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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维修(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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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车辆维修书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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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年 1月 1日起至 20--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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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车辆维修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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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车辆切实有效的管理,甲方自愿将其单位所属车辆定点在乙方进行维修,保养。乙方将提供精良完善的技术服务,为精诚合作,讲究信誉,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服务及承诺

1、对维修后车辆的当次维修内容实行3个月的保修期,所更换的零配件实行12个月的保质期;

2、甲方在乙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均享受电脑检测、补胎、轮胎换位等免收工时费;

3、甲方在乙方定点维修的车辆,无论何时何地均享受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24小时维修服务;到店维修无须排队等待,享受VIP专用通道,并由技术总监专人诊断。

4、甲方在乙方定点维修的车辆,所需零配件,须经甲方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

5、甲方维修的车辆,均享受各车型四川地区规定的工时费8折优惠;各车型常规保养工时费均按160元/车收费;

6、甲方在乙方维修的车辆,乙方保证在收费上绝不高于同类维修厂家,费用结算采用转账方式并开据增值税发票;

7、乙方若不能履行协议中的承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该协议并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应遵守事宜

1、甲方前来维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说明托修的内容或阐明故障的现象;

2、甲方接车时须签单,必须经乙方认可方能接车;

3、甲方接车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或返工(如碰撞、操作不当、缺水、缺油等)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

4、甲方的维修费用满 / 元或时间1月内结清签单的全部费用,若在以上期间内连续两次不结将不按优惠价收费;

5、乙方提出维修措施而甲方不接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

6、出现维修质量问题,应回乙方来处理解决,第三方的处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起执行,若一方需终止协议,需提前 2 个月告之对方,并在协议终止前结清双方的全部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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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辆维修、保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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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

维修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

经甲方考察、双方协商,现就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如下协议:

一、甲方公务用车在乙方修理厂作为定点维修单位。

二、维修时甲方向乙方出具由主要领导及驾驶员签字的“维修通知单”作为乙方维修车辆和结算费用的凭据,并由车辆驾驶员在维修委托书上签字认可。如有维修通知上的项目变更,应征得甲方领导签字认可,或电话通知乙方维修。

三、乙方按照汽车维修行业有关管理规定保证维修服务质量,按双方协定时间交车,按质量担保条例享受新车索赔及维修中质量索赔权。由于乙方对车辆故障判断错误对甲方造成的不必要的维修款项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支付该笔款项。作为定点单位,甲方可以享受乙方提供的24小时服务,包括上门服务,路途救援,夜间加班等。

四、所采用的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材料来源及价格随时可供用户查询。

五、为方便车辆维修和结算,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修车按如下方法结算和收款:乙方每个季度凭车辆维修单及结算清单及发票到甲方结算维修费用。

六、甲方如发现乙方配件和工时费高于其他修理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对所有定点维修的车辆,提供以下服务:

a)提供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紧急救援;

救援电话:______________

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

b)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客户的车辆正常行驶;

c)三区内拖车救援;

d)全车电脑检测;

e)平轮、扒胎、补胎;

f)对定点单位的车辆进行检查、润滑、添加、紧固焊修(不换件的情况下);

g)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专家维修小组,为您的汽车提供快速及时维修服务。小修车辆当天完成,中修二天,大修三天。若个别车辆需提前接车,我们将以最快速度提前交车。

h)对贵单位所有的保险车辆,进行一条龙服务,代办理赔。

i)车辆竣工出厂后维修质量保证期为:

1、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保证里程为50000公里或一年。

2、车辆小修保证正常行驶20__公里或10天。

3、汽车大修、反修率控制在5%以下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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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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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校区的正常秩序和学校及教职工车辆的顺利通行,防止校区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进入我校的车辆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校门卫二十四小时派保安值班,保障车辆进出畅通。

二、学校车辆(包括教职工及其家属私人车辆)凭出入证随时可进出校门。

三、家长车辆只有在开学报到或放假等学生集中到校、离校时间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以后等时间内可以进入校区,其他时间一律禁止进入校区。

四、到校进行公务往来或探亲访友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区,如确有需要,须相关部门或教职工向保安人员打招呼,经同意并经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入校。

五、上级领导到校车辆,经登记后,在学校有关领导或部门统一引导下可进入校区。

六、各种运送物资的车辆,须在保卫科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进入校区。

七、严禁出租车任何时候进入校区。(除本校教职工看病、购重物等特殊情况外)

八、凡准许入校的车辆均要减速慢行,限每小时五公里以下。严禁鸣喇叭和乱停乱放。要服从管理,停放有序……

九、严禁在校区内无证驾驶或练习驾驶机动车。

十、严禁在校门内外通道上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校门的畅通。

以上规定,自颁定之日起实行,希望全体师生、家长、来宾遵守。对无理取闹者,保安人员有权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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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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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 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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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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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 职责部门

3.1 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

3.2 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3 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 要求

4.1 驾驶员任职要求

4.1.1 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

4.1.2 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

4.1.3 身体健康、40 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

4.1.4 素质好,为人忠厚;

4.1.5 无烟、酒、赌嗜好;

4.1.6 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 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4.2.1 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

4.2.2 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

4.2.3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2.4 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4.2.5 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4.2.6 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 原则及程序

5.1 用车原则

5.1.1 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

5.1.2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5.1.3 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时,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需经车管部门主管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

5.1.5 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2 用车程序

5.2.1 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

5.2.2 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6 车辆管理

6.1 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

6.2 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6.3 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

6.4 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5 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5000 元/次以上,由总经理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10000元/次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呈报董事长)核准;

6.6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

7 罚责

7.1 不用驾驶员而擅自驾驶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任何职级,每发现(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 100 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费用扣罚当事人;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

7.2 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扣罚驾驶员 100 元/次;驾驶员擅自把车钥匙交他人驾驶的,

按责任条款 7.1 处理;

7.3 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 100 元/ 次。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7.4 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驾驶员)1000 元/次;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7.5 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罚驾驶员 20 元/次;车辆保养不善的,按造成损害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6 对违反本规定第 7 条责任条款中的 7.1、7.2、7.3、7.4 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7.7 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 100%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督并强制执行。

7.8 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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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新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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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协议:

一、甲方将其送货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年审交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及时、恰当地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更换没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装置及设备。

三、所有服务项目、更换设备/零部件及其价格均需征得甲方车辆管理负责人及司机的同意,并当面拆卸,以书面的形式共同签名确认;服务完成后,须经甲方负责人、司机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结算费用。

四、提供服务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专用发票方可结算。单次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每月结算一次,单次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结算。

五、车辆年审的有关费用由乙方凭相关单据实报实销。

六、乙方提供的发票及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七、甲方有权随时对比乙方同行的相关收费标准,若发现乙方的收费价格超出通常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换的零部件及设备均需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发票上注明免费维护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业贿赂约定:

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拉拢贿赂本公司相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过往已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每次对乙方处以一千元罚款,甲方同时保留其他追索权利。

十、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签订本协议后,双方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若双方均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转入正式合作期;试用期结束后,若一方有异议,可另行协商或随即终止协议,试用期终止协议后,双方随即结算相关费用;

十一、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 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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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新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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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0公里或者____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____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____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____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____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____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车辆维修合同通用版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湖南大学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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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新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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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

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XX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

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

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____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

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

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

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____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

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

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

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____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____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

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

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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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新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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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托修方)

乙方: (承修方)

甲方考虑到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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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新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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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一台__________小汽车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报价

1、项目工时:按照《__________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工时定额标准。

2、正厂配件销售价:以对应品牌车型4S店对外销售公示价格(不得高于人保或平安保险公司价格平台)

3、从事汽车装饰、轮胎更换业务价格按市财政局发布的指导价执行。

4、如零配件市场价格浮动超过+5%时,须由乙方向岳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申请价格调整并经批准同意后才可调整结算价格。

二、协议范围

服务范围为:以维持、恢复车辆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整车维修、维护、总成维修,小修、专项修理维护,维修救援,汽车装饰,轮胎更换等相关行为。

三、维修程序

(一)维修时限

乙方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天大修不超过15天,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并为公务车辆提供24小时随时接修及道路施救服务。

(二)送修手续

1、车属单位驾驶员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定点维修报修单》(一式二联),经维修专干审核,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修,报修单位第一联由车主单位存档,第二联交由乙方结算。

2、乙方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发现与报修范围不符时,必须先告知车属单位,经车属单位确认并重新开填报修单后再进行维修,严禁先修后补、后确认行为。

3、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需经车属单位同意,将增加的维修事项及理由报岳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核准。

4、乙方要坚持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根据送修单位出具的《岳阳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维修所需的材料费、工时费、管理费等进行测算,并提供修前检验报告反馈给送修单位,经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程序。对二级维护以上的维修项目,应实行维修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承修过程中,发现需增加维修项目的,应征得送修单位同意,并补办报修手续。维修过程中对可以修复、不该更换的零件不得更换,不得擅自扩大维修范围。

(三)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结算清单,并附乙方维修明细清单,维修明细清单应注明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位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此单一式二联甲方和定点维修厂家各执一联)乙方将结算清单、送修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2、送修方应在送修前的接车时仔细检查应修部分是否还在质保期内,以便得到维修。车辆竣工,应索取维修出厂合格证,对返修或质保期内维权做到心中有数。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送修方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

4、乙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报修单》、《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送修方。

5、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________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四、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

1、维修费=材料费+工时费

2、上述维修费为含税价。

五、质量保证

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_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__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乙方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车主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若乙方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提供其他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__年7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岳阳市现行的行业标准执行。

2、在甲、乙方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详见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换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结算。

2、乙方在车辆维修结束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应向甲方出具结算清单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所有结算手续后15天内办理结算支付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乙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2)协同市汽修办、监察、审计、物价、工商、技术监督、司法、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定点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建议有关部门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按行业规范和标书协议中的承诺约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汽车维修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并接受送修单位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市甲方及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第的情况之一的,累计三次的,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年度维修协议。

(3)乙方须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杜绝虚开乱领造假违规行为。

(4)对各单位定点维修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违反《岳阳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和部门的情况。

(5)协议期满后,甲方授予的“定点维修厂家”的牌子,由甲方无条件收回。

(6)协议条款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条的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警告,累计三次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年度维修协议。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送修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送修单位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送修单位追究经济赔偿。

4、定点服务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格未按其入围价格执行,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并处罚违规项目金额二倍的处罚;第二次违规,给予严重警告,并处违规项目金额五倍的处罚;第三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

九、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协议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送修单位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4)如果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协议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乙方交货延误

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送修方验收使用。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

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送修方办

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一、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送修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或承诺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向送修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__________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________元整,是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协议。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乙方,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送修方。除甲方和送修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改造不受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上以的,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十三、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乙方负担。

十四、协议有效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止。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的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双方均有权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扫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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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新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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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一台小汽车(湘F0460)委托乙方维修

一、维修时间:

1、汽车小修或

一、

二、三级保养做到在24小时内完成并出厂;

2、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

3、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500元,从维修费中扣除。

二、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星期

六、日、节假日、中午休息照常上班。甲方车辆随到随修。乙方应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并免收施救费用。

三、质量保证:甲方要求乙方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原厂件。如有“水货”,一经查实,甲方拒付全年维修费用,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范围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五、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甲方:____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中心____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部计算维修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六、付款方式:乙方凭维修发票经甲方有关人员核验签字后,于____月份、____月份分两次到甲方结账付款。

七、若在承包期内,乙方服务优质,履约较好,经甲方年度审查合格后,本合同可顺延。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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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新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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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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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车辆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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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修方(甲方):

维修方(乙方):金盾汽修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改善公司车辆状况,提高维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修理期限

车号: 发动机号:

车型: 底盘号:

公里表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二、 修理项目

发动机大修

三、 付款方式

发动机大修车辆经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0日内无故障后付款

四、甲方对乙方及配件质量要求

1、 乙方必须持有汽车维修行业合法的资质证明。

2、 乙方必须接到甲方的车辆发动机大修通知单后方可开工修理。

3、 无论是哪种车型,需做到能修不换,必须保证新更换的配件质量是纯正配件,更换的大、小新配件必须有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价格从优,决不能以次充好,换下来的旧件由甲方收回。

五、 车辆验收

车辆验收时由双方技术人员及本车驾驶员进行验收,共同确认发动机大修效果。

六、 承诺服务

1、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在保修期内,要热情周到,服务上门。

2、发动机大修车辆所换的新配件保质期为8万公里,小电器配件保修期为三个月,易损件不保修,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第一个4000公里进行一次免费正常保养。

3、 发动机大修时所换的配件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和安装问题,必须免费更换,造成事故的乙方将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外的一切损失。

4、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

5、 需经常和本车驾驶员联系,咨询车辆发动机大修后的运行情况。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违约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和安装的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和工时费用外,并向甲方交纳此车大修费总额10%的违约金。

2、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就逾期部分向维修方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

八、 合同终止

在合同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大修时换的配件损坏,需要更换新的配件,将重新按合同保质期计算。

九、 合同争议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2、 若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十、 其他

附: 濮阳市工行发动机大修通知单 汽车发动机大修所需配件名称及价格清单。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金盾汽修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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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车辆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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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VIN代码登记日期里程表公里数

用户陈述:

注:(故障发生状况、行驶速度、发动机状态、发生频度、发生时间、部位、天气、路面状况、声音等描述)

2.维修材料:

品名零件号制造商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类别提供商及提供方式

注:1、以上内容可另附页。

2、“类别”指“原厂件”、“副厂件”或“修复件”。

3、“提供方式”指“甲方自备”或“乙方提供”。

4、“提供商”指“乙方所提供的维修材料的供应商”

3.结算方式: 。

4.验收及提车:验车日期: 交车日期: 交车地点:

5.违约责任:

(1)迟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元/日;

6.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约定: 。

8.附则:

(1)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办人在签约前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件及甲方(乙方)的委托签约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要改变托修车辆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乙方出示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四)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天津市地方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对乙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一式两份,由检验人签字后现场将其中一份交与甲方。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或原托修车油耗不合理增加的,应当无偿修理或加油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天津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并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对托修车辆行使留置权,但留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托修车辆,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量保证期以《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期限或里程为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十)因乙方维修行为造成托修车辆原完好部分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因此迟延履行的,按照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预定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进厂检验记录单》为准;实际维修项目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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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车辆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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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黔交运(20xx)第7号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由甲方作为乙方客运车辆维护、维修定点企业,现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维修行业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每月底对营运客车作出一级、二级维护计划,并交与甲方实施,甲方保证对乙方车辆进行优先维护作业,并自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之内维护完毕。

二、甲方严格按照GB/T-1884-20xx国家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并按规定填写作业单和建立一车一档车辆维护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一级、二级维护作业单,更换材料记录单、维修作业单有维修人员和技术人员签字,车辆维护过程中更换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配件且提供的正品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同品质的市场价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可拒接装配,已装配上的,乙方将要求甲方免费进行更换(材料、工时均属于免费项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三、车辆维护过程中,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二级维护的维修标准和工艺规范,甲方必须严格实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制度。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后签发《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后方可放行出厂,该合格证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内签发,延期造成乙方营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前检验单及一套维护过程修理照片。

五、车辆维护质量保证期按交通部20xx第7号令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汽车维护合同期内或汽车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因维护价格或维修质量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确因甲方维修质量而产生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收费标准:中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为450元每台每次。小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280元台/次,小型客车一级维护为80元台/次。

七、甲方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作业,并不得买卖《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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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车辆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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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日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系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电动车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电动车月保养

1、蓄电池的维护、保养

①建立健全保养车辆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②做好蓄电池表面清洁,保持电解液的充足

③检验液面的高度及电解液的密度

④经常检查电池连线的紧固螺母有无松动,以免引起火花或烧坏极柱。

(二)整车电路检查

1、检查接触器触点之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粘连,接触点是否松懈卡死。

2、检查加速器微动开关通断、性能是否完好。

3、检查电机、蓄电池以及控制器之间连接是否良好。

4、保持控制器箱内清洁,每月应用高压气泵吹一次接触器触头将触头处灰尘吹干净。

(三)电动车维修

1、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提供3小时内响应,快速解决故障。

3、根据甲方实际情况,长期配置各品牌电动易损应急配件[电动车配件(易损件)服务价格表,详见附件2]。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

2、自备材料的,应先承担原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相应责任。

3、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4、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应当对甲方所有车辆进行信息汇总,建立健全保养车辆基本信息,检验记录单,每月至少两次定点、定时保养。

2、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

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

4、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5、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出。

6、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根据对报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划未征得甲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换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8、乙方车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四、费用结算

1、电动车辆保养及维修费用以月度为结算周期,应在期限内全额支付。每周期维保费用为人民币900元,。

2、车辆维修后,乙方提供维修结算清单,打印并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并出具合法发票。

3、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

4、付款期限: 。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起至 。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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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维修车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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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方便乙方 车辆停放,现就车辆停放有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只提供停车位供乙方车辆停放,不负责乙方车辆的安全以及车辆设施防盗等工作。

二、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时,必须停放在甲方制定的停车位上,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

三、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停车场停放时,随车垃圾不准随意倾倒,同时不准使用甲方自来水清洁车辆。否则甲方有权收取卫生费。

四、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停车场时,不准损坏甲方停车场水泥场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取场地损坏维修费。

五、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停车场停放时间为昼夜停放,停车位租金为每天 元。

六、本协议期限为 天。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停车位租金合计为 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缴清租金。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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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车辆技术和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技术,营销,全文共 11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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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现状,理清车辆技术和维修市场管理思路,创新行业管理理念,树立行业形象,引领车辆技术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根据河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关于开展“车辆技术和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专题调研及《“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协助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及时成立了

调研领导小组,抽调骨干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按照查实情、找问题、理思路、转观念、提措施、谋发展的总体思路,全面了解我市车辆技术和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现状,找准发展中突出的问题和矛盾,梳理管理观念和工作重点,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行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这次调研活动共向运输企业、维修企业、运输车户、汽车检测站和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850份,收回801份。其中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调查问卷279份,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调查问卷220份,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运管机构调查问卷50份,道路运输诚信体系建设道路运输企业调查问卷261份,市县(区)召开各类座谈会9次。经汇总整理和平时市场监管过程中掌握的情况,较全面的反映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和维修市场管理的现状。城市公交车辆和出租车还未纳入市交通部门管理,不在这次调研活动范围。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的基本情况

市目前道路运输车辆81905台,机动车维修企业(户)314家,其中一类28家,二类107家,三类179家.从业人员4172人,其中工程师18人,技师30人,高级工1101人,中级工1193人,初级工58人,各类维修及检测设备7253台,维修救援206人,救援车辆76台,全市年维修能力484476台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7家,从业人员162人。年检测能力255000台次,实际年检测能力114739台次。从整体看,市辖区内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门类齐全,车辆各类维修在当地均可完成。市五个县、市均有一家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保证了车辆检测维护及时方便的进行。基本上满足了社会和道路运输车辆的需要。汽车维修业的发展壮大,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为社会解决就业岗位6500个,年产值约9.6亿元,有效拉动社会消费增长,为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的主要做法

1、严把市场准入关口。按照《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对新增机动车维修企业逐项对照审核,有效阻止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维修企业进入市场。对现有的维修企业,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通过年度质量信誉考核逐步得到完善,有效促进了维修企业在规模和档次上的提升。

2、严格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从全省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顿活动起,在全市的维修企业中,对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维修材料单、维修合同等有关原始凭证实行备案制度,各类制度统一制作上墙,维修工时、收费标准、质量保证期、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的规范了维修市场的经营行为。

3、鼓励汽车4s、3s店的发展。由于汽车4s、3s店的内部的规范管理,服务质量、人员的培训、专业化的技术水平等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为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维修市场的监管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推动作用。我市行业管理部门鼓励有实力的一、二类维修企业发展4s、3s店。近两年来全市发展汽车4s、3s品牌店20家,为维修市场注入了新的技术力量,保障了社会新车型的维修需求。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人员持证上岗率。按照开业标准,新批一、二类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60%、三类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40%的均实行先培训后开业,对现有的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年度达不到要求的降低质量信誉等级。目前全市维修从业人员持证率已达63.1%,保证了每家一、二类维修企业,具有总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1—2名,价格结算员1名,主要工种基本上保证有1名中级工以上的技术人员,为提高维修服务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积极推进机动车维修救援网路建设。按照河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关于印发〈“96520道路运输公共服务热线”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我省机动车维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市积极开展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目前,全市共20家维修企业开展了维修救援服务,维修救援人员206人,救援车辆76台,机动车维修救援服务覆盖市辖区(县)。另外,还有其他企业加入了上海大众公司、北京大陆、北京蒙迪尔、华夏、省广播电台等救援服务网络,基本满足了我市维修救援需要。机动车维 修救援网络的建设,全天候为社会提供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普遍提高,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6、加快汽车快修业的发展。一是在现有一、二类维修企业人力资源、设备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快修业务,对一些小修业务建立绿色通道,随到随修。二是汽车4s店开展快修业务,抽调专人负责快修业务,鼓励4s店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服务,走出4s店,简化繁杂的各种手续,开展快修服务。三是采取预约或上门维修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服务要求。

(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做法

随着各级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逐步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为市近几年道路运输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其主要做法和工作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

1、紧紧围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关键环节,切实搞好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性修理的原则,管理部门严格车辆技术管理,加大对道路运输车辆强制维护的监管力度,对不按时进行维护检测的车辆坚决处罚,以来,漏检漏维车辆明显减少,大大提高了道路运输车辆上线检测率,目前定期上线维护检测的在营运车辆保持在98%以上,有力的保障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可靠性。

2、加大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维修企业的管理力度。为了做好车辆技术保障工作,市处在全市维修企业中,根据企业设备条件、技术力量、社会信誉等方面择优筛选了44家作为道路运输车辆的定点维护企业,取消了3家达不到从事二级维护业务资质条件的维修企业的资格。市处按照国家《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标准,统一制作板块下发到从事二级维护的企业上墙公示,由全社会来监督的企业的作业行为,并且不定期对二级维护企业作业情况和竣工合格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近两年对5家违规企业进行了处罚或限期整改处理,规范了二级维护作业行为。

3、长期在外经营的车辆,委托外省市监管。为了做好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监管,不留管理空档,对于长期在外地经营的车辆,由市处开据委托函,委托当地运管部门实施监管,车辆回原籍时带回在外地维护检测竣工合格证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有效的填补了因监管缺失而造成的漏洞。

4、认真做好车辆技术等评工作。为了杜绝不合格车辆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的评定要求》的规定对不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跨区经营的旅客运输车辆及时淘汰或调整运营线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严格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经营行为的监管。为了牢牢抓住车辆技术管理的关键环节,我们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行为,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把车辆技术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定期对检测站的检测设备联网情况、检测报告单签发、档案管理及检测行为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检测站责令限期整改,有效保证车辆技术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促进了二级维护企业作业质量的提高。

三、市机动车维修市场及车辆技术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机动车维修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和道路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汽车维修市场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市区、县到乡镇和交通主要干道两侧,已初步形成了以一类企业为骨干,二类企业为基础,三类企业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内容齐全的汽车维修网络。

虽然通过近几年省市运政管理部门大力加强市场整顿,规范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措施落实,维修市场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市道路运输业和维修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维修市场结构复杂、布局不合理,与保障社会的需要相差甚远。目前市维修企业呈现一类维修企业90%、二类维修企业70%、三类维修企业80%集中在市、县郊区,机动车维修保障能力呈现出过剩的局面,而乡镇二类以上维修企业较少,保障能力明显不足。三类维修企业在市区遍地开花,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实力弱、效益差等特点。特别是市区沿街路边摊点已发展过剩。由于多种因素制约,维修市场布局缺乏长期规划,三类维修业户盲目增长,一方面维修保障能力过剩而另一方面县、乡镇汽车维修难等矛盾比较突出,能力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不适应维修需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无证、超范围经营的无序冲击,各汽车维修企业价格竞争十分激烈。

2、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跟不上社会发展需求。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伴随着汽车维修业的兴起和发展,吸纳了大批的从业人员,许多不能接受继续教育的初、高中生和企业下岗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了维修市场,这些从业人员缺乏专业培训,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维修技能、职业道德远远跟不上市场发展需求。目前,全市四千多名维修人员中,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不足40%,而且受过中等以上文化程度教育或专业技校毕业的所占比例不足20%,全市维修从业人员中具有汽车专业高级职称的没有一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只有18人,技师30人,除部分4s店维修技术骨干定期参加厂家培训外,大部分从业人员技能均为师傅带徒弟形式,自由式摸索中提高,成才周期长,现代的检测设备、维修设备只能由少数人操作,大部分技工只能从事普通车辆的维修。维修过程中比照师傅传授方式,过份依赖经验判断故障,盲目拆卸零件,没有完善的作业程序,工作效率和维修质量得不到保证,往往容易产生质量纠纷。技工人员素质的偏低严重阻碍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影响了维修企业整体质量的提高。

3、维修市场监管缺少有效手段,不正当竞争影响维修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是无证、超范围经营者影响维修市场健康发展。目前全市三类维修企业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的企业有179家,而没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但经过工商部门许可从事汽车配件经营又不同程度地参与汽车维修业务的门店有数百家,这部分门店人员成份复杂,经营方式多样,有些以销售配件形式经营,有些是集中在汽配城集约经营,经营者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欺诈消费者、使用伪劣配件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缺少必须的检测设备,维修质量没有保证,维修质量纠纷调节难度大,市场监管阻力大。二是维修价格不正当竞争,影响维修市场的健康发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均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争抢车源,相互杀价。三类维修业户超范围经营,造成市场恶性竞争。一类、二类企业投入资金量大,资金回报周期太长,没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无力更新检测、维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造成长期维持着现有的厂房、经营场所,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局面,影响了维修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市场监管缺乏有效手段。自从取消维管费后,机动车维修发票不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放,部分维修企业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就可以申领营业执照,感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是主管部门,认为平时的监督检查是给企业找麻烦,不配合管理。尤其一些县区削弱了市场管理力量,人员充实到其他岗位上,有些县区维修股只设一人,有些干脆由主管领导负责,存在领导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4、维修企业人员培训落实难,持证率低。近年来,随着国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省、市运输管理机构加大了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管力度,机动车维修人员培训工作得以加强,持证上岗率与前几年相比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动车维修企业对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积极性不高,培训工作不好落实。按照《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60%,一类维修企业从业维修工作人员多的100人,少的也在40-50人,二类企业多的20-30人,少的也在20人左右,培训费用占其利润不小的份额,维修企业不愿出资。维修工认为给老板干活,自己出费用参加培训,很多人员不情愿,培训工作不顺畅,培训人员落实难。二是培训机构的培训水平不高。目前中国的汽车行业发展很快,加之中国的汽车品种繁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电子技术在汽车行业的应用很快,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跟不上汽车技术的发展变化,教学内容还局限于老车型、老技能,培训没有针对性,实用性不强,这是组织培训难的原因之一。三是机动车维修市场竞争激烈。维修企业间相互挖墙角,企业一方面想留下人才,但又怕技术人才流失参加技能培训不积极。另外,就市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沿海地区和一些大城市相比,工资待遇较低,维修技术人员工资差别很大,一部分维修技术人员在当地经过几年磨砺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后跳槽到外地发展,当地留不住技术人才。四是由于国家对汽车维修行业部分工种缺少职业技术评定标准,汽车喷漆、钣金、电工等培训很难实施,这些工种在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地位比较重要,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此类培训要求还比较迫切,矛盾较为突出,作为市级运政管理机构无力解决。四是三类维修业户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突出。从市的情况看,三类业户大部分分布在市、县郊处道路的主干线,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两侧或汽车配件销售地。经营场所、维修设备简陋,经营业户没有长期经营的打算,绝大部分属于无证经营,维修人员大多是学徒工或技术力量不强的维修人员,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很难栓心留人,人员培训难度很大,继续教育更无从谈起。

(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家制定的《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将汽车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其中二级维护是由专业的维修企业实施,属于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检测也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道路车辆技术管理监管的重要手段。按照其“视性修理、强制维护”的原则进行车辆技术管理,在调研中我们认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车主对二级维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二级维护检测积极性不高。目前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基本上均属个人所有,车主为了发挥车辆效益的最大化,通常一部运输车辆聘用几个驾驶员,人员休息,车不停运,平时的日常维护很少进行,车辆出现问题时才集中进行修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由于运输市场供大于求,能找到长期货源很不容易,许多车主认为只要能跑就不维护,有时宁愿超期接受罚款,也不愿意放弃挣钱的机会。

2、二级维护作业项目与收费失调,存在只收费不维护或偷减作业项目。根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要求,二级维护作业项目全部完成至少需要30几个工时,按照目前市场工时定价收费需-3000元,而河南省财政厅、交通厅1998年制定二级维护的收费标准为120元,这样的收费根本不足以完成所有的作业项目,维修企业干着赔本买卖进行维护,二级维护只能流于形式。个别企业只图效益,不讲质量,不讲社会效益,只收费不维护或任意减少规定作业项目,弄虚作假,只要交钱就给车主开据维修竣工合格证的现象时有发生。

3、道路运输半挂车辆漏维漏检问题突出。随着国家提倡发展大型运输车辆、多轴运输车辆,近年来半挂车数量增长迅速。挂车是否按牵引车的维护周期进行维护、检测、等级评定,没有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管过程中无法可依。目前市从事道路运输的半挂牵引车按照规定的周期,每年维护四次,挂车每年二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挂车和牵引车为同一有机整体,存在机件磨损、消耗或报废的现象,挂车维护的间隔时间过长。这种情况长期下去,将会给道路运输埋下安全隐患。

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乏力。无论是《道路运输条例》还是《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都要求运管机构加强对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监管,但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维修市场的监管缺少必要的手段,实际上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只能流于形式,打击只收费不维护、虚假维护行为,执法难度大,难以落实。对维修市场和综合性能检测站监管是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管理部门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匮乏,而上级主管部门又很少举办有关培训和讲座,致使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是监管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三)、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发展存在的问题

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维修保障能力的体现。通过近几年的实施存在以下问题:

1、机动车维修救援企业独立运作,各自为战是维修救援的主要形式。维修企业救援围绕固定的车型进行服务。例如4s店维修救援只服务于自己的品牌车辆,对于其他车型,维修技术力量、检测设备不能满足维修救援的需要。

2、维修救援没有规范的收费标准,收费随意性很大。

3、维修救援缺少操作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4、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救援网络扶持力度不大,无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措施。

(四)、汽车快修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汽车快修业的开业资质条件没有法规依据,管理部门审批许可操作困难。

2、快修店设备简陋。由于缺少规范的开业条件,被一些三类维修业户利用进行超范围经营,或被无证经营者打着快修的旗号使用伪劣配件欺诈客户,维修质量难以保证。

3、政府在汽车快修服务方面政策支持不够。汽车作为当今社会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急需汽车快修服务深入社区或大型住宅区以实现方便快捷维修服务,适应人们快节奏的生活,而政府在市政规划中这方面表现为空白,汽车快修服务难以深入百姓日常生活。

四、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情况

(一)、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基本情况

我市目前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7家,其中经省技术监督部门许可7家,按照国家《汽车性能检测公司通用技术条件》gb/t17993-标准,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检测仪器设备取得省技术监督局cma认证资质,在省技术监督局核定范围内经营,从事汽车检测业务,取得省技术监督局安检机构和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检测员上岗资质。按照国家《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规定项目和《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及《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检测费用,出具全省统一的检测报告单,按规定建立了一车一档的综合技术档案。

(二)、检测站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为了保证综合性能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检测项目、检测程序、检测方法,市运管处统一组织分期分批进行全面培训,经考试95%以上的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确保汽车检测有序进行。

2、为规定的检测项目各种信息数据符合检测标准,对检测质量和数据实行质量负责制。

3、监管部门定期对检测站的经营行为、收费标准、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抽查,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责令改正。

(三)、检测站管理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车户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检测项目不了解,看不懂检测报告单,车主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

2、由于受检测设备条件限制,一部分特种运输车辆,不能上线检测,只能依靠目测和路试的方法进行,不能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3、个别检测站内部管理有漏洞。检测系统软件管理不严格,让虚假检测或不上线检测行为有机可乘。

4、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实行的是社会化经营,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发展迅速,除集体企业投资建设七家监测站外,另有两三家民营企业投资兴建综合性能监测站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汽车监测站的数量已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像维修市场一样呈现恶性竞争局面,出现虚假检测,给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埋下祸根。

5、监管力量薄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由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只根据其检测能力对营运车辆进行委托检车,不具有行业监管职能,手段有限。另外,对汽车检测站检测行为的监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就目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力量来讲,无论专业知识还是技术能力对其检测能力和检测过程都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

五、推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和机动车维修业健康发展的整体思路、建议及工作措施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建议及政策措施

1、建议修订《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不符合汽车技术进步的有关内容。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长足进步,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有些机件总成不需要拆件检修维护或是使用超出期限后没有维修价值的机件,应根据不同车型的技术参数,制定科学合理的间隔期限和维修项目,以保证二级维护的针对性。制定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的维护、检测标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参与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长期脱离车辆技术管理给道路运输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维护检测标准,以便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

2、建议调整二级维护的收费标准。我省现行的二级维护收费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我市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按照目前二级维护项目规范要求,收费标准明显偏低。为维护劳动与报酬的合理性,应适当上调二级维护收费标准。

3、制定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尤其是费税改革后部分脱离出运输公司的车辆的技术管理,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避免长期漏检漏维。

4、加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监督力度。实施监测设备微机与管理部门微机联网,实时监控,有效监督检测行为。

(二)、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的建议及政策措施

道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给汽车维修市场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针对目前全市维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采取转变管理和服务意识、控制总量、合理规划、积极引导汽车救援和快修服务发展,进一步整顿市场经营行为等措施,突破现行的管理思路,开辟新的管理途径,努力提高维修质量,强化服务和行业自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维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促进汽车维修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1、增强管理和服务意识,统筹规划,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城乡共同发展。随着车辆的日益增多,汽车维修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越来越多。政府汽车下乡政策的出台,农村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急需维修服务保障。作为管理部门应当适应行业发展形势,从根本上转变服务观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引导城市过剩的维修力量向维修力量不足的乡镇地区转移。对维修业户的发展进行必要的调控,在实行市场调节的同时,也要实行一定的行政管理,建设合理的维修服务网络。要根据交通部对汽车维修业的发展纲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汽车维修行业近期、中期、远期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保证维修市场供求保持平衡,达到总量控制的目的。在布局方面,科学规划发展市、县、乡维修厂、点,做到归类、归点、归片,以满足广大车主和过境车辆的修车需要,形成市区县有一、二类汽车维修作业能力,重点乡、镇达到二级维修作业能力,边远乡镇有三类维修作业能力的布局。彻底解决当地车主因地势偏、修车难的问题。

2、严格资格审核,把好市场准入关。一是要严格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国家标准对新开业户进行审核,加强开业前的培训、指导。同时,要加大法律、法规、国标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汽车维修国家标准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让所有运输经营业户的维修人员认识法规的重要性,提高合法经营意识,以促使其按标准修车,依法经营。严格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条件较好的业户加以引导,对条件较差的业户坚决予以取缔,形成良好的汽车维修市场氛围。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和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现有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引进先进技术、人才和加大投入,不断完善设备、设施,使其上规模上水平,改变“脏、乱、差”的形象。坚持并引导企业走强强联合、连锁经营,提高汽车维修行业的科技含量和维修质量。三是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汽车快修业的开业标准,为加强市场管理提供有力的法规依据。

3、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一是要建立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与政府劳动部门管理相协调的汽车维修技工等级培训考核管理机制。尽快出台汽车维修技工(汽车电工、喷漆、钣金等工种)等级评定的有关标准,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和培训质量。二是要通过对从业人员年度诚信考核,促进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推动从业技术人员对汽车维修高新技术的应用,及时掌握现代汽车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适应汽车工业技术快速发展。三是要加强对维修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学习行业法规、检测诊断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以增强法制、质量意识和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技术业务知识的汽车维修管理队伍,为汽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4、加强监督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以维修市场治理整顿活动为契机,重点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倒卖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时参加年度审验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理。并与工商部门密切协作,实行联合执法,打击一批无证非法经营、占道修车、配件经营部修车的“钉子户”,净化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尤其要制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厉打击乱收费和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欺诈蒙骗车户的违规行为,树立良好的经营信誉。严格落实汽车维修合同签订和质量保证期、服务承诺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出现严重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企业和人员,不能姑息迁就,必须坚决取缔,予以公开曝光。

5、引导,促进我市维修业品牌建设。引导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加快维修业品牌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增加技术投入,更新设备,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组建起点高、技术含量大的企业进入市场,促使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竞争力。并要因地制宜,审时度势,根据企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扬长避短,找准企业发展的突破口,走专业化发展的路子,以专业化的优势参与竞争,占领市场。

6、完善行业管理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督促维修企业要重视建立健全进厂、过程、竣工检验制度、合同维修和出厂合格证制度。积极引导大型维修企业创造条件,做好准备,取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以优良的质量求效益,求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功能和作用,强化车辆技术管理,确保技术状况良好,为道路运输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7、建立诚信机制,完善信誉考核制度。根据我市机动车维修业的发展状况,必须做到发展与监管、规范与诚信并举。一是建立完善公告制度。在近年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告制度,要求维修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要在维修业户接待室公示企业工时单价、维修报备程序、维修经营许可证、诚信经营信息。积极引导汽车消费者如何正确选择维修企业,了解和掌握维护自我消费权益的方法,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修车环境。二是要充分利用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的实施,严格实行记分制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可结合违章处罚,包括通过投诉渠道取得的信息和证据对违规行为进行的处罚,对违规的企业进行记分,并直接反应到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各项资质评审中,与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资格相联系,促使经营者自觉遵章守纪,

8、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协会的行业管理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行业利益为出发点,以开展各种服务为重点。作为行业管理部门,首先要积极引导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把一部分行业管理的职能转移到协会中去,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净化维护维修市场的经营秩序。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信息,提供咨询,调查研究,使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方向,为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决策和制定规划提供依据,促进维修市场健康发展。其次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抵制个别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理赔要回扣、欺诈车户的违法行为,弘扬社会正气。

总之,要通过这次调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全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和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的方法和措施,逐步建立门类齐全、供需协调、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平等竞争、服务及时、保证质量并且与经济发展、区域布局、环境保护相吻合的现代汽车维修服务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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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范本_协议书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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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范本

甲方:洛阳市车修理厂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确保送修车辆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二、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面包车、中型客车。具体协议

服务车辆见附件。

三、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

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24小时救援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登记油量,里程数,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将车开出,如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500元,同时甲方还要对违纪当事人做出处罚并通报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内物品进行登记核实,清点后由乙方授权送修人确认签字,乙方不应该将贵重物品放入车内,如有遗失与甲方无关。

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并确定维修保修期,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承诺免费修复。

协议可续签。

五、算方式:

每季度算一次乙方所进厂维修车辆的所有款项(甲方提供

发票)

开户行:工商银行营业厅

卡号:170x152

六、其他事项

1、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含各型车用润滑油名称、型号及价格)。给甲方备案,经甲方备案后,本协议中所规定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仅限于该附件上的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

2、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给甲方备案。在甲方处从事车辆维修业务时具有确认权利的乙方授权送修人仅限于该附件二上的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对于非乙方授权送修人送修的车辆,甲方有权不予签单。

3、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附件一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乙方签署确认之送修单及算单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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