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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设计收费标准(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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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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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标准装修设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2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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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号《台州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签订文字协议,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二、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照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墙面乳胶漆,墙砖,窗洞口减半计算)

三、工程验收后若发生漏水情况,如果是乙方施工原因,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如果是甲方原因,乙方不负责任。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主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主合同》的代表人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工程巡检。甲方关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工程巡检解决,以确保工程中的指挥和管理。

六、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物品应认真清点和保护,并且双方须签署“物品清单”。鉴定之后,如发现丢失或破坏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甲方应在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机等设备拆除(乙方除使用施工所用水、电外,不得使用甲方原有的卫生洁具、热水器等设备)。

七、工程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10%服务费及运输费。

八、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报价单中注明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实际进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施工过程中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情况,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十、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灯具等,均须甲方供货到施工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10%服务费及运输费。

十一、凡砂灰墙面料(包括混合砂浆,麻刀灰等墙面),轻质量隔墙及外墙内保温墙面均存在较多严重的开裂因素,须加贴豆包布的确良布处理,严重的部分还需加贴石膏板,以保证墙面不开裂,以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砂灰墙面不能直接贴砖,须打掉面层,重新抹灰打底后,方可贴砖。遇见此情况,另行增加费用。

十二、工期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或安装地板、橱柜、电器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十三、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的,需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双方签订变更后方能进行该项施工。凡甲方直接与现场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只得自己承担。乙方严禁施工队与任何人私下交易,请甲方配合。

十四、合同签订后,甲方减项超过总工程款的5%以上,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变更项目35%的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施工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暖气,天然气管线,楼宇对讲,可视电话,红外线,监控系统,须出示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与乙方签订“施工责任保证书”,且改造验收后,乙方只负责合同保修期内和维修责任,不负责其他赔偿责任。

十六、距离市中心五公里以内的施工地点,乙方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吃住。五公里以外和偏远客户,乙方加收工程造价10%15%的远程费。如装修房屋内有家用或住人,工程需分阶段进行,乙方加收工程造价3%的复杂施工费用。

十七、由于各个物业小区收费的标准不统一性,乙方只承担出入证工本费,其他均不负担。

十八、工期过半,油漆材料进场前,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分阶段收及二期结算(根据工程变更、工程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甲方应在二期预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交纳二期款。否则,乙方有权将工程中止。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中期验收,乙方有权自预结算发生日起停止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九、甲方自行安排工程项目不计在工期内。(如地暖、中央空调等)

二十、甲方应在工期内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各项分段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到场验收则视为对工程的验收合格。

二十一、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及结算,如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每超过一天按其所欠款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七日内未支付工程结算款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的权利,且乙方保留相关权利。

二十二、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对方。

二十三、如甲方对乙方工作有任何质疑时,请拨打投诉电话:

二十四、以上各条款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属《主合同》的补充规定,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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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法医鉴定怎么收费标准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收银,全文共 2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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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保管物名称 │ 性质 │ 数量 │ 价植 │ 瑕疵 │ 保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

│ │ │

│ 保 管 人 │ 寄 存 人 │

│ │ │

│保管人(章): 住所: │ 寄存人(章): 住所: │

│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 │

│开户银行: 帐号: │ 开户银行: 帐号: │

│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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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北京法医鉴定怎么收费标准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收银,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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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过现金支付、银行汇款、邮局汇款3种途径支付鉴定费用。

1.现金支付:是最简单最方便的支付方式,但是需要您到鉴定所付费。

2.邮局汇款:您通过邮局汇款后,请把汇款回执及时传真给我们,方便我们给您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

3.银行汇款:通过银行给鉴定所的账户汇款,一般汇款后第2个工作日内可以查到您的款项信息。

请您根据以上三种方式选择适合您的一种汇款方式。

一.现金支付

如果您到鉴定所可以直接缴纳现金,我们暂不提供刷卡服务。鉴定所楼下有工商银行和ATM取款机,可以方便您取款。

二.邮局汇款

邮局有两种汇款方式:

1.加急汇款:_________________加急汇款后2小时可以查到款项。

2.普通汇款:_________________通常在汇款后第2-3个工作日查到款项。

邮局汇款时您需要填写以下信息:

收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

收款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顺义区空港科技创业园B区11号楼西三层

收款人邮编:_________________101318

附言:_________________付鉴定费。(如果您是用匿名邮寄样本,但汇款人则写的是真实姓名,您一定要在附言栏中注明)

三.银行汇款

汇入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工行北京双裕支行

汇入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顺义区

收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

收款人账号:_________________0

收款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汇款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鉴定费。

常规5个工作日出结果,我们提供最快当天出结果的加急服务,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常规亲子鉴定价格:

1.父母子匿名鉴定2700元/例,司法鉴定3000元/例;

样本类型:_________________血液、血痕、毛发、口腔拭子。

2.胎儿亲子鉴定价格:_________________父母血样或者毛发+胎儿羊水2800元/例。

特殊样本鉴定价格:_________________

1.细胞、肌肉、脐带、羊水、胎儿流产物:_________________1300元/样本(咨询);1500元/样本(司法);

2.特殊血痕、月经血、鼻血、腐败肋软骨:_________________1500元/样本;

3.口香糖、烟蒂、牙刷:_________________1500元/样本;

4.纯精斑:_________________1500元/样本;混合斑:_________________20__元/样本

5.指甲、新鲜牙齿或骨骼:_________________20__元/样本;

6.5-20年牙齿骨骼:_________________3500-4500元/样本;

7.病理蜡块、切片:_________________3000元/样本。

哺乳动物亲缘鉴定:_______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________3000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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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标准设计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2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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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logo设计,服务内容如下:

注:企业商标logo设计,可为文字、英文或图形设计 (文字和英文名称须由甲方提供),

以上价格仅为满足其中一种设计要求的约定金额。

为了使甲方为乙方提供更优质的在线设计服务,请细心阅读以下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 关于知识产权约定

甲方对版权的理解和定义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为依据。

1、甲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乙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乙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但甲方享有署名权并保留用于参展,评选,展示的权利。乙方付清所有设计费后,甲方不得把此设计方案交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甲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乙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乙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甲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结款后最终设计稿的一切版权(包括图案与名称)归乙方所有,甲方的设计师在为乙方设计过程中所设计的非最终设计稿(例如初稿)的稿件及其设计理念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二、关于初稿提供

1 、所有的初稿都是通过且只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甲方与乙方达成设计协议后,并在收到乙方的总金额的50%(即 500 元,大写 伍佰元 整)时,甲方就会开始为乙方设计。在整个过程中,乙方均可以通过网络形式观看到初稿及修改稿,特殊情况下,如果乙方要求,源文件甲方也可以刻盘以邮寄方式送达但是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甲方不提供其它形式制作的稿件(包括纸质或其它材料做成的稿件)。

2 、在收到乙方的预付款后,甲方将会在设计套餐相应的工作日内完成初稿供与选择,如果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甲方将无条件地将乙方的预付款全额退回。

3 、根据乙方选择的设计套餐,将由甲方分配若干相应专业设计师专职完成你的设计任务,设计师分配的权利归甲方所有。

4 、在收到初稿后的 10 日内(含第 10 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修订请求。否则,甲方视乙方默认甲方所提供的初稿已经无需进行修改,并且认为该设计项目已经完成。这时,乙方必须将余下的款项付清。

三、关于稿件的修订

1 、所有修改稿件都是通过且只通过互联网提供。甲方会提供1—3 个修改版本供乙方选择。双方同意,修改的目的是在初稿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完善。如果要作重大改变涉及到重新设计初稿(如由于乙方自己的原因,需要更改名称和其它重大修改),甲方保留每个加修 1000 元的权利。

2、 当客户选定初稿后,又做重大改变(如由于乙方自己的原因,又想选择别的设计初稿进一步修改),甲方保留每返工一次加收 500 元的权利。

3 、如果乙方在确认设计稿件最终完成后,没有在接下来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日)将余款结清,甲方保留通过法律程序向乙方索回余下款项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的权利。

4 、如果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不同稿件中的两个稿件时,第二个设计图须另加收设计费全款50%。

5 、修改的周期视其修改的复杂程度及乙方要求的变化及设计计划而定,最多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6 、乙方在收到稿件的任何过程中,如果在 10 日内(含第 10 日)没有回应及再次作出修改的请求,这表明乙方已经确认了设计稿为最终样式,而甲方也认为这种设计项目已经最终完成。

四、关于最终稿的提供

1 、当乙方确认最终稿完成后,根据设计文件的类型,乙方将会得到设计源文件之一(AI、EPS、PSD);以及图片格式之一(JPG、GIF)。最终稿件的提供都是通过且只通过互联网提供。甲方会向乙方提供最终稿的电子稿件,不提供其它形式制作的稿件。源文件提供包括见相应的设计套餐。

2 、只有甲方在收到乙方余下的款项后,甲方才会将最终稿传给乙方。如果在 7 日内,乙方没有对是否收到文件做出回应,甲方有权认为乙方已经收到该文件。

3 、甲方不承担上述几种格式在乙方自己的电脑上支持或兼容中所涉及的硬件或软件的技术问题的责任,但乙方可以通过本网站所设的其它栏目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得帮助。

甲方不接受除了 LOGO 设计和甲方已经在本合同之外的其它要求。但对于乙方的某些特殊要求,甲方会尊重乙方的选择,并且尽量配合完成。

五、关于违约责任

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已经展开设计工作,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设计定金,甲方不退还;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设计定金,甲方退还给乙方。

(2)在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设计初稿得到乙方认可后的时间里,甲方已经全面展开印刷应用的设计制作工作,乙方如提出终止协议,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全额的设计费用。

六、关于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时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可由一方提交该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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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标准设计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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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更好的塑造符合企业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企业的标志设计工作,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企业标志

标志墨稿

反白效果稿

标准化制图

企业标准字体

企业全称中文字体(简体)

企业简称中文字体(简体)

企业全称英文字体

企业简称英文字体

标准英文字体坐标制图

企业标准色(印刷色)

辅助色系列

名片

便签

合同书封面

手提袋

形象墙

名牌

二、费用

设计(不含税)总费用为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 壹万 元整)。 此费用不含甲方申请商标注册费用,及不含与商标注册相关的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0%,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预付款;

2、项目设计完成经甲方认可确认,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大写: 伍仟 元整)。乙方在收到款项的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电子文件光盘。

四、设计时间

商标设计系统设计工作分为二个阶段完成,共 14 个工作日(不含甲方校稿时间)

第一阶段: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预付款后 7 天,设计标志初稿交甲方认可。

第二阶段: 7 天,修改标志及完成应用设计。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设计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商标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3、甲方须积极地对乙方提供的设计进行审核,审稿时间不得超出三个工作日(从乙方提交设计稿的次日开始计算)。三个工作日后没有明确回复的,乙方视为甲方对方案认可。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本合同内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在甲方未认可的情况下,乙方需要提供不少于

三款新商标设计思路方案,供甲方挑选;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如甲方在申请商标注册期间,由于设计问题,影响甲方注册,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稿设计,配合甲方商标成功注册。

六、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其作品著作权即刻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对应款项给甲方,协商无效,视同违约,合同终止;

4、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同样有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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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标准设计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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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承托方:

工程名称: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0 总则

2.0 项目名称

3.0 项目地点

4.0 工作范围

5.0 工作阶段

6.0 不包括在内的服务

7.0 设计收费

8.0 付款方式

9.0 工作时间

10.0 甲方责任

11.0 乙方责任

12.0 乙方帐号

13.0 其它事宜

14.0 合同签署

1.0总则

甲方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约定如下条款,供双方严格遵守。

2.0项目名称

深圳市 装饰工程(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3.0项目地点

深圳市

4.0工作范围

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及其施工图集以及施工过程跟进

5.0工作阶段

5.1 第一阶段:平面方案设计

根据客户提出之意见、需要、特别之设施及建筑环境,来设计及分布平面空间以及其他设施的

摆放。

5.2 第二阶段:初步设计以及主要空间效果图设计阶段

5.3 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5.4 第四阶段:施工过程跟进

6.0不包括在内的服务

6.1将由建筑师和其他顾问完成的所有部分;

6.2与工作范围内以外的任何范畴有关的设计或咨询;

6.3与本花园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磋商,或为取得批准许可证相关手续。

6.4工地或工程图样、钢筋混凝土的计算、一般结构工程、上下水管道、电梯、所有机械服务,音响计算设计等。

6.5所有水电空调消防及环保的施工报建图均由专业施工单位绘制。

6.6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配电图。

6.7厨房设备的设计和规格

6.8消防设施的设计

6.9空调设备的设计

6.10园林设计

6.11商标设计

6.12噪音消引声学设计

6.13专案工程管理

6.14艺术品及雕塑品

6.15其他:

7.0设计收费

7.1设计费用按根据双方公平、公正地协商达成的协议,本项目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写: 元整)。元(大

7.2在施工过程中增加项目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张。

7.3备注(补充):

8.0付款方式

8.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给乙方作为设计启动资金,可作为设计费用。

8.2、工程乙方承包,余下设计费双方协商而定。

8.3、工程乙方不承包,余下设计费按本项目开始进行效果图设计阶段时,甲方付乙方总设计费的60%,即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8.3.1乙方第一次交付本工程施工图纸时,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的40%,即为人民币¥: 元(大写: )。

8.4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产生增加项目的设计费用,甲方必须在乙方交付施工图纸时一次性支付清给乙方。具体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附于本合同后面。

9.0工作时间

9.1合同签订后,由双方讨论拟写出符合甲方工作需要的工作计划,按计划分步开展工作。

9.2设计周期:装饰设计周期为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总周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及收到设计费定金之日起计,至完成本合同并结清余款止。

9.3设计进度: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订生效后 天(即 年 月 日)内完成装饰方案设计。 10.0甲方责任

10.1甲方应及时提供给乙方设计所需的资料;

10.2甲方应为乙方设计人员赶现场工地提供方便;

10.3甲方应按合同付款。如付款延期,则设计进度顺延;

10.4甲方有特殊情况,须终止设计,应书面及时通知乙方,并付乙方已完成部分费用。

11.0乙方责任

11.1乙方应按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装饰设计施工图二套;

11.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设计周期要求完成设计,及时向甲方提供应提交的设计图纸;

11.3乙方应负责施工中的设计配合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协助甲方进行施工验收; 11.4乙方为甲方保存该项设计图纸的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指定的工程施工之用,不得变为其它用途。 12.0乙方帐号

13.0其他事宜

13.1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以使设计工作得以如期完成。

13.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13.3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3.4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并出完施工图后,如有较大的的修改,(例如:功能变化、结构变化等)除设计周期顺延外,甲方应适当补偿乙方修改方案的设计相关费用。

14.0合同签署

14.1甲乙双方相互签定的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有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4.2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合同所约定之条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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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标准设计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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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壹丹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公司环境艺术设计服务项目进行设计。

二、项目时间:

结束时间:限时一年,设计服务时间签订日至20x年07月10日止。

三、项目费用

费用合计人民币:¥1,200,000.00元 (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费用的全额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受托单位信息

公司账户:深圳市壹丹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账户: 5138 7136 01;大额行号:。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乙方设计完毕后,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或品牌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全称:深圳市壹丹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账户: 5138 7136 01

大额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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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品牌隔离霜包装设计委托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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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武汉景臣品*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包装

二、委托设计费用:

包装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乙方以此为定稿,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四、设计的时间:

1、乙方需在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的初稿;

2、设计完成的时间为___个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后,若因甲方公司名称或商品名称变化而变更设计方案,视其为新方案设计,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合同款作为预付款,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5、甲方收到乙方设计初稿,提出与设计方案所属性质不同设计要求,视其为新设计方案,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合同款作为预付款,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根据民法典办理。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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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品牌隔离霜包装设计委托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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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隔离霜产品包装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设计隔离霜包装设计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全部设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款的50%款______________交付乙方,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稿件确认后,甲方再支付项目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初稿。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刻录电子光盘或邮寄的方式把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著作权自动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因乙方设计作品最终没有符合甲方品牌设计概念,而被甲方拒绝签收,乙方有义务返还甲方部分合同预付款(返还金额为总额的20%,即乙方只收取甲方总额的30%作为项目定金)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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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室内设计合同标准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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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合同标准文本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设计内容:

三、设计面积:

四、设计规格

第二条?: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一、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本工程设计费按:每平方米设计费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_________元/平方米=?元。

三、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3天内应付首期款合同总额%,计元。

2、乙方提交设计方案,甲方3天内应付款合同总额%,计元。

3、设计图纸完成提交后,甲方3天内付清设计余款合同总额%,计元。

4、如有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费超过1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4、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的%.

5、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应付还甲方双倍设计费。

第四条?:争议解议

1、?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方案文件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如发生以上侵权行为,乙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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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设计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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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服装设计开发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服装制版

二、委托设计费用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委托设计费用的50%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设计,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____日内盖章确认,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四、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 乙方需在__30_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__工作服装__设计初稿。设计完成的时间为__60__个工作日左右。

2、 乙方将设计完成的稿件以邮件方式交付给甲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等全部知识产权。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3、甲方有义务在每次设计前根据设计款式的数量与乙方商定工作时限。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四)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需要,在一个月内与甲方进行当面交流,不得少于_4_工作日;

4、乙方在甲方未提及工作时限的情况下,有义务在最短的工作时限内完成设计; 乙方对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享有的作品著作权自动归甲方所有。

六、争议解决

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_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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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设计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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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

制作内容:以甲方签字认可或甲方提供的方案为准。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真实。(乙方对广告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广告制作公司,广告制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双方约定每月______号为结帐日。

3、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结帐方式,乙方在每月的____日把制作明细单发给甲方,甲方核实后,在当月的____日把帐款付给乙方。

4、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到期需续约时,双方提前______个月再次协商。

5、结帐价格按报价单结算。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制作设计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2、对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市容及城管方面的问题,由甲方全面负责协调。

3、如因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更改项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延工、停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按合同签定的定额结帐方式按时支付乙方的款项。

5、合同签订甲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乙方:

1、乙方对以上报价制作项目不属保修范围。

2、合同签订乙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3、乙方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4、交货时间:根据客户业务量和要货时间,合理进行安排。

三、验收

每次送货,签字后视为验收合格。

四、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项下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另一方广告费人民币:贰万元;

2、如合作中甲方出现结款不及时的现象,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并追究甲方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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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设计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7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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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同意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的价格(含税包干价),委托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 项目提供室内设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室内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 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中国法律。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定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经甲方正式盖章签发送交乙方的本项目各阶段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1.4、本项目各阶段附件一《设计任务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项目设计服务阶段

项目设计服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工地现场配合。

三、甲方基本职责

3.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3.2、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3.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4、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足够正确的基础资料以确保乙方顺利完成项目的设计工作。

3.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成果后三天内回复书面意见,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后7天内回复书面意见,口头回复的需在48小时内补充书面回复,该书面意见及其他甲方出具的文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或由甲方相关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视为有效。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成果后三天内不予回复,收到乙方递交的施工图设计七天内不予回复,则视为甲方认可了乙方递交的阶段性设计成果。

四、乙方基本职责

4.1、工作范围

4.1.1、室内装修设计

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厨房平面规划及设备由专业厂家设计。

4.1.2、装修配套设计

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家具、洁具选型、灯具选型、装饰材料样板、地毯、窗帘布艺、画、盆景、门五金、卫生间五金、门牌标志、室内陈设的选型。

4.1.3、设计接口要求

根据五星级度假酒店装修标准及使用功能提出强弱电、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的设计接口。包括但不仅限于:综合布臵天花图(包括灯具、风口等机电的定位);强电开关插座面板的定位;弱电出线口的定位;空调风口的送风型式、空调开关定位;健身娱乐、游泳池等强、弱电机房的设计接口。

4.1.4、设计范围

具体设计范围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4.1.5、建筑景观照明设计

乙方须负责本项目各类建筑、景观照明设计配合。

4.1.6、其他

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厨房规划及设备、游泳池设备、电梯设备由甲方委托专业的设计公司设计,装修设计单位要提供设计接口和配合。

4.2、工作内容

4.2.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任务书和工程所在地区具体情况进行设计,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应达到甲方各阶段设计任务书要求。(不含相关政府报建审批)

4.2.2、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配合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前对主要设计装修材料进行选择,提出具体的色彩、产地、材料质量标准、质感特性及实物样本等建议并与甲方协商确认后标注于施工设计图纸材料说明中。

4.2.3、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装修工程的招标工作;配合甲方及承建商做好现场验收工作;配合甲方及承建商做好装修材料样板的确认工作;配合甲方及承建商做好整个装修工程的设计变更工作;参加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由甲方主持的需由设计人参加的相关工程会议。

4.3、设计质量要求

4.3.1、乙方所完成的设计内容及成果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各专业的规范规程、国家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4.3.2、乙方所完成的设计内容及成果深度必须满足甲方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提出的有关设计图纸方面的要求,详细内容以附件一《设计任务书》为准。

4.3.3、乙方应在甲方批准的方案估算成本范围及设计指标内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突破限额设计值。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具体限额要求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4.3.4、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应保证在20xx年以上。

4.4、聘请顾问或协助机构

乙方在必要时可自行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聘请人员须事前知会甲方),其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用中分摊或支付,但与乙方同样须向甲方负责;如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因能力所限无法完成对甲方的承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聘请顾问或有足够能力的其他人等协助乙方完成工作,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中分摊或支付;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支付。

4.5、材料选购

在初步设计阶段,乙方须提供各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私、电器、橱具、洁具、石料、木料、五金、布艺、灯具、饰品、玻璃、钢材、乳胶漆、摆件)清单,乙方须向甲方 (或工程总承包方) 描述选用的各类材料特性 (产品说明书、规格、价格),乙方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各类材料只作暂时考虑,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协助完成材料采购工作。

4.6、施工配合

4.6.1、乙方须组成相对稳定的施工配合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施工图完成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驻场设计师参加所有与设计有关的工程例会,且在工程施工期间保证随时跟进,甲方可根据现场配合情况及工程进度要求乙方驻场设计师现场办公,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4.6.2、为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应甲方要求或设计本身违反规范或错误或不周,甲方以下发书面设计变更单的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

4.6.3、乙方应负责向承建商进行图纸的设计交底及提供一切相关的设计技术资料。

4.6.4、乙方主要设计师应按甲方要求根据工地进度需要出席工地现场施工例会,及时参与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4.6.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送交的书面文件后24小时内予以回复意见,口头回复的需在48小时内补充书面回复,需修改或补充设计答复的施工联系单,单一专业答复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多专业答复时间不应超过72小时。

4.6.6、乙方主要设计师在施工过程中应视工程进度及时检查施工现场,并将检查意见书面反馈甲方,经与甲方协商确认后进行设计变更或施工现场整改。

4.6.9、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保证该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和现场服务的质量。

4.7、项目设计使用唯一专用性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对甲方所提资料严格保密,并承诺不可将该设计用于非甲方项目中去。

4.8、设计修改程序

4.8.1、乙方不得擅自对已获批准或确认的设计做出任何使投资增加的设计修改,必须修改时,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4.8.2、在本项目阶段性设计过程中,阶段设计成果获甲方书面认可之前,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如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及行业规范,都应视为有效的,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但修改内容涉及改变已确认的前阶段设计成果时,需另行根据工作量大小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及设计时间。

4.9、其他

4.9.1、乙方全面负责相关承接的室内设计任务;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及大的功能分配方位之前提下,对原建筑设计进行方案修改优化,施工图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

4.9.2、在甲方向乙方提交室内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变更时,乙方须在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意见。

4.9.3、乙方作为本项目室内设计负责方与统筹人,应积极协调配合各专业设计单位共同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4.9.4、本项目室内设计内容包括与总图、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各机电安装专业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等配合工作,以及其他由甲方分包的与室内设计相关的专项设计工作的设计协调、配合工作。

五、设计进度要求

5.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附件二《设计进度表》约定的设计时限及时向甲方提交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本项目设计时间从合同签订翌日至施工图全部合格交接总用时间为 日历日。

5.2、乙方在进行本项目设计之前,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时限要求,将本项目各阶段详细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生效,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时,不得自行更改或延迟设计进度。

六、设计管理要求

6.1、乙方在开始本项目设计工作之前,需将本项目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书面介绍提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在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更换或减少项目组主要设计成员,乙方主要设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三《设计团队表》。

6.2、为保证设计质量,乙方参加本项目设计的项目总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应将主要精力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在本项目正式施工图设计结束之前不应同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其他工程的设计工作。

6.3、在设计过程中,如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甲方设计管理人员应会同乙方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协调联系人、主要设计师根据阶段性设设计计划定期召开项目设计例会,就设计进度、设计中发现的问题、各专业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等进行商讨确认,并形成会议纪要。

6.4、设计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意见均应以书面文件或电邮往来,书面文件应有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发方视为有效。

6.5、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项目总负责人, 为项目协调联系人,乙方总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应出席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等的阶段性设计成果汇报会议,同时有义务对景观设计、建筑设计、专项设计等其他设计单位的图纸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修改建议。

6.6、乙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由本项目方案主要设计人员与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审核签字确认;材料选型建议及施工图细部节点大样设计图应同时由方案主要设计人员审核确认。

七、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要求

7.1、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

7.1.1 方案设计提交以下成果:

7.1.2 设计用时:此阶段用时为双方签订合同日起 个日历日交付设计成果,在20xx年 月 日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应装订成册,A3图册打印和电子文件3套。

7.2 、第二阶段:初步设计

7.2.1 在方案设计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将进行初步设计工作;制作并提交如下成果:设计说明书平面间隔图电灯及空调天花平面图(包括空调定位出风及回风位臵、电灯开关位臵、灯位)电制位臵布局平面图(包括电源插座位臵、强弱电分箱、电视、电话、宽带位臵)地面物料平面图 饰面物料样板和物料清单

7.2.2、设计用时

此阶段用时为甲方书面认可方案设计成果翌日起 个日历日,在20xx年 月日乙方提交初步阶段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应装订成册,A3图册打印和电子文件3套。

7.3 、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

7.3.1、在初步设计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将进行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制作并提交如下成果:

平面布臵图、地面铺装图、照明开关点位图、电器插座点位图、空调定位图、电话点位布臵图、立面索引指示图、立面节点图、天花布臵图;家俬平面图;施工设计大样图;家俬图;灯具图及供货商资料;洁具清单及供货商资料;艺术陈设及摆件清单。以上成果确认后,正式施工图应以蓝图装订八套,另附电子文件三套。

7.3.2、设计用时

此阶段用时为甲方书面认可初步设计成果翌日起 个日历日,在20xx年 月 日提交该阶段设计成果。

7.3.3、其他

7.3.3.1、对于涉及加建工程的结构施工图由原建筑设计单位出图;

7.3.3.2、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最终选择的材料或设备与原设计技术条件不符时,乙方应对该产品技术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有义务按确认后的技术要求修改原设计。

7.4、第四阶段:施工期间现场配合

乙方组织主要设计师向甲方及承建商做施工图交底,解答甲方及承建商阅读后的各种问题;交底会审、过程跟进、竣工配合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现场协调会议;配合施工单位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与设计相关的问题,出具设计变更;配合灯具、家私、窗帘、饰品、植物等选购;根据设计的效果,确认施工方提供的相应面饰主材;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签收相关文件。

八、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8.1 、设计总费用

本项目完成总体室内设计从方案至施工图(含施工现场配合)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此费用为含税包干价)。

8.2 、项目各阶段设计费用支付明细表 序号支付阶段

1 预付款 支付进度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10% 万元

8.3、设计费用支付条件

各阶段文件质量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办理阶段性付款,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申请文件后十日内支付设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设计款项后15日内提供正式发票给甲方。

8.4、其他

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已包含乙方设计团队人员赴施工现场往返车费用。

九、奖励惩罚规定

9.1、甲方有义务在各种可能带来经济索偿的情况发生前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

9.2、乙方在进行本项目设计之中,若在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时擅自变更项目总负责人,则扣罚设计费人民币 万元。

9.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及时交付设计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三套在内)。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各阶段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详细的交付时间为(20xx年 月 日提交方案设计成果,20xx年 月 日提交初步设计成果;20xx年 月 日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即构成违约,乙方逾期7天内,每逾期一日,每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给甲方;从逾期第8日起,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从逾期第21日起,每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总额还不足以支付由于发生逾期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作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5、本项目设计如获各类国际权威专业组织或国家级权威主管部门协会颁发的奖项,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物质、精神奖励(具体物质、精神奖励由甲方决定)。

十、合约终止及违约处理

10.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在本身无任何过失而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可提前

10日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此等情况下,非乙方原因,乙方也未违约,甲方未按第八条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设计费,甲方逾期付款7天内,每逾期一日,每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给乙方;从逾期第8日起,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从逾期第21日起,每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总额还不足以支付由于逾期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作为甲方的债务,乙方有权追偿,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如无故拖延支付设计费达二十五日以上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4、如因乙方原因使设计进度受到延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合理补救措施,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采取合理之补救措施,否则甲方有权从本合约中摘取合理的工作部分另行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该部分之合理的工程设计费,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无故拖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二十五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义务

11.1、知识产权保护

11.1.1、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在付清乙方相应阶段设计费用后立即拥有相应阶段本工程设计图纸的全部设计版权,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均为甲方所有,甲方承诺乙方拥有对该项目成果的署名权;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1.1.2、商标宣传使用

在合同关系确立后,各方可以使用对方“商标”及LOGO进行对本项目的有关宣传。除本合同正常履行及遭遇不可抗力以外,因任何其他原因终止合约,各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方“商标”及LOGO对本项目进行的有关宣传。

11.2、保密内容义务

11.2.1、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应彼此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在委托乙方的项目设计期间所接触、知悉的所有包括设计、图纸、文件等在内的乙方的设计上及经营上信息及资料。乙方在从事甲方委托项目设计期间所接触、知悉的所有包括设计、图纸、文件等在内的甲方的设计上及经营上信息及资料。

11.2.2、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本合同终止后,相互承担保密义务。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漏、转让、许可其使用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经甲方许可后乙方可将该项目有关资料用于专业宣传和学术交流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应按总标的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保留追诉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其它

12.1、如对本合同任何条款有所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委托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2、乙方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甲方留存。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甲乙双方来往信件、电传、传真、会议纪要等文件书面文件应有双方设计总负责人的签发或加盖公章后方视为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6、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2.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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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设计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2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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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设计委托说明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建筑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在签订合同后二天内,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建筑效果图、建筑设计施工蓝图的电子文档。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时间及文件:

在 起 天内,提交施工图 份。

第七条 费用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 整。

说明:本设计费用为包干设计费,不再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发包人支付 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七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总设计费的80%,计 元。

8.3 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后七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总设计费的90%。

8.4 余10%设计费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

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交付设计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该阶段的设计费用,并追究设计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9.2.6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的修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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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设计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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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及设计内容、建设地点: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设计内容:

第二条 设计费总额:

设计费合同固定总价为: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本设计合同签订,平面方案确定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设计费总额的40%;效果图方案确定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到设计费总额的80%;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施工图纸、资料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到设计费总额的100%。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该项目负责人

2、甲方应提供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批文,该项目供电、供水、通讯、弱电、消防、监控、空调、以及其他公共设计等方面的连接图(或设计图)和基本数据;

3、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与施工的相关手续;

4、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不得复制、不得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责任人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该项目设计质量的设计方案;

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方案,初步方案经甲方确认 工作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全套施工图设计资料四套及电子文件一套;

4、乙方应在该项目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

1、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每延期1工作日,应向乙方赔偿应付未付部分设计费的1%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设计资料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1%的违约金,由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完成资料而造成乙方延误交图的,不在此处罚之列;

3、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损失大小减收设计费。减收总额不超过该项目设计费总额

第七条 其他:

1、原定设计内容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2、如甲方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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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设计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2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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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先按设计估算分阶段支付,最后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及设计人承诺的优惠率结算,多退少补。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计算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相关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就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 年。

6.3.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禁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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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MADE IN CHINA ― 武汉企业环保协会品牌形象设计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环保,设计,全文共 4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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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E IN CHINA武汉企业环保协会品牌形象设计

以下是一篇关于MADE IN CHINA ― 武汉企业环保协会品牌形象设计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欢迎浏览!

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目的及意义: 当前社会是一个品牌化生存的时代,竞争社会,品牌决胜。作为一个以满怀激情投入市场经济不久的国家,国人对品牌有太深的印象,以至于最高决策者们要把自主创新作为国家发展的主要思路,要让这个拥有五千年文明的国度,由今天的世界代工厂,变成世界品牌创造者。

市场生活需要品牌,那么社会生活、公益领域呢?

我们认为,一个没有品牌的经济,在全球化时代的世界市场,是没有立足之地的,最多只能沦为世界品牌的加工厂;同样,一个没有品牌的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领域,在市场时代也没有立足之地,最多只能沦为经济生活的附庸而已。

我们不能说中国的公益组织、社会工作者们没有品牌意识,但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是,中国虽然有32万家在册的民间组织和300多万家不在册的草根组织,但几十年来,除了一个希望工程和少数几个公益项目之外,在大多数人们心中留有印象,又有多少社会公益组织能为国人所知晓,反之有多少公益组有强大的影响力,让社会每一个人关注它,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公益组织的活动中去。

当构建和谐社会由为政方针变成举国上下的共识,社会建设就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塑造公益品牌,繁荣公益事业,就摆在了所有民间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特别是社会公益组织品牌策划者的面前。

如今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虽然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本身不是市场行为,但是我们必须向市场学习,认同市场生活的法则:品牌决胜。而且,从事公益事业、生产社会产品,必须更加具有品牌意识,因为我们的项目和产品,是公共性的、公益性的,是为公众服务的,必须比一般的商业产品更加透明、更加具有公信力,我们的品牌更鲜明,我们的品牌更吸引公众的眼球,才能引起公众的兴趣,才能赢得社会大众的支持与参与。

因此当前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通过对公益品牌形象的设计规范推广,来扩大,来提升社会公益组织的品牌效应,推广价值,而又不改变其“非营利”的特质。

国外研究现状:在国外社会公益组织发挥的社会效益比较显著,并且国外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在本土发挥社会效能的基础上,通过机构品牌的规划,公益品牌的命名,公益品牌形象的树立,公益组织视觉识别系统的规范化体系化的衍生,由本土的推广逐步推广到世界,对全球社会活动发挥了应有的效能,比如著名的世界自然基金会成立于瑞士,服务于全球,它的成功的品牌形象的树立,一个以大熊猫为原型的标志形象更让世人所皆知,并取得了显著的推广成效。这一公益组织的成功推广,与品牌形象的设计密不分。

基本内容和技术方案:

基本内容:

一,分析了解国内较早的公益组织的产生的背景及其发展路程。 二,收集国内国外社会公益组织的品牌形象及视觉识别系统。 三,对收集的相关国内国外社会公益组织的品牌形象进行解析。 四,了解武汉企业环保协会的社会价值。 五,了解武汉企业环保协会的发展远景。发展目的。 六,结合武汉企业环保协会旨在把传统的中国制造模式转变为新型的中国制造,即低能耗,无污染,可持续性发展的生态良性发展新型的中国制造模式。

七,围绕武汉企业环保协会发展宗旨来开展品牌形象的定位,研究,设计。

技术方案:

本组毕业设计作品紧紧围绕中国制造这一主题,更深层次的研究中国制造这一命题,并结合实际为武汉企业环保协会树立品牌形象。意在传达共同,共通的主题:改变传统的中国制造发展模式,开展新的中国制造,本次毕业设计作品要为武汉企环保协会这一公益组织树立品牌标识和视觉识别系统,有益于组织在日后各种宣传推广活动中规范的合理的宣传推广机构宗旨。考虑到武汉企业环保协会为公益性组织,是注重企业发展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故在设计时以自然生态为前提,在标志的设计和机构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上,将视觉识别系统上的内容选择性的实体展现,以清新,自然,原生态,为主要视觉表现方式,注重实际内容,传达机构愿景。通过视觉表达方式,通过品牌形象树立让这一社会公益组织更好的,更有效的传播推广新型中国制造发展的优势性,长远性,可持续性。

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以1981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为标志,掀开了新时期公募基金会发展的序幕: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一度出现基金会热的现象,直到1996年,民政部对全国社团清理整顿后,基金会的发展才基本平稳下来。

2019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基金会走上依法规范发展之路,这一年也被称为中国基金会发展的转折年。虽然在基金会发展道路上的政策障碍基本被扫清,但是,在中国国情下诞生的基金会又有其天生的软肋,不能与现代的公益慈善理念接轨,也极大地阻碍了其发展。近年来,在以“希望工程”、“母亲水窖”、“微尘”等为代表的一批公益品牌的带动下,公募基金会迎来兴盛,也为面临重重困境的公募基金会带来了发展的新希望……

近日,在青岛举办的“微尘与人道”公益组织发展论坛上,青岛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李然透露,青岛红十字会通过设立“微尘救助金”和开展的20多个微尘救助公益项目,近五年来,已经累计募集款物4.5亿元,全市困难群众及对口灾区灾民近30万人次得到了救助。

“微尘”是青岛市红十字会近年来精心培育的爱心公益品牌,经过5年的发展,“微尘”不仅成为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品牌建设的典范,也逐渐成为整个青岛市的爱心名片。据了解,在“微尘”的带动下,青岛市红十字会在为汶川地震所募集的近3亿元的款物中,化名“微尘”者占所有不留真实姓名的捐助者一半以上。

品牌力量

“微尘”的名字来源于一个故事。2019年12月31日,一对中年夫妇受朋友委托,为印度洋海啸灾难捐款5万元,并留下来了“微尘”的化名。“微尘”曾经在抗击非典、救治白血病儿童等社会公益活动中捐款近20万元。

青岛红十字会随后联合媒体发起了寻找“微尘”的活动,经过大张旗鼓地“寻找”神秘的“微尘”,引起公众的普遍回应,涌现出成千上万的“微尘”,最终“微尘”品牌在青岛乃至全省得到广泛认同。2019年11月,“微尘”成为青岛市首个经国家注册的公益商标。

目前,“微尘”不仅成为体现城市公益事业发展的象征,也为青岛红十字会赋予了新的生命力,形成了青岛红十字会特有的文化内涵和文化象征,也提升了红十字会的社会形象。”

谈到公募基金会的品牌项目,就必然要提到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品牌项目“希望工程”。在20年前,徐永光用10万元创办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并实施了“希望工程”项目。20年来,希望工程接受捐款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有专业结构曾经评估,16周岁以上的城市居民中,63%为希望工程捐过款。

衰落,在徐永光看来,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满足了社会的需求。“一个社会是不能没有精神追求的,希望工程恰恰满足了多人的精神需求。”第二个原因是公开透明,对捐款实行严格监督。“‘要让每一笔捐款后面,都有一双监督的眼睛’,‘公众监督是希望工程最好的保护神’这样的一种理念和制度设计、管理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多数公益组织还是要靠品牌来立足和发展,这个非常重要。”徐永光说,当然,希望工程成为大家公认的品牌后,所以不少公益组织也开始有品牌意识,这个想法非常对。

重重困境

在过去几十年中,基金会特别是公募基金会在募集社会资源,推动慈善事业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公益法规及条例的逐步出台,及社会对公益事业关注度的提高,公募基金会也加快了发展的步伐,筹资能力和开展项目的能力也在提升,但是也面临越来越多的压力。

从外部的社会环境来看,公募基金会所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相类似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开始增多,而公众对公益机构的期望值提升,造成公募基金会运作过程中遇到比以前要大的社会压力。同时,政府对公募基金会的支持保护力度减小,这就要求公募基金会能够更加独立高效地运作,而政府随着公众的期待,期望值也不断地在增加。

另外,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创始人吕朝告诉记者,经济高速发展,逐渐造成两极分化,弱势群体数量开始增多,这也增加了公募基金会人员的工作强度。面对公众对基金会在处理捐赠物资、款物的质疑,公募基金会的公关能力亟待加强。“国内社会捐赠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机构在工作上没有参考体系,疏于严格把关,从而弱化了自身的品牌信誉。”吕朝说。

“公募基金会需要不断深化和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理念和价值观,尤其需要强调社会公益、专业和品牌价值理念。”吕朝强调。 从基金会自身来看,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公募基金会其建立本身就是政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府行为,习惯于政府的行政命令,缺乏NGO理念,不是从组织的使命出发并根据社会需求设计组织的发展战略、定位组织的业务范围。公募基金会服务社会的作用还略显不足,出现了组织自身性质定位不明确,募款行政化,用款效率及透明度低,公共责任严重缺失等问题。

品牌突围

尽管对于有些公募基金会而言,外部和内部环境的变化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困难,但是,毕竟公募基金会的项目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重视将其品牌化,对于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意义。

通过打造“微尘”的品牌让青岛红十字会受益匪浅的李然,对于品牌之于一个公益机构的价值有深刻的体会“公益组织只有结合自身素质,建立品牌意识,创立并维护自己的品牌,提升品牌的价值,才能使得组织立于不败之地,公益组织的品牌之路也才会越走越好。”李然说。

苏州大学社会学教授池子华认为,正是由于青岛红十字会成功运作“微尘”品牌,才让“微尘”由海滨一隅走向全国,成为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借鉴的“范式”。

《环球慈善》杂志社的社长兼主编刁海峰也认为,公募基金会需要创建品牌项目,只有有吸引力的慈善项目才可能争取到社会资源,慈善机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无疑不是通过实施项目来实现的。

所以,慈善组织虽然从事的是慈善事业,也要像企业那样,生产名牌产品,“慈善项目即是慈善组织的社会产品,在选择项目、确定善款用途上,必须坚持严格科学的程序,在科学论证项目运作及认真评估其社会效果的基础上,再行决策。”

走向品牌之路也并非一日之力。徐永光曾坦承,在现在的环境里,要做出一个名牌的公益产品已经比较困难 。“因为公益机构越来越多,大家的关注点也越来越多,一个机构很难创造出社会高度认同的热点。”他说。

“尽管一个公募基金会的项目取得社会高度认同的过程比较艰难,我们还是乐观地看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公益领域,公募基金会还是打造了一些比较知名的公益品牌,比如关注女童入学的‘春蕾计划’等。这些公益品牌在带动社会力量来关注慈善的同时,也促进了基金会的发展和整个公民社会的进步。”一位业内专家乐观地表示。

由此可见,品牌对于一个公益机构的价值有着深远的影响,并且公益组织只有结合自身素质,建立品牌意识,创立并维护自己的品牌,提升品牌的价值,才能使得组织立于不败之地,公益组织的品牌之路也才会越走越好。Can help more social groups involved in the activity of the social welfare. Social welfare organizations brand promotion is imperative.

进度安排:

2019.11.25 – 12.30 确定设计主题;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书;

2019.01.01 – 01.15 收集分析公益机构品牌形象;

2019.01.16 – 01.20 为武汉企业环保协会树立品牌形象手绘稿初稿,本科生完成论文的初稿;

2019.01.26 – 03.01 完成标识手绘稿,确定电子稿,并作些许调整,完成论文第二稿;

2019.03.02 – 03.23 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完成机构VI系统设计,做出PPT,完成论文的第3稿;

2019.03.24 – 03.31 毕业设计作品拍照;

2019.04.06 – 04.30 完成论文定稿;完成布展。

2019.05.01 – 05.30 论文答辩及论文修改;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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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营销与策划专业2024届学生毕业设计标准_毕业设计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学生,设计,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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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策划专业2017届学生毕业设计标准

一、课程概述

毕业设计是营销与策划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该课程旨在对学生在学校三年的专业学习的一个综合考核和评价。该课程培养学生对现代营销管理、策划基本理论以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职业道德培养的综合提炼和运用,培养学生营销调研与预测、营销策划与执行、培训组织与管理等能力,促进和鼓励学生在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基本掌握的基础上做到适应保险、银行及其他行业营销经理、讲师、组训师、风险管理顾问等岗位所需要达到的能力。培养学生脚踏实地、勤于思考、严谨写作的治学态度。通过毕业设计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通过毕业设计答辩提高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二、课程培养目标

1. 社会能力目标

(1)培基本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具备勇于创新、敬业乐业的工作作风;

(5)具备人际交流能力、公共管理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 专业能力目标

a、保险方向:

(1)保险市场调查与分析能力;

(2)保险客户开拓能力;

(3)保险需求分析能力

(4)保险产品解读和比较分析能力;

(5)沟通谈判与组织协调能力

(6)制定营销战略能力

(7)产品定位、制定营销计划、销售渠道管理和营销公关的基本能力;

b、讲师组训方向

(1)培训课程研发和基本授课能力

(2)培训需求调研能力

(3)市场开拓能力

(4)培训规划能力

(5)培训效果评估能力

(6)培训过程管理能力

(7)沟通谈判与组织协调能力

(8)有效激励和业务员管理能力

(9)一对一辅导能力

(10)有效激励和业务员管理能力

3. 方法能力目标

(1)具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

(2)具备独立学习能力;

(3)具备获取新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4)培养学生总结与应用实践经验的能力;

(5)具备一定决策能力

三、毕业设计要求

1.通过毕业设计环节,应使学生能综合运用医疗保险实务专业已学知识、技能去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并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或方案。通过该环节,使其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上得到综合提升。

2. 毕业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比较大的课题多名学生可协作完成,但每组的人数不超过3人,且在大选题下必须设置3个子课题,每个学生应该独立承担其中一个子课题,保证每名学生的设计工作量饱满。完成设计任务后,应撰写内容完整的毕业设计方案。

3.学生毕业设计应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设计成果。其中毕业设计成果包括封面、毕业设计真实性承诺、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答谢、参考文献以及附录等信息。

4. 毕业设计成果采用方案设计形式,不少于3000字。

四、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要求

1、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确定或聘请,并经所在系(部)审批。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有显著成绩的助教可以独立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与指导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指导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适当增加。

五、毕业设计选题

1、 毕业设计选题原则

(1)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所选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有利于巩固、深化、扩大所学的知识。

(2)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基本前提下,应尽可能为营销与策划专业就业主要岗位实际过程中选择真实课题,以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

(3)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4)选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和相应的实验条件,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基本完成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

2、 毕业设计选题范围及说明:

结合本专业的两个方向(保险和讲师组训),本选题针对保险和相关行业的营销策略方案、产品促销活动策划、渠道策划以及培训体系撰写策划方案。

选题范围 参考题目 要求

保险营销

策略方案 1、某保险企业在xx地区或xx省份的营销战略策划方案

2、保险广告策划方案

3、保险广告创意方案

4、保险企业形象策划方案

5、保险品牌推广策划方案

6、保险企业危机公关策划方案

7、保险产品发布策划方案

8、保险产品新闻发布策划与实施方案

9、保险公司开业典礼策划与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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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最新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及收费标准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收银,全文共 14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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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及收费标准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福建省物业管理相关条例。下面是最新消息!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物业管理推行业主自主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鼓励依法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公布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行情,鼓励物业管理企业不断创新,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社区布局、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确定。

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区域内已自然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封闭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要求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但对已经自然形成且无争议的区域,当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议后,经其确认无异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布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提交书面报告或者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业主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请求。

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并确定筹备组召集人。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五至十一人组成,可以邀请建设单位参加。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其成员名单。

第十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数的方法;

(四)确认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

(六)组织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七)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规定的第(一)至(六)项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投票权数等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

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五至十三人的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业主大会可以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三至五人的业主监督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和业主公约的约定,行使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

第十二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

(二)以住宅套数一套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

(三)以建筑面积一平方米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

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投票权数的,具体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一)住宅物业一套计二十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按一套计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每满十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数,不足十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但未售物业部分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总投票权数的百分之三十;

(二)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二十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按一百平方米计算,超过一百平方米的每满十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数,不足十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

物业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确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参加。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由业主决定以其他方式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以业主代表参加的形式召开的,到会业主代表应当能够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数人共有一个物业的,共有人可以推选其中一名共有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业主和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经过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补选和换届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六条 经过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公约是业主之间有关合理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事项以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共同约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共有或者共用物业的使用、维护要求;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公共费用的分担;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四)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五)物业管理争议的处理方式;

(六)违反业主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 经过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当就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办法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 经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四)督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就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依法进行诉讼;

(六)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七)审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报告;

(八)就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办理登记手续;

(九)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清单;

(五)物业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本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中兼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工作经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

(四)业主委员会章程;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使用和管理印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备案部门变更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二个月内,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换届筹备组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其成员名单,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终止:

(一)任期届满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因犯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的;

(六)不履行业主法定义务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然终止;有前款第(五)至 (八)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须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六条 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等原因需要解散业主大会的,在解散前三十日内,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清算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

(三)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

(四)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五)对物业服务投诉的处理;

(六)争议处理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日常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公共停车场所管理;

(三)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四)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业主有权拒绝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偿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应当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将业主临时公约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违反有关规定和侵害物业买受人合法权益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重新制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出售合同,应将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说明书以及按规 划要求建设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平面图作为物业出售合同的附件。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后,业主临时公约即行失效。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附属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等物业管理用房;

(二)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管理服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双方应当做好查验记录。发现材料不齐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和使用功能问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二)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应当予以审查。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第三十五条 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的保洁;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

(五)安全防范的措施;

(六)车辆的停放管理;

(七)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八)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账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物业服务的收费方式、标准及财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一方要求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三十日前告知对方。

业主委员会接到物业管理企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通知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物业管理用房、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收支账目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必须移交的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等事务。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者退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制定统一的指导价,并定期公布。单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事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布的指导价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服务标准等级、服务内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

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一)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

(二)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的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

(三)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及有关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列单位不得强制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本条第一款规定费用,也不得因物业管理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本条第一款规定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盖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或者外观;

(五)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六)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七)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抛掷杂物;

(八)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九)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违反规定从事妨碍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用人,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 业主出租或者出售物业的,应当在物业租赁或者买卖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作出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物业承租人或者买受人、出租期限及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等约定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十六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费标准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停放收取管理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有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纳,交纳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竣工验收但满三年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交纳。

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管,法定孳息归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剩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结算过户。

第四十九条 首次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因素,按照建筑面积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已满;

(二)维修项目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三)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报告由相关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二分之一以上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成立后,按照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使用方案执行;属紧急情况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接受业主监督委员会和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代管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应当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物业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负责维修。

第五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相关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业主应当给予配合。相关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直接按照业主公约的约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维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物业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进行维修养护。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改正,仍未进行维修养护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实施,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属于其它部门职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受理后五日内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发生物业管理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委员会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业主委员会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财物毁坏、灭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无法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销售平均价格向全体业主交纳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等价房款,并存入该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即时改正。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管理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公约约定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因为没有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

(二)非法干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三)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不予查处的;

(四)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物业费收取标准规定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7、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8、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6、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7、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25%以上;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基本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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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标准工程建设设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5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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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

│序号│分项│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 │费率│估算 │

│ │目 ├──┬────┼──┬──┬──┤总投资 │% │设计费│

│ │名称│层数│建筑面 │方案│初步│施工│(万元)│ │(元)│

│ │ │ │积(m2)│ │设计│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

│ │ │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20% 定金 │ │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

├─────┼──────┼──────┼────────────┤

│第二次付费│ │ │ │

├─────┼──────┼──────┼────────────┤

│第三次付费│ │ │ │

├─────┼──────┼──────┼────────────┤

│第四次付费│ │ │ │

├─────┼──────┼──────┼────────────┤

│第五次付费│ │ │ │

├─────┼──────┼──────┼────────────┤

│ │ │ │ │

├─────┼──────┼──────┼────────────┤

│ │ │ │ │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的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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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公)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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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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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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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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