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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下半年考试时间(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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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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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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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考试培训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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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

为帮助本班学员顺利通过_________年国家司法考试,_________在_________特设“脱产系统培训班”,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于乙方在本次司法考试中可能获得的成绩,甲方特向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1.学员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经过本训练班培训,未能通过司法考试者,所实际支付学杂费除扣除_________元作为培训费用外,其余一律退还学员;

2.凡通过司法考试者,均奖励人民币_________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乙方在本次考试中,如能获得全国状元成绩,甲方向其奖励人民币_________元。

(乙方主张上述2、3项权利的期限为本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

二、乙方的义务

1.须具备参加_________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主体资格;

2.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证明、准考证明;

3.同意支付双方认可的学杂费;

4.在学校须接受甲方、校区的统一管理,扰乱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者,以劝其退学处理(扣除折算的已听课程学费);

5.保证出勤率、听课率,不得无故旷课;

6.在_________年国家司法考试中不得缺考(即任一卷的成绩不得为零分)。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效力。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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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考试培训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1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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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乙方就参加甲方_________年举办的_________培训班事宜,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交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提高甲方的教学质量,为了提高乙方的学习效果,为了明确乙方在参加甲方的培训班学习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经交流、协商同意签定协议,若乙方按照本协议,按时参加了甲方的培训,而未通过考试则甲方必须按协议进行退费。若甲方按照本协议,按时组织实施了培训,而且乙方也通过考试则乙方必须按协议进行补交费用。

第二条:培训项目及费用

一、培训项目及费用培训项目:说课培训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

1、签订协议时支付全款(先交费_______________元不过退费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签订协议时支付部分款项(先交_______________元过关后再补交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取乙方费用时可以应乙方要求出示相关票据证明;

2、按约定日期为乙方提供所需培训的相关资料;

3、甲方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培训,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培训费用;

4、乙方在培训过程中,甲方应指定有关人员积极协助配合,给予乙方学习上优良的学习环境及学习期间生活上的方便;

5、培训期间以及培训结束后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关考试答疑等工作;

6、甲方为了保证培训内容不外泄在培训期间要求乙方作出以下规定:

①乙方在参加甲方培训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培训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培训资格,本协议立即作废;

②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培训期间必须对培训内容保密,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培训内容告知同事或他人;

③乙方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途径将甲方培训内容传递给朋友或他人,如因此所造成后果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违约处理。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收取乙方费用时索取相关票据;

2、乙方在培训过程坚持按甲方提供的培训课程按时按量地完成培训计划,认真完成甲方提供的学习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培训资料交与其他人或培训公司等;

3、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重要资料和培训情况保守秘密;

4、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学习的进展情况;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

第五条:不可抗拒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根据不可抗拒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是,该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负有及时通知和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的责任。

第六条:合同生效、争议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署即为成立。

甲方:

代表: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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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培训考试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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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推出的“全国IC设计师职业认证”培训考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推出的“________________培训考试工作。

二、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地)举办________________的招生、培训、考试工作;并就该项目体系向乙方做详细说明。

(2)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纳注册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学员试卷及学员名录之后,及时组织专家阅卷并为通过考试的学员颁发________________》。

(4)参加乙方培训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资料放入________________网的_____库中。

(5)协助乙方培训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不当之处采取批评、警告直至终止协议的措施。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因其责任而使甲方蒙受的经济、名誉损失进行赔偿。

(8)甲方收取乙方培训费的15%作为管理费。

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乙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详细的项目运作计划书

(2)招生前,将该期培训班的《办班通知》传真给甲方备案。

(3)培训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学员名单、试卷快递给甲方。

(4)乙方在申领准考证时将当期培训班的管理费、认证费、考试费电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5)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按甲方的统一标准招生、培训、考试。

(6)乙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做法,不得有损于此项目的推进和发展。

四、违约责任协议双方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当给与对方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交北京市_____委员会_____或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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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培训考试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1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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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推出的“全国ic设计师职业认证”培训考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推出的“________________培训考试工作。

二、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地)举办________________的招生、培训、考试工作;并就该项目体系向乙方做详细说明。

(2)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纳注册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学员试卷及学员名录之后,及时组织专家阅卷并为通过考试的学员颁发________________》。

(4)参加乙方培训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资料放入________________网的人才库中。

(5)协助乙方培训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不当之处采取批评、警告直至终止协议的措施。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因其责任而使甲方蒙受的经济、名誉损失进行赔偿。

(8)甲方收取乙方培训费的15%作为管理费。

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乙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详细的项目运作计划书

(2)招生前,将该期培训班的《办班通知》传真给甲方备案。

(3)培训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学员名单、试卷快递给甲方。

(4)乙方在申领准考证时将当期培训班的管理费、认证费、考试费电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5)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按甲方的统一标准招生、培训、考试。

(6)乙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做法,不得有损于此项目的推进和发展。

四、违约责任协议双方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当给与对方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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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培训考试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1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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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乙方就参加甲方_________年举办的_________培训班事宜,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根据《_____》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交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提高甲方的教学质量,为了提高乙方的学习效果,为了明确乙方在参加甲方的培训班学习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经交流、协商同意签定协议,若乙方按照本协议,按时参加了甲方的培训,而未通过考试则甲方必须按协议进行退费。若甲方按照本协议,按时组织实施了培训,而且乙方也通过考试则乙方必须按协议进行补交费用。

第二条:培训项目及费用

一、培训项目及费用培训项目:说课培训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

1、签订协议时支付全款(先交费_______________元不过退费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签订协议时支付部分款项(先交_______________元过关后再补交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取乙方费用时可以应乙方要求出示相关票据证明;

2、按约定日期为乙方提供所需培训的相关资料;

3、甲方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培训,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培训费用;

4、乙方在培训过程中,甲方应指定有关人员积极协助配合,给予乙方学习上优良的学习环境及学习期间生活上的方便;

6、甲方为了保证培训内容不外泄在培训期间要求乙方作出以下规定:

①乙方在参加甲方培训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培训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培训资格,本协议立即作废;

②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培训期间必须对培训内容保密,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培训内容告知同事或他人;

③乙方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途径将甲方培训内容传递给朋友或他人,如因此所造成后果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违约处理。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收取乙方费用时索取相关票据;

2、乙方在培训过程坚持按甲方提供的培训课程按时按量地完成培训计划,认真完成甲方提供的学习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培训资料交与其他人或培训公司等;

3、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重要资料和培训情况保守秘密;

4、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学习的进展情况;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

第五条:不可抗拒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根据不可抗拒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是,该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负有及时通知和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的责任。

第六条:合同生效、争议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署即为成立。

甲方:

代表: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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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培训考试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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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举办甲方推出的“全国设计师职业认证”培训考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甲方授权乙方在举办甲方推出的“全国设计师职业认证”培训考试工作。

二、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授权乙方在举办“全国设计师考试认证培训班”的招生、培训、考试工作;并就该项目体系向乙方做详细说明。

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纳注册费用人民币一万元整。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学员试卷及学员名录之后,及时组织专家阅卷并为通过考试的学员颁发《设计师证书》。

参加乙方培训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资料放入中国电子人才网的人才库中。

协助乙方培训设计师教师。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不当之处采取批评、警告直至终止协议的措施。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因其责任而使甲方蒙受的经济、名誉损失进行赔偿。

甲方收取乙方培训费的5%作为管理费。

乙方权利与义务

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详细的项目运作计划书

招生前,将该期培训班的《办班通知》传真给甲方备案。

培训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学员名单、试卷快递给甲方。

乙方在申领准考证时将当期培训班的管理费、认证费、考试费电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按甲方的统一标准招生、培训、考试。

乙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做法,不得有损于此项目的推进和发展。

四、违约责任协议双方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当给与对方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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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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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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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期中考试之后老师国旗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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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大家好:

紧张的期中考试已经结束,大家都非常关心自己的考试成绩。一次考试,可以检测、衡量我们一段时间的学习效果,能发现我们平时学习上的不足与缺陷,如何对我们的考试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反思呢? 首先,要对考试中的失误或错误进行认真分析,反思自己平时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

第一, “态度决定一切”,如果你在考试中,记忆性知识的题目失分过多,这起码是你时间投入不足。如果许多简单的知识应用、运算出错较多,则反映出你平时训练不够,知识迁移、应用能力不强,这些都与学习态度有问题。书山有路勤为径,要学习真本领没有勤奋的耕耘是不行的。

第二,“细节决定成败”,如果考试中你总是审题时看错题目的条件、或在有正确思路的情况下而不能正确解决问题、或书写时丢三拉四等等,显然是你平时就缺乏专注、顽强的意志力、踏实严谨的学习习惯。

另外,不管这次考试满意与否,我们每位同学都要设立新的起点,确立新的学习目标。如果这次考得好,我们要继续坚定信心,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认真地态度投入到学习中去,从而保持优异的成绩;即使这次考试考得不好,我们也不能一蹶不振、恢心丧气,我们要静下心来重新找到自己的新起点,而后奋斗、前进。对待学习,要坚持不懈,要有滴水穿石的毅力。

同学们,或许你因为骄傲而懈怠了自己,那么,请你立即养成严谨踏实的良好习惯,做好每一个细节,相信你不久就会重现英姿;或许,你因为疏懒而放纵了自己,那么,请你立即严格自律,抓住机会,分秒必争,相信你也能成为一飞冲天的雄鹰;或许,你因为自卑看轻了自己,那么,请记住,每一朵花都有开放的权利!就从现在抓起,就从基础抓起,增强自信,提高效率,相信成功就在不远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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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期中考试之后老师国旗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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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早上好!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正视挫折 走向成功》。

期中考试又在同学们紧张、忙碌的身影中悄然而去,却将各种不同的感受留在我们的心中:或是因小有收获的成就感而骄傲,或是深陷于考试阴影中难以自拔的沮丧,更或是为新一次考试信誓旦旦。总之,有人幸福着,有人痛苦着,有人努力着。

因此对于一次考试的成功,不要盲目乐观。你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你也许有不会的地方,也许有马虎的地方,即使这些你都没有而得了满分,你也会有方法不佳的地方。假如你一意孤行、骄傲自大,失败只是迟早到来的结局。因此善待每次考试后的分析总结,不断反省自己,发现问题,主动改进。

常言道:胜败乃兵家常事,更何况从小到大我们要经历过无数次的考试。考前养精蓄锐,充分准备;考场上勇往直前,全力以赴。胜利的结局固然可喜,但失败结局的意义更重大。失败的痛苦是成长的动力,即使一百次跌倒也要第一百零一次爬起;失败的教训是成长的养料,清醒自知这不过是人生攀登的山腰,我还在路上。我们要用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来为未来的战斗作准备。

我们该感谢考试,它为我们架起人生成功的跳板;感谢考试,为我们铺就攀登高峰的阶梯。从考试中我们经历过失败、痛苦、成功,也得到了磨炼、反省、升华自我的机会。感谢居敬小学这片充满竞争的净土,它赐予了我们充实、完善自己以及战胜未来大风大浪的智慧。怀一颗智慧之心,怀一颗热忱之心,积极投入生活、学习、工作,而不是消极避世,也不是做闲云野鹤。面对分数与名次,胜不骄、败不馁;面对荣耀与屈辱,宠辱不惊、卧薪尝胆。

成功者是需要坚韧的毅力和非凡的勇气的。一个人经历一些挫折并不是坏事情。“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有坦途,也有坎坷;有鲜花,也有荆棘。在你伸手摘取美丽的鲜花时,荆棘同时会刺伤你的手。如果因为怕痛,就不愿伸手,那么对于这种人来说,再美丽的鲜花也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成功永远属于挑战失败的人。我们拥有年轻,年轻没有失败。只要能战胜荆棘,战胜自己,即便是弄得遍体鳞伤,至少也可以证明我们曾经奋斗过,我们不是挫折的奴隶!同学们,在学习中我们遇到过很多挫折,这时,你就该正视挫折,永不言败,努力走向成功!

知足者常乐,不知足者常进,很少有人能知道需付出多少努力才能实现心中的梦想,我们只能不断前进、前进,再前进,“一万年太久,我们只争朝夕”!

太阳每天都是新的,生活永远充满希望,让我们现在就开始吧,把握每个瞬间,争取在每个学期中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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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期中考试前准备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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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公共卫生学院的。能成为一名优秀学生代表,在今天表彰大会上和大家分享感言,我内心充满激动与自豪。

感谢母校医学院厚重的文化底蕴、 严谨的治学风格在四年间对我在德育上的不断培养、在专业技艺上的细心传授。

大家都知道,大学既是一所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殿堂,也是一片提升自我、塑造自我的芳草地,更是我们拓展思维、培养情操的新天地。

在大学四年里,在我的身上及周围有很多关于奋斗,关于成长,关于为梦想而拼搏的故事。

这几年在大学的生活对我的人生来说是非常精 彩和重要的,在这里我得到了一个成长的舞台, 她提供给我的不仅仅是乐土,更是充满丰富社会资源的小世界;在这里我开始去寻找我的人生方向,在跌爬滚打中寻找最适合自己的那条路;在这里我不断创 建并修正着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且越来越清晰。

四年前我来到, 站在人生的转角里,我感到的是踌躇和迷茫, 在踌躇和迷茫中,我开始试探着适应周围的环境并且给自己定下目 标:尽快的适应大学生活,完成从一个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转变;培养 以自学为主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好好利用大学里的一切资源,不要让 时间虚度。顺着自己规划的路子,我开始了忙碌而充实的大学生活, 在校园里, 清晨晨读的身影, 课上专注的眼神, 书报室里的广泛涉猎, 图书馆中的如饥似渴,自习室里的潜心苦读,实验室里的严谨认真, 给了我对于知识的渴求和机遇, 给了我为达成梦想而不懈追求的 动力。同时,在校园科技文化生活中,学校为我们提供了均衡发展、 开阔视野的广阔平台。特别是学校为我们本科生搭建的科研创新平 台,更是让我受益匪浅。有了学校给我们提供的优越环境,加之个人 的努力奋斗,我们不断成长、不断收获。在大学四年里,我曾先后担 任过**人科研兴趣协会会长、公共卫生学院分团委副书记、校大学生通讯社社长、 《公卫学院报》主编、校第四届大学生暑期科研兴趣小组组长等职; 曾荣获全国三好学生、 国家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 5 项,省三好学生、省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等奖等省市级奖励 11 项,连续 四次校一等奖学金等校级奖励 20 余项;第一作者撰写论文 10 篇,其 中 5 篇已发表。

在四年大学生活,使我对大学、大学生的认识更加深刻, 求学真的不是求分数,而是求人品,求思考,求能力,求上进。在成 长的道路上,有太多的师长给了我帮助,他们那种对学生的爱,足以让我们铭记终生。

当大*已经到来,我的大学生涯也渐渐的接近尾声了。

前些日子,通过个人申请,我有幸获得**大学的推荐免试生复试资格,这是首次向普通高校的学生伸出橄榄枝, 虽然其他面试同学都是来自等高级医学院校的学生,但是我是参加面试的 同学中唯一一个发表过论文的,并且获得的各种国家级、省级奖励最 多的。给了我一个成长的舞台,我想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还会继续 的努力,争取做到不论在一个怎样的平台上都要为**人争光。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成就已经成为过去,未 来正在向我们招手,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一起奋斗、一起打拼,共创 我们自己、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 ,恭祝各位领导 、老师身体健康 、工作顺利 、万事如意,祝愿每一位同学学习进步,前程似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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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校期中考试前准备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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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孩子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全力以赴,迎接期中考试》伴着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我们迎来了新的一天,新的一周。作为一名学生,经过了两个多月的紧张学习生活,我们即将迎来对我们学习成果的一次检阅——期中考试。我相信,大家都希望考出优异的成绩,以报答辛苦抚育我们成长的父母,以回报辛勤培养我们的老师。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平时的不懈努力,才能取得理想的成绩。时间很短,但合理安排时间的人可以有一个较好的进步,我们要和时间赛跑,抓住分分秒秒,少讲空话多做实事,提高学习的效率。

考试对我们来说虽是一种压力,但我们只要学会负重就不会跌倒;考试虽是一种挫折,但他能磨练我们强劲、坚韧的心灵;考试更是一种机遇,因为它能提升我们自身的素质,能让我们的人格在不断的挑战中得到升华。就如一首歌中唱道:“阳光总在风雨后,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我相信,同学们只要认真复习,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就一定能取得理想成绩。生活是公正的,记住:成功永远眷顾那些勤奋刻苦,持之以恒,拥有毅力,时刻做好准备的强者。

我衷心希望同学们在本次期中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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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期中考试后的国旗下讲话_国旗下讲话稿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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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试后的国旗下讲话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要和大家谈一谈“考试后的反思”。

紧张的期中考试已经结束,大家都非常关心自己的考试成绩。是啊,在我们学生时代,考试成绩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孩子们,你们有没有想过,分数的背后,还隐藏着许多的内容呢?一次考试,可以检测、衡量我们一段时间的学习效果,能发现我们平时学习上的不足与缺陷,考试就像捕鱼,每一次考试都会发现鱼网上的漏洞,只有经过一次次的修补,一次次的捕捞,我们用知识与能力编成的鱼网,才会是牢不可破的,也才能保证我们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那么如何对我们的考试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反思呢?

首先,要对考试中的失误或错误进行认真分析,反思自己平时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这是很多同学在考试后往往敷衍对待或不屑一顾的。成功一定有成功的方法,失败也肯定有失败的原因。有两点是可以肯:第一, “态度决定一切”,如果你在考试中,记忆性知识的题目失分过多,这起码是你时间投入不足。如果许多简单的知识应用、运算出错较多,则反映出你平时训练不够,知识迁移、应用能力不强,这些都与学习态度有问题。书山有路勤为径,要学习真本领没有勤奋的耕耘是不行的。人常说,“梦里走了许多路,醒来却还在床上”,意思就是,“不勤奋,理想永远是梦想”。第二,“细节决定成败”,如果考试中你总是审题时看错题目的条件、或在有正确思路的情况下而不能正确解决问题、或书写时丢三拉四等等,显然是你平时就缺乏专注、顽强的意志力、踏实严谨的学习习惯。

另外,不管这次考试满意与否,我们每位同学都要设立新的起点,确立新的学习目标。如果这次考得好,我们要继续坚定信心,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认真地态度投入到学习中去,从而保持优异的成绩;即使这次考试考得不好,我们也不能一蹶不振、恢心丧气,我们要静下心来重新找到自己的新起点,而后奋斗、前进。但是,有的同学考试没考好,这时他就非常的有动力,列出了一大堆的学习计划,下了一大堆的决心,然而几天后就又像以前一样了,又失去了前几天的动力,这样的同学,学习终究进步不了。学习犹如长跑,谁懈怠了,谁就会落后;谁不坚持,谁同样也会落后。所以对待学习,我们要坚持不懈,要有滴水穿石的毅力。

同学们,或许你因为骄傲而懈怠了自己,那么,请你立即养成严谨踏实的良好习惯,做好每一个细节,相信你不久就会重现英姿;或许,你因为疏懒而放纵了自己,那么,请你立即严格自律,抓住机会,分秒必争,相信你也能成为一飞冲天的雄鹰;或许,你因为自卑看轻了自己,那么,请记住,每一朵花都有开放的权利!就从现在抓起,就从基础抓起,增强自信,提高效率,相信成功就在不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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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学期中考试后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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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紧张的期中考试已经结束,相信同学们都非常关心自己的考试成绩。但是,同学们,你们有没有想过,分数的背后,还隐藏着许多的内容呢?一次考试,可以检测、衡量我们一段时间的学习效果,能发现我们平时学习上的不足与缺陷,考试就像捕鱼,每一次考试都会发现鱼网上的漏洞,只有经过一次次的修补,一次次的捕捞,我们用知识与能力编成的鱼网,才会是牢不可破的,也才能保证我们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那么如何对我们的考试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反思呢?

首先,要对考试中的失误或错误进行认真分析,反思自己平时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这是很多同学在考试后往往敷衍对待或不屑一顾的。成功一定有成功的方法,失败也肯定有失败的原因。书山有路勤为径,要学习真本领没有勤奋的耕耘是不行的。

第二,“细节决定成败”,如果考试中你总是审题时看错题目的条件、或在有正确思路的情况下而不能正确解决问题、或书写时丢三拉四等等,显然是你平时就缺乏专注、顽强的意志力、踏实严谨的学习习惯。

另外,不管这次考试满意与否,我们每位同学都要设立新的起点,确立新的学习目标。如果这次考得好,我们要继续坚定信心,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认真地态度投入到学习中去,从而保持优异的成绩;即使这次考试考得不好,我们也不能灰心丧气,要静下心来重新找到自己的新起点,而后奋斗、前进。对待学习,我们要坚持不懈,要有滴水穿石的毅力。

同学们,经过此次考试,或许你因为骄傲而懈怠了自己,那么,请你养成严谨踏实的良好习惯,做好每一个细节,相信你不久就会重现英姿;或许,你因为疏懒而放纵了自己,那么,请你严格自律,抓住机会,分秒必争,相信你也能成为一飞冲天的雄鹰;或许,你因为自卑看轻了自己,那么,请记住,每一朵花都有开放的权利!就从现在抓起,就从基础抓起,增强自信,提高效率,相信成功就在不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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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学期中考试后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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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早上好!

紧随着秋天的脚步,我们迎来了本学年第一次月考。

大家都知道,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遵守考试纪律是每个中学生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是诚信做人的具体体现。良好的考风考纪是校风、学风、班风的体现。

在此我强调两点:

一、复习备考:

1.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老师希望同学们要确定具体的奋斗目标,如:月考我要进入班级第几名,我要进步多少名,各科要提高多少分,我要减少多少个失误,等等。要有一个量化、清晰、明确、具体的目标牵引自我潜意识去努力,克服复习中的困难,这样才会有更大的进步。

2. 观念上要惜时如金。同学们要惜时如金、分秒必争,在老师的指导下,利用空考时间,把所学的知识认真进行了整理、归类,并全面系统地进行了复习。本次考试注重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所以同学们要高度要重视基础。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好基本题,练好基本功,拿到基本分。复习的重点应该是:课本、和练习册,特别是课本和练习册中的错题,这就是你失分点。孔子不是说“温故而知新”吗?

3. 行动上要动脑动笔。复习温故时,许多同学不愿意亲自动手整理、归纳,而是习惯于“看”,懒于动笔,懒于动脑,这绝不是好的学习方法。现代学习观强调“自主学习” 、“高效学习”,复习也是一样,必须要有良好的态度和习惯。自己动手整理的系统化知识笔记是自己脑力思维的结晶,能形成真正的自己的知识。老师希望同学们心动不如行动,真正行动起来吧,动手动笔,请同学们记住考试是以你们的动手动笔、书面表达来呈现的。

对于考试的具体细节,每个年级都有具体安排,我就不再详细地讲了,大家依照班主任的安排去认真执行。我重点说说对于考试作弊同学的惩处。

二、作弊处理: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到政教处和教务处请假,否则以旷考处理,该科成绩记0分。并由政教处给相应的处分,全校进行通报。并记入校学生档案。

2.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以舞弊论处:

1)、未按指定的座位就坐的。

2)、夹带有关资料、手机进入考场未主动交出放“物品存放处”,无论得逞与否;

3)、答卷过程中睡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

4)、偷看他人答卷,或故意让试卷给他人抄袭者;

5)、答卷过程中睡觉且屡教不改者。

6)考试中途不能离开考场,特殊原因需主考老师批准。否则按作弊处理。

7)、提前交卷者。

舞弊者该科成绩记0分。并由政教处给相应的处分,全校进行通报。并记入校学生档案。

3. 试卷有不清楚的,一般开考10分钟举手提问,不得高声讲话,讨论,问同学。否则,按作弊处理。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在原位上等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否则,按作弊处理。

对于其它违反考场纪律者,按《思源高中学生守则》中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另外,政教处将在考试间隙时间对各考室卫生进行检查,对不打扫、破坏卫生或保持不好的班级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同学们,我们每个人都有个性,有自尊,更有一股奋发向上,不甘落后的上进心,我衷心希望同学们勤奋学习,认真复习,每一个学生都能取得学业的进步,能取得人格的完善。

最后,预祝同学们学习进步,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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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学期中考试后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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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理性面对考试,在反思中进步》

紧张的期中考试已经结束,大家都非常关心自己的考试成绩。是啊,在我们学生时代,考试成绩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同学们,你们有没有想过,分数的背后,还隐藏着许多的内容呢?一次考试,可以检测、衡量我们一段时间的学习效果,能发现我们平时学习上的不足与缺陷,考试就像捕鱼,每一次考试都会发现鱼网上的漏洞,只有经过一次次的修补,我们用知识与能力编成的鱼网,才会是牢不可破的,也才能保证我们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那么如何对我们的考试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反思呢?

首先,要对考试中的失误或错误进行认真分析,反思自己平时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这是很多同学在考试后往往敷衍对待或不屑一顾的。成功一定有成功的方法,失败也肯定有失败的原因。有两点是可以肯的:第一, “态度决定一切”,如果你在考试中,记忆性知识的题目失分过多,这起码是你时间投入不足。如果许多简单的知识应用、运算出错较多,则反映出你平时训练不够,知识迁移、应用能力不强,这些都与学习态度有关。书山有路勤为径,要学习真本领没有勤奋的耕耘是不行的。人常说,“梦里走了许多路,醒来却还在床上”,意思就是,“不勤奋,理想永远是梦想”。第二,“细节决定成败”,如果考试中你总是审题时看错题目的条件、或在有正确思路的情况下而不能正确解决问题、或书写时丢三拉四等等,显然是你平时就缺乏专注、顽强的意志力、踏实严谨的学习习惯。

另外,不管这次考试满意与否,我们每位同学都要给自己设立新的起点,确立新的学习目标。如果这次考得好,我们要继续坚定信心,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认真地态度投入到学习中去,从而保持优异的成绩;即使这次考试考得不好,我们也不能一蹶不振、灰心丧气,我们要静下心来重新找到自己的新起点,而后奋斗、前进。我们经常见到这样的同学,这次考试没考好,当时他非常有动力,列出了一大堆的学习计划,下了一大堆的决心,然而几天后就又像以前一样了,又失去了前几天的动力,这样的同学,学习终究进步不了。所以对待学习,我们要坚持不懈,要有水滴石穿的毅力。

同学们,让我们以这次期中考试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总结、反思自己,从现在抓起,从基础抓起,增强自信,提高效率,相信大家在月考和期末考试中就会收获成功的喜悦。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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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期中考试后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2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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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早上好!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转眼间半个学期已过去,期中考试也于上周顺利结束。今天,学校决定召开期中考试表彰大会,为的是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振奋精神,齐头并进,促进同学们抓紧学习,更快地提高成绩,争取在下一阶段的学习中有新的新突破。在这次考试中,许多同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天当选为升旗手与护旗手的同学是在本次考试中取得年级前二十名的同学,他们光荣的被评为学习标兵。在此让我们向在这次期中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同学表示热烈地祝贺!

其实,期中测试是对每位同学半学期学习情况检查和总结。也是对各位同学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效果、学习方法和学习经验的检查和总结。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全体教师辛勤教学是分不开的,也与大部分同学勤奋刻苦分不开的,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这次期中考试中,有些同学的成绩不太理想,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失误,暴露出我们平时学习上的不足与缺陷,那么如何对我们的考试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反思呢?

首先,要对考试中的失误或错误进行认真分析,反思自己平时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成功一定有成功的方法,失败也肯定有失败的原因。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第一,“态度决定一切”,如果你在考试中,记忆性知识的题目失分过多,这起码是你时间投入不足。如果许多简单的知识应用、运算出错较多,则反映出你平时训练不够,知识迁移、应用能力不强,这些都与学习态度有问题。书山有路勤为径,要学习真本领没有勤奋的耕耘是不行的。

第二,“细节决定成败”,如果考试中你总是审题时看错题目的条件、或在有正确思路的情况下而不能确解决问题、或书写时丢三拉四等等,显然是你平时就缺乏专注、顽强的意志力、踏实严谨的学习习惯。另外,不管这次考试满意与否,我们每位同学都要设立新的起点,确立新的学习目标。如果这次考得好,我们要继续坚定信心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认真的态度投入到学习中去,从而保持优异的成绩。如果这次考试考得不好,我们也不能灰心丧气,我们要静下心来重新找到自己的新起点,而后奋斗、前进。但是,有的同学考试没考好,这时他就非常的有动力,列出了一大堆的学习计划,下了一大堆的决心,然而几天后就又像以前一样了,又失去了前几天的动力,这样的同学,学习终究进步不了。学习犹如长跑,谁懈怠了,谁就会落后;谁不坚持,谁同样也会落后。所以对待学习,我们要坚持不懈,要有滴水穿石的毅力。

期中考试已经过去了,但它并没有结束,它是我们一学期中途的加油站和检修站,它是一次检阅,更是一次提醒。同学们,时间如细沙,从指缝间匆匆流过,不容我们等待,更不容我们去懈怠,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们期待着收获,更要致力于耕耘,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争取在接下来的竞赛和期末考试中缺的有意的成绩。最后,祝老师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祝同学们学习进步,期末考试取得优秀成绩!

期中考试后国旗下讲话篇三:

同学们:

期中考试又在同学们紧张、忙碌的身影中悄然而去,却将各种不同的感受留在我们的心中:或是因小有崭获的成就感乃至骄傲,或是深陷于考试阴影中难以自拔的沮丧,更或是为新一次考试而磨刀霍霍、信誓旦旦,等等。总之,有人幸福着,有人痛苦着,有人努力着。

水手告诉我们不要被风平浪静所迷惑。风平浪静可能是暴风雨的前兆,风平浪静不代表没有潜流暗礁。老人言:小心驶得万年船。因此对于一次考试的成功,不要盲目乐观,你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你也许有不会的地方,也许有马虎的地方,即使这些你都没有而得了满分,你也会有方法不佳的地方。假如你一意孤行、骄傲自大,潜流会掀起巨浪,暗礁会变为炸药,失败只是迟早到来的结局。因此善待每次考试后的分析总结,不断反省自己,发现问题,主动改进。在顺利登陆理想的彼岸之前,请不要轻言成功。

水手告诉我们不要为惊涛骇浪而折腰。惊涛骇浪并不可怕,熟悉它的脾气就能掌握战胜它的方法。正如乌云遮不住太阳,要坚信惊涛骇浪终会过去,毕竟风平浪静的时候居多。常言道:胜败乃兵家常事,更何况从小到大我们要经历过无数次的考试。考前养精蓄锐,充分准备;考场上勇往直前,全力以赴;胜利的结局固然可喜,但失败结局的意义更重大。失败的痛苦是成长的动力,即使一百次跌倒也要第一百零一次爬起;失败的教训是成长的养料,清醒自知这不过是人生攀登的山腰,我还在路上。我们要用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来为未来的战斗荷枪实弹。

水手还告诉我们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只有经历过无数风雨的洗礼,反复地试航,不断发现漏洞与缺陷,你才能掌握识别潜流、暗礁的技巧,才能成长为真正的水手,扬帆远航。我们应该感谢考试,为我们架起人生成功的跳板;感谢考试,为我们铺就攀登高峰的阶梯。从考试中我们经历过失败、痛苦、成功,也得到了磨炼、反省、升华自我的机会。怀一颗智慧之心,怀一颗虔诚之心,怀一颗热忱之心,积极投入生活、学习、工作,而不是消极避世,也不是做闲云野鹤。面对分数与名次,胜不骄、败不馁;面对荣耀与屈辱,宠辱不惊、卧薪尝胆。

最后,我想将文学大师冰心先生的话赠与每一位象水手一样努力、战斗的同学:“成功的花,人们只惊羡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她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撒遍了牺牲的血雨。所以,如果失败,我们无须遗憾,因为那成功是我们竭尽所能也摘不到的天星,如果我们一味怨天尤人,遗憾抱怨,那就太失败了,因为那成功是我们俯首可拾却没有弯腰去拾的珍宝。”

期中考试过去了,但它并没有结束。我们还有许多的事要做,还有许多的东西等着我们总结、反思。希望每一位同学把本次考试作为一个新的起点,去努力,去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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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学期中考试后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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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同学们: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正确对待期中考成绩。 上周的期中考已经过去了,但考试成绩却正在控制着我们的呼吸。有的同学捧着成绩单欢呼雀跃,也有人捏着试卷懊悔沮丧;有的同学似乎并不在意,也有人整日担惊受怕。怎样对待期中考试的成绩,是我们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首先,期中考试是对我们上半学期学习生活的一次检验,无论成绩好坏,都只代表你的上半学期。成绩好,是因为你比别人努力,你能更快地适新学期的学习生活。但这并不代表你可以因此而得意忘形,放慢脚步。成绩不大理想,也只是说明你前半学期投入的精力比别人少,或者较慢适应学习,所以也不能因此而自惭形秽,意志消沉。其次,期中考试的最终目的不是颁给学生一个分数,一个排名,它是让我们及时地分析总结,从而尽快调整自己。面对成绩,我们要静静思考的是自己前半学期的学习生活是如何度过的,究竟自己投放的时间和精力有多少,是否合理,学习的方法是否正确,学习的效率是否高。通过分析,肯定优点,加以发扬;找出缺点,及时改正。惟其如此,才能在今后的学习征程中所向披靡,战无不胜。

另外,成绩是老师了解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一个途径,以便能结合每个学生的特点,进行更合理的教学。这样看来,考试对于促进我们的学习是大有裨益的。如果现在还有些同学对自己的成绩耿耿于怀的话,我要对你说,考试成绩不是评定一个人的唯一标准。好成绩固然重要,但高尚的品德,健康的体魄也同样重要。我们学习并不只是为了拿到一个好成绩,更重要的是要在学习中提高自己的素质与修养,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以致用,使自己能全面发展。不要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就否定自己的一切,至少,你又在自己的人生画卷上涂上了别样的一笔吧!有一位教育家说,如果一个学生把到学校学习的每一天都当作一个节日,每天都微笑着走进课堂,那么,这个学生的学习一定会很好。

既然如此,我们何不微笑着去学习,去迎接好成绩的到来呢。考试如同比赛,往后的路上,还有数不清的比赛,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努力,一起竞争,在比赛中超越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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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学期中考试后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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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期中考试后的反思》。

紧张的期中考试已经结束,大家都非常关心自己的考试成绩。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分数的背后,还隐藏着许多的内容呢?一次考试,可以检测我们一段时间的学习效果,能发现我们平时学习上的不足,考试就像捕鱼,每一次考试都会发现鱼网上的漏洞,只有经过一次次的修补,一次次的捕捞,我们用知识与能力编成的鱼网,才会是牢不可破的,也才能保证我们取得优异的成绩。那么如何对我们的考试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反思呢?

首先,要对考试中的失误或错误进行认真分析,反思自己平时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细节决定成败”,如果考试中你总是审题时看错题目的条件、或在有正确思路的情况下而不能正确解决问题、或书写时丢三拉四等,显然是你平时就缺乏踏实严谨的学习习惯。

另外,不管这次考试满意与否,我们每位同学都应设立新的起点,确立新的学习目标。如果这次考得好,我们要继续坚定信心,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认真地态度投入到学习中去,从而保持优异的成绩;如果这次考试考得不好,我们也不能灰心丧气,我们要静下心来找到自己的新起点。

同学们,对待学习,我们要坚持不懈,要有滴水穿石的毅力。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基础抓起,增强自信,提高效率,相信下次我们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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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学期中考试后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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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紧张的期中考试结束了,成绩见证了我们的努力,也见证了老师们的辛勤工作。正所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在总结中提高 在反思中前行》

同学们,考试就像捕鱼,每一次考试你都会发现渔网上的漏洞,经过一次次的修补,一次次的捕捞,用知识与能力编成的渔网才会牢不可破。下面我就期中考试的总结工作提如下建议:

首先,要对考试中的失误或错误进行认真分析,反思自己平时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第一,“态度决定一切”,如果你在考试中,记忆性知识的题目失分过多,这起码是你时间投入不足。如果许多简单的知识应用、运算出错较多,则反映出你平时训练不够,知识迁移、应用能力不强,这些都与学习态度有问题。书山有路勤为径,要学习真本领没有勤奋的耕耘是不行的。人常说,“梦里走了许多路,醒来却还在床上”,意思就是,“不勤奋,理想永远是梦想”。第二,“细节决定成败”,如果考试中你总是审题时看错题目的条件、或在有正确思路的情况下而不能正确解决问题、或书写时丢三拉四等等,显然是你平时就缺乏专注、顽强的意志力、踏实严谨的学习习惯。

另外,不管这次考试满意与否,我们每位同学都要设立新的起点,确立新的学习目标。如果这次考得好,我们要继续坚定信心,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认真地态度投入到学习中去,从而保持优异的成绩;即使这次考试考得不好,我们也不能一蹶不振、恢心丧气,我们要静下心来重新找到自己的新起点,而后顽强拼搏、奋力直追。

同学们,如果你因为骄傲而懈怠了自己,那么,请你立即养成严谨踏实的良好习惯,做好每一个细节,相信你不久就会重现英姿;如果,你因为疏懒而放纵了自己,那么,请你立即严格自律,抓住机会,分秒必争,相信你也能成为一飞冲天的雄鹰;如果,你因为自卑看轻了自己,那么,请记住,每一朵花都有开放的权利!就从现在抓起,就从基础抓起,增强自信,提高效率,相信成功就在不远处。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理想努力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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