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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绕行通告汇编3篇 通告内容【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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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市道路施工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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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维护海安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城区建设工地及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治理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海安城区范围。重点整治:南至黄海大道(两侧),西至如海河,北至新通洋河,东至老204国道(两侧)范围内,所有建设工地及市政道路工程(含道路改造工程、临时挖掘道路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编制扬尘防控专项方案,落实扬尘防控责任人。

三、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确保坚固、整洁、美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可采取固定式围挡或移动式围挡,减少粉尘外溢。

四、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操作场地必须按规定作硬面化处理,并满足安全通行的需要。

五、建筑工地、待建工地及房屋(建构造物)拆除工程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围挡、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安装监控设施,并联网至执法部门监控平台。

六、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整洁有序,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要采取有效的覆盖、封闭等措施。

七、现场裸露土方要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进行易产生粉尘作业时,要采取围护、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五级及以上天气时,需停止相关作业。

八、建筑工地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处置合乎规范,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不得存在抛洒滴漏、乱倾倒等行为。

九、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十、整治由环保、城管、住建、建管等部门联合开展。

十一、违反本通告的,将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19。

十二、本通告自20xx年5月5日起实施。

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县建筑工程管理局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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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绕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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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绍甘线越城区段20xx年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需要,为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20xx年7月12日起至20xx年8月23日止,对绍甘线K8+600~K9+300段(横浜岭段)进行半封闭施工,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提前绕行,谨慎驾驶,非机动车及行人小心通过,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交警大队

xx市市郊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障中心

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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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绕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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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路过境段鸭子河大桥及全段在x4年5月主车道顺利通车,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从x4年2月15日起鸭子河大桥两岸下穿立交桥进行断道施工。断道时间为80天。要求过往车辆从川陕公路金雁大桥和广木路分流绕行。车辆断道绕行通告如下:

一、绕行时间:从x4年2月15日上午8点至5月4日晚20点止,公路过境段(沱水路口至香港路口)施行断道施工。车辆分流绕行时间为80天。

二、绕行路线 (一)凡从德阳经至成都或成都经至德阳方向,核载质量为一吨以下(含一吨)的货车和客运车辆,可从原老川陕路(即经沱水路、苏州路)通行。(二)核载质量为一吨以上的货运车辆,须经向阳或汉彭路至广木路绕城线、广木路或经中山路至成绵高速路方向通行。(三)凡经南昌路到金堂的车辆,从香港路绕行行驶。

三、为了确保道路畅通和通行安全,希行人和车辆自觉遵守车辆通告规定,服从公安交通警及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强行通过和无理纠缠,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和行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公布规定之日起执行。

xx市公安局

xx市交通局

x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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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绕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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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兴化市张周公路盐靖河桥、秀园桥、老电厂桥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决定在施工期间对该路段实行中断交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自20xx年4月22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期间内,经过兴化市张周公路盐靖河桥、秀园桥、老电厂桥的所有车辆均绕道行驶。具体绕行线路为:229省道至陈张公路至戴南、张郭。

特此通告。

兴化市公安局

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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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绕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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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馆油库至货台段施工期间交通绕行通告

20xx/10/11 09:36 来源: 搜狐焦点网 0 评论用手机看

为改善现有道路通行状况,从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需对高岭路(公馆油库至货台段)进行路面改造施工。施工期间,该路段改为单向通行(只允许车辆从公馆往货台方向通行)。由于车道变窄,为确保过往车辆、行人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特请通行该路段的车辆绕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途经公馆油库至货台段车辆请减速行驶,从公馆油库进入市区车辆建议绕行:公馆油库→油城一路→油城二路。

二、禁止一切车辆通过石珠路和Y102(乡道)向高岭路和Y0039(乡道)通行。通过高岭路东段和环市北路途过高岭路西段往高州方向的车辆,请绕行:石珠路→油城一路→公馆油库。

三、从市区往高州方向去的车辆,请直接从油城二路→油城一路→公馆油库。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茂名市公路管理局 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xx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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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绕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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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省道203线与208线漳平过境线东坑口大桥已出现桥面纵向裂缝病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确保通行和桥梁设施安全,经研究,决定对该桥实施限载通行。同时,为确保绕行道路交通畅通和通行安全,对过境绕行车辆一并实施限载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载标准

1、东坑口大桥。限载按漳政〔20xx〕30号文规定执行。即:严格按国家九部委规定的装载标准执行,二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30吨。同时,

4轴以上(含4轴)货运装载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30吨不得通行;禁止任何类型客车通行(客运车辆可绕城区经桂林大桥通行)。

2、绕行道路。交通岛(万成)—环城北路(工业路一期)—在建西园大桥东岸—沿江—可人头大桥—西园乡政府—工业路二期—省道203(漳龙公路)路段,限载严格按国家九部委规定的装载标准执行(二轴、三轴车辆同上),但4轴以上(含

4轴)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不得通行。

二、严格执法

限载期间,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公路路政部门实行24小时值勤加强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冲关冲卡、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法予以从严查处。同时,取消违规车辆所在公司临时通行资格。

三、限载通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

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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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绕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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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G215线柳园至敦煌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需要,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交公路函〔20xx〕1号文件要求,自20xx年3月1日至7月31日止,对柳园至敦煌公路K5+000至K128+047路段施行全封闭施工,请过往车辆服从现场人员指挥,按照施工现场路口前方设置的交通标志、标识绕行,具体绕行路线为:

一、经G215线通往敦煌、柳园的车辆,由G30和G3011高速公路绕行。

二、施工路段周边村镇通行的车辆,由G215线敦煌过境线、敦煌至郭家堡乡和郭家堡至转渠口等通乡公路绕行。由于施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甘肃省酒泉公路管理局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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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绕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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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308金沙村至武家桥段路面改建工程施工,从芙蓉桥(巡场高架桥城区方向起点)至金沙村平交口(即S308货车进城交叉口)处进行交通封闭和管制放行,具体方案如下:

以下交通绕行及管制方案只针对进出城区载货汽车及前往红卫矿方向的所有车辆,其余小型汽车和客车可经过巡场高架桥正常进出城区。

一、第一阶段交通管制路段及时间

1、封闭路段:金沙村平交口至红卫矿平交口段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期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2、封闭时间:20xx年4月21日零点至20xx年6月21日

3、车辆绕行方案:

(1)、巡场↔宜宾、高县:经S309武家桥、土建队平交口、河口加油站(S309高县方向)、S308延长线至S308(宜宾方向)。

(2)、红卫矿↔宜宾、高县:经天池平交道口、S309武家桥、土建队平交口、河口加油站(S309高县方向)、S308延长线(宜宾方向)。

二、武家桥至芙蓉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采用道路单幅放行

管制时间:20xx年4月21日零点至20xx年7月21日

管制路段单边放行,请过往车辆及人员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有序通行。

三、第二阶段交通管制路段及时间

1、封闭路段:红卫矿平交口至武家桥平交口段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期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2、封闭时间:20xx年6月21日零点至20xx年9月21日

3、车辆绕行方案:

(1)、巡场↔宜宾、高县:经S309武家桥、土建队平交口、河口加油站(S309高县方向)、S308延长线至S308(宜宾方向)。

(2)、红卫矿↔巡场:经铁路下穿隧道、S308延长线(S309高县方向)、河口加油站、土建队平交口、S309武家桥至城区(巡场方向)。

因施工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 敬请谅解。【珙县公安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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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绕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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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通告

因S212绍甘线越城区段20xx年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需要,为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20xx年7月12日起至20xx年8月23日止,对绍甘线K8+600~K9+300段(横浜岭段)进行半封闭施工,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提前绕行,谨慎驾驶,非机动车及行人小心通过,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交警大队

绍兴市市郊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障中心

20xx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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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绕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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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改基础【x4】2225号文件),为构建新疆与内地之间新的铁路通道,完善西部地区路网布局,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于x5年开工建设。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xx段)工程指挥部申请,修建铁跨公5号立交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以及车辆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格茫公路省道303线部分路段封闭,采取机动车绕行施工便道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施工工期:自x6年9月24日起至11月10日止。

二、施工期间封闭路段:格茫公路省道303线K299+815米至K300+x米,全长385米。

三、施工便道起止桩号:格茫公路省道303线K299+715米至K300+300米,公路右侧,全长585米。

四、注意事项: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道路交通标牌、警告和警示标志的提示,服从道路交通和施工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确保通行安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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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绕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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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开元路、金汇路及金桥路道路改建工程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规定,拟对上述三条道路进行封闭施工,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20xx年x月8日早8时起至20xx年x月11日晚6时,对开元路(民和路-金桥路)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一切车辆通行。金汇路、金桥路全线可正常通行。

二、20xx年x月12日早8时起至20xx年x月15日晚6时,对金桥路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开元路、金汇路全线可正常通行。

三、20xx年x月16日早8时起至20xx年x月19日晚6时,对金汇路(南绕城快速路-开元路、开元路-八一路)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开元路、金桥路全线可正常通行。

20xx年x月7日晚8时起,拟对开元路实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请过往车辆按通告要求提前绕行,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市公安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

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

20xx年x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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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绕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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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212绍甘线越城区段20xx年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需要,为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20xx年7月12日起至20xx年8月23日止,对绍甘线K8+600~K9+300段(横浜岭段)进行半封闭施工,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提前绕行,谨慎驾驶,非机动车及行人小心通过,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交警大队

绍兴市市郊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障中心

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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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绕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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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现有道路通行状况,从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需对高岭路(公馆油库至货台段)进行路面改造施工。施工期间,该路段改为单向通行(只允许车辆从公馆往货台方向通行)。由于车道变窄,为确保过往车辆、行人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特请通行该路段的车辆绕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途经公馆油库至货台段车辆请减速行驶,从公馆油库进入市区车辆建议绕行:公馆油库→油城一路→油城二路。

二、禁止一切车辆通过石珠路和Y102(乡道)向高岭路和Y0039(乡道)通行。通过高岭路东段和环市北路途过高岭路西段往高州方向的车辆,请绕行:石珠路→油城一路→公馆油库。

三、从市区往高州方向去的车辆,请直接从油城二路→油城一路→公馆油库。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茂名市公路管理局 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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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道路施工通告全封闭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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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是市重点建设项目,拟于20xx年10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工程包括会议中心北侧西延线道路,该道路东起机场东路,西至广花五路,全长约1.7公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部门核发的有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本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和白云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工程涉及的单位、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建设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工作。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刁难、围攻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 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xx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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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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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洪都、英雄大桥已建成通车,为充分利用我市路网资源,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扩大货运机动车禁行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2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青山湖南大道、解放西路的青山湖南大道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道、井冈山大道的洪都南大道口至广州路口段、南莲路的广州路口至青云谱路口段(不含)、青云谱路、昌南大道的青云谱路口至施尧路口段(不含)、施尧路(不含)、抚河南路的施尧路口至建设西路口段、建设西路的抚河南路口至安石路口段、安石路的建设西路口至洪城路口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至丰和立交段、南斯友好路的丰和立交至长堎立交段(不含)、福银高速公路(不含)、庐山南大道的舍里甲路口至八一大桥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的洪都北大道口至青山湖大道口段(不含)围合的区域;

二、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象湖西路通行。

三、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解放西路的洪都中大道口至坛子口立交桥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西桥口至丰和立交段(不含)、丰和中大道(不含)、庐山南大道的丰和中大道口至八一大桥北桥口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围合的区域。

四、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的燕鸣路口至南京东路口段(不含)、南京东路的青山湖大道口至湖滨东路口段(不含)、湖滨东路、燕鸣路围合的区域。

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全天候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本通告第一条所述区域和道路通行。

六、本通告实施前的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自20xx年6月20日施行。八、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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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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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优化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 20xx年6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从20xx年7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

一、资江一桥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下列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7︰00至21︰00禁止中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资江以北区域的五一路(资江三桥至向仓路段)、马良路(资江一桥桥北广场至资阳大道段)、汽车路;

资江以南区域的桃花仑路(十洲路路口至桥南广场段)、秀峰路(金山路至萝溪路段)、益阳大道(朝阳广场至金山广场段)、梓山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玉兰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龙洲路(迎宾路至关公路口段)、团圆路(迎宾路至桃花仑东路段)、康富路、萝溪路。

三、过境载货汽车通过长张高速、益阳南线高速(绕城高速)等外环公路通行。

四、因市政建设、城市保洁、工程抢险、渣土运输和生产、生活等法定事由,确需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

一、禁止通行区域

金山路(含)、迎春路(含)、三益街路(含)以东,资阳大道以南,银城南路、十洲路、资江三桥、白马山路以西,迎宾路以北的区域为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区域。

二、特别规定

七里桥车站:允许公路客运汽车经萝溪路、青年路、十洲路往返进出;

资阳汽车站:允许公路客运汽车经马良北路、车站北侧通道、东侧通道和长春路进入,经马良北路驶离。

对违反以上禁止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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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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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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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1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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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阳东路(祁连路至新村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昆仑大道)。

三、核定载质量为10吨以上(含10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四、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0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五、每日7:30至9:00、11:30至12:30、14:00至15:00、17:30至19:00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识的邮政专用汽车以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六、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除遇有紧急救险任务,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七、城市公交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的专用校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线路通行。

八、区、县城乡公交车和从事客运的班车,严禁在城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

九、旅游车和通勤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通行,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时应做到即上即下即驶离。需要长时间停放的,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汇处,设置安装禁令标志和交通技术监控等设施。

十一、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车辆在限行、禁行范围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二、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通告生效后,凡我市以往有关限行、禁行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执行。

十四、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xx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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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道路施工的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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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县城居民夏季用水需要,需在世纪大道路段实施自来水管铺设工程。为了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世纪大道与大库路交叉口

二、施工日期:201*年*月*日开始施工

三、施工方式:为保障道路交通,决定对上述路段实施半幅施工。

四、注意事项:禁止车辆及行人进入施工现场,请过往车辆注意谨慎慢行。工程施工给沿线单位、住户以及行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和支持,并注意安全。

特此通告

**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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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道路施工的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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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铺设于中山东路(天山南路—衡山路路段)南侧DN1400输水干管出现破漏,亟需抢修,为避免因施工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市自来水总公司拟采用管内管口修复工艺进行修复,即通过位于中山东路天山路口(红绿灯西侧停车线附近)及中山东路衡山路口西侧(距离红绿灯停车线约110米处)两侧检查井进行输水干管内进行维修。施工作业安排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0日进行,经市交警部门批准,届时需临时围闭中山东路(天山路口—衡山路口自西向东方向,共40米长路段)两条车道进行维修作业。

敬请留意。

汕头市政府应急办

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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