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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工作间管理制度(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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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公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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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出差管理程序,提高出差人员在外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出差人员

3、定义

出差: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办理业务的行为。原则上当天能够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不按照出差对待。

4、出差审批程序

4.1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人事部门作为考勤依据,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差旅费借支和报销依据;若出差前需要借款的,应做出差期间的费用预算。

出差审批流程:

4.2公司管理人员出差,必须注明出差期间的岗位代理人。

4.3外出办公当天能够返回工作所在地者,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到公司人事部门登记,按正常上班处理。

4.4出差期限应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原则上需按《出差申请单》批准时间返回公司,若因工作需要续期的,出差人员应电话请示部门主管同意,返回公司后补办相关手续。

5出差管理

5.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若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时,应在出差返回后两日内补办相关手续,交公司人事部门,逾期未办理者,人事部门有权按照事假处理。

5.2 出差人员不得私下宴请招待客户,赠送礼品等,如确有业务需求,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确定礼品价值方可。返回后应做出书面说明,否则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5.3员工不得因私事或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出差期间差旅费不予报销,未经许可因私事延长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4员工不得虚报报销金额,一经查处,将以虚报金额的两倍罚款,并作通报处理。

5.5员工出差期间除公司规定假日外,不计算出差人员加班时间的加班费。

6出差费用管理

6.1出差期间按正常上班计算出差人员工资; 6.2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6.3职级报销分类

A类: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总经理特批人员(外聘专家等); B类:二级部门正、副经理;其他由公司总经理特批的人员; C类:正、副部长/主任人员; D类: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6.4报销范围

出差人员报销范围限定为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业务费; ■交通费包含出差路途费、市内交通车费;

■住宿费是员工在外地出差需要住宿的,按照一定标准报销住宿费; ■生活补助费主要是指出差人员在外地的用餐费用; ■高层管理人员出差可申报业务费。 6.5报销标准

6.5.1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6.5.2员工在出差地原则上应尽可能乘坐市内公交车,确因地域偏僻生疏时,可报销住宿地到目的地来回的出租车各一次。

6.5.3一般情况下,员工出差不能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乘坐的,应提前报总经理同意,报销时先由当事人在每一超标票据背面注明原因,并经当时同意的领导逐张签字后,按正常费用报销程序报销。除此之外的超标乘坐费用一律由当事人自己负担。

6.5.4由公司派车直接到异地的,出差人员不得再报销交通费,报销其他费用时,司机作为同行人员填列;由公司派车到机场、车站、码头接送的,出差人员不得报销该区间的交通费。

6.5.5出差住宿费及生活补助标准

6.5.6员工出差应按规定标准住宿,超过标准的住宿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少于标准的节约部分,按20%的比例作为节约提成发给出差员工本人。住宿费标准限额和节约提成均可在当次出差时间累加计算。

6.5.7数人同行出差时,可按职级较高的人员标准执行;同性别人员出差时,每两人按一人标准计算住宿费,依此类推。

6.5.8出差员工在出差地投靠亲友或以其他方式自寻住处而不报销住宿费用的,按实际应住宿天数每天发放30元的住宿补助,实际应住宿天数由财务部门按实际情况计算。对于由客户或供应商提供住宿的,出差员工应主动放弃住宿补助;隐瞒事实继续填报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已发放的住宿补助,并处以虚报金额两倍的罚款。

6.5.9公司外地员工到其家庭所在地城市(或县)出差时,不得报销住宿费,也不计发生活补助及住宿补助。

6.5.10上表所列标准均指城市市区,如出差地为城市的郊区、郊县的,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均按降低一级标准执行。

6.5.11由客户或供应商提供用餐的,出差员工应主动说明情况,放弃与此相关的生活补助,否则按6.5.8条规定处罚。

6.6生活补助发放的规定:

6.6.1出差生活补助的发放按上表所列标准与实际应发放天数综合计算,实际应发放生活补助的天数由财务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6.6.2公司严格控制出差员工计划外宴请招待客户,确因工作业务需要宴请的,应提前电话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返回后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原同意申请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按正常费用报销程序单独填单报销,但应同时取消宴请当日的生活补助,出差员工每报销一餐招待费用即取消一天生活补助,依次类推,如先报差旅费用再报招待费的,已发放的生活补助从应报销的招待费中直接扣回。

6.7其它报销规定

6.7.1出差期间发生的正常费用必须在返回工作单位后一周内报销,不能按时报销者应到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否则将按照10元/天予以扣款。

6.7.2出差人员报销费用必须经部门经理核实。

6.7.3报销时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的填制应字迹清楚、项目完整、

金额准确无误,所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票据粘贴应整齐、美观、方便查询。

6.7.4票据与报销单的正面应保持同一方向并在左上角对角对齐粘贴,较小的票据应分开粘贴在专门的票据粘贴单上,再将票据粘贴单贴有票据的一面与报销单的背面在左上角进行粘贴,其四边均不得超过报销单的范围。

6.7.5所有费用报销均需取得合法票据,公司财务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单据责成当事人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对不合乎规定或其他认为不合理的报销行为拒绝报销。

6.7.6公司外派培训、学习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由派出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商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6.6.7出差期间非因公绕道回家或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的,不得报销绕道的所有费用,当程差旅费参照直行时的有关标准执行。

6.6.8在接受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时,除合同已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承诺为对方报销差旅费用。

7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出差申请单》

澜桂坊酒店财务部

二Oxx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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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银行,全文共 1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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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因公出差管理、差旅费报销标准,严 格控制差旅费支出,根据钛业公司《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规定(综合〔20xx〕61 号),现将海 绵钛厂因公出差办理流程、差旅费报销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 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办理流程

(一)出差前

1、干部职工在接到因公出差的任务时(若是多人一同出差, 指定一个联系人,便于出差前后相关事宜的联系) 应到综合科填,写《因公出差请销假手续单》(作为出差后差旅费报销凭据之一), 经厂长审批同意后,到综合科备案,并回本单位综合员处办理请 假手续,综合科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对因公出差人员的考勤记录 情况。

2、出差前订票(火车票、飞机票等)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出 差人员自行联系订购,若需综合科代订的,由出差人员提前将所 需票款交于综合科后进行代订。

3、需办理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出差事由、地点、线 路、出差时间、人员等,经财务科初审、厂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借 款。科级干部不得办理借款。

(二)出差期间

在出差期间,因出差任务增加或变化,需改变出差线路、时 间或需订购飞机票(需在指定地点购票)等情况,请出差人员及 时与综合科联系,做好电话备案记录。

(三)出差后费用报销

因公出差的干部职工(若是多人出差,由指定联系人办理), 应自行粘贴好票据请厂长签字后,自行到财务科报销。

因公出差的干部职工,出差回单位后,应先到综合科销假并 拿回《因公出差请销假手续单》 连同票据一起在两周内自行到财, 务科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到财务科报销的考核 50 元/人.次。

二、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报销规定

(一)乘坐飞机的规定

1、因公出差需乘坐飞机的,需在出差前到综合科办理《乘坐 飞机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

2、按规定可以乘坐飞机的,必须在攀枝花攀钢国际旅行社有 限责任公司订购飞机票,并加盖“攀枝花攀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 任公司票务中心”印章,方可报销。

(二)住宿费开支的规定

1、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出差期间无 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一般干部职工 处级以上干部 600 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其他直辖市、省 一般地区 会、特区 500 400

注:特区包括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2、同一次出差期间可以平均计算日住宿费。

3、凡在出差地有公司接待机构的,出差人员必须在当地的公 司接待机构住宿,住宿费凭据据实报销。上述接待机构满员同意 外住(总服务台出具满员证明)或乘坐早班飞机、火车需住机场、 车站附近旅馆的,住宿费可凭据在限额内报销。

4、职工外出开会,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根据会 议通知和有效凭据,据实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每人每天 80 元,其中伙食补助 50 元、市内交通 费补贴 20 元、通讯补贴 10 元。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已经 享受移动电话费用补贴的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重复享受通讯费 补助。

2、干部职工到本市郊区出差,需在外就餐的,出差补助每人 每天 30 元。

3、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到外市参加培训学习, 往返途中享受出差补助。学习期间餐费自理的,短期(一个星期 以内)培训学习期间,按出差享受出差补助;长期(超过一个星 期)培训学习期间,补助标准为 30 元/日。

4、在本市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不享受出差补助。

三、此管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相关费用报销标准有调整, 以财务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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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倒班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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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住宿文明公约,维护宿舍区公共秩序,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服从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2.宿舍封楼期间,学生无班主任或学管签章的批条,一律不得在宿舍区逗留,每天上午、下午、晚自习上课前进行清楼,不按时离开宿舍且无正当理由者,将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

3.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不得擅自在外过夜,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对违反此规定者将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如有来访者,必须到宿舍楼管理员处登记,并于熄灯前两小时离开宿舍。

4.学生要爱护宿舍(楼)内的公共物品和设施,谁使用谁保管,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的,需按规定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任何学生不得随意调房间、调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或调整宿舍前要先验收宿舍,凡有公物损坏需缴清赔偿费用后方予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要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不断提高个人素养,要自觉搞好宿舍内的环境卫生。宿舍内不得吃饭、抽烟、饮酒,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贴乱画、污损墙壁;不得向走廊倒水、乱丢瓜

子壳、果皮、纸、袋等垃圾。全体住宿学生要共同努力创设整洁、文明的住宿环境。

6.学生要自觉将宿舍内的垃圾倒入垃圾桶内,簸箕用完放回原处。严禁往垃圾桶内倒水、小便,严禁往水池内倒废弃物。便纸按要求扔放,宿舍卫生间内便池、地漏堵塞的,应按规定缴纳维修费用后,由维修人员疏通。

7.学生要坚持每日整理内务,做到地面干净,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卫生间无异味,并配合管理人员进入宿舍查房。

8.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翻、穿围墙、栅栏,不得钻窗入室;楼内不得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不得进行跑、跳、拍球等活动,不得有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9.注意用电安全,谨防火灾。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使用外接插排(插座),不得私接电源,不得改动室内电器设施,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电热器具、炊具,如有违反将直接交由保卫处处理。电器设施如有损坏需及时上报到宿舍楼管理员处。严禁擅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焚烧物品、使用酒精炉等明火。

10.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对不按时熄灯、关水和超额用水、用电及窃电者除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外,还将按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1.学生不得往窗外倒水或扔任何物品,要提高人身安全防护意识,打扫室内外卫生时要注意安全。实习工具和个人除行李

等生活必需品外的物品均不得带入宿舍(楼)。

12.学生要增强防盗意识,自觉将大额现金存入银行卡或饭卡中。宿舍内严禁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要锁进橱柜或随身携带,离开房间要及时落锁。提高警惕,不得准许陌生人进入宿舍。

13.严禁偷窃、敲诈他人财产等犯罪行为。对于无视法纪、打架斗殴、制造事端和威胁他人安全,进行偷窃、流氓犯罪等活动者,将直接交由保卫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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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项目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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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部作业纪律

1、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劳务中心职工)要热爱工地,树立以工地为家的主人翁思想,关心项目部的发展,团结协作、齐心协力、遵章守纪、规范管理、工程优质、维护形象。

2、项目部全体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要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中午吃饭,不得饮酒(工作招待例外)一经发现,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分别给予停工,罚款和纪律处分,饮酒发生的事故后果自负。

5、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任何地方睡觉(夜间加班人员除外),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6、工作时间内不得串岗或影响他人工作,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玩游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50元。

7、按时参加项目部举行的各项活动,及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未参加的人员每人扣款20元,迟到的扣款5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8、在参加会议时,所有手机不得开启响铃,不准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并做好详细记录。

9、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讲究卫生,在工地内必须戴安全帽,举止文明礼貌,维护良好地企业形象。

二、考勤制度

1、所有项目部人员的考勤一律采取上下班签到制、签退制,任何人不得代签,或补签,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10元。

2、考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管理考勤,不得讲人情,纵容他人弄虚作假,如有发现每人次罚考勤人员50元。

3、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必须按项目部规定工作日出勤,每工作日按项目部规定上下班时间为准。(根据工程进展及季节而定)

4、因公外出办事或去公司办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如未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

1、休探亲假,工龄假,婚育假,假期超过三天以上都须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报告。

2、申请报告,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3、公派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影响工作,后果自负。

4、凡自学或自费上学人员,如占用工作时间,须提前征得项目部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批假。

5、各类事假,必须提前请示,无特殊情况,缺勤中途电话请假或他人代假,一律无效,均视为旷工。

6、项目所有人员请假,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必须进行登记,以便年终进行考核、凡未登记者,视假期时间长短给予30—200元罚款。

7、各类请假须按期限返回,并办理销假手续,不得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经理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可按批准日期返回,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社会上助认为乐,见义勇为,给项目部争得荣誉的,根据情况每人次奖励100—500元。

2、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前三名,为项目部争得荣誉的奖励50—200元。

3、积极参与新闻报道,宣传项目部典型事件,报道施工情况,在省部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

4、在突发事件中,舍己保卫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挽回重大损失的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重奖。

5、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和质量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二)处罚:

1、无故迟到早退,以累计计算,月累计超过两个小时者,按旷工半日计算,超过四个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2、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日,取消月奖金50%,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部奖金,连续旷工七天,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送交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3、事假五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奖金。

4、工作时问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外出办私事,二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超过两小时计旷工半天超过四小时,计旷工一天,以此类推。

五、工地值班制度

1、项目值班是由项目经理部指派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全部施工人员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在自己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

2、项目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负责处理现场发生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加班人员的施工生产,并不定时的抽查工地守卫人员的值勤情况。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如遇大风,大雨,应及时组织大家保护现场的施工原材料,避免造成无谓的损失。

4、值班人员应有高尚的道德和工作责任心,遇到坏人坏事勇于斗争,在坏人威胁恐吓面前不低头,使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不被侵犯。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禁止由他人代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提前通知,以便经理部及时调整,否则按离岗处理。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如情节严重,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重大的损失,项目部有权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7、值班时间不得脱离岗位,不得饮酒,不得约请外来人员到工地,不得用公家电话聊天,要坚守工作岗位。

8、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按时做好交接班,如因未交接班造成的漏岗,由上班当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重要事情必须向交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六、项目部岗位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暂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体现项目部工资分配自主权,更好的发挥工资分配机制在企业中的激励作用,逐步实现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浮动化、直观化。从而切实达到按劳取酬和个人收入凭贡献的目的。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中的管服、辅助人员。

(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原则

(1)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突出效益的分配原则;突出劳动和技术、管理等要素按工作中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

(2)封存档案工资,坚持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考核办法。建立按劳、按效和工作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二)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1、岗位绩效工资是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相互联动的工资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岗位等级为基础,以效益指标为分配要素。

2、岗位绩效工资是由岗位薪级工资,岗位薪级系数,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组成。

①岗位薪级工资;按项目部员工平均档案工资标准确定,经测算:月平均工资----元、日平均工资----元。(兰州)

②岗位薪级系数;按项目部人员工作性质不同而制定。

③绩效工资:是以经济效益为前提,并以效益与每个员工实际贡献挂钩,突出了工资激励职能,是体现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成果及差别的工资。(具体分配系数比照岗位薪级系数执行)

④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的确定,是以员工实际工龄确定的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年——十年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十一年——二十年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二十一年以上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工龄年限按累计工龄达到的最高年限标准计算)

(五)岗位薪级工资考核与支付

①项目部每月由劳资室核定员工出勤天数,出勤天数核定办法如下:

a、按正常制度工作日出勤,每出勤一天按一天计;

b、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项目部灵活安排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原则上不开加班工资。但要做好统计,以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c、因公出差及公司(项目部)委派的业务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其他公益活动视同正常出勤;

②项目指挥部员工当月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员工工资=日平均工资×出勤天数×系数+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根据施工地点不同,以项目部制定的工资实施办法为准)

(六)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日常管理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后,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全部封存,(不含冬季取暖费补助)作为档案工资管理。遇有政策性调整工资,按规定标准进行调整进入个人档案,继续封存,员工调出按档案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测算以兰州市为依据,如出沿线,按项目部规定执行。

(七)风险抵押金制度

项目部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执行按照《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八)项目部奖罚

一、每月项目部按工资总额40%提取奖励基金,由项目部对当月工作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根据项目成本而定)。

二、项目部对当月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指标不能对应的责任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处罚额度按月工资的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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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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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各类人才选拔制度,形成富

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公司 发展提供一支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充分满足公司发展 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 中央办公厅 《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 精神,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 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 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 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九) 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分支机构中层正职 领导人员和技术专家等各类人才。

第四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的任用工作,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由党委、政工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胜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分支机构中层正职。特别 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分支机构中层,也可列为公司中层后备干部;

(二)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中层副职、技术 专家,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部门助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 类管理人员也可列为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是具有中级以上 职称;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当兼顾公司在建项目的需要坚 持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努力充实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强活力。

(一)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一般按公司中层职数 1:1 的数量确 定, 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按分支机构中层正职职数的 1: 1 的数量确定。

(二)后备干部队伍应努力在宏观上形成合理结构: 公司中层、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以 45 岁以下的干部 为主,35 岁左右的干部要有相应的数量。

(三)后备干部队伍中,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 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有一定的比例,各级 后备干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五)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八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后备干部选拔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广 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拔机制,把那些德才 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及时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一)选拔后备干部,应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积极 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不仅要从管理型人才中 挑选,还要从技术型人才中挑选,更要从复合型人才中挑选。

(二)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政 工部、人力资源部门考察;党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 围内公示;报公司政工部、人力资源部考察认定。

(三)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 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 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

(四)选拔后备干部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 子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在竞聘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可以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九条 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培养后备干部,着重帮助他们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一)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 实培养措施。尤其要做好公司中层和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 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二)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提高思想政治 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着力提高后备干部的思想素质、能力素质和 作风素质,使他们增强党性,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培养世界 眼光,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

(三)应当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本人的 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可以让他们列席参加经 理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调度会等会议;组织他们对公司改革、 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等。

(四)必须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意 识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条件艰苦的公司各基层单位、重点在建项 目任职、挂职,明确交待工作中的目标责任,在实践中压担子;要鼓励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困难岗位的地方去锻炼,在困难和矛盾 的磨练中增长才干,经受考验,增强党性;要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推进公司内部干部交流、内部岗位轮换制度;两厂还可通过 设置多名厂长助理,加强后备干部的跟班锻炼,培养复合型的人才。

第十条 对后备干部要加强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改进管理方法,做到动态管理、规范化管理。

(一) 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 调整、培养、 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 注重在公司改革和发展的实 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立 场、执政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法律和相 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

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 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等。要全面考 察后备干部, 不仅要了解他们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 而且要了解 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 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

(三) 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 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四) 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调整充实后备干部队伍,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数量、较高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五)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

2、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3、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4、作风不实,群众意见大,威信不高;

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两厂党委要及时上报后备干部的考核、职务变动以及奖惩等情 况。拟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调整充实的,要及时向公司政工部(人 力资源部)报告。公司政工部(人力资源部)要及时考察认定。

(六)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 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 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 民主推荐情况、 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养情况和奖惩情况等。要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七) 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 如管理主体发生变化,原负责管理的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应当将后备干部档案与 其干部档案一起转交新的管理部门,可否列为调入单位的后备干 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的任用, 要坚持备用结合的原则。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 任用。

(一) 公司各级党委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 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二)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三)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公开选拔公司各级领导干 部和竞聘上岗等活动。

第十二条 加强对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由公司党委、两厂党委及政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

(二)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 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 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负有相应 责任。 各级党委要把后备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党委要定 期听取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三)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 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纪律规定。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 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及政工部、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中层副职等各类人才的选拔任用, 两厂党委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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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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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责任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布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类别。

可分为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全体职工会、分管领导召集的部门会、局机关职能股室会。

二、会议的召开。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全体职工会由办公室征求局领导同意后召集;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和股室会议,由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会议召开前,要提前拟定议题。会议的召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大事要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在职工大会上通报。

三、会议精神的落实。

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体职工会上布置的工作任务,分管领导要及时召集所分管股室研究落实意见,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股室。各股室负责人要及时召开股室会议,研究落实措施,将任务落实到个人头上。

四、会议精神落实的保障措施。

1、加强检查督促:工作任务布置后,各级都要有研究 工作的会议记录,要一级抓一级,配合局督查办工作,及时开展检查督促。

2、强化指导: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对具体责任人要传授工作理念、方法,及时指出不足。指导时,要对工作任务提出时间和质量要求,同时发挥具体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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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会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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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充分发挥学校工会这一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特制定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有关理论。

2、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搞好宣传,做好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教工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增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4、定期对办公室纪律、卫生进行检查。

5、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文体比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时反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

7、定期对教师进行考勤: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1天内临时病事假跟校长请假,如校长不在学校,要跟副校长请假;病事假在1——7天之内的由学校准假,超过7天则向教育局请假。

8、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总结交流经验,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9、学校帮助教师的双方父母及子女的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办理相关事宜。

10、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4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1、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12、子女升学准假一天,子女结婚,父母可以请假三天。

13、协助学校做好教工的纠纷调解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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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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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考勤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及员工都必须给予重视本超市考勤管理由店长统一考核。

二、事假

1、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应事先请假,遇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方式请假,假后必须补写假条。

2、职工请假期限3天由店长审批,4天以上(含4天) 由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三、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2天必须出具正规医院病历证明,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考勤人员范围

凡在超市上班者,以及由本超市发放工资、奖金的所有人员实行考勤(总经理、店长、采购人员免于考勤)

五、签卡

1、上下班必须签卡,否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2、凡无假条又未签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3、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卡,违反此条规定者,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日工资。

六、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论处。

2、上班时间离岗15分钟以上未说明去向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签卡后一律不得外出办理私事,外出必须要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5、员工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3天工资;每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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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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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逐步理顺分配关系,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运用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管理的原则。无偿性,即非税收入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政府从委托各单位代征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统筹调剂部分资金,具有无偿性;公平性,即政府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统筹资金;合理性,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缴上级、返还下级、征收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进行统筹。

第三条统筹管理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所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调剂统筹款。统筹资金具体包括下列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纳税后的其他收入等。

对各单位收取的有法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往来性资金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收取的各类款项暂不统筹,具体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界定,但须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统筹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调剂统筹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固定调剂比例、超收比例返还、短收调剂不变”的管理办法。每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基数内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缴、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统筹,超基数的按50%统筹;对未核定收入基数的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收入的30%统筹。各执收单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务,调剂统筹部分仍按收入基数计算,短收部分相应核减该单位综合支出预算。

第五条统筹资金的用途。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助性转移支出。

第六条统筹资金的缴拨。按规定应纳入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各单位将其缴入财政专户时,由区财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统筹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对其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收入,不得无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对无故出现收入下滑的单位,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查找原因,研究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非税收入资金收支分析等资料,并定期会同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和统筹收入的单位,除了按《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收入一律按“小金库”资金全部收缴国库,并由区财政局采取暂停拨付预算经费,停办控购手续,停发收费票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区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

(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

(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八条向缴款义务人征收或者收取(以下统称征收)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执收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已规定执收单位的,由规定的执收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

执收单位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非税收入。委托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书。受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征非税收入。

第九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限、程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编制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草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收非税收入;

(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定期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五)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得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项。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和征收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缴款义务人。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途径缴纳非税收入款项,不得逃避缴纳义务。

第十二条缴款义务人符合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批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部门应当明确申请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依据、范围、条件、时限、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事项,只适用于本级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依照公开、公平原则确定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并可在代收银行设立用于归集、记录和划解非税收入款项的汇缴账户。财政部门根据双方约定,按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的业务量或者收缴金额向代收银行支付手续费。

执收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开设只收不支的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现场征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税收入并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缴纳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或者集中汇缴方式。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场收款或者纳入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非税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外,均应采取直接缴款方式。

采取直接缴款方式的,缴款义务人凭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开具的缴款凭证,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缴款途径,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向缴款义务人收款并开具财政票据或者发票后,在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期限内,汇总填制缴款凭证,并将非税收入按收款项目编码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本级的非税收入账户体系,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库单一账户,在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支出活动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及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的汇缴、集中支付和特殊专项支出等活动的其他账户。

第十六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为国家代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涉及市与国家、省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涉及市与区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财政部门规定。

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后,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退库:

(一)多缴款、重复缴款、错缴款的;

(二)由于调整非税收入征收标准,需要退还款项的;

(三)财政部门规定应当办理退库手续的其他情形。

非税收入的退库,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办理,其他账户不得办理。

第十八条办理非税收入退库,需退还缴款义务人的,由缴款义务人向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需退还执收单位及其委托单位或者代收银行的,由请求退款的执收单位或者代收银行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发现需要向缴款义务人退款的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主动向缴款义务人退款。

财政部门接到资料齐全的退库申请后,属于本级管理权限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退款;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应当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安排。

除有规定用途或者弥补征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税收入应当与执收单位的支出分离。

具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专款专用,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执收单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职能、定员和部门预算核定的支出标准统筹安排;项目支出由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核定。

执收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征收非税收入的费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取得国有资产或者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征收成本,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由财政部门核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办法按市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政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政票据是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征收非税收入时应当开具财政票据,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部门投诉。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及其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购领、保管和发放财政票据,并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稽查和核销。

第二十五条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购领、开具、保管、核销财政票据,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保证财政票据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转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和销毁财政票据;禁止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财政票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支出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审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非税收入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阻挠、拖延,并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检举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受理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联络方式的检举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及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对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者处分。

第三十一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应缴的非税收入,退还违法多收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执收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征收、代收非税收入的;

(二)违法多征、少征非税收入的;

(三)违反收缴分离规定的;

(四)转移、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非税收入退库的;

(六)不按规定购领、开具、保管、销毁财政票据,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使用非法财政票据的;

(七)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的非税收入,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作为缴款义务人逃避缴纳非税收入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执行部门预算的;

(三)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内部监督义务或者拒绝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部门预算、综合财政、分类管理、收支分离、监督检查等实施办法。

税务部门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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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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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聘用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用,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第四条公司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二寸免冠照片2张。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3、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6、公司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七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先经试用六个月(特聘人员除外),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员工的权利:

1、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3、享受对公司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

权利;

4、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权利;

5、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九条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

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3、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

业、忠诚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信息;

5、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及

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以公司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

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第四章请假

第十条公假:

1、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

2、须应到政府有关部门急需办理的事情;

第十一条事假、病假:

1、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所在班组车间(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组长签名,车间(部门)批准;三天以上(含

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应主动消假。

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资,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企业负责

介缴的社保费由本人自理。事假期间,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

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

2、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组长签名,车间(部门)核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核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应出示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按权限审批进行消假。一个月内病假一到五天的(含五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80%;六到十天的(含十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70%;十一天以上的发给合同日工资的65%;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发给合同工资60%;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依据《劳动法》和按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办理。员工病假期间,必须在家疗养休息,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工伤假:

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员工工伤,须经所在班组、车间(部门)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证明,工伤以一次性痊愈为止,工伤期间发给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工伤疗养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取消工伤待遇。

第五章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公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其考勤办法:

1、上班前员工本人须在门卫考勤机内刷卡考勤,如因故忘记考勤,必须及时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否则作为迟到一次记录;

2、员工必须本人考勤,不得叫别人代考勤,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对舞弊行为者两人均扣除一天工资;

3、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

4、中途离厂,须凭中途离厂准假单,到考勤人员处刷卡后离厂,

并注明事因,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

5、员工如遇迟到或早退必须补办和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每

次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算,超过二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

计算,当月累计后作缺勤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当月旷工在二天以内按工资200%扣除,超过二天按300%扣除。

第十七条厂区内严禁吸游烟和随地大小便。

第十八条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时间不准喝酒(业务接待除外)。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不得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籍等。

第二十条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生产区域,不准串岗、脱岗、打磕睡、睡觉。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佩带胸卡,有规定的部门必须穿工作服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工艺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属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调动和管理,不服从调动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门主要领导有权通知其待岗或下岗处理。

第六章文明生产、安全保卫

第二十四条按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考评细则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后场地清,地面无烟蒂、杂物,保持厂区、车间和生产班组现场,道路通道畅通无阻,搞好包干区环境卫生和绿化。

第二十五条爱护公司财物,不准任意将公司的财物拿为己有或私吃公司产品、严禁偷盗、有意损坏和浪费公司财物。

第二十六条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文明礼貌。

第二十七条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上班和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脚、赤膊或穿着不整齐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扰乱正

常生产工作秩序,严禁在厂区内赌博、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厂区内严禁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进出厂门应下车推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携带各类物资、产品出厂时主动出具产品出厂证,不准带小孩进入公司生产(工作)场地。

第三十二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三条入厂新工人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专业岗位或特殊工种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认真执行消防管理细则,不得私自动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器具,禁烟区内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第三十五条安全用电,非电工人员不准乱接、拆装电器,严禁使用非生产(工作)性电炉。

第三十六条保安人员有权在厂区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生治安案件,及时进行报告和查破,有关人员都应积极协助,对外来人员未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同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于有下列表现和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1、在改革、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有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成效显著者;

2、在节能降耗、节约原辅物料有具体成效者;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利益免受更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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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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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部门人才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完成招聘目标;

2、组织和实施招聘工作,包括需求澄清,简历筛选,邀约,初步沟通,面试安排及结果跟踪,offer谈判,背景调查,安排入职等工作;

3、负责人员招聘及留存情况的跟踪及分析,对招聘效果进行评估;

4、建立、维护并不断拓展当地招聘渠道,并与各渠道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联系,妥善安排面试工作;

5、建立并完善部门的人才储备库,并对资源进行系统整合;

6、配合部门完成力资源其他事务性工作及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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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市场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3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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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农贸市场建设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 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需设立交易所(行)的,应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 兴建农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妨碍交通。

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责任到人;

(二)逐步实现市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安全有序;

(四)建立保证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设立公平秤等计量复检器具;

(五)遵守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额、成交量等有关资料,填写市场年检报告书。

第十二条 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集贸市场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章 农贸市场交易

第十三条 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并亮证照经营。

第十四条 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上市,不受品种、数量、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五条 依法允许交易的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凭有关牌证在指定场所交易。

第十六条 集市贸易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物品上市:

(一)走私物品:

(二)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

(三)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市场上经营的药品;

(六)反动、淫秽的书刑、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

(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五)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五)收集、公布市场信息;

(六)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在较大集贸市场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组织工商、物价、公安、税务、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统一管理市场。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的治安工作,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畜牧检疫、卫生防疫机构负责集贸市场的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检疫、检验的商品,未经验疫、检验的不得上市。

检疫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疫费。未检疫的,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下列事项,接受经营者、消费者监督:

(一)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

(二)市场监督管理制度;

(三)市场设施的所有人及其出租、转让方式;

(四)市场管理费和其他法定收费标准;

(五)违法违章行为处理依据、处罚标准;

(六)其他应当在市场上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农贸市场内应当设立监督台,设置意见箱,受理消费者、经营者投诉。

第二十六条 农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清除。

第二十七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着装的应当着装。

第二十八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打骂、刁难、勒索经营者、消费者,不得乱收费、乱处罚。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

第三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集贸市场交易的商品,成交额在50元以上的,收取市场管理费。其标准是:

(一)旧机动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大牲畜的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1%;

(二)农副产品、轻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2%;

(三)缝纫、修理等服务性经营收费标准不超过营业额的2%。

在集贸市场内设立农民自产自销区,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成交额在100元以下的,免收市场管理费。

市场管理费要专储专用,按“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市场建设及市场管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立集市贸易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乱收费、乱摊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制止,经营者有权拒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禁止上市物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行为的,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责令补足短少部分,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500至20xx元的罚款;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不法行为。对于算命等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赌博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其他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乱涨价、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农贸市场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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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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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努力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切实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现就建立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是规范领导干部学习,增强自觉性、提高学习质量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端正学风,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干部的重要环节。建立这一制度,对于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全局进一步兴起理论学习的新高潮,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和体系,逐步实现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学习积极性,促进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考核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是全体干部。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1、学习的基本状况和学习态度。一是了解干部开展理论学习活动的基本状况,包括学习计划的制定、投入学习的时间、学习的方式方法以及出勤率状况、完成学习计划的实际进度等。二是考核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看其能否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真正把理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做理论学习的表率。

2、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主要了解干部的理论素质及水平。重点检查干部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地理论基本问题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国情、党史和中外近、现代史,现代必备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审计业务知识,同时考核干部掌握履行工作职责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

3、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主要包括两部份。一是了解领导干部运用理论改造主观世界的情况,即看干部能否坚持党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了解领导干部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的情况,即看干部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能否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考核的基本办法

脱产理论学习的考核。副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凡是在党校、干部院校进修学习,学习结束时,都要查行必要的考核,并作出写实性的书面鉴定。学习一个月以上的,还应进行考核,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班次和课程内容的要求,可相应把鉴定和考试成绩应记入党员学习登记表。

学习的考核。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情况,集中研讨的发言质量,运用理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际效果和撰写理论文章或学习心得等情况。每年年底前,支部要对干部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抽查。

在职自学的考核。主要了解干部对规定的必读书目研读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所选其他书籍的学习情况,以及本人撰写调研文章、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情况。

要把理论学习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考核可结合对干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前考核或届中、届末考核,采用个人述学、群众评学、组织考学的方法进行。

(1)个人述学。指干部对自己的学习、运用理论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参加保种形式的学习,学习的内容、方式,学习的收荀和指导实际工作的成效,今后打算等四个方面。述学可单独进行,也可作为干部述职的一项内容。

(2)群众评学。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干部对班子学习理论、运用理解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制作考核表请干部填写等方式进行。

(3)组织考学。干部的学习态度、理论素养、学习效果特别是运用理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核实。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考试结果的评定

对干部部理论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应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核结束后,支部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向干部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督促干部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质量和自觉性

2、建立健全干部理论学习档案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建立干部理论学习档案。理论学习阶段性考核结束后,要将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如实记入学习档案。

3、建立健全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中有关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规定,在干部考核时,应查阅拟使用干部的学习档案,并把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学习刻苦、理论联系实际、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特别优秀的要作为典型加以宣传;对不重视理论学习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学风不正,同时考核结果被评定为较差档案且德才平平、没有明显政绩的干部,不能提拔作用,并视情况予以批评帮助。在干部考察材料中,要把干部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评价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呈报干部任免审批表时,必须填写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未达到以《条例》规定培训时间要求的,应视情况作出暂缓讨论或先培训后上岗的处理。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领导。要把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抓好干部的理论学习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列为年度岗位目标的内容之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按照考核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照检查,确保干部理论学习落到实处,对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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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食堂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食堂,全文共 5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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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二、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1�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1)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四、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一)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异样

(二)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六、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七、操作间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三)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十一)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十二)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十三)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十四)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菜间。

八、库房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二)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三)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四)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六)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七)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八)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九、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具体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班上准备肥皂,要求学生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钟以上。

(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五)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六)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七)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食品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一)食品卫生预防处理领导机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二)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学生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3.教育学生坚持饭前便后洗手,坚持每天早晚刷牙。

4.每天坚持“两扫一拣”,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学校公共场所、食堂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5.食堂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浸泡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菜。每天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6.严禁他人随意进出食堂,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7.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小卖部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出售变质、过期和不干净的食品。

9.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物品,特别是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加工食用。

10.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应仔细检查并高温加热。

11.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12.每年化验饮用水一次,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坏人投毒。

(三)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涉及到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确保学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学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用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市教育局、当地政府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5.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总务处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8.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9.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10.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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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资源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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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1(目的

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是企业机密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

2(基本内容

档案保管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有适宜保存档案的库房、橱具和切实可行的档案[九防"(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措施。库房内温度要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按照材料的属_、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_置;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

对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

对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库房内应使用白炽灯,以减少紫外线对档案的损害。

(3)转递制度。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填写;

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4)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提高_惕,加强安全保密观念,出入库房要注意关门落锁;

库房内严禁吸_和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对档案保护不利的其它物品,做到专室专用;

保持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按时记录库房内温湿度,定期检查、补充杀虫灭菌_物;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_;

下班前要将门窗、照明及其它设备全部关闭。

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1、目的

第一,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手续,这是保_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1)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阅览室一般设在人事档案库房内或靠近库房的地方,

以便调卷和管理。

(2)借出使用。借出库房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机关领导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

(3)出具_材料。这也是人事档案部门的功能之一。出具的_材料可以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_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3、人事档案利用的程序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_。

(1)查阅手续。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或者单位应持,其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并且需要查阅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经过人事部的审核,确定审批表与查档人一致,并且手续齐备,方可查阅。

(2)外借手续。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要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借用单位要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和转借他人。借档单位务必要按期退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催要,以免丢失。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_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_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_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_材料;最后,_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4)查阅、借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的,应事先征得主管人事档案部门同意,经批准后方可摘抄、复制拍摄。

(5)各单位各部门利用人事档案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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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总经理助理管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助理,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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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负责总经理的各项助理工作,起到统筹组织、承上启下、沟通协调的作用,确保工作目标及计划的执行落实并完成;

2、 协助总经理维护管理好公司的新老客户、重要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负责做好公司重要来宾的接待安排及重要会议的组织与会务工作;

3、 配合总经理参加商务谈判或相关商务活动,并进行重要事项记录、跟踪及关系维护;

4、 接受客户咨询,解决客户相关问题,提升公司的专业形象和服务质量;

5、 协助总经理对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协调各部门关系;

6、 依照总经理的工作指令,完成总经理授权的重点工作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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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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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员工宿舍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体员工营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责任范围

1、各宿舍室内卫生由各入住人轮流打扫,个人区域卫生自行负责。

2、个人使用的宿舍衣柜均由使用者自行整理干净。

3、床上被子、枕头、应定期清洗

二、卫生管理要求

1、员工入住期间,应维护本舍环境清洁,轮流打扫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行政部会不定期对各宿舍检查督导。如发现有个别特不注意个人卫生的床位,将在用相片形式在公布栏中公栏,被行政部公布2次以上的人员,按公司宿舍管理规定处以30元/次罚款,以示警告。

2、 宿舍卫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面盆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违者视情节严重扣罚20~50元/次。

3、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违者视情节扣罚5~10元/次。

4、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违者视情节扣罚5~20元/次。

5、使用和保管好电器,按要求开关风扇,严禁昼夜长明灯、长风扇现象。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灯就关掉。违者视情节扣罚5~20元/次。

6、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开窗通风。

7、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里。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违者视情节扣罚5~20元/次。

8、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不得乱泼污水等。违者视情节扣罚5~20元/次。

9、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10、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畜、家禽或宠物,违者限期2天内自行处理。

11、宿舍内物品摆放应由宿舍内员工进行整理,凡私人物品乱放者,宿舍杂物乱堆者,给予拍摄曝光,连续三次不改,罚款50元/次。

12、各宿舍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倒入指定的走廊垃圾筒里,随意朝楼下丢垃圾每次罚款30元。

三、卫生检查及评比管理

1、行政部每周不少于两次对宿舍区进行全面巡查,发现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及卫生管理制度者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做日常巡查做通报。

2、公司每月将评选出最佳宿舍与最差宿舍,具体工作由行政部负责按以下规定组织安排:

(1)工作程序

①确定每月集中评比时间及检查人员名单

②准备各类检查所需的评分表、宿舍分布表等资料

③到宿舍检查

⑤汇总评分表,组织专人进行统计

⑤报公司审核统计结果及奖惩事宜

⑥通报评比结果及奖惩纪录

⑦档案整理

(2)评比方法

按照卫生评比细则,根据本次全面性宿舍检查结果(分值比重80%),结合日常巡查记录(分值比重20%)进行综合评比,评选出“月度优秀宿舍”。

(3)宿舍卫生评分标准: ①总观:布局合理,无搬动公司物品原有摆放位置,毛巾、牙具、盆、缸集中统一放置;无乱挂衣物,乱扯绳或铁丝现象。单项不合格扣1~3分。

②地面:室内地面打扫干净,无垃圾、纸屑、积水,鞋子摆放整齐。纸篓倾倒及时。人离开后凳子一律放在桌下且摆放整齐。单项不合格扣1~3分。

③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乱画乱贴、不钉钉子,墙面墙角无蜘蛛网。单项不合格扣1~3分。

④铺面:被子折叠规范,摆放统一,枕巾、床单平整;床上无杂物,衣服统一放于衣柜内或晾晒阳台上。单项不合格扣1~3分。

⑤书桌:常用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清洁、无杂物,物品分类放整齐。单项不合格扣1~3分。

⑥卫生间:物品挂放整齐;水池、地面清洁无积水;卫生间无异味,无泡放过久的衣物。单项不合格扣1~3分。

⑦其他: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单项不合格扣1~3分。

四、宿舍奖惩办法

1、在评比中表现突出的宿舍,对该宿舍公告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2、惩罚

(1)、在每次评比中最后一名的宿舍将公布于全公司。

(2)、每次检查不合格的宿舍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于限期内完成整改。

(3)、对于2次及以上检查不合格者,对其成员名单通报批评,并宿舍人员每人处与20元/

人处罚以示警告!

3、其他

任何宿舍成员若打架、斗殴及有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等行为,将取消"月度优秀宿舍"评比的资格。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修订、废止时亦同,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最终解释。

2、本制度自公司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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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各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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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构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副校长、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职责书的资料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职责落实状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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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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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参与拟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分配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具体的劳动工资工作。

2、协助制定年度薪酬预算,做好各类劳动工资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负责集团总部的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的制表、核对工作,审核所属企业的工资、奖金表。

3、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做好员工晋级、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和调入、调出人员的工资核定及转移工作;开展薪酬调查,收集市场薪酬信息和数据,为薪酬调整提供市场依据;负责集团总部员工的社会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4、参与拟订集团总部各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方案,并参与绩效考核工作;定期汇总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的结果,撰写考核分析报告。

5、负责办理集团总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申报、审核的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4年以上薪酬绩效相关工作经验,有国企、房地产企业、集团总部工作经历优先;

3、熟悉国家、省、市劳动人事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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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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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职工宿舍管理,给职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规定如下:

一、宿舍长职责

1、每个部门设宿舍管理组长两名(男女宿舍各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宿舍全面管理;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全面负责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工作;

2、宿舍长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值日表;

3、宿舍长有义务及时向总办、保卫部、后勤保障部、质检培训部、宿舍管理员及时汇报宿舍发生的异常情况。

二、宿舍管理员职责

1、做好职工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2、严格落实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做好宿舍的防火、防盗、防损重点工作;

4、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宿舍的整体管理、治理工作;

5、做好入住人员的登记,安全教育工作;

6、定时定点的做好宿舍安全巡逻工作;

7、严格控制好外来人员的出入,发现身份不明人员要密切监视,严禁非酒店员工及无关人士进入宿舍;

8、维护员工的正常秩序,禁止员工乱扔垃圾.乱倒脏水维护宿舍区干净卫生。

三、职工宿舍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2:00之前归宿,如不能归宿者,需向宿舍长请假;

2、夜间会客时间不能超过22:00,组长、宿舍长要对超时的访客进行劝离。凡私自留宿来访者(包括父母等亲属探望也不能留宿),凡发现留宿者扣当事人200元,宿舍长50元,宿管员20元;

3、外来人员在宿舍逗留期间,如有公物损坏、款物丢失等,由宿舍接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四、卫生制度

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好宿舍的卫生环境。(详见职工宿舍卫生及处罚标准)

五、宿舍管理规定

1、员工离职时,宿舍床位的交接要由总办、质检部、后勤部及部门经理等人员在场;

2、已办理离职手续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退出宿舍,最迟次日离开宿舍。没按规定离开的人员,多住1天扣罚本人200元,部门经理100元,宿管员50元;

3、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安装、维修、定期检查,禁止乱接临时电线、插座,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4、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5、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人员;

6、由于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况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

7、不允许在职工宿舍楼下私自停放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由保卫部进行检查处理,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监督检查

后勤保障部、保卫部、质检培训部、总经理办公室、宿管员定期对宿舍进行巡查、卫生检查、纪律及安全检查,视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附:职工宿舍卫生及处罚标准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三日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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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警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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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洗衣机时,应按照先后顺序进行使用,严禁相互间争抢洗衣机或其它不文明行为。

2、使用洗衣机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洗衣机操作规程,进行熟练操作,严禁乱拧、乱按、乱拆或其它损坏洗衣机的行为。

3、洗衣时严禁用水管直接冲洗洗衣机的开关控制部分,以免造成短路、漏电或触电事故。

4、使用洗衣时,应根据洗衣机的容量,适当放置需洗衣物的数量,避免洗衣机超负荷运行。

5、使用洗衣机的过程中应掌握控制好时间,并自备盛放衣物的盆(桶),洗净后应及时将衣物取出,以免在衣物洗净未能及时取出时,影响他人使用。

6、洗衣洗净后进行脱水时,衣物要放平,不要将衣物乱扔进脱水桶。

7、在使用洗衣机的过程中,不得随意将他人未洗完的衣物取出,如发现有已洗净的衣物,应及时帮其取出装入准备好的盛衣盆(桶)内;如使用半自动洗衣机选定程序完成后10分钟内无洗衣的人操作洗衣流程,可将未洗完的衣物取出装入准备好的盛衣盆(桶)内。

8、以上注意事项要严格遵守,如发现在洗衣时违反上述操作程序,造成洗衣机损坏除赔偿维修洗衣机的费用外,并将严肃处理。

9、洗涤衣物时要注意个人卫生,禁止使用洗衣机洗涤鞋、袜、内裤等,如果发现违反此条规定,罚款20元/次。

10、本管理规定在实际执行中逐步完善。

11、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安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

二○xx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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