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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小工程施工协议书通用16篇 施工合同(最新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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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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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汽车环保检测车间零修合同

二、工程地点: 开发区湖州路

三、工程内容: 20xx年零修 (见本合同双方签章的附件)

四、合同价款

1、本项目合同价款暂定为:(大写)人民币 / ,(小写) ¥ / ,最终以甲方审计或审定结算价为准。

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签证或图纸),项目单价为甲方认定或甲方委托的审核结构进行审定为准。

3、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有本合同乙方施工的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需的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合同价中的项目措施费为包干费用,结算不作调整。项目措施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含了完成该工程所需发生的所有施工措施费用,具体内容按照建设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乙方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和指控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充分考虑和认可因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参考工程量、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可能与实际不符及其它风险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6、合同价已包含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情况,甲方接通施工场地内外满足施工期间需要的水、电(包括备用电源)、道路等全部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接受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

3、工程结算经审计或审定且后,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0%,

4、余款10%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该保修款不计算利息,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或无返修后质保金付清。

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在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延迟至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时止。

六、合同工期

工期: /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七、质量标准

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工程变更及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工程的特点及使用功能的要求,可能会增加或变更某些项目,乙方应无任何异议并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变更的工程费用依变更工程价款确定条款进行结算。

2、工程变更、签证和增加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审定预算书单价中有相同或类似子目的,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首先按《20xx山东消耗量定额》,同期《山东省价目表》,主材价格执行同期《东营市信息交流》,人工费66元/日,零工120元/日。

3、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所有由于变更和暂定价等因素而产生的增加价款以及零星项目价款,均需按有关规定送甲方审定后方可支付。

九、竣工验收及交付

1、工程竣工后,须经甲方、乙方、使用单位等依据规范进行验收,并签署书面竣工验收意见。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依据甲方、监理及乙方确认的竣工图进行结算,乙方竣工结算资料的递交时间应不迟于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日,否则甲方有权按已有资料进行结算。

2、工程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向甲方交付完工工程及该所有的图纸资料等,经甲方签收后开始计算乙方质保期限。

十、质量保修

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即为乙方的保修范围,保修期内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承 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对因施工或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予以免费维修。整个项目保修期为 1 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自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甲方审定结算价款的10%,甲方在 1 年项目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给乙方。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配合。

十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工期进行施工,保证按期完工、验收合格和向甲方交付。

2、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满足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做好安全施工的一切措施和承担安全责任与费用。

3、竣工验收合格后,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交付甲方使用。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筑及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设备等,不因本次施工产生结构安全和其他破坏和隐患;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建筑结构安全事故及地下管线破坏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所有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十三、安全约定

1、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为履行本合同的乙方职员购臵意外伤害保险,在安装及后续维修时加强安全教育与检查,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督。

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货物交付和施工安装)期间和质保期内,一切安全责任或事故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均与甲方无关。

十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误工,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顺延可补偿相关费用。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施工后交付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天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乙方延迟履行合同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并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完成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

4、因乙方产品质量、施工等任何原因而引起的该工程对甲方员工、第三方造成的财产与人员损伤等一切责任与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履行保修期的保修义务(包括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拖延履行),若每出现一次须支付甲方 100 元/次。乙方累计达3次以上时须另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1 %的违约金。

6、乙方有其他任何违约行为,应支付合同总价款 2 %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时甲方还可解除合同。

十五、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要求第三人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双方其他特别约定

无图纸的用签证表达

十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至全部义务(含质保义务)结束时止。

2、如合同一方提出合同变更,应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经双方认可后,须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中相应条款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不再执行,合同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报价单及平面设计图纸(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货物签收或施工安装中的涉及变更、签证、付款、延期等增加或影响甲方权利义务的任一行为,除由工程代表签字外还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6、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信息、税务登记证件等为本合同附件之一,并由各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后交存于对方。

7、双方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地址等,能够收到对方发出的各类信函或通知。如果在合同履行期内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变更方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对方,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的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

8、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发包人):(公章)

乙方(承包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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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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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经甲方对乙方资质、技术等方面的考查后,决定将以下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建施工

序号

项目特征计量

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一、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总工程项目合计金额为: (大写: )

二、施工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以内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改造项目。进入施工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如工程为高空作业,需要做好高空作业的防护措施;在甲方场地进行施工过程中,用电需经甲方工作人员在场指导。同时造成施工人员伤亡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项目完工后,甲乙双方编制工程项目结算书,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四、场地清扫:

项目施工完后,所有工程垃圾乙方必须清理干净到甲方指定位置。

五、结算方式:

根据工程的进度,工程款按 %、 %、 %付款,最后留5%作为工程保证金,在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在支付第三笔工程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工程款全额发票。

六、工程保修及质量保质期:

该工程保修期验收合格后一年,如在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免费返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保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修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建设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乙方未按期交付使用,超过十天,违约金为工程总价的5%,超过二十天,违约金为工程总价的10%,以此类推。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修改

本合同经甲乙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由双方书面授权后,方可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和修改。

十、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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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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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 ;

(四)资金来源: ;

(五)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以下第 种。

1.工程实行招投标的,本合同的签订主体就是中标主体,工程范围就是招投标文件上要求的范围,如果对方在初次、二次设计图及设计图修改变更等过程中省减的项目以及未施工的项目,应当在结算时作相应的扣减。

2.工程未实行招投标的,承包范围为 。

(二)承包方式: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的,不应拒绝。

(三)因甲方原因或非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相应的顺延。

(四)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的,工期不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

(一)本合同初步预算总价款 元。未实行合同包干价的,最终价款由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结算部门根据最新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总价包干合同不作价款调整,但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款应作相应调整,按照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进行结算。

1.设计发生变更;

2.在施工中增加或减少了工程项目。

(三)合同外工程必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确定,未经事先书面确认的,甲乙双方一律不予认可。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15日之内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按规范的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直到合格为止。

第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后30日之内甲方一次性支付95%的工程款,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金。乙方在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及规定组织施工,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范围为施工的全部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工程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合同一方违反合同任意一条约定的,均为违约。

(二)违约责任:

1.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各自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还需支付守约方按合同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本合同项目不允许分包,如果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且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5.如发现第三人挂靠、施工的,承包方一律支付违约金200万元,且该违约金不得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调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以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对方提出后不采取弥补措施的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2.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3.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实际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授权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必须是承包方的正式员工,应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其工资收入证明、社保等证明其身份的资料。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即自行终止。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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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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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学校实验室药品柜的的新做、校园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包括教师寝室、楼梯间栏杆、各教室、功能室门窗以及各种实施设备的维修等)

质量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学校验收小组的验收要求

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含税:________________元。

工程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解决施工用水、电的畅通;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做好施工预算,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三、零星工程施工内容:

1、新做学校实验室药品柜一个材料及工资,单价:________________元/个;

2、维修大门材料及工资:预计________________元;

3、更换教室玻璃2块预计:________________元;

4、做保管室窗芯一个材料及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

5、换、修两道教室门的锁:________________元;

6、维修教师宿舍楼梯间栏杆材料及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6项含税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在组织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验收工程、工程款及付款方式: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该工程经甲方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乙方提供发票给甲方后)付款。

六、在组织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设施安全防护,如果乙方因疏于防范、操作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负全责。

七、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科学规范、统筹安排。如因技术原因或操作不规范导致原材料浪费,乙方应承担责任如数偿还相关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九、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建设单位(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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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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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合同价款

1、本项目合同价款定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

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签证或图纸),项目单价为甲方认定或甲方委托的审核结构进行审定为准。

3、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有本合同乙方施工的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需的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合同价中的项目措施费为包干费用,结算不作调整。项目措施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含了完成该工程所需发生的所有施工措施费用,具体内容按照建设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乙方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和指控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充分考虑和认可因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参考工程量、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可能与实际不符及其它风险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6、合同价已包含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情况,甲方接通施工场地内外满足施工期间需要的水、电(包括备用电源)、道路等全部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接受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

3、工程结算经审计或审定且后,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0%,

4、余款10%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该保修款不计算利息,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或无返修后质保金付清。

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在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延迟至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时止。

六、合同工期

工期: /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七、质量标准

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工程变更及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工程的特点及使用功能的要求,可能会增加或变更某些项目,乙方应无任何异议并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变更的工程费用依变更工程价款确定条款进行结算。

2、工程变更、签证和增加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审定预算书单价中有相同或类似子目的,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首先按《20xx山东消耗量定额》,同期《山东省价目表》,主材价格执行同期《东营市信息交流》,人工费66元/日,零工120元/日。

3、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所有由于变更和暂定价等因素而产生的增加价款以及零星项目价款,均需按有关规定送甲方审定后方可支付。

九、竣工验收及交付

1、工程竣工后,须经甲方、乙方、使用单位等依据规范进行验收,并签署书面竣工验收意见。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依据甲方、监理及乙方确认的竣工图进行结算,乙方竣工结算资料的递交时间应不迟于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日,否则甲方有权按已有资料进行结算。

2、工程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向甲方交付完工工程及该所有的图纸资料等,经甲方签收后开始计算乙方质保期限。

十、质量保修

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即为乙方的保修范围,保修期内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对因施工或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予以免费维修。整个项目保修期为 1 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自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甲方审定结算价款的10%,甲方在 1 年项目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给乙方。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配合。

十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工期进行施工,保证按期完工、验收合格和向甲方交付。

2、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满足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做好安全施工的一切措施和承担安全责任与费用。

3、竣工验收合格后,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交付甲方使用。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筑及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设备等,不因本次施工产生结构安全和其他破坏和隐患;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建筑

十三、安全约定

1、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为履行本合同的乙方职员购臵意外伤害保险,在安装及后续维修时加强安全教育与检查,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督。

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货物交付和施工安装)期间和质保期内,一切安全责任或事故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均与甲方无关。

十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误工,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顺延可补偿相关费用。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施工后交付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天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乙方延迟履行合同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并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完成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

4、因乙方产品质量、施工等任何原因而引起的该工程对甲方员工、第三方造成的财产与人员损伤等一切责任与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履行保修期的保修义务(包括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拖延履行),若每出现一次须支付甲方 100 元/次。乙方累计达3次以上时须另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1 %的违约金。

6、乙方有其他任何违约行为,应支付合同总价款 2 %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时甲方还可解除合同。

十五、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要求第三人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双方其他特别约定

无图纸的用签证表达

十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至全部义务(含质保义务)结束时止。

2、如合同一方提出合同变更,应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经双方认可后,须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中相应条款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不再执行,合同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报价单及平面设计图纸(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货物签收或施工安装中的涉及变更、签证、付款、延期等增加或影响甲方权利义务的任一行为,除由工程代表签字外还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6、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信息、税务登记证件等为本合同附件之一,并由各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后交存于对方。

7、双方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地址等,能够收到对方发出的各类信函或通知。如果在合同履行期内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变更方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对方,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的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

8、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发包人):(公章) 乙方(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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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89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 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20天。

三、 工程费用及结算方式

1、 本工程费用及预算为: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四、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 甲方派出1—2名施工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

2、 甲方随时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乙方不得拒绝。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变更设计方案等行为进行纠正;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不得拒绝。

4、 甲方有权对乙方随意扩大或缩小工程以及偷工减料的行为加以制止,乙方必须服从。

乙方权利:

1、 乙方派出现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工作。

2、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加以拒绝,但不得终止工程施工,待争议解决后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义务:

1、 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或技术要求,并且进行工程交底工作。

2、 甲方必须在开工前办理好属于自己应当办理的一切手续,以免因手续不全而延误工期。

3、 随时解答乙方提出的有关工程问题的咨询,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施工队。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图纸的3日内积极组织施工,并编制出施工计划书报甲方备查。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图纸、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且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定,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 在施工中如有可能增、减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时,乙方必须在48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亦应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查看,经双方认可签字后可进入下道工序。

五、 验收:

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收集有关资料与7日内交给甲方,甲方在接到有关资料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乙方必须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

六、 其他约定:

1、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延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由于雨雪天气等非人为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自动顺延。

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执行。

发包人: 承包人:

主管厂长签字:

主管科长签字: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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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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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全称): 承包方(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的承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做法: 详见附页

1.4工程项目负责人: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工程分包性质及内容

2.1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维修、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保护。

2.2承包内容:技术中心(养护室和试验房)及4号楼维修(地下一层泵和水管)。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承包人进场时间: 。

3.2工程完工时间: 。

3.3 工期要求:以发包人规定的工期为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满足发包人要求工期,以保证发包人规定的总工期顺利实现。

3.4承包人应组织工人按安全、工期、质量等要求完成工作量,如未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作量,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应由承包人赔偿发包方工程价款总额的10%,累计计算,结算时从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 承包劳务价款

4.1 承包工程量清单总价:依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单价一次性包死,清单单价包含主材、人工费、辅材费、机具费、措施费、规费(含工人工伤、医疗、住房、养老等所有保险及相关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所有费用,施工现场不发生任何费用,如需变更则补办变更手续,双方共同确认后生效。

4.2 工程固定包干总价: , 详见附页。

第五条 工程质量

5.1 严格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施工并满足发包人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定期由发包人总公司质检人员及技术人员对已施工程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合格部位酌情进行罚款处理。

5.2工程质量未达到发包人要求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工期顺延条件

6.1 在施工过程中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

6.2 因建设单位(业主)提出的重大变更而引起的工期顺延,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的形式确定顺延时间。

6.3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的工程进度,可按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公认的顺延日期(天气情况不在此范围内)。

第七条 工程量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7.1工程款支付:合同生效后,施工人员及施工器具进场7天内付至合同总价的3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至80%工程款;经审计合格后支付95%的工程款,工程合同价款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

7.2自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没有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本工程免费保修五年。

第八条 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8.1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条件,包括道路畅通、转运材料、堆料场地提供220V及380V施工电源、水源。

8.2负责工程的协调及本项工程的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的巡检工作。

8.3负责施工的检查验收工作。

8.4提供施工现场垃圾堆放场地。

第九条 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9.1 承包方应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提交本工程人员花名册、公司施工资质、保险证明。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应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5%,若有人员调动,须经发包方项目经理许可。

9.2 承包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建委、劳动部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9.3 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凡因承包方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施工违章操作等造成人员伤亡、机械事故、质量事故等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因乙方原因,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有权因承包方违约将承包方清退出场,另行安排施工队伍。

9.4承包方需按发包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保质保量施工,服从发包方现场各项管理条例。

9.5文明施工,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成品破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9.6施工垃圾应按甲方的指定地点及时清理。

9.7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十二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使其达到标准要求,使业主满意。

9.8 承包方对所施工工程应按有关质量保修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签订质量保修书的按质量保修书条款执行,未签订的则按发包方通知及要求进行质量保修,由发包方自行维修的费用可从保修金中扣除。

9.9 承包方需提供正式有效发票。若提供虚假发票,发包方有权按假发票面额的2倍处罚承包方。

第十条 材料

10.1甲方指定部位所用指定材料,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材料,除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清退承包方出场。

10.2 部分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并运至现场(见附页),并由厂家提供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等材料检验工作,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

10.3在施工过程中,一经发现质量不合格主材、辅材和工序,立即清退出场,不予结算工程款,且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赔偿

如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属承包方违约,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赔偿不排除乙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

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如果发生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需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待本工程竣工交验合格保质期满后即终止。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两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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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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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学校全称):

承包人(施工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本工程各子项单价及工程总价最终以 为准,本合同价为 价.

六.合同价款支付: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请标明)

1、本合同协议书 2、图纸 3、工程量清单4、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总造价的%.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利率为零);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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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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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甲方零星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 项目负责人: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价款说明:

(6.1)本合同价款为包干综合价款,附工程分项报价单,以甲方验收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以第三方造价师按实际工程量出具的预(决)算书价款结算,甲方有权视为乙方在预算前已充分进行了现场踏勘、测量、风险评估及工期提前等所有风险,在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内已充分考虑,甲方不予调整。

(6.2)综合价款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燃油费、措施费、风险费(含不可预见费)、检测试验费(水冲洗及打压)、规费、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办理施工及验收手续等为完成本工程所应发生的全部费用。 (6.3)施工中出现扰民费用、安全文明环保费用、按政府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政府收费、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等已包含在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内,发生时不另行计取。

(6.4)乙方必须保证出入场区车辆清洁干净,如因车辆不清洁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引起的一切相关部门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6.5)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6.6)乙方如有报价,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6.7)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乙方无条件按甲方变更要求完成,费用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洽商单及双方核定单价计算。

二、质量和安全

1.质量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国家相关的最新技术标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组织施工,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2) 乙方主要项目施工材料进场,应经甲方人员检查验收,合格者方可用于项目中。隐蔽工程开始前应通报甲方到现场查看,竣工后应通知甲方组织专项验收。

2.安全

(1)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等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在甲方现场内进行施工时,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及其他相关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三、项目验收和质量保证

1.项目验收

项目结束后,经乙方自验合格,应申请甲方验收。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在一周内组织验收。对于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瑕疵,乙方应负责免费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不另增加工期和费用。

2.双方对项目的验收,不能免除乙方提交合格工程的责任。项目验收后如发现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事项,乙方仍应免费维修,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工程质量而造成的瑕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予以维修。愈期不至,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四、合同价款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金。

2.合同承包各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凭甲方签字确认的的项目验收单、本合同、第三方出具的预(决)算书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发票向甲方申请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结算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付款。

五、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勘察,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责 任 人: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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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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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人民医院停车场外围墙工程

2、工程地点:人民医院大院内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4、承包范围:该垃圾站新建围墙、墙面抹灰。

5、工期:本工程自签订合同起月 日前竣工。

6、工程质量:合格。

7、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围墙按1.5元/块。

二、 甲方责任: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及三通一平,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指派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3、负责对该工程项目事宜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工作。

三、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四、承包方式和工程造价: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包施工。

2、增加工程按现场签证及实际竣工面积为依据进行验收和结算。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注:

1、本工程以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返工工程的所有费用。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六、质量保证期:

本工程质保期六个月。质保期内,工程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七、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并进场施工三日内先付

2、工程进行接近尾声时付万元。

3、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数。

4、留2%工程质量保证金,六个月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

八、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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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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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精神要求,对村容村貌进行改造提升。为使街道整齐、美观,甲方将零星工程承包给乙方。为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利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零星工程。

二、承包内容:临街围墙新建、翻建以及宅椅子处理。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竣工后工程量按实结算。

四、工程质量: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

五、工程施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针对不同情况采用红砖或青砖用白灰或水泥砂浆垒砌“二四”实墙或空心斗墙、“三七”墙等方式建设。

六、施工期限: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10月31日。

七、工程验收:按照国家规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工程出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不当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工程造价:采用砌墙用“砖”量,按固定价每块砖0.85元计算,按实际工程量确定工程价款。

九、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款,付款同时乙方出具相应票据。

十、安全责任: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于乙方违章由其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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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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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零星工程维修承揽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承包范围:甲方指定的各项零星工程。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使用材料:由乙方自行选定,但必须保证质量。

二、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确保乙方能按时进场施工。

2、保证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等条件。

3、协助乙方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若有变更,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做好相应的准备,并负责随时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乙方

1、开工前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派人进行监督。

2、施工产生的垃圾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清扫处理,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干净。

3、乙方负责人要保证好施工人员的防火、 防盗、 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保障工作,发生相关损害的,由乙方自主承担责任。

三、工程验收

施工完毕后,由甲方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予配合。

四、工程价格及结算方法

1、总工程量:按实际签证工程量计算。

2、工程定价:以签证协商价为准。

3、总金额:单价×总施工数目(最后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五、保修

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当及时、有效、充分地履行维修义务。甲方不承担材料、工钱、交通、食宿等任何费用,但非乙方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破坏的情形除外。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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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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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组织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预算价为 _________________ 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详见工程预算书)。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结算方式:本工程结算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下浮率为,工程量按实计算。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信息价、劳保费用、定额套用及取费标准等按本工程预算标准执行。

七、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决算后支付工程决算审核总造价的90%,余款10%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予以相应顺延。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完工,超过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数量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以上。

2、乙方应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十、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甲方认定后方可签订施工协议。

2、乙方必须协调解决本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相关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验收。

4、验收时,若乙方未按图纸施工,乙方须在15日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一切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乙方未进场修复,视为自动放弃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维修。

十一、本协议共股壹份、办公室存档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_________________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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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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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 ;

(四)资金来源: ;

(五)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以下第 种。

1.工程实行招投标的,本合同的签订主体就是中标主体,工程范围就是招投标文件上要求的范围,如果对方在初次、二次设计图及设计图修改变更等过程中省减的项目以及未施工的项目,应当在结算时作相应的扣减。

2.工程未实行招投标的,承包范围为 。

(二)承包方式: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的,不应拒绝。

(三)因甲方原因或非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相应的顺延。

(四)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的,工期不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

(一)本合同初步预算总价款 元。未实行合同包干价的,最终价款由贵州水城矿业*份有限公司工程结算部门根据最新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总价包干合同不作价款调整,但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款应作相应调整,按照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进行结算。

1.设计发生变更;

2.在施工中增加或减少了工程项目。

(三)合同外工程必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确定,未经事先书面确认的,甲乙双方一律不予认可。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15日之内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按规范的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直到合格为止。

第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后30日之内甲方一次性支付95%的工程款,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金。乙方在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及规定组织施工,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范围为施工的全部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工程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合同一方违反合同任意一条约定的,均为违约。

(二)违约责任:

1.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各自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还需支付守约方按合同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本合同项目不允许分包,如果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且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5.如发现第三人挂靠、施工的,承包方一律支付违约金200万元,且该违约金不得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调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以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对方提出后不采取弥补措施的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2.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3.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实际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授权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必须是承包方的正式员工,应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其工资收入证明、社保等证明其身份的资料。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即自行终止。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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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程委托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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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日期: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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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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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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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施工工程混凝土劳务承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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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在乙方充分了解本工程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混凝土劳务承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本工程栋楼为高层住宅层,____层,标准层均约____平方米,车库约____平方米,并包括甲方提出的其他零星工作内容。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乙方自备工具:铁铲、胶鞋、尺方、抹子、胶水管。本工种使用的振动棒、电机、电缆线、小型工具及雨具等。电缆线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2、承包范围:包括主体和车库商品混凝土及未完成的基础及地梁商品混凝土浇筑。(注:地梁与井底封底不计任何量及费用)

3、工作内容:商品混凝土放料打棒、找平、收面、养护、处理商品混凝土烂根、剩余商品混凝土、清理商品混凝土残渣、栏钢丝网、钻麻、外墙冲洗、棒管沙浆的清理、放料场的卫生打扫、覆盖薄模,因放料掉在外挑架上的商品混凝土请理,均在承包内。

三、承包价格

1、主体工程包括柱脚、补噻、模板湿润、商品混凝土浇筑、钻麻、养护,本工程的楼层渣子清理等工作每平方按____元计算。

2、浇筑桩心____元每立方米(包括磨检测点)。

3、以上单价已包含乙方的机具、辅助材料及一切施工程序费用。

四、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本工程当乙方完成框架结构至十六层时,支付20%,从十七层开始按当月已完成工作量支付月进度款的70%,当所有工作量完成,3个月内付清全部余额及违约金。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贯彻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具体要求由甲方安全员交底)。作业人员进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若发现违规一次扣10.00元,累计达到3次者清退出场)对现有的工程量进行收方,按50%进行决算,按规定实施作业。如发现不按规定实施作业而造成的事故(伤、残、亡),5000元以内单项由乙方负责,5000元以上的单项由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并且追究乙方对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又要按不同程度罚款100元至1000元,在其工资中扣除。

2、工地内作业人员必须做到:讲究卫生、净化环境、减少疾并不随地大小便,如有违反而被捉拿者处罚50-100元的罚款,卫生由此人打扫干净,并抓住下例违反者为止。

3、工头要经常组织工人开会学习和宣讲一些法律、法规和工程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任何偷盗行为及打架斗殴、无衅滋事,如有人以身试法,必须严肃处理,偷盗处100元以上的罚款。打架一次各罚200元。

4、实施作业人员,必须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及各种材料,如有违反者处以浪费材料10倍以上罚款。

5、进入本工程的各个工种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及岗位培训证,由甲方.办-理.而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垫资结帐时扣除。

6、各工种人员应该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查,如计划生育,有人故意将非计划生育者带来工地,以打工为名做隐蔽者一旦查证落实请退场,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信誉保证

为了本工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缴纳保证金______元给甲方,待工程封顶后10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息)。

七、质量要求及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甲方的技术变更、指令及现场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1)表面平整度不能大于8mm;

(2)不允许出现漏振、过振,不允许干后出现空洞情况等,出现后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做处理;

(3)柱脚如出现烂根、蜂窝、麻面等现象必须经项目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

(4)、柱梁板的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等级时,不允许错浇等;

(5)在浇筑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商品混凝土浪费时,由乙方承担;

(6)振捣原因造成的爆模,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规定罚款。

2、施工中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业主、监理、建设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3、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每层商品混凝土施工完成后,做到工完场地清,交由下道工序的班组施工。

八、其他

1、乙方在施工中,如管理混乱、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有关规定,进度缓慢,甲方有权责令停工,并解除劳动合同,其劳务费用按本合同中单列价格的70%计算,余30%做对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工期的调整措施补偿,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常如拖欠民工劳务费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出场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清算,双方签字认可,付款时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乙方负责人必须旁站式进行管理,并配备施工管理人员(2人)配合甲方放线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如管理人员脱岗,甲方按20元每人每天处罚违约金。

3、民工住房,统一安装上下铁床(床垫自备),如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民工生活自行解决。

九、治安、防火工作

1、乙方人员进场后主动在甲方项目部保卫部门申报人员情况,花名册,按规定缴费,在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进场人员进行法律教育,遵守甲方有关治安管理制度。

2、乙方人员的内部案件、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查办,如涉及甲方人员则必须派人员与甲方查处。对乙方人员私拿、盗窃甲方财务,保卫部门按规定查办,予以处罚;故意损坏或丢弃甲方财务、器具、应照价赔偿。

3、乙方人员应自己学习和遵守消防相关法规,做好现场防火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查处违章行为;乙方人员因违章引起的火灾,除对责任人依法查处外,还必须承担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的接受甲方保卫部门的行政及经济处罚。(一般火灾事故处伍佰元罚款,重大火灾事故(消防出警)处伍仟元的罚款)。

十、劳务工伤保险及赔付

1、甲方统一为乙方施工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投保,乙方一次性承担投保保险为人工造价1%。

2、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凭身份证登记,并按时向项目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险公司申报因工出现意外伤害和医疗伤害的职工伤害情况,凡程序合法、均可享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3、乙方在施工中,强行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除保险理赔外,超出理赔部分,全额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地方一切安全法规,尊守甲方及工程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情况下,偶然发生安全事故(认定为非责任事故),所有费用在超出保险赔付以上。伍仟元以内(医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伍仟元以上(医疗费),由甲、乙双方按70%、30%分别承担,整个医疗期的护理协调均由乙方付费。

5、本工程甲方按规定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保险,乙方在享受保险理赔的同时,差额部分,同时可以享受甲方投保理赔(保险规定范围内)。

十一、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时给乙方结算劳务费,乙方按照财务规定造民工工资表,由本人签字,保证发到每位农民手中。

2、甲方在劳务费结算前三天,在施工现场公示劳务费结算时间及金额,乙方承包责任在此期间,必须符合各班组的劳务费分摊至每位农民工头上,保证农民工按时领到足额的工资。

3、劳务费承包人严禁挪用和扣留农民工工资,一旦出现农民工因工资拖欠上访或其他极端行为索取工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按乙方违约处理,违约金额为伍万,用作赔偿因此而造成对甲方的信誉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履约方伍佰万元的违约金。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客观情况的变化,向甲方主张本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外的工程款权利,也不得以甲方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为由擅自停工或引起施工障碍,否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工程款结清本合同自然失效。

备注:现场零星计时工工资为____元/天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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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施工工程混凝土劳务承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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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给乙方,由乙方组织安排劳务和劳动力并具体施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奖罚分明的原则,特签署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址:

第二条、承包方式:施工劳务人员大包干,部分小材料与机械。

第三条、承包内容及范围:

第四条、工期及甲方要求

第五条、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第七条、奖罚专用条款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

具体内容:

1、砼班组承包方式及内容:

1)施工图纸(己方复印)

2)结构上所有砼浇筑,包括:塔吊基础、井桩、垫层、保护层、筏板、±0.000以上和楼层墙板浇砼,屋面浇砼和二次结构浇砼等所有砼浇筑。

3)现场照明甲方提供镝灯一个,其余材料及照明器具(抹子灰板、振动板、振动机、震动棒、铁锹、灰盘、对讲机、雨鞋、雨衣、塑料手套等一切小型工具和用具由乙方负责)。

2、工期及甲方要求:

1)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交砼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必须按照方案配备人力并进行施工。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按周向项目部提交各工种用工计划和劳动力安排计划,经项目部同意或批准后,乙方不得任意变动和调整。

3)在砼浇筑过程中,井桩振捣必须密实,不得出现坍落现象。桩口必须用木抹压平,井桩顶面平整、整洁、及时浇水养护。在测试试验时做好动测准备,必须振捣合格。

4)在垫层浇筑砼时必须压光,按标高不得超出±0.5mm并及时养护。如多打灰或少打灰影响质量和浪费材料由你承包班组负责。

5)在保护层浇筑时不得将砂浆打入井桩内,如打入井桩应及时清理干净。以免造成断桩影响质量,不得破坏防水,必须压光表面,并保持在放线前清洁。

6)在浇筑剪力墙时振捣必须密实,不得出现蜂窝麻面和气泡,并且振捣时配合专业振捣工和找平抹灰工。如出现麻面应及时派人修补并且保证砼的观感。

7)在平板振动时必须使用平板振捣器,尤其楼层面上反部分必须振捣密实,不得有漏筋现象。

8)在振捣时不得长时间振捣某一点,造成跑模、漏浆严重由你班组负完全责任。

9)所有砼浇筑8小时后必须进行养护。

10)在打灰前各班组清理好自己剩余材料后,楼层由你班组进行清扫。如果其他工种没有清理完成,你班组所产生的清理费用由其他班组负责,并当月补偿你班组。你班组并承担布料机以及泵管加固、安装、顶撑、清理、疏通、拆卸等一切工作以及工作的一切费用。

11)在砼浇筑时,如出现机械异常,必须积极配合处理,并清理处理好余灰,不得随地乱扔。

12)在砼浇筑完之后泵车下面和楼层的余灰必须清理干净。

13)在洗泵管时的余水不得随地乱洒,每次浇完后,必须处理完余渣。

14)在浇筑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钢筋和模板。

15)在模板拆除后及时清理楼层的加灰和落地灰,保持楼层内干净整洁。

16)在浇筑砼过程中不得随意把砼撒落在外架和隔离层上。

如有以上各种情况将进行处罚,并且勒令你班组及时处理。

17)必须服从现场值班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18)在浇筑前必须堵好地面与墙角的缝隙以及楼梯踏步口钢丝网绑扎等。

3、承包价格与结算方式:

垫层、保护层、筏板每立方米20元,筏板以上每立方米30元结算(其中清理楼层每立方3元),每月按你班组所完成的工程量的60%结算(结算方量以公司结算为主)。年底结算80%,剩余工程量结算在建设单位验收竣工之后付清。

4、安全文明施工:

1)砼的损耗不得超出控制范围,如超出按原材料照价赔偿。

2)各种机械操作必须是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作业,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并且所有机械由专人管理和维修,如损坏在当月结算中按原价扣除。

3)为了体现文明施工和规范的劳务单位,上班时必须佩戴好安全器具不得在上班喝酒。在我公司不得打架滋事,不得野蛮施工。

4)操作面必须保持整洁,工完料清,不得随地大小便,丢弃垃圾和杂物。

5)各工种必须保护好成品,严格按《成品保护措施》进行施工。任何班组破坏任何班组的成品按原费用的2倍赔偿,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6)各种机械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如果出现任何机械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邻舍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不合格的各种电器设备,如出现用电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8)现场所有的原材料和成品料必需按指定的地方堆放整齐,如果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按你班组的所承包价下浮5%并处罚款。

9)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和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若乙方故意违反规定,除按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奖罚专用条款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

1) 在周计划未完成并无特殊原因,质量、进度滞后1周内无故拖延1天按20__元进行处罚,从当月结算中扣除。

2) 在1月内故拖延工期质量3天以上(包括3天)按月5000进行处罚。如多次无故拖延工期影响质量勒令退场,结算按所承包价的70%结算,并扣除所有罚款和误工费用。

3) 在主体竣工总计划中累计拖延10天以上(包括10天)按承包价格10%下浮,在总结算时一并扣除。

4) 在施工途中劳动力减少(尤其是六七月份农忙期间)导致工程滞后3天以上者(包括3天)按承包价格15%扣除。

5) 砼班组承包人在必要时通知会议一次不到扣除1000元,班组长每次500元,打电话不接每次200元,当月结算中扣除。

6) 发现偷盗任何财产每次扣除20__元。

7) 打架、斗殴不管谁是谁非每人处500元罚款。

8) 进入施工现场如不佩戴安全帽,每人每次100元处罚,从当月扣除。

9) 在质量上出现任何问题,每处每次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者赔偿所有材料费和误工费并处罚款。

6、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条款希望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如以上条款完全遵照执行,按承包价格上浮每立方1元,如不能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按承包价格下降每立方2元。

2)乙方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如若中途退场,则视为乙方单独解除合同。

3)如质量、进度、安全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质量、进度问题引发较大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勒令退场。

5)本合同价格为最终确定单价,不在进行调整。

6)本合同在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其一方向另一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后终止。

备注:

1) 在±0.000以下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 乙方如若中途退场,甲方只支付乙方任何费用50%。

3) 施工方以及甲方对乙方的任何奖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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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施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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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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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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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工程的劳务分包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类型及规模:

二、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三、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

1. 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含设计变更)。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法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保留调整劳务分包作业范围的权利,劳务分包人不得由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成本、费用、利润或竣工时间延长)或其他权利主张。

劳务分包人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完成承包人提供的工施工设计图纸的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含设计变更)。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清包工

五、工期、质量、安全要求

1.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最终以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合同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竣)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总日历天数为准。

节点工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质量创优:确保,争创。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要求。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作出的各项承诺;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以倒顺序时间解释)。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内容,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4.劳务分包人承诺,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均已完全理解并承诺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愿按合同条款及管理规定和制度的约定接受处罚。

5.劳务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合同订立地点:玉林市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二份,劳务分包人执 二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特别声明:本合同为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加盖承包人印章方能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有关合同性质的协议、经济往来函件(涉及工期延长、费用增加、质量降低等方面)必须加盖承包人印章,项目部印章签订的上述协议、函件等均无效。

甲方(公章):广西万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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