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社会救助信息报道(精品20篇)

浏览

2932

范文

1000

篇1:社会救助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53 字

+ 加入清单

社会救助民政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镇认真、及时落实了各项救助政策,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狠抓**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福利院两项工程、残疾人两项补贴、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整体推进,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区民政关于迎接省厅对我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现将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时发放救助金落实情况。

(一)关于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1、为保障城乡低保政策阳光、公平、透明的实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题。民政办根据《xx市x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xx区城乡低保工作手册》,认真组织开展了一年一度的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从今年五月三日开始集中两个月时间入村入户开展走访调查及民主评议工作。并建立了新增低保对象的档案。并对原保障对象进行了年度核查并填写了入户调查表。

2、结合年度核查以及大数据预警,开展了低保预警处理工作,通过省、市低保信息比对平台比对出我镇低保预警125户,我们将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对实事清楚、预警属实的给予取消并发放取消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对信息有误的进行修改。

3、对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分别建立了花名册。并开展近亲属备案工作,对全镇城乡低保近亲属情况做了严格筛查。

4、宣传普及低保政策,完善低保公示栏。及时公开享受低保政策的条件、申报程序、补差标准、动态变更等信息,对低保发放对象做到了一月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年度调查认定和重新核查评定,全镇共新纳入城乡低保户xx个,对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好转已经超过低保标准的34个城乡低保户给予取消。20xx年11月农村低保保障人员xx人、城市低保保障人员xx人。

(二)关于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1、开展“五保”对象自理能力的评估,确定了“五保对象”自理程度,更好保障“五保”对象生活。

2、全镇共有五保对象xx人,其中:分散供养的xx人,集中供养xx人。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实行“三包”责任制(即镇干部包村、民政干部包片、村干部包人),分别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和生活照料人,签订监管协议书189份,并对新增特困对象建立了审批资料的一户一档。二是按月足额发放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xx元的生活费。三是开展五保户住房安全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镇共有xx个五保户房屋成危房,民政办积极做工作已将xx户纳入了扶贫易地搬迁,xx户纳入了危房改造项目TOP100范文排行。我镇五保供养工作基本实现了五保供养政策落实、监护及管理责任到位。服务机构、人员落实、保障服务措施到位。安全防范设施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发放到位。

(三)关于纳入医疗救助工作。

1、今年共办理大大病关爱例。

2、今年是正式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部分成员参保和困难群众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助等医疗政策的第一年,目前已经完成了政策宣传工作,现在正在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及申报。

3、积极开展对精神病人、特困人员的关爱救助工作,本年度共为xx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且具有暴力倾向的重度精神病人办理免费住院手续,积极争取政策妥善解决了他们长期住院以及治疗的费用问题。

4、办理免费服药救助卡张,免费金额xx万元。

(四)关于纳入临时救助工作。

1、根据xx区关于规范临时救助纳入的一系列文件,在民政服务大厅“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窗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反映情况,符合政策的为群众积极地进行解决,不符合政策的耐心的进行政策的解释和情绪疏导。并对于“救急难”工作建立了“救急难工作上访”登记。

2、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耐心解释填报要求并按时发放,进行了公示。

截至20xx年xx月,xx镇共办理区、镇两级临时救助xx余人次,个人简历救助资金xx万元。

(五)关于福利院两项工程工作。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着力改善福利院环境,根据《xx区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实施方案》及《xx区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实施方案》xx镇农村福利院投入了xx万元对综合楼进行了改造,并新建了食堂和临时餐厅、置办了厨房设备,维修基础设施,并开展了应急抢险工程。

(六)关于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在政策的指导下,对于残疾人及“两补”对象,进一步提升了动态管理和对象变更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度,累计申报残疾人困难补贴xx人,残疾人重度补贴xx人。

二、自然灾害救助及时有效落实情况。

1、20xx年入夏后连续强降雨袭击,致使房屋倒塌及受损严重、农作物及道路部分受损。民政办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了灾情统计、入户核查并迅速上报了灾情,大力动员群众开展自救行动的同时及时的对受灾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进行了解决,保障受灾群众在入住新房前的基本生活。并且,根据灾情导致的倒房重建情况,我镇建立了倒房重建台账。

2、20xx年,我办积极争取区民政局重视,累计下拔救灾资金xx万元,预计xx月底全部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救灾款和物资根据受灾程度陆续分发放到灾民手中。

3、在受灾户按时完成工程后我办进行了验收工作,并准备了验收资料。

截止xx月底,xx个户的倒房重建预计完成xx户,入住率达到%,其余xx户将于近期搬入新居,确保倒房户安全过冬。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民政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28 字

+ 加入清单

民政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市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强化规范管理,加强政策衔接,在全市基本建成了以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济、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工作得到了省市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一、xx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资金保障,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1、高度关注,创新理念,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新机制。多年来,市委、政府始终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来抓,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全力助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平稳健康发展。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民政、财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教育、司法、卫生等xx个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制定、联系协商和协调督导工作。各镇乡(城区办)以民政办公室为依托设立社会救助所,村(居)委会依托社区组织设立救助工作站,高效协调、运转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历年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都以较大篇幅对社会救助建设情况进行审议。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还定期听取社会救助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由于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目前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机制。

2、提高标准,专款专用,保障救助资金公开、透明使用。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委、市政府也不断加大了社会救助经费投入力度,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x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x万元,城镇低保资金xx万元,五保供养金x万元,医疗救助金xx万元。还根据本市人民生活水平变化情况,将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x元提高到每人每月x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x元提高到每人每年x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x元提高到每人每年x元,均为上级政策规定的最高水平。与此同时,我市还建立了救助资金集中审批、拨付使用制度,在救助资金发放上,实行银行社会化发放,封闭管理,做到管人、管事、管钱各司其职,简化了资金的运行环节,缩短了资金的拨付时间;在救助资金管理上,坚持一个口子向上申请,一个口子向下落实,实现了救助组织系统化;在救助审批上实行程序化,村、镇乡、市三级按申报、审核和公示的程序操作,并进行动态管理,从而有效防止了截留、挪用、贪污、挤占现象的发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构筑社会救助“五大主体工程”

1、整合资源,重点保障,实施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工程。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委x届第xx次常委会议要求,根据全市人口分布情况,本着资源共享、便于管理、适当集中的原则,我局按照宾馆化花园式标准,于x年投资x万元,将所乡镇敬老院整合为5所,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工、统一竣工投入使用。整合后的x所敬老院占地x亩,建筑面积x平方米,并设有食堂、餐厅、棋牌室、医疗室、健身室、娱乐室、图书室和电梯等,配备室内户外健身器械。x年xx月,x所敬老院全部投入使用。在管理模式上,将其纳入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人财物统一由民政局直接管理。同时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加强敬老院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出台了《xx市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和《xx市敬老院服务人员绩效百分考核办法(试行)》,对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行为进行规范,几年来,我们与xx市养老护理职业技术学校成立了分校,并成功举办了x期养老护理职业技术培训班,x名服务人员均通过了技术等级考试,获得了初级护理技能合格证书,提高了护理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x年、x年五所敬老院连续两次被xx省民政厅命名为xx省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对分散五保对象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分类保障。对患重病卧床不起的老人实施重点保障,按照每人每月x元的标准拨付五保供养金,并聘请专人采用一看一的方式进行日常护理;采取居家供养方式,将相邻较近村庄瘫痪卧床、患重大疾病的五保对象进行集中供养,聘请专人进行日常陪护;以每人每年xx元的标准,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资xx万元为五保老人办理了合作医疗手续;x年,全市共有五保对象x人,其中集中五保对象x人,分散五保对象x人,集中供养率达%。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82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社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倾心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方法上采取了政策、资金、覆盖、管理、指导五个到位;形式上落实了灾害、大病、临时、家属、政策五种救助方式。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六大设想,使我市相当数量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和办公室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赴虞山镇和新港镇开展了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根据民政工作一线同志的要求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呼声,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13 字

+ 加入清单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关于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7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6: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57 字

+ 加入清单

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为全县的救助对象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对扶贫济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地保障**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由县人武部汇同县民政局一道对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救助现状

(一)各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是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民政、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农林水、城建、环保、国土、司法、工商、税务、规划、宣传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相互配合,团结协作,逐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基本建成了以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和乡镇、村(居)委会为依托的管理平台,形成了齐抓共菅,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农村低保实施方案》、《**县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农村低保核查办法》、《农村低保指导人数分配表》、《农村低保核查表》等,有效地保障了**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施行。

(二)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县制定出台了《**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范细化了报灾查灾救灾、灾情评估、应急保障、安置转移、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建立了排险防灾、转移安置、查灾核灾、资金筹措、物资动员、灾后重建等六大机制,先后对清江水布垭库区景阳段、花坪乡黄木垭滑坡险情等进行了成功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医疗”。

(三)救助范围逐步增大。

**县先后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慈善捐赠办法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社会救助效果明显:农村低保对象9135户18673人,其中孤儿219户23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月人均补助47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州民政局给**县增加农村低保对象指标8763人,从7月1日起农村低保对象将达到27200人,保障比例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9%;城市低保对象4229户7405人;农村五保老人1361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77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84人);40%救济对象53人;城镇定救对象28人;一般救济对象11人;其他救济对象5人。

(四)慈善捐赠氛围浓厚。

5.12四川汶川地震后,全县人民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县慈善协会共接受捐款355.9万元、大米150斤、衣物3150件、消毒药品一件。**县还将仅有的113顶帐篷在最短的时间内连夜送往武汉,由省民政厅统一送到四川灾区。2月28日,全县在船儿岛广场举行了“抗冰雪、送温暖”捐赠活动,共接收捐赠款68万元。今年5月12日,**县又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动和5.12赈灾彩票义卖活动,共募集资金12万元。

(五)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县在农村低保的上运作,提倡“对有钱的事实行无权操作”,扩大群众的参与面,把决策权交给群众,重点抓住评议和公开、公示环节,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确保农村低保启动的公平和纳入对象的准确。通过多种方式将民政工作职能、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有关政策、收费标准等公布于众,让群众心中有数、监督有据。全县低保工作按照“开好三个会,搞好三公开,实行三统一,确保三到位”的方法把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即:开好“三个会”:开好村委会成员会,讲解低保程序。开好村民代表会,宣传低保政策。开好享受低保对象的会,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搞好“三公开”:首先由村民代表推选,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再上报到乡(镇)、县民政局审批后返回到该村的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最后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实行“三统一”:全县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程序,确保这项工作不走样。确保“三到位”:入户调查到位,操作程序到位,资金发放到位。通过以上“四个三”达到了四个严禁。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暗箱操作;严禁拿低保送人情;严禁不深入村、组、农户家中,在办公室抠老壳,想报谁就报谁。在资金管理上,坚持按“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分配民政经费,对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优抚等民政经费实行了银行“一卡通”发放,有效地杜绝了社会救助资金被截留、挪用、贪占现象。

展开阅读全文

篇7: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37 字

+ 加入清单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xx县民政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XX年4月13至17日,我带领局生救办、低保办、优安股、福利股等股室负责人到华阳、板桥头、上庄、金沙、伏岭等乡镇就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用召开座谈会,与乡镇主要负责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部分村(居)民代表和救助对象进行座谈,并深入社区、村组各别走访,全面调研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情况,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途径。调研活动得到乡镇、村干部群众的配合,调研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收获。

一、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概况

我县共辖11个乡镇、81个村(社区),总人口18万,其中农业人口14.6万,占总人口的81%。由于我县是皖东南山区小县,受区域和交通等条件制约,经济发展滞后,贫困面大,致贫因素多样,加之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救助任务重、困难多。目前,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涵盖了自然灾害救助、城乡低保、优抚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救济以及教育、科技、司法、住房、再就业救助等。就民政部门而言,XX年重点落实了以下工作:一是灾害救助做到透明化。推行个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审核,乡(镇)审核,村(社区)张榜公布,民政审批,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式”发放到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全县现有纳入财政供养的五保对象810人,其中集中供养176人,分散供养634人。投资130万元先后完成了上庄、长安、板桥头、伏岭、家朋、瀛洲、临溪、扬溪等乡镇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三是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在城乡低保上,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特别在低保金发放上,推行了银行化发放制度,减少了诸多中间环节,堵塞了各种漏洞,确保了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四是慈善工作实现社会化。XX年在省慈善协会大力支持下,共争取慈善资金236元,为解决特困群众救助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资金保障。五是医疗救助实现标准化。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明确了救助标准,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额救助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六是优抚对象救助标准稳步提高,优待面扩大。七是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全年共列支经常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困难群众的资金物资达1815万元。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抓思想教育,抓目标管理,抓责任落实,抓资金保障和积极开展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活动,使困难群众老有所依、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医有所保、少有所助、孤有所养,为创建和谐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近年县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力度不断增大,并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管理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作为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和优抚救助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和运行,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专项救助制度有待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再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尚不完善,造成贫困家庭医疗难、子女上学难、住房条件差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现行的优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主要解决了民政对象的生活困难,他们患小病的医疗费用还可以解决,但患大病、老病的医疗费用少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元,虽然新农合给予一定的比例报销,但只是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大病医疗费用。在救助实施中,生存性救助多、发展性救助少,输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无法使救助对象通过全面的、综合的救助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状况。救助内容的简单化,难以满足救助对象的特定需求,达不到救助目的。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市委社会救助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0 字

+ 加入清单

市委社会救助情况调研报告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市委[]1号文件精神,近日,我们对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总体上感觉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正日臻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构建长效社会救助机制。

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快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慈善救助、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主要表现在:

(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在建立了低保公示制、入户走访调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制度的基础上,XX年,制定了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听证和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了《市城镇低保对象现场评议核查审批办法》和《市行业评估标准》,规范了低保审批程序。同时,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投入力度。筹资12万元,为14个乡镇(街)、12个城市社区购买了低保工作专用电脑,配齐了低保专干,实现了省、市、乡镇(街)、社区四级联网。XX年以来,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月人均86元提高到180元,累计保障21600人次,发放低保资金12360万元。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858户、15085人,实现了目标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农村低保制度日趋完善。加强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完成了全市农村低保网络数据库录入工作,实现了全省联网。在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普遍设置了农村低保服务指南公示板、农村低保办理流程公示板和农村低保永久公示板,提高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印发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发放工作方案》,调整提高了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XX年的年人均240元提高到880元,并全部实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全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对象4443户、8264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5.6%。从XX年开始,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和生活补贴2709万元。

(三)灾害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健全了救灾减灾工作分级负责体制,修订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建立了灾害信息员队伍,形成了方便城市居民捐助的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网络。结合抗击汶川大地震活动,加大减灾防灾宣传力度,提高了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能力。XX年以来,累计下拨救灾救济资金824万元,发放《灾民救助卡》2.6万张,帮助169户灾民建房472间,制作衣被1.1万件(条)、帐篷70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

(四)专项救助惠及于民。XX年以来,共救助城市患大病的308人,救助资金149万元;农村大病救助864人,救助资金181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63人次,救助资金33万元;救助精神病人员165人次,救助资金145万元。开展“圆梦大学”活动,资助应届贫困大学生260人,资助资金41万元。出台了《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为8854名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累计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69万元。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69 字

+ 加入清单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三)重视基础建设,配强工作队伍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1号)要求,州民政局应成立“恩施州社会救助办公室”,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舆论救助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的突破,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的舆论环境。充分采取宣传栏、宣传墙、楼门口张贴通知,街道利用电子信息屏等宣传形式,使社会救助宣传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做到宣传救助政策无盲点。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和救助等公益事业,深化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扶贫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捐助行为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帮扶弱势群众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

共5页,当前第5页12345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6 字

+ 加入清单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2、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3、简化程序,方便救助对象

在低保金发放上,要将发放的程序尽量简化,并通过银行系统给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给低保对象本人,减少中间环节。

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一是缩短办理时限。根据救助对象难以垫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只要经民政部门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就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核报医疗救助费。二是改进资金结算办法。第一,建立定点医院垫付机制。各市县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调与配合,由定点医院垫付医疗额度内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的费用。第二,对按规定转诊救助对象简化手续。对按规定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就医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费用的补助,必要时可预付部分救助金。第三,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共享,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三是设立多种灵活便民措施。通过发放一定限额的救助卡,建立平价药店等方式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与购药。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卡、低保金领取证或医疗救助证及身份证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在救助卡所限定金额内救助,超出限额由救助对象自付,救助卡内金额可跨年度和户内对象之间调剂使用。

(二)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共5页,当前第4页12345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6 字

+ 加入清单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二)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政策衔接机制有待加强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而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又多为独自依赖于其职能部门的独立行政。某些方面虽有协调,但从系统工程来看,许多救助工作还应当整合,救助政策还应做好衔接,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保障支撑作用不强

恩施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的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力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绝大多数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经费都难以落实。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与社会救助工作不相适应

我州目前仅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象50万余人,每年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救助对象40万人左右。从而形成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不一、标准不一、政策不一样,但一样的是所有救助对象的家庭贫困状况的前期调查摸底都必须到户到人。其工作量很大,政策性要求也较严。但目前我州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州及8县市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存在着严重的事多人少,工作疲于应付的局面。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事关长远,事关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一)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

1、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共5页,当前第3页12345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90 字

+ 加入清单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4、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依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5、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

一是及时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我州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常年需救助灾民40万人左右。每当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州及县市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对灾区群众给予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治疗。二是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按照上级要求,我州及时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州民、财两家联合行文,明确了救助制度和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三是落实好艾滋病、结核病孤儿救助。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四是落实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从XX年3月1日起,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在各类救助资金的发放上,全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委托金融系统,实行一折或一卡通的社会化发放形式,杜绝了资金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现象发生,保证了资金的运行安全。

二、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工作力度逐年加大,中央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也逐年增多。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也从原单一的应急救助,逐步拓展到十余项分类明确的单项社会救助工作。由于工作任务的增加和工作量的加大,管理工作难度也逐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矛盾也逐步凸现出来,现就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概括如下:

(一)现行救助政策与个人需求存在差距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总体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目前的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民救助等只能缓解部分困难,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二是家庭个人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以农村贫困群众为例,截止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还有32万人未能纳入农村低保。四是救助程序、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简化和健全。要逐步建立监管到位、程序简化、救助及时的社会救助体系。

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检查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48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检查自查报告

按照万民[20xx]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河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民政业务人员对我镇XX年度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城乡低保资金

我镇对城乡低保资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业务人员按照市民政局的审批结果提供花名册和发放标准,财政所按月划拨到河口农村信用社,暂存到低保户的个人账户,民政员通知低保对象到信用社领取。无他人代领或村(居)干部代领导现象,低保金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20xx年度医疗救助金

我镇的医疗救助工作是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出院后,先到新农合办报销,再凭新农合报销时出具的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公室,并留下电话号码。民政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写医疗救助金审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出文件通知镇民政办拿文件,民政办拿到文件后送往镇长签阅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册,交财政所,由出纳支付医疗救助金。自查结果:XX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发放,个别无法走动的对象由村干部代领,民政办打电话核实。

三、五保资金

我镇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划拨其经费,无代领现象。证件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由对象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所在组的村民召开村民会通过后报镇民政办,民政办接到报告,由镇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集中地方公示无异议交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再通知民政办拿文件,档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经过自查,我镇的城乡低保金、医疗救助、五保金等专项资金是按时全额发放到对象手中,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特此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关于烟汽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加强企业管理的调查报告_社会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技术,企业,全文共 2014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烟汽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加强企业管理调查报告

企业管理是一个老话题,但管理如何细化,制度如何硬化,手段如何强化,长期以来却没有解决好。烟台汽车制造厂几年来通过运用计算机网络和统一的财务软件,积极探索企业内部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一体化管理,活化了资金,加强了监控,促进了企业管理的深化、细化和硬化,其经验值得借鉴。

一、一个困难的企业为什么花钱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来加强管理

烟台汽车制造厂是一个拥有2600名职工、3.2亿元资产的中型企业,主要生产轻型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1993年以来,该厂产品销售收入虽然逐年增加,但经济效益却大幅下滑,生产经营日趋困难。面对日益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感到原有经验式的管理模式、落后的管理手段和不透明的信息反馈机制已非常不适应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应用现代计算机网络和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管理创新。

一是成本的核算与控制迫切要求企业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由于汽车产品结构复杂、零部件繁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以往靠会计人员手工劳动,连续几天几夜工作也只能算出大概的综合成本,难以及时准确地制定出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价格。企业曾多次出现新产品投产后,才发现新产品的设计成本过高,价格无法为市场接受而被迫停产的情况。

二是资金的核算与管理迫切要求企业利用计算机进行控制。该厂销售环节占用的资金余额上亿元,大多以发出商品的形态存放在全国各地的430多个经销商处,企业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各销售点上的存货变动情况,账物不符、账账不符的问题时有发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坏账风险难以防范。1995年该厂曾组织十多名会计人员历时一年,与各经销商核对发出商品和应收账款,发现企业本身的账簿记录差错1100多笔,仅发出商品的潜亏损失即达数百万元之多。在储备资金的管理中,传统的手工操作只能提供库存材料、备件的账面价值总量,但具体材料、备件的存放时间、库存数量却不掌握,致使存货超储、积压、损坏等情况非常严重。企业盘点时曾发现仓库中的三角带可满足企业10余年的生产需要。

三是薄弱的基础管理迫切要求企业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强化。从企业内部看,基础数据缺乏,材料消耗定额、工时消耗定额不准,谈不上实施精细生产,挖潜降耗,也无法对生产车间、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实施科学的考核。特别是财务信息滞后于物流信息和市场变化信息,再加上数据常常失真,决策者难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和内部各种资源的配置情况迅速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

四是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迫切需要利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硬化。过去规章制度只是挂在墙上,写在本中,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有章不循、有章难循的弊端难以克服,道德风险无法控制,科学规范的管理程序难以硬化。

二、如何运用计算机网络和软件对企业管理进行深化、细化

1996年以来,该厂针对采购、仓储、生产、销售等环节信息不明、账目不清等突出问题,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成本控制为重点,联合山东浪潮国强软件公司,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后投资两百余万元开发了“烟台汽车制造厂现代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基于一台主服务器,在各个车间、仓库及生产、供应、销售、财务等各有关处室设立了46个工作站,将各子系统通过财务管理子系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做到了“信息集成、过程集成、功能集成”,实现了财务系统与销售、供应、生产等系统的数据共享,为企业提高财务资金管理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 财务管理子系统建立了统一的计算机平台,变多级核算为一级核算,一张原始凭证(销货发票、购货发票、入库单、领料单等)一次录入,仓库、车间、厂部的业务核算、统计核算、会计核算、凭证的制作、打印、各明细账、总账的登记全部由计算机一次自动完成,可以灵活地查询、统计和打印账表。

销售管理子系统与金税系统连接,利用金税系统录入和打印销售发票后,自动转入销售管理子系统,自动编制销售凭证,自动登记财务的产品销售、发出商品、应收账款、应交税金等账簿。同时可进行账龄分析和坏账估计,实现了销售业务管理与核算一体化。

采购管理子系统对采购订单、采购到货以及入库状况进行全过程管理,为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自动完成对各种应付账款的登记、冲销以及应付账款动态变化状况。另外,该子系统还可以进行材料采购成本的考核与监督,非合同供应商、超过合同的采购价,软件系统可以自动警告,要求审核。

仓储管理子系统通过对各种存货的收、发、存业务进行核算,及时准确地掌握每件存货的耗用情况,把各类存货成本归集到各成本项目和成本对象上,为企业的成本核算提供基础数据,并动态反映存货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生产计划子系统根据生产计划和上月末实际库存情况,软件系统能按照装配物料清单计算物料的毛需求和净需求,自动运算出零部件采购计划、自制件的生产计划,将设计、工艺、生产制造并行交叉进行管理,实现了各种物流、业务流自始至终连贯起来的全过程管理。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2024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_工作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347 字

+ 加入清单

2014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公信度,XX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部门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有效地推进了我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为进一步强化全民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XX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以科学发展观推进“五个“全面协调发展为指导,围绕“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这一主题,大力宣传国家、xx市和我区社会救助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构建和谐。

二、活动时间及安排

XX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为普遍宣传时间。10月16日至22日,为集中宣传周时间。10月16日(星期六),区政府将在杨家坪步行街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各镇、街集中宣传周期间的具体活动时间自定。

集中活动安排:

时间:16日9:30分

地点:

议程:区领导讲话,与会区领导和机关部门领导向80名困难群众代表发放慰问品,文艺演出,民政局相关科室现场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和宣传。

人员:各派30名群众代表,九龙镇、中梁山、石桥辅、渝州路各派20名群众代表,由镇街分管领导带队参加(8个镇街参会的群众代表中,各镇街选择10名困难群众代表上台领慰问品,其中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均要有所体现)。

三、活动组织

区政府在杨家坪步行街,举行集中宣传活动,机关相关部门、新闻信息中心等成员单位参加,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协调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抓好宣传工作的落实。

四、宣传内容

本次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内容主要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慈善捐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法律法规。

五、宣传形式

(一)电视网络宣传。通过播发新闻、播放专题片、政策下载、咨询答疑等形式,在重庆电视台“九龙60分“和xx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宣传报道各镇街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活动的有关情况。

(二)设立站台集中宣传。区政府拟在杨家坪步行街进行一次集中宣传。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在繁华路段、利用赶场天等机会采取设宣传咨询站、播放广播、赠送资料、散发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过往行人、群众大力宣传民政救助政策。

(三)其他宣传形式。利用板报、墙报、公开栏、标语、座谈会以及联系走访困难群众、召开村(居)民代表会、户主会、楼栋院坝会、走村入户等方式,将救助政策送给老百姓,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老百姓。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抓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把“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服务理念融入宣传活动之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宣传学习机制。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重在基层,各镇街要抓紧成立宣传活动工作组,迅速做好宣传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确保宣传活动正常开展。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社会救助项目资金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2321 字

+ 加入清单

社会救助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一部分 社会救助项目背景信息

一、社会救助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

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第二部分 社会救助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社会救助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三)……

二、社会救助项目建设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一)……

(二)……

(三)……

(四)……

三、社会救助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社会救助项目优势

一、组织优势

二、技术优势

涉及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

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

三、市场优势

四、模式优势

五、其他优势

第四部分 社会救助项目产品规划

一、社会救助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社会救助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先进性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社会救助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三)促销策略

……

第五部分 社会救助项目建设规划

一、社会救助项目建设地

(一)社会救助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社会救助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社会救助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社会救助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社会救助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社会救助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二)土建总图布置

(三)场内外运输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三、社会救助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案

四、社会救助项目建设节能方案方案

五、社会救助项目建设消防方案

六、社会救助项目建设生产劳动安全方案

七、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

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

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第六部分 社会救助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社会救助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社会救助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三、社会救助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四、社会救助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七部分 社会救助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一、社会救助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社会救助项目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

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

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

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应对下列内容加以说明:

(一)资金来源

(二)项目筹资方案

三、社会救助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四、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五、社会救助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资及福利费用

(三)折旧及摊销

(四)工资及福利费用

(五)修理费

(六)财务费用

(七)其他费用

(八)财务费用

(九)总成本费用

六、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一)销售收入

(二)销售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七、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

八、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九、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

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

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

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八部分 社会救助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一、财务效益评价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

二、经济效益评价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二)行业影响分析

(三)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三、社会效益评价

(一)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二)社会适应性分析

(三)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第九部分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节能、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

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县社会救助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817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民政局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的综合管理。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人员,在便民服务场所设置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建立多部门合作办理机制(即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区域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应视发展需要适时组织编制社会救助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各地财政状况、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情况和工作绩效评估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助。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条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另行确定、公布,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人民政府将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曲靖市的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依照《曲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执行。

第九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三)县(市、区)民政局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给予批准;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核实上报,由县(市、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保障标准的差额或分类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应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无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在给予最高档次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再统筹考虑采取高龄补贴、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等必要措施增强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进行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市、区)民政局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二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三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要创造条件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供养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另行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特困人员供养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视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细则第九条规定。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供养范围。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市、区)民政局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主动为智力残疾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治疗护理能力。

第十七条 0岁—18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和父母因重残、重病、失踪、服刑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第十八条 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青少年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可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申请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监护人向特困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按照有关要求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二)县(市、区)民政局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通过的特困儿童的有关材料录入并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逐级上报至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批。县(市、区)民政局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县(市、区)财政局将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主要包括: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

(二)救助对象: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受灾群众。

(三)救助内容:

1.应急救助。对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帐篷)、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2.过渡性安置。对因灾造成住房损坏严重、倒塌的受灾户进行过渡性安置,给予必要的资金和物资帮助。

3.恢复重建。经县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确认后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户,给予资金补助和物资帮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救助标准:

1.应急救助:结合国家、云南省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过渡期生活救助:结合国家、云南省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结合国家、云南省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如遇特殊自然灾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如遇特殊自然灾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补助标准由同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和省级救助标准,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对受灾人员实施转移及救助,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助政策和支持措施。灾情稳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及专家核查和评估灾情,分析灾区对过渡期受灾人员的安置能力,制定救助方案,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开展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规划,对经过申请(提名)、评议、公示、提交、审核、审批程序确定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落实重建优惠政策,安排重建补助资金。

第二十三条 受灾地区县(市、区)民政局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前,评估、统计、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和救助需求,制定专项救助工作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四)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五条 医疗救助采取以下方式:

(一)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特困供养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三)城市和农村实行统一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优先对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实施救助,对未纳入救助病种范围但医疗费用较高、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应当予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医疗救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对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应提高医疗救助最高封顶线。

第二十七条 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在本人所在行政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可以凭有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以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和管理单位,通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疾病应急救助。申请程序和基金管理使用按《曲靖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条 教育救助对象为在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智障儿童。

第三十一条 教育救助的目的是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有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保障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二条 继续做好全市现有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学生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做好各教育阶段各项资助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育救助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申领程序。每年10月30日前,申请救助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按规定报相应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负责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将救助金拨付学校,由学校负责核发。学校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教育救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教育救助备案制度。学校每年要将经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审定的教育救助学生名单及救助金额存档,同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的学生资助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建立教育救助的退出机制。学校不仅要及时发现需要教育救助的学生,同时也要及时了解和发现因家庭生活条件好转,已经不符合教育救助对象的学生,及时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其做好教育救助的退出工作。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住房救助,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住房救助:

(一)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救助。通过实物配租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优先予以安排,租金标准按保障房标准交纳租金。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救助对象,租金按照廉租住房标准执行;

(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救助。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照规定申请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救助;救助对象到房屋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救助。住房救助对象房租费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救助对象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费;

(四)适当减免租金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救助对象,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减免租金的申请,经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适当减免租金;

(五)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住房救助对象,需要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救助的,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程序申请危房改造。

第三十九条 住房救助申请审核流程。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救助对象,根据不同的救助方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审核:

(一)保障性住房救助审核(含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救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公安、社保部门审批并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安排保障。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对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提取人条件。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具体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2.应提供的审核材料。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材料申报。

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租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的年缴存额。

4.提取方式。转账提取:提取人租住个人出租的住房,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提取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转账至公租房公司。

5.提取次数。每年提取1次。

6.办理流程。具体办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核。申请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并进行公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解决住房救助家庭。

第四十条 廉租房救助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属于本地辖区内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低于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二)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交的资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救助的条件、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或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2.在曲靖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员。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曲靖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下同)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申请乡镇公共租赁住房或各类共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申请点无私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住房困难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

3.符合城镇中低偏下收入标准,即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的人员。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由户主或者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已填写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各街道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街道内进行15日的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家庭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集中送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4.经各县(市、区)审核申请人的户口、收入、车辆、保险交纳、资产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材料,集中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级媒体上进行15日的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的家庭,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市保投公司组织实物配租。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士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四十二条 廉租房租赁补贴救助申请条件及程序按廉租房程序进行。

第八章 就业救助

第四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是就业帮扶和援助的重点对象,应给予就业救助。

第四十四条 对申请就业救助的人员提供就业创业帮扶。对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救助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提供就业援助等服务,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落实好“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为救助人员提供创业扶持。

第四十五条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要通过企业吸纳就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方式,帮助其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第四十六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通报情况。

第四十七条 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使符合政策的就业救助人员及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扶持。

第九章 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一)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支出的月均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四)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

第四十九条 临时救助的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自然人为单位提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带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对于具有居住证或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审核、公示,并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上述情形之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上述规定中的具备申请条件的对象向县级民政救助机构申请救助;

(二)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应先行救助,再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主动了解、掌握、核实行政区域内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建立主动发现、主动受理、及时救助机制,发现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该主动帮其提出申请。

第五十条 临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一)临时救助以家庭或自然人为单位,1个家庭或自然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固定化;

(二)临时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3倍的救助金,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

(三)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特殊情况且金额较小时可采取现金发放;

(四)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视实际情况发放临时救助金和等价实物,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和实物后仍不能解决其困难的,应根据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形式给予帮扶的,应及时转介;

(五)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困难类型和救助内容具体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五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对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并能提供有关报案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因年老、年幼、急病等原因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生活无着落状态,并自愿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原则上不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现金救助。

各县(市、区)要加快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24小时接待服务工作,保障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人员的在站安全及基本生活。对无家可归或无法查明个人情况的救助对象,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返乡车票或乘车凭证;对丧失(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行动不便人员联系监护人接回,监护人无力接回的应当提供护送返乡服务;有疑似走失、被遗弃或被拐卖情形的,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找。对个人信息确实无法查明、公告寻亲无果或无认知、表达能力,且无法联系亲属、住址的救助对象,可由流入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对已查明具体信息的救助对象,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接送返回。对跨省、州(市)受助人员原则上送市救助管理机构中转,由市救助管理机构负责接送,但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级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接受和送出外省、外地州(市)受助人员。

第五十二条 公安、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政策、救助管理机构地址、求助方式等,为其求助提供方便。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并与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送往或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对危重伤病、疑似传染病、精神障碍疾病等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及时控制现场,并通知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再行甄别救助;对醉酒的流浪人员,应当约束至酒醒再依法处置;对外籍流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应依法打击强讨强要、拐卖妇女儿童、吸毒等违法犯罪;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求助、受助对象信息查实等工作,对无户籍信息的人员应当帮助其开具户籍信息,方便救助返乡;卫生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医治工作;财政部门应当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好逸恶劳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帮教引导,对不履行监护、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进行法制教育;对不听劝诫,拒不履行监护、赡养义务的,可告知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救助管理机构可根据受助人员真实意愿和自身条件,提供心理健康辅导、职业教育、就业帮扶等拓展性救助服务。

第十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三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大力开展社会帮扶活动,积极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物质帮助、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参与社会救助。

第五十四条 鼓励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合作、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部分服务项目通过委托、承包、采购、聘用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建立社会救助项目社会化运作的评估、考核、竞争、退出机制。

第五十六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有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积极培育和发展能够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社会救助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市级及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具体负责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范围和测算标准严格执行《曲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第五十九条 市级及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提供救助家庭有关信息。市民政局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第六十条 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市、区)民政局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市、区)民政局接到求助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跨部门、多层次、分类别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更新数据,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救助资源配置。

第六十二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其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增加或者减少相应的救助项目;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停止救助。决定停止救助的,由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决定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当事人书面说明材料。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个人,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三条 社会救助资金原则上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定期发放的,从批准的次月起按月计发。

第六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社会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定期对其进行入户调查,进行关怀访问,开展救助活动。

第六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依法对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六十六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机构,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受理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举报和投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社会救助公开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凡举报查实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报有关救助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相应救助。

第六十七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处理。

第六十八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向与社会救助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或泄露。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第七十条 本细则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县社会救助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57 字

+ 加入清单

各股室、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加大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民政工作,推动我县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打造强势民政,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服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以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为载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促进民政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打造强势民政,更好的为弱势群体服务,为推动蒙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社会救助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民政系统成立社会救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宣传的主要内容

民政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大病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民政民生工程的政策、救助对象、申办流程等内容。

四、宣传活动安排

1、4月28日在历史文化广场举行以 “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的社会救助宣传活动,为期一天;

2、4月29日至4月30日,出动宣传车到乡镇进行宣传;

3、5月1日至5月4日,各乡镇在村村通广播中播放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84 字

+ 加入清单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刻阐述了关注民生,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政方略。在我州全面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进程中,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的民政部门,关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更应全力应对,认真研究和探索现阶段乃至今后稍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趋势,为整合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资源,不断完善救助体系作一些积极的有益的探索。

一、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和现状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为帮助维持基本生活有困难或遭遇临时突发事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家庭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和物质帮助,以确保其能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现阶段社会救助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社会救助种类呈现多样化,基本能够满足各种救助对象的需要;救助标准逐渐提高,能够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县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力保障城市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省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号)等文件,对农村低保范围、审批管理、资金来源、资金发放及操作规范等作了规定,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运作。目前,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全力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大力发展具有我州特色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

4、XX年5月,恩施州人民政府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XX年10月,州政府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开展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5、及时做好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民救助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治疗。

6、根据民政部及民政厅的相关文件,落实临时救助及其他救助的工作,全力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

(二)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1、城市低保

截止到XX年12月底,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2、农村低保

XX年末,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3月,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省民政厅为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总数达到了20万人,使农村最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农村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多次作了宣传报道,国务院领导也答复认可。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795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五保供养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农村散居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英语专业大学生社会工作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013 字

+ 加入清单

英语专业大学社会工作实习报告

班级:英语本科二班

姓名:

学号:100512075

实践报告:这个暑假,可以说过的太快了,感觉还没休息了就又来学校了。本来放假的时候要和室友一块去南方打工,可是几经周折没能去成,只好无奈的回家。到家之后,找了份暑假补习班的工作,另外有找了份家教的工作。都是教初中的英语。

刚开始补习班开始上课前,白天在街里忙着给人家招生,晚上去给一个初三的小孩补初二的英语,前几天每天都是忙到晚上快十点才一个人骑着车子回家,吃晚饭都快十点半了。后来补习班开始上课,我就开始了两遍跑的生活。白天去给补习班那上课,晚上去家教那,不过还好,步入正轨后,每天晚上八点就能回家了。前几天快要透支了,后来习惯了也没觉得那么苦。在补课期间,我的嗓子哑了一个多月。真的觉得干什么都不容易,去厂里上班和干别的都需要自己的坚持。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感觉每次放假都是对我毅力的一种挑战。大一的寒假和暑假让我明白了很多。在这个暑假里,最令我感动的是家教的那个小孩,说实话,他的英语很不好,记忆力也很不好,也许只是在英语方面,但是,在我给他补课的一个月里,他一直很认真的在努力,即使单词他背不会,但是他一直在努力地背。我问他为什么现在想起来补英语了,他说只想给自己一个机会,以前没努力,现在给自己一次机会,想证明自己到底行不行。真的很喜欢这样坚持的人,我感觉自己曾经也是这样的人,后来没有了目标,就忘记了坚持。为什么自己不能给自己一次机会。面对这么严峻的就业形势,我醒悟到必须给自己一个机会,一个继续前进的机会。

另外就是在暑假补习班的生活,我负责教初一的英语,说实话,我很喜欢那个班的小孩子,和他们相处一个月的时间很开心,他们都喊我二姐,叫他们数学老师大姐,和他们在一块很轻松,让我想起了自己上初中时傻乎乎的样子。在给人家做老师的同时,我深深理解了责任这两个字意味着什么。如果以后我做了老师,我该怎样对得起这个称号。暑假补习班40天,结束后,有时候在街上碰见了那群可爱的孩子,让我欣慰的是他们都叫我二姐,而不是老师。因为是对我一个多月努力地一种肯定。等课结束后,离开学只剩10几天左右,我用自己的工资买了一个电脑。我始终相信,只要别人拥有的东西我一定会有,但必须靠自己努力,一直努力。

这个暑假里我想了很多,最重要是想通了很多,前途不再和以前一样渺茫,因为知道了自己的路该怎样走,需要我付出更多的汗水。生命的起点无法选择,但我一定能决定生命的终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