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中庸之道三个原则精选20篇

浏览

485

范文

53

篇1: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 加入清单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买卖不破租赁原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4 字

+ 加入清单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曾先生在选购了一套二手房时,被前业主告知该房产已经有人承租,租期尚有九个多月才到期,曾先生以为购买了房屋后就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搬离,于是于前业主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在与承租人交涉限期搬离的过程中,承租人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并指责前业主和曾先生没有尊重其 “优先购买权”,其有权主张曾先生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这是在转让已经租赁的房产过程中普遍存在遍的问题,承租人所提出的“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专业法律术语,具体解释为租赁房屋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而承租人提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由此可见,在该案例中,承租人提出要求继续租赁的要求是合法的,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曾先生无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因为,曾先生在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收益权。另外,如果前业主确实没有通知过承租人该房屋要出售或者承租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该房屋的话,承租人确实有权主张该买卖关系无效。建议二手房买受人应当在购房前充分了解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出租,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避免影响自己的购房用途或自己的投资计划。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制订审计工作计划的八个基本原则_审计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2610 字

+ 加入清单

制订审计工作计划的八个基本原则

审计工作计划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制订审计工作计划,不仅有利于协调审计机关(或机构)内部(包括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审计体系之间(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审计机关与专业经济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利于综合平衡各层次、不同时间之间的任务的目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益。因此,如何建立审计工作计划机制,是当前乃至今后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制订审计工作计划,大致应遵循以下八个基本原则:

一、全面管理、逐级分权原则首先,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以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本级审计机关总体性的审计工作计划或目标;其次,将总体的审计工作计划或目标逐级分解展开,最终落实到科室、小组及个人。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计划或目标得到落实,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通过当地政府批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和完成审计工作计划方面的奖惩制度等。遵循全面管理原则的同时,还必须遵循逐级分权原则。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层次的多少及职责的分工情况,进行各种不同程度的分权,分担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的责任。坚持这一原则,一方面,有利于审计工作计划的统一和完整,使全国上下“一盘棋”,另一方面,有利于审计工作计划在大原则下,充分体现各地的具体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地审计机关为地方政府服务的灵活性。

二、因地制宜(或区域性)原则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差别甚大,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情况非常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时,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总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要充分体现各级各地及各部门的特点,千万不能搞上下一刀切。要充分发挥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展现各地审计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独特风格和特色,以造就审计机关的“多能”形象。

三、主次先后原则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的依据,一般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形势要求、上级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上年度审计资料以及下级审计机关上报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草案等。由于在各时期、各地区,国家的方针政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工作重点都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审计机关在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时,应该坚持主次先后原则:关系重大,影响全局,问题严重的项目或单位,应作为主要重点项目优先给予计划安排,并必须保质保量完成重点项目计划;对那些问题不严重,关系不大,影响较小的项目或单位,就可以在安排主要项目后,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行安排审计工作计划。

四、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原则在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时,一方面,要求在一个特定时期的计划中应当包括那些能够而且应当通过这个时期内审计措施加以影响的可变事物,而不包括那些在这个时期内不能有效地加以改变的事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审计机关条件不成熟,对某些项目无法开展审计,如有的地方审计机关缺乏基本建设方面的专门人才,无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那么,这就要求审计机关不应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是上级审计机关没有授权的审计项目,下级审计机关不应将未授权的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以后年度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后,再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另一方面,要求在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时,考虑审计力量及其变化与审计任务的多寡,在没有力量或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先安排那些重点的项目或单位,不应为扩大审计覆盖面而不顾审计质量和审计机关的声誉安排“超负荷”的审计工作计划。有计划就要有行动,应尽量避免制订“空头”计划。但是,安排计划(包括长、中、短期计划)时,又应兼顾全局,不应留下审计空白区,也就是说,应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

五、相互协调、连续一致原则审计工作计划按时间长短,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按审计体系分,可分为国家审计机关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社会审计工作计划;按审计对象分,可分为财政金融审计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计划、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计划、工业企业审计计划、商业企业审计计划等等。但无论制订什么类型的审计工作计划,都应该遵循相互协调、连续一致的原则,不应互相矛盾,互相脱节,应该避免出现一些项目连续安排几年或几次,而另一些项目却几年都是“空白”,或“长、中、短计划相互矛盾”等现象。

六、指令性为主、指导性为辅的原则笔者认为,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方式上,应坚持以指令性计划为主,指导性计划为辅的原则。坚持这个原则,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首先,有利于审计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因为指令性计划是行政命令式的,一定要服从、一定要执行的计划。而指导性计划的灵活性比较大,是否一定贯彻执行就比较难说了。其次,有利于加强对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比。因为对执行指令性计划的结果进行考核评比,既全面又较好比较,而对指导性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比,就不全面,不好比较了。再次,有利于调动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为指令性计划好比较、好考核、看得见、摸得着,使大家干有方向,比有目标,这样,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就比较好调动起来,而指导性计划在这方面就亚于指令性计划。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坚持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原则与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并不矛盾。它们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不同,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七、反馈调控原则作为一个工作计划,它就不可能“料事如神”,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工作计划,都不是十全十美的,这既不可能也不需要。一切事物都是时刻变化着的。因此,在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时,必须遵循反馈调控原则。例如:在国家方针政策发生变化时,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计划也应该有所调整。审计工作是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的,应随着党的“指挥棒”开展工作,这是不可置否的。

八、奖勤罚懒原则为了促进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审计工作计划,不致于使计划成为“纸上谈兵”或“草草了事”,在考核评比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结果方面,应遵循奖勤罚懒原则,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坚持这个原则,一方面有利于审计工作计划的落实施行,另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促先进,策后进,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不过,制订审计工作计划,必须建立一个比较明确、科学的指标体系,以便于各级审计机关实施、考核和评比。笔者认为,上述八个原则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不可偏废的。它们将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为建立审计工作计划机制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初中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551 字

+ 加入清单

初中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为了适应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提出的新时期荣辱观的要求,及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再上新台阶,制定如下计划。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根据学生成长过程的需要,在学校的全教育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心理方面的帮助和服务,以达到充分发挥学生潜能、促进形成中学生心理健康和个性主动发展的目标,让每一位学生在活动中了解自我、悦纳自我、调控自我、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在教育活动中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共处。

(二)基本原则

我校在开展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为了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针对性原则。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

2、全面性原则。面对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3、差异性原则。关注个别差异,根据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4、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面向全体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和发展相结合。

5、保密性原则。对求助学生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决不应作为社交闲谈的话题,要进行保密。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适应21世纪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需要。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树立出现心理行为问题时的求助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减少和避免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各种不利影响;培养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理想、有道理、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学会学习,学会交流,适应升学择业、生活、社会等。主要内容包括:帮助学生适应中学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要求,培养正确的学习观念,发展其学习能力,改善学习方法,体验学习成功的乐趣;把握升学选择的方向;了解自己,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逐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抵制自己的冲动行为;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积极与同学、老师和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培养对挫折的耐受能力。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及活动计划

(一)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搞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键:通过培训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定期聘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来校做报告,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责任意识,建立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的机制,今年暑期重点举办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逐步形成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干部负责,以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体制;同时学校重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一个方面,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必要的条件。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中学作文评语应遵的守语用原则_作文评语_网

范文类型:评语,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763 字

+ 加入清单

中学作文评语应遵的守语用原则

导语:欢迎来到第一范文网。作文评语是指语文教师或习作导师在阅读完你的作文后,写出的意见建议或感受。是鼓励学生写好作文的重要途径。如果你想找关于作文评语方面的文章,那第一范文网小编以下整理的内容肯定能帮到你:

作文评语作为语文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一座桥梁,如何使得二者的交流作到畅通无阻是摆在中学语文老师面前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因此,在遵守语用原则的前提下选择使用恰当的作文评语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

1、美感性原则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真正的教育智慧在于教师从来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而且经常激发他要要做一个好学生的愿望。”新《课标》指出:“写作教学力求有个性,有创意的表达,根据个人特长和兴趣自主写作。”而作文的评语要尽量做到激起学生的写作欲望,树立起学生写作信心,给学生注入写作的激情,并进而让学生形成颇具风格的挥洒。语文教学室一门渗透美学的艺术,作文评语同样应在遵循美学原则的前提下来促进学生写作的进步和心灵性情的成长,而美感性原则正是要求评语的提供者——中学语文老师——所提供的评语应该有艺术感染力量,使接收者——中学生——能够感受到语言的美,能够在身心愉悦中接受评改意见。美感原则通过调动感情来实现。这使评改语言更加富有艺术美,老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慎重选择评改语言。

2、形象美原则。

选择生动形象的评改语言。生动形象的语言很容易吸引人的注意力,从而调动感情,我们可以更加清楚更加有效的把评改信息储存在记忆中。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比喻、夸张、引用和排比等修辞来引发学生的联想和想象,启发学生深思,激起学生的写作欲望。比如:你的文章象一条缓缓而流的小溪,清澈、流畅;你的文笔象一带跌宕起伏的山脉,自然、优美;你的情调象一方天光云影徘徊的水塘,真挚、感人。愿你在写作的道路上采撷生活中的朵朵浪花,让全文增色不少。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党的思想基本原则思想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93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党组织:

4月17日,武汉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程连珍老师给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带来了主题关于“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的第五次党校培训课。课堂上,程老师理论联系实际,讲得深刻而生动。程老师首先讲到了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提出我们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战斗力;严守党的纪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通过此次党课的学习,我收获颇丰,受益匪浅。

首先,我更加深刻地理解和认识了我党的组织原则和严明纪律,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的理解也更进一步。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维系党蓬勃生命力的根本制度,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它体现了无产阶级的鲜明个性,并在无产阶级政党的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党执政五十多年来的一个主要经验,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也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和革命建设事业胜利前进的重要条件。民主集中制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运用和体现,是民主科学决策的制度保障,是我党的根本领导和组织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在我党的政治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践。

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服从”原则、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集体领导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的组织机构体制和禁止“个人崇拜”等六个方面。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党必须深刻认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继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全面加强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制度建设,自觉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我们的工作。

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特定的过程。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为民主集中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而伟大革命领袖列宁则为民主集中制的正式确立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并在无产阶级政党的伟大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在新形势下,我党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大力倡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提出并阐明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

论断,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做出了重要创新,并最终确立了“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十六字”党委工作方针。实践证明,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而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还要注意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章中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民主与集中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民主是基础,集中是目标。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构成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另外,通过此次党课的学习,我还深刻地感受了我党的严明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主要内容。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在党员或通过其代表进行充分自由讨论和批评的基础上制定的,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也集中体现了大多数党员的个人意志。坚决拥护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的重要职责。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严格组织纪律的党,这是我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有两个极其鲜明的特征:其一,它是自觉的纪律;其二,它是铁的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和铁的纪律的辩证统一体。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重要保证,是新形势下解决好两大历史性课题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有力武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必要条件。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更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自觉增强党的纪律观念,严守党的纪律,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会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组织制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主动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以主人翁的精神参加党内活动,自觉增强纪律观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我坚信,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严守党的纪律,我党一定能永葆旺盛的战斗力,带领全国人民继往开来,开创美好明天!

汇报人:张昌明

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党的思想基本原则思想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15 字

+ 加入清单

敬爱的党组织:

黄教授是一名知名的教授,从他循序渐进的授课中,我们清楚地知道:每一个党员是要了解从灵魂深处理解这个实质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黄教授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说明,特别分析了苏联解体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坚持真正的科学社会主义而是追求渗透了西方价值观的更人性的社会主义。

无独有偶,xx年,戈尔巴乔夫在接受《独立报》采访时这样说:"我们的未来是一个趋同的社会,具有趋同性的价值基础"。其意说的是不要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进行选择",而是社会本身将会朝着"趋同性的社会发展"。事件的当事人和学者的看法是惊人的相似,那就是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性质是苏联解体的最根本的原因。戈尔巴乔夫的"取长补短、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的趋同论混淆了"两个主义"的本质区别,不是马克思宣扬的"科学社会主义"。

中国现在所讲的"社会主义"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因为中国是在了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政府的统治后建立的由无产阶级夺去了政权的国家,不是"体制内改革"。各国由于历史条件的不一样因而夺取政权的方式不一样,但要不要"政权",要不要"共产党的领导"才是科学的社会主义和其它的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区别。放弃这个前提就不是"科学社会主义",国家就能被颠覆,共产党*大业就会被断送。

而在"科学社会主义"教育下的共产党员有着金子一般的美好品质。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是这样形容自己的幸福观的:"不管在什么地方工作,我一直被一种理想激发和鼓舞着,那就是,让的老百姓能够过上好日子,让人民群众的幸福多些再多些,让好日子来的快些再快些。""国之命,在人心",铁打的人民流水的官,民心、民意、民权才是最可靠的"约束性指标"。以人为本就是一位中国共产党员的信念,这样的认识难道不比戈尔巴乔夫的"更人性的"社会主义更实在?

科学的社会主义让人充满力量富有激情能激发人艰苦奋斗。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中,重庆首创"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重庆人民的精神面貌也焕然一新,经济也有了较大的起色。所以,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科学社会主义,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每个预备党员只有从灵魂上接受这个认识才是基本具备了共产党员的基本素质。

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党的思想基本原则思想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9 字

+ 加入清单

敬爱的党组织: 学习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这一内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每一个政党都要采取一定的形式把它的成员组织起来,以完成该政党的历史使命和各个时期的具体目标与任务,这就形成了政党的组织原则。《中国章程》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而党的纪律是新世纪新阶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条件,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效手段。这些理论知识并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确确实实的实际问题。

首先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的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者同盟时,就已经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当时虽然还没有明确使用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他们始终把民主与集中相统一作为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实际上已经形成。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组织章程都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列宁在建设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1920xx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列宁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写道:“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所谓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所谓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二者的辨证关系是:第一,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第二,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第三,民主与集中是辨证的统一。民主与集中是民主集中制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其实质,就是要用政治上的充分民主实现组织上的内在集中和外在统一。

其次是关于党的纪律。腐败问题现在日趋严重,成了群众与党产生隔阂的主要矛盾,而很多腐败问题的根源就是党员在面对各种诱惑和虚荣时,没有清醒头脑,走入了误区。正因为一时的贪念,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讲自己推入万劫不复之地。所以我们一定要贯彻好党纪党章,不仅是文字上能够复述,更重要的是时刻都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生活的细节中严于律己,用行动去维护党纪党章。如果不能以党纪作为个人的行动指南,那么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都将带来损害,甚至会对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巨大的破坏。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当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通过老师的讲解,使我加深了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如何来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的认识。第一,要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实际体验党内生活,接受党内生活锻炼,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使自己具备成为党员的优秀品质。 第二,要认真接受党组织的培训。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面对的是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所面临的环境比过去更为复杂,挑战比过去更加严峻,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我们肩负着更重的任务。所以我们一定要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滋长,不断调动自己奋勇向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承担起我们的职责!

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必须遵循的着装基本礼仪原则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77 字

+ 加入清单

必须遵循着装基本礼仪原则

20世纪60年代,日本人提出了场合着装的“tpo(time、place、object的缩写)”原则,其基本含义就是穿衣打扮要有章法,搞清楚穿衣的时间、地点及目的,直到今天它仍是各国人士在着装时所遵循的基本规则。

1、穿着整洁

你可能只准备了两三套供接待或旅行之用的服装,而且它们难入高档华贵之列,但只要保持清洁,并熨烫平整,穿起来就能给人以衣冠楚楚、庄重大方的感觉。整洁并不完全为了自己,更是尊重他人的需要,因此这是良好仪态的第一要件。

2、着装要与身份、年龄相符

在社交场合,如果忽略自己的社会角色而着装不当,很容易造成别人对你的错误判断,甚至会引来误解。比如艺术家和作家,即使在正式场合着装也可以尽显自己的独特风格,在选择衬衫和领带的色彩上可以不拘一格,而官方人员代表国家出席某些正规场合,就应该穿得传统或保守些,以示庄重。

3、注意衣着与场合的协调

无论穿戴多么亮丽,如果不考虑场合,也会被人耻笑。如果大家都穿便装,你却穿礼服就欠妥当。在正式的场合以及参加仪式时,要顾及传统和习惯,顺应各国一般的风俗。去教堂或寺庙等场所,不能穿过露或过短的服装,而听音乐会或看芭蕾舞,则应按当地习俗着正装。

4、遵守不同时段着装的规则

这对女士尤其重要。男士出席各类活动有一套质地上乘的深色西装或中山装足矣,而女士的着装则要随一天时间的变化而变换。出席白天活动时,女士一般可着职业正装,而出席晚5点到7点的鸡尾酒会就须多加一些修饰,如换一双高跟鞋,戴上有光泽的佩饰,围一条漂亮的丝巾。出席晚7点以后的正式晚宴等,则应穿中国的传统旗袍或西方的晚礼服——长裙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多人握手原则的服务礼仪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服务,个人,全文共 574 字

+ 加入清单

多人握手原则服务礼仪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需要与多人握手,在与多人握手时应该讲究顺序。在与多人握手时不注意顺序的话,不仅会让自己比较失礼,还会让在场的人比较尴尬。因此,职场中与多人握手要有顺序。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多人握手原则的服务礼仪,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多人握手原则的服务礼仪

1、多人握手时可以坚持由尊到卑的顺序

需要与多人握手时一般应坚持由尊到卑的顺序,并要跟在场的所有人都握手。如果在与多人握手时坚持由尊到卑的顺序的话,握手时既不能乱了握手的顺序,也不能厚此薄彼。

2、正式场合与多人握手时按照职位的高低来握手

一些比较正式的场合,需要与多人握手时,应该根据对方的职位和身份的高低,由高到低地依次握手。

3、一般场合与多人握手的顺序

有时不是正式场合,而是一般的场合,这时我们可以根据对方的年龄的大小、性别以及结婚与否来依次握手。

4、与多人握手时采用由近及远的握手顺序

与多人握手时有时还采用由近及远的握手顺序。比如,当职场人进入宴会厅时,接待方的人排队在门口迎接。这时,应该伸手与最近的人握手,应该每个人都照顾到,不能采用跳跃式的握手顺序。

5、多人同时握手时顺序

有些场合是多人同时握手,这时也要按照一定的握手顺序来进行握手,但是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握手顺序,在多人同时握手时不能采用交叉握手顺序,这样不仅会比较失礼,还会让在场的人比较尴尬。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服饰礼仪的原则须知有哪些方面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517 字

+ 加入清单

服饰礼仪原则须知有哪些方面

在社交场合,得体的服饰是一种礼貌,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和谐.影响着装效果的因素,重要的一是要有文化修养和高雅的审美能力,那么,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服饰礼仪的原则须知,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适体性原则

在选择衣物时,应充分考虑到自己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的体型、肤色、年龄和职业身份。

1.与体型相适应

人的体型可以分为直线形轮廓和曲线形轮廓两种。直线形轮廓包括瘦削形、倒三角形、矩形和苹果形四种。

(1)瘦削形

瘦削形是一种相当不错的体形,特点是身材匀称、较瘦、肩部与臀部同宽。

穿衣技巧:

显露身体曲线的衣着会令人的整个体形纤细。

如果想让身体轮廓表现出高低起伏,可戴有垫子的文胸,穿紧身上衣或针织上衣。

可从头到脚穿同一种颜色或色调的衣服来展现身体轮廓。

穿紧身衣时,应避免戴颜色差异很大的帽子,就像字母“i”。

穿夹克时下边沿包裹部分臀部,会让你的身材吸引众多目光。

(2)倒三角形

特点是上大下小、肩宽、上身强壮下身纤细,胸围与臀围差不多,腰围不是很细。

穿衣技巧:

小巧的臀部让人羡慕不已,装扮时应尽量示人。

牛仔裤不适合这种体形,可选择古典或细线条布料衣物。

苗条裤形和裙子也相当不错,但尺寸应合适。

如果胸部较丰满,穿衬衫或茄克时,避免有口袋或翻领。

穿齐肘短袖衣服效果最佳,但穿无袖的衣服也不失为一种不错的选择。

(3)矩形

肩膀宽阔平整,锁骨凸出,属于不胖不瘦的中等身材。特点是身材较为匀称,腰围较粗,肩部与臀部同宽,如果选择合适的衣物,矩形体型将能表现出沙漏体型一样的性感迷人。

穿衣技巧:

如果小腿线条很美,可选择长度适中的裙子。

深V领可以将别人的注意力吸引到你身体的中心部位,并显得颈部纤长。

如果脖子较长,应搭配显眼的围巾或项链。

由于腰围较粗,应尽量把腰带下放。

(4)苹果形

这种体型有点偏胖,细胳膊细腿大肚子,脂肪主要积聚在上半身,下肢和臀部比较消瘦,因此也称“上身肥胖型”。

穿衣技巧:

应选择质地柔软的衣料。

选择宽大而合体的衣服,切忌过于宽松。

可上身穿衬衫,下身穿裙子或裤子,这样能显得身材更高挑苗条。

腰部应设计得简洁。

曲线形包括沙漏型、梨形和菱形三种。

(1)沙漏型

沙漏型可分为匀形沙漏型和浑圆沙漏型两种。

匀称沙漏型是最理想的体型,均匀形沙漏的人肩部与臀部同宽,腰细;浑圆形沙漏则肩窄。

穿衣技巧:

大胆展现身体曲线。

身材匀称的人可以选择质地较硬的衣料。

臀部和大腿部的衣物应宽松,以衬托出腰部的纤细。

对于沙漏体型的人来说,展现腰部非常重要。

浑圆沙漏型的人的上衣胸部位置需带有褶皱,以显得丰满一些。

(2)梨形

梨形体型的腰、臀围比值小于0.7,肩窄,上身瘦削,胯部宽,臀大,整个身体呈正三角形,因此这种体型又被称为“下身型肥胖”。

穿衣技巧:

避免上身衣物过紧而下身过于宽松,这样将更加凸显身材的不足之处。

可以用锥形裙来遮掩臀部的宽度。

裤子应适当选择宽松的。

中性或黑色系颜色的下身衣物比较适合此类体型。

(3)菱形

这种体型为上、下窄,中间宽,因此又称“枣核体型”。

穿衣技巧:

选择柔和而有褶折的布料做衣服,应避免任何露腰的上衣。

对个儿较高的女性而言,最好选择长上衣和茄克;如果个儿矮,齐臀的茄克将使人看上去更高。

衣服色宜选中至深色调,让身材更苗条,不宜选黑色。

将领子敞开,这样穿带“V”字形领的衣服会使身材更苗条。

2.与年龄相适应

选择着装和年龄有着很大的关系,青少年应选择自然、质朴、流畅、简洁的着装;而中年人的着装则应成熟、冷静、高雅;老年人的着装需要雍容、华贵、雅致、稳重。

3.与肤色相适应

个人的肤色都有一个基调,有的衣服颜色与某些基调十分合衬,有的却变得黯淡无光,要找出适合你的颜色,便先要找出你肤色的基调,肤色不同的人适合不同颜色的服装。

白皙皮肤的特质在于面颊经太阳一晒便容易发红,拥有这类型皮肤的女性是幸运儿,因为大部分颜色都能令白皙的皮肤更亮丽动人,色系当中尤以黄色系与蓝色系最能突出洁白的皮肤,令整体显得明艳照人,色调如淡橙红、柠檬黄、苹果绿、紫红、天蓝等明亮色彩最适合不过。

皮肤色调较深的人适合一些茶褐色系,浅色调、明亮些的衣服,如浅黄、浅粉、米白等色彩的衣服,令你看来更有个性,墨绿、枣红、啡色、金黄色都会使你看来自然高雅,这样可衬托出肤色的明亮感。不宜穿深色服装的人,最好不要穿黑色服装,蓝色系的上衣,以免面孔显得更加灰暗。

皮肤偏黄的人宜穿蓝调或浅蓝色服装,例如酒红、淡紫、紫蓝等色彩,能令面容更白皙,但强烈的黄色系如褐色、品蓝、群青、蓝紫色、橘红等上衣可免则免,以免令面色显得更加黯黄无光。而拥有健康小麦色肌肤的女性给人健康活泼的感觉,黑白这种强烈对比的搭配与他们出奇地合衬,深蓝、炭灰等沉实的色调,以及桃红、深红、翠绿这些鲜艳色彩最能突出开朗个性。

而服装色彩搭配有三种方法可供参考

第一,同色搭配:比如墨绿配浅绿、咖啡配米色等。在同色搭配时,宜掌握上淡下深、上明下暗。这样整体上就有一种稳重踏实之感。

第二,相似色搭配:比如蓝与绿、红与橙。但是要注意,相似色搭配时,两个色的明度、纯度要错开,比如深一点的蓝色就要和浅一点的绿色配在一起,比较合适。

第三,主色搭配。我们首先确定整体服饰的基调,其次选择与基调一致的主色,最后再选出多种辅色。但如果搭配不当,容易造成混乱不堪,有损整体形象,所以使用的时候要慎重,总之,我们建议全身不超过三种颜色为宜。

另外,选择服饰的颜色还应与自身的体形、肤色、性格和职业有关。所以说,应该把自己喜欢的颜色,和适合自己的颜色区分开。

服饰礼仪的基本原则

服饰礼仪主要有四个原则,分别是T.O.P原则,是日本人首先提出,三色原则、和谐原则和个性原则。

T.O.P实际上是三个英语单词的缩写,它们分别代表时间(Time)、场合(Occasion)和地点(Place),即着装应该与当时的时间、所处的场合和地点相协调。

时间原则不同时段的着装对女士尤其重要。

男士有一套质地上乘的深色西装就足以打天下;而女士的着装则要随时间而变换:白天工作时,女士应穿着正式套装,以体现专业性;晚上出席酒会时就要多加一些修饰,如佩戴上有光泽的首饰,围一条漂亮的丝巾等等。

服装的选择还要适合季节、气候的特点,保持与潮流大势同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个人礼仪三应原则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869 字

+ 加入清单

个人礼仪三应原则

在现今社会,个人礼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都应该努力提升自已的个人礼仪,所以我们应该知道个人礼仪三应原则。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个人礼仪三应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个人礼仪三应原则之宽容

即人们在交际活动中运用礼仪时,既要严于律己,更要宽以待人。 理解宽容就是说要豁达大度,有气量,不计较和不追究。具体表现为一种胸襟,一种容纳意识和自控能力。“腹有诗书气自华”,一个饱读诗书极具内涵的个人的精气神是与众不同,内在的改变会引起外在的表征,这个外在表征就是人的行为举止(也可称为礼仪),而所谓的内在就是文化涵养。学习相关的礼仪理论亦属于文化水平提高的范围。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越彻底,认识越正确,进行修养的自觉性就越高,在修养实践中的盲目性就越少,才能及时地识别错误倾向,少走弯路,免遭挫折。

《曲礼》说:“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丑夷不争。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食飨不为概,祭祀不为尸,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孔子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荀子》里有:“人无礼则不立,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等等这些先人的训导,如果我们不博览群书,不去认真解读理解这些经典,又如何能深刻改变自己对于礼的认识?如何提高我们的礼仪素养?

个人礼仪三应原则之敬人

即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要敬人之心常存,处处不可失敬于人,不可伤害他人的个人尊严,更不能侮辱对方的人格。敬人就是尊敬他人,包括尊敬自己,维护个人乃至组织的形象。不可损人利己,这也是人的品格问题。

在商务交际礼仪中,互动要点主要从角色定位和双向沟通两个方面着手。 角色定位。角色定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要做什么像什么。作为职业人士,应该要求自己干什么像什么,如从事服务行业的女性头发最长不应长于肩部,服务行业的男性不可以留光头。如果做什么不像什么,就不会得到客户的重视。比如,一些保险公司在街上摆摊卖保险,给人一种游商的感觉,使客户对其缺乏信任感,还违反了服务行业的基本规则。第二,看对象讲规矩。礼仪就是各种各样的规矩,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因人而异是交际礼仪、交往艺术的基本要求。第三,注意乘坐轿车的位次排列。乘坐轿车首先注意上下车问题,一般情况下先让客人上下车,因此乘坐轿车最重要的礼仪是轿车上位次的尊卑。

个人礼仪三应原则之自律

这是礼仪的基础和出发点。学习、应用礼仪,最重要的就是要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对照,自我反省,自我检查。自律就是自我约束,按照礼仪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 来而不往,亦非礼也。”“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这些古训,个人烂熟于心。但是,我们有时也会因为周遭的种种现象而产生几分羞怯。抬眼望去,花枝招展,时髦出位,衣冠不整,着装怪异,五花八门的穿戴不时映入眼帘;侧耳听来,大呼小叫,高声喧哗,污言秽语,嘻嘻哈哈,各种语言“噪音”回响耳边。这些镜头,出现在私下场合,不足为奇。出现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合,就令人摇头侧目了。如此种种,令人不禁发出慨叹: 难道现在个人真的不知礼仪为何物?长期以来我国的德育教育侧重于从高境界告诉学生如何做一个高尚的、楷模式的人,存在说教成分多,可操作性内容少以及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这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是难以做到,必然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个人礼仪素养的培养迫在眉睫,那么我们如何才能提高自身的礼仪素养呢?学校还应将礼仪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体系, 将培养学生的交往意识和交际技巧,使学生较为系统的掌握礼仪修养的理论知识和应用规范作为教学的基本任务之一。安排礼仪知识讲座讲授相关礼仪基本知识,提高学生对礼仪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学生学习礼仪、运用礼仪的意识;同时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礼仪教育课程,系统讲授礼仪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提高学生对礼仪的认知,培养学生正确的交往动机,鼓励学生勇于交往,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能恰当的遵守和运用礼仪的原则和技巧,最终使学生学会客观地评价自己和他人,克服交往中的认知障碍,引导个人把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的道德品质和道德实践。当然,这是属于环境对个人礼仪素养培养的影响,所以我们要提高自身礼仪素养也是可以通过利用周围环境的文化氛围来完成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职业女性着装四原则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47 字

+ 加入清单

职业女性着装原则

整洁平整

服装并非一定要高档华贵,但须保持清洁,并熨烫平整,穿起来就能大方得体,显得精神焕发。整洁并不完全为了自己,更是尊重他人的需要,这是良好仪态的第一要务。

色彩技巧

不同色彩会给人不同的感受,如深色或冷色调的服装让人产生视觉上的收缩感,显得庄重严肃;而浅色或暖色调的服装会有扩张感,使人显得轻松活泼。因此,可以根据不同需要进行选择和搭配。

配套齐全

除了主体衣服之外,鞋袜手套等的搭配也要多加考究。如袜子以透明近似肤色或与服装颜色协调为好,带有大花纹的袜子不能登大雅之堂。正式、庄重的场合不宜穿凉鞋或靴子,黑色皮鞋是适用最广的,可以和任何服装相配。

饰物点缀

巧妙地佩戴饰品能够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给女士们增添色彩。但是佩戴的饰品不宜过多,否则会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佩戴饰品时,应尽量选择同一色系。佩戴首饰最关键的就是要与你的整体服饰搭配统一起来。

总之,穿衣是“形象工程”的大事。西方的服装设计大师认为:“服装不能造出完人,但是第一印象的80%来自于着装。”因此,大家都不可以掉以轻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仪表礼仪的原则是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39 字

+ 加入清单

仪表礼仪原则

仪表礼仪概论

仪表,即人的外表,包括容貌、举止、姿态、风度等。在政务、商务、事务及社交场合,一个人的仪表不但可以体现他的文化修养,也可以反映他的审美趣味。穿着得体,不仅能赢得他人的信赖,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而且还能够提高与人交往的能力。相反,穿着不当,举止不雅,往往会降低了你的身份,损害你的形象。由此可见,仪表是一门艺术,它既要讲究协调、色彩,也要注意场合、身份。同时它又是一种文化的体现。那么,在仪表方面我们应该注重些什么呢?

(一)我们应该注重仪表的协调

所谓仪表的协调,是指一个人的仪表要与他的年龄、体形、职业和所在的场合吻合,表现出一种和谐,这种和谐能给人以美感。对于年龄来说,不同年龄的人有不同的穿着要求,年轻人应穿着鲜艳、活泼、随意一些,体现出年轻人的朝气和蓬勃向上的青春之美。而中,老年人的着装则要注意庄重、雅致、整洁,体现出成熟和稳重。对于不同体型,不同肤色的人,就应考虑到扬长避短,选择合适的服饰。职业的差异对于仪表的协调也非常重要。比如,教师的仪表应庄重,学生的仪表应大方整洁,医生的穿着也要力求显得稳重而富有经验。当然,仪表也要与环境相适应,在办公室的仪表与在外出旅游时的仪表当然不会相同。

(二)我们的仪表应注意色彩的搭配

暖色调(红、橙、黄等)给人以温和,华贵的感觉,冷色调(紫、蓝、绿等)往往使人感到凉爽、恬静、安宁、友好,中和色(白、黑、灰等)给人平和、稳重,可靠的感觉,是最常见的工作服装用色。在选择服装、饰物的色彩时,应考虑到各种色调的协调与肤色,选定合适的着装、饰物。

(三)我们的仪表应注意场合

根据不同的场合来进行着装,喜庆场合,庄重场合及悲伤场合应注意有不同的服装,要遵循不同的规范与风俗。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服饰礼仪的配色原则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316 字

+ 加入清单

服饰礼仪配色原则

可以用了颜色恰到好处地运用两种观感,不但可以修正、掩饰身材的不足,而且能强调突出你的优点。你知道服饰礼仪的配色原则吗?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服饰礼仪的配色原则,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服饰礼仪的配色原则

有集五色于一身,遍体罗绮,镶金挂银,其实效果并不好。服饰的美不美,并非在于价格高低,关键在于配饰得体,适合年龄、身份、季节及所处环境的风俗习惯,更主要是全身色调的一致性,取得和谐的整体效果。“色不在多,和谐则美”,正确的配色方法,应该是选择一两个系列的颜色,以此为主色调,占据服饰的大面积,其他少量的颜色为辅,作为对比,衬托或用来点缀装饰重点部位,如衣领、腰带、丝巾等,以取得多样统一的和谐效果总的来说,服装的色彩搭配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协调色搭配,另外一类则是对比色搭配。

对比色搭配分为

1、强烈色配合:`

指两个相隔较远的颜色相配,如:黄色与紫色,红色与青绿色,这种配色比较强烈。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看到的是黑、白、灰与其他颜色的搭配。黑、白、灰为无色系,所以,无论它们与哪种颜色搭配,都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同一个色与白色搭配时,会显得明亮;与黑色搭配时就显得昏暗。因此在进行服饰色彩搭配时应先衡量一下,你是为了突出哪个部分的衣饰。不要把沉着色彩,例如:深褐色、深紫色与黑色搭配,这样会和黑色呈现“抢色”的后果,令整套服装没有重点,而且服装的整体表现也会显得很沉重、昏暗无色。

黑色与黄色是最亮眼的搭配

红色和黑色的搭配,非常之隆重,但是却不失韵味的哦~

2、补色配合:

指两个相对的颜色的配合,如:红与绿,青与橙,黑与白等,补色相配能形成鲜明的对比,有时会收到较好的效果.黑白搭配是永远的经典。

协调色搭配中又可以分为:

1、同类色搭配原则指深浅、明暗不同的两种同一类颜色相配,比如:青配天蓝,墨绿配浅绿,咖啡配米色,深红配浅红等,同类色配合的服装显得柔和文雅。粉红色系的的搭配,让整个人看上去柔和很多~

2、近似色相配:指两个比较接近的颜色相配,如:红色与橙红或紫红相配,黄色与草绿色或橙黄色相配等

不是每个人穿绿色都能穿得好看的,绿色和嫩黄的搭配,给人一种很春天的感觉,整体感觉非常素雅,静止~~淑女味道不经意间流露出来。

职业女装的色彩搭配。职业女性穿着职业女装活动的场所是办公室,低彩度可使工作其中的人专心致志,平心静气的处理各种问题,营造沉静的气氛。职业女装穿着的环境多在室内、有限的空间里,人们总希望获得更多的私人空间,穿着低纯度的色彩会增加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减少拥挤感。

纯度低的颜色更容易与其他颜色相互协调,这使得人与人之间增加了和谐亲切之感,从而有助于形成协同合作的格局。另外,可以利用低纯度色彩易于搭配的特点,将有限的衣物搭配出丰富的组合。同时,低纯度给人以谦逊、宽容、成熟感,借用这种色彩语言,职业女性更易受到他人的重视和信赖。

白色的搭配原则

白色可与任何颜色搭配,但要搭配得巧妙,也需费一番心思。

白色下装配带条纹的淡黄色上衣,是柔和色的最佳组合;下身着象牙白长裤,上身穿淡紫色西装,配以纯白色衬衣,不失为一种成功的配色,可充分显示自我个性;象牙白长裤与淡色休闲衫配穿,也是一种成功的组合;白色褶折裙配淡粉红色毛衣,给人以温柔飘逸的感觉。红白搭配是大胆的结合。上身着白色休闲衫,下身穿红色窄裙,显得热情潇洒。在强烈对比下,白色的分量越重,看起来越柔和。

蓝色的搭配原则

在所有颜色中,蓝色服装最容易与其他颜色搭配。不管是近似于黑色的蓝色,还是深蓝色,都比较容易搭配,而且,蓝色具有紧缩身材的效果,极富魅力。

生动的蓝色搭配红色,使人显得妩媚、俏丽,但应注意蓝红比例适当。

近似黑色的蓝色合体外套,配白衬衣,再系上领结,出席一些正式场合,会使人显得神秘且不失浪漫。曲线鲜明的蓝色外套和及膝的蓝色裙子搭配,再以白衬衣、白袜子、白鞋点缀,会透出一种轻盈的妩媚气息。

上身穿蓝色外套和蓝色背心,下身配细条纹灰色长裤,呈现出一派素雅的风格。因为,流行的细条纹可柔和蓝灰之间的强烈对比,增添优雅的气质。

蓝色外套配灰色褶裙,是一种略带保守的组合,但这种组合再配以葡萄酒色衬衫和花格袜,显露出一种自我个性,从而变得明快起来。

蓝色与淡紫色捂配,给人一种微妙的感觉。蓝色长裙配白衬衫是一种非常普通的打扮。如能穿上一件高雅的淡紫色的小外套,便会平添几分成熟都市味儿。上身穿淡紫色毛衣,下身配深蓝色窄裙,即使没有花俏的图案,也可在自然之中流露出成熟的韵味儿。

褐色搭配原则

与白色搭配,给人一种清纯的感觉。金褐色及膝圆裙与大领衬衫搭配,可体现短裙的魅力,增添优雅气息。选用保守素雅的栗子色面料做外套,配以红色毛衣、红色围巾,鲜明生动,俏丽无比。

褐色毛衣配褐色格子长裤,可体现雅致和成熟。褐色厚毛衣配褐色棉布裙,通过二者的质感差异,表现出穿着者的特有个性。

黑色的搭配原则

黑色是个百搭百配的色彩,无论与什么色彩放在一起,都会别有一番风情,和米色搭配也不例外!眼下,双休日逛街时,上衣可以还是夏季的那件黑色的印花t恤,下装就换上米色的纯棉含莱卡的及膝a字裙,脚上穿着白地彩色条纹的平底休闲鞋子,整个人看起来格外舒适,还充满着阳光的气息。其实,不穿裙子也可以,换上一条米色纯棉的休闲裤,最好是低腰微喇叭的裤型,脚上还是那双休闲鞋,依然前卫,青春逼人。

米色搭配原则

用米色穿出一丝严谨的味道来,也不难。一件浅米色的高领短袖毛衫,配上一条黑色的精致西裤,穿上闪着光泽的黑色的尖头中跟鞋子,将一位职业女性的专业感觉烘托得恰到好处。如果想要一种干练、强势的感觉,那就选择一套黑色条纹的精致西装套裙,配上一款米色的高档手袋,既有主管风范又不失女性优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XX年继续解放思想心得体会:原则、标准、动力与内容_解放思想心得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101 字

+ 加入清单

XX年继续解放思想心得体会原则标准动力内容

以往解放思想,对象多在于意识形态的层面。经过30年改革开放,坚冰已经打破,意识形态的障碍基本不在。我们所面对的是“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如何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

能否形成强大的解放思想动力,是决定新一轮解放思想程度和效果的关键。

党的十七大将“继续解放思想”作为大会主题的重要内容,作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先导。可以预想,新一轮思想解放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历的几次大的思想解放,都带有明显的“问题导向”特点。“真理标准”讨论引发的思想解放,实际上是由“走什么道路”问题引起的。在冲破了“两个凡是”,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后,我国走上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姓社姓资”讨论引起的思想解放,是由“改革向何处去”问题引起的。在认识到计划与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才得以明确。“姓公姓私”讨论引起的思想解放,是由“中国发展的依靠力量和动力在哪里”问题引起的。在认识到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后,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由此出现。总之,思想解放在不同阶段、以其不同的重点,在正本清源、排除干扰、拓宽视野、增强动力等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新一轮解放思想与以往几次的区别在于,第一,以往解放思想的针对性非常明确,经过讨论甚至争论后统一思想,最后将思想解放的结果写进党的文件。而新一轮解放思想中,对哪些具体思想需要解放,各地既有共性也有个性。第二,以往解放思想主要是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展开的,对象多在于意识形态的层面。经过30年改革开放,坚冰已经打破,意识形态的障碍基本不在。我们所面对的是“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如何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国家在基本观念和战略层面上已经提出要求,但这些问题的真正解决需要各地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创造性的工作。第三,新一轮思想解放的背景,是我国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和产生的新问题。与30年前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条件、环境、目标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新形势带来了新要求,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如何在全面开放的条件下,保持我国经济的自主性;如何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条件下,保持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如何在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保证社会事业同步前进;如何在大量运用资源的条件下,保持环境优良和可持续发展等等。归结起来就是,发展方式如何迅速有效地转变,如何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述问题,用以往的习惯思维、常规方式难以很好地解决,这就需要继续解放思想,探讨新方法、寻求新路径、实现新突破。

新一轮解放思想需要厘清四个层次的问题。

首先是解放思想的原则。解放思想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解放思想的实践看,准确地把握和自觉运用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最为困难。原因有三,一是工作作风不深入,官僚主义、唯书唯上,与丰富多彩的实际经济活动存在一定的距离。二是缺乏把握实际的能力,不能根据实际的发展,对既往的实践活动进行理性分析和提升,形成“路径依赖”,甚至落入经验主义的陷阱。三是既得利益扭曲了部分人观察实际的视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从实际出发往往变成为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形成与思想解放和创新的对立。因此,解放思想首要的仍然是,结合发展的实际,克服种种障碍,贯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

其次是解放思想的标准。解放思想要有目的性,更应有科学性,两者的结合点就是思想解放的标准,应该说,这一标准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和完善的。随着实践的发展,思想解放的目的不仅是解放生产力,而且要提高整个社会的发展质量。解放思想的效果不仅要在发展的量上体现,更应该在发展的质上体现,在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可持续性上体现。同样,在实践中,我们也在探索更科学的思想解放,即在把握规律、尊重规律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推进创新,在掌握一般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具体实际解放思想,并转化为政策和措施。这就需要我们不仅要敢于解放思想,更要善于解放思想,提高解放思想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是解放思想的动力。解放思想往往有超前性和突破性,同时,解放思想也有很大的风险性。只有在存在足够大动力的条件下,人们才会选择解放思想,突破旧约束实现新突破。解放思想的动力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益动力,在突破旧观念中可能形成新方法、新体制、新政策,从而带来更多的利益。上世纪60年代江苏乡镇企业“异军突起”、70年代末安徽农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其解放思想无疑包含着非常强的利益动力。二是责任动力,出于对自己承担的工作或任务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通过创新尽可能地挖掘各种潜力。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正是出于“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的责任心和担心中国被“开除球籍”的忧患意识,开创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全新事业。我们不能想象,一个没有责任心或责任心不强的政治家或企业家,能够反思过去、突破自己、解放思想、力求创新。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解放思想心得体会:解放思想必须把住四条原则_解放思想心得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90 字

+ 加入清单

解放思想心得体会:解放思想必须把住四条原则

6月10日,中央党校“省部班”党建研究组做客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高新民在谈到下一步党的理论发展时强调,解放思想必须要坚持四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这一点非常重要。邓小平在80年代讲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说,政治体制改革每走一步都会触动到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改革起来特别难,到了今天,这个改革的综合性特点越来越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全面铺开,会牵扯到的利益方面的问题更多。在这种情况下,不管什么人的利益,不管哪一部分人的利益,最终都要以人民利益为准则。有这样一点,我们才能够摒弃过去的一切和现实情况不符合的体制、思想、观点等等。

第二个原则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把书本上的东西当作教条,这是从当年实践检验真理标准的讨论开始就坚持下来的,这么多年,就这样走过来的。我们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书本可以借鉴,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理论到底是什么?也没有现成的理论。因此“不唯书”就变得非常重要。“唯”什么?就是一条,实事求是。离开了实事求是,谈不上解放思想。

第三个原则,应该是有一条底线,解放思想不是随便解放、瞎解放。有的人讲解放思想就是法律没禁止的就干,那是对公民个人而言的,但是对公权力行使者是不行的,在这一点是有底线的,什么底线?法律的底线。

第四个原则,就是邓小平讲的“三个有利于”,解放思想归根到底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巩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是说,真正做到“三个代表”。按照这些原则解放思想,才是符合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一种解放思想,当然这个任务很不容易,因为这期间人的主观认识对客观事物规律的探索是有一定的差距,并不是说人的认识能力,从长远来说,也可以有无限的,但是在特定时期、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就只能认识到这个程度。你对他提出更高的要求,他可能就实现]方案-范文’库.整理.不了,就是人主观能力的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解放思想当然也受到主观条件的约束,有一些问题,比如,一开始的时候我们针对“两个凡是”进行解放思想,要不要搞市场经济呢?那个时候党内大多数人意识不到这个问题,大多数人是到了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进行南巡讲话时提出“市场经济就是一个工具”,到了这个时候大多数人才豁然开朗,对市场经济问题才达成了共识。今天,对下一步的改革在很多问题上,我想还会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说有一个过程的,一下子就解放到很高的境界也是不可能的,不符合人的发展规律。所以对长期性和艰巨性,我想我们也需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

高新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浅谈辞职报告写作几个原则_辞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全文共 2253 字

+ 加入清单

浅谈辞职报告写作几个原则

辞职报告又称辞职信、辞职书、辞呈等。它是员工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用文体,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和人事工作环节中常用的一种事务性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递交辞职报告和批准辞职请求。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人才流动的过程中,辞职报告的写作和求职信一样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辞职报告的写作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一、具体化的原则

从法律意义上说,辞职报告的写作和辞职请求的得以认可,决定着劳资双方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体现出当事双方对《劳动法》的充分尊重,劳资双方的相关义务和责任都必须以此为基础来承担或解除。而且,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才流动呈现出越来越自由、方便和多元化的特征,但 “慎始善终”仍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道德准则。因此,辞职报告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准则。虽然要求言简意赅,但它在写作时,对相关内容的表达强调具体、清楚、明白。比如,对自己“个性化”请辞理由的陈述就要写得具体明确。这样既可以使自己的离开心安理得、不留遗憾,又是对自己曾经效力过的单位关心和负责的体现。又如,请求离开的时间安排要具体可行,而且要尽量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来确定离开的时间,同时也注意给自己留下充分的回旋余地。可以由自己提出具体的时间,也可以采用征询对方意见的方式来确定。此外,对自己离开前后的相关工作的安排要具体细致,尽量争取把因为自己的离开所带来的工作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例如,辞职报告的写作中要强调,在辞职请求未获批准以前,自己依然是单位的一员,会站好最后一班岗;会尽量清楚明白地做好相关业务的交接;还会做一回好老师,带一带接替自己工作的新人,把自己在任职期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资源,例如客户资源、业务网络资源等大方地留在这里等等。

二、情感化的原则

辞职报告的写作和辞职请求的得以认可,充分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关心。

对于情感化原则我们不能做庸俗化的理解,它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性化的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呼唤人性的回归和人性的美好。“忠厚诚恳”、“诚实守信”、“重情重义”、“善良宽厚”等永远都是美好人性中光彩夺目的内容。因此,用规范化的辞职报告这种形式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就是把一种冷若冰霜的人事更替行为赋予了更多的人性化和情感化的色彩。要达到这个目标,就需要在写作辞职报告的时候,做到以情驭文、以情动人。这种“情”包括了辞职者对单位的感激之情、歉疚之情和关怀之情等等。纵使是一笔带过,也足以让对方感到温暖。其中,“感激之情”主要针对单位给自己曾经提供的业务培训、自己在单位中积累的工作经验、自己在工作过程中所建立和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等。对于任何一个辞职者来说,相关的业务经验和人际关系作为一种永久性的“财富”,都是即将离开的单位所给予的,是一种“隐性”的收获,是自己“厚积薄发”的基础,可以使自己一生受益不尽。因此,饮水思源,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提出辞职,借辞职报告的一角抒写自己的感谢之情始终是非常必要的;“歉疚之情”主要是对自己的离开为单位所带来的损失和不便表示由衷的歉意。原单位接受和认可自己的辞职请求,在很大的程度上出于被动,必须用很长的时间和努力来弥补自己的请辞所带来的损失。此外也包括对即将离开的单位的“关怀之情”。不管自己今后要面临多少新的选择,曾经付出过的、曾经得到过的、曾经服务过的、曾经依赖过的,都曾是自己在人生历程中所留下的足迹,岂有不关怀之理?比如说,自己对单位的现状有什么具体看法、对单位未来的发展有什么合理化的建议,以附件的形式写出来,也是体现自己忠厚诚恳和重情重义的好方式。

当然,情感的表现要注意把握好分寸,因为感激之情表达得过于热烈会让人觉得言不由衷,不舍之意表达过于缠绵又会让人觉得虚假造作。

三、艺术化的原则

辞职报告的写作必然要面对“写什么”特别是“怎么写”的问题。因此,这种艺术化的原则首先体现于对辞职报告写作内容的选择。比如就辞职的原因来说,自己之所以请辞,一般都和所在的单位、部门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有些可能还是令人不愉快的。而且对于对方来说,自己的辞职原因可能也是他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在写作的时候,有些“个性化”的原因不妨写得明确一点。比如在对自己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强调更进一步深造和锻炼的必要性;对自己生活上的困难或者其他方面的特殊情况,而且单位又不能有效地帮助解决的问题可以直言不讳。但有一些原因没有必要直截了当地写出来,比如自己和单位在价值观念上的不同、自己对单位的运作模式和经营方法的批判与反对意见,或者是自己和单位曾经有过的不愉快等。

其次,在具体写作的时候,态度要诚恳,措辞用语要使对方能够接受。如果想借辞职报告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或怨恨,那是一种不妥当、不明智的做法。不但会让对方不高兴,而且还可能给自己以后的名声和工作带来不利。如果你实在想一吐为快,可以考虑换一个环境和方式。措辞用语要简洁精炼、委婉动人。另外,在语体的选用上最好是白话语体,语言平实达意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堆砌辞藻,把辞职报告写成为文采出众的抒情散文,这样就难逃卖弄之嫌。

最后要强调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去选择这种规范的请辞的方式,但是,在结束一段工作经历的时候,尝试着写一份精彩的辞职报告递交上去。也许,自己会从中得到很多意料之外的收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博士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选题原则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7 字

+ 加入清单

博士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选题原则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2.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3.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4.要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

5.要根据研究方向及自己的基础和特点,在查阅文献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论文题目或选题范围,并与导师共同确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基本原则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12 字

+ 加入清单

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基本原则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前即开始准备。选题要考虑本学科的发展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围绕研究课题,广泛查阅有关国内外文献,分析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在完成文献查阅和最终确定科研立题的基础上,做好预实验,并在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独立完成科研设计。在选题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充分了解硕士生的专长和不足,结合硕士生在某方面的特长和兴趣指导选题。积极鼓励由研究生自己拟出论文题目,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科研设计。

开题工作不仅是研究生确定选题的重要步骤,也是研究生加强交流、加深理解、广集贤言、整理思路、弥补不足的重要途径。通过开题,研究生可以对研究课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实验路线、仪器设备、实验的可行性、预期结果、时间进度等各个方面作出比较明确的论述。

开题报告要面向全校公开进行,并且聘请三至五名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与考评,以达到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目的。其中,博士研究生至少应聘请一名校外相关学科专家参加开题,硕士研究生至少应聘请一名院外相关学科专家参加开题,而导师不能担任考评小组主席。通过听取研究生对所选题目的论述及答辩,各位专家将对开题报告的选题依据、创新性、难度、可行性及预期结果等多方面做出打分,各项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实施阶段。对开题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在经认真讨论和分析之后,合理的意见研究生须在规定日期内做出修改,必要时限期重新开题。

各院、所主管领导及所在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加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把关。决不可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于选题合适、方法得当,措施落实的可批准论文开题;对于尚有不足的,须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不合格者必须重做开题报告。在审核开题报告时,若评议为科研能力差,缺乏培养前途的研究生,不宜进入论文阶段,改为对其进行中期筛选。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一般不再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备案,并应及时补作开题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时间一般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时间一般应在第三学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