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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问题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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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四风”问题教师自我批评_入党动机_网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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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问题教师自我批评

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学风和校风,教师的形象直接关系着学生素质的培养。工作以来我以“乐观、认真、敬业、坦诚、合作”为工作要求。依照学校对照“四风”促作风转变的要求,现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题目进行剖析。

一、作为一名教师,在这次自查自纠活动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析自己、审视自己。

1、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只有不断加强教育教学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吸收新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才能在业务上有新思路、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2、热爱教育,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热爱我们的学校。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要将校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做好教具、认真备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大胆创新,敢闯新路。工作中本着“心中有目标,眼中有孩子”的原则来设计教学活动。

3、教育无小事,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关注的方面,往往起着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要时刻铭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要以自身良好的师德形象带动孩子。

4、存在的问题:

(1)专业理论学习欠缺。在工作之余触及教育教学理论书籍浏览很少,对当今教育前沿理论和相干教育教学题目了解未几,导致教学思想解放不够。

(2)工作有时不够扎实,遇到困难虽然能知难而进,但是坚持不够,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

(3)对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得还不够,因此解决学生的思想上的问题常常不能得心应手。

(4)对待学生有急躁情绪,不够耐心。

二、整改措施。

1、严于剖析自己。

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要做到真正剖析自己,要为自己定好位。看清自己平常没有察觉或没有引起重视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同事和领导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更快地进步。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素质。

加强理论学习,并作好要点笔录。吸取先进的教学经验、方法,树立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理念。实事求是、敢闯新路,切实转变观念,增强紧迫感,提高责任意识。

3、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语、行为,给学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提高自身素养。

4、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把工作之余的时间进行公道的规划,有计划的安排加强自身专业的理论学习,做到一学期最少读一本与本身业务有关的教育教学书籍,写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管理心得。逐渐养成天天写教育教学博客的习惯,不断充实大脑,进步本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只要我们努力的工作,尽我们的全力,我们的学校一定会办的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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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2024年6月:当前就业问题的思考_7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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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2019年6月当前就业问题思考

尊敬的xx大学党组织: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的就业压力随之骤增。有数据显示,今年全国有近710万大学生需要就业,而受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大约有万农民工失去了原来的工作,这两股就业人员叠加,使我国今年的就业形势空前严峻。

就业,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当前,破解就业难题,第一位的还是解放思想。思想不解放,我们就会在原地打转转。同时,我们还要多管齐下,打出一套组合拳,通过各方的齐心协力,来破解就业难题。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是一种结构性困难,许多服务业、制造业岗位需要大量人手,而大学生缺乏对自身的准确认识和定位,就业预期比较高,抱有“精英心态”,总觉得自己是天之骄子,是黄金一代、象牙塔尖,该做“白领”,对普通就业岗位看不上眼,只想到大城市、大机关、大企业就业,总想一岗定终身。很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机会面前,表现得“高不成、低不就”。

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除了需要国家、社会为其创造就业平台外,也需要高校毕业生自己转变择业理念,调整好就业心态。今后灵活就业、阶段性就业、双向选择就业,将是一种常态。高校毕业生必须放正心态,放低姿态,先把自己当作普通一员,先就业、再择业,先求生存、再求发展,先做社会成员、再做社会精英。

促进就业不仅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对社会应承担的一份责任。这份社会责任既表现为一定的法律义务,如公平地给予劳动者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保证劳动者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等,也表现为一定的道德义务,如不轻易裁减雇员等。在最近有关企业“最佳雇主”的品牌评估中,除了传统指标,如企业规模、品牌号召力等,“社会责任感”已成了评价雇主形象的重要指标。只有具备了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才会得到社会、员工的理解、认可和尊重。经济危机之际,也是企业勇担社会责任之时。

危难时刻,企业在承担促进就业责任面前,不是退避三舍,而是迎难而上,就会为企业的形象多添一层光辉,为企业的发展多积累一份无形资产。这样的无形资产,不仅可以为企业创造利益,更可以为企业创造超越商业利益的价值。就业问题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情,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实现充分就业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当前,保就业就是保民生,就是保稳定,保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就业问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把就业问题摆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重要位置。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家立即采取了多项就业扶持政策,多管齐下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农民工就业,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去年12月国务院对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做出了安排,今年年初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具体部署。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引导就业,服务就业,促进就业。

无论是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业发展,还是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虽然不能立竿见影地解决当前的就业问题,但这些措施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长久之策,需要各级政府持久地、细致地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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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6月入党思想汇报:毕业生的就业问题_7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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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入党思想汇报:毕业生就业问题

尊敬的党组织:

从申请入党至今我已经经受了党组织的一些考验,我也学到了很多的知识。这其中离不开党组织的关心教育和培养。我想我要继续努力不辜负党组织的期望。今年大学生就业的压力很大,我想就这个问题写一篇思想汇报给党组织关于这个方面。据预计,xx年我国大学生毕业生人数将达649万,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对此,我认为大学生毕业生就业须理性、有信心。

第一,思路要放开。就业,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作为大学毕业生,除了继续深造之外,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千方百计地寻求就业。但今年毕业的大学生比往年,又恰逢全球性金融危机,给大学毕业生们的就业带来了更大的困难。所以,大学毕业生寻求就业一定要放开思路,一定要平和心态。十多年的寒窗苦读,让一些大学毕业生对就业产生了过高的期望值,总希望能够得到一份让人高看的工作。有理想没错,但不能好高骛远。

大学毕业生也是一个普通的人,鱼要喝水人要吃饭,找到饭碗是第一要务。要把自己仍然当作一个农民、工人看待,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还是要从零开始。不要囿于面子。北大才子卖肉,不是耻辱而是佳话。走自己的路,让别说去。“七十二行,行行出状元。”要有不怕吃苦受累。“宝剑锋出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要有敢于吃尽苦中苦的决心。

第二,决不勉强自己。大学毕业生不能太高看自己,但也不能过分勉强自己。就业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所学专业、优点长处来寻求就业,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才能干出名堂,才能使一生事业不走弯路。如果太勉强自己,拿着工作干不好,害了人家容纳你的单位,更害得自己用缺点和短处去跟人家的优点和长处竞赛,最终走了冤枉路,打击了自己的自信心,误了自己的前程。

第三,必须要严防陷阱。面对今年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形式,一些别有用心者和不法分子也纷纷出笼,乘机占大学毕业生们的便宜。有的希望得到政府关于安排大学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或者应付政府关于安排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任务或压力,采取有聘无职的假招聘等欺骗手段,让你劳神费力,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有的纯粹是打着招聘的幌子,行骗财骗色之实。如果大学毕业生们没有清醒的头脑,到头来必将落得个伤心、伤财、伤志的悲惨下场。

第四,要有信心。总理说得好:“信心比黄金更重要。”诗仙李白自信“天生我才必有用。”农民也说“一棵草必有一颗露水养”、“虽然大河里的石头多,但是从来没有卡死过螃蟹。”更何况今年为了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中央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更何况大学毕业生们已经“磨剑”十数年,怎么会有跨不过去的坎呢?就业无路,创业有门。请大学毕业生们到大街上去看一看,街边的一个邮亭、一张几尺长宽的油布,甚至还有一个手臂上的挎蓝、肩上的一个挑担,也照常养活一家人。

总之,大学生毕业生就业须理性、有信心。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在战略上要藐视敌人,在战术上要重视敌人。”理性,就可以少缴或不缴学费,少走或不走弯路;信心,就让你大胆地往前走,只要走过去了,定是一片天。衷心地祝愿大学毕业生们:“柳暗花明又一村”!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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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入党积极分子2024年3月思想汇报:党的性质问题_3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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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2015年3月思想汇报:党的性质问题

爱的党组织:

这个周五,有幸在9-21聆听了李端阳老师的党校培训课程,感觉受益匪浅。一直以来,关于党的性质问题,自己的认识都很模糊,通过李老师的耐心讲解,我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

党的性质问题,就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的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根本问题,它决定着党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历史地位和领导地位,决定着党自身建设的各个方面。

党的xx大通过的党章根据时代要求和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的特点,从党的质的规定性的角度,将中国性质概括为:“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xx大修订通过的党章继续沿用了这一表述。

在我看来,这样的表述不仅全面,而且贴切。既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又符合时代要求。只要我们坚持按照在党的xx大上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负人民重托,不辱历史使命,使党始终成为两个先锋队,一个领导核心和“三个代表”,我们党就是一个先进性政党,就能够更加朝气蓬勃的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继续奋斗。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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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问题与回答_入党申请谈话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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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问题回答

基本来说都是,先让你简单说一下几个问题:1、入党动机; 2、对党的认识和基础知识的了解; 3、对自己优缺点的评估,今后怎么办; 4、此次吸收你入党和未被吸收怎么办。然后就是简单提问几个党的知识。 党的知识:

1.入党的动机: a)共产党的性质。b)一个更高的平台发展自己,准备将来随时奉献自己给社会主义。c)培养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生死观、荣辱观。c)自己综合素质的提高,服务人民、服务同学。

2. 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和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4.建党时间: 1921.7.1

5.党的最终目标: 实现共产主义

6.党在现阶段的根本任务;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7.党的三大作风: 理论联系实际. 密切联系群众. 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9.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0.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11.党员的纪律处分分几种: 1 警告 2 严重警告 3 撤消党内职务 4 留党查看 5 开除党籍

12申请入党人员的基本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章程自愿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意和按期交纳党费.愿意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13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4.预备党员交不交党费 : 交

15.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区别: 义务一样. 权利不同. 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6.入党时间如何计算: 从预备党员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起

17.党员可以参加其它宗教信仰吗: 不可以

18群众上访党员可不可以参加? 不可以

19什么时候是自行脱党: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被除数认为是自行脱党.

20.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 提高党员素质 加强基层组织 服务人民群众 促进各项工作

21.党的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2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23.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什么? 是品质,能力,行为,的统一

24.增强党员意识要做到什么?

1 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 2 要有党员的政治荣誉感和责任感

3 始终要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5.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6.先进性教育学习分几步: 学习动员 分析评议 整改提高

27.党员的基本重要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28.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务,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基础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订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9.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有党的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请,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和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30.入党需履行的手续:

填写入党申请书,要求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通过一年的预备期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31.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2.党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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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以及相关问题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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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判定以及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的判定与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 据】《民法通则》

【原 则】“过错责任原则”

【产生后果缔约过失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种情形,要把握好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完全免责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应确认未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担保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是承担因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为此,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问题,在实践中,有人认为,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为特别法的《担保法》对此也未作规定。二是在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执行无效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此时,何谈追偿权。

我们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理由是:

一是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追偿权。

二是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担保人,无效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这种追偿权不能因债务人无财产而消灭,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偿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终极责任人。

四是从责任性质上,虽然担保人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的过错是决定其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但这种根据只是确定一定的代偿责任的根据,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仍有代偿责任的性质。

因此,应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追偿权予以明确规定。《担保法解释》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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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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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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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发放偏少问题值得关注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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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发放偏少问题值得关注

今年以来,天津市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存贷款总量大幅度增长。据人行天津分行统计,截至2月末,天津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0872亿元,增长32.2%,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917亿元,同比多增936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8662亿元,增长28.7%,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加973亿元,同比多增708亿元,存贷款增长幅度均排在全国前列。

该行近期加大了对当地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力度,决定从3月起每月天津召开各家商业银行参加的金融运行分析例会,通报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及问题。3月17日召开的金融运行分析例会提供的情况看,天津前两个月信贷投向重点突出,主要投向了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中长期贷款增加较多。据该行提供的数据统计,天津市前两个月中长期贷款增量占贷款增加总量的65%,同比多增456亿元,重点投向了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土地整理等重点项目,以及城投集团、泰达控股和天津钢管公司等大型企业。该行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在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大背景下,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和项目成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重点,银行信贷投放“垒大户”的倾向更加突出。前两个月仅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及交通运输两个行业增加的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就达到72.3%。从2月份各项贷款增长较多的前5家金融机构的客户分布看,前10位大客户占其全部贷款增量的80%以上,而这些客户几乎全部是政府背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投资开发企业。

与此相对应,天津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增加明显偏少。截至2月末,全市短期贷款余额2748亿元,仅增长4.8%,比贷款平均增速低25个百分点。据部分商业银行反映,目前贷款企业展期率在30%以上,这已经导致部分企业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出席金融运行分析例会的一些商业银行信贷主管表示,目前企业短期贷款发放较少与银行贷款发放条件、监管机构责任追究、企业经营状况以及政府配套服务措施等都有关联。

人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表示,各金融机构在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总量的同时,要注重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当前应特别注意加大短期贷款的投放力度,加强对企业短期贷款需求的分析研究,采取更为灵活措施,对生产经营正常而短期内遇到资金困难的企业,要积极给与支持,保证企业正常流动资金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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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新时期入党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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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党组织:

我是一名新时代的共青团员,同时也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本人郑重地向党组织递交我的入党申请,我非常渴望能够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党的事业奋斗终身,为人民一心一意的服务终生,为实现共产主义宏伟事业奉献一份力。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要以实际行动来加入党组织,面对党的中心任务是以形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党和国家更多的需要各方面人才,而身为新时代大学生知识分子中的一员我觉得既光荣又自豪,所以们要始终保持热情的学习态度。在思想上也要有认识到党组织在培养我决心,需要我去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认真学习各种科学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在校期间掌握个人素质提高,做好目前分内事情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和形象,时刻要求严格自己,对学校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根据要求锻炼体质、心理。在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尊重领导的同时还要团结同学,维护集体荣誉,做一名合格的在校优秀大学生。

在我心中,中国共产党是最崇高的一个组织一个集体,他可以帮助我们自己发现每个人的缺点,并从中得到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学习当中更好的成长。我们的国家也是如此,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的国家才能够发展越来越好,未来道路也将会是一片光明。所以我一直希望自己也可以成为其中的一员,这样我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要想不断靠近党组织,就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深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做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先锋,还要不断的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因为只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才能拥有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终身的信心和勇气,为现阶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智慧和汗水。现在我还无法彻底的理解他所有的本质,但今后我会加倍努力去学习党章党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并真正运用于实际生活中。

在不断寻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得自己还是一位大学生,而大学生首要任务以学习为主,只有自己拥有丰富的知识才华,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此我对于专业上的知识从不怠慢,在努力学习的同时也抓紧课外的每分每秒浏览课外书籍,增加自己的课外知识,拓宽自己的眼界,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实现本身的价值。在日常生活上,努力做到乐于助人,积极为他人排忧解难,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努力做好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身边小事做起,培养自己生活上良好习惯和道德素质修养。目前对于我们大学生而言首要任务就是要把自己的学习搞好。一年来,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对于所学的每一门都能够认认真真的,严肃对待,努力学习钻研,不断充实自己的课外知识,同时还取得了比较满意的学习成绩,获得校一等奖学金。

自1921年建党至今的10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这一路来不断在成长壮大,在长期的建设过程中,党这一路虽然经历了许多困难和艰辛,但通过实践证明,我们的党是能够在成功与失败之间不断的磨炼成长起来的,是一个能不断发现自身缺点将其改进的党,是一个最终能够带领百姓人民战胜困难,实现走向小康社会主义的党。总结历史以往的经验,实事求是,才能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问题,带领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路上不断前进。

四年的大学生活,使我受到了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严格的专业训练。同时我也看到了中国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和可贵品质。使我深深感受到,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大学生,只有在党组织的细心关怀培养下,才能得到健康、快速的成长。我现在已经达到党所需的年龄了,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中国共产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希望能够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而作为一名在校的大学生,我时刻都在严格要求自己,随着岁月上的推移,时间上的成长,我对党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加入到党组织中来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经常学习党的理论认识,在实际行动上,积极与党中央思想上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时刻争做一名优秀大学生。

如果党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在今后我会认真履行党章上所要求的一切,并且不断的严格要求自己,为党的事业奋斗为最终的目标,接受党组织和同志的监督,严守纪律、积极进取,努力作一个合格而先进的共产党员,为党的事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向现代化事业终生奋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而是选择继续为之奋斗,我一定会戒骄戒躁,我会在今后的生活当中不断严格要求自己,更加积极学习各门科学技术,努力在各个方面走在前面,争取早日做一名正式的党员,为党的事业奋战终生!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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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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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直接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在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过程中,需注意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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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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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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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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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第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第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账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账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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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购房合同基础概念及相关问题注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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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基础概念相关问题注意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购房合同中你必须指导的基础概念及相关问题注意。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购房合同基础概念:

1.建筑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房地产商不是根据小区的土地面积而是根据建筑容积率缴纳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属国家所有,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房地产商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往往也不把地下车库算入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同于建筑容积率,它是指小区所有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2.绿化率

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介绍,这也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购房合同相关问题注意: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

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 “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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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质量问题处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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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处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______市建委工程处协调下,经多次协商,就______房屋质量问题处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在收到经济补偿金后,承诺放弃由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房、投诉、经济赔偿、仲裁及法律起诉等不利于甲方的行为。

甲方继续履行该房屋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保修责任,并承担因维修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装修破坏、无法入住等损失)。

乙方如将该房屋转让出售,有义务告知该房屋的实际质量情况,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由于二、三、四楼业主每户的实际质量装修情况不同,甲方对各业主的经济补偿肯定不同,故乙方不得对其它业主的补偿提出异议。

甲、乙双方承诺此协议内容不向其它业主透露。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市建委执一份。

四、凡有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若有争议,甲方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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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专业房屋质量问题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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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协议书的问题。解释如下:

产品质量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光伏系列产品,由于甲方提供的部分产品与乙方的具体要求有偏差,且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之间存在的争议,减少双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根据诚实信用、公平互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同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质量赔偿金后,对于项下产品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免去甲方因该产品所产生质量问题的一切责任。

三、甲方赔偿乙方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维修、检查、排除危险等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乙方同时应当为甲方提供切实、有效的协助义务。

四、本协议具体最终法律效力,如之前有与本协议相抵触的约定,按本协议约定为准。

五、有关或执行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甲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2、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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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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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_______________本单位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份在_____________纠纷事宜向_____________派出所进行电话报警,后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罪被逮捕,现羁押在_____________看守所。

犯罪嫌犯人家境贫寒,靠出外打工勉强度日。_______________父母已亡,无兄弟姐妹,是一个四岁幼儿的唯一扶养人。_______________被羁押后,家中幼儿无人照料,家庭悲剧随时可能发生。虽然原则上_______________的诈骗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案件发生后,他们已经积极想尽一切办法来弥补错误,认真悔过,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且向司法机关交纳了罚金,说明他们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强烈愿望。

我们认为法律的制裁手段是为了警示犯罪,而不是为了制造新的伤害和悲剧。同时,如果因我们的报案造成他们家庭的悲剧,也不是我们的初衷。因此,我们同意对_______________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他们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对他从宽处理。

此致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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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今向贵公司发函是为了处理本人与贵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委托代办“两证”纠纷的相关事宜。经与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条款了解,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致函如下:

一、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_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包含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1、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说明的是,本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及继续履行均无异议,仅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根据《_____》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之规定,本人解除委托合同的行为完全符合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且必然发生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委托关系至此终止,贵公司不在拥有为本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代理权限,且无权向本人收取有关代办税费。

二、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因本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房款,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贵公司应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本人交接房屋并协助办理有关产权登记,如贵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本人交接房屋,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之约定,交房期限满(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贵公司即构成实际违约(逾期交房),那么,将发生如下的法律后果:

1、逾期在30日内,贵公司应按日向本人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本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贵公司应自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人民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并按已付房款的3%向本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因该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所造成的损失,根据《_____》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违约金应增加至于实际损失相当的数额(即以实际损失计算):本人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贵公司应该按日向本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________元/日)。

以上情况,特此函告!望贵公司斟酌并谨慎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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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本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申请人________申请________破产一案。现指定你所为管理人,其中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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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88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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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专业房屋质量问题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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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光伏系列产品,由于甲方提供的部分产品与乙方的具体要求有偏差,且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之间存在的争议,减少双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根据诚实信用、公平互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同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质量赔偿金后,对于项下产品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免去甲方因该产品所产生质量问题的一切责任。

三、甲方赔偿乙方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维修、检查、排除危险等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乙方同时应当为甲方提供切实、有效的协助义务。

四、本协议具体最终法律效力,如之前有与本协议相抵触的约定,按本协议约定为准。

五、有关或执行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甲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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