。

四.财务部

财务部每天将营业部交来的相关营业单据进行汇总,日清日结。并且在月末的时候要进行清缴纳税和以报告的形式向总局汇报本月的营业状况。

在这个部门,我主要参与了相关帐单的整理和记录工作,以及复核。

五.环境观察及建议

这部分的建议带有很强的个人色彩,是建立在感性观察的基础上的,所以仅供参考,无法提供具体的操作方法。

1.营业部和办公室有些灯管坏了,特别是“综合业务”窗口上方的一只灯管闪烁不定,可能是灯管坏了也可能是线路坏了,建议找相关人员来检查线路进行维修。此外营业部几乎24小时都是灯火通明,有些浪费电力资源了,建议下班后关掉电源。

2.营业部大厅左边的“邮政储蓄存款利率表”上的时间显示慢了一个小时,这样会误导没有代表排队等候的客户,建议请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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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申请中国商标代理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申请中国商标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粤海商务有限公司

甲方就拟定名称 申请商标注册事宜,现委托乙方办理申请文件以及申请,审查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以下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标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露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3.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因乙方责任使甲方提出的相关商标申请事项被驳回,由乙方义务重新代理申请(规费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无保留地向商标代理人陈述商标申请的真实情况,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

5.如甲方的申请有弄需作假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当承担相关一切责任,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所收费用均不予退回;

6.如甲方的申请案在审查期间,发生申请人与其他权利之间的权利纠纷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因此而发生的审查时限的延误或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约 月为甲方取得商标局核准的该项商标的

证明(政府因素除外)

8.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代理关系,但必须办理解除手续,所缴费用均不予退还;

9.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申请代理费: 元

其他事项代理费用: 元

由乙方代缴申请费: 元

合计: 万 千 佰 拾 元整(实际支付 元)

10.代理期间双方应密切配合,有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委托代理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全部后果;

11.如甲方的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取得商标权证明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乙方受到申请商标必须的资料及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到该项商标申请获中国商标局正式授权,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视为放弃或驳回为止;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深圳市粤海商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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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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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甲方)受________委托,办理委托贷款

为此,与 银行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利率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账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账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账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

(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步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协议执行过程中确保不因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变更而终止或不履行协议。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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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银行,信贷,全文共 2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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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款中所确定的清单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在清单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商品应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1中载明。清单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作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1)到达站名称;

(2)卖方名称;

(3)买方名称;

(4)货件号;

(5)毛重;

(6)净重;

(7)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1)发票一式三份;

(2)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3)包装单一式三份;

(4)本合同副本;

(5)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_________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称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1(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1(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和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赔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它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 罚则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

(2)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2%,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5%。

第十三条 其它条件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_________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仲裁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由国际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址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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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业大学生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大学,学生,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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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学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

实习目的:通过实践联系理论,锻炼自己拥有良好的口才,了解服务行业知识和导游讲解技巧,了解主题公园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在实习中学有所得。同时使我更好的融入社会,锻炼了自己,做什么事情都要持之以恒。同时也提高自己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自己的组织能力,使自己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实习单位概况(春秋旅行社):

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是经省旅游局批准成立,足额缴纳了质量保证金的股份只旅游企业,在市中心拥有现代化得办公场所及一流的办公设备,同时拥有数名具有十几年旅游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一批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的导游队伍。自年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本着“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的经营理念迅速发展壮大并被旅游局评为“优秀旅行社”。地接市场及的组团市场占有较大的份额。旅行社社秉承“顾客至上,质量第一,立足工会,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优质树声誉,以优质求发展,坚持从客户需要的立场出发,以多元化的旅游服务项目和特色旅游内容满足广大客户的要求。

实习方法和实习意义:

主要通过实习跟团听师傅讲解,自身观察和师傅讲解来达到实习效果。通过此次实习,让我进一步巩固和理解课堂所学知识,培养和提高我的能力,我认为旅游旅游管理专业中实践环节重要的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了我调查研究,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实习间所学习到的社会经验和团队精神将使我终身受益。

主要实习内容:

位于省市西南20公里的风景名胜区境内,为中国道教发祥地,道教正一派“祖庭”。在中国道教史上有着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重大影响。

原名云锦山,乃独秀江南的秀水灵山。此地群峰绵延数十里,为象山(应天山)一支脉西行所致。传喻九十九条龙在此集结,山状若龙盘,似虎踞,龙虎争雄,势不相让;上清溪自东远途飘入,依山缓行,绕山转峰,似小憩,似恋景,过滩呈白,遇潭现绿,或轻声雅语,或静心沉思。九十九峰二十四岩,尽取水之至柔,绕山转峰之溪水,遍纳九十九龙之阳刚,山丹水绿,灵性十足。不久,灵山秀水被神灵相中,即差两仙鹤导引张道陵携弟子出入于山,炼丹修道。山神知觉,龙虎现身,取代云锦。自后,碧水丹山秀其外,道教文化美其中,位居道教名山之首,被誉为道教第一仙境。

张道陵于修道炼丹大成后,从汉末第四代天师张盛始,历代天师华居此地,守寻仙觅术,坐上清宫演教布化,居天师府修身养性,世袭道统63代,奕世沿守1800余年,他们均得到历代封建王朝的崇奉和册封,官至一品,位极人臣,形成中国文化史上传承世袭“南张北孔(夫子)”两大世家。上清宫和嗣汉天师府得到历代王朝无数次的赐银,进行了无数次的扩建和维修,宫府的建筑面积、规模、布局、数量、规格创道教建筑史之最。在鼎盛时期,建有道观80余座,道院36座,道宫数个,是名副其实的“道都”,是道士的世界王国。

此外,景区应天山象山书院是中国古代哲学中“顿悟心学”派的发源地;金龙峰马祖岩是禅宗史上贡献最大的禅师之一马祖道早期参禅悟道的场所;仙水岩的崖墓群是中国葬俗史上的奇观;“仙女现花”为道教第一绝景、世界第一绝景,等等。《志·艺文》载:“历魏、晋、唐、宋,代有褒崇,若山川之胜,宫宇之丽,人物之繁,仙迹之异,道行之神,爵望之显。代之慕拟歆艳者,或美之于诗文,垂之金石,传递一千余载。”几千年来积淀而成的丰厚的道教文化遗产,和它在中国道教史上显赫的祖庭地位,以及对中国道教发展所作的贡献,被人公认为“道教第一山”在世界宗教史上也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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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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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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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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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国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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