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意见建议(实用20篇)

浏览

3311

范文

1000

篇1:安徽省礼品处理小组关于礼品收交、处理暂行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179 字

+ 加入清单

安徽省礼品处理小组关于礼品收交、处理暂行办法

平时的工作和与人交往中,你有没有收到过礼金?礼品?有时候,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当场难以推脱,一些人会选择先收下,然后在事后主动向组织上缴。安徽省人民政府就此出台了相关办法,小编收集了起来,仅供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礼品处理小组关于礼品收交、处理暂行办法

一、为妥善处理对外活动中收受的礼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7]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政办[1987]76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因公出国和在国内外事活动中接受外国人赠送的礼品,凡价值在人民币十五元以上的,应一律上交。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所收礼品,按系统分别上交省委办公厅、省人大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地、市各单位所收礼品,分别上交行署、市政府办公室或其指定部门。上述各负责礼品收交、处理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和办理具体事务,每半年将礼品处理情况向省礼品处理小组报送一次。

三、礼品收交、处理应按章办事,秉公办事。一般每半年集中处理一次,易霉易损物品可随时处理。

四、收交的礼品分类处理。贵重物品及高档消费品经省礼品处理小组研究、同意,上交或分配给有关单位使用;专业用品经批准后由受礼单位留用;其他物品按国内市价五折优先处理给受礼单位和个人。处理礼品所得价款一律上交财政。

五、省礼品处理小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礼品处理的规定,掌握全省礼品收交、处理情况,并对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的礼品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或擅自私分礼品的,省礼品处理小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上交”的礼品就不是礼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交礼金礼品管理规定》,规定药监人员收礼须在1月内上交。上交的礼品将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理。(《新京报》)

药监局的这个规定初看有点道理:药监人员收的礼须在1月内上交,所以就落不了个人的腰包了。可问题是,“上交”的礼品就不是礼品了吗?

不管什么情况下,国家公务人员都不能收受好处,收礼就是腐败,收贵重礼品就是犯罪。这一点不容置疑。不要拿什么“特殊情况”或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拒绝”来做挡箭牌,你坚决不收不就行了?!收礼就不对,上交只是“自首”情节,改变不了违规违纪的本质。甚至,所谓的“一个月”的期限,还会给某些人预留腐败的空间:反正我有一个月的时间来“审时度势”,管他呢,先把礼品收下再说。如果风平浪静,我就自己留下享用;如果风声不对就赶紧上交,说不定还能混个“廉政标兵”当当呢。

对上交的礼品将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理的做法更是荒唐。请问药监局,你有什么权力来拍卖和处理礼品?这些礼品的所有权根本就不属于你们,你们凭什么随意处置?拍卖得到的钱凭什么就由你们支配?说难听点,你们这不是把以前的“个人收礼”变成了“集体收礼”吗?手下人收礼,然后再统一上交“总部”,难道这就是“众人拾柴火焰高”?

展开阅读全文

篇2:p2p网贷暂行办法全面解读2024年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76 字

+ 加入清单

p2p网贷暂行办法全面解读2020年

2P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面对频出的事件,大家觉得怎样才能更好的对P2P进行管理呢?就等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P2P网贷监管暂行办法最全解读

1、银行存管逼退九成平台

根据《办法》,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银监会同时透露,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尽管业内对此已早有预期,但从这两年P2P与银行对接资金存管的进度来看,业内人士也颇为灰心。一度寄希望于该要求有所放松,但目前来看这已将成为一道硬门槛。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

而据银监会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xx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以此来算,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2、贷款限额令大量业务面临整改

《办法》中最让人意外的一项莫过于近日引发热议的借款上限。

根据《暂行办法》,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时,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先看个人借款,据了解,在P2P个人借款方面,主要有三类业务,一种是消费信用贷,金额较小,一般都在20万范围内;第二种是车辆抵押贷,一般的放款金额也可以控制在20万以内,但有些大额的车贷业务也超过了20万。

第三种则是和房产相关的个人贷款,包括赎楼贷、房产抵押贷等,这种模式下的借款金额应该都超过了20万的限额。例如赎楼贷业务较多的链家理财和搜易贷,房产抵押贷款业务较为知名的安心贷、米缸金融。

其次是企业借款,那些给中小企业直接贷款、与机构合作发放贷款、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的P2P平台受到的影响最大。这几类业务的借款余额基本都在百万,甚至千万级别。

例如,根据网贷之家数据,爱投资最大借款人在平台的借款超过了1.2亿,平台前十大借款人占借款总金额接近五成的比例。鹏金所的借款金额较爱投资相对低,但前十大借款人的借款金额都超过了20xx万,最大借款人借款超过6000万。

3、忽视的ICP终于被扶正

《办法》第五条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开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此前一直被忽略的ICP许可证终于“得见天日”, 曾经在默默的角落今被扶正。而数据显示,截至目前,156家有银行资金存管网贷平台中,只有49家拥有ICP经营许可证,仅占所有平台数量的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网站由于直接牵涉投资者的资金、个人信息、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故其存在的网络安全漏洞造成的危险性比一般网站更高,此前ICP许可证一直被忽略。

此前,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网贷平台想要接入存管须满足五项条件,其中一项是“拥有ICP许可证”。

4、债权转让并未“一刀切”

此前,债权转让是否被“否定”成为业界平台最为关注的内容,是否被阻隔,成为这个行业还继续生存与否的关键,让平台长出一口气的是,还为债权转让留了“一口气”。

《办法》的“十三禁”指出,平台禁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债权转让设定了范围,没有明确把普通的债权转让都封杀

债权转让模式也被业内人士称为“居间人"模式.或“专业放款人"模式.即P2P理财平台在线下寻找借款人.对其进行评估.通过后推荐给专业放款人.专业放款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债权.然后把债权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获得债权带来的利息收入.

5、自融概念范围限缩

《办法》十三禁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而早在20xx年12月28日,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十二禁”中的说法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自P2P网贷行业成立以来,自融始终被认定为该行业的原罪,自融和非法集资始终被捆绑在一起,被试图规范该行业的人士所诟病,而从“1228”征求意见稿到“0824”评估稿,可以发现,自融的范围正在不断变小,从关联方到自身或者变相自身,范围已被限缩。

6、借款决策放宽

《办法》第二十五条借贷决策指出,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而“1228”《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五条中借贷决策,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只要经出借人授权即可替其决策,放款倾向更为明显。

7、募集期管理延时一倍

《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募集期管理指出,网路欧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的超过20个工作日。

而“1228”《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九条中关于 募集期管理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募集时间已经拉长一倍。

8、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明确地位拓展

《办法》第六条指出,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1228”《征求意见稿》中第六条则指出,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机构名称到经营范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地位明确的范围正在逐步拓展。

P2P网贷所涉民刑问题:典型案例及诉讼实务等系统梳理

据相关统计,20xx年全年出现跑路、提现困难等问题平台数量高达287家,是20xx年全年的近4倍。从上文图表2可以看出,公开检索到的刑事判决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问题平台也可能涉及洗钱、非法泄露公民信息等犯罪行为。

1、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文图表2中提到的3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均构成此罪。而33起民事案件中有20起因涉及非法吸存被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明确规定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要件。平台通过网站往往会作出诸如一定期限内保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之类的宣传,这就与《非法集资解释》的第二和第三个要件相符。通常平台会要求出借人将款项先行转入平台设立的账户,借款人还款时也被要求转入平台所立账户,因此众多的出借人和借款人便构成类社会不特定对象。而平台通过期限错配等操作模式,很容易形成资金池,此时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吸存的可能性就很大。作为平台的运营方,应认识到合法借贷行为与非法吸存之间的区别,不仅要避免自身形成资金池,还要对借款人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留存其交易记录,避免借款人恶意通过平台向出借人非法集资。

2、可能触犯洗钱罪

P2P网贷平台的快速发展,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新的途径。由于目前我国网贷平台并未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登记及信息批露制度,导致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审查,且借款人借款后的资金走向也无法控制,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借助平台以出借款项的方式将非法所得“洗白”。因此该借贷模式很可能成为洗钱犯罪的一种新手段。而目前P2P网贷的现金流并不属于管理层监管范围之内,某种程度上也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行为提供了便利通道。建立完备的交易登记制度并将交易资金流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平台加强建立安全的内控系统,是促进此种新型借贷模式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732 字

+ 加入清单

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职责的组织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诱、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滥用权力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规定、无法律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承办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人事、法规等部门配合做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事项。

第五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或执行上级部门的行政决定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监督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监督机关提出的建议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四)采取行政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处置群体性的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滥用权力,非法干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对破坏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依法查处或隐瞒不报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国土资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在行政活动中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引发非正常信访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巧%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巧%,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谎报、瞒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故意降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的;

(六)发生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矿产规划审查、报批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履行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矿产规划监督责任的;

(二)越权审批或未按法定程序修改和审批土地、矿产规划的;

(三)违反土地、矿产规划有关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审核、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或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擅自为申请人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收回土地使用权、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等行政审批(审核、许可)、变更延续事宜的;

(三)对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土地审批(审核、许可)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又不予答复的;

(四)依法应当组织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

(五)不依法出具或不按规定使用、填写书面文书的;

(六)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察看的,因过错造成踏勘、察看结果与事实明显不符的;

(七)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申报、审核、批准用地的;

(八)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九)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

(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采取与投标人、竞买人恶意串通,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竞买人等方式,操纵中标人、竞得人的确定或者出让结果的;

(十一)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

(十二)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对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认定的;

(十三)寸比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的;

(十四)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十五)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前,下发用地批准文件的;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审批(审核、许可)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登记、土地调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行政登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又不予答复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程序进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权属证书的;

(三)伪造、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行政登记、土地调查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整治(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或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审核)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编制的规划设计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批准立项的;

(二)对项目区内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申报的;

(三)擅自同意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或同意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指标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规费征收和资金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收费行为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增加或设立征收项目,擅自改变征收标准,擅自批准减缴、免缴或不按规定任意征收规费的;

(三)侵占、截留、私分、挪用或擅自开支征地补偿款等费用的;

(四)征收过程中,不开具合法收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五)违反规定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的;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开竣工日期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七)违规拨付项目资金,虚列项目开支的;

(八)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的;

(九)其他违反收费和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处罚裁量基准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四)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六)依法依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七)依法依规应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处分建议而不提出的;

(八)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给与处罚的;

(九)隐匿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者不如实记载调查笔录,故意搪塞推诱、拖延办案,包庇、纵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的;

(十)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十一)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权利的;

(十二)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的行政强制执行的;

(二)超越法定时限、权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不当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四)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告知义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的;

(二)不依照规定的形式和期限实施公开的;

(三)公开的内容不真实,或隐瞒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告知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专办责任,对应当解决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或未及时调查处理,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缠访、闹访或越级上访的;

(三)扣压、隐匿、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四)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不按规定赶赴现场处置集体上访,或由于不负责任和处置明显不当,导致上访群众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六类禁止性行为”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裁决、诉讼)过程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复议(裁决)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三)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复议(裁决)决定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五)没有按规定期限答复(答辩),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的;

(六)在行政复议(裁决)活动中,拘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读职、失职行为的。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行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错误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公文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者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行政相对人隐私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诱、拖延不办或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第二十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行政案件,只进行撤销、变更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等行政处理,而不向有关监察机关移送追究责任人的,应当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机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三章 行政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

第二十一条 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拘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责任,持错误意见的人负重要责任,持正确意见的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上级机关改变下级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上级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条 经过听证、风险评估的事项,批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评估报告错误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听证主持人、风险评估承担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不采纳听证主持人的正确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复议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第四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责任人(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发奖金;

(五)诫勉谈话;

(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七)对试用、考察期内的责任人延长试用、考察期限;

(八)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

前款规定的各项种类,适用于对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种类,适用于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行政过错分为一般过错、较重过错和严重过错:

(一)情节轻微,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二)情节较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较重、影响较大的,属较重过错;

(三)情节严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属严重过错。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一般过错,对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对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般过错责任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属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因行政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涉及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同一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同类过错行为的;

(二)干扰、阻碍、抗拒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明知故犯、严重不负责任或拘私舞弊行为,以及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物、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宴请、参加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的;

(五)利用审核或审批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

(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八)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行为和情形。

第四十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过错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受行政干预或他人胁迫发生过错的;

(三)配合组织主动追究过错的;

(四)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的;

(五)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或者侵占、挪用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等有关费用的,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六)过错行为发生时间已过5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情形。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追究过错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致使对有关事实和依据理解认识不一致,出现行政行为偏差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行政职责的;

(四)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二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责任,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机构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和法规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投诉、检举和控告;

(二)调查行政过错行为;

(三)草拟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三条 调查处理行政过错行为实行回避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具体工作机构人员与行政过错行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四十四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调查,以确定相关部门及具体行政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的(含撤销或部分撤销后,判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含撤销、确认违法后,责令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在上级或同级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认定错误,要求调查处理的;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的;

(五)上级机关(土地督察机关)、监察机关等要求调查追究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控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事机构应当在巧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十六条 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立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再延长办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对责任人员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办理。不得以过错责任追究代替处分。

第四十七条 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认为不便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提出投诉、检举、控告的,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直接办理的案件,涉及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对行政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

第四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不服处分的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4:2024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采购,配送,全文共 2119 字

+ 加入清单

2021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暂行办法

为规范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行为,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行为,保证药品的正常供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挂牌交易品种。

第三条 全省范围内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和报名参加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配送报名

第四条 凡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省交易平台上报名。企业报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及《营业执照》;

(二)未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

第五条 配送企业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承诺函》。

以上报名材料属复印件的须加盖机构公章。报名材料由省药品交易机构受理,具体程序和要求由省药品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第三章 配送关系确定

第六条 供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企业按县(市、区)确定配送范围,同一配送企业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县(市、区)报名;供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按地级以上市确定配送范围,同一配送企业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地市报名。

第七条 按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原则,由生产企业在省交易平台上自行委托配送企业。

第八条 被委托的配送企业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并承诺按交易价格及相关生产企业的配送要求,为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

配送企业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的,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省交易平台上明确提出,生产企业可选择委托其他配送企业。

第四章 采 购

第九条 医疗机构须通过省交易平台采购所有临床用药。对因开展新技术、临床急(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医疗救治需使用的成交品种中无替代的未成交品种,须通过省交易平台备案采购(方法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另行公布)。备案采购实行限量及限额管理。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医疗救治情况下,对重大疾病防治必需,但省交易平台未成交的药品,经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公告,医疗机构可通过省交易平台不限量不限额采购。

第十条 医疗机构从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也可采取摇珠的方法确定。具体遴选办法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

第十一条 交易结果确认后,交易各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医疗机构须在20天内发起合同签订,交易三方须在30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须明确品种、规格、价格、数量、采购期限、履约方式及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交易各方应严格履行药品购销合同。医疗机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生产企业应按合同生产并供货,配送企业应按合同配送。

第十三条 交易药品的《药品注册批件》(含再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或《药品GMP证书》在报名时有效,在有效期内生产的药品可以继续参加省药品交易,但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足二分之一时将停止交易。

第五章 配送要求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医改试点城市医疗机构可以组团形式选定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对挂牌交易品种指定的配送企业须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交易结果确认后,生产企业按医疗机构在省交易平台上填报的采购量组织生产,保证按合同及时、足量供应药品。

第十五条 配送企业须能配送所选区域内所有参加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

第十六条 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关系的,医疗机构应根据配送企业遴选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遴选。

第十七条 急救药品须于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须于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

第十八条 配送企业应向省交易平台填报所配送的各品规每批次的批号和有效期。生产企业应向省交易平台填报各品规每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

第十九条 药品送达医疗机构指定交收地点后,医疗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验收,并通过省交易平台在配送企业发货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收货,在配送企业提交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发票。

第二十条 管制药品的配送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中药饮片、医用耗材及医疗设备等医用产品交易的采购与配送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2日实施,有效期3年。原省卫生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粤卫〔20xx〕67号)同时废止,凡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保险,全文共 2636 字

+ 加入清单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欢迎来到第一范文网,为了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了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社会负担,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 省劳动厅及各级劳动部门负责职工生育保险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职工生育保险业务。

第四条 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保障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五条 生育保险实行分级管理。省劳动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直属企业、军队企业、省直属企业的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医疗认定工作。市、地劳动部门负责所管辖企业的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医疗认定工作。

第六条 生育保险实行市地级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市、地劳动部门对生育保险基金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市地级社会统筹有困难的可暂时实行县级社会统筹,但必须至期末过渡到市地级社会统筹。

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

(3)生育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

(4)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5)其他收入。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筹集、支付和管理。

(一)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上年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每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存入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以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为原则确定本地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0.6%-1%,费率超过0.6%的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审批。

(二)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意见,报省劳动厅、财政厅批准后执行。生育保险基金结余额过多时,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四)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管理费中列支。

(五)生育保险费不免。企业暂无能力缴纳的,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核实,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

(六)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所得利息纳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生产假期间停发企业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发给生育津贴。

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90天的基础上增加90天(共计6个月)。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后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条 女职工孕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等费用(统称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报销。正常产的500-700元,难产的800-1200元,剖腹产的1000-2500元。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不超过7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各地在上述控制幅度内,可依据当地医疗费支付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的适合当地实际的控制数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超过上述标准的由职工个人承担。对生育期间或手术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如大流血、并发症)等医疗费过高的,须凭医疗证明和有关部门鉴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第十二条 女职工保胎、宫外孕、葡萄胎和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男方职工所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其配偶按计划生育家居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生活确有困难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男方参加社会统筹当地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给予一个月的生育补助费。

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生本人或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医疗费报销收据和有关申报单,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是用于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专项基金,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除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债实现保值增值外,不得用于购买股票、企业债券、拆借、投资等风险性投融资活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

(二)社会保险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定员、定额和专项需要予以核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但提取额最高不应超过当年收取的生育保险费的2%,用于管理机构的办公费用及其业务经费。

(三)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编制并报同级劳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机构每季度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一次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接受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生育保险基金及其管理服务费不计征税费。

第十六条 企业职工本人对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义的可以直接到企业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查询。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或者依法起诉。

第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乱用职权、营私舞弊、贪腐、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生育保险费的企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逾其仍不缴纳的,按照《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有关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对于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书

范文类型:意见,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33 字

+ 加入清单

芸芸众生,唯独尔等无法自醒,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

不管在何等时代乃至时间,事物都有它的惰性,但是一个学校的发展却有它不同的理论机制,不可能因为某事物而影响;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对我院建院以来的近十年的发展成果与经验的总结,深刻认识到,体制机制的不断发展创新是促进学院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制度建设是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更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稳定性。

过去,学院的制度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一些机制体制随着现实条件的改变逐渐变得不符合、不适应,需要废除或修改;一些制度本身不十分完善,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体制机制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是巩固学习实践成果的有力保证,是学习实践成效的具体体现。学院工作建议如下:

1、完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以师资为主体的学院建设;坚持干部群众公开平等化、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择优聘任各方英才,挥其所长;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

2、规范程序。虽然学院的有很多程序都是按章办事,中规中矩,但也可灵活掌握,不必死搬硬套,把程序简单化,分级教化,二级领导下放一定实权,更好的处理学院事物,节约人力资本。

3、科学管理。每年采取末尾淘汰制,完善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设立学院业绩贡献奖(和科研无关)将其纳入学院常规奖励项目,引导教职工积极工作、无私奉献。

4、适时教育。每个星期不能走形势上的学习教育,每季每人交一篇学习或工作心得,必须手写(长期面对电脑,把中国的传统文化都抛之脑后)写得好的奖励发表,不好的继续努力。增强每位老师的文笔能力。

5、注重活动。不能光任课教师出去参观学习,每人的知识丰富面不能光在书本或电脑上,都有开拓视野的权力和义务,学院的发展不可能光靠任课教师就能独撑大旗,辅助人员的能力也不容小视。

6、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进一步完善院内津贴分配制度,构建具有动态、激励和约束特点的院内分配机制。完善现有的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基本工作量及奖酬金,加大激励力度。

7、 增强实效。要学会做狼的团队;狼道,是以弱胜强的不败之道,生存第一,永远的危机与斗争意识。规则第一,永远的服从与执行意识。团队第一,永远的合作与大局意识。忠诚第一,永远的感恩与牺牲意识。道是理想:狼道理想是内部各尽其能,各就其位、各行其责而一致对敌;对外,是以弱胜强,以小欺大,顿顿有肉吃;对己,谦虚谨慎,苦练内功,隐忍而成器。道是规律:狼道规律是弱者必被强食,适者才能生存,否则就不能称之为自然,不能是道了。道是原则:对内管理,诱之以利,驱之以法,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对外进攻,围而攻一,以攻为守,歼敌必灭,百折不挠;对己:断腿强身,危机强志,尝胆强心,全力以赴而强力。只有做到这些,我们学院才能有必胜的把握,全体教职工团结一气一致对外,让自己学院做强做大,生生不息。

8、深化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办学主体多元化、形势多样化,充满生机的办学体制。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我们学院。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对于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书

范文类型:意见,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11 字

+ 加入清单

非常感谢学校老师与领导对我的孩子作了很好的教育,才让我的孩子变得聪明、可爱、善良、乐于助人、尊敬师长。我知道,教育孩子不仅是学校老师的工作,也是我们家长的责任,教育需要家庭与学校共同努力,在学校的教育中我觉得可以多做做这些工作:

1、希望学校多开展些以家庭为主题的亲子活动,以增加相互间了解共同进步。可以的话,家长会放在傍晚或者休息日。

2、希望学校能不定期的组织家长学习或交流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使学校家庭社会整个教育体系不脱链。

3、希望学校能够一如既往地为学生提供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各种活动,能多办一些社会主体实践活动,让学生多关注一些学习以外的其他知识。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开展各类兴趣活动如科技学习等,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及主见。

4、希望学生和老师的沟通方式保持畅通,老师能够及时发现掉队的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建立预警机制。

5、建议组织学生讨论些有争议的问题,如零花钱应如何用,作业应多或少,叛逆期等,以培养口才,反应能力。

6、强化学生行为习惯,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全面教育学生,使学生健康、愉快、品行端正度过每一个学期。

7、增加些课外的体育锻炼活动,让学生自由活动的时间多些,提高孩子的身体素质。

8、希望能在学生中间设置类似课外书监管小组的组织,让学生拓宽知识的同时,杜绝学生间有不好的课外书流传,让学生读一些感兴趣的、种类多样的、能帮助学生多了解社会或能学习到日常知识的课外书籍。也可在班上开设读书角,截载文章来丰富它。

9、希望老师与学生之间能加强交流,最好老师能尽量调动学生的好奇心,并很好地给予教导。在学生犯错的时候,希望能给予耐心的了解,杜绝责骂与怪罪,希望能教会学生对与错的正确辨别。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关于区政协会议委员建议的整改意见_整改方案_网

关于区政协会议委员建议的整改意见

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委员讨论提出的关于卫生部门的建议主要有四条,涉及新农合、社区卫生、农村卫生、疾病控制四个方面。区卫生局对委员们的建议非常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如下整改意见:

一、巩固新农合省级试点成果

2010年,我区新农合省级试点将进入第四个运转周期。为确保年内 “省级先进区”称号,今年,农民个人交纳新农合资金仍为10元不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人均40元,达到年人均筹资50元标准。扩大宣传,使新农合行政村覆盖率继续保持100%,农民参合率达到98%以上。年内我们计划对参合农民进行健康查体,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免费健康体检率、建档率达100%,使广大农民都能享受到新农合这一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同时,我们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新农合监督管理力度,年内实现新农合管理报销微机联网。

二、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2010年,完善全区5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8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软硬件建设,社区居民覆盖率目标为85%。在XX年年投资XX余万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配套改貌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开展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和二星级以上标准,居民免费调查率、健康查体率达100%,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全省领先目标。深化和推广卫生职能进社区,完善卫生助理员制度,XX年年,区政府拨出专项社区卫生经费100万元,极大地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2010年,我们将继续争取财政支持,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

三、加强基层卫生机构改貌建设

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新建的村(居)卫生机构实行财政扶持,每建成1处符合标准的新卫生所,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各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XX年完成18处新建农村卫生所,XX年年投资216万元新建13处村卫生所(站),改貌建设21处。总投资330万元的邱家店中心卫生院迁址建设已经完成。2010年,我们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机构改貌建设工作。按照三化要求,确保实现全区所有村(社区)卫生所(卫生服务站)全部达到省市卫生部门要求的规范化卫生所(站)建设标准的目标,确保基层卫生服务的公益性。

四、强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狠抓突发公共卫生监测点(49个)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儿童“七苗”覆盖率达98%以上。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尤其是财政支持,以稳定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提高基层防病能力建设水平。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721 字

+ 加入清单

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扬广大教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帮助患重大疾病或因病身故的教职工及家庭减轻经济负担,缓解家庭生活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办法互助对象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在册在岗的教职工(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简称参加人)。

第三条 参加人在确认的有效期内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患有以下原发性疾病(必须经住院治疗),可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简称校医疗互助办,设在校工会)申请互助待遇:㈠恶性肿瘤;㈡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㈢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㈣再生障碍性贫血;㈤侵蚀性葡萄胎;㈥重型肝炎;㈦颅内疾病需要外科手术;㈧心脏瓣膜置换术;㈨意外伤害致四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半年以上以及重大脏器的损伤;㈩严重烧伤;(十一)急性重症胰腺炎;(十二)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术;(十三)主动脉手术;(十四)双耳失聪,双目失明;(十五)严重免疫性疾病;(十六)心力衰竭达四级以上;(十七)脑中风后遗症;(十八)严重帕金森病;(十九)严重传染疾病;(二十)严重糖尿病。(以上20种疾病具体定义见第二十条)。

第四条 本医疗互助期限每3年为一周期,本周期从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到2019年4月30日24时止。

第五条 参加人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登记按要求填写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一式3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第六条 本期缴纳的互助费为每人100元,(学校行政出资40元,学校工会出资30元,教职工个人出资30元。个人费用由学校财务代扣)。

第七条 参加人在有效期限内患病在(中心城区为三级甲等医院,远城区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其中一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可向校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医疗互助金15000元,领取互助金后,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第八条 参加人在互助期内患有本办法第三条所指一种以上重大疾病的,医疗互助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疾病为限。

第九条 设立身故抚恤补助金制度。㈠参加人因患本办法规定互助范围以外的疾病直接引致身故,可由直系亲属凭医疗机构出示的病故证明和相关手续到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一次性身故抚恤补助金3000元。㈡参加人在参加本期互助活动前已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且未享受医疗互助金,本期内又因相同重大疾病及并发症引致身故,可凭有关手续申请领取一次性身故抚恤补助金5000元。

第十条 互助期满时互助责任即告终止。互助期内不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一条 在互助周期内,新调进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及时补办参加手续,费用不变。调出的教职工费用不退,责任同时免除。

第十二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办法承担互助责任:

(一)参加人在互助期内重患参加前曾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同大类疾病的(因病死亡除外);

(二)参加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历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

(三)参加人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有本办法互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

(四)因故意犯罪,自伤或打架斗殴造成的意外伤重致残及死亡的:

(五)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意外伤害致残及死亡的;

(六)不属于本办法互助范围内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参加人有第十二条第四项所指的行为,本办法即终止对其的互助责任,费用不退。

第十四条 凡不属于本办法范围内的病种,不列入本办法承担互助金给付责任;非因病原因直接引致身故的,不列入本办法承担身故抚恤补助金给付责任。

第十五条 医疗互助金或身故抚恤补助金申请、给付流程:

(一)医疗互助金申请给付流程

1.参加人因患病

参加人填写给付申请书——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检验报告单、病史卡——30天内给付。

2.参加人因病身故

直系家属填写给付申请书——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死亡证明及相关材料——30天内给付。

(二)身故抚恤补助金申请给付流程

1.3000元补助金领取(本办法互助范围以外疾病):直系亲属填写给付申请书——直系亲属出示医疗机构的病故证明及相关材料——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材料——30天内给付。

2.5000元补助金领取(本办法互助范围以内继发性疾病):直系亲属填写给付申请书——直系亲属出示医疗机构的病故证明及相关材料——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材料——30天内给付。

第十六条 医疗互助金或身故抚恤补助金的申请,必须在参加人被首次确诊患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或因患病直接引致参加人身故)之日起90天内向校医疗互助办提出。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享受医疗互助金或身故抚恤补助金的权利。

第十七条 校医疗互助办收到参加人手续齐备的材料后,20天内将审批结论通知参加人,30天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按本办法的规定启动医疗互助责任。

第十八条 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由校医疗互助办管理,其资金的运作、结算和管理,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和监督。医疗互助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每年向学校行政和校教代会报告一次。

第十九条 医疗互助金实行独立核算,建立专用帐户、帐户设在校工会,资金专款专用。本期内结余资金直接滚转下期。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必须符合以下定义:

(一)恶性肿瘤。经诊断,确需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和放、化疗,属于恶性肿瘤的各种疾病。

(二)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

指慢性肾功能严重衰竭,需要依赖且已经接受了血液(腹膜)透析维持生命。

(三)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实施了开胸血管绕道术或支架植入术。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是一种获得性骨髓造血功能衰竭症,主要表现为骨髓造血功能低下,全血细胞减少和贫血、出血感染综合症,免疫抑制剂治疗有效。

(五)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六)重型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致使大部分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具备下列全部特征:深度黄疸;肝功能急剧退化;

肝性脑病;肝细胞严重损坏。

(七)颅内疾病需要外科手术

指原发于颅腔内的良性肿瘤,且已经接受了开颅手术切除或已经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八)心脏瓣膜置换术

指因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术。

(九)意外伤害致四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半年以上以及重大脏器的损伤

(十)严重烧伤(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皮肤烧伤达全身皮肤总面积20%以上;

2.中、重度的毁容;

3.影响大关节功能。

(十一)急性重症胰腺炎

指急性胰腺炎中病理类型为出血坏死型,且具有以下特征:全腹剧痛及腹膜刺激症;腹水出现;低血压与休克;低血钙;NHA阳性;器官功能衰竭。急性水肿型(间质型)胰腺炎除外。

(十二)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手术

指因疾病已经接受了肾、肝、心、肺、骨髓、心—肺联合、胰—肾联合、肝—肾联合移植手术。

(十三)主动脉手术

指为了矫正主动脉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而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十四)双耳失聪、双目失明

1.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19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2.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⑴眼球缺失或摘除;

⑵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⑶视野半径小于5度。

(十五)严重免疫性疾病(包括以下内容)

1.强直性脊柱炎;

2.红斑狼疮;(造成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3.重后肌无力;

4.免疫系统类风湿。

(十六)心力衰竭达四级以上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等心脏疾病。病变造成心功能衰竭必须达到心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达四级或四级以上。

(十七)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经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八)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化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指原发性)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6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3项或3项以上。

(十九)严重传染疾病

1.非典性病毒;

2.流行性I型脑炎;

3.人禽流感;

4.晚期血吸虫病;

5.出血热;

6.鼠疫;

7.霍乱。

(二十)严重糖尿病(满足下列至少一个条件)

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须植入心脏起博器治疗心脏病;

3.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第二十一条 参加人若发生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5天内书面通知校医疗互助办。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彬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94 字

+ 加入清单

彬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安监局为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的受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县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结果反馈等事项。举报电话:029—34927337。

第三条 对下列事项,任何人均有权举报: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三)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四)在生产经营活动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死亡、重伤、中毒事故(不包括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隐匿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县安监局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证据。

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在进行举报时,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住址等情况,以便及时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举报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五条 县安监局接受举报后,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确定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要责成专人对举报事项进行查证,调查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延至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对交办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的举报,应及时办理,并按规定将调查经过、事实情况、处理意见及结果等内容反馈至县安监局。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举报查证,经县安监局核查属实的,按下列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元;

(二)举报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至500元;

(三)举报重伤、死亡事故或举报情节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奖励现金500元至1000元;

(四)对同一事项,有两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两人以上共同举报的,共同给予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五)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举报上述事项,不按此办法奖励。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第八条 严禁虚假举报、恶意举报。对利用虚假举报骗取奖金的,责令退回所骗取的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有关镇、部门(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安监、公安、监察、人社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事故隐患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967 字

+ 加入清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的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12 字

+ 加入清单

目前公司的培训工作还处在薄弱状态,目前还存在如下问题:

1、 公司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已经跟不上公司的发展节奏,急需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和水平;最终达到业绩提升。

2、 公司没有专职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

3、 门店员工、领班、店长的各项培训没有开展,内训也没有有效开展;

4、 各门店领班、店长都比较希望能获得公司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以提升管理能力,服务门店;

5、 目前公司的人才已经处在青黄不接状态,潜在的管理人员埋没在公司的员工队伍中;

6、 没有良好的培训机制,员工在企业文化、制度、流程均处在摸索中,易造成工作影响;

所以目前公司建议采取的对策是:

1、 对新员工进行集中化的文化、制度、服务礼仪等初级培训;

2、 定期集中对领班级的培训和培养;

3、 建立干部训练营,建立讲师队伍,编制培训课程,形成培训基础体系;

4、 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引进或选拔专业的培训讲师;

5、 定期对店长实行集中的训练营式的培训工作;

6、 建立报名选拔、晋升、考核与培训机制;

7、 形成公司内部技能、理念、心态、企业文化具有公司所需的培训体系和培训课程,并实行考核上岗。

8、 在选拔中发现人才,在培训中提升人才,在晋升的提升员工管理水平和能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10 字

+ 加入清单

1. 领导与各级员工缺乏实际的沟通。

企业领导应与各级员工建立和谐的交流和沟通机制,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企业应鼓励员工敢说真话、敢说实话,鼓励员工敢表达自己的不同见解。企业要营造一个和睦的上下级关系,企业的领导要让每一位员工明白和了解当前工作的重点,领导也要礼贤下士和体察民情。若企业领导与各级员工想法一致,这样企业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企业才能做得更加强大。

2. 员工的价值体现与安全感不足。

对于新员工来讲尤为重要,努力工作的同时也是在让自己学习和发展,公司应该让员工有归属感和安全感。所谓归属感是员工想融入公司,为公司努力;而安全感则是员工能感受到公司需要自己,自己是有价值的。使员工知道自己在公司的价值也是促进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3. 应当标准化工作流程。

各个部门都要有标准的工作流程,各个岗位职责落实到人,合理且固定,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各方面有专职人员负责,各部门之间也要密切配合,不在部门之间产生脱节现象。

4. 培养研发人员的创新精神。

研发人员要学会用崭新的思想看待事物,才会有新颖的创意,营造氛围,鼓励善于思考、大胆想象,激活创新意识。学习是创新的源泉,激励员工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储备,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在实际工

作中不断产生新思路、新方法。其实学习方法很多,可向书本学习,向网络学习,向上司和同事学习,只要肯学就可以随时随地学习到新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新方法。要想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应不断更新自己,不断创新,在学习中提高,在提高中学习。同时也要结合市场调研,明确定位产品的发展方向。合理化加强制度。建议在高质高效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合理的让员工分配私人时间,这样能提升员工的生活品质,也可以减少员工的抵触情绪,增加工作的积极性。加班与调休能够平衡化,或者给予一定的鼓励,也能提高加班的积极性和高效性。

5. 完善办公设备的不足。

电脑不足,目前大多数人都在用自己的电脑,而且大部分电脑都老旧不堪,严重的影响工作效率,建议都给配备电脑,以便查阅文献及其他办公之用。

6. 建议建立无记名意见建议箱。

公司应当认真的对待每一个员工提出的建议,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议的合理性进行评议。这样可以得到一些员工的真实想法,有利于公司的管理和发展。

7. 员工要养成节约的好习惯。

无论是办公耗材还是水电的使用都要养成节约的习惯,包括食堂吃饭也应养成不浪费食物的好习惯。

8. 安全生产时刻要放在首位。

安全问题始终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是在生产和实验过程中首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公司和员工都应当特别重视,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员工应当自觉遵守,互相配合。

9. 一些制度尤其是福利制度不够完善。

完善员工福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从细节着手,为员工着想,将关怀落到实处。减少人员的流失,增强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10. 多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工会活动。

为活跃和丰富员工的精神生活,定期举办联欢会、运动会、表彰会、优秀员工旅游等活动。使大家干得起劲、玩得开心,觉得自己与公司已密不可分,人企合一,共同成长,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家。更重要的是,各部门内部应不定期举行活动,如聚餐、外出郊游、爬山等,可增近同事之间的感情,这样能更好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工作顺利的进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49 字

+ 加入清单

本人有幸参加了企业组织的组长及优秀员工的培训班,经过一段时间的课程学习,也总结了一些个人对此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培训的课程总体内容丰富,课堂氛围好。大家都有学习的热情,每次的课前小互动环境既放松了情绪又缓解了压力。课前小互动是值得推崇的培训环节,也能够让学员们认员。我们的培训老师也是热情高涨,毫无保留的将自己所学所得与我们学员分享,让我们共同进步。

做为一名职能部门的员工而言,感觉培训课程内容多倾向于卖场销售的一线人员,有些课程内容与本职工作相关偏远,应该在培训时有针对性。可以课前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然后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这样可以更大程度的满足员求知的需求,集中力量分人员、分岗位培训。另外,可以提前下发课件教程资料,以免员工在听课过程中只注意笔记而乎略听课,这样可以帮助记笔记慢,文化基础弱的学员更好掌握学习的重点。

对于一些课程需要加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身边事、身边人、具体事来帮助学员加深课程的理解,深入浅出,引导学员听透所授课的内容。做到上一节课有一节课的效果。课程的选择上也可以加上实操性的东西。如:陈列、色彩搭配课就可以配上教具。让学员实际动手操作。这样可以增加课程的互动性,更有益于学员对抽象概念的具体理解。

如果我们能从重多培训讲师中,确定一部分优秀的讲师固定授课会比讲师轮流授课效果好。因为,授课也是需要一定授课技巧,授课人有内涵,能将课件的内容充分的表达和传递给学员,增强培训授课的效果。建议可以让学员投票选出一部分比较喜欢的讲师,色后固定授课老师。

另外,也给我们的学员提出一点建议。那就是把每次的培训心得留存一份,以便日后翻看时可以看到自己的成长历程,看到自己在学习中的优点与不足。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建议,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见谅。也希望我们大家在培训中学有所成,共同进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08 字

+ 加入清单

目前公司的情况是新人办完入职手续之后,基本上进入自学自熟阶段,间或会有老员工给予指点,但同时附赠些公司的负面信息给新人,造成新人对于公司及个人发展的迷茫,找不到归属感的占大多数。

于此,建议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对新人进行持续跟踪和扶持“软着陆”。具体执行可从新员工正式报道开始,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跟踪新员工至完全适应工作岗位,独立开展工作为止,作为对新人跟踪扶持的考核周期,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同时负有培养新人责任,纳入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考核指标。

新员工流失原因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关爱不够,环境压力大,从老员工那里受到负面影响,新进员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等。

于此,我的建议是:

1、用人部门领导的正面关怀,适时与员工谈话,了解其压力来自精神上还是工作上,适时解决或帮员工解压;

2、用人部门安排优秀员工帮带新员工,避免负面信息的传达。对于一些心态不端正的老员工进行单独沟通,做思想工作,影响原则的问题,可劝退。

3、人力资源部在面试阶段清楚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过滤筛选掉跳槽倾向大、忠诚度低的应聘者,除了关注人才的能力外更注重人品。

4、招聘者向应聘者如实反映公司情况,切忌为招募优秀人才而夸大公司实力,为人才的流失埋下隐患;面试时向应聘者讲清胜任要求及岗位技能要求,准确辨别,适才适岗。

5、对于 “抱着试试看”心态入职的新员工可设置为期一周的试工期,此一周期间无薪资,顺利度过试工期后,此一周工资可纳入当月工资按时发放。

四、对于注重留人,减少人员流动方面的建议。

1、完善落实好薪酬福利制度。尽量使支付的薪资福利与员工的努力和贡献相一致,与区域主流的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保持平衡,在同行业中保持相当的竞争力。注重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需求(物质、精神等),使企业人才济济,一派繁荣景象。

2、加强企业内部沟通。通过搭建沟通渠道(总经理信箱,投诉建议,文稿投递,部门会议,员工茶座会、节日庆祝、员工之间聚餐等集体性活动等等)有效地增进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管理者之间的交流,使员工明晰公司目标,战略决策(上市),看到公司美好的未来,增进员工对企业的感情,增强企业凝聚力;让公司管理层更广泛地收集信息,从而做出高效决策。做到从信息到决策,从决策到执行,从执行到改进,层层沟通顺畅,效率大大提高。

3、为关键岗位人才,优秀员工设定职业生涯规划,人力资源部设定员工职业生涯通路,在入职培训时就让员工清晰入职岗位及晋升方向。

4、保持管理层团队的相对稳定,提升管理层胜任力及领导魅力的同时,切忌频繁更换部门负责人。

5、优秀人才及关键岗位人才的流失虽很遗憾,但人力资源部也要注重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目的,为员工站好最后一班岗,为公司留下良好形象。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公司要实现上市的战略目标,每位员工都面临着极大的压力,需要付出不懈的努力,特别是所有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任重道远;我希望自己能与公司一同成长,配合公司团队发挥自己的优势和长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保密工作意见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建议书,全文共 2253 字

+ 加入清单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年10月12日和年2月1日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创新促进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119号)精神,结合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称“小微企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小微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主体,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优势。加快促进小微企业再创新优势,对于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7%,吸纳了55.5%的就业人员,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是群众创业就业的主要渠道;城乡居民收入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列,主要就靠小微企业;全省创新投入近年来的高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很多大中型企业都是从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起来的,块状经济都是由小微企业集聚形成的。小微企业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融合互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等方面已经而且还可以作出更大的贡献。

但与发达国家和新的市场需求相比,小微企业的自身素质和发展水平还不高,有些优势在丧失,新的优势又没有完全形成。因此,必须促进小微企业再创新优势,这是小微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现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需要,是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后劲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民间创新创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盈利难、提升发展难、成功创业难”为保障,统筹破解体制性、结构性、素质性矛盾,不断加大财税扶持、融资促进、组织领导力度,全面推进创业服务、创新支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和集约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再创新优势,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引导小微企业提升发展

(三)优化小微企业行业结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改造提升,发展技术先进、附加值高、节能环保、清洁安全的先进制造业。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产品特色明显、协作配套型的小微企业。鼓励小微企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发展工业设计、金融、信息、会展、科技、教育培训、现代物流、建筑设计、工程建设咨询等生产服务型小微企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便民商业、文化创意、旅游交通、体育卫生等提升生活品质的生活服务型小微企业。支持农业专业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鼓励发展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小微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向精深加工发展。

(四)鼓励“专精特新”发展。引导小微企业从低价格、数量型的粗放式发展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高附加值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引导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或“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以更新的产品、更专业有效的服务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引导制造企业改善工艺和装备,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卫生、环保、能耗、可靠性等标准,提高产品品质。引导服务企业提升服务队伍素质,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强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服务品质和竞争力。

(五)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引导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物流、营销、计量、财务、人力资源等基础管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精益化管理模式。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应用,推进从单项业务向多业务综合集成转变,从企业信息应用向业务流程优化再造转变。支持企业独立或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小微企业创业者和经营者全面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比重。

三、引导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六)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科技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实施产业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主导并吸引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参与,进行合作创新与协同创新。支持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克行业关键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并做大做强研发机构,实现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率先突破。

(七)大力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把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当前发展的重点,实施初创期的创业服务支持与创业资金政策支持的结合,促进民营资本、民间资金、创业资金与科技成果、专利及创业人才的成功对接,创办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创办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吸引国内外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

(八)重点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按照“分类指导、市场驱动、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突出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以本地生产、生活服务需求为基础,有重点地培育发展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节能减排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网络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小微企业。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保密工作意见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建议书,全文共 2864 字

+ 加入清单

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内控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停留在文字层面,内控意识薄弱

事业单位相对企业而言,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较低。虽然很多事业单位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 内部控制工作只停留在“纸上文章”和应付检查层面,未对执行和监管起到指导作用。甚至有些事业单位认为内控成本过高,造成单位办事手续繁琐,不利于运行效率提高,因而对内控的执行缺乏积极性。

(二)缺乏高水准内控管理人员

从整体来看,事业单位内控人员的素质偏低,尤其在一些基层单位,内控知识缺乏,或缺少相应的内控经验,内控人员难以胜任工作,不能有效的实现内部控制所预测的效果,导致内控执行时缺乏必要的力度,使内控失效。

(三)内控制度残缺,内控机构缺乏独立性

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所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导致制度成为摆设或者残缺的现象。此外,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机构不具备独立性,我国事业单位所设立的内部控制机构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从目前来看,出于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控制的需要,事业单位一般将这项工作交由会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由于内部控制工作人员要受到单位的限制,因此也不具备独立性。

(四)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

事业单位一些重要事项范围和职责权限没有明确界定,决策方式和程序以及议事规则不规范不清晰,没有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在一些人员较少或较基层的事业单位,“家长制”作风严重,领导“一言堂”、“一支笔”审签。

(五)日常业务运行与财务管理脱节,资产管理环节存在缺陷,不能及时为内控部门提供资产、资金的使用数据等第一手资料

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只起到“核算”和“付款”的作用,对本单位业务上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参与较少,对相关业务的来龙去脉了解不多,导致单位财务和业务办理脱节,从而无法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管理和有效的内部监督;会计核算不及时,无法及时反映资产变化,应入未入、该销未销,导致账物脱节、存量不清。例如,有的个别单位建造的楼房已使用多年,工程支出仍挂在“在建工程”和往来账户中。

(六)预算外资金监管不力,把预算外资金视同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

由于事业单位对预算外资金认识上存在偏差,缺乏一套完整、规范、统一的资金的管理制度,只实行简单的收支两条线方式,在资金管理方面形成不了齐抓共管的合力,管理效果不明显。

(七)缺乏完善的内控有效性的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目前,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未引起重视,很多单位依据规定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内部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在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对控制失效现象严重的情况也未建立责任追究制。

(八)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远滞后于需求

分析目前的状况,无法量化投入产出比,是制约信息化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内控信息技术研发方面,从理论、方法、技术到产品都处于落后的状态。但有别于发达国家的是,我国的内控信息化建设有着更为强劲的需求。

完善内控建设,打造科学有效的内控管理平台

(一)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首先要强化单位领导的内部控制意识,让单位的领导真是认识到内控在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单位领导对内控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控制环境的好坏。同时,还要将这一意识贯彻落实到全体员工的工作中,并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全体职工在管理层的引导下,应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对内控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以调动单位各个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承担内部控制责任的意识。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控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众多规章制度息息相关。事业单位在健全内控制度的同时,还应完善与之相关的其他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现。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还应强化内控制度的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程度定期作出评价,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纠正。

(三)建立完善的集体决策和议事机制

事业单位的决策权应该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督,比如,事业单位应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在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后,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最终决策应通过党组会、办公会或部门与科室联席会讨论决定。事业单位采用集体决策制,可以有效的规避错误和风险。

(四)加强财务管控和业务过程的协同,强化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应把业务过程和财务管控有机地结合起来,让财务控制渗透到业务活动的每个环节,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业务过程中的舞弊。

事业单位还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组织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损毁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事业单位应依据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小型事业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岗位,配备专、兼职的人员管理财产,大型事业单位要设立专用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负责专用设备的验收和日常的设备维护以及报废设备的技术鉴定。

(五)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健全监督机制

事业单位在将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账户的同时,也关心相关财政部门让它支多少、怎么支的问题,这就决定了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机制要与支出机制的建立相联系。事业单位在收入方面,要合理合法;在支出方面,应体现以收定支,核定支出基数,并借鉴预算内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建立一整套的开支标准、考核依据及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对不合理的支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堵塞漏洞,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由事业单位全体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共同利用系统化的方法来进行。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首先,应设立全面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全面渗透到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的全过程,涉及所有业务和全体人员;同时,评价指标要以事实为基础,指标结构科学、清晰、合理,评价指标要具有独立性,保证评价各个环节独立。对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结合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特点制定改进措施。

(七)紧跟时代脚步,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动内控建设

事业单位不能与现代化相脱节,要紧跟时代变化,大力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结合现代化技术,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补充,实现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朝着现代化、科学化的可持续方向发展。

(八)选拔合格人才,强化内控人员业务能力

事业单位在设立健全的内控机构后,配备的人员不仅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同时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事业单位应成立一支应变能力强且专业技能扎实的人才队伍,并对此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或者专业进修,加强他们对风险的分析、应对能力,以及面对全新业务时的分析和应用能力,提高内部控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意识,成为“又红又专”的合格人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保密工作意见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建议书,全文共 3023 字

+ 加入清单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xx]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培训和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建立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是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校贯彻落实xx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是实现我校高素质、强能力、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机延伸和重要构成,是建设优良校风、学风、教风的必然要求。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努力营造浓厚的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大胆实践的创新创业氛围。

二、工作目标

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学校、学院、创新基地(实验室)三级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

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从而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向纵深发展,形成高等教育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建林

副组长:何伟军、谭志松、胡翔勇、田斌

成员单位:教务处(工程训练中心)、科技处、校董会、校团委、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学校成立“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成员如下:

主 任:何伟军、胡翔勇

办公室主任:封林 责任单位:校团委

教学部主任:赵新泽 责任单位:教务处

学术部主任:许文年 责任单位:科技处

师资部主任:王炎廷 责任单位:人事处

学生部主任:李 瑾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

创业项目部主任:邓曦东 责任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院

财务部主任:阮传文 责任单位:财务处

条件部主任:孟遂民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统筹规划和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

2.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3.编制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的建设发展规划;

4.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5.制定获奖师生及相关单位奖励办法。

(三)办公室职责

1.制定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3.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的项目进行评审;

4.负责对创新创业团队进行辅导,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5.负责各团队的年度考核和评价工作;

6.负责举办年度“大学生科技节”及校内外参赛和报奖;

7.负责受理创新创业团队提出的申请及办理团队入驻实践基地的手续;

8. 负责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9. 策划、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类活动;

10. 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11. 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宣传及对内外联系;

12. 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教学部职责

1、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和竞赛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负责组织发动三峡大学各项学科竞赛;

3、认定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相应教学工作量;

4、建设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基地;

5、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如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相对应的教学成果奖;

6、修订学生保送研究生政策。

(五)学术部职责

1、负责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家组;

2、发布三峡大学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选题指南;

3、组织决赛评审和校外报奖;

4、制定政策鼓励科研项目负责人支持和指导本科生科研创新工作,把学校科研优势转化为学生的创新能力。

(六)学生部职责

1、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修订;

2、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的评比;

3、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氛围,树立创新创业典型。

(七)师资部职责

负责修订教师职称和个人考核办法,制订有利于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考核、晋升及奖励办法;

(八)创业部职责

1、负责创业计划大赛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2、组织教师在全校开设创业教育公共课程;

3、为参加学校决赛的学生提供创业软件测评;

4、为创业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九)财务部职责

负责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学校预算和“思源”基金。

(十)条件部职责

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设备保障,建设学院大学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制订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入驻实验室和基地的相关政策。

(十一)学院职责

1. 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协调机构,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制订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经费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2. 学院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创新项目。团队指导教师由1-3人组成,有显著的学生学科竞赛辅导经历或科研开发能力。学院要认定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

3. 学院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创新基地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4. 学院要积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为参加项目的学生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并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保研、推优等。

四、创新创业教育主要工作内容

(一)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1.宣传、组织三峡大学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实施三峡大学“求索”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每年学校创新创业教

育基地资助100项大学生创新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元。

3. 组织参加全省、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二)大学生创业教育计划

1.开设“大学生创业教育”系列选修课,开办创业培训班(训练营)。

2. 实施三峡大学“求索”大学生创业教育计划。每年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资助20项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元。

3.组织申报全省、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三)每年举办“大学生科技节”

1. 举办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作品(成果)展。

2. 召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个人(师生)”、“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表彰大会。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措施

1. 建立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在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启动阶段,学校给予100万元作为专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创业回馈等渠道,不断扩大专项经费规模。基地建成后,每年日常运行经费约100万元,用于基地日常管理和创业项目监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扶持、聘请师资指导等。

2.制定《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申请条件、创新创业选项范围、申请立项及审批过程、经费管理使用条例等多种经费使用规定,保证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的合理利用及有效配置。

3、加大教师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力度,修订出台《三峡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三峡大学高校教师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从组织领导、基地建设、师资保障等全方位合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保密工作意见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建议书,全文共 1005 字

+ 加入清单

20xx年xx月29日—30日,州委保密办、州国家保密局举办了自治州州直机关单位保密干部培训班,州委各部门,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的138名保密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对新修订《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文件资料和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保密管理知识进行了系统讲解。培训班还对如何做好保密工作征求了各参训人员的意见,共有65位学员提出近100条建议。这些建议十分宝贵,对做好我州的保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过我们认真汇总分析研究,对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我们将其汇总选载出来,并提出了落实的具体措施,供学习参考。

一、进一步加大保密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扩大受众范围引起更广泛和更深层次的重视。

落实措施: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学习保密技能、提高保密素质、加强保密能力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紧制定我州“”保密事业发展规划、“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认真抓好实施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保密警示教育,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争取工作支持,积极开展开展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展览和反窃密、防泄密保密技术演示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做好保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保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加大对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促使单位领导对保密工作重视与支持,并在技术、设备上给条件不够完善或是无力完善保密措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落实措施: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在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的保密形势和知识技能教育,努力使广大干部和涉密人员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保密技术防范设备的维护使用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一方面要落实党政机关、涉密单位保密防范设备强制配备要求,另一方面积极争取资金,提高管理使用效益,在全州再建设一些类似“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监控系统”的保密技术防范工程、教育、法规管理,技术多管齐。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保密工作意见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建议书,全文共 1857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院保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发现和有针对性地消除学院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失泄密隐患,切实加强学院的保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和文件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是我党的一大优势和优良传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性质的单位,保密工作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学院在日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也经常接触到许多具有保密性质的事项。学院保密工作是我国保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国家机密能否在划定范围内有效发挥作用。然而,当前在一部分高校干部群众当中,由于对保密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这对保守国家机密是非常有害的,必须加以纠正。

学院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密工作是一项保障性工作,它似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就会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严重损害。第二,保密工作是一项防范性工作,其功能具有潜在性,其效益隐性存在,其最大成绩就是“不出问题”。第三,保密工作是一项持久性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使人滋生麻痹、松懈思想。学院保密工作虽不是学院中心工作,但却实实在在地影响中心工作,做好了,就会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有力的保障;如果麻痹和松懈,就可能发生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犯历史性错误”的问题,影响国家利益,使学院的工作陷于被动。学院各级领导必须从大局着眼,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的思想,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保证全院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必须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则是党性的集中体现,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时刻牢记的行为准则。当今世界仍不安宁,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使保密与窃密领域的斗争更加尖锐复杂。面对新的严峻挑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涉密人员都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必须以党性作保证,自觉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积极做好保密工作。学院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涉密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与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制。要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把执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干部业绩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奖惩的依据。保密工作是讲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保密工作;同时把保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经常过问、关心、支持保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将保密工作融入到学院的各项业务工作之中。

三、建立和健全保密工作网络

学院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院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作为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党委安排同志分管全院保密工作,担任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学院其他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明确一名秘书负责涉密工作事项和机要文件的处理。学院各级保密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保密法》赋予的职责,加大对保密人员的教育和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失泄密事件,进一步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统一考试、涉密载体管理、科技交流、对外合作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发现泄密隐患、发生泄密事件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努力创造学院保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加强涉密事项较多的岗位的保密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把保密工作看做自己份内的事,相互之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开展保密教育,组织保密检查,及时排查失泄密隐患,协调解决各部门之间保密工作的问题,相互协作,共同提高。学院一些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涉及秘密事项多、接触人员复杂,必须重点加强保密工作。以下岗位作为学院涉密事项较多的岗位:学院领导岗位、办公室领导岗位、秘书岗位、文印岗位、机要收发岗位、档案管理岗位、纪检监察岗位、宣传教育岗位、教务管理岗位、财务管理岗位、审计岗位、保卫岗位、外事接待岗位、科技管理岗位、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学院领导小车驾驶岗位等。以上岗位的同志必须明确自己的保密任务和保密要求,进一步提高保密工作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为学院整体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xx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办公室

年三月十二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