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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损失保险包括什么【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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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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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国家“”规划实施第一年,我站将继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为本年度农机监理工作主线,自年初到今,农机监理工作主要以保障春耕期间拖拉机安全技术状态及农机生产安全为目标,现就这半年来监理站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农机监理指标完成情况(由于省监理站网络并网问题,部分数据与实际略有出入)

1.拖拉机检验:共检验拖拉机4097台;复训3981人。

2.清理“黑车”:共清理出473台,并检验合格注册登记。

3.清理“非驾”:共清理出766人次。

4.农机事故:截止目前无重特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发生。

二、农机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具体监理业务开展

1、制定20xx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与各执法中队签定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对于完不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站内年度绩优考评资格,并与奖金福利挂钩。

2、加强农机驾驶培训知识接触面,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相关的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新资讯的宣传,做到重点与全面相结合,并对参加农机培训的驾驶员发放了专业培训书籍。

3、严格考验制度管理,严把考试关、检验关;到日前为止牌证核发无一失误,未接到一起投诉。

4、严格遵守牌证管理、核发规程,牌证核发正确率达到100﹪。

5、集中全体监理员学习《道交法》、《刑法》对于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的新规定,并结合农机安全监管的工作实际进行大力宣传,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协调处理关于农机酒驾醉驾以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6、继续加大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的扶持力度,并与我市新农村工作以及城乡基层组织共建活动相结合,对穆棱镇振兴村与福录乡四方村进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

7、查处纠正农机各类违法违章行为25起,发放安全反光标识600余贴,有效地降低了春季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提高了广大农机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减少了春季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服务窗口示范化建设

更新监理员形象宣传板及监理员外出公示板。并利用业务大厅“三八红旗集体”创建活动为载体,全心打造穆棱农机监理品牌形象,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周到细致的工作理念为广大农机户服务,用窗口示范化建设带动全站农机监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为国家“”期间穆棱市农机监理工作打造出坚实的基础。

三、下步打算

在下步的工作中,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大清理“黑车、非驾”工作力度,依法取缔报废拖拉机行驶和作业,消除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农机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继续做好拖拉机检验工作,严把检验关提高拖拉机技术状态和驾驶人安全意识及守法自觉性。

3、继续严肃拖拉机牌证核发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健全考试、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严把发放牌证关,强化农机事故源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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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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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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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保险司法案件管理工作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司法,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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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司法案件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我非常荣幸地加入了银保/个贷保证险部这个充满了凝聚力和朝气的温暖大家庭。这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和同事的帮助与配合下,我在工作中学习,在交流中成长。现将一年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作一总结汇报,以便来年更进一步,有所提高。

今年4月我由营销服务部来到的咱们部门,主要负责个贷险业务的录单、出单、电话还款提醒、逾期客户催收、贷款结清客户的退费处理及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非车险业务对于我来说并不陌生,以前也接触过,然而非车险业务出单却从来没有过尝试,对于我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有挑战就有成就感,在耐心教导下,在热情帮助下,用了两天的时间我基本学会了录单工作。现在我已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录单、出单工作。

个贷保证保险是一种无抵押的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它不仅要求业务熟练,还要求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把控每一个风险点,尽可能的减少逾期客户给我司造成的利益损失。例如出单前我们不仅要根据客户预留的资料电核客户的配偶情况以及同事的单位信息,而且要核实客户银行流水信息,还要核实客户的其他资料信息。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面谈经理,以保障对贷款人的风险的把控。我们通过电话提醒工作,能有效的帮助客户了解自己还款情况,让客户做好前期准备,按时还款。逾期客户催收是一项和客户有效沟通的工作,通过有效的沟通我们了解了客户的逾期情况,有利于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除了以上工作外我还负责管理客户档案,档案管理服务于业务,服务于领导,服务于机关,服务于客户。在实际工作中我做到忠于职守,一丝不苟,积极认真,任劳任怨。我公司的业务档案包含所有录入的客户资料,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所有拒绝投保的客户资料的整理工作,要求我们按录入投保单的大小顺序依次整理,不能有缺失;一类是所有出单档案的整理工作,要求按保单顺序整理归档,同时要按贷款的品种整理归档资料,待放款合同拿回时归档保存。经过近期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初步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方便了今后档案的查询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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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特种车辆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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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矿山专用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特种车: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五章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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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保险业务员个人的工作计划_业务员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保险,销售,个人,职员,全文共 8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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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保险业务员个人工作计划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各家保险公司都加大了对市场业务竞争的力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保险业务员的个人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个人的工作计划(一)

在公司的领导及全体同仁的关心支持下,在业务的发展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任务指标,在此基础上,回顾这一年的工作经验和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公司各项条款,加强业务管理工作,构建优质、规范的承保服务体系。

承保是公司经营的源头,是风险管控、实现效益的重要基础,是公司生存的基础保障。因此,在20xx年,公司将狠抓业务管理工作,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二、规范和落实公司的服务条款,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建设一流的服务平台。

我们经营的不是有形产品,而是一种规避风险或风险投资的服务。在市场逐步透明,竞争激烈的今天,服务已经成为我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纳入我们公司的价值观。客服工作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在20xx年里将严格规范客服工作,建立一流的客户服务体系,真正把优质服务送给每一位公司的客户。

三、加快业务发展,巩固郑州市场占有率,扩大xx市场占有面。

根据20xx年支公司保费收入万元为依据,公司计划20xx年实现全年保费收入万元,其中:计划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实施完成。

1、精心组织策划、坚决完成计划指标,为全年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2、大力发展渠道业务,深度拓展xx市场,打好地市业务的攻坚战,有序推进,扩大和巩固xx市场占有面。

3、机动车辆险是我司业务的重中之重,因此,大力发展机动车辆险业务,充分发挥公司的车险优势,打好车险业务的攻坚战,还是我们工作的重点,20xx年在车险业务上要巩固老的渠道和客户,扩展新渠道,争取新客户,侧重点在发展渠道业务、车队业务以及新车业务的承保上,以实现车险业务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4、认真做好非车险的展业工作,选择拜访一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对效益好,风险低的单位重点公关,与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力争财产、人员、车辆一揽子承保,同时也要做好非车险效益型险种的市场开发工作,在20xx年里努力使非车险业务在发展上形成新的格局。

5、其他方面:深入抓好其他保险业务工作;加强与各保险单位的合作;积极参与各种保险的激烈竞争之中。

四、抓好队伍建设,做好员工和保险推销员工作,继续完善人力资源调配,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20xx年在员工待遇上,工资及福利待遇在20xx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同时计划为每个员工体检身体,每位员工过生日公司提供一份礼物,举办一些集体活动等,用的好人才,留的住人才,为20xx年的业务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五、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执行力。

今年将从制度入手,对公司的现有规章制度上、要求范围内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以前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汇编成册后,发到每一个员工手中,认真学习。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从而提高执行力度。20xx年是全新的一年,有望通过我们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让公司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个人的工作计划(二)

**年上半年,我市个险业务工作在省公司的正确指引下、在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分公司全保会议精神,围绕“抓队伍、促发展,优结构、增效益,严管控、防风险”这条主线,和个险业务工作“扩充人力、提高产能、强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营销基础管理建设,紧紧围绕“携手创富”这一主题,大力发展xx年期及以上期交业务,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险种结构,各项业务指标较上年同期相比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回顾**年上半年个险业务工作,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业务企划,有效推动业务发展。

**年以来,按照省公司业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历次业务竞赛活动中突出销售人员创富主题,围绕这一主题分季度策划了**次全市范围内的大型业务企划工作:

一季度,为了实现xx年首季,特别是首月业务开门红,我们于**年12月11-13日在延安窑洞宾馆以**年携手创富帮扶团总结表彰大会的召开为契机,邀请田芳老师为全市**余名销售精英和营销主管进行了开门红业务的启动培训工作,统一全员开门红业务思想。借助培训班的东风,我们于**年12月14日,在延安窑洞宾馆隆重组织召开了**年一季度“红牛精耕春满神州”业务竞赛启动大会,会上出台了个人业务竞赛方案。明确了各单位的任务目标及一季度各阶段的实施步骤和实施目标,提出了分段经营、分段考核的办法来推动阶段业务的发展。

二季度根据省公司提出的“时间过半、任务过六五”的目标以及我市加快发展个险1XX年期及以上期交业务的发展思路,我们制定了二季度“红牛精耕创富增效” 个人业务竞赛企划方案。为了确保方案目标的实现,期间根据省公司有关培训会议精神,我们又制定下发了《中国分公司“魅力国寿携手创富”活动企划方案》,通过在全市销售人员中广泛开展销售技能大练兵活动和“百天百人万人万元”活动来营造个险业务发展的竞赛氛围,提高销售人员展业的水平和技能,巩固和发展销售队伍。

通过努力,我们于6月15日,以20xx年期保费**万元的收入,圆满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半年XX年期过六五目标任务,在全省赢得了荣誉。

二、组织召开业务启动会,有效形成思想合力,确保阶段目标达成。

前半年以来,围绕每个业务企划方案的出台,我们都策划并组织召开业务启动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的达成。期间先后策划组织了一季度“红牛精耕春满神州”开门红业务启动大会,采取单位之间对抗的办法营造竞赛的氛围;2月份春节过后,在延安交际宾馆借助省公司王新生总经理致营销主管和广大营销员的一封信的有利时机,以进一步增强主管自主经营意识为目的,及时组织召开了春节过后的个险业务工作。

3月份在全市兼职组训选拔培训班结束之际启动了全市为期一个月的兼职组训“携手创富”帮扶活动,通过帮扶活动在实践中检验兼职组训的基本技能。二季度4月1日在全市系统启动了“红牛精耕创富增效”二季度个险业务工作,通过强化举绩率和创富达标率来进一步夯实基础,盘活低绩效人力。并借助精英高峰会分配名额来激发销售人员的展业积极性,增强其精英荣誉感,统一思想,凝心聚力。

三、加强对销售人员培训,提升销售人员展业技能。

2月份春节过后,为了尽快使销售人员回归到正常的业务工作中来,增强团队主管的自我精英意识,我们在延安交际宾馆举办了全市系统**余名主管和部分精英人员参加的营销主管培训班,培训班邀请到了全省销售精英、优秀主管甄国丽从实战的角度和我市主管进行沟通和交流。

通过培训使所有的人员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产品销售流程和职业道德,为以后长期从事这项工作奠定了基矗截止6月底,我们已经累计举办了四期新人半军事化岗前培训班,参训人数达到**人。每期新人培训班后,我们都出台新人回归团队后为期一个月的业务推动方案,并安排专人进行追踪,通过这些工作的实施,使这部分新人在一季度和二季度的业务冲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抓增员、有效提升销售队伍规模。

自**年1月份以来,在历次业务活动中我们都将增员工作作为一项常态事项来抓,突出增员的长期性。2月份,围绕增强各级主管的自主经营意识,以基本法为抓手,在营销团队中打造“标准化营销组、营销分处、营销处”活动,为使此项活动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我部制定下发了《中国分公司“携手创天下”标准化营销团队创建方案》,并在2月中旬举办的全是主管培训班上专门进行了培训宣导,力求让每个营销主管都明白分公司推出这一方案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尤其是各级主管达标后的激励措施,让人人都参与到标准化营销团队创建中来。

五、狠抓农村标准化营销服务部建设。

在**年农村营销服务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今年以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农村营销服务部建设继续以“两实一大”为目标,突出一个“实”字,即队伍实、业绩实。为此,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农村营销服务部建设--三年规划》,制定下发了《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年农村标准化营销服务部创建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年各单位、各个营销服务部的人力发展目标和20xx年期业务发展目标。

六、加强组训队伍建设,提高组训工作积极性。

根据业务发展和团队建设的要求,为了更好的突出组训人员的作用和优势,我们先后组织了四次组训例会,分享了组训人员的工作经验,透明了组训人员的收入情况,安排部署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七、配合财务部门全面推动非现金收付费工作。

在四月份,为了紧跟分公司步伐,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非现金收付费工作,我部在第一时间先在组训例会上对所有组训及主管个险副经理进行了非现金收付费的宣导工作,紧接着制定下发了非现金收付费营销员宣导胶片和中国分公司非现金收付费操作指南,并印制成册,下发给每个销售人员,对全市系统非现金收付费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个人的工作计划(三)

第一、加强业管工作,构建优质、规范的承保服务体系。

保险公司销售业务员工作计划。承保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源头,是风险管控、实现效益的重要基础,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保障。因此,在**年度里,公司将狠抓业管工作,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1、对承保业务及时地进行审核,利用风险管理技术及定价体系来控制承保风险,决定承保费率,确保承保质量。对超越公司权限拟承保的业务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审批,确保此类业务的严格承保。

2、加强信息技术部门的管理,完善各类险种业务的处理平台,通过建设、使用电子化承保业务处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承保基础数据库,并缮制相关报表和承保分析。同时做好市场调研,并定期编制中、长期业务计划。

3、建立健全重大标的业务和特殊风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制度,确保风险的合理控制,同时根据业务的风险情况,执行有关分保或再保险管理规定,确保合理分散承保风险。

4、强化承保、核保规范,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体系,熟练掌握新核心业务系统的操作,对中支所属的承保、核保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技能和素质,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二、提高客户服务工作质量,建设一流的客户服务平台。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各家保险公司都加大了对市场业务竞争的力度,而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不是有形产品,而是一种规避风险或风险投资的服务,因此,建设一个优质服务的客服平台显得极为重要,当服务已经成为核心内容纳入保险企业的价值观,成为核心竞争时,客服工作就成为一种具有独特理念的一种服务文化。经过**年的努力,我司已在市场占有了一定的份额,同时也拥有了较大的客户群体,随着业务发展的不断深入,客服工作的重要性将尤其突出,因此,中支在20xx年里将严格规范客服工作,把一流的客服管理平台运用、落实到位。

1、建立健全语音服务系统,加大热线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将热线推向社会,让众多的客户全面了解公司语音服务系统强大的支持功能,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客户满意最大化。

2、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提高客服人员综合技能素质,严格奉行“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实务流程的规定作好接、报案、查勘定损、条款解释、理赔投诉等各项工作。

3、以中心支公司为中心,专、兼职并行,建立一个覆盖全区的查勘、定损网点,初期由中支设立专职查勘定损人员3名,同时搭配非专职人员共同查勘,以提高中支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查勘、定损理赔质量,做到查勘准确,定损合理,理赔快捷。

4、在20xx年6月之前完成营销服务部、yy营销服务部两个服务机构的下延工作,至此,全区的服务网点建设基本完善,为公司的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险售后服务。

第三、加快业务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做大做强公司保险品牌。

根据20xx年中支保费收入*万元为依据,其中各险种的占比为:机动车辆险85%,非车险10%,人意险5%。**年度,中心支公司拟定业务发展工作计划为实现全年保费收入*万元,各险种比例计划为机动车辆险75%,非车险15%,人意险10%,计划的实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实施完成。

1、机动车辆险是我司业务的重中之重,因此,大力发展机动车辆险业务,充分发挥公司的车险优势,打好车险业务的攻坚战,还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年在车险业务上要巩固老的客户,争取新客户,侧重点在发展车队业务以及新车业务的承保上,以实现车险业务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2、认真做好非车险的展业工作,选择拜访一些大、中型企业,对效益好,风险低的企业要重点公关,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力争财产、人员、车辆一揽子承保,同时也要做好非车险效益型险种的市场开发工作,在**年里努力使非车险业务在发展上形成新的格局。

3、积极做好与银行的代理业务工作。20xx年10月我司经过积极地努力已与xx银行、中国xx银行、中国xx银行、中国xx银行、xx银行等签定了兼业代理合作协议, 20xx要集中精力与各大银行加强业务上的沟通联系,让银行充分地了解中华保险的品牌及优势,争取加大银行在代理业务上对我司的支持与政策倾斜力度,力求在银行代理业务上的新突破,实现险种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为公司实现效益最大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今年,虽然受金融风暴经济方面还是有所影响的,虽然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但有省公司的正确领导,中支将开拓思路,奋力进取,去创造新的业绩,为做大做强公司保险事业而奋斗。

个人的工作计划(四)

去年,公司在省分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同仁的关心支持下,完成了筹建工作并顺利开业,在业务的发展上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圆满地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在此基础上,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20xx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业管工作,构建优质、规范的承保服务体系

承保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源头,是风险管控、实现效益的重要基础,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保障。因此,在20xx年度里,公司将狠抓业管工作,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1、对承保业务及时地进行审核,利用风险管理技术及定价体系来控制承保风险,决定承保费率,确保承保质量。对超越公司权限拟承保的业务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审批,确保此类业务的严格承保。

2、加强信息技术部门的管理,完善各类险种业务的处理平台,通过建设、使用电子化承保业务处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承保基础数据库,并缮制相关报表和承保分析。同时做好市场调研,并定期编制中、长期业务计划。

3、建立健全重大标的业务和特殊风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制度,确保风险的合理控制,同时根据业务的风险情况,执行有关分保或再保险管理规定,确保合理分散承保风险。

4、强化承保、核保规范,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体系,熟练掌握新核心业务系统的操作,对中支所属的承保、核保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技能和素质,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好文章尽在公文易

二、提高客户服务工作质量,建设一流的客户服务平台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各家保险公司都加大了对市场业务竞争的力度,而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不是有形产品,而是一种规避风险或风险投资的服务,因此,建设一个优质服务的客服平台显得极为重要,当服务已经成为核心内容纳入保险企业的价值观,成为核心竞争时,客服工作就成为一种具有独特理念的一种服务文化。

1、建立健全语音服务系统,加大热线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将热线推向社会,让众多的客户全面了解公司语音服务系统强大的支持功能,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客户满意最大化。

2、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提高客服人员综合技能素质,严格奉行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实务流程的规定作好接、报案、查勘定损、条款解释、理赔投诉等各项工作。

3、以中心支公司为中心,专、兼职并行,建立一个覆盖全区的查勘、定损网点,初期由中支设立专职查勘定损人员3名,同时搭配非专职人员共同查勘,以提高中支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查勘、定损理赔质量,做到查勘准确,定损合理,理赔快捷。

三、加快业务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做大做强公司保险品牌

计划的实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实施完成:

1、机动车辆险是我司业务的重中之重,因此,大力发展机动车辆险业务,充分发挥公司的车险优势,打好车险业务的攻坚战,还是我们工作的重点,20xx年在车险业务上要巩固老的客户,争取新客户,侧重点在发展车队业务以及新车业务的承保上,以实现车险业务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2、认真做好非车险的展业工作,选择拜访一些大、中型企业,对效益好,风险低的企业要重点公关,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力争财产、人员、车辆一揽子承保,同时也要做好非车险效益型险种的市场开发工作,在20xx年里努力使非车险业务在发展上形成新的格局。

3、积极做好与银行的代理业务工作。让银行充分地了解品牌的优势,争取加大银行在代理业务上对我司的支持与政策倾斜力度,力求在银行代理业务上的新突破,实现险种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为公司实现效益最大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新的一年里,虽然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但有省公司的正确领导,中支将开拓思路,奋力进取,去创造新的业绩,为做大做强公司保险事业而奋斗。

个人的工作计划(五)

在公司的领导及全体同仁的关心支持下,在业务的发展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任务指标,在此基础上,回顾这一年的工作经验和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公司各项条款,加强业务管理工作,构建优质、规范的承保服务体系

承保是公司经营的源头,是风险管控、实现效益的重要基础,是公司生存的基础保障。因此,在20xx年,公司将狠抓业务管理工作,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二、规范和落实公司的服务条款,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建设一流的服务平台

我们经营的不是有形产品,而是一种规避风险或风险投资的服务。在市场逐步透明,竞争激烈的今天,服务已经成为我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纳入我们公司的价值观。客服工作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在20xx年里将严格规范客服工作,建立一流的客户服务体系,真正把优质服务送给每一位公司的客户。

三、加快业务发展,巩固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占有面

1、精心组织策划、坚决完成计划指标,为全年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2、大力发展渠道业务,深度拓展郑州市场,打好河南地市业务的攻坚战,有序推进,扩大和巩固河南市场占有面。

3、机动车辆险是我司业务的重中之重,因此,大力发展机动车辆险业务,充分发挥公司的车险优势,打好车险业务的攻坚战,还是我们工作的重点,20xx年在车险业务上要巩固老的渠道和客户,扩展新渠道,争取新客户,侧重点在发展渠道业务、车队业务以及新车业务的承保上,以实现车险业务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4、认真做好非车险的展业工作,选择拜访一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对效益好,风险低的单位重点公关,与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力争财产、人员、车辆一揽子承保,同时也要做好非车险效益型险种的市场开发工作,在20xx年里努力使非车险业务在发展上形成新的格局。

5、其他方面:深入抓好其他保险业务工作;加强与各保险单位的合作;积极参与各种保险的激烈竞争之中。

四、抓好队伍建设,做好员工和保险推销员工作,继续完善人力资源调配,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20xx年在员工待遇上,工资及福利待遇在以前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同时计划为每个员工体检身体,每位员工过生日公司提供一份礼物,举办一些集体活动等,用的好人才,留的住人才,为20xx年的业务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五、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执行力

今年将从制度入手,对公司的现有规章制度上、要求范围内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以前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汇编成册后,发到每一个员工手中,认真学习。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从而提高执行力度。20xx年是全新的一年,有望通过我们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让公司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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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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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三章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陷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农用运输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车辆: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第五章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 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第九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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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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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重量在0.75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

第三条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驾驶人员。约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六条 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0.75吨以下客货两用车:10.00%的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四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二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五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四)玻璃单独破碎不扣免赔。

(五)约定驾驶人员的,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赔率5%。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八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二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lo%;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保险期限内发生玻璃单独破碎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优待。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四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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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 在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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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保险业务员年终工作总结范文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销售,全文共 1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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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保险业务员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保险业务员年终工作总结范文将从xx年的管理情况、xx年工作中的不足、15年的设想三大方面做介绍,具体情况请看下文:

今年以来,在外部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的情况下,xx公司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指示精神,在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支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攻艰克难,紧紧扭住经营绩效这一主线,牢牢把握经营管理这一根本,始终盯住队伍建设这一关键,立足自我求发展,勇于创新求突破,克服了种种困难,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xx年12月15日,xx公司完成保费收入4140万元,完成全年保费指标的96%。其中:车险保费收入3745万元,非车险保费收入389万元,人身险保费收入6万元,应收率为0。

一、xx年经营管理情况

一是抓重点,扩大车险及非车险保费规模

今年以来,xx公司根据分公司各项会议精神和分公司总经理室的要求,充分抓住内部业务政策改善和外部环境规范的机遇,重点抓好了车险业务的续保工作和特种车的增保工作,并新开多家4s渠道业务新保了车队业务,使车险的保费规模快速扩大,达到3000万以上,占总保费规模的75%以上。此外我们还通过分公司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今年华东电网和中电投的续保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共实现保费354万元,为全年的非车险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支公司还在积极拓展其它渠道的非车险业务,比如信用险业务等。3.今年人身险业务有规模的发展局面仍未打开,全年保费仅6余万。

二是抓绩效,全面推行各项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是驱动经营行为最重要的指挥棒,是经营行为正向激励的机制保证。年初,我们根据分公司《xx年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和《上海分公司xx年依法合规经营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和印发了《xx公司xx年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及费用管控办法》,公司在考核管理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完善了以利润考核为中心,以总成本控制为前提,提奖比例与保费规模、险种分类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发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动态适时调整策略,并对为公司争得特殊荣誉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这些机制促进了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力的保障了支公司保费规模的达成。

三是抓队伍,不断营造争先创优的内部环境

xx年,我支公司组织人员参加了分公司组织的各类核保政策、财务管理、信息宣传和人力资源等各种业务培训,对于提高岗位人员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进一步的推动我支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根据分公司的关于印发《上海分公司xx年加快人才引进壮大销售队伍的激励办法》通知要求,广泛招贤纳士,于7月份引进了一位优秀展业人员,预计今年的保费能达到200万以上。为了有效提升队伍素质,我们积极参与了分公司组织的“双过半”任务目标优胜机构和个人的活动,荣获了“双过半”任务优胜机构的第六名,并有两位展业人员进入了保费规模前三十名。参加分公司组织的三季度业务发展优胜单位和个人的活动,荣获了“豹”奖机构中的银豹奖,并有三位展业人员进入了保费规模前三十名的“鹰”奖员工。在总公司二季度组织的“谁与争锋业务擂台赛”活动中,支公司荣获二等奖。

四是抓监控,努力防范经营风险

预算管理是总公司近几年提出的新型管理思路,给我们的利润预测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我们根据分公司计划财务部的要求,对保费收入、满期赔付率、险种结构等要素设计了不同的动态模板,对利润指标进行科学预测,并以此为基础加强内部监督和经费控制,实现了全面预算管理。我们严格按照贯彻保监会70号文的要求,实现了合规管控零问题的目标,全面落实各项合规管控制度,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未踩地雷不碰红线。同时我们还严格执行《上海分公司费用集中支付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分公司xx年经营机构费用管控办法》及总公司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销售费用管理》的通知各项规定,合理高效合规的使用费用,并进一步开展对“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和“中介业务合规自查”整顿工作,以提升管控水平。年末,我们利用“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契机,建立和完善反洗钱预防和风险防范工作。

五是抓服务,积极清理有效降低赔案

积极参与分公司组织的三季度的劳动竞赛,把加快结案,减少未决赔案,降低赔付率作为重要工作目标;二是制定了支公司的降赔竞赛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三是请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的领导到进行了现场指导,对支公司的各类未决赔案进行了会诊,在客服部领导的指导下,业务人员对各自客户的赔案进行了再次的梳理。为了加快清理未决赔案的步伐,支公司想尽了一切办法,业务员们也在展业工作外,抽出时间积极清理赔案。其中业务一部新进的刘中同志为了尽快降低赔付率,还放弃了周末休息时间,驱车三百多公里,将一起30万的赔案降到了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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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人不买工伤保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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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定劳动

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申请不购买社保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本人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和要求(申请和承诺):

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除外,因此,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除工伤保险外的其他社会保险。

二、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三、本人在做出本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

四、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员工(名字):_______________

(按手印)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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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险理赔工作总结[页3]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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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工作总结

正是由于我司员工勇于承担重任,善于开动脑筋,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因而,在强大的外部竞争中,我司上半年不仅没有丢失任何阵地,巩固了我司财险市场龙头老大的地位,还实现了新增业务的突破。

三、以新的考核办法指导工作,规范经营,提升管理水平,突出业务重点

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是不争的事实,加之上市后面对的新形势、新体制、新模式、新战略,必然要求我们在公司管理上全面提升水平,如何在竞争中学会竞争,在竞争中独领风骚,从而在竞争中发展,在竞争中前进。我司除了继续巩固和采用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外,并逐步建立起全县企业信息网络,加强与保户的接触和沟通,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上半年我们按照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引进和采用了科学的管理体系,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考核办法。在日常管理中能够认真严格的按照上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单证管理规定》和承保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正是由于他们负责的工作态度,使得我司在上级公司组织的业务台帐专项检查、单证管理验收、单证装订、应收保费管理等多项检查中得到了市公司的好评。

今年,公司经理室在下达全年任务计划时,遵循总公司突出效益第一、长期盈利能力评价的经营绩效考核原则,努力施行从规模型发展向效益型发展的转变,加大了对赔付率和费用指标的考核力度,坚持走低成本发展路子,把赔付率考核与承保质量挂钩,彻底打破“只重保费、不重质量”的老套思想,实行新的考核机制,拿出个人工资的一半作为此项考核的浮动工资,做到有奖有罚,从而很好的树立了全员注重经营效益的观念,确保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盈利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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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在保险公司实习报告[页2]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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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在实习的最后一个星期,我和佳斌互调,他到新契约,我来理赔部,到目前为止,我都在前台和红姐在一起,她教我接案录入的工作。这期间还有这么一件事让我很有感触。有几个外省的客户来这里理赔,死者是家庭里的父亲,法定受益人是死者的配偶及一子一女,但死者配偶在1990年就已经离家出走了,至今杳无音信。因此红姐和我就认为这对兄妹及其代理人就不能领走全部保险金,除非代理人能出具当地法院对死者配偶宣告死亡的公文。但他们又不能提供这个公文给我们,这就让我感到非常难办了:让他们就这么大老远的再回去弄也不好;把保险金一次给他们我们又会承担风险。后来我们拿到理赔部去咨询大家的意见,问题一下就解决了:由兄妹两人及其代理人写一份声明,内容是由他们代死者配偶领取她那份保险金,其后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都再与我公司无关。这事就这么搞定了。现在想想很简单,但当时我的确是不知所措,真是狗咬刺猬——无处下口。通过这件事,我真正意识到要把书本上的所学用到现实工作中,我还是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的。

二、休闲娱乐篇

3月30号,星期五,公司专门为所有在第一季度生日的员工举办了一个生日party,地点就在潮流前线的“双鱼座”。一听说在“双鱼座”我就感到很亲切——我就是双鱼座的哦。整个晚上大家都很开心,三位老总也来为我们庆祝生日,使得晚会的气氛十分热烈。公司安排的活动内容也很丰富:掷飞镖、玩桌式足球、唱k 、猜字游戏,其间还不时有蝙蝠侠和超人之流来串门,当然,压轴的还是张总一身假面骑士的造型来给大家送蛋糕。这会再回想当时的场景,我的内心依然还会感到那份温馨。

4月3号,星期二,我和佳斌两人与公司里的羽毛球爱好者一起去夏湾中学打球。其实对于羽毛球,我并不专业,充其量给人家当陪练,所以当理赔的李哥问我什么水平时,我回答很一般。佳斌也声称自己不是很好。我想嘛,像我们俩这样的新菜鸟,不管水平怎么样,低调点儿总是应该的。后来当我们开始打时,我发现佳斌说的是实话——因为他真不怎么会打!后来我还是想明白了:像我这样的,从小就和弟弟一起打羽毛球,虽然每次都是不欢而散,那么多年水平也至少总该有点质变才对。佳斌是独子嘛,也没个弟弟陪他玩。所以,计划生育还是有很多弊病的,当然这话题可就大了去了。很久不运动的直接结果就是一旦运动那么一回,第二天肯定是腰酸背痛腿抽筋,就差风湿着凉了。我的整个右半边儿身体从小腿疼到大腿、从手肘酸到肩膀,前一天剧烈运动的肌肉现在都被乳酸折腾的够戗。不过,歇到星期六时已经没什么大碍,于是,我们一商议,又一块儿逛景山公园和海滨公园去了,还专门近距离接触了一下渔女。说是这样说,我们倒是和看渔女的人接触的更多些——那儿人太多了。

中午我们又饶有兴趣的走到光大那边去,在7楼见到了公司业务精英们的工作岗位,看着一排排整齐的座位,我可以想象工作日里大家工作时那番红火忙碌的景象,心里由衷钦佩,他们才是公司前进的最大动力。敬礼!

三、日常饮食篇

第一天上班的早晨,我们的早饭吃得还是有些凄惨的,抬眼望去,没有什么感兴趣的,后来我们发现一家包子店,而且有豆浆卖。从那以后,我们的早饭才算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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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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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二)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车辆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累计加扣免赔率不超过30%。但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一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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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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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险公司半年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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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真的是个奇妙的东西,有时感觉过得很慢,但有时又是感觉过得很快,而这半年,我也是感叹真的过得太快了,而在保险公司工作的这半年多,我也是有了挺大的改变,自己的成长,自己的一个收获是有很多,同时自己也是去顺利的完成业绩,去让自己得到肯定,对于这半年的保险工作,要来总结好。

年初我也是顺利的度过了试用期,准备好好的去把工作做好,但是想不到的事情总是会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春节期间的疫情严重,不但是让我们居家隔离了,同时很多的工作也是做不了,但是虽然如此,公司也是紧急的去应对,推出了针对疫情的新险种,同时也是让我们居家线上办公,同样也是可以去开发客户,开拓业务的,只是工作方式的改变,但是只要去适应了,其实也是能做好的,而我本来也是没有太多的经验,无论是哪种的方式,我都是乐于接受的,虽然又是要对新险种去进行学习了解,但是开发客户我确实积极的去做,并且也是在居家这段日子,工作比较的出色,得到了肯定,保险的工作也是让我清楚,何时何地,都要有销售的想法,遇到客户,就要去抓住机会,不管是否会成功,但是还是要有所努力,所以我也是积极的通过线上的方式,去开发,寻找客户,去推荐我们新的险种。

除了做好了工作,我也是积极的去学习,后面疫情得到了缓解,回到公司,工作方式有所改变,所以很多的方面其实也是需要去学习,而我也是没有浪费,无论是培训或者同事们的分享,自己看的书,都是认真的去学,去掌握,半年下来,了解的越多,也是感叹自己之前是多么的无知,不过幸好也是学习了,让我更加的谦虚,懂得真的很多的知识,你不去了解,真的不会懂,很多的方法,掌握了对于销售真的有挺多的帮助,而且多去思考,换不同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真的会让自己获得很大的成长。同时也是在工作以及学习之中,感受到自己有一些的问题是之前没有发现的。但经过自己的努力,也是得到了改善,并且让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了,要进入到下半年了,我也是要继续的努力,去作出更好的业绩来,外部的环境也是变好了,而且大家对于保险也是更加的重视,我也是要去抓住这个机会,去让自己的销售做得更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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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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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五、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身故保险金”按减额交清后保险金额给付,不再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合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加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公司】:指_________公司。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附件 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

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本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第三条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

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检查报告;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时,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四条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本公司依此附加条款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若主合同仍属有效,则主合同所指定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仅可申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未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则受益人的权益依主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受本附加条款的影响。

第五条 欠交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则本公司将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给付当年度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六条 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本附加条款:

1.被保险人曾依本附加条款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2.主合同终止或已变更为减额交清;

3.主合同为定期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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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保险公司内勤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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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勤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想方面。积极贯彻公司关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积极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学习,并且细心领会,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武器。作为一名内勤人员,自己的一言一行也同时代表了公司的形象,所以更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水平,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业务方面。我主要负责柜面单证的打印和整理归档工作,每到值班周早晨8:30分上班先打扫办公区卫生,月初把所要申领的有价和无价单证数量发邮件向公司财务人员申报,公司单证管理人员每月规定1号和16号为我们的领单日,每次只能申领半个月的用单量。我在申领时都要根据近期的客户出单数估算出下半个月的一个数量来申领,尽量做到不断单。每次单证寄到,先把它们以25份为一个单位用橡皮筋捆好,盖上公司的保单专门章,做好标注。其实打一张车险很简单,也不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技术活,一共就五样东西,发票、交强险保单、标志、商业险保单、保卡,打完附上一份商业险条款装进保险封袋给予投保人就可以了,但是需要足够的细心和耐心,客户多的时候还要认真仔细检查,防止装错单,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剩下的事情就是整理打过的单子,少投保单的补投保单,少告知书补打告知书,如果有证件不足的先将其剔除,待业务员补齐资料后以25份为一单位录入归档清单表格进行系统内归档处理,归档好的客户资料装入牛皮纸档案盒(4套为一盒)标注好盒号和归档号放入档案柜进行保存。每天的工作就是打单、打单、再打单,理单、理单、再理单。我的工作内容虽然枯燥无味,但是我深知我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必须要认真工作,全力以赴。这几年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我们坐前台的就应在售前服务方面做到尽可能的让客户满意。

三、工作中做的好的方面

1、立足全局与整体,从宏观层面切入问题的思考,较好处理整体与局部、大我与小我的关系,遇事能从大局考虑。

2、心态平和,为人谦和,处世积极,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工作中的不足

1、限于阅历与眼界,还须加强政治修养与行业、业务研究,认真学习业务知识,

战胜自我,提升自我。

2、须加强与人沟通的能力。

3、须加强应变能力。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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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保险话务员年终工作总结范文_话务员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话务,职员,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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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话务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1、在公司总经理室的高度重视、有力领导下,我部对公司回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进行了梳理,针对一些簿弱环节加强改进,并对出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2、加强对问题件的跟踪处理,与公司司各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强势控制因问题件可能引发的一系列有损公司形象的负面效应,确保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3、适时制定总、省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重点宣传客户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提供客户服务信息,通报各类违规违纪现象。

4、及时对回访工作进行准确的分析,将客服工作主动融入一线展业、后台支援等各项工作中,为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运营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数据支撑。

一、诚信服务,稳妥处理客户投诉

在工作中,我部的工作人员始终牢记“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工作“专业、真诚、感动、超越”与公司“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业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立足本职工作,树立国寿品牌形象

xx年我部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按照总省公司的相关要求,陆续开展了“3。15消费者维权日”、“6。16”国寿客户节、“精彩无限、鹤卡相伴”感恩系列活动、“国寿大讲堂”、“健康好帮手”、特约商家专场活动、vip客户华西专场体检等等回馈客户的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国寿1+n”服务品牌,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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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保险下乡村书记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乡村,全文共 4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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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乡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工作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暨新农保试点扩面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全乡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8月16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工作会议,对全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尽快召开动员会议,并启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工作。各村、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市、县、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重要性的认识。要从以下三方面认真领会: 第一,这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第一,这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党的xx大提出,到20xx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低保、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是社会保障最重要的三项制度。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实现城乡居民低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随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实现城乡养老保障全覆盖的“短板”。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决定在“”规划开局之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填补了城镇居民无养老保障的空白。 第二,这是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第二,这是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成为广大城乡居民的最大期盼。党中央、国务院从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两项制度试点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主要政策和实施范围一致的,即20xx年 同步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切实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第三,这是促进和谐社会演讲稿演讲稿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三,这是促进和谐社会演讲稿演讲稿建设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演讲稿的基础工程。我乡的经济发展还比较滞后,经济总量低,城镇居民和农民收入水平低。要实现“”期末我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25元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可以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提升生活质量,提高幸福指数,也能够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减少因赡养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有利于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对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建设和谐社会演讲稿演讲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各单位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把这件群众期盼、社会关注的民生大事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开展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目前,省政府已出台了《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试点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待县上的《实》施方案》下发后,我乡将结合全乡实际,制定下发具体的实施方案,各村、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认真学习领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这一重大惠民政策。

(一)准确把握基本原则两项制度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重在制度建立。先建立制度、一是坚持重在制度建立。起好步,实现制度的全覆盖和人群的广覆盖,再逐步完善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政府主要承担起建制二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度、保基本,扶贫弱的职责,个人和家庭必须承担起缴费义务,做到早参保、多缴费、多积累;在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是坚持持城乡统筹。正确处理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两项制度之间的关系,确保两项制度的实施范围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统一管理,协调推进。四是坚持群众自愿。决不能搞强制,要靠优惠政策吸引居民参四是坚持群众自愿。四是坚持群众自愿保,靠优质服务方便居民参保,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我乡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工作于今天正式启动,8月30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因此,试点工作任务重,需要我们下大力气,狠抓落实,切实抓紧抓好。

(三)严格执行缴费标准国务院确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00—1000元共10个缴费档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00—500元共5个缴费档次。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在试点期间,我乡也按照省上标准执行。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统一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四)落实补贴政策措施财政补贴是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体现的是政府解决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发挥的主导作用。因此,全面落实财政补贴资金是确保两项制度试点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在补“出口”上,中央财政将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补“入口”上,省财政将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和代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今年,省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出台了给予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的优惠政策,由省财政全额承担重度残疾人在年满55周岁至60周岁期间每人每月55元的养老补助。考虑到重度残疾人平均寿命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如果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很多重度残疾人很难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是领取待遇的平均年限低于其他同龄参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年满55周岁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补助,可以不用缴费,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的关爱。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刚刚建立,保障水平还不高,为了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和长期缴费,提高今后的待遇水平,必须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和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及家庭多积累。

因此,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多缴多补”和“长缴多补”的缴费激励机制,根据省政府的这一硬性要求,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出台相关的保障和激励政策:一是给予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其中市级承担60元、县级承担540元。二是在补“入口”上,城镇居民参保人选择每年缴费200元至500元的,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鼓励性缴费补贴,其中:市财政5元,县财政5元;每年缴费600元至1000元的,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鼓励性缴费补贴,其中:市财政10元,县财政10元。新农保参保人选择每年缴费200元至500元的,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鼓励性缴费补贴,其中:市财政5元,县财政5元。对缴费年限超过20xx年继续缴费的参保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鼓励性缴费补贴,其中:市财政60元,县财政60元。要通过缴费激励政策,引导参保人早缴费、多缴费、多积累,提高保障水平。

三、统筹兼顾,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工作

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是顺民意、惠民生、解民忧的一项重大德政工程。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推进两项制度试点工作,确保这一重大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各单位要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把政策宣传贯穿于制度推进的始终,不断提高政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一是各站所、各村、组要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乡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传送到每个城乡居民家庭。二是采取广播、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标语、发送移动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多样性、正确性、实效性,向城乡居民交好政策底、算好收益帐。使该两项试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踊跃参保,营造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经办服务一是乡劳动保障所具体负责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各村由文书担任协办员,负责协助劳动保障所做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二是加强基金监管和制度建设,按照统一政府补贴、统一缴费模式、统一计发办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机构管理推进两项工作。三是加快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实行信息化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四是承办两项制度试点的金融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完善经营网点布局,满足承办两项试点业务的需要。五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两项试点政策,为参保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经办服务和金融服务。

(三)确保资金到位一是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xx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年满55周岁)的人员领取待遇计算时间从7月1日起计算;对今年7月1日前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9月10日以前必须将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手中。二是各村、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城乡老年人口的登记、审核、公示等基础工作,确保在9月10日前将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手中。三是要切实加强基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同志们,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村、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全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为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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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上诉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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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上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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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保险专业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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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一、专业代理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___________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

许可证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机构电话:___________

机构传真:___________

佣金收入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

佣金收入户账号:___________

佣金收入户户名: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邮箱:___________

二、保险公司信息:

合同签订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合同签订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3号创展大厦23、24层

合同签订公司邮编:300042

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户开户行: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户账号: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户户名: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邮箱:___________

保险(专业)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 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甲方书面特别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保险险种明细见《代理险种与佣金附表》,该附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或保险储金);

3.甲方书面委托的保监会列明或批准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乙方无保险合同签发权、批注或批改权、查勘定损权、理赔权、条款最终解释权,不得擅自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特别约定或约定变更保险条款内容。

第四条 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甲方书面特别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的,所产生的保险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因下列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的授权范围代理保险业务;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恶意串通、隐瞒有关事项欺骗甲方;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代理;

5.侵害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6.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贿赂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条 保险费的收取、结付方式及期限

(一)乙方代理保险业务所收取的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及其存款利息收入归甲方所有。

(二)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每张保险单约定的交费日期(或期限)前收取其全部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并按以下要求按时划付(转)甲方。

1.保险行业实行“见费出单”的地区及险种:应按行业的要求及时在签发保险单前向投保人全额收取保险费,并向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同时及时将保险费通过甲方同意的方式结付给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确认收费成功后,据以签发保险合同。

2.未实行“见费出单”的地区及险种: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或保险费收入款项达到1万元人民币时(以先达到者为准),将收取的全部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及其存款利息划付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签发保险单的,应于当日将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划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对划付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险种,按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结算保险费。

(三)乙方应按照结算期限与甲方办理结算、对账手续,同时将所签发的全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副本、保险费发票或收据底联及作废的保险单证一并移交甲方。

第六条 代理佣金的支付

(一)合同约定的最高佣金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且不超过监管规定和当地行业自律约定,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无效;甲、乙双方方可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及市场情况,在合同约定的最高佣金比例内协商调整佣金比例。

(二)甲方根据乙方当期实收净保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各险种佣金标准按约定进行结付。当期实收净保费是指结算当期交付给甲方且扣除当期退保、批减保险费后的实际入账保费。若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扣减或调整乙方的代理佣金。

(三)甲方按月同乙方结算佣金,在收到代理保险费10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转入的账户以本合同列明的为准,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开户行及账户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变更。

(四)乙方不得直接冲减保险费以充抵佣金,不得在监管或行业协会有明确禁止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佣金,不得要求甲方违反监管规定支付超额佣金,不得要求甲方将佣金转入非乙方所有的其他账户。

(五)外币业务结算佣金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中间价折算,并根据合同约定比例结算。

(六)代理行为符合合同约定、合法有效时,乙方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佣金,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应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以下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资料及信息,但司法程序、政府监管要求的除外。

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合法权益,不得有任何损害对方或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3.甲、乙双方不得向对方已有且保持合作关系的客户进行展业。如双方在展业工作中发生冲突,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代理业务的合作事项协调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规定和调整乙方代理险种及代理区域。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要求乙方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各种账薄、账卡,做好登记、统计、存档等工作,同时有权随时对乙方代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纠正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依法单方解除本代理合同。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要求履行的有关义务。

4.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三、四、五条约定或乙方应承担的义务或造成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甲方利益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业务单证、保险条款、宣传材料等必需物品。

6.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保险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监管要求的各项培训,保证乙方可以正常开展代理工作。

7.甲方应为乙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及时答复乙方的业务咨询,并积极协助乙方解决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8.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甲方书面特别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关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佣金。

3.乙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和实务规程,避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单证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和使用上述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动或进行与代理甲方业务无关的对外提供。如在保管与使用过程中发生重要单证遗失、损毁,应按监管规定进行登报声明,因相关遗失、损毁的单证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者,甲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5.乙方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台帐,逐笔列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佣金等有关内容。

6.乙方应在代理业务的保险合同签订前认真履行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解释和明确说明义务,并及时将客户投保信息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及时向客户送交保险合同、保险费收据或保险储金收据,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日常客户服务工作。

7.乙方应协助甲方履行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规定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确保甲方在出具正式保险单之前收到的客户基本信息完整有效。不得为身份未明的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遇有大宗交易和可疑交易应向当地反洗钱部门及时报告。甲方为乙方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甲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没有执行反洗钱有关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处罚,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与甲方终止保险代理关系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并在30日内移交所有代理保险费和从甲方获得的业务单证、条款、资料以及借用甲方的其它物品。

9.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将收取的保险费及时划付(转)甲方,不得拖欠、挪用和侵占。

10.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报送代理业务数据及报表。

1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承诺赔付或拒赔。

(四)其他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等利益,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结付保险费(或保险储金),经甲方催告仍未在限期内划付(转)的,乙方除应如数结付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每拖延30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佣金1%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解除代理合同;单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通知书》后,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被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乙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险监管规定、保险行业自律规范或有严重损害甲方信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约定,或有第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

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

(四)本合同终止后,在甲、乙双方之间未有新生效的保险(专业)代理合同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进行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中的方式贰处理:

方式壹:依法申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方式贰: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和期限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续签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代理险种与佣金附表

产品类别险种类型约定最高佣金比例(%)备注

车险交强险4

商业车险

财产险企业财产类

货物运输类

设备类

特约标的类

责任类

公共险类

石油类

核能类

林木类

航天保险类

家庭财产类

养殖保险类

种殖保险类

工程险类

保证保险类

船舶类

航空类

一揽子保险类

人身险极短期意外险

建筑工程意外险

借款人意外险

其他意外险

补充医疗保险

中高端健康险

其他健康险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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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财产保险合同格式涉外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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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格式(涉外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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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保险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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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xx年七月,我加入到了中国保险公司,从事我不曾熟悉的保险工作。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其它主管的热情帮助下,自己从一个保险门外汉到能够很好的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在自己的业务岗位上,做到了无违规行为,和全司伙伴一起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下是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

一、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

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主题教育、职业教育活动以及各项组织活动和文娱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各方面主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都有所进步。

二、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和为客户服务的基本功,掌握了应有的专业业务技能和服务技巧,能够熟练办理各种业务,知晓本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产品并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促销。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一年来,无论在办理业务还是其它的工作中,都能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和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内控规定和服务规定,坚持使用文明用语,不越权办事,不以权谋私,没有出现被客户投诉的行为以及其它违规违章行为。业余生活检点,不参与赌博、购买非法彩等不良行为。

四、较好地完成支公司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能一直做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努力工作,上班早来晚走,立足岗位,默默奉献,积极完成支公司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积极主支动关心本部门的各项营销工作和任务,积极营销电子银行业务和各种银行卡等及其它中介业务等。

一年多来,本人凭着对保险事业的热爱,竭尽全力来履行自己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努力按上级领导的要求做好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取得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回首一年过来,在对取得成绩欣慰的同时,也发现自己与秀的伙伴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但我有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查找差距,勇敢地克服缺点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把该做的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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