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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员工的培训服务协议范文5篇最新 服务合同怎么写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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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培训合同:教职工培训进修协议模板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培训,职员,全文共 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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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同:教职工培训进修协议模板

教职工培训进修协议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_________(甲方)同意_________(丙方)培训进修,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培训进修期限_________年,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承担丙方在职培训进修费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丙方协议期间的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及医疗等费用。

(三)甲方保留丙方的人事关系,根据有关规定接转丙方在培训进修期间的党(团)关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丙方的日常管理。

(二)乙方负责丙方培训进修结束后的工作安排。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在协议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和培训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时完成培训进修任务。

(二)丙方在协议期间,属甲方在职人员,按甲方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享受相关待遇。

(三)丙方培训进修结束后无条件回乙方工作,且在培训进修结束之次月起,按规定在甲方的服务期不得少于_________年,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元/年。

(四)丙方在培训进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丙方在培训进修期间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调离甲方等申请,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标准为,每培训进修一年_________元;退回甲方及所在单位承担的培训进修费;按在职脱产方式培训进修的,还需退回协议期间领取的工资等。

(五)丙方在培训进修期间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在甲、乙、丙叁方签字后生效,不需公证,同等有效。

七、甲方委托本方的人事处代行签章。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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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GF-2024-2024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培训,收银,服务,全文共 4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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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学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营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 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驾驶模拟”培训_________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道路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

第五条 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远程网络教学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1. 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3. 学驾人 □ 购买 / □ 不购买 学车意外保险,费用_________元。

4. 培训机构提供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 现金;□ 银行卡;□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1.培训机构应在学驾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所述费用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学驾人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安排学驾人参加《大纲》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驾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

2.学驾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培训机构应按学驾人预约日期提供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学驾人完成《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 学驾人的权利

1.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学驾人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

2. 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4. 学驾人参加“驾驶模拟、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培训,可提前___天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学驾人的义务

1. 学驾人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

2. 学驾人每次参加培训,应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当次支付费用经培训机构确认后,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

3.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规定,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由此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学驾人取消预约的,应在预约日期________天_______时之前通过 □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流程取消预约。

5. 学驾人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学驾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权利

1. 培训机构可采集学驾人个人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采集的学驾人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约定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培训机构有权要求学驾人补办手续。

3.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未能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含培训费用未支付成功),培训机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直至学驾人付费成功。

4. 学驾人未按照培训机构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培训机构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如确因培训机构过错导致学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学驾人培训过程,并为学驾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对学驾人的培训数据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方式。

4.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 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学驾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 学驾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的;

3.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2. 培训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 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驾人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1. 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1.因学驾人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2. 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3.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因培训机构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学驾人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3. 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学驾人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学驾人违约责任第3项中的比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学驾人执___份,培训机构执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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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GF-2024-2024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培训,收银,服务,全文共 4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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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制定

工商总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学驾人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学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 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驾驶模拟”培训_________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道路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

第五条 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远程网络教学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1.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元。

2.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3.学驾人□购买/□不购买学车意外保险,费用_________元。

4.培训机构提供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银行卡;□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1.培训机构应在学驾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所述费用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学驾人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安排学驾人参加《大纲》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驾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

2.学驾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培训机构应按学驾人预约日期提供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学驾人完成《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 学驾人的权利

1.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学驾人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

2.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4.学驾人参加“驾驶模拟、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培训,可提前___天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互联网(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电话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

第九条 学驾人的义务

1.学驾人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

2.学驾人每次参加培训,应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当次支付费用经培训机构确认后,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

3.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规定,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由此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4.学驾人取消预约的,应在预约日期________天_______时之前通过_□互联网(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电话___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流程取消预约。

5.学驾人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学驾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权利

1.培训机构可采集学驾人个人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采集的学驾人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约定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培训机构有权要驾人补办手续。

3.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未能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含培训费用未支付成功),培训机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直至学驾人付费成功。

4.学驾人未按照培训机构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培训机构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如确因培训机构过错导致学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学驾人培训过程,并为学驾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对学驾人的培训数据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方式。

4.学驾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学驾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学驾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的;

3.学驾人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2.培训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驾人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1.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1.因学驾人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2.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3.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因培训机构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学驾人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3.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学驾人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学驾人违约责任第3项中的比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学驾人执___份,培训机构执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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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员工培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培训,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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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培训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我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对 胡东英 等 146名农民工进行 服装制作工(职业技能)培训。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培训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规定的教材及教学大纲进行培训,课时不低于 180 课时;

3、参加(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培训后基本具备独立操作能力,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达到 初 级 。

二、 培训费用

培训合格且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按乙方实际验收合格人数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培训学员的花名册以及相关资料。

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搞好培训的管理、考核和有关协调工作。

4、因特殊原因甲方有权利对培训学员所学专业进行调整。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取消不遵守培训制度的学员的培训资格。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培训教师应具有教学资格和实践经验,并负责做好教学计划的安排和组织实施;

2、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场地以及教学、实习等用具,根据教学大纲(计划)和甲方要求以及学员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教学培训和实践操作,完成培训任务;

3、乙方负责组织学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乙方应制定规范的培训和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全面的管理,并负责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

5、乙方对学员在培训期间实行签到制,对连续三次无故缺勤和不履行请消假制度的学员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6、乙方负责对培训后未合格学员进行重新培训。

五、 其他

1、培训后甲方协助乙方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等培训证书;

2、如乙方未按教学大纲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培训和管理,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培训或扣除全部委托培训费用的50%作为委托其他培训点重新培训的费用;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培训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分,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备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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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员工培训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培训,全文共 1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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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培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年龄: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为提高乙方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乙方圆满完成培训学业 ,并按时返回甲方工作,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赴______学习______专业,学习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实计为期______。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与甲方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乙方的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四、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__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乙方作为在编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编人员处理。在培训期间,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生活费______元/月。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也计入培训费用。若在培训学习期间,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调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费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支付。

五、乙方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终止学习,返回甲方,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六、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______天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方面的记录。

七、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校方处分的,视同在甲方内的违纪,甲方将按规章制度处理。

八、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费、书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住宿费、来回往返甲方的交通费(需有事招回)由甲方全额承担。

九、乙方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应向甲方支付由甲方缴纳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双倍的违约金,不足______元的按______元计算。

十、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为甲方继续服务______年,从培训结束之日起算。该服务期约定视作劳动合同期限。在服务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按服务期限等分培训费,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服务期满解除的可免交培训费用;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亦照此办理。

十一、在服务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亦照此办理。

十二、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于培训结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到。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报到,视作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按本协议第十条、第十一条处理。

十三、乙方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员工进行安防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培训安排,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培训安排及培训后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内容

1.

2.

3.

第二条 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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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培训服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培训,服务,全文共 4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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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就培训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并支付培训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1.2“本合同费用总额”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培训服务内容并达到双方约定的培训目的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乙方为提供培训服务而发生的培训费、授课费、教材费、材料费、复印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培训师等人员的交通差旅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

1.3“培训服务”指本合同第二条及附件所述的服务。

第二条培训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2.1乙方应积极、负责地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有关培训服务,并保证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和行业公认的准则,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之服务事项。

2.2乙方应根据服务事项的进度及双方议定的计划日程,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课程的培训服务,达到既定的培训目的。

2.3培训服务内容及名称

根据甲方举办的培训班的安排,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具体内容由双方课前确认,并由乙方提供具体的培训大纲,课程执行时需达到甲方要求。

2.4培训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由讲授课程,地点为。

2.5如果甲方在培训班开始前变更、取消该培训班或调整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或者在培训课程授课前变更、取消培训课程,甲方应当在培训课程开始前至少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可协商由甲方给乙方相应的补偿。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培训服务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3.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日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若因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3.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3.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组织甲方学员及学员管理;

(2)提出培训需求和培训要求;

(3)协助乙方了解具体培训需求;

(4)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并根据乙方授课需要,为乙方布臵培训环境提供协助;

(5)对培训过程进行录影及录音(但应当经乙方和/或培训师的同意);

(6)按本合同约定付款。

4.2乙方权利义务

(1)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合法有效的教学培训资质和许可;

(2)负责组织和有效管理本合同项下培训所需培训师;

(3)保证培训师按照甲方培训需求和要求认真备课授课,保证培训质量,达到甲方培训目的;

(4)在培训全程:

a.应于培训服务开始前一周与甲方就培训前课程内容咨询、教学设计及课程讲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按照专业准则和甲方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设计课程和内容;

b.应保证每一位学员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持有培训课程教材,教材内容编写要确保学员今后学习的可用、可借鉴;

c.应提供符合甲方实际需要的后期培训课程建议;

d.应于培训评估中使用中国电信集团统一的评估表,评估结果如未达到满意以上(80分以上),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项下培训服务费总额的%。

第五条知识产权

5.1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为本合同而制作的培训课件、培训胶片、定制培训建议书、方案以及其他培训资料,无论是纸质或电子件(合称“培训资料”),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2乙方为完成培训资料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当保证乙方对该等作品全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或保证已经取得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的合法授权使用、且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培训资料的归属和使用无任何异议,保证培训资料对该等作品/肖像的使用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5.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培训服务而使用培训师的,应当与培训师签订书

面协议,明确获得其作为表演者的全部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许可甲方有权使用其肖像、对其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复制发行、以及通过网络传播等权利。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培训师签订的、含有上述内容的相关协议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5.4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培训资料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培训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免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培训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

第六条保密

6.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持续有效。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

7.1合同一经确认,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提出变更(包括培训时间、师资及培训内容的更改)、解除合同的,至少需提前日提出,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做调整。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未有效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据实赔偿。

9.2一方如违反第七条约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培训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1.2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3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1.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地址:联系人:

电话:传真:邮编:

11.7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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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员工培训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培训,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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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培训合同

在甲、乙双方________年____月份当面沟通后,乙方根据沟通内容和甲方的具体需求,双方就针对甲方______人员进行______培训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根据《附件一》为甲方开发、准备有关课程。

2、乙方指定________先生为乙方培训联络人,负责培训相关事项的沟通。

3、乙方负责培训的实施及培训后的学员评估。

4、乙方负责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配备优秀的讲师及助教。

5、乙方负责制作培训讲义,在每天培训当天上课之前发放到参训人员的手中,做到打因清晰工整、装订牢固、人手一册。

6、甲、乙方有责任按照《附件一》相互配合实施培训,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3天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调整培训时间。

7、甲方负责安排培训场地,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培训所需的教学用具。

8、甲方需专门指定1名培训联络人,负责向乙方提供培训相关的有关资讯。

9、甲方有责任按照支付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10、本培训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为期______周,共进行______小时的培训,依据下面时间表进行,如遇节、假日,时间自动顺延,或双方另行商议利用节假日进行培训。

培训实施时间表(略)

11、培训场地及培训器材要求:

(1) 教学白板(或黑板)1个,白板笔(或粉笔)若干;

(2)电脑多媒体投影仪1台,并配有投影幕布(或教室前面是平整白墙);

12、培训费用支付条款:本合同标的的培训(辅导)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圆整(人民币______元整),其中包含课程开发费、讲师授课费、演练辅导费、讲义制作费等。付款方式为转账汇款或现金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培训起始日7天之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的50%。即人民币______万圆整(人民币______元整);

(2)______年___月___日当日,最后一次培训课程结束之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结清培训费余额人民币______万圆整(人民币______元整)13、教师及助教往返甲方培训地(限在______)的车费由乙方全部负担。如需去其它城市,讲师及助教的往返交通费、机场费用、由机场往返驻地培训地的交通费、异地培训的食宿费均由甲方全额承担。

14、自本合同规定的培训完成后,乙方针对甲方使用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手机的参训人员,提供2个月的相关主题的“短信随身学”增值服务,短信包月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不负责甲方参训人员合同外的自助下载的短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本增值服务条款不涉及责任事项。

15、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补充相关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6、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7、此合同自甲方第一笔预付款足额到达乙方账户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策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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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员工项目培训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培训,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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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经通过甲方gmc(global management college,全球化管理培训班)项目的初步面试和考核。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gmc项目培训。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为乙方免费提供半年的gmc项目培训。

甲方负责报销乙方因培训产生的培训资料、交通、住宿或其它经过双方协商的费用,报销标准由甲方制定,原则上给予全额报销。

乙方在培训过程中表现不优秀或者蓄意破坏培训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利终止乙方的培训资格,并收回为乙方报销的和gmc培训有关的所有费用。

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如果擅自退出,甲方有权利收回对于乙方的所有投入费用,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培训结束后甲方有责任推荐并接纳乙方到甲方会员集团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自接受培训起至培训结束,在甲方规定的培训日内,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

乙方在gmc培训过程中,不需支付和gmc培训有关的培训资料、交通、住宿等费用。

乙方需做好在培训期间接受的培训内容,甲方公司机密和相关资料,甲方公司会员集团资料的保密工作。如果因乙方泄密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甲方将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损失。

培训结束后乙方需优先考虑甲方提供的工作机会。

三、协议项目服务期限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争议与仲裁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谅解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签名(章):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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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适用于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职工的劳动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餐饮,职员,全文共 2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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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职工的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

劳 动 合 同 书

(适用于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职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劳动合同签约履行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乡镇_____村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 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 __元,甲方每月____ 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 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 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 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___ 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的,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漏。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条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十五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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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生产岗位员工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职员,全文共 1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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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因,根据《劳动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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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3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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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

乙方:________医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管理规定,保证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方案(试行)》(皖卫农[20__]62号)要求,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农合政策管理规定,甲方自觉遵守各项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甲方以"一封信"、"参合协议书"等有效方式告知参合农民:乙方为协议医疗机构,在乙方住院享受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以及乙方对参合农民所能提供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甲方引导与鼓励参合农民选择乙方就诊,但不得违背参合农民意愿强行指定就诊(或转诊)医疗机构。

第四条 甲方建立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为乙方提供HIS系统接口标准和农民参合信息,培训乙方使用新农合管理软件。

第五条 甲方按照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本着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审核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已经垫付的新农合补偿医药费用。在接到乙方申报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乙方拨付应支付费用。

第六条 甲方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监管乙方(适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审核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如乙方属于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应协助审定乙方定点资格的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乙方医疗服务行为)

第七条 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和听取乙方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采纳乙方合理建议。

第八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吸收乙方为其会员或其它团体成员,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会费、管理费或要求赞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建立内部新农合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和基本设备,开设新农合结报窗口(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开展内部新农合相关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自觉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十条 乙方在显著位置悬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识,供参合农民识别。设置新农合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管理规定,公布参合农民就诊报销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参合农民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在参合农民入院时及住院期间,按照新农合管理有关规定,查对、核对参合住院者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如新农合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对其参合身份进行确认与登记。

第十二条 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收费票据的管理,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为参合农民或甲方提供出院小结、发票和医药费用清单等报销补偿审核材料。

第十三条 乙方按照协议医院补偿标准办理参合农民报销补偿手续(适用县域范围外垫付医疗机构)。

第十四条 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对出院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初审,在出院当日垫付(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医药补偿费用。并在每月____日前将甲方辖区内参合农民上月的补偿审批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归集后以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审核。

第十五条 在县级或者省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之后,乙方完成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同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按有关规定上传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和医药费用补偿结报信息。

第十六条 乙方积极配合与支持同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组织的核查、督查,提供各种原始医疗文书及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乙方根据规定的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入出院标准,合理收治参合农民,不得推诿或截留病人。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医疗服务价格等,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规范性。

第十八条 乙方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安徽省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时,须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注明"自费"字样。

第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须严格执行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规定,建立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机制,逐年增加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的病种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按照以下上限标准控制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1)按年度,参合者次均门诊费用:____元(适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按年度,总门诊人次数(适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

(3)按年度,总住院人次数(适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

(4)按年度,参合者次均住院费用:____元(原则上以在乙方上年度次均住院费用为参考基数)。

(5)按年度,参合者平均药品费用比例:____%(二、三级综合医院50%;中医院与专科医院55%;乡镇卫生院60%左右)。

(6)按年度,参合者平均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____%(省市级医院25%;县级医院10%;乡镇卫生院5%)。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同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控制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原则上每协议年度不超过3万元。

(注: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控制保证金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对甲方参合农民采取以下医疗服务优惠政策(甲乙双方协商后自定):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对以下病种(综合性医院不少于5个;专科医院可根据情况确定病种数)实行定额或限额控制(甲乙双方协商后自定):

疾病名称:____定额或限额:____元。

三、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拨付应支付费用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合理约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违反本协议第十七条规定而发生的不合理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不合理费用主要包括:

(1)乙方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收入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2)乙方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药费用;

(3)乙方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和《处方管理办法》等,以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等形式,提供过度医疗服务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4)乙方违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私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形式,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5)乙方已经垫付的、不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规定的医药费用;

(6)乙方其他违规的医药费用。

第二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或受委托为参合农民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告知或转诊,造成参合农民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在参合农民住院期间,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未按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查对、核对参合住院病人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导致非参合农民骗取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自付费用,参合农民有权拒付。

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得提供虚假医疗文书和报销凭证。甲方查实乙方虚报费用或乙方工作人员串通参合农民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除追回基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并报告、建议或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条 乙方执行省卫生厅关于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等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符合互认条件的重复检查,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参合农民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按照第二十三条约定,乙方超出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

四、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双方均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负责审定乙方定点资格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实的情况和专家会审意见裁定。

五、有效期限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1年)。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规、法规有调整的,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服务地点、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新农合经办机构(签章) 乙方: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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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3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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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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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2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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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为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以下称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__]7号),甲方确定乙方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的各项具体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有权就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医疗事项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公布乙方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第四条 乙方应有一名机构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并要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乙方应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本机构人员和工伤职工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第五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职工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 乙方应利用计算机手段管理,并根据自己有信息按规定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工伤旧伤复发诊断以及提出辅助器具配置建议等工作,及时向甲方据实提供工伤职工的就医信息。

第二章 就医管理

第七条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到乙方就医,未持工伤证件或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乙方应视同工伤职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向用人单位收取。

第八条 工伤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乙方应认真审查其工伤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账,暂扣有关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工伤职工就医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明细制度,乙方应建立工伤职工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伤病情、诊疗与支出情况等信息。住院诊疗者还应包括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科别、床号等信息。

第十条 工伤职工就医,乙方应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管理,并使用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工伤保险医疗专用双联处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保存年限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办理出院手续。工伤职工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工伤医疗记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工伤职工,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转诊建议,并填写好申请单,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可办理转诊手续。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认为是旧伤复发到乙方就医,乙方应查验其工伤证件,做出是否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诊断,并签署意见,报甲方审定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由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经甲方核准后到指定的协议康复机构或乙方的康复科室进行康复。

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六条 乙方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职工门诊及住院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章 费用结算与给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按照共同商定的方式、标准、范围、期限和程序等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汇总和费用明细清单。

第十九条 甲方按规定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并按核定的项目、金额及时支付。

第二十条 工伤职工在乙方诊疗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

(二)工伤职工诊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用。

(三)在乙方就诊因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符合物价政策规定的费用。

(五)不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在乙方就府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甲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调整的,乙方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协商可修改本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终止协议。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 日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 协议期满前 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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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3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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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 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 就诊

第七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 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 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 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清。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 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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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3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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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天量,慢性疾病天量,最长不超过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对违反规定的费用应先按比例放大倍,其后对于放大后的金额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具体违约金为

,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法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其余%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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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3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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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

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_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_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_月_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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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2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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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医疗机构

为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以下称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__]7号),甲方确定乙方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的各项具体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有权就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医疗事项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公布乙方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第四条 乙方应有一名机构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并要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乙方应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本构人员和工伤职工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第五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职工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 乙方应利用计算机手段管理,并根据自己有信息按规定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工伤旧伤复发诊断以及提出辅助器具配置建议等工作,及时向甲方据实提供工伤职工的就医信息。

第二章 就医管理

第七条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到乙方就医,未持工伤证件或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乙方应视同工伤职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向用人单位收取。

第八条 工伤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乙方应认真审查其工伤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账,暂扣有关证体制改革,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工伤职工就医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明细制度,乙方应建立工伤职工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伤病情、诊疗与支出情况等信息。住院诊疗者还应包括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科别、床号等信息。

第十条 工伤职工就医,乙方应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管理,并使用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工伤保险医疗专用双联处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保存年限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及时为符合出过条件的工伤职工办理出院手续。工伤职工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工伤医疗记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工伤职工,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转诊建议,并填写好申请单,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可办理转诊手续。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认为是旧伤复发到乙方就医,乙方应查验其工伤证件,做出是否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诊断,并签署意见,报甲方审定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由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经甲方核准后到指定的协议康复机构或乙方的康复科室进行康复。

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六条 乙方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职工门诊及住院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章 费用结算与给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按照共同商定的方式、标准、范围、期限和程序等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汇总和费用明细清单。

第十九条 甲方按规定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并按核定的项目、金额及时支付。

第二十条 工伤职工在乙方诊疗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

(二)工伤职工诊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用。

(三)在乙方就诊因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符合物价政策规定的费用。

(五)不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在乙方就府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甲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调整的,乙方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协商可修改本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终止协议。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 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年)。

甲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医疗机构

(签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签名)

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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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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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县医疗保险事业处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______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二章就诊

第六条乙方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七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医疗事故后应通知甲方。

第九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甲方:________县医疗保险事业处(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名)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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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服务站员工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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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和《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等规定,大庆市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或劳动者)在公司从事_______岗位工作。

一、岗位职责:____________(略)

二、聘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日止。协议到期自行终止,需继续签订_______岗位协议的,应在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三、本_______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劳动者一方必须遵守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制定的._______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向劳动者一方提供履行_______岗位职责必备的条件。

五、本协议书的变更、解除等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大庆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办理。

六、双方其它约定:____________(略)

七、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书附件,由公司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受聘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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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服务站员工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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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___个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在合同期内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下的岗位工作,甲方根据在超市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岗位(工资待遇也随岗位变动而变化),乙方应服从安排,但该岗位应为乙方能够胜任之工作。

乙方应敬业爱岗,按时保证卫生和缺货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工资报酬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工资按月发放,不无故拖欠和扣乙方工资,在合同期内乙方工资随工作岗位的变动而变动,乙方工资加提成不得低于当年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

1、休假、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甲乙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有权法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乙方必须服从。

2、春节假日:_____至_____上班的员工,上_____天班按_____倍工资发放。

3、丧假_____天,婚假_____天,如无故请假每月超过_____天者,为自动辞职。

六、劳动纪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及超市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遵守与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全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5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书或口头通知乙方,如续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全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全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3、如有意犯错,甲方有权开除并扣出当月工资及服装押金。

4、辞职者,需提前5天向经理提出辞职申请。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本合同后,甲方依法支付乙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待遇外,不再支付任何补贴、补助等其他费用。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未能协商一致,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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