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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城市简装修房屋出租合同书汇编16篇 合同书热门20篇

吉林省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JL-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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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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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线城市公交车体广告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2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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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约双方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____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 (车身两侧)

三、媒体数量: 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____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 圆整。全部广告上道后____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 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____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 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____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十二、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广告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正,费用均担。

十三、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一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定补充合同。

十五、如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视本合同为保密文件,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其它约定 甲方应将所发布产品商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产品证明文件提交给乙方用于工商局、交警队、交通局审批等,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而影响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以上所提文件资料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广告发布期满之日终止。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____

日 期:日 期: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电 话:电 话:

联 系 人: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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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市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销售,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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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 市 区 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 __,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属于: 。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 __元/平方米,总价 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 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账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 %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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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城市二手房转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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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省、市)___(区、县) ;门牌号为____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 必须在租赁期满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租金总额为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 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____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 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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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市土地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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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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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城市土地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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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范文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________。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_______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___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________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___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_____________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________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________________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

4.1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计为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_____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字日后____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额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7.场地交接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__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________________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________________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3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____________用地。

8.4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5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6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7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的边缘地带铺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必须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____%,并须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_____________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___________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4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5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9.6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9.7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8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让。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________________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____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____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________________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____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1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

(1)日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_____违约天数。

11.3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6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____________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7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____________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个月不到_____________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8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2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5.以往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____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____________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及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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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城市土地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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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乙方:?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_____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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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城市土地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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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块数(块)____________________坐落(四至)东: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亩),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肥力水平),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___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重新办理承包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报发包方批准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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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城市土地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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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 ,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西宽 米, 南北长米,地基面积为 平方。

二、该土地转让费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写: )人民币。基础完工时付 元(大写: )人民币。其余款项在一层预字上完时交清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有权使用该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六、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年 月 日

正规土地转让合同通用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原合同内容)。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合同生效后乙方享受甲方原合同所有的待遇和责任。同时乙方履行甲方原合同所有内容。

2.土地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乙方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付清余款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余款付清后,本合同生效,土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合同生效后,现有土地上的树木,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处理完,不得影响乙方的土地规划使用。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在原合同到期时,有责任参与原合同法人更换为乙方法人的责任。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余款,甲方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乙方不得争议。

四、其他

1.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4.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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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城市工程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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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1发包人工作

1.协助将施工所需水、电、在签订合同后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订合同后2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3.在签订合同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负责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发包方协调的其它事项,发包方要予以配合,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3.2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约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应相应追加特殊措施保护费;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施工中发包人已明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破坏的赔偿费用;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除上述事项之外,有关工程施工方面其它事项。

四、工期

4.1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5个有效日历天。

4.2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竣工。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五、质量

5.1工程质量

5.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1.2工程施工和质量标准评定依据的标准、规范:

(1)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5009296

(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0268-97

(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97-87

(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0

(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90

(6)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36-90

(7)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4-91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89-20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0]221号)

5.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每一道工序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需经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3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承包方

5.4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一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套竣工图。

5.5质量保修

具体保修项目内容、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合同价款确定与支付

6.1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壹仟贰佰万元(小写:12000000元)。

6.1.2本工程按甲方认定的工程量数据计算,执行20年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计取综合管理费率22%计算,材差不计取管理费只计取营业3.413%;市政道路管网按施工图计算套用标准取费。

其它说明:所有有关工程结算的资料签证按甲方的规定程序办理签字、盖章等。

所有现场签证、零星点工(普工按100元工日,技工按150元工日计)、设计变更及甲方工程部下发的工程修改通知等按本条第1款执行。

6.1.3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原因引起的价款变更、追加,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6.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乙方在订立合同时自愿交纳200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于乙方正式施工后15日内返回乙方。不计任何利息。

2、本工程工程总价款的70%以小区楼房屋价款抵扣,余下的30%(含以下涉及的5%质量保证金在内)于本工程量过半后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按适当比例付进度款。抵扣单价按本公司售楼明示的销售价,具体抵扣房号详见附表。

3、承包方所抵房屋,目前统一在销售部销售,销售款由发包方待工程进度返还给承包方。所有工程款必须开具有效建安税票。

6.3竣工结算

6.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6.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以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余款经双方确定工程竣工扫尾工作正式完成确定后二个月内结清支付。

6.3.3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7.1违约

7.1.1发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1.2承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7.2索赔

合同当事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被损害方可在事件发生28天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送达对方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7.3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请有关法定部门调解;调解失败,共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8.1合同解除

8.1.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1.2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8.2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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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规范城市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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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 人 单 位)

乙方(劳 动 者)

须 知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的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务。

3、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6、除约定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分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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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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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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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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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订日期: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人口 其他

阶 段 : 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 [ ]套

彩图 [ ]套

说明书或文本 [ ]套

时间 [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 ]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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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大型城市电力调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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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协议书

为了电网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及调度指令的畅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电业局调度所(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特签订本电力调度协议。



一、调度管理

1)____110kv送变电设备并网投入运行后是厦门电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运行调度方面受厦门电业局调度所(简称地调)值班调度员领导,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双方均应严格遵守_____颁发《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省电力局、厦门电业局颁发的调度规程及其有关规定处理日常调度业务。

2)110 kv____ⅰⅱ回线路(包括1033、1043刀闸),110 kv____变电站的103、104单元、110kvⅰⅱ段母线及其连接母线附属设备、100间隔属于____电业局地调管辖设备。____变的#1#2主变压器单元(包括1011、1021、901、902间隔)属____电业局地调许可设备(#1、#2主变投切或并列运行,900开关合环运行)。

3)属于_____________电业局地调管辖设备只有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后现场值班人员才能进行改变设备状态(除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_____时,否则不得自行操作)。属于____电业局地调许可设备许可权在地调。

4)计划停电由乙方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临时性停电除外)。



二、运行方式管理

1)110 kv____变电站正常供电方式主电源规定由____ⅰ回带#1#2主变分列运行,____ⅱ回为备用电源(冷备用)。

⑴厦门________有限公司的日供电量和日最高供电负荷应严格按照市经委和市三电办下达计划指标运行,生产线正式投产前并要求装设无线电力负荷控制器,以便地调监测和应急情况部分限电。

⑵厦门________有限公司日供电负荷如有较大变化时,应于变化前一天的8:00前由变电站值班人员通知地调值班调度员,以便修改电网负荷预计曲线。有计划性的大量增荷应由公司计划主管部门书面向调度所及市三电办申报。

三、继电保护管理

1)____变电站的继电保护计算调试,定值下达由厦门XX公司负责,其最后整定结果应一式二份报送厦门电业局生技部继保专职人员审定,调度所备查。

2)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切权限按管辖范围的划定进行投切管理。

四、通讯管理

1)____变电站至____电业局调度所调度通信电路走向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使用路由安排:

a.开通主备用二路远动信号传输电路;

b.开通两个调度电话号码为1637、2607;

3)维护范围

从____变的调度电话、远动信号控制电缆终端至____电业局调度所的调度电话、远动终端设备。

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本协议对____电业局调度所和厦门________有限公司具有同等效力,在执行中任何一方都不得违背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共十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八份。

3)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________________电业局调度所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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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大型城市电力调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17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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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 工商行政管理 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协议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甲方经营管理适于电厂运行的电网,并同意乙方电厂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并人电网运行。

(2)乙方在 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 (MW)的 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电厂并人甲方电网运行。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章 定义与解释

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电力调度机构:指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电厂:指位于 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共 台,分别为 号机组 MW、 号机组 MW、 号机 MW、号机组 MW,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3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

1.1.4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进行同期连接的第一天。

1.1.5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机组)并人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6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7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01)。

1.1.8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01)。

1.1.9RTU:指远动装置(RemoteTerminalUnit)。

1.1.10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

1.1.11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

1.1.12机组可用容量:指机组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

1.1.13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备用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停机备用等。

1.1.14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15强迫停运:第1.1.14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16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7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8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机组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19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本协议中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运。机组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20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力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电厂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

1.1.21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22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23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4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5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厂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第2章 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双方义务

3.1甲方的义务包括:

3.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电厂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电厂进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三)。

3.1.2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厂正常运行的需要。

3.1.3以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根据购售电合同的约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3.1.4合理安排电厂的设备检修。

3.1.5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对乙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对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包括 PSS)、AGC及调速系统、电能计量系统、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1.6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通报与其相关的电网重大设备缺陷信息、与电厂相关的输电通道能力,定期披露与乙方有关的电力调度信息。

3.1.7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及时按程序修改相应规程、规范。

3.1.8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经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网厂联合反事故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3.1.9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3.2乙方的义务包括:

3.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以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电厂生产。

3.2.2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组织电厂实时生产运行,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

3.2.3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提供电厂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执行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3.2.4接受甲方根据第3.1.5款作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3.2.5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并报甲方备案(涉及电网安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3.2.6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向甲方提供电厂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信息,包括燃料、水情等。

3.2.7制定与甲方电力系统规程、规范相一致的现场运行规程,并送甲方备案。

3.2.8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配合甲方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电力调度机构有明确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电力系统安全要求的,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并运行维护;将有关安全措施文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参加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

3.2.9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第4章 并网条件

4.1乙方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明确,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并人甲方电网运行、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条件。

4.2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励磁系统、调速系统)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0章的有关约定。

4.3电厂调度自动化设施顺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1章的有关约定。

4.4电厂电力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2章的有关约定。

4.5电厂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__)进行配置,并通过由双方共同组织的测试和验收。

4.6电厂的二次系统按照《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可,具备投运条件。

4.7电厂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所在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4.8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9甲方与乙方运行对应的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电厂接人运行的条件。

4.10双方针对电厂并人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第5章 并网申请及受理

5.1乙厂电厂并网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受理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人。

5.2并网申请。

乙方应在电厂(机组)首次并网日的 日前,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并附齐本协议第5.5条所列的资料。

5.3并网申请的受理。

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第4章约定和其他并网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及时答复乙方,不无故拖延。

5.3.1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 日内予以确认,并在机组首次并网日 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通知。

5.3.2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确认的理由。

5.4并网申请确认后,双方应就电厂并网的具体事宜作好安排。

5.4.1甲方应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网日前 日向乙方提供与电厂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包括与电厂相关的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值(或限额)和与电网有关的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或限额)。

5.4.2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员(包括有调度发令权人员、运行方式人员、继电保护人员、自动化人员、通信人员等)名单和联系方式-

5.4.3乙方应在收到确认通知后 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并与电力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与程序。

5.4.4甲方应在电厂首次并网日 日前对乙方提交的机组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予以书面确认。

5.4.5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具体事宜: 。

5.5乙方提交并网申请书时,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中文资料 (需要在并网启动过程中实测的参数可在机组并网后 日内提交),包括:

(1)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包括调速器、励磁系统)、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

(2)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包括发电机、变压器整套保护图纸)、说明书,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报告。

(3)与甲方有关的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电厂远动信息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电厂电能计量系统竣工验收报告,电厂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有关方案和技术资料。

(4)与甲方通信网互联或有关的通信工程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

(5)机组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设计、实测参数)、低励限制、失磁、失步保护及动态监视系统的技术说明书和图纸。

(6)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

(7)现场运行规程。

(8)电气一次接线图。

(9)机组开、停机曲线图和机组升、降负荷的速率,机组AGC、AVC、一次调频有关参数和资料。

(10)厂用电保证措施。

(11)机组调试计划、升压站和机组启动调试方案。

(12)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值班人员名单、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3)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6章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6.1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可进行电厂并网运行调试。

6.1.1电厂调试运行机组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规范,服从统一调度。

6.1.2电厂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方案,并按调试进度逐项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

6.1.3具体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进行。

6.1.4对仅属电厂自行管辖的设备进行可能对电网产生冲击的操作时,应提前告知电力调度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及事故预想,并严格按照调试方案执行。

6.2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并网调试。

6.2.1将并网调试电厂纳入正式调度范围,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调度管理。

6.2.2根据电厂要求和电网情况编制专门的调试调度方案(含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安排电厂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调试开始 日前将调试调度方案和具体调试计划通知电厂。

6.2.3根据机组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情况,经与电厂协商同意,可对调试计划进行滚动调整。

6.2.4电力调度机构可视需要派员进行现场调度,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或支持。

6.3甲方必须针对乙方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理原则及具体处理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及设备安全。

第7章 调度运行

7.1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7.1.1电厂必须迅速、准确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电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7.1.2属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范围内的设备,电厂必须严格遵守调度有关操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操作;如实告知现场情况,回答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询问。

7.1.3属电力调度机构许可范围内的设备,电厂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前应报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电厂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7.2电力调度机构应依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电厂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运行中,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作适当调整,值班调度员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的调整应提前 分钟(min)遭知电厂值班人员。

7.3电厂运行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电厂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可提前 小时(h)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和电网实际情况,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后,提前 小时(h)批复检修申请,并修改相应计划。如设备需紧急停运者,电力调度机构应视情况及时答复。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最终批复执行。

7.4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同网同类型同等技术条件的机组调整幅度基本相同的原则,兼顾电网结构和电厂的电气技术条件,安全、优质、经济地安排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

7.4.1调峰。

电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机组能力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幅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双方商定为 。

7.4.2调频。

经双方商定,电厂(机组)为第 调频电厂(机组)或非调频电厂(机组),应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要求参与电力系统调频。

电厂AGC安装与投运应依据国家现行的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政策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厂 号机组应安装AGC,其整定参数及机组出力响应速度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机组特性、试验结果和相关要求统一设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机组AGC的投入与退出应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7.4.3调压。

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运行,保证电厂母线电压运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电厂失去电压控制能力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4.4备用。

如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应留有一定比例的旋转备用容量。当旋转备用容量不能满足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5甲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厂正常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方案提前 日通知电厂,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6乙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网正常运行时,应将更改方案提前 日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7电力调度机构应商并网电厂定期组织网厂联席会议,邀请乙方参加,分析电网运行情况、预测系统形势、说明有关电网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商处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参加网厂联席会议,通报电厂的运行情况及有关电厂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7.8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相关值班人员名单,并及时告知变动情况。

第8章 发电计划

8.1乙方应根据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电厂运行实际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电厂的年度、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

(1)乙方在机组首次并网日 日前及在此后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发电计划建议。

(2)乙方在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发电计划建议。

(3)乙方在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 日前向甲方提交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期间的发电计划建议。

8.2根据购售电合同,结合乙方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甲方在每年 月 日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分月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3根据第8.2条制定的年度分月发电计划、电厂完成发电量的进度和电网近期的负荷情况,甲方在每月 日前或国家法定节日 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 日前将其编制的下一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4根据第8.3条制定的月度发电计划、电网实际情况和电厂提供的数据(电厂须在每日 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日发电机组的最大可用容量或可用容量的变化情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能力的缺陷和故障以及机组AGC的投入状况),电力调度机构编制电厂次日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在每 日

时前将次日计划曲线下达给电厂。

8.5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值班调度员临时修改的曲线)和调度指令,及时调节机组的有功出力,安排电厂生产运行。

第9章 设备检修

9.1并网运行电厂设备检修应按照计划进行。

9.1.1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将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电力调度机构。

9.1.2经双方协商后,电力调度机构将电厂设备检修计划纳人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

(1)在每年 月 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2)在每月 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月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3)在国家法定节日 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 日前将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9.2如果电厂需要在系统负荷低谷时段( 时至次日 时)消除缺陷,应在当日 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情况尽量予以安排,并及时修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

9.3检修申请与批复。

电厂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9.3.1检修申请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 日前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

9.3.2检修申请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检修内容、隔离措施、对系统的要求等内容。

9.3.3电力调度机构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 日前将检修申请的批复通知电厂,并说明电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9.4乙方应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9.4.1电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修的,可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 日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修改检修计划的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检修计划。能够安排的,应将调整后电厂检修计划提前 日通知电厂;确实无法安排的,电厂应设法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否则,电力调度机构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计划检修。

9.4.2电厂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4.3由于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电厂不能按计划进行机组检修的,电力调度机构应提前与电厂协商,调整检修计划并通知电厂。如果机组必须超期运行,双方应针对机组超期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商定应急措施,以及转入检修状态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5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电厂送出能力,应尽可能与电厂设备检修(或停机备用)相配合。

9.6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二次设备的检修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否则,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

9.7设备检修完成后,电厂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第10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0.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和运行,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电力调度机构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有关资料报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厂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4)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厂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电厂。

(5)指导和协助电厂进行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7)于每月 日前完成上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 份给乙方。

10.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电厂内属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力调度机构下达,其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厂自行计算整定后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和运行维护,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相配合,相关设备的选型应征得电力调度机构的认可。

(4)若甲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状态改变,电厂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及时变更所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运行状态。

(5)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送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6)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网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送电力调度机构。

(7)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8)于每月 日前完成上月电厂继电保护(包括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发电机保护、母线保护等)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 份给电力调度机构。

10.3双方为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能,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10.3.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更新改造应相互配合,确保双方设备协调一致。

10.3.2改造设备须经过调试验收,确认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投入运行。

10.4乙方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不计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误动和拒动):

(1)继电保护主保护运行率≥ %。

(2) kV保护及以上保护动作正确率≥ %。

(3)故障录波完好率≥ %。

(4)安全自动装置投运率≥ %。

(5)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正确率≥ %。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 。

10.5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11章 调度自动化

11.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按设计要求为电厂自动化信号的接人提供条件。

(3)将系统有关信号及时准确地传送至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

(4)及时分析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指导、协助乙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6)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11.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的远动数据和电能计量数据应按照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传输规约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能计量系统。电能计量系统应通过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测试,保证数据的准确传输。电厂运行设备实时信息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要求。

(2)及时分析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4)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5)装有AGC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发电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G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GC系统。装有AVC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电压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VC系统。

11.3双方应遵守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调度自动化系统有关规程运行维护自动化设备,不得随意退出或停用。

11.4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可用率(月)≥ %。

(2)遥测量准确度误差≤ 。

(3)机组AGC可投入率≥ %。

(4)机组AVC可投入率≥ %。

(5)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 。

11.5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2章 调度通信

12.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通信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调度通信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度指挥,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调度端通信设备及 、 、 通信线路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3)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指导、协助乙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2)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12.3乙方与甲方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协调一致,并征得甲方的认可;

12.4乙方使用与甲方电力通信网相关的载波频率、无线电频率,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12.5双方应有备用通信系统,确保电网或电厂出现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联络。

12.6乙方的调度通信系统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通信电路运行率≥ %。

(2)设备运行率≥ %。

其中:

(1)微波设备运行率≥ %。

(2)光通信设备运行率≥ %。

(3)调度交换设备运行率≥ %。

(4)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 。

12.7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3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

13.1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厂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依据电力系统调度程规和电厂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迅速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相互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13.2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的除外)。

13.3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__)、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网结构、运行特点及电厂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处理原则与具体的反事故措施,并对电厂应采取的必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13.3.1在威胁电网安全的任何紧急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采取必要手段确保和恢复电网安全运行,包括调整电厂发电出力、发布开停机指令、对电厂实施解列等。

13.3.2如果必须将电厂或其任何机组解列,电力调度机构应在该紧急情况结束后或已经得到补救后,将电厂或机组恢复并网运行。

13.3.3电力调度机构应在事后向乙方说明电厂或机组解列的原因。

13.4发生事故一方或双方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方及其承担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反事故措施。事故责任方应按照调查结论承担责任,并及时落实反事故措施。

13.4.1对于发生的电网事故,由甲方调查分析的,涉及乙方时,应邀请乙方参加。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2对于发生的电厂事故,由乙方调查分析的,涉及甲方时,应邀请甲方参加。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子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3对于涉及双方的网厂事故,如果起因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并达成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3.4.4任何一方的事故或双方事故的调查报告都应公布。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寅任方及其应承担的责任、整改方案及事故预防措施等。

13.4.5事故责任方应及时纠正错误,落实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涉及对方时,应经对方认可。

第14章 不可抗力

14.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

14.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4.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14.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 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5章 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5.2甲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3条所列方式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违反第4.9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不能正常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3条、第5.4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2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违反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机组)超出其运行能力或本协议约定进行调峰、调频、调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电网一、二次设备因甲方原因整定或控制错误,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因可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发生第9.4.3款所述情形,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因甲方处理不当,在执行第13.3.1款的约定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因甲方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通信系统故障,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其他因甲方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约定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15.3甲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乙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乙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4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5条所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未按照第4章的有关约定完成并网准备工作,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2条、第5.4条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1条、第7.1.1款的约定。

(5)因乙方原因造成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电厂一、二次设备异常或故障,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未按照第7.4条的约定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或备用。

(7)因乙方原因导致检修期限变动,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不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9)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未达到第104条约定批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其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故障或不正确动作,导致事故及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未达到第11.4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电厂调度通信系统未达到第12.6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电厂电力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15.5乙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甲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甲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6乙方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对违约电厂(机组)实施解列。乙方无权就此类解列后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提出索赔。

(1)电厂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开机并网或停机解列。

(2)在紧急情况下,电厂违反第6.1条、第7.1.1款的约定。

(3)在紧急情况下,电厂不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4)双方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

15.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书面通知。

15.8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违约金应在违约行为确认后 日内支付。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次性违约金部分应在损失认定后 日内支付。

(3)造成电量违约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9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6章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6.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6.3在本协议期满前 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协议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7章 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7.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6.1条。

17.2双方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7.3在奉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本协议内容与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的有关强制性规则、办法、规定等相抵触。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17.4协议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协议: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协议的事项: 。

第18章 争议的解决

18.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9章 适用法律

1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20章 其他

20.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协议附件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

附件二:电厂技术参数

附件三:电厂设备调度范围划分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协议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协议目的协商 确定。

20.3协议全部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合同和协议。

20.4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被确认已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所有通知应发往本协议提供的下列地址。当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应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甲 方:

收件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乙 方:

收件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20.5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方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6继续有效

本协议中有关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0.7协议文本

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送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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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黑龙江省城市居民供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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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20xx年锅炉供热系统维护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定义及解释

2.1维护:是指为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所进行的维修、检修、保养等。

2.3施工现场: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在施工设计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4对外关系:是指甲方或乙方与除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所发生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系。

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3.施工地点,承包方式、内容

3.1施工地点: 独山子集中供热锅炉房 。

3.2承包方式采用下列 3.2.2 方式:

3.2.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设备;

3.2.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设备:单价在5000元(含)以内、累计在300000元(含)以内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在上述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结算,乙方结账时必须出具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费清单。超出上述范围的材料、设备费由甲方承担。

3.2.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设备;

3.3承包范围:

对独山子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公共事务管理公司锅炉车间转动设备部分、静设备及工艺管道部分、低压电气部分、仪表部分及供热车间、液化气服务中心仪表部分进行日常维护,维护内容见附件一“维护工作范围及内容”。

4.资料提供

4.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 巡检记录、检维修记录 。

4.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设备说明书、设计图纸等。

5.维护质量和标准

5.1详见附件二。

6.验收标准、方法

6.1验收标准:按上述5.1的约定执行。

6.2验收方法: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出具验收单据。

7.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7.1合同价款

7.1.1本合同价款为 226.13万元(贰佰贰拾陆万壹仟叁佰元整),其中维护费196.13万元,材料、设备费30万元。

7.1.2本合同价款 包含 税金(填写包括/不包括),税费由 乙 方承担。乙方须提供 维护费 发票。

7.1.3付款账号: 65000601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独山子支行

7.2 结算方式:按照7.2.1~7.2.2条执行

7.2.1、每月的结算费用=维护费÷5个月+材料设备费±考核价款

7.2.2、维护费分两次结算,第一次在20xx年2月20日前进行结算,第二次在20xx年5月20日前结算,乙方每月20日前到使用单位进行上月维护的考核,并由甲方设备技术部主管人员确认,甲方设备技术部主管人员对每月的维护考核有审核权,甲方财务部门根据设备技术部主管人员审核的乙方每月考核情况给予结算维护费。

8.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8.1甲方权利

8.1.1甲方有权对乙方协议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乙方的维护费挂钩,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三。具体考核权利由甲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设备技术部进行监督确认。

8.1.2甲方有现场指挥作业的权利,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8.1.3 甲方对设备维护质量有检查评定的权利。

8.1.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给甲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附件二进行考核,费用从维护费中扣取。

8.1.5 其他权利 / 。

8.2甲方义务

8.2.1协调乙方和现场其它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

8.2.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8.2.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8.2.4其他义务 / 。

8.3乙方权利

8.3.1乙方在维护中,对使用不正常有故障设备有权提出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议权,并进行改型和选型,报甲方有关部门批准。

8.3.2 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操作,有权拒绝在不符合安全措施工规范条件下作业,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8.3.3 乙方有权拒绝设计不合理,未完工的技改技错项目的维护工作。

8.3.4 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报酬。

8.3.5 其他权利 / 。

8.4乙方义务

8.4.1乙方应按约定配备管理和维护人员,维护人员中仪表工不少于10人,电工不少于8人,钳工不少于8人,其余(包括电气焊工、管工等)不少于8人,并确保人员的素质,特殊工种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8.4.2乙方应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尤其设备维护人员和技术骨干的稳定。

8.4.3乙方应保证在甲方锅炉车间24小时有人值班,供热车间每周巡检2次,液化气服务中心每周巡检1次,保持联络畅通,可以随时找到乙方维护人员,每天按时要求定时、定点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运行维护、定期保养并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乙方应做到主要设备抢修不过夜,一般问题不过天。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8.4.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用设备、设施的长周期运行。

8.4.5乙方负责维护过程中一切施工方案的制订和施工组织工作,报甲方审批后,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严格按甲方审定的方案执行。

8.4.6乙方有责任提出所维护的设备的维修、检修、更新计划和备品备件计划,报甲方审批。

8.4.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工作范围内,乙方应严格服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8.4.8 其他义务: / 。

9.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HSE)

与本合同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20xx年锅炉供热系统维护承包HSE合同》(见附件四)。该《20xx年锅炉供热系统维护承包HSE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技术成果权属

10.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10.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 甲、乙双方共有 :

10.2.1甲方所有,乙方 / 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10.2.2乙方所有,甲方 / 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10.2.3双方共有,收益分配方式 各占50% 。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11.保密

11.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维护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图表、数据等。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A、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B、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11.2对于属于乙方所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1.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12.权利瑕疵担保

12.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与赔偿。

13.对外关系

13.1乙方与其他现场专业服务队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处理。

14.不可抗力

14.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14.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15.违约责任

15.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5.2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工具等损坏以及人员伤亡的,甲方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

15.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4乙方违章操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责任事故,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15.5其他约定: / 。

16.争议的解决

16.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6.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16.2.2 种方式解决:

16.2.1向 /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适用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 / ;

16.2.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3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17.合同履行期限

17.1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xx年4月30日

18.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8.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8.3.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8.3.3一方依18.4解除本合同。

18.3.4其他情形: / 。

18.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8.4.1发生破产、清算;

18.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2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8.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8.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5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

18.4.5其他情形: / 。

19.保险

19.1 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费用自理。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过错除外)。

19.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

20.通知

20.1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就合同相关事宜有通知对方的义务,具体通知联系方式如下:

21.其他约定

21.1本合同一式 8 份,甲方执6 份,乙方执 2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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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77 字

+ 加入清单

供热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用热户: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用概况

(―)供用热地点:

(二)供用热建筑名称:

(三)供用热建筑使用性质:

类别:□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农业建筑

其中公共建筑:□办公建筑 □教育建筑 □科研建筑 □文化建筑 □商业建筑 □体育建筑 □医疗建筑 □交通建筑 □司法建筑 □纪念建筑 □园林建筑 □综合建筑 □其他建筑

说明:

(四)换热机组容量:___________KW

(五)建筑总热负荷:___________KW

(六)采暖方式:

(七)开始用热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  供热采暧费计算

(―)计算方法

供热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二)供热价格

1.基本热价:____元/平方米

2.计量热价:____元/千瓦时(kWh)

折合____元/吉焦(GJ)____(1GJ=277.78 kWh)

(三)计费面积:____平方米

(四)遇供热价格、计费面积调整时,应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实行优惠的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五)乙方建筑产权性质如有变化,按有关规定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

第三条  供热采暖费支付与结算

(―)双方约定,按____种方式交纳供热采暖费。

1.乙方应在本市供热期前向甲方交纳基本热费。计量热费按月进行结算,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交纳,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

2.乙方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热费标准向甲方交纳采暖费,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財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

面积热费=面积热价×计费面积

面积热费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

甲方应在采暖期结束后,30日内告知乙方采暖期所用热量。乙方如有异议, 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甲方应对热量表读数进行复核,无异议后双方确认。

甲方自6月1日起,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的方法计算供热采暖费,并与乙方进行结算,供热采暖费实行多退少补。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于热量表故障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时,乙方计量热费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进行计算。

1.故障期内用热量按乙方上一年度采暖期的平米日平均用热量与故障实际天数及计费面积的乘积。

2.故障期内用热量按价格主管部门认可的用热量定额与计费面积的乘积除以法定供热天数后,与故障实际天数的乘积。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由相关管理部门认定,若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热量表损坏时,乙方全年供热采暧费按面积热费的120%收取,并承担热量表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四条  供热期限及服务质量

(一)法定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特殊低温情况,甲方应按市政府的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

(二)在采暧期内,乙方的建筑用热量、室内温度及安装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设计规范标准执行,并约定如下:____

第五条  设施管理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对供热设施的管理范围约定如下:

(二)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乙方的供热设施须符合与甲方供热管网的对接条件。

(四)乙方扩大用热面积或对供热设施拆改或做其他变动时,应与甲方协商后方可进行。

(五)结算热量表及远传通讯设备的购置、安装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热量表由甲方进行管理。

(六)当甲方或乙方对结算热表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可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定。送检的热量表拆、装及淸理等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派专人现场配合,出甲、乙共同送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双方签字,检定费由提出方先行垫付。

经检定合格,热量表拆、装、淸理费用及检定费出提出方承担;经检定不合格,热量表拆、装、淸理等费用及检定费由甲方承担。采暖期中,热试表送检期间乙方用热量按第三条(二)项约定计算。

第六条  暂停和恢复供热

(―〉乙方需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实施范围应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

(二)对于暂停用热不影响第三方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双方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并由乙方缴纳停热期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暂停用热期间,每个采暖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面积热费的20%。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供热。

(二)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供热采暖费。

(三)甲方对乙方供热设施进行检査,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査维修。

(四)在采暖期内,甲方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处理乙方反映的供热问题。

(五)因设备发生故障等原因需暂停供热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乙方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第三方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甲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乙方;需要入户抢修而乙方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的,甲方应通知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入户抢修。

(七〉甲方提前3日公示打压试水时间。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按合同约定交纳供热采暖费。如甲方不能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乙方可拒交采暖费。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标准时,乙方可向市或所在区、县供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三)乙方对管理范围的供热设施进行维护与检修,保证供热设施安全运行。

(四)乙方不得拆卸、改装、遮挡、毁坏热虽表设施或干扰热量表装置正常计量,不得采取加锁等方式影响甲方检查热计量设施和抄表。

(五)乙方不得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

(六)乙方配合甲方供热系统打压试水。

(七)乙方配合甲方检査维修供热设施。

(八)用热户变动时,乙方应将其管理的供热设施使用状况和交费情况告知新用热户,并和新用热户共同向甲方申请办理供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在采暖期内,由于甲方责任,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建筑宽内温度的,经测量,乙方室内温度低于本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应退还乙方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面积热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具体比例为:低于标准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在2℃(不含℃)-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当室外温度低于我市室外采暖设计计算温度时,甲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室外温度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由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测温时间与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时点相差不应超过30分钟。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供热设施的;2.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3.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4.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5.建筑物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二)因甲方责任,未按照我市采暖期规定供热的,按未供热天数双倍退还按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采暖费。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

(三)因供热设施故障或停水、停电等外部原因造成停热的,甲方按停热天数退还乙方面积热费,不足24小时的,不计算天数。

(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八)项,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供热采暖费,从逾期之日起分别每天加收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相应金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甲方未停止供热的,乙方补交供热采暧费时,需交纳违约金。

甲方未停供热的,供热采暖费恢复按面积计费方式;暂停供热期间,违约金不再累计,供热采暖费按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标准计算。乙方交纳应交供热采暖费和违约金后,甲方予以恢复供热。

(二)违反本合冋第五条第(四)项,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甲方有权停止供热,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七)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影响第三方正常采暖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八)项,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冋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供热政策调整,本合同内容与政策不一致的,双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供热方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六)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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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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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区路(街)号户主: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

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至次年____月____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

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8、乙方对甲方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设施维护管理

9、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乙方应注意维护室内用热设施,不随意拆、改、增设室内用热设施,不泄放供热管网中的循环水,不改变热用途和损坏供热设施。

10、乙方用热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用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发生泄漏时,甲方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误时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果因热水泄漏对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做好损失记录,分析泄漏原因,分清双方责任,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属于甲方责任需向乙方赔偿的,要在____日内做出赔偿方案,经双方认定后,____日内理赔完毕。

11、乙方用热设施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用热设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三年、管道五年、散热器十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超过上述期限,局部更换用热设施,乙方承担材料费(按当年材料定额核算)。

12、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鉴定,乙方所在单元确需整体更换用热设施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超出保质年限的用热设施更换费用,由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算标准向乙方收取。对不按单元进行整体更换的,甲方不予供热。

13、供热前室内管网试压及清洗调试等工作,甲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应置于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整个试压及清洗调试工作须于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成。

14、甲方维修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乙方住宅,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佩戴工作标志,实行文明服务。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1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损坏用热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改变原设计和改变热用途(包括泄放供热管网中的热水),甲方将按实际发生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将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热费收缴

16、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17、乙方应按时交纳热费,交费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前。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暂按房屋收费面积预交热费,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予以多退少补。

18、为确保乙方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对当年____月____日前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70%的,甲方应于____月____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热;对已收取热费的用户,退还所收热费,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利息。____月____日以后单元交费率达到70%的,甲方应在____日内完成试压、调试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热,热费按实际供暖时间收取。

19、乙方办理停、用热手续,应于当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期间向甲方提出,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拆装费(已安装分户控制系统的用户不需缴纳);____月____日后办理停、用热手续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管网泄水、停止其他用户供热等赔偿责任。

20、乙方既不按时交纳热费,又不履行报停手续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拆片或申请人民法院追缴应收热费。

21、因供热设施故障造成停热的,甲方应按供热期内停热的实际天数(累计停热24小时为一天,累计不足一天部分不退费)退还乙方热费,供暖期结束1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费;未经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甲方擅自停热,除要向乙方退还停热期间热费外,还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停热期间热费的200%%计算。

22、供热收费面积不以住宅内各功能区是否安装散热器为计费依据,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是否达到相关室内温度为标准。厨房以房屋建设设计中标明具有厨房功能的房间为准,乙方自行将阳台改为厨房的,甲方不予认可。

23、甲、乙双方对房屋收费面积有争议时,可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须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量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测量结果与原收费面积误差不超过±1平方米,视原收费面积为合理面积,测量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五、附则

2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甲乙双方供用热关系发生变化并办理了变更手续;集中供热法规、政策等出现调整。

25、本合同中约定的热费交纳、退还和损失赔偿等费用,甲、乙双方如超过合同约定时限未予支付,每超过一日,须按应付款项数额的3‰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26、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请求调解处理,也可(1)向烟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住址:

服务电话: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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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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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

户主:_________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

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至次年____月____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

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8、乙方对甲方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设施维护管理

9、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乙方应注意维护室内用热设施,不随意拆、改、增设室内用热设施,不泄放供热管网中的循环水,不改变热用途和损坏供热设施。

10、乙方用热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用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发生泄漏时,甲方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误时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果因热水泄漏对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做好损失记录,分析泄漏原因,分清双方责任,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属于甲方责任需向乙方赔偿的,要在____日内做出赔偿方案,经双方认定后,____日内理赔完毕。

11、乙方用热设施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用热设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三年、管道五年、散热器十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超过上述期限,局部更换用热设施,乙方承担材料费(按当年材料定额核算)。

12、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鉴定,乙方所在单元确需整体更换用热设施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超出保质年限的用热设施更换费用,由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算标准向乙方收取。对不按单元进行整体更换的,甲方不予供热。

13、供热前室内管网试压及清洗调试等工作,甲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应置于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整个试压及清洗调试工作须于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成。

14、甲方维修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乙方住宅,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佩戴工作标志,实行文明服务。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1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损坏用热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改变原设计和改变热用途(包括泄放供热管网中的热水),甲方将按实际发生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将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热费收缴16、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17、乙方应按时交纳热费,交费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前。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暂按房屋收费面积预交热费,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予以多退少补。

18、为确保乙方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对当年____月____日前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70%的,甲方应于____月____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热;对已收取热费的用户,退还所收热费,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利息。____月____日以后单元交费率达到70%的,甲方应在____日内完成试压、调试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热,热费按实际供暖时间收取。

19、乙方办理停、用热手续,应于当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期间向甲方提出,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拆装费(已安装分户控制系统的用户不需缴纳);1____月____日后办理停、用热手续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管网泄水、停止其他用户供热等赔偿责任。

20、乙方既不按时交纳热费,又不履行报停手续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拆片或申请人民法院追缴应收热费。

21、因供热设施故障造成停热的,甲方应按供热期内停热的实际天数(累计停热24小时为一天,累计不足一天部分不退费)退还乙方热费,供暖期结束1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费;未经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甲方擅自停热,除要向乙方退还停热期间热费外,还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停热期间热费的200%计算。

22、供热收费面积不以住宅内各功能区是否安装散热器为计费依据,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是否达到相关室内温度为标准。厨房以房屋建设设计中标明具有厨房功能的房间为准,乙方自行将阳台改为厨房的,甲方不予认可。

23、甲、乙双方对房屋收费面积有争议时,可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须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量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测量结果与原收费面积误差不超过±1平方米,视原收费面积为合理面积,测量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五、附则

2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甲乙双方供用热关系发生变化并办理了变更手续;集中供热法规、政策等出现调整。

25、本合同中约定的热费交纳、退还和损失赔偿等费用,甲、乙双方如超过合同约定时限未予支付,每超过一日,须按应付款项数额的3‰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26、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请求调解处理,也可(1)向烟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服务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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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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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区 路(街) 号 户主: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

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 5:00-22:00 。

二、供热温度

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 厅 、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8、乙方对甲方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设施维护管理

9、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乙方应注意维护室内用热设施,不随意拆、改、增设室内用热设施,不泄放供热管网中的循环水,不改变热用途和损坏供热设施。

10、乙方用热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用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发生泄漏时,甲方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误时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果因热水泄漏对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做好损失记录,分析泄漏原因,分清双方责任,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属于甲方责任需向乙方赔偿的,要在30日内做出赔偿方案,经双方认定后,5日内理赔完毕。

11、乙方用热设施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用热设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三年、管道五年、散热器十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超过上述期限,局部更换用热设施,乙方承担材料费(按当年材料定额核算)。

12、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鉴定,乙方所在单元确需整体更换用热设施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超出保质年限的用热设施更换费用,由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算标准向乙方收取。对不按单元进行整体更换的,甲方不予供热。

13、供热前室内管网试压及清洗调试等工作,甲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应置于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整个试压及清洗调试工作须于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14、甲方维修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乙方住宅,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佩戴工作标志,实行文明服务。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1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损坏用热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改变原设计和改变热用途(包括泄放供热管网中的热水),甲方将按实际发生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将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热费收缴

16、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17、乙方应按时交纳热费,交费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前。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暂按房屋收费面积预交热费,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予以多退少补。

18、为确保乙方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对当年10月31日前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70%的,甲方应于11月10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热;对已收取热费的用户,退还所收热费,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利息。11月11日以后单元交费率达到70%的,甲方应在5日内完成试压、调试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热,热费按实际供暖时间收取。

19、乙方办理停、用热手续,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甲方提出,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拆装费(已安装分户控制系统的用户不需缴纳);11月1日后办理停、用热手续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管网泄水、停止其他用户供热等赔偿责任。

20、乙方既不按时交纳热费,又不履行报停手续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拆片或申请人民法院追缴应收热费。

21、因供热设施故障造成停热的,甲方应按供热期内停热的实际天数(累计停热24小时为一天,累计不足一天部分不退费)退还乙方热费,供暖期结束1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费;未经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甲方擅自停热,除要向乙方退还停热期间热费外,还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停热期间热费的200%%计算。

22、供热收费面积不以住宅内各功能区是否安装散热器为计费依据,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是否达到相关室内温度为标准。厨房以房屋建设设计中标明具有厨房功能的房间为准,乙方自行将阳台改为厨房的,甲方不予认可。

23、甲、乙双方对房屋收费面积有争议时,可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须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量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测量结果与原收费面积误差不超过±1平方米,视原收费面积为合理面积,测量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五、附则

2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甲乙双方供用热关系发生变化并办理了变更手续;集中供热法规、政策等出现调整。

25、本合同中约定的热费交纳、退还和损失赔偿等费用,甲、乙双方如超过合同约定时限未予支付,每超过一日,须按应付款项数额的3‰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26、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请求调解处理,也可(1)向烟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住址:

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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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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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气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

_年____月____日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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