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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结构”容易带来哪些问题【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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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城乡统筹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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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统筹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不断推进,乡镇城镇化扩张,工业集中区推进,乡镇面貌一新的背后是大量耕地被蚕食,耕地面积锐减;现行货币政策安置方式无法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失地农民生存难以为继;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不畅,要地农民呼声与日俱增,引发深层次矛盾,诸多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总之,解决城乡统筹过程中的农地问题是农村发展的基本问题,对探索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保护耕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大有裨益。

一、存在问题

(一)土地纠纷颇多

“七种八养九行当,种粮是个亏行当。”这是前几年农民种田难以挣钱甚至赔本的真实写照。在粮价低迷,土地效益低下,税费过高情形下,许多农民忍痛放弃土地。如今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国家惠农政策出台使农民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而与此同时,以土地上利益纠纷引发诸多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种:

1、管理上缺位。主要情形有

⑴昔日撂荒失地农民如今要地。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农民纷纷走南闯北,抛妻别子涌入都市“淘金”寻求致富路。举家外出打工农民或他因无力耕种,农田被撂荒未流入他人。这样撂荒农田被一些农民“拾田”耕种。如今种田划算。失地农民为要地三番五次向镇村反映,而占地农民也不愿意出田。同时,乡村干部认为,以前土地效益低下时农民选择打工不愿意种田,苦口婆心劝说耕种也无济于事,最终不得不找人耕种。现如今,眼见粮价上涨要地,哪有这样便宜的事呢?

(2)昔日外出打工农民返乡要地。外出务工农民将无力耕种的农田交给亲朋友邻代耕代种,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这为日后因土地的权、责、利而发生纠葛埋下“伏笔”。在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排徊不前情况下,农田多数是无偿流转,此前,农村土地流转往往不规范。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或因家庭缺乏劳动力致使农田弃耕,从而请人代耕,往往只是口头约定的“口头协议”、“君子协议”,未签订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农民在农田收益低的情形下,将农田交给种粮大户及其它农户代耕,耕种双方权、责、利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无偿的,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是“两不找”,转让方农民无须向代耕户付费用,而代耕户也不付任何报酬给转让方,而农业税由代耕户交纳。另一种情形是转让方农民倒贴一点钱给代耕方。在粮价低迷情况下,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即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未经司法部门公证,合同往往失范。而如今,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国家对农业许多优惠政策,譬如减免农业税费、降低农业税率、发放粮补、早稻补贴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农民感受到现在种粮很划算,弃耕农民要求讨要农田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因而事后往往因土地流转合同失范发生纠葛。

(3)农村人多地少户口要地。前几年,由于种田效益不明显,甚至赔本。农民不愿意多种田。这样农村形成了“有田无人种”的窘境。现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对农业反哺的政策出台,粮价上涨,让农民喜上眉梢,一些农民深感还是种田划算。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后,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村组人均耕地不均衡,加上前几年农村计划生育管理落后,超生人口在地改时未分到田。这样一些家庭就形成人多地少。人多地少少户要求调整农田和弃耕户要求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往往因土地利益与村委会及其它农户发生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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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全文共 10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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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问题调研报告

党的17大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新格局。这种新格局,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又包含党的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打破城乡党建二元分割的封闭格局,更好地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为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是当前各级组织部门的当务之急。

为此,根据湛江市2019年组织工作重点调研课题分配方案安排,徐闻县委组织部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成立了《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问题研究》课题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细致地调研。走访了全县15个乡镇(街道),60多个村(社区),以及80多个市、县固本强基工作组,并有针对性地约谈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共170多人,对当前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现状、面临的困扰进行了专题分析,并对如何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作了深入调查与探索性研究。现将调查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徐闻县共有基层党(工)委28个,其中乡镇党委14个,街道党工委1个,县直机关党工委1个,农垦系统党委5个,机关企业党委6个,以及徐闻经济开发区党委;党组32个;党(总)支部1045个,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847个,农村党支部173个,社区党支部25个(含6个糖厂社区党支部)。全县党员26218人,其中机关党员11850人,农村党员14368人。

自2019年6月以来,我县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活动。四年来,省、市、县三级共派出工作队404个、954人,其中省直工作队4个、工作队员19名,市直工作队93个、工作队员249名,县直工作队307个、工作队员686名。进驻了198个村(社区)开展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的固本强基工作。2019年,省、市派出173个城市党支部与我县173个农村党支部进行“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据统计,四年来,省、市、县工作队和城乡基层结对帮扶党组织共筹集资金2300多万元,其中为群众办好事实事3600多件,投入资金1740多万元;为驻点村上集体经济项目113个,投入资金570多万元。帮助农村加强了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农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了村务、党务制度,理清了农村经济发展思路。通过这些活动,干部受到了教育,群众得到了实惠,基层党组织增强了活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几年来,我县主要是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开展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基层任职锻炼,以及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自开展活动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这些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协调、城乡基层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四套班子成员分别挂钩联系乡镇(街道)负责督导;县直147个副科以上单位也挂钩联系村(社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派出单位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下点指导工作和现场办公。形成了级级有领导、层层有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班子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各固本强基工作队和城市党支部以建立一支“不走的”工作队为目标,着力加强基层班子建设。特别是今年,结合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合适的领导岗位上来。据统计,在今年村级“两委”换届中,我县198个村、社区共推选446名经济能人进入“两委”班子,其中112名致富带富有能力、服务群众有本领、凝聚群众有办法的党员干部担任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同时,还结合先进性教育、思想解放大讨论,以及村级党支部书记、主任培训班等,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尤其是村级“两委”干部的培训,帮助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感,改进作风,提高了综合素质和致富带富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经济发展,增强村集体财力。思路决定出路,发展推动进步。几年来,各挂点单位和驻村工作组紧紧抓住发展经济这一要务,发挥各驻村工作队的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帮助驻点村理清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利用驻点村土地、资源、地理位置等优势上项目,发展集体经济,如:商贸经济、店铺经济、服务经济、特色经济和资源经济等。另外,还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驻点村(社区)的集体经济纯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到去年为止,全县共有60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实行了脱贫的目标。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各工作队驻村后,以加强维稳能力建设为己任,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一是做好调解工作。定期开展对农村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矛盾纠纷的苗头情况,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二是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驻村干部深入了解群众关心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并在能力范围内通过采取资金帮扶、文化帮扶、科技帮扶、医疗帮扶、项目帮扶以及服务帮扶等形式,逐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上,支持和配合农村修建了水泥路3008公里。三是开展普法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四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特色文化村、建设文化室、举办文化活动为载体,引导农民在文化建设中作“主人”、当“主体”、唱“主角”,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逐步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

(五)加强制度建设,逐步规范管理。几年来,广大驻村干部积极协助村“两委”理顺关系,进一步规范运作,全面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为促进驻点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工作队着眼于构建相关的工作管理、监督机制,如湛江市环保局驻龙塘镇龙塘村工作队,帮助驻点村建立健全了《龙塘村村规民约》,使该村有一个良好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目前,全县198个村(社区)都建立党务、村务等方面的制度,使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轨道。

(六)加强城乡结对帮扶,提升城乡共建水平。按照省委、市委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的安排,省、市173个城市机关党支部与我县农村党支部结对帮扶共建,组织了党员到我县农村过组织生活,慰问困难党员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等,在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党员互帮以及城乡互助方面取得初步的成效。通过城乡互帮互助活动,城市参与农村建设的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驻村干部素质。广大驻村干部乘着到农村学习锻炼的契机,肩负重任、带着感情,克服困难,一心扑在驻村工作上,自觉在艰苦环境中经受锻炼。在工作过程中,他们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扮好角色,积极充当农村工作的“调研员”、“宣传员”、“指导员”、“监督员”、“调解员”和“传播员”,主动投身到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中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身素质。经过实践锻炼,广大驻村干部更直接地掌握到村情民意,更深刻地感受到基层困难,更切身地体会到民生疾苦,增强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自觉性,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当前困扰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前,在思想认识、组织设置、制度建设和组织活动开展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困扰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四个滞后”:

(一)思想认识滞后。一些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对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从全局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而是简单地认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就是一般性的帮扶工作,导致了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三性”。一是应付性。只是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蜻蜓点水式地走过场,当村党支部遇到困难,需要共同商量解决时,却从不过问。有的单位甚至因为资金问题、领导不重视等原因,甚至有抵触情绪。如下桥镇桥南村党支部反映,结对帮扶的机关党支部只来过一次,走了后就没有了消息。在今年村里遭遇严重水灾时,结对的机关党支部连打电话来过问都没有。二是接济性。机关党支部对统筹共建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只是随便拿一点钱、物给村党支部就了事。大多数机关党支部都只是给村党支部带些钱物来,或者是慰问困难的老党员、孤寡老人和贫困学生,没有解决村党支部的实际困难,达不到统筹共建的目的。三是随意性。机关党支部没有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只是随便听听村班子个别人提出的一些不切合实际的项目,便不自量力草草上马,也没有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结果留下“烂尾工程”。

(二)组织设置滞后。长期以来党组织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按行政或地域关系设置,实行以具体单位为单元建立基层党组织,并以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纳入各自的条块范围。在城市党组织里,机关党组织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设置,而农村党组织主要是按照行政村来设置。这种城乡二元分割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制约了城乡党组织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造成了城乡党组织互相分离、互不了解,在工作上往往出现就农村党建抓农村党建,就机关党建抓机关党建的现象,在人才培养、党员的管理和教育上出现了城乡脱节的现象,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三)制度建设滞后。由于没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导致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明确,使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加上一些党组织领导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造成了“无人管事”的不良局面。如2019年省委、市委共安排173个城市机关党支部和我县的173个农村党支部结对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但到目前为止,只有55个城市机关党支部到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仍有118个城市机关党支部从未与村党支部有过联系。

(四)活动形式滞后。在调研中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城市机关党组织在开展统筹共建活动中,几乎都是千篇一律地送电脑,慰问几名困难党员、贫困学生。活动内容空洞枯燥,方式简单陈旧,效果差强人意。这与省委要求的要在互帮互助活动中,开展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党员互帮、城乡互助,积极帮助农村党支部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更好地服务农村群众,促进城乡党组织协调发展等,还有相当的差距,与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极不适应。

四、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对策措施

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必须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坚持统筹兼顾、城乡互动的原则,进一步开阔思路,破除党建工作方面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障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创造活力,推动城乡党建互促互进,实现城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由相对分隔向相对融合转型,整体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创新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理念,以统揽全局的观念来引领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必须围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实践,以统筹发展的思路,牢固树立与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以新的观念来引领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1、树立城乡党建协调发展的整体观。各级党组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增强城乡统筹意识,树立区域观念,转变城乡二元分割的思维模式,打破城乡党建封闭格局,把城乡党建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做到思路谋划城乡“一盘棋”,制度设计城乡“两相益”,工作推进城乡“两手抓”,努力实现城乡党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2、树立城乡党员都是党内主体的平等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树立农村党员与城市党员都是党内主体的平等观,消除党员在身份、地位、心理等方面的“城乡差别”,消除对农村党员的偏见和歧视,公正平等地对待城乡所有党员。

3、树立与时俱进的抓城乡基层党建的创新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与现行党建工作模式的关系,在继承传统党建工作好做法和好经验的基础上,对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模式和做法进行改革,优化思路,拓宽领域,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机制,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4、树立以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服务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就党建抓党建”的观念,把基层党建融入城乡统筹发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搭建基层党组织班子,配置基层干部、人才,培养党员队伍,开展党的工作,把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

(二)创新城乡基层组织设置模式,以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来抓好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基层党组织肩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团结党员及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不断推进,按照地域、单位为主设置的基层组织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要求。当前,务必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的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树立区域性大党建观念,转变城乡二元分割的思维模式,本着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便于管理、便于互动和有利发挥作用的原则,打破城乡界限,跨越所有制形态,以产业为纽带,以区域为依托,建立覆盖城乡的形态稳定、机制开放、城乡一体化的基层党组织网络。

1、科学合理设置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从适应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分工化的要求出发,按照“一调二改”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调”即调整村级党组织设置方式,由过去按农村党员居住地域就近设置党支部转变为村级设置党总支,并按产业分类设置党支部,按党员职业状况设置分类党小组;“二改”就是改变党员编排方法,由过去按党员居住地以村为单位统一编排,转变为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以居住地和行业分类进行编排;改进党支部职责,由过去统一职责转变为组织共性与行业个性相结合的职责。逐步形成以农村党总支为主体、产业党支部为骨干、分类党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组织构架,才能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连带作用,有利于城乡基层党组织统筹共建。

2、加快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动态延伸,采取“保留”、“新建”和“联建”的方法,加快在城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专业协会、集贸市场、产业园区、转制企业设置和调整基层党组织,提高党组织的覆盖面,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保留,即对已有党组织的专业协会、集贸市场、改制企业,无特殊情况,原有的党组织予以保留,其建制视实际上情况作适当调整;新建,即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还未设立党组织,但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两新”组织、专业协会、产业园区,单独建立新的党组织;联建,即对党员人数不足三人,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专业协会、集贸市场、产业园区、转制企业,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自愿联合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

3、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组织共建工作机构。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在机构设置上既要打破基层党组织条块分明、独立工作的局面,实现基层党组织党建资源统筹和资源共享,同时,又要解决好城乡统筹基层党建中存在的“无人管事”、“人浮于事”等问题,做到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抓。可以通过“五式一组”的模式,设置城乡统筹基层党建临时党委和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好这些问题。“五式”即:区域联建式,在就近的村、社区中,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按照资源共享、以强带弱的原则,实行村与村、村与社区的党支部(总支)联合建立临时党委,促进生产要素和党建要素优化配置;产业联建式,对产业相同的村、社区、企业党支部(总支),以产业为主体,依托产业链联结党组织建立临时党委,发挥产业党组织在统筹城乡党建中的作用,实现产业内部互联互建;社区联建式,组织多个优势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党支部(总支)对接,建立临时党委,开展“多帮一”、“一帮一”、“一帮多”等,互联共建,推动优势互补,促进发展,实现双赢;村企联建式,按照以企带村、村企整合、工农互助的思路,组织企业和村、社区党支部(总支)联合建立临时党委,推动以工补农、以工促农;部门联建式,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在经费保障、人才聚集、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发动机关事业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联合建立临时党委,开展帮扶,引领农村发展。“一组”即设置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就是在临时党委的基础上,成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和指导临时党委开展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考核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从而,在机构设置上形成城乡一体大党建工作新格局。

(三)创新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以规范的制度来保障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无规矩不成方圆。构建城乡统筹党建新格局,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共同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要立足城乡统筹党建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将统筹共建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城乡党组织及其领导,并建立相关的督促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各级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主业”,才能确保城乡统筹党建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在这方面,要做到“三建一完善”。

1、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相关责任制度。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临时党委工作制度,把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具体落实到相关党组织。建立机关党组织与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制度,把构建城乡统筹党建新格局责任延伸到机关、事业单位。健全各系统党(工)委之间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沟通情况,协商工作,从而形成上下联、层层创、合力抓的新格局。要制定单位党组织领导联系点及部门包村(社区)制度,明确党组织书记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人,明确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内容。

2、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要以“量化目标、强化责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为主要内容,把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结对村(社区)党组织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把党(工)委、党组及其一把手抓党建“主业”的情况作为考核重点,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主要内容,把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要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职责评议制度,注重考核党员、群众对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的公认度和满意度,形成各级党组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把结对共建工作与党内“争先创优”活动有机结合,把党员在结对共建活动中的表现和效果与干部年度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互促互动,共同推进的工作长效机制。

3、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根据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定期组织各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为下步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同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工作扎实推进。

4、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在过去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基础上,实行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抓好本级党建,又要抓好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一岗双责”制,制定“双责”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抓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以制度来保障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成为党建“主业”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形式,以科学可行的方式来推动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必须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以统筹为基本思路,以人才资源、组织资源、阵地资源等资源共享为前提,以联建为基本抓手,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基本目标,创新开展实践活动,通过城乡基层党组织之间工作联动、功能互补,实现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双赢”。

1、畅通交流渠道,加强城乡人才资源联动培养。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以加强城乡基层党组织班子、干部队伍和实用人才建设为核心,创新交流机制,拓宽渠道,为构建城乡党建新格局提供人才保证。一是选好配强村(社区)领导班子。要在坚持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基础上,采用“选”、“引”、“派”、“兼”等形式,把肯干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基层领导班子。“选”,就是在坚持“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的基础上,通过党员选举,把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的人选进班子;“引”,就是通过公开选拔的方法,引进优秀的大学生和优秀的外来人员,到村(社区)班子任职;“派”,就是由上级党组织下派机关、企事业干部到村班子任职;“兼”,就是通过组织程序,让那些致富后愿意回报家乡、帮助建设新农村的农民企业家兼任村(社区)班子成员。二是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要启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建设新农村的模范。要建立优秀外出务工人员档案,指定专人联系,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农村人才。要制定外出务工经商能人返乡创业政策,鼓励支持他们带资金、带技术返乡创业;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城市人才到农村创业,并采取有力措施,把一些政治素质好、创业能力强的实用人才,作为村(社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三是加强城乡党员干部交流。要打破人才工作城乡二元分割局面,实现城乡人才纵横有序交流。要推行党政机关后备干部到基层任职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派驻农村、社区工作制度,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农村、社区工作等。要大胆开展实施城乡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程,使城市机关的年轻党员干部通过下挂到农村基层锻炼,增强农村工作经验,培养优良的作风。同时,使农村党员干部通过上挂到城市机关锻炼,学习机关先进的管理经验,拓宽知识面。从而,促进城乡人才互动交流,加快城乡全面协调发展步伐。

2、坚持城乡一体化,加强城乡党员联动管理。一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发展党员机制。要在过去以地域、单位为主的发展党员方式上,积极探索城乡联动的发展党员工作方式,特别是在发展流动农民工党员工作上,要实行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双向培养”办法,由流入地和流出地各指定一名专人进行跟踪联系培养,流入地、流出地定期互通信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共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发展党员。二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培训机制。依托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和区域性网络资源,建立城乡党员互动教育平台,利用网络双向交流的特点,开展城乡党员互动式教育和交流。要把党员教育、信息传播、政策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从业分散的党员在网上参加党的活动,接受培训,提升城乡基层党员培训一体化程度,以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党员的联动培训。要充分利用城市机关、企事业党组织的活动阵地、党建资源和培训设施,组织选派农村、社区党员到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培训学习。要把农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培训统一纳入整体培训规划,将城乡党员集中在一起培训学习,不断缩小城乡党员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上的差别。三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管理方式。按照属地为主、原籍为辅、双边互动、共同负责原则,加强城乡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对外出务工党员,加大双向互动管理力度,完善流动党员双重管理办法,城市社区、“两新”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接纳在本社区、本单位居住、就业的流动党员,实现从单向被动式管理向双向互动式管理转变。建立组织部门与公安、劳动社保、人事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建立“流动党员一体化网络管理平台”,在组织关系接转、活动证发放、党费缴纳、提供服务等方面实行网络化管理,与流动人口信息库、党员管理数据库对接,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一体化管理到哪里,实现由追踪式管理向网络化管理转变。

3、强化城乡合作,促进基层组织协调发展。要积极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实现形式和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推动党建资源双向流动,工作互相合作,促进基层党组织共同发展。

一方面,要创新开展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要统筹开展党内创建活动,大胆创新活动形式,开展以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结对互帮互助活动,为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提供平台,实现城乡党组织统筹发展。要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以“两创两树”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一是创党建示范点。城市机关党组织领导要把农村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主动帮助农村党支部抓好班子、队伍、作风和制度建设,到村党支部过组织生活,指导村发展集体经济,积极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树立典型,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二是创“五好”党支部。开展机关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结对帮扶,促进城乡党组织之间互补共建,共同建设“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农村党支部。三是树致富能人。城乡党组织共同组织,在党员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学习一些管理知识、学好一门技术、找准一个项目、帮带一名党员,帮助农村党员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党员,提升他们创造财富的能力。四是树服务新人。要创新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途径和方式,深化和拓展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等活动,组织跨城乡的党员自愿者,在党员中开展争当新时期服务新人的活动。通过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助民便民活动,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

另一方面,创建城乡共享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以开展“关爱党员,增强党性,凝聚人心”活动为抓手,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一是设立跨城乡的党员互助基金。采取“六个一点”方法,即“党费拨一点、党组织出一点、党员捐一点、相关部门资助一点、企业赞助一点、外出人员赠一点”,筹集资金。主要无偿用于对城乡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及大病、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资助,对党员亡故的善后补助或者受意外伤害进行救助,以及对困难党员生产启动资金的帮扶等。二是建立跨城乡的党员互助会。把城乡党员组织起来,成立城乡党员互助会,整合城乡党员的各方面资源,发挥优势,取长补短,互相帮助。互助会经常组织党员深入困难党员家中,主动与其谈心沟通,畅通党组织和党员的交流渠道,确保党员的愿望和诉求能及时得到组织的倾听和关注,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问题组织党员开展帮扶服务。另外,互助会还要为困难党员提供家政帮助、家电维修、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切实解决他们生活难题。三是开展城乡党员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城乡先富、掌握技术、有生产资料的党员与贫困党员“认亲”,结成帮扶“对子”,利用先富、掌握技术、掌握信息的党员在生产技术、经验、生产资料等方面优势,帮助困难党员解决生产中遇到的信息、资金、技术等实际困难,带领党员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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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以及相关问题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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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判定以及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的判定与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 据】《民法通则》

【原 则】“过错责任原则”

【产生后果缔约过失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种情形,要把握好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完全免责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应确认未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担保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是承担因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为此,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问题,在实践中,有人认为,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为特别法的《担保法》对此也未作规定。二是在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执行无效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此时,何谈追偿权。

我们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理由是:

一是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追偿权。

二是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担保人,无效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这种追偿权不能因债务人无财产而消灭,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偿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终极责任人。

四是从责任性质上,虽然担保人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的过错是决定其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但这种根据只是确定一定的代偿责任的根据,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仍有代偿责任的性质。

因此,应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追偿权予以明确规定。《担保法解释》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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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临时城乡规划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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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监护人协议书因不能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责任,经特委托其作为孩子的临时监护人,在监管期间,负责孩子的安全管理、生活料理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监护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委托人和受监护人所在村(社区)委会各存一份。

委托人(签字)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字)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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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临时城乡规划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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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用工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按双方商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费用。

五、工作纪律

1.乙方服从甲方的生产按排,完成生产任务,保证产品质量。

2.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时需事先请假。

3.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岗。

六、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如有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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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城乡个体工商户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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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典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5.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 ‰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

9.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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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城乡个体工商户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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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出资人协议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

现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合伙经营酒店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字号、主要经营地

1.1合伙字号:___________ 。

1.2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 市 路 号。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2.1经营项目:___________

2.2范围包括:___________ (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的组织形式

3.1酒店的组织形式是个体工商户,以 方名义注册酒店,甲乙丙三方对酒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 合伙期限

4.1合伙期限为 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5.1 甲乙丙三方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_出资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出资比例为 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出资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出资比例为 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出资 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出资比例为 _____%。

5.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交齐。各合伙人的出资存入合伙人共同设立的专用账户,除经合伙人同意的日常经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5.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1合伙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若是出现亏损,各合伙人应及时出资补亏。

6.2合伙存续期间。如遇装修、大型拓展活动或增加经营项目、新增设施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6.3合伙人每 (年/月)结算一次,于每 ______月 ______日分配上(年月)经营利润,经营利润是扣除当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外的营业结余,由三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每 (年/月)最后一日由各合伙人对本年/月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结算及盘点结果需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6.4债务承担:___________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7.1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火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2 退伙

合伙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可退伙,退伙需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酒店造成重大损失;

挪用、侵占合伙财产的;

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现有共有资产总值*出资比例)。退伙人对给合伙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货人在合伙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7.3 出资转让

不得随意转让,若转让,必须经另外两个合伙人的同意。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8.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务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以合伙项目资产支付合伙债务;

8.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_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8.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业务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4对于合伙事务,由分管的合伙人提出建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执行,无法达成一直意见的,根据出资比例表决后按过半数意见执行;应该合伙人事务给合伙人事务造成损失的,表决时同意该意见的合伙人应当予以赔偿。

8.5一方对另一方负责管理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合伙经营及财务情况对全体合伙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第九条 禁止行为

9.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9.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9.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的继续

10.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字号继续经营原合伙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10.2在合伙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终止和清算

11.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项目长期亏损且无法盈利;

合伙期限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被依法撤销

11.2 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进行,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伙人可自行清算。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最后再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清算后有剩余,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的,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按其出资额的 _____%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如果逾期30日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12.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出资份额或中途撤资的,按其出资额的 _____%向其他合伙人赔偿损失。

因撤资给合伙造成的损失大于前款约定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3合伙人私自以合伙财产对外提供担保的,其行为无效,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又给对外担保的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13.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经营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4.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经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14.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4.3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1份。

14.4本协议子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14.5由于本次合伙项目经营性质属 方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但并不影响本合伙协议的内容,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均已对协议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均属三方真实且准确的意思表示。本协议签订前,若甲乙丙三方已完成出资且合伙项目已进行经营的,甲乙丙三方需对现有资产进行盘点,并制作盘点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签订确认,该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

甲方(签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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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发放偏少问题值得关注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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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发放偏少问题值得关注

今年以来,天津市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存贷款总量大幅度增长。据人行天津分行统计,截至2月末,天津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0872亿元,增长32.2%,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917亿元,同比多增936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8662亿元,增长28.7%,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加973亿元,同比多增708亿元,存贷款增长幅度均排在全国前列。

该行近期加大了对当地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力度,决定从3月起每月天津召开各家商业银行参加的金融运行分析例会,通报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及问题。3月17日召开的金融运行分析例会提供的情况看,天津前两个月信贷投向重点突出,主要投向了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中长期贷款增加较多。据该行提供的数据统计,天津市前两个月中长期贷款增量占贷款增加总量的65%,同比多增456亿元,重点投向了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土地整理等重点项目,以及城投集团、泰达控股和天津钢管公司等大型企业。该行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在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大背景下,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和项目成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重点,银行信贷投放“垒大户”的倾向更加突出。前两个月仅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及交通运输两个行业增加的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就达到72.3%。从2月份各项贷款增长较多的前5家金融机构的客户分布看,前10位大客户占其全部贷款增量的80%以上,而这些客户几乎全部是政府背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投资开发企业。

与此相对应,天津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增加明显偏少。截至2月末,全市短期贷款余额2748亿元,仅增长4.8%,比贷款平均增速低25个百分点。据部分商业银行反映,目前贷款企业展期率在30%以上,这已经导致部分企业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出席金融运行分析例会的一些商业银行信贷主管表示,目前企业短期贷款发放较少与银行贷款发放条件、监管机构责任追究、企业经营状况以及政府配套服务措施等都有关联。

人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表示,各金融机构在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总量的同时,要注重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当前应特别注意加大短期贷款的投放力度,加强对企业短期贷款需求的分析研究,采取更为灵活措施,对生产经营正常而短期内遇到资金困难的企业,要积极给与支持,保证企业正常流动资金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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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钢结构构件委托运输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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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 一批钢结构构件委托乙方进行运输,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钢结构构件,具体见附表;

二、起止地点:起运地为_____________ ;止地为_____________内;甲方不规定乙方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决定。

三、运价:见附件表;

四、付款:在起运后首次付款预留_____________元保证金,后期运输按_____________支付。

五、义务责任:

1、甲方义务责任:

①甲方在发运构件前两天通知乙方何时派车,并告诉乙方此次运输何种构件,便于乙方安排相应运输的车辆。

②甲方应组织人员和吊车积极协助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装车和到目的地后的卸车,装车后的构件捆扎由乙方自己负责。

③按约定支付乙方的运费。

④甲方提供乙方办理超限所需图纸资料。

⑤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中止运输合同。

2、乙方义务责任:

①乙方所派车辆应为合法、合规车辆,并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乙方对车辆进行保养,保证车辆运输状态良好、顺畅,确保运输途中自身及构件的安全。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车通知后(电话、短信),应在规定时间内派相应车辆到禹城装货地点。

③乙方应带足垫木、钢丝绳、葫芦等捆扎锁紧器具,乙方指挥甲方构件的吊放位置,确保从禹城金鼎钢结构厂到济阳光大环保垃圾发电厂工地的运输过程中构件安全,甲方只在电厂工地验收卸车,一旦造成运载的构件变形、损毁乙方应承担该构件直接材料及生产所需费用并扣除运费_____________元。

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及车辆的各种消耗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⑤乙方自己负责在公安、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超限准运证明,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若因乙方车辆故障、通行证件原因造成构件被扣留等情况给甲方造成转运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约定,应赔偿甲方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构件运输完毕付清运费后失效。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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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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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销售业务、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规范销售运作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公司销售组织、产品销售价格、发货程序、售后服务、货款回笼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销售组织

第三条、本公司销售部的职能和责任,具体为:

(1)负责公司主机配套市场和出口市场的网络建设,市场调研、开发、监控、策划等业务的执行工作,以及主机配套市场研究、分析、协调等工作,以确保配套业务的有序进展。

(2)负责整合本公司的市场资源,对重点主机配套单位市场实行集中开拓。

(3)负责做好市场归口运作管理,价格管理和政策的制定研究、分析工作。

(4)负责主机配套业务代表的定人驻点考核及统一管理。

(5)积极配合与本公司相关进出口公司的业务联系,与此同时,还要取得与国内一些进出口公司的业务联络,做好出口产品的接单、核价、装箱、发运等工作,直接对市场产品需求的工艺、技术、质量、时效性、用户满意度、价格合理性等进行有机衔接与监督。

(6)销售部在每月20日前要提供下个月的要货计划及销售数量并及时做好跟踪工作,对出现的库房内偶然品种断货,要及时下达临时计划,以便生产部可以及时安排,合理调度生产。

三、销售价格

第四条、销售价格制定的目的,尽可能使产品定价合理,避免因低价损失或因定价过高而失去市场竞争力。

第五条、销售价格制定的原则、具体应根据同行竞争情况分级客户的需求层次结合“产品主导定价法”进行分级确定,分级执行。

(1)首先对每个产品由技术部及制造部分别提供技术参数、工艺、工序实际班产等资料,财务部核算每个产品的制造成本价,保本价,在此基础上确定内部价(即经销价或最低配套价)。

(2)产品的价格确定原则上以保本价为业务费结算价,内部价是在保本价基础上上升5-10%,批发价(业务人员有权直接销售)是在内部价的基础上上升5-10%,出厂价是在批发价基础上上升5-10%定作制度价格。

(3)新产品价格经财务核定后由生产部、销售部会签,总经理确认后,作为制度定价,制度定价一般每年根据成本变化,根据市场行情由财务部、销售部提出调整一次。

第六条、平时接单中对符合价格政策、销售政策的产品、合同由销售部直接接单、签订,对低于制度价格的供货合同或订_____时由销售部提出意见后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单签约。

第七条、对价格偏低的产品订单在价格审核时一般要求按以下原则进行把握控制。

(1)考虑生产能力发挥情况,当生产能力空余时(或为开辟新的领域市场)对部份订单(主要是出口订单)原则上到保本价以上接单,在生产能力特别空闲时,少量出口产品在制造成本价的基础上接单。

(2)对部份订单因个别产品价格低,按整体订单的盈余情况来把握。

(3)部份为对同行定向竞争的最大限度扩大市场份额的产品低价所签订订单(只允许在配套单位及出口业务中存在这样的情况),该部份业务必须按“定价主导成本法来把握,对特定客户、特定产品要求按特定的工艺,生产流程设计制造以降低成本,使该部份客户的产品制造成本同样低于定价以保证公司效益。

第八条、对日常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由财务部负责通过销售管理报表实施监控。具体每月对销售盈利率偏低的产品或客户由财务部提出后生产部进行进一步成本核实,一方面从内部成本控制角度把成本控制到位,另一方面向客户提出提价要求,合理调整价格。

第九条、新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为不得低于新产品的单位成本。(单位成本包括产品的制造成本、销售费用、税金等项目),但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的前提下,最低可以在单位成本的基础上下浮5%以下(含5%)。

第十条、常规产品的销售定价权属公司总经理,但单位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单位成本价格。

第十一条、维修市场上的运作必须由营销公司统一开票运作,与营销公司的政策保持统一。

四、销售发货和程序

第十二条、发货顺序:

(1)满足主机配套客户的要货计划。

(2)如有出口产品应首先满足万向_____公司(或万向进出口公司)的要货计划。

(3)在满足出口配套外,对维修市场,必须先满足营销公司的要货计划,其次满足其它维修客户的要货计划。

第十三条、配套公司及发货程序:

(1)配套产品必须签订合同,坚决杜绝未签合同,先发货后收款运作,合同应有销售部组织进行合同评审,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2)对与公司新发生业务的配套用户,首次赊销合同评审前,销售部应派员实地_____、考察、了解用户的产品需求,资信度等,并形成报告。作为合同评审的依据,如属银货两讫的新配套用户,销售部门也应在六个月内进行实地_____考察并形成报告。

(3)对未签合同又不能做到款到发货的单位或价格低于制度规定的均必须由销售部负责人实地_____商谈,争取采取银货两讫或寻找中间代理商进行银货两讫运作。

(4)发货中如是进行赊销或存在应收账款风险的单位必须在经办业务人员担保收回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的基础上发货。

(5)原则上夜间不允许装车发货,因特殊情况公司销售产品需夜间装车发货,发货部门应事先向总经理(或授权人)报批,并在产品出库单及出门证上签署意见后,当班经警方可放行。

(6)星期天、节假日产品发货需经当日行政值班人员签字后方可执行。

(7)财务入账应根据发运凭证(如铁路运单、汽车运输收货签字盖章回单等)。

(8)财务部应根据供货动态表进行日常监控,对应收款单独实地对账,每年不少于一次。

(9)发货程序,由业务员填写《市场发货审批单》-——销售部审批——开具出库单——成品库凭出库单发货(发货人必须在出库单上签字)。

第十四条、产品发运方式及发货时限。

(1)产品发运的方式应根据销售合同规定或客户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采用铁路托运、公路零担、邮寄、公司自备车供送及客户自提等方式。

(2)成品库根据出库单上产品的品种、数量、发运单位、地址、时间要求等进行合理安排发货,成品库在产品不碰头的情况下,原则上当日单子当日送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

(3)成品库收到出库单发货后,应及时在出库单上签字,并反馈给开单人员,及时正确地将领货凭证寄给收货单位。

第十五条、承运人将货送抵目的地后送货单需经客户签收签名并加盖收货章或单位公章,送货回单交成品库一份。

第十六条、凡因仓管员的人为因素引起导致货物发错,所产生的来回运费由当事人承担,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如导致该笔货物的损失时,则按产品保本价计由当事人负担,并处以20--100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由于开单人的原因,不仔细导致出库单开错,发生的额外费用或损失时按产品保本价,由当事人负责,并处以20--100元罚款。

第十八条、仓管员应建立好产品库存、发出、营销公司移库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每月及时与财务部和营销公司对账,如因疏忽对账漏登等原因导致账物不符,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

第十九条、销售部内勤人员(开单、统计等)应建立用户台账,和配套单位移库账应逐月登记、统计、每月与销售人员、财务部和配套单位核对一次,做到账目、档案清晰,一目了然。

五、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销售部是客户抱怨问题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客户抱怨进行收集、分析,处理及反馈工作。

第二十一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在分配业务员的业务区域内,如人在当地,则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前往处理。如人在异地,则最迟不得超出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需注明具体的发货时间)。

第二十二条、客户抱怨的调查处理,纠正措施参照公司已定的相关程序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退货产品处理:

(1)出口产品退货自退回产品送达起48小时内质量部应有书面签订意见。并由销售部负责将意见通知客户,是因产品型号相近引起错发,业务处在即刻就发的基础上书面向客户解释并取得谅解,是因为技术标准要求差异(出口)或客户产品设计前具体细节未告知,引起退货,技术部负责调整设计方案,销售部向客户书面解释后,尽快予以补发。

(2)配套产品因质量问题退货自退回产品送达,3小时内质检部应在退回入库单上签订意见,并由仓库对退货进行调整。

(3)营销公司因产品积压退货,在送达公司仓库之时起6日内检测完毕,并将书面情况回复营销公司,同时双方做库存账调整。

(4)因产品质量原因退货的:

A、必须由业务员进行先检测。

B、零配件齐全。

C、符合退货制度,三者缺一不可(营销公司和直接客户通用)。业务员必须在出差回司三天内处理完毕向营销公司或客户反馈处理意见。

D、假冒产品的退货。因业务经办人把关不严而失职,经办人必须处以该产品价值2倍的罚款。并负责向客户作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产品丢失处理

(1)公司自备车公路发运过程中产品丢失,损失由承运人(司机)全额承担。承运人应严格按要求将货物送抵目的地,未经公司领导人认可,不得擅自将货物送抵非目的地,否则由承运人承担全部损失并接受公司作出的处罚。

(2)公路、铁路发运过程中产品丢失。销售部在收到客户(或配送中心)寄(送)达的铁铬事故记录单、发运清单、丢失清单三日内用书面回复清单收到情况,同时将丢失的产品补发给客户,并注明是“丢失产品补发”。

六、货款回拢

第二十五条、产品销售原则上要求银货两讫,对存在应收款的单位,业务经办人员,销售部有责任在一定期限内全额收回货款,货款收回原则上应通过银行汇款,尽量避免现钞,财务部对所有存在应收款的单位,每年至少二次账目核对并取得证明向公司领导汇报对账情况。

第二十六条、销售抵回物资指企业在产品销售实现后经多次催讨确实无法收回货款,须经销售部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物资抵回,特殊情况下的销售抵回物资的让售由公司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强制处理。但须报万向公司财务部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物资抵回。

第二十七条、对于销售抵回物资特别是以车抵款部分,予以明确规定如下:

(1)销售部、财务部应建立销售抵回物资明细台账。

(2)抵入时原则上先由销售部会同财务部、生产部找好接受物资的第三方,并经审批同意才可抵入。

(3)抵出时其售价不能低于抵入价,如有差价损失时,其差价部分由经办责任者按报损规定承担,高于抵入价部分由公司全额收回。

(4)除允许回款困难的配套单位抵回物资,维修市场严禁抵回任何物资。

(5)除以上要求外,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销售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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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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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直接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在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过程中,需注意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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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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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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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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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第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第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账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账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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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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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节共同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病员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节日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行。

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三、院总值班制度

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接。

四、消毒隔离制度

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0.2%的84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全院各科室污物,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进行监控监测,做好检查记录。

五、处方制度

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表格,报医务科,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登记、备案,由院长批准,通知药剂科,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于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处方书写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临床科室

1、医生在开处方,医嘱或进行诊疗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每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留24小时后方可处理。

6、值班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打电话,不准闲人进屋,整理医嘱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7、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仔细核对,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手术室

l、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手术结束时,再清点复核1次。

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注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双方签字后方可取走。

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

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诊疗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部位、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

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炙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供应室

l、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特殊检查室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护理人员会议制度

1、护理部部务会:每周一次,由护理部主任主持,总结本周工作,研究部署下周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护士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总结护理工作,公布检查评比情况,交流先进经验,指出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布置新的工作任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

3、全体护士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请院领导参加,进行半年工作总结,弘扬成绩,表彰先进,指出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布置今后的护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4、护理晨会:每日早晨上班利用半小时时间召开由护士长主持进行护理日夜交接班,护士长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安排护理工作计划,进行护士业务提问及护理教学提问等。

5、将查房内容及解决的问题做好记录。

八、请销假制度

(一)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职工探亲原则上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分两次休完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本人自理;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

4、职工学徒、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5、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生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6、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假。

7、职工在探亲期间,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人事科申报。

9、在3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10、“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假不包括在探亲假之内。

(二)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本院保健医生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非保健医生开的病假条一律无效。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

凡探亲、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到保健科换病假条办理手续,否者一律按旷工对待,不给报销医药费。

工作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出具证明和医务科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关于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务院国发52号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三)事假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备案,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因公外出或病休要告诉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

(四)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均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保健科同意,院计生办审批,人事科备查。

(五)丧假

工作人员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超过三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六)公伤

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九、挂号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在开诊前15分钟即应挂号。

2、按规定在处方上认真填写初诊病人姓名、性别、年令、工作单位、医保号、就诊科别、日期等。

3、必须做好当天挂号前与次日挂号的准备工作,如各科挂号券、初诊门诊病历、挂号收据等。

4、按规定填好报表,及时将挂号费收入上交收款员,并到财务科进行销账。

5、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负责、态度和蔼、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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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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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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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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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人社部同时公布了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说明。近年来,我国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____________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3亿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的转移接续问题规定了明确的政策和程序,目前正在平稳实施。今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目前已经覆盖4.59亿人。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过程中,尽早解决不同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是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也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和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操作简便、防范风险的原则,制订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而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关于衔接时点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这一规定的关键是,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实施转移衔接,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主要是考虑:在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而统一在最后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有利于简化程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也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制度设计是一样的,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是因户籍变迁而引起的,一般不存在城乡之间多次变更的情况,因此可以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也有利于更好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三、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方向和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四、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资金转移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个人账户目前都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在资金性质上均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衔接,不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的属性。规定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予以转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暂行办法》对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的,没有规定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是因为:第一,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第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职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

五、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计算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简单地认同为职保的缴费年限,会造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导致资金不平衡和道德风险。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与职保之间根据缴费额度进行比例折算,则会出现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职保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年;同时,按照对等原则,职保缴费一年将等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缴费年限,这也是不科学的。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十五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六、关于新农保与城居保衔接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规模、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明确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合并,缴费年限累加计算,能够较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七、关于重复参保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从制度设计、运行要求上看,不应允许同时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但在实际中,由于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不同等原因,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现象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针对这一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八、关于重复领取待遇的处置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保留职保关系,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要予以退还或抵扣。这样规定,主要是遵循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既优先保留养老金水平较高的职保待遇,又防止重复领取待遇给其他参保人员权益带来损害。

九、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暂行办法》还对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办理程序、经办时限以及公开性做出规定,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根据自身实际规定了一些接续办法。为统一规范操作,保障在全国范围流动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规定本办法实施后,各地要以本办法为准调整相关政策。

本办法作为暂行办法,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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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乡商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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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住宅小区____________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商业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租金交付期限:__________;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付清第一年房租及装修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以后每年于月日前将下一年度租金一次性付清。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

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3、在使用期间,甲方不得妨碍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乙方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有向外面转让、抵押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合同期限为年,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5、房租费每年按照市场的租赁为标准,随行就市。

6、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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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城乡商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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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店铺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店铺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的店铺,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用于经营。

2、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店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2)使用期内,出现店铺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4、乙方的权利义务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店铺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店铺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店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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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城乡商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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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

第二条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____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账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商铺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商铺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____%。如拖欠租金____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商铺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商铺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商铺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商铺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商铺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商铺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商铺的产权证、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商铺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商铺,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______________

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负责租赁商铺的结构性维修。

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商铺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商铺,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具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家具和电器如下:

电器类:

空调机______台,

冰箱______台,

彩色电视机______台,

洗衣机____台,

电热水器______台,

抽油烟机______台,

煤气炉______台,。

家具类:

床______张,

书桌______张,

沙发______套______张,

茶几______张,

餐桌______张,

餐椅______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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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砖混结构二手房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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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房):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点: 面积: 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元,按 月付一次,先付后住,其中第一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依次类推。

四、租房押金: 元,到期结算后归还。

五、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后既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发生违背情况,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 元,并按实结算房租。

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2、水电、闭路,宽带、电话及卫生费由使用人(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供非法用途,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4、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

6、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电话费等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单位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7、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8、合同签字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后双方发生变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9、电 度,水 度,煤气 立方。

10、补充。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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