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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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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文案,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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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能及时有效的处理重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团安委会的要求,特制定《清水河社区一连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制定预案的目的:及时控制事故的损失,维护事后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的群众。组织抢险救灾,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预案启动条件:连队辖区内发生重大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

二、事故处理预案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1、政指负责事故发生后,职工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调处事故后的各种纠纷矛盾,处理好善后工作,完成工作的恢复和处理工作。

2、连长责现场指挥,人员组织调配,以及事故发生的物资,资金的筹备工作,副连长及安全员和小组其它成员配合连长,指导员作好现场指挥,人员协调和稳定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及时控制局面。迅速组织安全有效的抢险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应急报警、集合地点

1、事故发生后,连队以广播形式通知应急队员,应急队员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连队办公室前集合,明确任务后,迅速赶往现场。

2、如遇停电或其它原因不能用广播通知,将采取电话通知或人员通知等方式直接赶往现场。

四、事故善后工作

政指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作好职工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负责事故后的生产工作恢复和现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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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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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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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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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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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交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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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交通事故赔偿款_____________元及其利息_______________元(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申请人预付的诉讼费__________元;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_____________法院(20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_______________号判决书判决并生效。判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赔偿申请人__________元。由于被申请人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内赔偿申请人__________元。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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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交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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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事件概括: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甲方车辆,甲方车辆右侧与路南侧树相撞,后树枝掉下来砸在乙方右手上,造成乙方右手受伤,事故发生后甲方给乙方积极有效的治疗。

现甲、乙双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承担乙方目前的所有昌平中医院产生的治疗费用,并给予乙方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的补偿。

二、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所有近亲属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四、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五、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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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事故处理协议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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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事件概括: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许,甲方_____________所有的小轿车车牌从__________的商业长廊口左转往新区方向行驶时候,与乙方所骑的电瓶车自小溪桥往新区方向左转时候相刮蹭,造成乙方受伤。虽然乙方左转时未发现自己左边有车辆,但是由于电瓶车与汽车相撞,按照道路交通法的判定,应由甲方担任事故主要责任。事后甲方积极带领乙方去医院进行检查,并承担医疗费用,经医院检查,乙方只是简单擦伤,并无大碍,拿了消肿止疼药及外敷药后乙方__________要求回家修养,不在医院住院观察,目前乙方_________已经基本痊愈。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协议之前已替乙方支付了所有医疗费及检查费用。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再付给乙方包括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生活补贴等赔偿款总计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同时甲方车辆维护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最终的索赔的费用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相不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均不得反悔。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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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事故处理协议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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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

A 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B 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事故事实:

当事人A由___向___行驶,当事人B由___向___行驶。因当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当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造成A车_________位置与B车____________位置接触。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

1. 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辆到A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 当事人A同意______日内将当事人B车修复。

3.当事人A同意赔偿当事人B事故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付款情况_________。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 ; B____________。

说明:

1.撤除现场前,当事人应当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一栏以上的部分。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2.撤除现场后,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候处理

4.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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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事故处理协议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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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事故经过: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许,____驾驶黑____号“江淮”牌中型普通货车在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老依兰桥处时因超载并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导致侧翻。造成车内乘坐的被害人____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事实有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延公交认字[2]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该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宪南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____无过错行为。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先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____,户名:_____,账号:___________)。余款_____万元由甲方在5年内还清,每年支付乙方_____元,于每年的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偿上述款项前,不得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5、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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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事故处理协议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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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在下午放学后 时 分(放学时间: ),经调查,由初三学生 无辜将 拉到 巷,初一学生 将其锁脖且带伤痕,后又有初三学生 用膝盖顶受害人腿骨并受伤,事发后经家长将受害人 送往 医院治疗,经治疗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甲方受伤事宜,经学校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1、甲方自受伤之日起截止出院医疗费 元、生活费 元、车费 元,各项费用共计 元,由乙方一次性补偿,每人平均 元。

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打架致伤纠纷即行终止。同时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打架致伤事宜向乙方提出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的要求。

3、甲乙双方应坚持和平友好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健康成长,认真做人,不再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确保以后类似事情不再发生。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5、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家长及学校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甲方家长签字: 下杨学校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下杨学校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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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事故处理协议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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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工人): 、 、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后续治疗费用、住院生活补助费、误工费(包括住院期间和医嘱确定的休息期间)、护理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 ,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付清。

3、乙方收到上述费用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放弃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权利,并放弃其他劳动者权利,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甲方应付款总额的10%。

6、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已从甲方领取的所有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7、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8、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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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劳动用工安全责任及重大事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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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用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因工作需要,经院务会研究,聘用乙方作为我单位病房护士。现拟定以下合同,望双方共同执行。

2、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3、乙方在聘用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做到态度和蔼、服务周到,认真、严肃,高度敬业。

5、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各种操作规程。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者,一切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

6、乙方在聘用期间,按工作安排做好自觉的本职工作,同时应和单位的其他职工搞好团结,即分工又合作。

7、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医生的医嘱,做好各种护理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8、乙方在聘用期间,如因病、事请假,工资奖金按请假实际天数的比例扣发。如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病假连续超过半年。甲方将视其情节解除合同。

9、乙方在聘用期间,享受甲方节假日发给职工的福利待遇。

10、乙方在聘用期间,如因节假日需要加班,以基础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发给加班费。

11、乙方在聘用期间,月基础工资元,发给在职职工绩效奖金的80%.合同生效开始,甲方按有关规定计算购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用,如数加发在乙方的工资中,由乙方自行购买。

12、乙方在聘用期间,如生病恢复后,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一年。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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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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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规定要求内容,经双方协商,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并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

一、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并按其内容执行。

二、根据文件内容要求甲方将安全措施费划拨给乙方专款专用,做到符合______________的要求。

三、按照文件要求,甲方支付给乙方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工程造价的_____%,合计:_____万元。

四、安全措施费的支付计划要求

(一)经有关部门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应支付_____%。

(二)经有关部门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_____%。

(三)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_____。

五、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而造成安监机构对乙方企业责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以及未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的,乙方有权追讨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作出补偿。

(二)由于乙方原因,提取了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而达不到安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以上条款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 (公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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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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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4、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5、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6、 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部门报告。

7、 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8、 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场合格证书

9、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协助业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公司

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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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车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教培,培训,全文共 1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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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强教育、严培训、提素质"全员培训活动要求,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素质,提升车间安全职业健康保障能力,进一步打牢安全管理基础,使车间安全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结合实际制定XX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仪表车间员工、按要求培训的外来施工人员、实习人员、转岗人员、新上岗人员、参加专项检修人员、参加新项目试车、开、停车人员、车间特殊工种人员、车间非三项岗位人员、调岗人员、复工人员、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后组织的现场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的安全培训等相关人员。

二、安全培训目标: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必知必会合格率100%。

三、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法纪法规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41条禁令》、《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煤化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评级办法》、《仪表安全技术规程》、岗位安全必知必会知识等。

2.《应急处臵》、八大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和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学习,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ykmh/gj-yb(安·培计划)-001-()page2of8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知识的学习,包括职业危害、危险源辨识的学习、《仪表车间应急救援体系》汇编。

4.《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用教材,相关消防规程、重点防火部位、灭火器的种类和使用方法、防火任务和措施、灭火的基本技术措施、防毒面具的维护与使用知识及逃生的方法等。

5.事故案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公司内外安全管理经验和先进典型,深刻剖析公司内外事故案例,以吸取经验教训。

6.安全设备设施重点是火灾报警系统、有毒有害固定式气体报警仪、工业监控系统及dcs系统安全联锁等知识技能。

7.职业健康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能。

8.及时传达上级安全文件,机动进行培训学习。

四、落实车间安全培训措施及要求:

1.建立安全学习型车间:强化宣传,层层发动,增强对全员安全培训活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营造全员"比学习、比业务、比素质、比技能"的浓厚氛围。按照季节性、时段性等特点,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车间、班组、岗位制定实施培训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2.成立培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部署,分管负责人全力监督、考核,责任到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组长:

副组长:

成员:

ykmh/gj-yb(安·培计划)-001-()page3of83.领导小组职责:充分认识全员安全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培训学习和现场管理的关系,统筹兼顾,精心部署,认真制定各类保障措施,强化监督落实,确保培训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有机统

一、有序推进,以富有成效的培训活动促进现场管理,以稳定受控的现场管理保证培训活动顺利进行。车间管理干部要以高度的自觉性,严格要求自我,充分利用业余时间,主动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学习,切实在全员安全培训活动中发挥示范、头和表率作用。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业余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全面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现场实践相结合。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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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_学校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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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应对学校防不胜防的突发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最大努力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中“突发事故”主要指危及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

1、传染性、季节性或暴发性疾病;

2、群体性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3、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故;

4、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

5、集体活动、楼道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事故;

6、校内的火灾事故;

7、建筑和设备的安全事故;

8、教职工、学生家长中可能激化的矛盾;

9、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二、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按章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各种隐患。

2、早发现。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关注学校每位师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必要时向公安和医疗、防疫等部门发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早隔离。坚持“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事故,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人群和班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疏散、隔离、检查和观察等防治措施,并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三、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恶性事件,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1、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行政班子其他成员和工会主席为成员组成。其职责是: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公安、医疗、防疫等机构对事故进行处理。

(5)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落实责任。

2、现场控制组:由事故涉及部门的直接分管领导(含中层领导)任组长,事故涉及的直接工作人员、事故发现者、亲历者为成员组成,其职责是: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发病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

(3)接待家长,做好情况解释说明及思想疏导工作,安抚家长情绪;

(4)组织班主任管好班内学生。

(5)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3、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负责,职责是:

(1)按照指挥领导小组的决定,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通报情况。

(2)做好学校内部的通信联络工作。

4、信息资料组:由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

(1)采集突发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

(2)撰写有关突发事故的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

(3)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

5、医疗救援组:由值周教师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护送受伤或发病者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并跟踪了解伤病情动态。

(3)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4)随时与分管领导保持联系。

6、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负责,相关班主任参与,其职责是: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

(2)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做好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的后勤服务工作。

(4)积极联系保险部门,协助投保者的家长争取保险理赔。

7、消防技术组:由学校电路维护人员负责,其职责是:

(1)做好消防栓和电源控制工作。

(2)迅速打开水源开关和断开失火部位电源,并奔赴火灾现场等待工作安排。

四、各类事故(件)应急预案

(一)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将发病人员送乡医院会诊,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现场控制组、医疗救援组)。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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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5车间安全生产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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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为我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特拟定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镇经济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监管;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先、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序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素质建设和工作基础规范建设,进一步深化高危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事故查处、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努力推进全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均衡发展,为全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坚决杜绝特大安全事故,全面防止重大安全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每月对全村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主要是重大节日,农忙电力农机,全村危桥险路病闸)做到一月一查,有问题我们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每个月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工作计划

(一)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成立以村支书为一把手,村主任为二把手的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干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人,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小组及相关负责人,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厌恶情绪,排除侥幸心理,纠正麻痹思想,避免应付行为,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集中精神具体抓,各责任片区要配合抓,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要把责任制和事故追究统一起来,对责任不落实,管理松懈,失职失察,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二)建立、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隐患排查。

1.落实目标责任制,各责任片区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

2.建立村、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村组。

3.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备案制和台帐制,对在各类检查和日常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要登记台帐备案,隐患不消除,台帐不消号。二是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4.落实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检查的隐患当场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限期整改,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和整改的时限,搞好跟踪落实,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持关闭,禁止任何走过场的行为。

(三)做好消防、建筑、公共卫生等各项安全管理。

1.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一是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二是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加强对歌厅、电子游戏室、美容美发厅、超市、商贸批发市场的监管,认真做好农村防火工作。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重点森防区域监控,加强巡逻守护,落实护林人员责任,建立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火灾扑救预案。

2.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方针,全面落实建筑安全责任制。强化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

3.切实抓好危险物品及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打击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烟花鞭炮的个体作坊,对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建立公共卫生防疫长效机制。切实抓好人畜禽高传染性疾病的防疫,特别是禽流感的防疫。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测,加强食品市场检查,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做好专项工作。

1. 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认真落实从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的能力。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2.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月底有检查。对 “五一”、“十一”黄金周、“元旦”、“春节”以及高温、雨季、冬季等重点特殊时段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去年安全生产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确立目标,明确重点,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和预防措施,各项安全整治工作。

四、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是高难度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大力弘扬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精神,团结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精神,全力以赴,公正无私的奉献精神,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促进我村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确保一方平安。

安全生产精选的工作计划5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

一、总体思路

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全面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从事故伤亡到职业安全健康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其他行业完成省市下达的申报任务;

2、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培训率达100%;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100%;

4、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率基本达100%;

5、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检测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1、加强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加强与卫生、工会、劳动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县电视台“安全生产每周一题”专栏、《今日洞口》报“安全监督岗”、宣传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将《职业病防治法》翻印发送至各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职业安全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3月份对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职业健康培训,6月份组织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3、第二季度会同乡镇安监人员对已申报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核查,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和企业自查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对已申报的数据核查内容的真实可靠,对未申报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对已申报的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全面核查,逐步建立起职业危害普查工作机制。

4、第三季度对矿粉加工、精石灰、碎石场、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进行深入治理,确保粉尘等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5、会同卫生部门督促各医疗机构为放射科工作人员搞好个人防护用品,会同建设局、发改局对新建项目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对新建项目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6、对列入《20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10个重点执法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安监站开展好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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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5车间安全生产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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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全生产目标协议书相关内容

地点:二期低压办公室

时间:__年__月__日

我们聆听过很多的安全培训,也耳闻目睹过许多安全事故,对于事故本身我们有过更多的惋惜与怜悯,每次事故的发生不仅是企业的损失,更是一个家庭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事故本身就是灾难,所以我们要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认真重视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人、物、环境方面的安全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要履行好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我们所有员工上岗前都接受过由公司、车间到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或多或少的了解或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我们也通过参加消防知识竞赛和实战演练、安全知识问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再教育的方式来强化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我们不会因为没有时间或怕影响生产而忽略安全学习,因为我们知道安全本身就是一个财富,我们车间乃至班组始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原则”。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定时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讨论,听取各成员意见,让安全的警钟时刻提醒每一位成员。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作为公司重要组成部门电力保障部也制定了“电力保障部员工行为规范”“安全奖惩制度”,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来规范和督促员工的安全行为,在车间的组织安排下我们班组又一次开展了安全生产协议的学习,从我们踏上工作岗位起安全就如影随行,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总结起来就表现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要克服这种不安全的因素,我们就应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控制、约束。主要表现在:

一、对人员的管理

1每个在岗员工应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不能麻痹大意,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严格要求员工上班期间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自身的安全与健康。

3、安全教育不能忽视,要积极参加车间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本工段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和不违反劳动纪律。

4、安全检查不能马虎,应加大安全巡检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5、作为电工我们应该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二、对物(设备、设施)的管理

1、搞好生产设备、安装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使其保证完好和正常运行。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或检修后必须做到“人走场地清”,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3、定时检修和维护设备,避免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带病运转和超负荷运转。严格执行设备的巡检、点检制度,定人、定时、定点认真进行巡检。

三、管理方面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为规范。

2、成立安全巡查小组,监督和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

3、以人为本抓安全,关键在于抓落实,把口号、文件、会议精神变成实际行动。落实制度、落实严惩,用制度和规范为安全保驾护航。

4、加强学习与宣传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生产认识的重要性,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不仅是权力也是义务,通过培训及自学,我们更应该处理好人、物及管理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安全谋福利。

安全生产目标的签订更给我们一种责任、一种安全保障。通过考核和合理的奖惩,把安全工作做到更好、更全面。回顾历年来我们工段、班组在车间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未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我们也

不会因此而感到骄傲,我们将会一如既往的把这项工作作为工作之重做下去,彻底的把“要我安全”的理念转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坚持在20__年度做到零事故、零伤亡,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到底。

班组:二期电气维修班组

时间: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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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5车间安全生产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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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两节”前的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过上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镇安监办、镇食安办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两节”前企业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安全大检查有序进行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12月22日,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会议对安全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相关事宜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结合我镇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我们排查梳理了辖区内8家生产企业、3个农贸市场、7家大超市、2个学校食堂作为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是否按要求建立完善和备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相关记录是否齐全;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协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自查工作;超市、农贸市场、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是否存在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是否存在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企业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大检查,我们发现了很多隐患和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一些企业老板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二是少数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生疏。在检查中发现,少数企业负责人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三是部分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高,存有侥幸心理,工作不够扎实。

具体表现在:东渡木器厂消防器械老化,配电室存放大量杂物;远华食品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司炉工未持证上岗;富林面粉厂生产车间无消防器材,照明与动力线路铺设不规范;天宝织布厂灭火器无压力,分管安全负责人未经培训,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人为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金旺水泥厂没有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各项制度台帐不健全;惠丰超市、张寨、唐楼农贸市场、张寨中学食堂没有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付庙孟宪水超市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在检查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我们都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做到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问题较多、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求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在安全大检查行动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4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0条,收缴过期、霉变食品10箱。通过这次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大检查,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净化了食品市场的消费环境。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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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5车间安全生产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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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6月份,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了公司《关于开展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顺利开展了主题为“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公司实际,突出安全生产主题,着力于把本次活动搞得有深度、有广度。既针对性强又富有实际效果。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为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活动的组织调度。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综合部组织员工学习和观看“安全生产录象”并悬挂宣传横幅等安全生产宣传。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了安全生产制度,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3、“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综合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综合部所辖区内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查出事故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了防范措施。通过检查,了解到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认识早、行动快,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做到了警钟长鸣;特殊行业操作人员都按要求持证上岗,对危险品储存设施、电力设施等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正常有序。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虽然公司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抓不懈,但个别企业仍存在着不少问题1、部分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认为部门小,出不了什么事,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2、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本部门缺少针对公司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职的安全员没经过专业培训,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设施不配套、不完善。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打算

通过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今后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部门全体职工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产生。3、严肃查处各种违章和安全责任事故。对不按《通知》要求,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安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岗位进行检查,坚决做到“回头看”,不走过场,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疑点,直至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正常经营。

最后,本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真落实;继续强化监管,消除隐患,构筑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继续加强职工安全素质教育,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决杜绝“三违”事故;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预案工作是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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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5车间安全生产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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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教育局[20xx]46号文件有关要求,我校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题,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按照教育局文件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抓好教学管理的同时,重视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面安全意识,引导全校师生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教职工例会、主题班会,广泛宣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让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活动,明确责任,明确任务,保证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和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班级黑板报和学校宣传栏,各具特色地进行安全工作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们努力让活动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继三月三十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之后,我们认真组织开展防溺水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珍爱生命教育、卫生防疫教育等,并在6月17日集中对全体学生家长进行安全知识培训,6月22日专门对学生进行禁毒教育。

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在安全生产月工作中,我们对涉及师生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分工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学校食堂、校园设施、交通、治安安全作为重点来抓,努力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学校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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