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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通告精选15篇 通告的内容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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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外出旅游的安全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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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xx年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告

院属各单位: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五一”节期间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所在部门安全和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部门“五一”期间的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总支书记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密制定防范措施,全力抓好学校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开展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各部门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校园安全稳定自查工作,加强防火、防盗工作,特别注意对火源、火险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本部门辖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用电设施设备、办公区域和学生寝室宿舍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和师生集中活动的场所,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4月29日上午,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抽查。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节日期间安全管理

放假期间,要关注重点人群,关注重点区域的安全问题。针对所在部门师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常识、交通知识、食品饮食和法制等教育,重点突出学生回家以及部分学生外出旅游的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不参加可能危及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活动,不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酒吧等社会娱乐场所。要重点加强对节日期间在校学生的管理,特别是师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节日期间外出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要特别强调学生不要乘坐无证无牌、超载或车况不好的车辆等。

四、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交接工作,防止出现空挡,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现情况,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1680x022 80680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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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外出旅游的安全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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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五一"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各位业主:

20xx年"五一"即将来临,为了在EE社区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节日气氛,保证让业主度过一个舒心、愉快的假日,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的有关小区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装修户,在节日前做好各施工环节的收尾工作,现小区大部分业主已经入住,为给小区营造一个安静的节日生活空间,物业服务中心将于20xx年4月30日18时00分对小区进行清场,20xx年5月1日至5月7日小区装修停工七天。

二、望各位业主在节日期间认真做好小区的防火、防盗、防煤气泄露、防触电、防渗水等工作,如长时间外出旅游、探亲、访友之前,除要关好自家的门、窗、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外,还要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治消值班室进行登记,留下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如遇紧急情况以便及时通知。

三、节日期间小区内游玩的客户、来往的车辆相对增多,车辆进入小区请各位业主听从治消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防止车辆檫挂或碰伤;望各位业主照看好自己的小孩,防摔倒、碰伤,尤其是要注意在游泳池边和儿童游乐场玩耍时的安全,防不小心跌落水中。

四、节日期间,天然气公司、电信公司、武侯区房地产管理局将相继放假。为此,物业服务中心在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7实施值班。

EE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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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旅游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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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金融用户:

您好!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消除员工的精神疲劳,从而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地标金融将于1月16日、17日(周五、周六)组织出外旅游,共计两天。1月19日(周一)正常上班。为便于广大用户提前做好资金进行安排,现将外出期间地标金融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1、外出期间有客服将在旅途中值班

16日 在线服务时间为09:00-11:00和14:00-16:00

17日在线客服服务时间为 15:00-17:00和19:00-21:00

其他时间段请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同时您也可以把您的问题和联系方式发送离线消息给客服,我们会第一时间给您答复。

2. 外出期间注册、发标、投标、回款均正常,不受影响。

3. 关于提现、到账:外出期间到期产品还款时间不受影响,提现操作的到账时间跟以前一样。请各位用户安排好资金计划,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厚爱!地标金融全体成员衷心祝您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金融团队

20x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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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旅游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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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谢全体员工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丰富集体生活,让员工在繁忙的工作中放松身心,以更饱满的精神更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面对工作。也为了增进同事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经公司领导同意,特组织全体员工到广州长隆欢乐世界一天游。凡属博世机电设备公司在职员工,均可免费享受此福利。

旅游相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时间:20xx年5月24日(活动为期一天)。

二、活动地点: 广州长隆欢乐世界

三、参加人员:博世机电全体员工(包括新入职员工)。

四、旅游费用:本次旅游作为公司福利,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带朋友或亲属的,请自费大概是300元/人。

五、活动要求:

1、集合时间:20xx年05月24日,早上7点

2、集合地点:公司门前

六:注意事项:

1.为了有一个美好快乐的旅游行程,各部门旅游人员在出发前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2.为预防万一,大家需带好个人身份证或相关的有效证件;

3.为保证旅游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全体参加旅游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公司相关规定,不得脱离团队单独行动;

4.在游玩过程中注意个人财务及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快乐、顺利出游;

5.晕车员工请自带晕车药及方便袋,注意防晒。

6.因天气变化无常,请大家自备雨具及衣物。

最后,预祝所有伙伴游的开心!玩的快乐!

东莞市博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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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旅游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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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员工

首先感谢各位同仁的努力工作,公司将定于7月20-21号组织第二批员工旅游,本次旅游体现了公司领导体恤员工的心情,也是为了增进同事之间的友情及团队凝聚力,给大家创造一个开心放松的假期;此次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现将旅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时间:

20xx年7月20日-21日早晨6:30

二、旅游地点:

泰宁大金湖

三、旅游出发集合地:

泉州侨乡体育馆老地方

四、注意事项:

1. 请全体员工按以上旅游的地点、时间准时参加,并在活动过程中服从导游 安排,不得脱离团队单独行动。

2. 晕车员工请自带晕车药及方便袋,注意防晒。

3. 请在游玩过程中注意个人财物及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快快乐乐的 出游。

4. 因天气变化无常,请大家自备雨具及衣物。

特此通知

预祝公司全体员工旅游愉快!

仙醇B2C电子商务运营中心

人力资源部

20xx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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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业大学生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大学,学生,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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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学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

实习目的:通过实践联系理论,锻炼自己拥有良好的口才,了解服务行业知识和导游讲解技巧,了解主题公园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在实习中学有所得。同时使我更好的融入社会,锻炼了自己,做什么事情都要持之以恒。同时也提高自己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自己的组织能力,使自己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实习单位概况(春秋旅行社):

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是经省旅游局批准成立,足额缴纳了质量保证金的股份只旅游企业,在市中心拥有现代化得办公场所及一流的办公设备,同时拥有数名具有十几年旅游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一批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的导游队伍。自年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本着“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的经营理念迅速发展壮大并被旅游局评为“优秀旅行社”。地接市场及的组团市场占有较大的份额。旅行社社秉承“顾客至上,质量第一,立足工会,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优质树声誉,以优质求发展,坚持从客户需要的立场出发,以多元化的旅游服务项目和特色旅游内容满足广大客户的要求。

实习方法和实习意义:

主要通过实习跟团听师傅讲解,自身观察和师傅讲解来达到实习效果。通过此次实习,让我进一步巩固和理解课堂所学知识,培养和提高我的能力,我认为旅游旅游管理专业中实践环节重要的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了我调查研究,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实习间所学习到的社会经验和团队精神将使我终身受益。

主要实习内容:

位于省市西南20公里的风景名胜区境内,为中国道教发祥地,道教正一派“祖庭”。在中国道教史上有着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重大影响。

原名云锦山,乃独秀江南的秀水灵山。此地群峰绵延数十里,为象山(应天山)一支脉西行所致。传喻九十九条龙在此集结,山状若龙盘,似虎踞,龙虎争雄,势不相让;上清溪自东远途飘入,依山缓行,绕山转峰,似小憩,似恋景,过滩呈白,遇潭现绿,或轻声雅语,或静心沉思。九十九峰二十四岩,尽取水之至柔,绕山转峰之溪水,遍纳九十九龙之阳刚,山丹水绿,灵性十足。不久,灵山秀水被神灵相中,即差两仙鹤导引张道陵携弟子出入于山,炼丹修道。山神知觉,龙虎现身,取代云锦。自后,碧水丹山秀其外,道教文化美其中,位居道教名山之首,被誉为道教第一仙境。

张道陵于修道炼丹大成后,从汉末第四代天师张盛始,历代天师华居此地,守寻仙觅术,坐上清宫演教布化,居天师府修身养性,世袭道统63代,奕世沿守1800余年,他们均得到历代封建王朝的崇奉和册封,官至一品,位极人臣,形成中国文化史上传承世袭“南张北孔(夫子)”两大世家。上清宫和嗣汉天师府得到历代王朝无数次的赐银,进行了无数次的扩建和维修,宫府的建筑面积、规模、布局、数量、规格创道教建筑史之最。在鼎盛时期,建有道观80余座,道院36座,道宫数个,是名副其实的“道都”,是道士的世界王国。

此外,景区应天山象山书院是中国古代哲学中“顿悟心学”派的发源地;金龙峰马祖岩是禅宗史上贡献最大的禅师之一马祖道早期参禅悟道的场所;仙水岩的崖墓群是中国葬俗史上的奇观;“仙女现花”为道教第一绝景、世界第一绝景,等等。《志·艺文》载:“历魏、晋、唐、宋,代有褒崇,若山川之胜,宫宇之丽,人物之繁,仙迹之异,道行之神,爵望之显。代之慕拟歆艳者,或美之于诗文,垂之金石,传递一千余载。”几千年来积淀而成的丰厚的道教文化遗产,和它在中国道教史上显赫的祖庭地位,以及对中国道教发展所作的贡献,被人公认为“道教第一山”在世界宗教史上也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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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汽修毕业生实习报告内容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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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汽修毕业生实习报告内容

汽车是当今世界最重要、最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是数量最多、最普及、活动最广泛、运输量最大的交通工具。在现代社会中,没有别的交通工具能与之媲美。所以作为一名工程技术大学汽车学院的学生,我想是可以感到骄傲和自豪的。

从进入大学的那天起,我就盼望着能亲手拆装汽车的零部件,深入及详细的了解汽车的内部构造和工作原理。现在机会终于来了!期盼已久的为期4周的汽车构造拆装实习开始了!

汽车构造拆装实习是在学习完汽车构造课程后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刚刚过去的两周里,我以及我的组员们圆满地完成了汽车构造拆装实习中汽车发动机构造实习的教学任务及要求。发动机就好比汽车的心脏,是汽车行驶的动力源。我们这次实习的发动机是别克凯越1.6升直列电喷汽油发动机。

实习的第一天早上,我和室友孔繁易同学早早地就去了实训中心5号楼——也就是我们汽车构造实习的大楼。进入教室后,我们并没有找到要拆装的发动机,也没有大型的零部件,甚至连个工具都看不见,这让我们疑惑不解。过了不久,指导实习的两位老师进入教室,作起了实习动员。张老师年纪较轻,他自己介绍说是我们这个专业毕业的学长。另一位是头发有些花白的陆老师,不难想象,陆老师一定身经百战,经验丰富。

我们分好小组后,就被领进了拆装工作室。同学们看着每组旁边架起的凯越发动机,心里的欣喜溢于言表。不过第一天,又是第一次接触拆装实习,当然不会这么快让我们去碰真实地发动机啦。所以当天,我们每一个小组都被分配了一台化油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别看化油器小小的不起眼,里面包含了50多个零部件。在老师简单介绍完化油器的一些特点后,我们的拆装实习就正式开始了。组长沈鹰杰同学负责主拆,其他的组员就将拆下来的零件归类,并通过查阅资料,开始对其结构和作用热烈地讨论。经过一天的实习,我们组能熟练地拆装化油器,而且可以结合图纸认识化油器的各个部件名称及其作用。最后在老师的帮助下,我们理解了化油器的六大系统(浮子系统,怠速系统,主供油系统,加浓系统,加速系统,启动系统)工作原理,还能针对实物描述油路和工作过程,并且对冷启动,怠速,小负荷,中等负荷,大负荷和全负荷,加速这六种工况进行了研究,深入了解了每个工况下的过量空气系数,节气门的变化和每个工况时化油器都是如何运作的。第一天的实习是兴奋的,也是忙碌的,更是充实的。

第二天的实习是以个人形式对化油器的考核开始的。我自高奋勇地成了第一个接受考核的学生,并且较为顺利地完成了考核的内容。至此化油器这种在现代汽车上很难再看到的机器就要退出我本次实习的行列中了,一个更先进,更神秘,更有魅力的凯越1.6升发动机成了本次实习当仁不让的主角!相对于化油器来讲,这是个大家伙。对付这个大家伙,我们每个小组都要谨慎对待,不仅错误的安装与调试会导致发动机零部件损坏,使实习不合格,而且不规范的拆装会造成安全事故,伤害自己与他人。根据老师的要求,我们小组的各个组员分为主拆一名,副拆两名,工具员一名,零件员两名,场记一名,环境管理员一名。我被分配到的职务是零件员,当然我也会兼职做个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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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公司行政人员试用期完实习报告内容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行政,全文共 1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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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司行政人员试用期实习报告内容

(一)实习内容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毛泽东也说过要知道梨子的味道就应该去尝一尝梨子。在本次实习中,我积极协助各位老师工作,抓住一切机会锻炼自己,在实践中去感受,体会,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二十多个日出日落的时光中,我大概参加了以下的实习活动。

(二)文件建档

实习期间老师有大批文件需要整理建档,而此时又遇到创卫,他们都忙的不亦乐乎,于是我主动和勇敢的承担起了整理那大批文件的任务。整理文件看似小事,也有很多学问。数量浩瀚,排序,装订,拆图钉,编码都能学到很多书本永远无法体会的知识。

(三)数据统计和整理

在二十多天的普查中,我得到了大量第一手的可靠资料。为了尽快让这些冗杂的数据转化为协助老师们决策的有力材料,我又迅速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结论。

(四)打文件和打印复印文件

办公室总是有大量的文字需要处理,一般遇到这种事情,我就主动代劳。或许是qq聊的比较多,终于发现收益,在办公室时迅速帮老师们打了很多东西,为他们减轻了很多负担,心里真的很高兴。除打文件之外,就是打印和复印文件了。在实习期间一般所有文件的打印和复印都是我处理。

(五)轻松办公室大环境

老师们个个都精明能干,而且兢兢业业,让人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但他们大都对电脑的熟悉程度大都没有我们在校学生高。到办公室后我发现他们的电子资源都很齐全,但利用的程度不是很高,特别是他们工作繁忙,对如何利用电脑来休息和放松自己,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做的不够。与是我在极其谦虚的情况下,本着把他们看成自己的叔叔阿姨的情况下,给他们每个人的电脑装了不少游戏,下载了很多图片,音乐,视频节目以及小说等。这样做得到了老师们的热烈欢迎,也大大放松了办公室的气氛,甚至可以说促进了老师们之间本身的融洽。

(六)给老师做通讯录数据库

实习时发现老师有一个电话本,大概从零六年开始到现在各种时期的电话都有,本很厚,在查找需要的电话本时很不方便,特别是在情况紧急的时候还会耽误重要事情。与是我用学习的数据库技术给她把所有的通讯资料都保存到数据库里,这样查找方便,还可以和其他老师共享,以后更新也非常容易。

(七)其他琐碎小事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半小时蕴藏着永恒,一粒沙包含着千千大千世界。同样,处处留心都是学问。在实习期间我还做过其他很多事情,也留下了深刻印象,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早晨刚来时开电脑,开空调,开窗户,浇花,烧开水,整理前一天报纸,给老师们收拾桌面等等很多事情。这些虽然是小事,但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在做每一件事时我都战战兢兢,谨慎小心的去做好,用海尔张总裁的话说是如履薄冰。人间万事,白驹过隙。实习的流光好似花开刹那,转瞬即逝。嫣然岁月,今朝回首,经验教训一目了然。

1、正确对待挫折

实习中遇到很多不顺利的事情,何去何从?真的男人选择当英雄,而懦夫则选择当狗熊。古曰“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增益其所不能。”经过实习进一步明白遇到挫折时应进行冷静分析,从客观、主观、目标、环境、条件等方面,找出受挫的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树立一个辩证的挫折观,经常保持自信和乐观的态度。认识到正是挫折和教训才使自己变得聪明和成熟,正是失败本身才最终造就了成功。学会了自我宽慰,能容忍挫折,要心怀坦荡,情绪乐观,发奋图强。善于化压力为动力,改变内心的压抑状态,以求身心的轻松,重新争取成功,从而让目光面向未来。

2、更加重视实践

实行时发现了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对于到机关工作多么重要,因为实习期间体会了;实习时德高望重的郭处长语重心长的给我讲了很多道理,让我很多疑惑瞬间消散,因为他实践丰富,有经历的人说话就是如洪钟大吕;上班时发现公交线路的车数和站点设计不尽合理,想相关负责人肯定也是很聪慧能干的,却如此贻笑大方,一定是早就有私家车了,再也不坐公交——很多问题不实践很难发现。

3、处理一系列人际关系的技巧

(1)注意领导的指示,认真领悟其中的意思.要认真仔细的领会判断,学会察言观色.同时面对多个领导时更要注意保持平衡,要不偏不倚.对领导要热情,要多关心领导.

(2)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最重要,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管闲事.

(3)对工作认真负责,对领导热情外,对来访人员也要好,要一视同仁.对领导热情是为了自己,对其他人好是为了良心和生命的意义.如果一味逢迎拍马,时间长了不仅别人讨厌,自己都觉得自己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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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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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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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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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国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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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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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债权债务确认书的书写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市_____县_____乡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二、经甲乙双方确认,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尚欠甲方本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尚欠利息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三、该笔借款的利息按照甲乙双方先前的约定,利率为人民币_____元/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每月30天折算成日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四、还款和付息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诺按照以下方式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_________________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再偿还本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六、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签订于:______________市(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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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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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因政策需要原的债权债务由承接。

2、欠原约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3、现自愿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给________________,偿还欠原的所有债务。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概况

1、在经营期间欠原约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债务,原作为担保人。

2、欠原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该笔债务系借款人,作为担保人,向原借款人民币共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后,因借款人不还钱,故由担保人自认该笔债务。

3、以上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债务结算

1、甲方自愿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给乙方,作为一次性折抵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在本条第1项中的款项,并放弃追究、与夫妻的所有债务及任何责任,包括还款责任、担保责任、法律责任。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为收款账户:

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承诺、保证

1、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以债权人身份或以的身份追究甲方、的任何债务及法律责任;

2、乙方承诺、保证即使甲方、欠原的债务超过________________万元,乙方自愿放弃超过部分债权的追索权。

3、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追究原的担保责任。

4、乙方承诺、保证在甲方支付完毕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给乙方之时,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5、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其他第三方追究因甲方在经营时所拖欠之债务的,乙方自愿作为该笔债务的承接人,负责调解及偿还该债务。

6、乙方承诺将积极与接洽,并由在本协议上盖章确认本协议的事实。

四、协议的变更、撤销

1.本协议在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若确需变更内容的,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方可修改。

2.本协议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确认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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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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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转让。

二、转让期限:50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59年 月 日。

三、转让标的: 亩林地的使用权(其中天然林地 亩,退耕还林地 亩),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四、转让林地的用途: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乙方按叁拾壹元/亩给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元为林地转让金;乙方在转让林地上营造的林木所产出的原木,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作为转让林地的补偿,用现金付给

甲方。市场价格以县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下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原已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助及其他相关惠农政策。

(2)有权依法获得转让林地约定的收益。

(3)转让林地在乙方未开发利用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补偿(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转让金);转让林地在乙方开发利用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成材林木补偿的10%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土地补偿。

2、义务

(1)确保所转让林地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不是债务的抵押物。如在转让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搞好转让林地上的森林资源管理。

(5)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转让林地的使用权和自主营造的林木及产品的所有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所营造的林木及产品。

(2)有权享受除国家惠农政策以外的优惠政策和扶持。

(3)林地转让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所营造的非成材林木补偿的100%或成材林木补偿的90%。

2、义务

(1)维持转让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除外)。

(2)依法抓好转让林地的林木采伐和植树造林,落实补植和管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合格。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在转让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资源管理,落实管护措施。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应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持本人申请,凭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到咸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乙方因生产经营使用甲方的道路、水源等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护。

4、乙方在基地建设中若需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转让林地的林农。

5、甲方在其转让的林地内所必需的宅基地、墓地,乙方应无偿同意。

6、转让林地上原有林木的处理约定:

(1)杂灌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或者由甲方依法自行处理;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给甲方予以补偿。

甲方需要生活烧柴,可依法自行砍伐。

(2)商品材

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依法处理,或者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扣除砍、制、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成本后给甲方予以补偿。

(3)自用材

甲方需要自用材,由乙方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甲方按规定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自行砍伐。

7、乙方允许甲方拾取经营采伐利用后的剩余物用于生活烧柴。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并经发包方签章同意后即生效,原甲乙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即废止。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发包方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或向咸丰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处理结果或仲裁结果不服的,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若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甲方不愿继续转让,乙方在流转林地上营造的林木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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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1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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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单位:翠屏区 乡(镇)人民政府

翠屏区 乡 社

甲方自愿将已承包经营的本社集体所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农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一致讨论通过后,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地概况

(一)流转林地位臵: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林地位于翠屏区 村 社。

(二)流转林地在林权证上的信息情况:

林权证号: ;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

(三)流转林地面积:实际测绘面积 亩。

(四)流转方式: (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

(五)流转期限:共 年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价款

(一)林地流转费单价为: 元/亩/年。

(二)流转期限内流转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实际支付流转费以甲方实际流转林权面积计算。

三、价款支付

(一)乙方分 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二)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三)第二次付款时间为自甲方将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转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获得林地流转费用,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2.甲方应履行所发包林地的政策性义务,基于行政部门政策性规定关于本次流转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5日内将其地上附着物自行清理,过期即视为自动放弃,归乙方自主处理。

5.甲方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签订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实施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凡乙方因生产经营方面需要建设道路、房屋、堰塘等基础设施时,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占地、青苗赔偿等事宜。

7.承包期满后,林地承包权仍属甲方,乙方有意愿继续承包,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内容流转给乙方,若国家土地政策有变动按国家土地政策规定。

8.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整体规划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建房,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扣减转让面积,并承担乙方移栽树木的人工费用;甲方在不损坏乙方树木的条件下,可以在原有祖坟的周围建坟。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录工人的,在平等、自愿及服从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优先考虑使用甲方符合条件的人员。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承包费后即可进行相关施工作业。

3.乙方承包生产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或其它征地、占地,林地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按赔偿企业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4.如因国家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承包的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变卖或处理,一切所得归乙方,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转包期依法再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转包期限。

6.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

(三)其他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流转合同签订后,持原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过户登记。

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时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如甲方违约,应按乙方已支付承包费每日万分之三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

(三)甲方确认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并不含不可占用的国有林及不可变更用途的生态林;否则由甲方承当相关经济责任和双倍流转金额的违约金。

六、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家庭户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后,其本人及家庭户成员即视为接受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鉴证单位、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壹份,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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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劳务分包三方协议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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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为有效利用甲方的管理资源和乙方的劳务资源,明确双方在劳务协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

二、承包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具体桩号以项目部技术部划分为准),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及其责任

1、本合同总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中已充分考虑各种程度的晴、阴、雨、风、雾、洪水、台风及停电、停水等影响因素,具体工期以项目部下发的月度、季度以及年度施工计划为准。

2、若乙方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给予乙方50万元奖励;若超过合同工期,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处罚;若在甲方同意的顺延工期内完成,甲方不予奖惩。乙方拖延工期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后,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对完成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若业主(指江西省昌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同)对工期有新的要求,乙方应积极响应,并满足业主要求,同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标准,并应满足江西省高速公路精品大纲要求和本项目要求。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该标准引发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上述标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按双倍数额予以赔偿。

五、工程数量及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金额暂定:大写:元(小写:元)。

2、本合同采用按约定的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单价(含管理费)进行结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实物尺寸计算,同时须由项目部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3、综合劳务单价包括的内容:甲方按本合同书给乙方支付的价款,为乙方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全部价款,除本合同指明由甲方供应(或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代租)的材料、机具外,其余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小型材料费、小型机具费、小型设备费、材料现场卸车费、保管费、倒运费(甲方库房或指定存放点到施工现场)、缺陷修复费、管理费(含社会保险费用)、利润和税金(其中营业税(税率3.41%)由甲方代扣,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费用都含在此单价中;同时此单价中也包含了场内便道、施工生产生活用房、施工场地平整硬化、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全部费用以及附表1《工程量清单》的“备注”中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作调整。

5、工程量的确认:由甲方主管工程师按月将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填报数量表,并经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乙方不予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六、计量与支付

1、本工程每月计量一次,提交月计量报表的时间为每月20—22日。甲方在接到报表后3日内组织现场验工计价;计量确认后,在业主拨款到位的情况下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月进度款。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决算。

2、甲方对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通过量测核实后,进行计量与支付。构成支付的依据,必须由甲方计划、技术、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确认,任何个人单独签认的工程量及其价款都不能认定为支付依据。

3、乙方应派代表参加现场验工计价,并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有关永久工程的记录与图纸,对无异议的计量结果进行签认。如果乙方对甲方计量核实结果存在异议,应在计量结果公布当日起2天之内向甲方提出申辩,并与甲方共同进行复核签认,否则,视甲方计量结果准确;对于合同外用工,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带有编号的《合同外用工派工单》,并由项目经理认定的人员签认完整,且在一个月内申报;超过一个月,甲方可以认为乙方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4、如果乙方既不对计量结果进行签认又不提出异议或不派人参加计量工作,则视甲方所作的计量为正确计量,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申辩。甲乙双方重要事项应以书面形式联系,任何一方接到另一方函件后应签收确认。

5、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照乙方当月计量工程价款的90%支付给乙方,同时扣除本月应扣甲方供应材料的价款及其它应扣款项;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障金,在业主对工程验收合格且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对缺陷期及保修期内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返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6、如因业主原因未能及时支付,甲方给予乙方的拨款也将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排除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否则构成对甲方的违约。

七、合同变更及解除

1、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清退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属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滞后或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任务进行调整或收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果乙方只完成合同项下的大部分工程,未经甲方允许而撤除其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的,对于其剩余工程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它队伍施工,其单价可以在合同单价的2倍范围内确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材料供应及设备租赁

1、对于工程中所用的主要材料,如钢筋、型钢、水泥、碎石、中砂等由甲方统一供应(供应单价见附表2《供应材料一览表》),乙方对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在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购部分材料。对于乙方自购材料,要保证达到本工程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并经业主、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乙方要将购买材料的发票交给甲方财务部门进行列销。

2、为了规范合同管理,防止材料不正当流失或损耗过大,本项目所用材料双方约定实行单项工程材料“总价包干”的办法,即由双方约定单项单位工程所消耗的材料数量,甲方只按约定数量和单价供应乙方材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合理节余部分的费用也由乙方享有。

3、机械设备、周转性材料等由乙方代甲方租赁,费用由甲方按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量进行测算,实行单项工程机械费“总价包干”,节余部分归乙方所有,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小型材料、小型机具、油材料等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需费用均含在综合劳务单价中。

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和要求。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人身、机械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施工期间必须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道路及乙方工作生活的其它场所设置、悬挂各种警示、标牌、围栏,确保行人、车辆、牲畜以及他人财产安全。

5、乙方要文明施工,尊重民俗,尊重业主、监理及甲方管理人员,爱护周遍环境,爱护百姓财产。

十、民工工资

乙方承诺民工工资由甲方代付。每月月底前,乙方将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民工工资表及出勤考核记录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由甲方财务人员按照审核后工资表上的人员逐一发放,严禁代领、冒领。

十一、保险

乙方在开工前应对自身的机具投保财产险,对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接,并指导乙方施工。

②、视业主拨款情况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组织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

③、签证各种检查记录,审定各种计划和报表。

④、提供经监理批准的砼配合比。

2、乙方责任

①、乙方除经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不能与业主直接接触或谈判,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②、合同一经签定,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开工。

③、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及技术资料,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④、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施工组织及现场安排。

⑤、在本合同工程施工中,乙方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工地应整洁有序,工完场清,注重环保。

⑥、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属于乙方及其雇员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及其它费用的责任和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⑦、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所用民工工资,如因此引起诉讼、索赔等事件,由乙方负担全部经济责任。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2、施工图纸;

3、本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其它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4、经乙方签收的甲方项目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十四、争议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大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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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劳务分包三方协议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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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拟定该三方协议书,并同意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承包内容:以甲方同丙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中相关条款为准

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验收合格的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具体以现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工 期:以甲方同丙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中相关条款为准

三、工程质量:

1、以甲方同丙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中相关条款为准

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接受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四、施工环境:

丙方需加强自身的施工现场管理,执行乙方一体化管理体系和各项要求及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

五、合同价款:

以甲方同丙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中相关条款为准

六、工程结算:

1、以甲方同丙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中相关条款为准

2、若本合同出现未作规定的情况,则根据甲、丙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七、工程款支付:

以甲方同丙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中相关条款为准

八、各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1.2、在开工前7日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1套,向丙方提供施工图3套,并由甲方组织负责图纸会审。

1.3、组织乙方、丙方进行场地施工前与施工后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开始施工前,向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2.2、及时转达上级部门及甲方的有关指令、要求。

2.3、做好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归档、备案工作。

2.4、按本工程结算价的2%向丙方收取总包服务费(由甲方支付)

2.5、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造成乙方延期竣工而产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6、本工程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3.2、按照经各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3、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综合在丙方的承包单价中,不再另行记取。

3.4、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生的非甲、乙双方责任引起的损失均由丙方自行负责。

3.5、从乙方提供的二级配电箱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均由丙方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_______________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检查用电规范及文明施工要求。

3.6、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3.7、在施工过程中非甲、乙双方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安全事故,由丙方负责,丙方应及时报告各方。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后,由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3.8、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材料报检、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3.9、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做到工完、料近、场地清。

3.10、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编制,并需符合合肥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3.11、丙方应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完善相关手续,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12、现场水电费按总工程款的_________%计取。

3.13、现场水电费付款方式:丙方暂按合同价的_________%支付水电费,即: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本合同中各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因有关之事宜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单位调解,如以上方式仍不能解决,可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丙方持壹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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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授权委托书范本内容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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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__________在其与__________(付款企业)的业务往来中,作为_____(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 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企业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付款企业无关。

特此委托!

户 名: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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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反商业行贿协议书的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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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_______(全称)

承包人(乙方):_______(全称)

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工程量相应有变化。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________)的基础上追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以及应甲方要求出现的项目增加统称为项目增项表,增项表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质保时间。

2、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3、增项表确认后,增项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工程量相应有变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以及应甲方要求出现的项目增加统称为项目增项表,增项表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质保时间。

2、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3、增项表确认后,增项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4、本协议价款

经对乙方预算报价审核、比较后,确定合同价金额为:(大写)________元整(人民币)¥:________元。

5、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前,须出具等额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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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反商业行贿协议书的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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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保持良好商业风纪,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

以下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1、收受业务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

1.2、收受业务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借用录像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

1.3、收受业务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的的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形式的消费。

1.4、收受业务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回扣、好处、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其他任何形式商业贿赂。

以下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

1.5、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___________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1.6、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二)甲方权利义务

2.2 有义务监督乙方业务行为,保持公司良好商业风纪。

2.3 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工作。

(三)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出现1.1至1.4条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

3.2 乙方应自觉商业贿赂行为,有权就获悉的商业贿赂行为向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四)违约责任

4.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反商业贿赂承诺,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4.2.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项目、计划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减少的金额,以及因商业贿赂行为导致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4.2.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50倍。

4.2.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2.4、因乙方违约行为违法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其他

6.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6.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6.3、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 日在 _____________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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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北大学生城市生态学实习报告详细内容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4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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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市生态学实习报告详细内容

北大学生城市生态学实习报告详细内容

评分:86优点:行文朴素,结构清晰;有观察,有评述,有自己的观点,全文没有出现大的不足。缺点:稍嫌平淡,个别地方(杜仲树)等处有些离题。城市生态实习报告李韵然00213031.4一、实习概况1.实习目的:通过自己的所见所闻,以及同当地居民或公园游客的交流,增进我们对于城市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城市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以及了解人们对于环境的真正需求。2.实习路线及内容:xx年4月5日,早八点,在北大逸夫二楼前集合出发,经图书馆至燕南园,停留进行观察调查;经静园至翻尾石鱼;从北大西门出至蔚秀园及承泽园,解散进行调查;在海淀公园调查后,经六郎庄、北京城市绿化隔离带、京密引水渠,从南如意门进入颐和园,沿昆明湖南岸、颐和园北岸、万寿山北坡一路观察,听取老师讲解;约14:30实习结束。3.实习达到的目标:通过老师的讲解以及自己的观察,将课堂上讲授的知识同实际联系起来,发现原来我们身边有许多细节都被我们忽略了,一些习以为常的事情背后还有大文章。通过实习,也认识了一些动植物,增加了知识。二、实习记录1.逸夫二楼经图书馆至燕南园途中:在图书馆前回望,通往东门的那条路,左边是繁忙的建筑工地,右边是教学楼,仅有的那片可怜的草坪是看不到的。虽还是春天的早上,但还是给人一种热的感觉。也许因为是新建不久的,路两旁几乎没有一棵树。北京春季多风,有时还会夹杂着工地上的土,形成一个小型“沙尘暴”,令这条路有些让人望而却步,尤其是在夏天,大家都要低头疾走,当然这种情况在出了东门以后也没有得到缓解。缺乏绿色,也使这条路让人感到很暗淡,有些过于严肃。不能说这条路上完全没有绿色,还有一片草坪。关于它我问了问周围的同学,有的说没什么感觉,有的说它晚上还不错,还有的说刚来的时候觉得绿油油的挺好,后来就没注意了。我觉得这和人的心情有关,刚入学当然觉得什么都好,后来也就没心情注意了,还是“低头疾走”要紧。晚上其实是草坪里的灯好看。这么说来它存在的意义似乎不大,不如种些树,因为在地学楼前,我觉得弄成一个小型的实习场地,大家可以分辨分辨岩石,认识认识植物,比在屋子里印象要深刻。老师还提到如何设计这条路以配合图书馆及周围景物的问题。2.“世外桃源”——燕:在万泉河边,被眼前景象惊呆,河床中已没有水,只有一层散发恶臭的淤泥。固化的河道,水的匮乏,使其没有了生机。经老师讲解,路上那些穿着“铠甲”的树木是皮很名贵的杜仲。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把这种树种在路边,给树木的养护添加麻烦。是为了让路人认识新植物吗?树上没有挂牌,而且让人认识到它的珍贵之处,树就更危险了。是它适合种在此处,或是它长成后别有一番景象吗?到了所谓的绿化隔离带,是将“京西稻田”除掉后的产物,觉得还没有路边的树多,土倒是不少。老师介绍一种名为灰藜的一年生植物,该种先锋植物,无人管理,也可茁壮成长。8.颐和园南如意门:门前就是昆玉河,又称京密引水渠,岸边已被固化。该条河流同八一湖相连,构成了所谓的京城水系,已经成了人们游北京的一条水上路线。驶过两条游船,但均没有按照当初开通此路线时所说的,为保护水体,将窗子封住,不知会给河水带来多少垃圾。采访中,得知以前的岸边满是树,水里鱼也不少,但为了修路,树砍了,岸修了,现在鱼不见了,由于来往的车辆很多,又没有树,土也很大。我仔细观察河水,发现水中有不少水草,靠近岸边处还有垃圾。9.颐和园内:颐和园主要由昆明湖和万寿山两部分构成,两者均为自然形成。沿西堤六桥而行,一路杨柳依依,桃花盛开,同门外相比,简直就是两个世界。在同游客的交流中,大家都很喜欢这里的风景,觉得“没白花门票钱”,反面的声音没有听到。湖边老师讲解由芦苇和茭白组成的湿地系统,这种滨水系统,净生产力高,不仅美化环境,还可以造福环境。我夏天来游园的时候,绿色的芦苇配上蓝色的湖水,再加上湖面波光粼粼,是很漂亮,但当时不了解它原来还有这么多生态功能。对一些景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这也是此次实习的一大收获。公园中正在进行整修,一圈印有花草树木的围帐将工地与游览区隔开,从远处看,围帐和园中的花草融为一体,不仔细看,简直无法分辨。这比起那些路边常见的突兀的围帐,更让人觉得舒服。但不幸的是我们还是看到有一条管道从工地延伸到湖边,乌黑的水正排到湖里。围帐很高,无法看到里面,不知这水是施工后的废水,还是将需要整修的湖段排空时,湖底含有淤泥的水,要是后者,还是情有可原的。在山上我们看到了几百年前的水土保持工程,很不显眼,老师不讲,我是不可能发现的。工程对山体的改变不大,只是将山坡改造成鱼鳞状,有点象阶地,这样可以加强下渗,减缓水流的速度,从而预防了水土流失。但我想这只适用于水量不大的时候。在山上还看到一些丢了脑袋的佛像,对取走佛祖脑袋的人颇不理解,这是一种亵渎,也是一种低素质的表现。约下午两点在山上解散,实习结束。三、分析与讨论注意到这次实习中不论是老师的讲解,自己的观察还是进行访问的过程中,都提到了不少关于植物的问题,因此这一部分想着重探讨周围环境中植物的选择,以及对实习过程中想到的问题进行解答。1.关于居民对周围植被看法的问题在调查中,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应该对环境进行修理,而对野生的植物则有一些深恶痛绝,这与老师的一些观点有些背道而驰。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自然环境能让人觉得舒服,使人产生深刻的体验呢?研究表明①,首先,要看人是否对自然环境感兴趣;其次,要看自然环境的物理特征。例如,一片矮树林旁边是一片绿草如茵的草地,人们从矮树林中一条小路穿过,坐在草地上玩耍,会产生一种摆脱都市枯燥、乏味、紧张工作压力的感觉,心情愉快;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一片杂草丛生的荒地,无法通过的灌木丛,这类自然景色往往失去对人类的吸引力。因此,我想整齐修剪过的草地,花园,还是有它们存在的心理基础的。我们在学这门课之前不也是对一些人工修剪,设计过的园艺作品赞不绝口吗?这似乎是很多人的心理需求。我们不能完全否定人类对环境的改造,市中心的花坛,绿地,在心理学上,能够有较高的清晰度,更能够吸引人。当然,任何改造都要有一个限度,适可而止。老师是从生态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的,自然生长的植物有诸如,种类丰富,无需太多人工管理等优点。从城市整体的角度来讲,还是要以自然植物为主,这样对资源和环境都有益处。但处处都是这样,未免让人产生荒芜杂乱的感觉。居民的不满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当然这又引出另一个问题,是人们的心理需求重要,还是环境生态重要?设计要以人为本,又要以环境为基础,两者兼顾似乎很有难度。如何处理,改变人的观念?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改变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寻求一种合适的立足点,将二者有效的调和起来。但,这立足点在哪里呢?2.关于路边种植杜仲树的问题前面提到,在去往颐和园的路上,对路旁种植穿“铠甲”的杜仲树不理解,回来后特意查了一下该树的特征,发现自己当时的看法过于简单,是错误的。当时看到的树,因为是刚移植过来的,树干很细,也没有枝叶,再加上那圈铁衣,觉得不是很美观。其实,据查得的资料②,杜仲干形直,枝繁叶茂,树冠多呈圆形或圆锥形,遮萌面积大,且树体抗性强,病虫害很少,不需喷洒农药,是城市园林绿化非常理想的树种。北京、南京,杭州、洛阳等城市利用杜仲作行道树或进行公园、庭院绿化,均取得了非常满意的效果,而且由于杜仲根系发达,耐干旱瘠薄,也是广大山丘地区理想的水土保持树种。杜仲树耐旱,耐寒,耐碱,却不喜湿热,在北京种植非常理想。杜仲树的药用价值也很高,可以说浑身都是宝,尤其是它的树皮,这也是给它穿衣的原因。但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我发现,杜仲树的树皮具有再生的特性,即使对主干某一区段树皮进行全部环剥,只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短期内在剥掉皮的木质部上又可长出新的树皮,3~4年后即可赶上未剥皮部分树皮的厚度。通过环剥皮还可以促进树株直径的生长。杜仲不管幼树或老树都存在树皮再生能力,但其中以幼、壮龄树再生能力最强。所说的保护措施,简单来说就是用有网眼塑料薄膜包裹树干。我想,既然剥皮不会给树造成太大的损伤,反而在一定意义上说还对树有好处,何苦要把树围起来呢。而且我看那铁圈很小,没有给树留生长的空间,不如没有。希望这是因为树还没完全长好,进行保护的缘故,以后能看到小树解脱枷锁。那我们要怎样选择种植的植物呢?我觉得首先要了解植物的特性,以及当地的环境,因地制宜。不能将人的意志强加给环境。正如在实习中看到的,针叶树的落针有一定酸性,会使周围的土壤酸化,因此树下的植被很少,我们强种上草也没有用;还有在颐和园山坡上看到的侧柏,它本是一种耐旱,耐碱的植物,所生长的地方往往植被不多,公园如果片面的追求绿化效果,铺上草坪,为保养草坪又浇灌很多的水,反而会对侧柏的生长不利。还有前几年,北京提出要给杨树做“节育手术”,因为每年一到春天,杨絮就铺天盖地,无孔不钻,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不便,这是当初种植时所没想到的。这些都是由于设计者不了解植物的习性造成的。形式不是我们追求的一切,和谐才是基础。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乡土植物的应用。所谓“乡土植物”是指未经人类作用引进的那些植物。“在乡土植物中包括不少有较高观赏价值的材料,它们生长繁茂,管理粗放,无需对土壤作特殊的处理,可供选择用于公园、娱乐场所和庭院中的湖泊、溪流、池塘及喷泉花坛等处的镶边栽种。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课题。”(williamrobinson)。应用乡土植物种植可为城市居民区提供一个近似于自然林地和开阔田野的环境。孩子们在这里可以自由地攀爬树木,摘取花朵和进行其他活动,而这正是现在很多设计没有考虑到的。乡土树种还可以真实地反映出当地的季节变化,而引入的外来树种却不能反映季节的特点。在当前迅速发展变化的世界中。乡土植物以其使人感到熟悉而又持久的风貌,也许更能引起人们对过去的怀念从而增强对生活的信心。尤其是在土壤和其他条件不良的地段,乡土植物可以依靠其较强的抗性来维持正常生长。在不具备表土的地段,更可显现出其特殊的栽培价值。许多乡土植物并不需要优良的表土。贫瘠的土壤反而可以防止其过量生长,并减少相应的管理问题,而且这些植物在贫瘠土壤中生长的寿命往往比在优质土中更长。燕南园中几乎遍及各处的二月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墙角,土坑都成为它生长的场所。前面也有提到关于人们对修剪得很好的花坛,绿地的需求。鉴于以上所说的乡土植物的优点,我们可以考虑以其作为园林设计,城市美化的主要原材料。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生态和人们心理需求的统一。最后,我想到静园被砍掉的苹果树,也想到高中校园里的那排柿子树,那是我们学校的一道风景,一到秋天树上挂满了柿子,但没有人去摘它。长满果实的树木能给人一种成就感,一种满足与欣喜。在校园等地种植一些适宜当地环境的果树,让人有一种回归自然的感觉,应该被提倡。四、收获与问题实习是一次用自己的眼和耳去感受环境的机会,在实习的过程中,经老师的讲解,我体会到“生态无处不在”这句话。同时通过提出与解决问题,增进了知识,加深了理解,纠正了自己的一些错误认识。在这次实习中,我感觉的最大的困惑就是,人们的需求或者愿望与生态的矛盾。要改变人的认识,但这绝非我们短暂的一生所能实现的,我们不能把全部的精力全放在纠正人的意识上面,还要努力去寻找协调二者的方法,而这个方法,应该就是我们要探索的问题。与之相关的还有植物选择,尤其是在城市中的问题,这虽在前面有所讨论,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植物知识,显然还是不全面的,需要更加深入的探讨。在海淀公园发现树少反而成为人们放风筝的好地方,所以不应该仅仅以树木的多少来衡量公园的好坏,还要看植物的分布以及其在人类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但究竟应该怎样安排园中的植物,当然最好应该沿用其原有的状态,减少对自然的破坏,再根据不同地方的特点来设计。而究竟具体应该怎样做,还待讨论。五、资料来源及参考资料①《环境心理学》俞国良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②《风景园林植物配置》brianclouston陈自新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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