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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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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谈涉法上访案件的客观成因及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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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法上访案件客观成因及与对策

一、应当看到涉法上访在我国实现法治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目前,涉法信访案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威的问题之一,同时也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通过对我院直接受理的上、信访案件以及处理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督办案件进行分析,上访的原因有法院自身所存在的问题,比如存在个别法官违反审判纪律违法办案的情况;但相当一部分案件都是因为诉讼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当事人对于诉讼制度自身的误解,认为自己有理而败诉之后就四处上访。并且,在有关机关督办的涉访案件中,由于有关机关处分不当,使得法院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同时导致了上访案件的大量增加。          但是,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造成目前涉法上访案件剧增是有着深层次的历史原因的。由于我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尤其是在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刚刚确立的时期,由于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冲突大量地集中到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自身与法治社会的需要还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应有的地位与权威作用都尚未得到落实,因此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大量的涉法上访现象是正常的。          比如,法治社会的含义之一是法律在规范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利益冲突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法律自身的完善尤其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机关,其自身如何才能够公平、公正地通过对案件的裁决规范社会的秩序、调整社会的利益冲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司法机关自身是为了解决各种社会组成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而存在的;但是,司法机关如何才能够发挥出保护权利的应有作用,或者说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机关呢?司法机关只有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才能够发挥出其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作用。笔者认为,权利存在的主体的抗争与觉醒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因为,只有权利的抗争与觉醒才能够避免国家机关在改革中避门造车,使得国家逐步地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与进步,才能够为国家机关的改革找到能够尽可能与社会的发展进步相适应的方向。但是,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司法机关与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同样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而我国的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地解决社会纠纷的权力刚刚产生二十多年的时间,现在,尚处于探索什么样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如何才能够适应维护中国的公平正义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而现在涉法上访、信访案件的增多,正是说明了权利已经觉醒,司法机关与权利已经觉醒了的社会需要尚不适应,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提供了原动力;因此,社会以及司法机关自身认真对待与研究上访的原因并找到相关的对策,才能够为建立起能够维护中国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司法机关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内,涉法上访事件的增多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我们认为,涉法案件剧增有影响人民法院正常工作、司法机关的权威等消极的影响;但是,在目前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大量的涉法上访是无法避免的;同时,它对于认清我国的国情、从而构建起适合中国法治建设需要的司法机构仍然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现阶段,造成涉法上访过多的客观原因          首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必然地引起中西诉讼文化观念上的冲突。西方的近、现代司法体制是构建在理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理性的表现之一就是相对于复杂的社会而言,很难找到一个客观的、统一的公正标准;同时,法官是由人而非神构成的。因此,在社会无法寻找到客观的、统一的公正标准时,设置司法机关的目的就是退而求其次,以司法这样一个层面上的公正代替社会公正,从而使得社会关系处于稳定之中。这种诉讼文化对于社会的影响在于:在社会主体之间权利的冲突中,司法机关的裁决之所以是公正的,是因为裁决是司法机关作出的。在这样的诉讼文化的影响下,由于司法机关具有绝对的权威作用,当事人与社会公众既便是认为法官作出的生效裁决不公,也能够会自觉地服判。而我国传统的诉讼文化之中,清官的思想占有主导的地位。一方面,清官往往具有非常高的道德情操,值得现在我国的法官们学习;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清官虽然历史上确有其人,但清官是经过了文学加工而创造;在创造清官的过程中,歌颂清官崇高的道德情操的同时,往往还会对于清官的智慧无限地拨高,乃至于达到了神化的地步。比如我国最有影响力的包公,在人们的观念之中已经如鲁迅先生所说的诸葛亮,近妖而非人了。而现实中的法官是很难做到如被妖化了的清官那样对于每一个案件都能够明察秋毫。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的司法体制只能是建立在一定诉讼规则下的公正而非象清官那样做到每一个案件都做到绝对的公正。清官的诉讼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是:清官作出的裁判,就应当是公正的。受这种诉讼文化的影响,当事人是以清官的标准衡量现实中的法官的,一旦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裁决不公平的时候,往往很难服判、息诉。这是产生大量涉法上访的诉讼文化方面的原因。          同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我国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所具有的绝对权威不同的是,现阶段我国司法机关应有的独立地位尚未树立起来,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的终局性尚未落实。这也是导致了大量的上访、信访案件的出现的原因。近代西方社会的司法体制是三权分立为基础的,因此司法机关自身具有独立的权力;当事人对于司法机关的裁决不服,只能按照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自身予以解决。而我国宪法之中虽然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尚未落到实处。固然,党委、人大应当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领导与监督;但是,党委、人大对法院的领导与监督应当通过组织领导、审判政策领导以及审判纪律监督,而不应当以对个案进行干预的方式予以监

督。而目前的情况时:一遇有上访,各种机关为了社会的稳定或者其他的原因,对于个案直接进行干预。由于其他机关并没有参与案件的审理,不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仅仅根据上访者的一面之词进行判断、处理;并且,由于其他机关自身对于司法权力运作的方式并不了解,因此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时候,很可能作出错误地处理。这样,就会使得上访者将其他机关的批示当作尚方宝剑向法院施加压力,最终的结果不但不能公正地解决上访人所反映的问题,破坏人民法院的权威。同时,由于其他机关不当的处理,造成了一种只要上访,当事人就会获得利益,尽管这样的利益未必就是公正的、合法的。这种现象的存在,无疑等于鼓励和纵容人们通过上访而非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自身的问题,使得涉法上访的现象越来越多。          再次,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权威中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元司法体制,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共同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都具有维护司法权威的义务与责任。我们认为,司法机关的权威作用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实质上看,司法的权威应当具有公正性;二是,从形式上看,司法的权威应当表现为裁决的稳定性。因此,司法的权威应当是公正性与稳定性的统一。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体系,在强调司法的权威、司法的终局性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出其在维护司法裁决的公正性与稳定性中的地位与作用。由于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一样,都是以法律为职业的机关;因此,由检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裁决进行法律监督相对于其他的机关而言,更能够维护司法的权威。因此,在我国实行两元司法的宪政框架之内,实行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终局性的含义是:一是,检察机关对于生效的裁决认为是错误的,应当以有限次抗诉的方式予以救济,以维护司法机关应当具有的公正性;其次,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是裁决是正确的,即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一旦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的条件,就应当视为终局性的裁决,除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方式外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以维护司法机关裁决的稳定性。但是目前,受我国传统上仅仅注重司法的公正性而忽略了司法的稳定性这种观念的影响,在发挥维护司法机关权威的作用时,检察机关的作用仅仅体现在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裁决是错误时以抗诉的形式进行法律监督。因此,即便是经过了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是正确的裁决时,当事人通过仍然通过上访可以推翻审判机关的生效裁决。因此,即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机关应当具有的稳定性方面尚未发挥出其应当具有的地位与作用也是导致涉法上访案件培养多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涉法上访的对策          综上,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威作用,从主观方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从而培养起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法官队伍,坚决杜绝因少数法官违反职业道德而对于整个法官队伍造成的消极影响。但同时,由于造成目前的大量的涉法上访还具有相当多的客观因素,而这些客观因素仅仅凭人民法院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能做到的。因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当加强司法权运作方式的普及。随着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强,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我国进行了几次普法活动。但在普法活动中,过多地注重于法律知识条文的宣传,而忽略了法律只有经过司法程序才能够变成社会存在。关于法律的特性,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指出,法律的本质是一体两面,法律的理论性与实务性是不可偏废的。法律的理论性指的是法律应当符合正义的标准的,即实体上的正义性;而法律的务实性正是通过司法程序而表现出来的;只有经过司法程序之后,法律才会具体到社会存在中去,司法程序往往相对于法律而言具有了其独特的价值。因此,在今后的普法教育中,应当加强司法权运作方式的宣传教育,人们在知道司法权力是如何运作之后,就会更多地了解自己败诉的原因,从而增强人们服判息诉的观念。          其次,根据现阶段的社会形势,应当加强执政党对于司法机关的领导;但我们认为,执政党对于司法机关的领导还应当与提高执政党的能力相适应。根据司法机关自身的特点与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地位与作用方面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即是增强我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实现我党将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的具体手段。因此,我们认为,各级党委对司法机关的领导,首先应当体现在组织领导上,确保对党、对人民忠诚的人们进入法院领导岗位与审判岗位;其次,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势,加强对司法机关审判政策的领导,以实现司法机关在实现党的总体目标中的地位与作用;再次,应当加强对于法官队伍执行法官职业道德进行监督,防止因为个别法官的不当言行危及到整个司法的权威。但是,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不应当对于个案进行干预,以维护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的权威作用。因为,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作用不仅是实现社会的相对公正与社会的相对稳定自身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执政党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作用的需要。          再次,应当充分发挥出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权威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地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检察机关认为裁决不公的案件,以法律监督的形式维护司法机关裁决的公正性;二是,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终局性的地位应当得到体现,即当事人对于生效裁决不服的,只能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从而维护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应当具有的地位与权威。并且,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时的救济渠道作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并且,根据我国两元司法体制的特色,在三大诉讼法中还特别规定了对于人民法院生效裁决不服,由检察机关以抗诉的方式予以救济的特殊规定。因此,当事人寻求自身的权利,只能按照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以法定的程序由法定的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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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的成因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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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成因对策

开庭审理,是一审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案件)必经程序,也是整个民事诉讼中一个最基本的、重要的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最后作出公正的裁判。通过开庭审理,对于贯彻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加强法官的责任心,保证正确处理及裁判的顺利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案件,开庭审理以多少次数为宜,民诉法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由于每个案件情况各异,复杂多样,因此一个案件是一次开庭结案,还是二次甚至数次开庭结案,应当从实际出发,因案而异,具体案件具体对待。但是,对凡是能够一次开庭结案的,应尽量作一次开庭结案处理,以最低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诉讼效益。从当前审判实践中来看,有为数不少的案件不应该多次开庭审理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致使案件审理周期长、超审限、积案多、效率低下。本文试对多次开庭审理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并研究其对策。 一、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 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定原因,又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因素构成。 1、法律规定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法律赋于当事人的权利在开庭前没有行使的。根据民诉法规定,①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坚持要求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答辩或提供新的证据的;③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需要追加当事人的;④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或者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 3、因证据问题而多次开庭审理的。发现证据有问题,需要再次开庭的,主要有:一是当事人无限期举证。当事人庭前不举证或举证不能,庭审中由于证据不足,要求休庭补充证据;有的当事人采取“挤牙膏”式的方式,每次开庭都要求补充新的证据;还有的当事人举证无重点,庭审中大量举证,提供多个证人线索和有关材料,使当庭无法质证。二是当事人不提供证据原件,庭审时,一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供证据的复印件有异议,要求与原件核对,而另一方当事人没带证据原件,需要重新开庭对原件进行核对和质证。三是怀疑证据的真实性,且当庭无法判断,需作现场勘验或司法鉴定,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必须对勘验的情况和结果以及鉴定结论重新开庭质证才能认定。四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集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无法认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4、因庭前准备不足而多次开庭审理的。审理前的准备是民诉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但有的法官片面强调“直接开庭”、“一步到庭”,而忽视庭前必要的准备而盲目开庭,主要表现在:①对诉讼文书的送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②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手续是否齐全或授权是否明确未进行审查的;③没有认真审核诉讼材料,依当事人的申请没有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或者庭前能够调解解决而未进行调解的;④未能指导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围绕自己的主张举证的;⑤对本案的诉讼主体有无漏列、错列现象审查不细,未能及时要求当事人更换、追加诉讼主体,或者依职权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的;⑥合议庭成员不了解案情,不明确自己在庭审中的职责与分工的;⑦疑难、复杂案件未进行庭前听证,或者召集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交换、核对证据,核算帐目的;⑧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价格、质量、数量、结算方式、损害程度等分歧较大,需要委托有关专业技术部门作出审计、估价、鉴定或现场勘验而未采取的;⑨答辩期未届满而一方当事人尚未提出答辩意见并且不愿意放弃书面答辩的情况下强行开庭的;⑩盲目将所有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使很多案件在审限内不能结案,后不得不转入普通程序,而导致再次开庭的。 5、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偏低。审判实践中,由于法官受自身业务素质的影响,驾驭庭审能力还较弱,尚未达到得心应手的程度,出现不少两庭、甚至多庭审理才能结案的情况,主要表现有:一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不大,对改革没有压力和紧迫感,庭审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回到老一套上去,习惯于老规矩、老框框行事,开庭流于形式,走走过场;二是有的法官对案情不熟悉,不研究,案件中存在的多重法律关系认识不清,听任当事人在细枝末节的问题上纠缠不休;三是有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难点、疑点没有充分预见,不能围绕重点去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辩证和质证,庭审中盲目性较大;四是有的法官当庭认证、说理上不充分,随意性大,缺乏分析、判断能力,导致庭审结束,当事人也搞不清那些证据被采纳,采信与否的理由是什么;五是有的法官驾驭庭审的心理素质欠佳,庭审中如遇到当事人在庭上纠缠时缺乏沉着、冷静,或者遇到突发事件时不知所措,反应不灵敏,处置不果断。 二、解决多次开庭审理的对策 民事案件出现多次开庭审理(法律规定以及必要的再次开庭除外)有悖于公正、高效原则,既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牵扯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增大了诉讼成本,人为地延长了办案周期。这既不利于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也不方便当事人的诉讼。这样长期下去人民群众是不会满意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以下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赋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以延期再次开庭审理的,是否准许,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正当理由的,应再次开庭审理,以确保案件的质量,不能剥

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然,也要防止有的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造成反复开庭,重复劳动,拖延了办案时间,审限内不能尽快结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确无必要延期审理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二)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首先要解决好认识问题。审判方式改革之所以强调“直接开庭”,是针对以往有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已经习惯了陈旧的,老一套的诉讼模式。“直接开庭”并不是毫无准备地盲目开庭,也不是忽略做好庭前准备而“一步到庭”,而是在做好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以后直接开庭。案件的庭前准备是开好庭的前提条件,是法定程序。因此,庭前准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才能减少开庭次数,保证庭审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其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庭前准备。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和《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等对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必须坚决执行,不能忽略,不可逾越。如果是法官由于忽视庭前准备工作而重复、多次开庭导致超审限的,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再次,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操作由立案庭(或书记官处)和审判庭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不能相互推诿,要扎实地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三)建立限期举证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对当事人举证时限未作明确规定,但这又是审判实践中尤其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而必须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这个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也难以把握,如 “合理的期限内”的期限以多少日为宜?“申请延期”是申请一次还是数次?当事人不按该规定的期限执行,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均不甚明了。由于举证的期限没有限制性规定,就没有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所以当事人并不认真执行甚至故意保留重要证据,在开庭时搞突然袭击,造成对方措手不及,为其收集对抗证据制造困难,或者在二审、再审期间再提交新的证据,这有损司法权威和审判工作的严肃性。笔者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限制当事人的举证时间,作出明确的举证期限,以利各级法院统一执行。     (四)推行庭前听证和证据交换制度。民诉法对庭前听证未作规定,仅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前“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开庭前,合议庭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交换、核对证据,核算帐目。对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根据这些规定,笔者认为对较为复杂、疑难的案件一般均可适时安排当事人庭前到庭听证或交换证据,由双方当事人出示支持各自主张的证据原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庭前听证或交换证据,可以固定庭审中的证据,理清双方争执焦点,明确庭审重点,还可以对当事人提交不足的证据给予举证指导,或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由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及进行鉴定、勘验和审计等,避免因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的新证据,需核对而多次开庭的情况,既可大大缩短庭审时间,减化庭审程序,又能防止当事人搞突袭举证,做到庭审“一堂清”,提高一次开庭结案率。笔者建议民诉法修改时应将庭前听证和交换证据加以规范并作出具体规定,使之成为一种诉讼制度。     (五)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流程管理主要内容是直接排期开庭和审限跟踪,分离审判权和程序控制权,是以立案庭为中心枢纽,以各合议庭为支点的审判管理机制。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增加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了解掌握审判动态,又使合议庭工作有计划、有规律地进行,避免开庭的随意性和拖拉,发挥审判流程中监督和制约作用。具体操作上,一是排期开庭,立案庭在案件立案后,可根据案件不同类别,繁简程度,法定期限,合议庭存案情况,排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等,并予以公告,然后将案件移送审判庭。二是审限跟踪,由立案庭统一制作一案一表的“案件流程管理情况表”,对案件各个环节由承办法官填写,立案庭汇总,并每个月向全院通报跟踪情况。审限到期前一个月,由立案庭对尚未审结的案件进行催办,促使法官速办快结,可有效地控制其开庭审理的次数。     (六)加快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庭审是一门艺术,必须要有坚实精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才能娴熟、从容地驾驭庭审。针对当前法官队伍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必须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着力提高法官专业技能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首先,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是提高法官业务的基本途径,是尽快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前提条件。业务学习和培训方法是多方面的,除坚持平时业务学习制度外,还应鼓励和支持法官参加自学考试、专升本函授、法律院校进修等,不断优化法官学历层次和文化结构;还可以集体组织法官参加各级法院的业务培训、专家授课、专题研讨、业务会议等,在实践中提高法官法律专业知识。其次,选拔一些审判业务素质好、庭审经验丰富的审判长多开示范庭、观摩庭,可由院、庭长或优秀的审判长先行一步,率先垂范,并组织法官旁听、观摩,庭后组织讨论评议,以期达到以点带面、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再次,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促使一批审判业务骨干脱颖而出,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协调作用,真正履行好其职责,带动全体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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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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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上访案件成因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减少涉诉上访,解决涉诉上访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法院除了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政和人大的支持外,还需从以下方面狠下功夫。 第一,树立司法为民思想,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要坚持以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牢固确立正确的审判工作方向,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大力加强法官的四项教育,即:“公正与效率”主题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休养;着力抓好“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坚持公开审判、公正办案,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支持,社会各界的理解,着力攻克执行难关,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塑造良好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度,增强司法权威。 第二,强化调解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的法官一定要增强调解意识,把调解作为减少涉诉上访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研究调解与裁判的关系,正确理解调解自愿原则和调解内容合法原则的基本内涵,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变重判轻调为调判并重。加大调解力度,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建立和完善激励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调解率,保证调解结案的案件占办结案件的60%以上。同时,要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机制,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与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钝化矛盾,促进社会关系稳定,减少申诉、上访,也减轻法院执行的压力,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第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坚持以案释法。宣传法律是法院的基本职责之一,要持之以恒地采取多种方法宣传法律,通过散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提司法建议、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审判等等,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典型的案例宣传相关法律,对一些常用的法律,如民诉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刑法、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例教育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从而明白自己的主张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从中学到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守法律、按法办事的自觉性。 第四,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要保证司法公正,必须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当前,要着力抓好法官“四个方面”能力的提高。一是提高诉讼调解能力。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不断丰富和完善调解经验,提高诉讼调解率。二是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加强学习、实践,多开观摩、示范庭,庭审中把握重心、明确焦点、查清事实、引导举证质证、大胆认证、掌握庭审节奏,提高开庭成功率。三是提高适用法律能力。法官必须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搞清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把案件办成铁案。四是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作为一名法官要写好法律文书,必须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写作基础知识水平以及必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综合的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要有责任心。有的上访人员就因为法律文书中错字、表述不清而不服上访。法院必须加强对法官这方面能力的培训。 第五,明确责任,建立大信访格局。涉诉上访案件增多不仅影响法院形象、损害司法权威,而且牵扯法院精力,法院领导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加强向党委、人大的汇报,多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坚决杜绝因工作处置不当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把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创新机制,长效管理。以立案庭为接处信访职能部门,建立接待、登记、处理等一系例规范的工作制度;一把手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在全院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信访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信访率降到最低。 第六,完善信访法制建设。目前,调整信访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院在处理信访时,也是参照《信访条例》执行。上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无限制、无制约的。由于法律不完善,导致对无理纠缠的当事人法院也往往束手无策,甚至只能息事宁人。这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当事人以上访为手段进行要挟。因此,对上访的行为要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即使是有理上访的,也要按程序办事。对无理上访,扰乱、冲击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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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市违法建筑成因与对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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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违法建筑成因对策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我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每年都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给法院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此市法院对XX年至2012年期间所受理的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了一次细致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就我市违法建设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开展对该类案件的执行工作。

一、违法建设行政非

诉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临海市国土局申请执行的案件

XX年112件,XX年23件,XX年63件,2012年前4个月收35件,以上共收案233件,已经执结190件,未结43件。

2、临海市建设规划局申请执行的案件

XX年154件,XX年99件,XX年197件,2012年前4个月42件,以上共收案492件,已经执结449件,未结43件。

3、XX年至2012年期间所收取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共1232件,其中违法建设就有725件,占各类非诉执行案件的近60%。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1)我市违法建设量大,涉及面较广,不但城区存在,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都同样的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与我市提出的建设人居佳市极不相称。

(2)目前,对违法建设的管理主要依靠市国土局与建设规划局的两支执法大队,镇政府对辖区违法建设根本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管理需要,无法达到管理之目的,极易造成被动管理、被动执行。

(3)违法建设带来的执行难。违法建设拆除一般来说损失都比较大,被执行人情绪对立,且此类案件一般都不只是一户而是几户甚至几十户,很容易引发暴力抗法,也极易造成群体性上访。

(4)执行违法建设成本高。一般对违法建设拆除的执行,都必须提前制定执行方案,涉及部门广、人员多、花费成本高。如今年3月份,因市建设规划局申请我院对涌泉镇后泾村12户影响市重点水利工程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当时,由涌泉镇牵头,联动城建、土管、水利、交通、电力、公安等部门,召集约400多人,并租用挖掘机两台,最后彻底拆除房屋21间,建筑面积917.74㎡,可谓是兴师动众。如果不这样就很难进行强制拆除。

(5)对扩建、改造、增高部分的“切蛋糕式”的拆除处罚,一是合法性审查难以把握,二是实际执行无法操作,对混凝土结构的违法建设部分难以切割。

(6)强制拆除时,两局执行大队“榔头式”拆除时间长,及易引发现场矛盾的冲突,也已根本不适应目前拆除违法建设的需要。

(7)处于临街、临路,具备商业经营地块的原工业厂房,经营户易将其改建为商业用房,申请法院拆除时,往往已开展经营,执行较难,目前此类案件呈上升之势。

二、产生违法建设的原因

1、规划滞后或规划调整过于频繁,有的甚至没有规划,极易给群众建房造成违反规划。规划滞后主要原因有村两委内部矛盾、村集体经济薄弱、镇(街道)及规划管理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村庄规划得不到及时修编。规划调整过于频繁主要是位于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因城市建设不断扩张,严格限制村民建房,调整区块规划,政府所作的所谓“规划圈”限制了群众建房的审批,让符合建房条件的群众无法得到审批,群众建房愿望得不到实现。

2、群众建房审批流程不畅,手续过繁,审批条件不清,造成审批难。如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在本村有有效规划图的前提下,先到村里申请,再到镇政府,再到规划部门,再到国土所,再到国土局,又回到规划部门,建房动工前又要向镇城建办申请放样,只有通过这些“关卡”才算是合法建设,让群众产生“畏惧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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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成因、对策及法律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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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成因对策法律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和发展,国家经济体制结构已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性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元性转型,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劳动关系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特点由行政性特点转变为利益化、市场化的特点。在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转换、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大量生长、外来劳动力交叉流转等诸多因素影响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矛盾愈加激烈,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劳动者以群体性上访、自杀威胁甚至暴力追讨工资报酬的严重事件频频发生,从而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政府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历届的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中,也是代表们对此提案数量最多之一。本文将对近年来我院及区、市、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归纳总结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类型和特点,剖析成因,研究对策,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从而为政府和司法部门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提供有益的帮助,为今后完善劳动立法、执法机制提供法律建议。     一、 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成因     1、引发纠纷的主要类型     (1)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案件。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这既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益形式,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是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稳定的调节器。然而事实劳动关系在实际用工中却大量存在,尤其在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较为突出,纠纷较多。     (2)用人单位拖欠、扣发劳动者的薪金、欠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统筹金纠纷案件。用人单位为追求自身利益,无视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随意拖欠、扣发劳动者的报酬,甚至欠缴劳动者社会保险统筹金。根据有关资料反映,XX年度我市8个企业主管管理局下属的企业和部分区属企业有26000多人被拖欠工资4000多万元①。     (3)劳动合同内容争议纠纷案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除采用劳动部门提供的标准范本外,还经常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附件内容在权利、义务上违法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乡镇企业和城镇私营企业中更为突出,如一边倒合同、生死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②。     (4)劳动者辞职引发的巨额赔偿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人才流动性增大。劳动者在“跳槽”后,有的人将原用人单位的经营信息资料、客户资源资料以及有关技术秘密用于新的用人单位,从而引发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有的人因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巨额违约金条款,从而引发巨额赔偿纠纷。     (5)国有或集体企业改革引发纠纷案件。根据党中央制定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全面推进,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引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在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引发雇员纠纷、竞争上岗纠纷、岗位变动纠纷、收入分配变动纠纷。     2、争议纠纷的主要特征     (1)劳动争议纠纷的数量和升幅日趋增大。根据劳动仲裁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XX年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113件,涉及劳动者212人,比XX年分别增长了94.8%、241.9%。根据我院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统计资料反映,在XX年受理劳动争议案81件,涉及劳动者81人,与XX年相比,均增长了125%。     (2)劳动争议的主体和内容复杂化。多种经济结构形式使得用工主体的扩大,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就业格局呈现多元化,造成劳动关系多样性,劳动争议涉及的主体日益广泛,争议内容不仅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还包括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不仅包括常见的工资报酬、社会福利待遇纠纷,也包括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出现的特殊纠纷,劳资纠纷的内容日趋复杂。     (3)劳动争议纠纷的社会性特点日益显露。在当前,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经济补偿金等内容的纠纷占劳动争议纠纷总量的50%以上,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成为纠纷的主要焦点,尤其是我国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所引发的劳动关系剧烈变动和冲突,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生存权,是社会敏感问题,具有极强的社会性。     3、劳动争议形成的原因分析     (1)劳动关系利益化。这是劳动争议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所在。在市场经济作用下,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劳动者则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实现,这势必使劳资双方在利益方面构成了矛盾性,形成了利益冲突,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不和谐,并且这种利益将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加速发展而有增多和深化的趋势,劳动争议纠纷将在一段时间内急速暴发增长。 (2)企业的不规范管理。这是劳动争议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体现在:①企业制度的不规范。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造成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者的随意性和无序性,规章制度的违法性,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争议纠纷的产生。②劳动合同管理的不规范。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用工关系、明确劳资双方责权利的关键,一些企业法律观念淡薄或不愿遵守法律,采用不签订、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或者采用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致纠纷不断产生。③企业改革的不规范操作。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改组、改制工作全面推进过程中,一些企业不能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操作不规范,宣传不到位,不断引发集体上访,有的企业甚至以资产变现难为由,采取拖延赖帐的办法,扣发补偿金或安置费。 (3)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供过求的局面,劳动关系力量对比明显不平衡,造成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企业不用担心劳力资源的枯竭,往往轻视或者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劳动力,维权意识不强,仍抱有陈旧的就业思维定式,为了自己的就业岗位,采用

以“尊严换就业”的方式,对企业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忍辱负重,迫使自己放弃权益。     (4)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薄弱。劳动监察是政府运用行政职权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立法的原因,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相对软弱,强制性手段有限,在执法过程中与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合不协调,造成对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有力,加之自身在经费、设备和人员的不足,削弱了执法力量,致使对违规企业失去有效的监督。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担心因严格执法管理影响区域的投资环境,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往往采取过多的干预政策,致使劳动保障部门执法查处力度大打折扣,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大,企业违法现象依然照旧。     (5)工会组织的监督力量不足。工会组织是劳动者的利益代表,具有与企业进行内部协调的职能。政府设置的工会机构仅仅是进行宏观管理,真正参与劳动者的维权活动较少。在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由于没有完整的机构,没有足够的经费,没有足够的人员,甚至工会领导人都是由企业指派,使工会组织形同虚设,劳动者对工会的信任度下降,导致大量的劳动关系矛盾在企业内部得不到调解,最终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在非公有制企业,尤其外资企业、新建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大多未建立工会组织,如我区珠江路科技一条街,林林立立数百家电脑商家,工会组织难予以寻觅,劳动者的救济途径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进行解决。     (6)劳动立法不完善。我国劳动法总共13章107条,大多是原则和纲领性条款,对相关术语未能定义,对事实劳动关系、违约赔偿等缺乏规范,相关法律责任在立法时存有遗漏,配套的法规不健全,涉及到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领域尚无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规章、政策存有冲突或矛盾,致使一些企业钻了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对策     劳动争议纠纷是劳动关系不协调、不稳定所致。劳动争议的多发,不仅是经济体制转变所带来的必然现象,而且也是劳动关系主体在社会文明进步发展史中利益对抗的必然结果。在我国已加入wto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深入改革,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改组、改制全面推进,以及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规则、惯例和标准对现有劳动关系的冲击等形势下,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发展,将直接关系到国家体制改革的顺利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持续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因此,如何调整好当前的劳动关系,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劳动者以及立法机构都应共同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政府方面     1、应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     政府虽不能对劳资纠纷直接进行干预,但对劳动关系具有指导和调整的功能。政府应以重要思想作为指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官本位主义,在努力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的同时,积极调查研究,培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出台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支持政府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协调劳动保障部门与各经济主管部门、工商、税务、财政、工会的配合。 2、强化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察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深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内部规章制度,通过专项活动检查,如对利益冲突较为集中的用工行为、拖欠工资行为、欠缴社会保险金行为、强制加班行为等进行检查,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制止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3、强化工会组织作用,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劳动者的代言人。在《劳动法》和《工会法》中,均赋予了工会组织的职权。一方面,工会组织应加强参与性,不仅要对劳资双方的合同履行进行监督,而且还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谈判和协商机制,对企业处理职工的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通过工会与企业之间自主协商,促使劳资双方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从而减轻劳动保障部门的压力,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工会机关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尤其是加强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对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员应由地方工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并积极参与劳动行政执法,承担劳动争议仲裁职能,并建立长期的咨询服务机构,促使劳动者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劳动保障部门中内设预警机构,建立与信访部门、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工会、法院的信息网络系统,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重心放在事前和事中,增强主动性,开展前瞻性和预警工作,通过及时了解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新特点,预测发展趋势,研究对应策略,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参考。在预警机制中,明确信息成员单位之间预防处理原则,做到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监控、预防、报告制度,对事件隐患进行排查和调处,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果断解决,从而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效率,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加强劳动法宣传力度,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     政府、工会、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及配套规章。一方面,采取就业或上岗前劳动法规培训、印发劳动法小册子、举办《劳动法》宣传周,在员工聚集地定期设点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劳动法》,鼓励、支持员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胆投诉举报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中漠视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普遍存在的现象,要加大力度进行劳动合同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自觉依法经营。 (二)企业方面     1、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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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困生错题成因分析及解决对策研究课题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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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困生错题成因分析解决对策研究课题开题报告

一、课题的背景及意义:

(一)、课题背景1:我们学校地处天河区最北面,在白云区、萝岗区交界处,是一所典型城乡结合部学校,每次学生数学的测验及考试成绩都不理想,而且很大部分的题目失分都是在计算部分,如何提高“数与代数”这一部分学困生的学习成绩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本课题立足于学生在一至六年级“数与代数”的错题的诊断和解决,以帮助学生在“数与代数”这方面摆脱困境,从而提高成绩,提高学生困生学习的兴趣,因而极具实用性。

(二)、课题的意义1:通过提取一至六年级学困生“数与代数”这方面的作业,练习、测验或考试中出现的错误,从学生学习习惯,学习心理,认知结构等方面进行诊断及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并在此基础上对这方面的学困生进行针对性的辅导,从而及时清除其学习上台阶障碍,使其后续的学习得以顺利的开展。

课题的意义2:一直以来数学教学的成绩困绕着我们数学教师的心,我们行政及教师也从不同角度分别找出了各种各样的原因,但都未能很好提高数学成绩,因此此课题很好地从学生计算题方面进行研究,从最简单的式题做起,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信心,促进学生成绩的真正提高具有现实意义。

课题的意义3:也许我校地处偏僻,一直以来没有得到上级部门足够的重视,单靠学校自身的力量教师很难开展理论研究,如何结合实践开展理论的研究,提高教师的素质也是们的共同愿望。近一两年来很荣幸得到教研室的帮助,在第二次课题的申报中得到审批,希望在教研室教研员及专家的帮助下,我们的老师在这次的课题研究中整体素质有所提升。

二、研究的依据及内容

(一)研究依据:

1、课题提出的现实依据

由于居民文化素质以及家长对子女教育辅导能力的差距,形成我校生源素质及学生学习状况有极大的差异,学校如何在教育教学质量上提高、谋出路是我们农村学校要走的一条必经之路,现在学生连基本的计算能力都提高不了,失去了学习的兴趣,连老师也失去了教的兴趣,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从而产生了大量“数与代数”这方面知识的学困生,严重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课题提出的理论依据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培养人的质量规格,保证教学大纲要求的实现。

素质教育对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就是要面向全体学生,而面向全体学生体现了我国普遍实施义务教育的精神,不容许放弃对“学困生”的教育、帮助,而教师要对“学困生”进行总结并寻找解决的办法,从而让“学困生”得到发展。

全纳教育主张人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不仅要有平等的入学机会,而且学校要能做到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满足他们的不同需求。而“数与代数”错题收集、分析及解决对策的研究成果会对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相信有用。

(二)、研究的内容

1、小学“数与代数”学困生错题成因的研究

通过“数与代数”学困生自行分析到教师综合分析的过程,从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方面研究,同时可以初步研究对象个案进行分类。

2、小学“数与代数”错题解决对策的研究

通过“数与代数”学困生尝试自行解决到教师帮助解决的过程,引导学困生重建知识体系,提高解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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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学信息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_应急预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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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信息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20xx年兴大中学业考试信息技术考查顺利进行,做好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特制定信息技术考试应急预案。

1、考场停电

考试期间考场内如出现停电事故,考场网络管理员和监考员应在第一时间向考点主考报告,立即安排电工查明原因,如短时间能解决则重新启动考试用机进行续考(不影响考生答题);否则,及时与当地电力部门联系解决,同时电话报县考区办公室,并做好详细记录。考区办公室经研究同意后,安排其他时间重考。

2、系统故障

考试期间考场内计算机如出现系统故障,网络管理员先参照信息技术考试考务册相应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可启用备用机),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同时电话县考区办公室,请求技术支援。

3、出现大面积作弊行为

除了宣布相关成绩作废外,还要求相关考区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安排其它时间进行重考。

4、安全事故

若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在场教师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在第一时间向考点主考和学校校长报告,逐级上报教育领导机构,若有需要,立即拨打110、119、120等特服电话。

(1)火灾安全

网络管理员应迅速切断电源,监考教师应立即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并立即拨打119、120请求援助;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告考点主考,并电话县考区办公室。

(2)校园、考场安全

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汇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校园安全。考试信号发出后,做好考场封闭工作,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并将事故信息报告考点主考。

(3)饮食安全

做好师生的饮食卫生工作,若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立即报警110、120请求援助,并向考点主考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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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校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置预案_应急预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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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校园突发治安事件应急预案,是应对校外人员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滋扰突发事件,控制事件发展,降低事故损失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防范机制,落实防范责任

学校建立以副校长为组长的处置突发治安事件工作小组,构建校园防范网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事件预防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2、学校聘请的保安应接受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加责任意识。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登记,执行好登记制度。

4、学校报警、监控设备应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出具出门证明。

6、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

7、如发现不良分子袭扰,应立即制止、制服,并拨打“ 110”报警。

8、如遇恐怖事件,要尽力稳住局势,迅速疏散师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案。

9、加强平时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三、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若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迅速与校领导取得联系并拉响警报铃,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学校领导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校长指挥护校队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同时,安全专干组织教师安抚保护好学生,作好疏散撤离准备,并视实际情况将学生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学校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情况。

3、总务处负责联系职工医院,请求“120”支援。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劝散围观群众,分散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一名值日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校医老师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政教处或教导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xx学校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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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_应急预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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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 总则

1、全校教职工特别是校部领导、年级组长、值周教师、班主任、生活

指导等必须把学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尽心尽责,坚守岗位,确保安全。

2、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保

护意识,学习并掌握救护、救治、防卫等安全知识与技能。

3、发生紧急事件时,学生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按照“预案”先行处置,并立即向老师和学校领导报告。

4、若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寝室长,既要确保自身安全,又要起好带头作用,冷静处置,维持秩序,控制局面,稳定同学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二、紧急事件处置或预防办法

1、生病。若学生有身体不适现象,应立即去校医务室就诊,并报告班主任老师或值周老师;若晚上就寝后有身体不适现象,应由同室其他同学陪同向生活指导老师、值周老师报告,值周老师视情况送校医务室或人民医院就诊。老师或校医视学生病情,必要时通知家长,参与护理工作。若饭后发生肚痛、呕吐、腹泻等身体不适现象,要立即到校医室求治不要自行处理胡乱吃药,同时向班主任老师、部办老师或直接向学校领导报告。

2、擅自离校。白天上课期间,值日班长应早、中、晚三次及时点名。若发现无故缺席者,应立即向班主任老师报告。晚上就寝前或就寝中发现本室人员无故缺少,寝室长(其他人员)应立即向生活指导老师和值周老师报告情况。发现者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及时寻找,以免发生意外。

3、集会或大型集体活动。当集会或外出搞大型集体活动,发生突降暴雨之类情况时,作为活动组织者(相关老师)应统一指挥,组织学生依次退场疏散。学生不要随意奔跑,互相冲撞拥挤,以免发生倒地踏伤、压伤事故。集会(出操 、大型活动)结束,学生回教室,应严格按已规定的指定路线行走,特别是上下楼梯时靠右行走,切忌争先恐后,若发生前面已有学生摔倒,则应立即停止前进,并快速告知后面其他同学。

4、交通安全。学生星期天(节假日)回家、上学,一律乘坐客运公司有运营资格的大客车或公交车。严禁乘坐拖拉机、电瓶车、农用车等没有运营资格的车辆和已报废的其他车辆。若在校门口或学校附近马路上发生交通意外,要立即拨打110或120,并立即报告值周老师和其他老师。

5、水管破裂。若学生在校园内看到大面积漏水等水管破裂现象应立即报告后勤管理老师;若在寝室内发生漏水或水管破裂现象(无法关水龙头),应采取关闭本寝室水阀措施,同时向老师、后勤办或水电办报告。

6、停电。若晚自修时发生突然停电事故,不要起哄,不要随意走动,学生必须安静地坐在教室里,由班长(值日班长)立即向老师、后勤办或水电办报告情况。如必须离开教室,应在老师或班长的指挥下,有序离开,严禁推拉,切勿拥挤,在下楼梯时,不要争先恐后、相互推挤。若在寝室突然停电,不要大声喧哗,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向老师报告情况,可用手电照明,严禁用蜡烛等明火方式照明。

7、群殴、敲诈。若发现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一面要劝说双方冷静处置(劝架),同时要立即报告班主任或值周老师;若发生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打架,一面婉言劝阻,一面立即报告老师或学校领导,情节严重时,可直接报警(110)。在校内外,遇到敲诈、抢劫等威胁时,当事人要学会自我保护、注意自我防卫,注意观察作案人,尽量准确记住其特征:如身高、年龄、体态、发型、衣着、语言、行为等,同时以最快速度报警,或就近向保安人员、老师报告。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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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发电厂火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_应急预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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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火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火灾危险性及特点

发电厂重油、透平油起火,火势猛烈,热辐射强。发电机运转时电缆起火,火焰呈蓝色弧光,温度高达几千摄氏度。厂房内起火,对设备威胁较大,如长时间处在高温下,设备容易发生爆裂,厂房容易失去支撑能力,甚至倒塌。燃料和电缆起火,能产生大量的浓烟,如处置不当,容易造成中毒、触电等伤亡事故。

2、火灾的处置预案

(1)发电设备、变(配)电装置发生火灾,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

(2)输油管和油压表管漏油燃烧,应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下,迅速关闭有关阀门,用干粉或泡沫灭火。

(3)处置燃烧系统或煤粉火灾时,采用雾状水流灭火,防止冲击煤粉,使其飘浮空间,发生爆炸。

(4)电厂主厂房大面积燃烧,要对承重结构进行射水冷却,防止厂房塌落伤人。

(5)电缆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采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也可用沙等物覆盖。如电缆沟起火,可先关闭电缆沟的防火门,采取窒息灭火。也可在切断电源后,向电缆沟内灌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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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双方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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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

一、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二、经甲乙双方确认,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尚欠甲方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尚欠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三、该笔借款的利息按照甲乙双方先前的约定,利率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每月30天折算成日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四、还款和付息方式:乙方承诺按照以下方式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

1、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利息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

2、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再偿还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利息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六、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协议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市(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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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化学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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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现就乙方为甲方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事宜,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待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单价

序号危险废物种类或名称数量(年)(公斤)单价(元/公斤)

化学试剂约_____公斤毒害品_____元/公斤,一般化学试剂____元/公斤。

第二条:处置费用及付款方式

2.1处置费用:本合同处置费总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该价款是本合同最终的一揽子价款(即已包括了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2支付时间:甲方应于处置后的次月(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2.3付款方式:一律由甲方采取电汇或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

2.4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第三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交给乙方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集、贮存。

需要处置的,应提前二日通知乙方现场接收并转移处置。

4.2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交给乙方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装,并到环保相关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并提交危险废物主要种类成份分析报告,以利于乙方安全转移、贮存及处置。

4.3甲方应派专人现场与乙方交接。

并签署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4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处置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保证其及其派来接收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接收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见附件)。

5.2乙方按与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危险废物,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5号)签署转移联单,做到依法转移危险废物。

5.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对接收的危险废物包装、储存并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

5.4乙方派来的接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健康、安全责任。

5.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入厂须知等管理规定,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且乙方确认其在本合同签约前已充分知悉和了解了甲方的有关环境、健康、安全规定并同意遵守。

乙方有关办事人员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员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的安全责任由其乙方承担。

5.6乙方负责接收后危险废物的运输工作。

5.7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进入处置中心后的卸车及清理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乙方或乙方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却采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甲方有权解除本本合同,乙方除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转移处理危险废物,如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转移危险废物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为此向任何第三方,包括职工承担的赔偿,为此发生的争议解决费用等。

6.3如违反本合同5.3、5.4款规定义务造成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4一方不按协议履行职责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违约的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6.5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和依据协议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6.6造成一方损失的,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

7.1若甲方生产工艺流程或规模发生变化,产生本合同所列明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处置事宜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留存或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 乙方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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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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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高新区(滨江)的日常环境卫生,确保园区内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清运,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成协议台下:

1、甲方所产生的.垃圾必须为生活垃圾。

2、甲方产生的垃圾需存放在固定的垃圾房(桶)内。

3、乙方须配备垃圾清运车一辆,清运工人两名,穿着乙方统一的工作服。

4、乙方车辆进出以及人员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须严格遵守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5、清运周期与时间:每天一次,具体时间为7:00。

6、收费与结算:一口价每年垃圾清运费为2330元。甲方垃圾清运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垃圾清运计算时间从 年月开始。

7、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并不在甲方和乙方清运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清运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及工资,亦不直接向乙方清运工支付任何费用。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执一份,有效期自20 年6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经双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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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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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南(乙方),我司为贵司 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运输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共计个月。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全面协调工作,为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运输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证运输范围内的道路通畅。

2、甲方门岗工作人员有权对乙方执行清运工作的人员进行安保检查,乙方应为其清运车辆和清运人员办理相关出入牌照,以便门禁检查。

3、按双方协商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后,及时支付垃圾清运处理费。

4、甲方可委托乙方清运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其他垃圾,清运费另行协商。

5、甲方根据小区内产生的垃圾量配置相应数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内,保持容器干净、整洁,并负责垃圾容器的设置、清洁、更换和维修,为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6、如有重大活动需要加强清运垃圾的,甲方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调配人员进行工作。

7、甲方可对工作区域内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乙方进行整改,如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情形,甲方及时与乙方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作出整改要求。

8、合同期内,对于乙方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好而影响垃圾清运处理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教育和引导。

9、甲方应按时交清应付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超出日期的按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将产生的生活垃圾用垃圾容器装好放置于相对固定点(不包括建筑垃圾、基建物、水沟泥、大件家具、绿化树枝、酒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执行清运任务的人员进行教育管理,要求清运人员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等制度,尊重甲方工作人员,在执行垃圾清运处理运输任务期间,做好安全行驶教育宣传工作,遵守交通规则,坚持文明驾驶,制定安全行车相关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输车辆安全、高效通行。

2、乙方清运人员须在甲方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执行清运任务,不得采用不合理的装载方式造成垃圾掉落,污损路面和绿化等相关设施,否则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污或修复,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把承包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处理场,乙方收集、清运处理垃圾必须遵守国家以及南宁市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所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法律责任)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承担垃圾处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放、运输、处理管理和其它费用等),在处理全部垃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南宁环卫局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其全部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而不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

5、经多次提醒后甲方仍不按时交纳垃圾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催缴所欠的垃圾清运费。

三、承运项目范围及费用标准

1、承运项目范围及方式 :

(1)承运项目范围:东方皇城小区。

(2)清运方式:清运单位的人员直接到小区内各垃圾点收取生活垃圾并直接运离小区,保证垃圾桶内垃圾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工作。

2、费用标准:

(1)小区内XX个垃圾桶,450元/桶,收取垃圾清运费每月合计: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__X元 )。

以上费用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运至各环卫站指定垃圾处理站)、垃圾清理费(含垃圾桶一米范围内的垃圾清扫)、税金等全部费用。

(2)如一周内连续出现超出X桶的垃圾量时,按实际垃圾量收取清运费用,甲乙双方另签定补充协议。

四、付款方式

1、本清运垃圾工作实行先清运后结算(以转帐方式结算)。

2、本清运垃圾工作按月结算,结算时间乙方在次月7日前将与当月费用金额相符的支付函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收到支付函和发票后7天内办理转账手续。

本合同相关款项的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甲方将应付款项转入乙方银行账号即视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

五、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限内,如有一方要求提前解约,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包干价30%的违约金,另外如因提前解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提出提前解约的一方还需就对方发生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不按时交纳垃圾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甲方依法追收所欠垃圾清运费。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冰雪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且双方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主张不可抗力并据此请求免责的一方,应对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及其影响承担举证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合同涉及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乙方在诉讼期间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乙方不得以诉讼为由擅自要求或以行动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但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停止提供垃圾清运服务的除外。

2、如南宁市政府关于统一提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通知后,应执行新收费标准规定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

八、通知方式与效力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联络或催告。任何一方改变本合同所留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致使通讯联络方式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修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是遇政策性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支行

帐号: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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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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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双方本着平等协助、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委托事宜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范围、内容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提供 项目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

二、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有偿清运该项目指定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不包括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并依法妥善处理,禁止转包、分包。

2、采用包工及安全、包清运设备、包质量的工作方式。

3、乙方应确保具备生活垃圾的相关资质条件。

4、清运车辆要求干净、整洁、环保、密封。

5、乙方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雇佣或劳动关系,乙方应自行负责作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等。

三、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要求与标准

序号内容要求与标准

1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1、清运时间段为每日 至 ;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遗留;

2、乙方应按时清运生活垃圾,如因特殊情况延迟,需及时知会甲方并限定清运时间,但不得超过当日;

3、如遇市、区、县上级有关部门卫生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清运项目内清理出来的生活垃圾。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取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即乙方包人员、材料、工具、设备、安全及第三方责任。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经甲乙双方协商核定,服务采取包干制,包干费用每月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若甲方的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本合同 10 %,则增加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用按包干 元增加清运费用。

2、付款方式

该项目按月结算,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承包费的足额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上月生活垃圾清运承包费。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人员按规范的时间将项目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的清运。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每月承包服务费。

3、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乙方,对乙方合理的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予以支持。

4、乙方未按规定完成清运任务或违反环卫作业规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救整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对该项目内每天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生活垃圾清运完成后乙方负责生活垃圾堆放点地面清洁,乙方配司机、护工及相关设备、工具,费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负责将项目生活垃圾清运并负责处理。乙方应保证其清运行为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规范,若在清运过程中产生行政罚款、交通事故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提供生活垃圾清运所需的环保、密封车辆、清运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一切设备和材料。

5、乙方应当教育其员工(包括乙方指派人员)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乙方员工(含乙方指派人员)造成的任何第三方损害(包括人身、财产等),其责任均由乙方单独承担。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和时间支付给乙方清运服务报酬,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纳应支付报酬的 1‰ 作为违约金。但由于乙方原因(如未及时开发票)导致延迟支付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

1、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若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若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甲方时,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4、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双方按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1、合同双方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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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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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加强厂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垃圾清运安全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协议》履行期限相同,属服务协议的附件,具有与服务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乙方对整个垃圾清运、处置服务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三、乙方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刹车有效,后视镜、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要按照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工作范围、行驶路线行走,乙方清运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和指挥,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如有发现,甲方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教育,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应当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垃圾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由乙方保管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复印件,并交甲方2份存档。

七、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作业人员,如更换必须通知甲方。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九、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教育。

十、乙方因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强行解雇车辆或人员: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2.不服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的;

3.运输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野蛮作业,不听从甲方及装卸地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驾驶员私自进入乙方生产现场的;

7.驾驶员违反规定,私自动用乙方厂内消防器具的;

8.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十二、乙方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必须确保交通安全。运输车辆、驾驶员、作业人员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三、乙方所有的车辆必须整齐有序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对于乙方停放在厂区内的任何车辆,甲方不负责车辆的安全及保护工作,乙方应自行安排看护人员和措施,由此造成的车辆被盗抢、破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四、厂内机动车辆限速10公里/小时,靠右侧通行,转弯处要停车瞭望,没有行人及其他车辆方可缓慢通过;不允许在作业区域通行;在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乙方车辆在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责任车辆乃至乙方在公司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乙方任何车辆在厂区内作业,造成对甲方、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九、乙方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规厂纪,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严禁乙方人员或车辆私自进入甲方其他生产区域、天然气、淀粉粉尘危险区域内等危险区域,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十、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生产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便装进入生产区域。否则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二十二、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协议壹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二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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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查封项目处置委托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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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处置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依法开发建设了项目。因债务不能及时清偿,项目被法院依法查封、冻结,项目进展遇到建设、策划、融资、债务重组等方面的经营困境。需委托乙方接盘管理。

2、乙方具备丰富的房地产咨询、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经验,并拥有大量优秀管理人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均具有强大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乙方有意通过输出专业的管理及技术,为甲方创造更高的效益。

3、甲方充分认可乙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同意委托乙方全面负责项目的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乙方也同意接受该项委托。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为,用地性质为.

4、地块面积:宗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平方

米,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载的面积为准。

5、主要规划建设指标:容积率为.

6、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审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委托方式及期限

1、甲方现委托乙方负责项目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

2、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房产出售及回款完毕。

三、项目委托管理的基本原则

1、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托职责,获得协议约定的收益。

2、乙方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董事会负责,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董事会的特别授权许可行使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

四、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管理工作内容

1、协助甲方进行项目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2、负责项目策划、推广、销售管理。

五、项目管理团队

1、为方便项目的开展,乙方同意派驻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团队,负责具体实施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事项。

2、乙方派驻人员履行甲方经营管理班子的相关职责,并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乙方代表为,即项目负责人。

六、委托管理的相关费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甲方应承担或向乙方支付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乙方管理团队的基本报酬(含基本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项目房产预估销售额的%向乙方支付项目委托管理费元。房产预估销售额的确定方法为:委托项目预售许可证核定的面积与项目开盘均价(16000元/㎡)之乘积(项目预估销售额为亿元)。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按委托管理费总额,按三年计算等额分次于每年的前五日内支付,即每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

3、委托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其指定单位。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额外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实际工作量,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乙方另行协商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中的[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对委托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综合性监督、控制、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2、甲方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3、参与委托管理项目工程中招投标活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更换从社会招聘的不称职员工;

5、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及与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手续;

6、甲方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8、甲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应按相关合同约定及时核拨建设资金;

9、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答复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0、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恪尽职责,按照法律对于代理人的规定,尽心尽力履行受托管理义务,维护甲方的合同权益,并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人员支付人员的基本管理费。

2、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在项目委托管理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根据乙方开发和管理经验,结合甲方和项目实际情况,为甲方建立公司基础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和薪酬福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工程营造制度、成本管理和招投标制度等,经甲方审批后执行,作为具体开展受托管理工作的依据;

(2)按要求向甲方报送计划、财务、工程、销售等工作情况报告,如遇方案、开发计划、成本等重大调整,须及时向甲方汇报;

(3)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建设中与有关专业工作单位的结算工作;

(4)协助和监督监理方进行相关的工程监理工作;

(5)组织竣工验收;

(6)负责督促、审核承包方编制的项目竣工报告;

(7)竣工验收通过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8)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9)涉及款项支付的合同在签署前应征求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价格及付款方式的意见。上述涉及款项支付的合同在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甲方负责人处备案。

(10)负责项目的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等。

第五条项目营销管理

1、乙方负责项目营销策划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1)拟定项目推广案名,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确定;

(2)编制营销策划书,包括:项目市场定位,项目营销总体思路,各分期、阶段营销推广策略和计划;

2、销售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根据项目开发计划制订销售计划,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2)乙方负责日常销售管理工作:

3、销售价格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提供价格定位建议包括:总体价格策略制定、项目单价设定、项目总价设定等;

(2)项目优惠方案制定,包括开盘折扣方案、持续销售期折扣方案制定等;(3)由乙方根据甲方对外负债情况,与债权人进行谈判,达成债权债务重

组协议,在销售价格管理的框架范围内,处置项目房产销售。

第六条财务和资金管理

1、委托管理项目应单独建帐,受托人处理太和广场所得的房款及其他收益,均存入该账户,该账户内所有款项的支出,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甲方负责。乙方也可充分利用其融资资源,为项目融资,具体事宜另行协商。项目融资到帐后,必须全部用于项目的开发建设,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3、项目实现销售收入后,由乙方决定用途、方式和金额。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协议变更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由于甲方拒绝或怠于协助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乙方管理工作发生困难的;

(2)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

3、解除合同的程序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另一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另一方未答复的,合同自动解除。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的,应按照应付金额承担30%的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同意的变更设计导致管理期限、工程成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管理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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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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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栏目

中外劳务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到_________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务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工资

不满1个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账户,并按_________国___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国_____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账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______________返回_______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______________。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

月工资

———×假期工作天数。

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____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

眼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_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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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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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管理,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银行就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的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备用金属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依法缴存、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备用金。

二、银行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的备用金,按照( )年定期、到期自动转存管理。本金和全部利息收入归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所有。

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以缴纳备用金的有关凭证设定担保,银行应在出具的备用金有关凭证上注明“专用款项不得担保”字样。

四、备用金使用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一)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情形需要使用备用金,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并出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取款通知书》(以下简称《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劳务人员。

(二)发生《条例》第十条(四)项情形需要使用备用金,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并出具《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人员或单位。

(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终止经营并妥善安置外派劳务人员后,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银行出具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银行将备用金退还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四)提供保函的指定银行,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五)非以上规定的情形而出现备用金减少,银行应承担补足责任。

按照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方式执行时,对超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备用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五、备用金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备用金使用的有关情况通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

六、银行应每季度出具备用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附注一:

存款原因(选择其一)

1. 新设立;

2. 备用金使用后补足到300万元人民币( )。

存款金额: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附注二: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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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蓄电池回收处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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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妥 善处理各类固废,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更好的保护地球环境,维持可 持续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对报废的电池回收,经由甲 方退回乙方集中处理,为确保上述电池回收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特定 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经使用造成废旧的,由乙方负责回收处置

二、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管理废铅酸蓄电池,安排规范场地堆放。

(2)、甲方指定专人每月填写和保存回收实施报表,保留废铅酸蓄电池交 收记录,以备环保部门核查。

(3)、甲方配合乙方核对上月交收数量,协助填写由环保局发出的危险物 品转移联单,并将转移联单上交相关的单位和管理部门。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相关的收集废旧电池的环保资质证明文件;

(2)、乙方负责派出专职回收人员按照双方商定的日期,每月定期上门回 收甲方废废铅酸蓄电池并填写《回收废铅酸蓄电池交收记录表》。

(3)、乙方每月在约定的日期与甲方结算回收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款。填 写由环保局发出的危险物品转移联单,保留并上交相关的环保局和管理部门。

(4)、必须将回收的电池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集及转移至具有资质的废铅酸蓄电池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保证全过程符合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

三、回收废铅酸蓄电池价格:废铅酸蓄电池收购价_______ 元/Ah。

四、结算方式:送货当月挂账、次月结账付款。(具体结算流程按采购合同执行)

五、合同有效期 2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各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伸。

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 日 日期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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