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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的调查与处理精彩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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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乡村垃圾处理难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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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垃圾处理调查报告

我的老家是一个美丽的地方,这里山清水秀、鸟语花香。但是我发现在路的两旁,河的两边有许多成堆的垃圾,臭气熏天。与我们美丽的乡村十分不和谐。带着这个问题。我对乡村垃圾的处理问题进了调查。

调查

我先对垃圾池进行了调查,发现离我家最近的一个垃圾池,也要走2公里左右才能到。在圩镇周围也只能看见几个垃圾池。在公路两旁依稀能看见几个垃圾处理池。

然后我又对垃圾处理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我们村每条河岸边都堆满了垃圾,有的甚至被扔到河中央。村民的生活垃圾根本无人去处理。随意堆放在河滩、路边。

分析

1、这里垃圾池少,群众对公共环保的意识不强,随地扔垃圾

2、没有环卫工人上门收垃圾

结论

造成群众乱扔垃圾的原因有:

1、垃圾池少,群众对公共环保的意识不强,所以造成随地扔垃圾的现象发生。

2、处理简单、随意、环境污染严重

3、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没有环卫工人上门收垃圾

建议

1、增强自治,政府部门加强引导。增强村民环保意识。让村民主动清除农村垃圾;

2行政引导,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垃圾回收制度。结合村庄特点建立回收站、小型处理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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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姜堰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汇报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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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汇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本次会议安排,现将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所谓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居民在家庭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物理性质又可分为有机物、无机物、可回收物以及无法分辨的混合物。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多,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为各地政府治理城市环境的重要方面。

1、垃圾处理情况: 一是垃圾产生。目前我市城区主次干道清扫面积约为240万平方米左右,小区清扫面积约130万平方米,城区日产生活垃圾150至180吨左右,夏季高峰时期最高日产生活垃圾达200吨以上。二是工作职责。根据职能配置,城管局和姜堰镇共同负责城区环卫作业,其中姜堰镇主要承担背街里巷及居民小区的保洁工作,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所有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均由我局环卫处负责。三是经费来源。垃圾处理经费由政府财政投入和生活垃圾收费两部分组成,财政每年投入 240 万元,收费每年400万元左右,而城区环卫处正常运转费用每年近800 万元,经费缺口较大。

2、垃圾处理流程:生活垃圾的处理通常包括垃圾的收集、中转和最终处置三个环节。目前城区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混合、容器分散的随时投放方式收集。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袋装后就近投放到住宅区内的垃圾容器内;公共场所、街道垃圾用保洁车、果壳箱和垃圾桶收集;沿街单位、店铺和住户的生活垃圾在袋装后摆放到指定地点定时收集。随后,各收集点垃圾由环卫工人使用人力三轮车装运至垃圾中转站,经中转站集装密封或压缩后由机动车辆运至垃圾处理场,经过机械推平、压实、再消杀,最后覆土,力求实现卫生填埋处理。

3、垃圾设施建设:自1999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以来,我市环卫投入不断加大,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也逐年好转、逐年优化。城区现有各类垃圾收集容器1023只(座)。其中,垃圾房433座,果壳箱400只,垃圾桶190只,与城市规模基本同步,初步满足城市建成区群众生活需要;城区现有5座垃圾中转站,其中3座集装吊装式,2座为压缩式(根据环卫专业规划和我市实际需要,城区应设置垃圾中转站9座,数量偏少,档次较低);现有垃圾运输车 6 辆,大部分年久老化,超年服役;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姜堰镇前堡村,占地面积为55.5亩,于1999年6月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检查验收前建成运行,总投资140多万元。设计填埋容量为15万吨左右,设计使用时间3年,目前早已过了使用期,且根本达不到无害化的标准。

二、目前生活垃圾处理常用方式和我市的具体进度

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长期工程,是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越显凸出,垃圾围城现象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降低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纵观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无害化卫生填埋是基础性的常规措施,大部分城市均采用这种方式;无害化垃圾发电和垃圾堆肥处理是更为科学化的处理方式,能够充分实行资源循环利用,目前技术逐步成熟,有一些大城市已经开始实施。近年来,我市非常重视环卫工作,环卫投入逐年加大,环卫水平逐年提升,但由于基础较为薄弱,投入难以到位,我市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明显滞后。当前,我市全面推进“五城同创”活动,申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均有明确规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为第一“入场券”,不达标的将“一票否决”,显而易见我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已成为“五城同创”工作的软肋。特别是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蓬勃开展,城乡垃圾统筹处理势在必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到城区处理将使垃圾日处理量骤增至500吨左右,这是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严重挑战。从当前的创建任务和长远发展来说,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当前我市一项紧迫工作,必须抓紧进行。

应该说,我市已充分意识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并于去年底提出新建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构想,确定了“立足于建,辅之于送”的总体原则。作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职能部门,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履行自身职能。一是大力添置垃圾箱(房)。按照环卫专业规划要求,结合居民区、街道人口密集度统筹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严格实施环卫设施建设与建筑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小区、街道均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确保方便群众生活。二是优化中转站建设。为解决中转站偏少与中转效率偏低的矛盾,今年春节前,我们通过技术改造,改变原有的中转方式,在高家园垃圾中转站集装吊装式的基础上改造为压缩式,该中转站已在春节前投入使用。压缩式与集装吊装式相比,中转运输量比以前增加了40%,具有降低运输成本、减轻作业噪音、提高垃圾中转效率等优点。同时,根据市规划调整,我市原磨具厂中转站将拆除迁移至三水大道原城西批发市场北侧。目前已完成前期土地划拨及一书两证的申领,预计在9月底前建成运行。三是做好新建垃圾场规划工作。我们今年春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利用一个多月时间,跑遍了姜堰城区周边镇村,按照生活垃圾场选址标准,初步提出在沈高境内新建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用地建议,并多方学习调研,在比较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拿出我市新建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初步方案。该场计划使用年限为XX年,预计一期工程总投资7000万元左右。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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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关于垃圾处理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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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垃圾处理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宁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人口急剧集聚,生活垃圾已成为影响城乡生态环境、关系民生的焦点问题,也是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服务难点,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共同推进予以破解。

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宁波市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方式为主,生化处理为补充,各县(市)区都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者卫生填埋场,同时加强了环境基础设施的城乡统筹,较好地保障了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城乡一体化“三级”收集处理网络基本建立。全市各乡镇(街道)都建设了垃圾中转站,配备了垃圾压缩机和清运车,大部分乡镇建立了环卫所,村(小区)收集、镇(乡、街道)清运、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三级管理网络已经基本建立。各地建设和环保部门加强资金配套,总结试点经验并加以推广。如北仑区牌门村,余姚市四明山镇、大岚镇等地的垃圾分类-生态转化-资源回收处理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奉化市江口街道竺家村的门前屋后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三包”和定期检查考核模式,确保了垃圾清理的责任落实。奉化市溪口镇还实施了生活垃圾机械化分类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渐趋完善。市6区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座,总处理能力约为每日2900吨左右,其中枫林和镇海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分别为1000吨和600吨,枫林大岙和鄞州野猫岙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分别为500吨和800吨,基本能够满足市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需要。其他县(市、区)分别都建设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填埋方式处理,余姚、宁海、奉化3个垃圾填埋场经过省建设厅鉴定,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象山县正加紧进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厂建设,慈溪市已经开工建设日处理能力达12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计XX年3月可以建成投运。

(三)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稳步扩展。近年来,宁波市启动了可再生资源回收工程建设,中心城区已建成可再生资源回收站近百家,每个站以居民居住地500米左右为服务半径,既方便了群众,又保持了社区环境的整洁。根据市政府部署,正全面推进社区回收网点的布局及可再生资源交易集散中心选址论证,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收集运输成本较高,少数地区不堪重负。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三级处理网络虽已基本建立,但这种模式存在运转成本过高的缺陷,实际操作还难以达到全覆盖。通常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费用每吨在80元以上(不包括处置费用),一个XX人左右的村庄每天产生2吨左右的生活垃圾,年运行费用约需6万元,对于农村来说是一笔难以负担的支出。特别是边远山区,运输距离远,转运成本通常要比平原地区高出1倍以上,加上这些地区经济薄弱,财力更是难以支撑。

(二)观念认识比较落后,分类收集难以推广。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据测算1吨生活垃圾从热值衡量相当于0.35吨煤,还有大量可供再生利用的塑料、纸张、金属等。宁波城乡生活垃圾均为混合收运,由于没有事先分类,无论是垃圾焚烧发电厂,还是垃圾卫生填埋场都难以真正做到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处置。近几年,市生态办以下达任务书的形式,在老三区的几个社区搞了试点,但由于回收运输渠道不畅,垃圾分类后运到中转站又混合在一起,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分类收集难以推广。

(三)区域之间缺乏统筹,整体效益难以发挥。由于各地自行建设、区域割据的格局依然没有打破,现有设施的处理能力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较差。单就城乡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理来说,各县市(区)的处理设施服务范围相对封闭,政策各异,就是市六区的处理设施,也做不到统筹兼顾和资源合理利用,难以“就近、经济、高效”地得到处置,造成运输资源、可回收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四)废弃设施缺乏治理,环境污染依然比较严重。早期建设的填埋场设施简陋、防渗措施简单,虽然大多数简易填埋设施已经关闭停用,但二次污染依然十分严重,蚊蝇滋生、污水横流、臭气冲天,尤其是少数经济欠发达乡镇还沿袭这种简易填埋方式。加上收集不够彻底,还有不少垃圾被居民露天置于路边、田间地头或水池河边,严重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并产生生物性污染,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

三、对策与建议

城乡生活垃圾要做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经营、高效化运行,其核心是要解决好生活垃圾分类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处置问题,引入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区域的行政割据,优化组合不同的处理方式,走出一条政府主导、社会投入、市场化配置、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输资源、可回收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城乡生活垃圾“就近、环保、经济、高效”地得到处置。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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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垃圾处理社会调查报告_社会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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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社会调查报告

最近我走访了深圳市环卫处,调查了本市垃圾堆放、清运和处理的情况。这里我把调查的材料分两项说明。

一、从垃圾的危害来看处理垃圾的重要性

垃圾在人们生活中是必然存在的。仅就生活垃圾来说,我市每人每天要生产一公斤多的生活垃圾,每人每年就有近四百公斤的生活垃圾要处理。从整个深圳市来看,每天将有八十万公斤垃圾急需处理。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大量垃圾随意堆放,长期囤积,就会占用土地,产生臭味,造成对大气、水域和土壤的严重污染,而且导致苍蝇、昆虫及鼠类的滋生,威胁居民的健康。因此垃圾是城市的一大负担。垃圾处理起来并不容易,可以归纳以下几点:第一,从垃圾的平均组成来看本市居民的生活燃料大多以煤为主,煤灰占垃圾总量的四分之三,市场及厨房有机废物约15%—20%,再就是街道庭院的落叶尘土等,总量是无机垃圾施肥,并且还混有一定数量的玻璃、塑料、坏金属等杂质,难于燃烧销毁。第二,用这种含有杂质的垃圾施肥,就会使土地碴化。据调查,施用这种肥料碴化的土地,已由原来的百分之十五点七,上升到百分之三十五点五,问题很严重。再说我市郊区在落实分田到户后,肥源        立足自给,含杂质成分的垃圾,愈来愈不受欢迎。第三,过去处理垃圾都是埋在地下,现已发现垃圾埋在地下会破坏地下水,填埋后的场地也派不了大用场。何况在远郊和市区一切可供垃圾填埋的洼地大都用完,寻找垃圾出路,迫在眉睫。还有本市虽以做出保护环境卫生的一些规定,但由于不能严格执行,成效不大。随地乱抛垃圾的情况到处存在,垃圾量还在不断增加。如何处理好垃圾,确实是当务之急。

二、如何处理好垃圾

第一,城市建设需要综和处理,服务设施需要配套成龙,垃圾处理应当在综合处理之中。本市设有环卫处,市领导亲自过问,对垃圾处理,也在无害化治理、能源改造、资源利用等方面综合考虑。市里已建有五十吨无害化处理工厂,不久还将建立二百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厂;还有本市研制的垃圾渗浸粪便的颗粒有机肥料,肥料好,成本低。本市已把垃圾资源化纳入城市经济的组成部分。

第二,处理垃圾前景广阔,但目前还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减少垃圾来源。例如蔬菜在农村就应该先进行加工,将不能用的菜杆、采根、黄叶等除掉,不要带进城市,蔬菜公司则应该做好蔬菜保管工作,避免蔬菜黄烂,减少垃圾量。收购旧货处要适当提高废纸、塑料片、玻璃等物品的收购价格,这样可以减少人们丢弃这些东西的数量。

第三,垃圾处理工作是全民的工作,必须深入进行宣传,使人人重视。垃圾处理是环境卫生的重要环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卫生状况,可以反映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和人民的公共道德水平。我们应该彻底改变“少数人治脏,多数人制脏”的状况。治脏除了专业队伍以外,还可以适当组织业余、课余、公余的劳动服务队,工农商学兵,大家齐动手,人人关心城市卫生工作。特别对中学生更应该鼓励他们参加体力劳动,鼓励他们为净化、美化城市出谋献策,也可以把这作为培养又红又专的劳动后备军来抓,这样,收效是会大的。

第四,………

第五,………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的发展,垃圾处理也必将日趋现代化,前景必将无限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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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农村垃圾处理社会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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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垃圾处理社会调查报告

随着农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数量在不断的膨胀,大多数村落垃圾随意倾倒在村边,使农村面源污染越来越严重,垃圾的收集处理已成为困扰农村建设的一个棘手问题。现在的农村生活垃圾已不再是简单的麦秸、草灰,如果进行简单的掩埋和焚烧,将会对土地和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所以,不论是政府或农村的人们都面临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农村垃圾怎样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调查如下:

一、农村垃圾处理的基本情况。

1、村民自己设置垃圾堆,有各种污染;垃圾按照就近原则处理,村里没有相应的机构去处理垃圾,去维护环境。

2、村附近的可利用垃圾收购站数量少,而且大多数村民也无收购兴趣,无进行整理后出售的动力。当然也有个别村民认识到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但是政府并没有设立有关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我村对于垃圾处理,虽然建立了垃圾池,并且安排了相应的人员来处理垃圾,但是对于垃圾的后期处理却也没有办法,只是倒在村后或是河边。

3、垃圾危害意识和垃圾自分类观念不够,某些地方垃圾遍地.无人处理,自觉性不强,随意焚烧,空气污染严重。由于农民对垃圾的危害认识不足,因此在处理垃圾上就显得极为随意。村里虽然建了垃圾池,但村民总是就近将垃圾倾倒在河里等;有的人对动物尸体等不经任何处理,随意丢弃在河边;村街道也没有垃圾桶,可见从村委那里就没有认识到垃圾污染的严重性,没有给村们一个要保护环境建立一个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思想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村们对于垃圾的危害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只是知道垃圾很脏,很臭。但是更为严重的他们并没有都认识到。村委也没有对垃圾的危害方面的知识对村们进行宣传教育。其次是政府对垃圾处理问题的重视还不够,给个村用于处理垃圾的经费还不够。

2、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生活垃圾增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生活变好,但是生活垃圾也随之增长。不益腐蚀的“白色污染”也增多了。还有一些不必要的包装产品也走向了农村。

3、垃圾的最终处理问题。村里虽然有相关的垃圾清运安排,但是垃圾运走后,也只是堆放到河边或者是填埋焚烧,这是不够的,它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会带来问题,可能会污染了土地和空气。

三、对农村垃圾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1、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强对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村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要进一步广泛宣传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治理污染的紧迫性。

2、要号召村民,尽量减少日常生活垃圾,或是回收利用。并且提倡使用那些能够在短时间内自然风化的塑料“垃圾”,减少“白色污染”。村民也像城市一样,“零包装”。要简化、减少包装、同时也使用可利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

3、要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理体系,对垃圾做集中处理,不能随意的堆放。而且政府也应该要重视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重要性,对各村要给予经济上的支持。还要组织一些垃圾处理的专家到农村进行宣传和帮助指导,毕竟村们和村委都没有着方面的专业知识,也没有足够的认识。

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做好垃圾处理都不是政府或是公民单方面就可以做好的。它需要所有的力量都团结起来,共同努力,才会有进展。在次,希望大家不仅从个人做好环保,也要告知身边的人。还有政府也要去支持和鼓励农村的垃圾处理工作的进行。最后,我们所生活的大家庭需要每个家庭成员都来维护他的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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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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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其他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和?。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所列举的批准。

_____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_____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_____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____;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_____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_____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_____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_____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_____单、暂保单和_____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_____。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_____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_____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_____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_____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_____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_____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_____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_____解决的机构。

(4)根据_____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_____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_____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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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姜堰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汇报[页2]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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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汇报

三、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关系到“五城同创”活动的整体推进,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大局,关系到我市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我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着眼超前谋划,着手机制调整,着力自主实施,全力推进我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一是突破资金瓶颈,启动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拟在今年6月前,完成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规划设计等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力求在争取国债资金方面取得新进展。二是加大招商力度,引进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拟订专项优惠政策,发动兄弟部门招商引资,积极寻求实施高科技含量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我局正与深圳绿色动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初步接触洽谈,该公司已派人来我市进行市场评估调查,我们将继续跟踪对接。三是落实生活垃圾转运处理事宜。积极与泰州市、如皋市等地政府联系,加强与相关城市城管同行的沟通对接,洽谈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协议,计划利用泰州、如皋现有垃圾场的优势,确保解决我市短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问题,保证“创模”验收顺利通过。四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体系。出台新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进一步理顺征收渠道,加大征收力度,特别是强化社区收费工作,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率大幅提高,缓解环卫经费不足的矛盾;五是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进程。做好沈高、溱潼、娄庄等镇城乡垃圾统筹处理试点工作,构建市镇一体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指导各镇建设配套环卫设施,研究出台垃圾有偿处理办法,明确各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缴纳方式,拓宽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筹措渠道,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以上报告,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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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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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其它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和。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所列举的批准。

_____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_____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_____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____;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_____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_____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_____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_____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_____单、暂保单和_____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入,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_____。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_____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_____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f.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终止

(1)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它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_____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_____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_____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_____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_____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它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_____解决的机构。

(4)根据_____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_____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_____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_____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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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生活垃圾社会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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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社会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迅猛增长和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及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随之而来的生活垃圾污染开始侵蚀农村,因垃圾问题而引发的投诉在逐年攀升。从县河至关垭子,从水坪至向坝,从康家岭至丰溪,从工业园区到洛河,公路旁、河两岸成堆的垃圾随处可见,垃圾问题已是新农村建设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好农村垃圾问题,是根治农村脏、乱、差,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问题。近年来,笔者对的垃圾问题作了一定的调查了解,从环保的角度结合当前全县农村垃圾处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我县农村垃圾处理的现状

我县有37万人,每天垃圾的产生量约为185吨,除城区在鄂坪九湾子建有一处垃圾填埋场,每天收运垃圾约30吨左右外,农村产生的垃圾,除305省道和乡镇所在地的部分垃圾在开始转运集中堆放外,其他大量垃圾随意乱丢乱倒。乡镇的垃圾处理多数就是垃圾转移,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从有人居住的地方转移到无人居住的地方,找一个偏辟的地方堆放而已,没有建规范的垃圾填埋场,没有达到消除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

近年来,我县通过实施“百里长廊”建设和“竹房城镇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工程,305省道沿线的乡镇垃圾收运系统的硬件建设,垃圾车、垃圾池、垃圾桶等已基本配备,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就全县而言还存在不少问题,除城镇居民区稍好一点外,绝大多数乡镇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还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应付检查而已,少数乡镇几乎没有一个村的垃圾进行了处理,甚至连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垃圾也还是到处乱倒,臭水沟里到处都是垃圾,环境卫生状况极差。生活垃圾日集月累,致使往日人欢鱼跃的清澈池塘成了臭气熏天、蚊蝇满天飞的水中垃圾场;全县沿路、沿溪、沿住宅周围地带成堆的垃圾比比皆是。除了烂菜皮之类的生活垃圾外,多数是包装袋、塑料袋,还有破鞋子、农药瓶等白色垃圾,一经雨水冲刷污水横流,浸蚀土壤,污染水源,洪水带走最多的浪渣是垃圾,洪水过后溪流两岸滩林挂满“彩旗”(白色污染),这与漂亮的村居形象形成剧烈反差。

(一)镇、村领导虽对垃圾处理工作引起一定重视,但工作力度明显不足。乡镇、村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虽对农村垃圾、污水给农村环境带来的危害性以及当前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并已引起重视,相当部分乡镇还积极地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但大多数乡镇、村对农村垃圾处理的工作尚停留在设想上、形式上,而对农村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管理、投入力度明显不足,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未将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大部分镇、村缺乏管理监督考核的长效机制时冷时热。

(三)农村垃圾的收运已有一定基础,但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由于我县乡镇所属村庄分布分散且部分村庄位置偏远,目前,在305省道沿线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垃圾,乡镇政府已开始组织专人、配备垃圾车、建设垃圾池和垃圾桶进行集中清运,其覆盖面较小且清运不够及时,90%以上的村庄垃圾没有清运和处理,由农户自由焚烧和倾倒,一些沟、河、交差地带等处成为垃圾集中投放地,“污水靠蒸发、垃圾等水冲”是农村垃圾问题的现状。

二、我县农村垃圾处理难的主要原因

(一)环保意识不足。一方面广大农民环保意识亟待增强。由于农民对垃圾的危害认识不足,没有形成分类的习惯,处理垃圾极为随意,形成垃圾量大、品种多,有的村虽然建了垃圾箱(池),但村民总是就近将垃圾倾倒在路边或河里等,另一方面一些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部门,在处理垃圾的问题上,未能意识到处理不当的严重后果,局限于资金不足等原因,存在简单堆放在偏僻处即算处理的短期行为。

(三)村级组织和群众参与管理的机制没有建立。各乡镇政府对农村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奖励等制度尚未全面建立,村级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村级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洁经费筹措机制等都尚未建立或落实,群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习惯还未形成,从而造成垃圾随处可见的现象。

三、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干部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广大农村群众是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主体,因此必须充分激发广大农村群众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自觉参与意识,充分发动广大农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设施,运用广播、电视及报纸等人民群众能经常接触到的大众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让更多的人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要邀请专业人士或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以身边的事为素材,编印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宣传垃圾对身体及农业生产的危害性,提高居民村民对垃圾危害性的认识,教育村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使垃圾分类和有序堆放成为村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洁净家园,从我做起”的新风尚。要规范村民卫生保洁公约,动员群众自觉投身村组卫生保洁工作,广泛开展“环境卫生知识进农家”等活动。

(二)建立“户分类、村转运、镇集中处理”的垃圾管理机制。

以国家正在组织实施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为契机,办好示范样板,争取扩大示范覆盖面;切实组织农户开展垃圾分类,将能还田堆沤还田,不能还田的有序堆放,使垃圾减量化;积极申报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的资金扶持,加大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整合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方法,以“打造中国绿谷”为载体,发动全县上下积极开展“清洁”(清洁乡村)的主题实践活动,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首先突出解决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从县文明办、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委督办室、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题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全县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同时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在清洁乡村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村庄垃圾处理工作。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自治作用。

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县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等各种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各乡镇环卫所,把农村垃圾管理纳入公益性岗位或以钱养事的范畴,确定专门人员专职抓好日常管理;各乡镇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各种长效管理机制,将农村环卫工作列入干部驻村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按标准配备村庄专业保洁员队伍,签订保洁合同,落实保洁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将垃圾规范处理、公共设施维护、保护村庄环境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与农户、企事业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落实农户、企事业单位门前屋后的保洁责任;发挥村两委以及老年人、妇女、青年和计生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成立卫生监督小组,对村级卫生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并实行通报制度;建立如最整洁村、最整洁户、整洁星级制等评比激励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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