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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2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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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风机基础的施工,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总 则

1.1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

1.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工程量清单;

(2)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1.3本合同项下供 工程施工项目使用。

二、合同标的

2.1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

2.2工程数量、内容、地点、质量技术标准:

1、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配合整体的验收投产。

2、工作内容:包括基础定位、放线、土石方开挖、破碎、成型、基础垫层浇筑(混凝土量按图纸额定量计算,超出部分依据设计变更调增费用计算)。电缆管、排水管、材料制安,基础环吊装、安装、调平、保护等,(预埋件由甲方提供),钢材制作、运输、安装,混凝土浇筑、实验、养护,模板租赁安装、回填、竣工和保修工作。填报符合规定的质量验收单,验收施工记录,负责成品保护和一般的缺陷处理,现场水、电费及所用机械设备由乙方承担。

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2.3承包方式:包工包定额已计价材料

2.4工程期限:

2.5工程变更:遇有设计变更、工程质量变更、价款变更等,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变更条款。

三、质量标准

3.1乙方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如双方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该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四、价款与支付

4.1 合同总价¥ 元,( )

大写:

4.2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出具正式普通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50万元。工程进度款依据该工程进度款到位情况,甲方分阶段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预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达到合同要求,付清质保金。

五、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提供设计、施工技术资料与图纸等有关文件;

5.1.2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

5.1.3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

5.1.4按时派人参加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办理设计、施工变更的签订工作。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根据甲方审定的施工图及其说明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协商解决;

5.2.2严格按甲方的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5.2.3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填写各种施工纪录、技术资料;

5.2.4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各阶段的工程验收通知单、工程竣工报告;

5.2.5乙方负责安装铁件和安装螺栓的购置,并应严把工程的材料、施工质量关,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5.2.6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安全工作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因乙方责任出现的施工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2.7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施工验收

6.1乙方工程完成后向甲方提出验收报告之日起7日内,双方共同就材料、施工质量、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如发现材料、施工质量、规范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双方应作记录并签字,该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索赔的依据。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参加验收,乙方对甲方的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6.2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材料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申请国家和行业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机构对该工程进行鉴定,该鉴定结果将作为甲方向乙方索赔的依据,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质量保证

7.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7.2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自行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故障及因材料原因造成的任何侵权纠纷负责。

7.3 合同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完工合格甲乙双方验收签字之日起12个月。

7.4 本合同项下工程超过质量保证期后,乙方仍应向甲方提供及时、优质且价格优惠的服务。

八、 声明和保证

8.1甲乙双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缴纳本合同有关费用和税款。

8.2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8.3如合同中任何一方有需要保密的技术、图纸、资料,对方应负有保密的义务。

8.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材料不会受到第三方因所有权或知识产权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九、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2除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构成违约,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日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甲方应付款额的1%计算。

9.3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工程的,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应继续完成工程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应完工日至实际完工日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款金额的1%计算;如乙方延期完工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并应就甲方由此遭受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9.4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工程失败乙方应负责返工、修理,直至达到标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该过错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就甲方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甲方雇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但本约定并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工程质量或施工行为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向甲方提起诉讼或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9.6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0%违约金,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全部免责。

10.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就合同的继续履行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十一、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 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2.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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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网签版建筑工地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2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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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在_________楼,委托乙方贷资施工、贷资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贷资施工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兴建的综合楼,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建筑物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在_________楼,委托乙方贷资施工、贷资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贷资施工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兴建的综合楼,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建筑物_________层,总投资约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同意贷资施工,贷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贷资期从开工之日起计时间为________年,贷资计算按年息________计。

第三条 计算时间从开工之日起,按乙方施工进度报表计算,累计核实。

第四条 乙方贷资由乙方管理投入,按工程进度核实贷资额度达_________元时,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偿还贷资额本金及利息,________年期必须偿还清,如过期有困难,按年息_________计算,但不能过期二个月,如过期二个月,甲方用建筑物裙楼一至二层抵押给乙方,每方米_________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六条 乙方已承建工程甲方_________________花园工程和拟建综合楼工程,该两项工程不论那个工程发生经济纠纷,均属独立的责权关系,即两个工程之间的法律责任互不相关。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7.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8.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贷资施工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1.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6.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八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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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用建筑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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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主体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建筑项目:

私人住宅主体项目。

二、建筑面积:

按实际板面计算。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其中砖混结构改为砖木结构,其中板面钢筋间距1616(卧室),1416(客厅)双层双向,打板每平方米一包425水泥,做砖粉墙,每二车(施工车)加一包325水泥,地梁300400、4根Ф16锣纹钢。打板厚度第

一、二层120,第三层80,再做琉璃瓦。

四、外观按图施工,门窗,外墙砖等,其中铝合金窗改为普通平开窗。

五、按梯扶手做成红榉木的圆形木扶手。

六、单价按实际板面积,每平方米_____写_____元整,其中整栋外加_______元。

七、工期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八、室内只是粉墙,楼梯板一到三层,安装电线,开关插座、水按甲方指定的使用部署。

九、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造成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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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土地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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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______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______人承担。

第八条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3.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承租人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 人

年月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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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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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北塔区资枣社区安臵地新建一栋八层全框架宿舍楼,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邵阳市北塔区资枣社区安臵地

二、工程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资枣社区安臵地

三、建筑面积:全框架结构共11层,总建筑面积约1488平方米(建筑面积外构筑物飘板、天沟按全面积计算,雨蓬、空调板按半面积计算)。注:括号内条例经协商不计算面积,但水电由甲方负责施工,工资由甲方付款。

四、承包范围及内容

1、主要内容:按照甲方要求和设计的平面图和甲方有关的建筑要求进行施工修建,包括路面压花,土建一次性大包干,住房每层高度为3米,第一层为3.8米,0.00以下按实结算,并计算乙方的其它费用开支,为一次性支付。

2、配套附属工程,另行按实计算。

3、水、电由甲方负责。

4、室内留门洞,粉好门套,预制构件由甲方购买。

五、材料材料及工程质量要求

1、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要求和意图,精心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质量标准,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标准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规范标准合格为止,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若甲方要求乙方不合理的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质量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外墙为100100或(100200)的方块砖,屋面为随到随抹一次性成合压光。防水屋面由甲方负责。

六、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大包干形式,承包价格为220元/平方米,安全保险由乙方负责。

2、浇灌砼、扎钢筋、装模、回填夯实由甲方负责。机具、扎丝、铁丝、钉子由乙方负责。内钢管脚手架、活动架、扣件油顶由甲方负责及费用,乙方负责绑扎,外架由乙方负责。

七、工期要求

工期总共为180天,自20xx年1月27日开工到20xx年7月27日竣工。

八、付款方式

工程总价约为32.736万元,签订合同预付乙方的进场费及备料款3万元,以后每完成一层主体付工程总价的65%,内外装饰每完成一层工程总价的33%。留2%竣工验收后一笔付清。

九、双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工程款及时到位,防止资金问题而造成工程停工,而达不到预期进度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因资金原因不能正常施工,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支解以后分包的名义发包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自行遵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协助保密等义务。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自签字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承包人自发包人交付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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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封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7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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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1—4转化中心地面现浇水磨石装饰工程,以包工包料(即普通白石子,普通水泥3

2.5级,塑料介条)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单价34元2。

二、工程地址位于聊城____区 路东首,施工面积一期约150002,二期约300002,乙方自带机械,水磨石材料,所用3

2.5级普通水泥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三、按照甲方要求,现浇水磨石的施工厚度为

1.5c,并用塑料介条介方,墙柱围边宽20c,为暗红色,粗磨,细磨各一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甲方的要求,结合现浇水磨石的施工规范操作施工,如违规操作,甲方有权要求整改。

四、工程质量要求达合格,甲方负责协调水电、楼面上料事宜,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磨出的泥浆排方,由甲方领导指定不远于每个建筑物十米左右位置,挖坑埋于地下。

五、工程造价:一期工程约12215;34元X元

六、甲方要求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工程形象进度约50%时,拨付总造价的30%,工程形象进度约85%时,拨付总造价的60%。工程竣工后甲方3—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付款至总造价的95%,并留余款5%作为保修金,两年内付清,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剩余款项。

七、签订本合同,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仟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甲方无息退还。甲方负责督检找平层的平整,以及找平层的空鼓现象,如乙方发现找平层不平整或有空鼓现象,申报甲方,甲方应责令找平层施工人员立即整改。尽量不影响乙方施工。 八:工期:一个转化中心的找平层做完3天,确定平整度合理,无空鼓可以铺设介条介方为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共50天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在总造价款中扣除。确因刮风、下雨等自然灾害,以及乙方有充足的理由提出,经甲方领导签证认可,可顺延工期。(开工日期应明确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刮风、下雨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顺延工期)

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如损坏甲方材料和责任事故,由乙方负经济损失,并立即修复完毕,否则负法律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款项付清合同止。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

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________年____月日到________年月____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

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____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39;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________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

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

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 不可抗力;

(8) 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

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

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

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

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____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

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

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

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

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

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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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水利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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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通辽市开鲁县( )项目,经双方商讨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本着对通辽市开鲁县( )项目的人脉及项目充分了解,为乙方提供真实的信息,协助乙方对通辽市开鲁县( )项目的合同签订给予配合把关。

2、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并协调业主与乙方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跟踪业主对此项目的进度动向。

2、本着甲方对( )工程发包了解及拿到施工承包权的信任及信心,为甲方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施工中资金和施工实力,劳动酬金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为协调负责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为协调负责人。

三、报酬支付

1、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 )工程施工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总工程费 6 %。

2、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所得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本项目 )(以下简称甲方

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务(承建商)。

2、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就此项目给予另外的施工队伍施工,视甲方违约赔偿乙方违约金____万元。

3、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寻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越过甲方与中介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视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合同的第三条的

第1款所约定的劳务报酬,甲方对该劳务报酬有无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就此项目与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视乙方违约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万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如甲方提出的协议合同乙方没有意见,双方签字当日生效。

甲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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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筑外墙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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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份内外墙施工合同: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劳动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为优质、高速、安全、低耗完成金科廊桥水乡高层内墙刮大白腻子的施工任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将上述该项工程内墙刮大白腻子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拟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廊桥水乡高层1-4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3、面积:_________________按实结算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质量(质量达合格工程及甲方指定标准)、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施工。

2、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图纸及变更所示的所有刮白工程并参照业主要求,地下室、车库包括剪力墙和二次结构及梁、柱、顶板在内的刮白施工,做法按业主要求,哑巴洞口不计算工程量,窗口按刮白实际面积计算。

3、所有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承包价格:_________________高层按实际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算,车库按实际刮白面积20/㎡计算。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每月20日上报月进度计划,次月20日支付上报计划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总价的80﹪,工程决算后付到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返还。

五,订金: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交甲方订金高层加车库计壹拾伍万元整。六,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经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项目经理签名的工程量作为结算的唯一依据。(结算时扣除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材料费及安全违章)

七,质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项目部要求和本项目部下发的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无条件返工。

八,工期;从开工之日起至甲方指定竣工日(具体开工时间另听通知),每延迟一天甲方将处罚乙方20__元。(节假日及天气原因不顺延工期)

九,安全: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在楼层内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楼层内接料时头、身不可伸出窗外,所有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打架斗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乙双方以及劳动监察部门会同一起分析事故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相关条例协商处理。

十,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本中所产生的垃圾应按项目部要求集中到指定位置,如乙方不听从项目部安排,公司财务在结算时将按照项目部的处理结果进行扣款。

备注;凡未交清订金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如乙方不能进场施工,甲方应按乙方(订金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息。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项目部、乙方各执一份,工程款结清本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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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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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将位于小池镇虞菜园村一组自住用房的建设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的工程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包工包料。乙方负责出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土工、木工、钢构工、混凝土工的所有设备、建房所用的原材料,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二、被建房屋的正层建筑面积为每层500元每平方米计算;阳台按500元每平方米以实际面积计算成本。根据建筑规范,楼顶炮楼按投影全面积计算。备注:本次承包的内容包括:所有的砌砖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梁、板、柱、楼梯)、粉刷工程(所有看的见的墙体都必须粉刷)、外窗工程(外墙对应的所有外窗都包含在乙方的合同范围内,窗按坚美牌材料定做,室内地坪由乙方完成,费用已包含在总价里,不需要甲方承担其费用。

三、施工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季托的管理人员监督;

2、重点位置部位进行详细说明;水泥均采用425海螺或华新水泥,做墙或粉刷用325水泥,混凝土配筋全部采用国标钢筋,具体规格如下:

(1)所有现浇板厚必须达到100mm,板配筋横向间距为横向每米6根、纵向间距每米5根。其中,板配筋为直径8mm螺纹钢;挑筋均为直径8mm螺纹钢。

(2)本工程承重墙圈梁为4根直径14mm螺纹钢筋,前门头上的圈梁为2根直径14mm螺纹钢、2根直径16mm螺纹钢;现挑梁以具体情况而定,无承重墙下的梁钢筋配筋为4根直径14mm螺纹钢。圈梁尺寸为240mm×300mm,箍筋均为每米5根。

(3)构造柱主柱配筋为4根直径16mm,箍筋为直径8mm的圆钢,箍筋为每米5根。构造柱尺寸为240mm×300mm。

(4)地基梁配筋为6根直径16mm螺纹钢,箍筋为直径为6mm的圆钢,间距150mm,地基底下铺垫的混凝土,依情况而定。

(5)楼梯均采用混凝土现浇,配筋为9根直径12mm的螺纹钢做主筋,间距150mm,副筋为直径8mm的螺纹钢,间距为200mm。

其它部分要求如下:

(1)门窗过梁为预制,并且符合规范要求,搭界每边长度不少于250mm。

(2)墙体全部采用红砖建筑,均为五斗一眠空心墙。

(3)所有的内外墙面必须全部粉刷,墙体灰缝强度标准的以锤打时砖碎而不是灰缝松开。粉刷厚度保证在20±3mm范围内,面层平整,阴阳角垂直度必须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

(4)窗采用铝合金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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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1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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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                                  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          元以下(含                )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 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

3.3 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4.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4.4 项目经理具体职权:

第5条 发包人工作

5.1 在开工前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 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 在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 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 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 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 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

5.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 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 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 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 施工进度与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 ,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 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 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 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 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 试车

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

9.2 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 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 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0条 安全生产

10.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 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1条 材料设备供应

11.1 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 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 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1.4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12条 合同价款与交付

12.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

12.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 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第13条 工程变更

13.1 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3.2 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3.3 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 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4.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14.2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 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 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 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 质量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 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 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 合同解除

17.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17.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8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20条 合同终止

20.1 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 合同份数

2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 份,发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 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 年;

5.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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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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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甲方):长沙市全家园实业有限公司

施工方(乙方):长沙市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全家园实业有限公司发展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长沙市井湾子新建综合楼一栋。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承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全家园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楼

2、结构类型:框架六层

3、建筑面积:9975平方米

4、施工地点:长沙市井湾子红星村

二、 承包施工范围

1、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设计补充说明、邀标答疑)和土建、水电及有关设施和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上述全部工程范围。(本工程的消防、弱电工程由专业安装公司施工,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

三、 承包方式

1、本工程土建部分采用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2、本工程安装部分的大型设备、器具由甲方自购。

四、 结算与付款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按实结算,乙方给予甲方5%的优惠率。

总造价=定额结算价×(1-5%)

2、本工程由乙方全垫资进场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并由市质监站、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后五日内付工程造价总额的30%给乙方,剩余70%的工程款,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满壹年时,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额的30%的工程款,竣工交付使用满两年时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额的30%,剩余工程款在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满三年时,由甲方全部付清。

五、 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和标准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并按省优良工程标准验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优良工程验收者除外)。

2、乙方必须按有关建筑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按有关规定作好记录和试验送检工作。

3、有关隐蔽工程等项目,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后,经甲方审定签字的现场签证单办理结算,并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质监人员的指挥及管理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主要建筑材料按规范要求送检和提供质量证明书,装饰材料选用名牌厂家的优质产品,并按甲方已提供的附件所规定的厂家及优质标准的材料和要求进行采购,由乙方先送样给甲方认可后再施工。

六、 施工工期

1、本工程从20xx年__月__日开工,至20xx年__月__日竣工验收,日历工期为__天,甲方验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甲方增加的装饰项目和变更项目(不属结构),不延长工期。

2、因甲方报建手续不完善及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并计算相应有关费用(连续停工20天以上)。

七、 安全事故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全封闭维护施工方式,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章进行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共同配合进行现场救护工作,但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八、 其他约定

1、本工程由甲方将水、电源提供至施工现场。施工场地内临时接电、接水及施工水电费和材料,由乙方自行组织,水电费用按甲方企业同等标准支付费用。

2、有关变更和增加或减少施工项目,必须经甲方指定的专业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并按甲方通知执行。

3、由甲方委派1-2名现场施工人员协助,配合乙方施工,并负责经济和隐蔽签证,并指派____同志为甲方现场代表。

4、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维护、维修按国家建筑有关文件及长沙市有关规定负责维护和保修,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纠纷的处理。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维修时间内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乙方在竣工后壹个月内,必须向甲方提供整套竣工资料和质量验收标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及结算资料才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工程款。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7、乙方必须尽力配合甲方做好本工程,其他相应工程项目配套的施工脚手架以及有关技术、配套施工工作。

8、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材料要求和不合格材料施工,必须拆除后重新按甲方合同规定的材料施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材料施工,甲方在结算后将该项材料价款全部扣除。

9、竣工备案资料限竣工验收后30天内由乙方送甲方,因乙方原因超过期限,造成甲方与其他方的违约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每延期一天罚款伍万元整。

2、如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验收标准和要求,必须根据质量好坏程度,在结算总额中扣减金额。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和项目,必须返工,凡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工程按优良工程验收,如达不到省优工程扣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优良工程验收者除外)。如属不合格工程,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

4、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期限付款,甲方则按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给乙方。

5、乙方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已规定的违约责任。

十、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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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个人建筑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建筑,全文共 2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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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 2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因为设计人设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原因造成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发包人不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份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2 ‰。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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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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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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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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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拟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中国建筑网通过整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基本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1)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2)履约管理之工期

(3)工程签证与索赔

(4)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5)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

其中拟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履约管理之工期基本内容: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建筑单位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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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筑防水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5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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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防水施工合同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防水施工合同范本(

一)

施工单位: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

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 按照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 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根据公司棠德花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

二)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 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 厚),屋面防水工程 采用聚氨酯39;85139;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屋面39;85139;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 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棠德花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

二)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严格参照____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 db15-19-97 和____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甲 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 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 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 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 及____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 方抽送市39;建科院39;检验合格后使用。

(2)XX公司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 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 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 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________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 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给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 修金,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________年保修期满,甲 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代表:

代表:

乙方:(签章)

关于防水施工合同范本(

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金城1楼卫生间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金城1楼

2、 工程地点:金城内

3、 工程内容:

根据要求,卫生间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厚度1.5,上翻200。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卫生间防水每个卫生间200.00元(大写:贰整个)。结算时按实际个数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金城1防水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严格参照国家现行防水工程规范标准和现行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及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

(5)质量标准:合格,不渗不漏。蓄水试验合格。

(6)出现问题返修时应随叫随到。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合格标准后甲方一次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7%给乙方,留3%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

七、安全事项:乙方在施工时必须按照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注意安全,确保人身安全,凡在施工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防水施工合同范本(

三)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公司生产、生活基地

2、3楼

2、 工程地点:上深华石料公司大院内

3、 工程内容:

根据公司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1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20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28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生活、生产基地

2、3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____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DB15-19-97和____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____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XX公司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________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________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防水施工合同范本(

四)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防水工程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一、甲方所做防水位置,总计 。

二、乙方所用材料名称工包料 ,包工包料总工程量按实际计算。

三、乙方对甲方的保修承诺,包修总计________年。

四、保修期:在包修期内出现漏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为甲方处理,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在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总工程款。

六、安全责任:高空作业,乙方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防水施工合同范本(

五)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对此项工程多次商讨,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防水工程承包范围1014楼及附属商业楼防水工程

二、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括工程所需整套工作的内容)

三、 工程部位用料及定价

BC(卫生间)用(高分子)300g㎡,定价为40.00元㎡ B屋面带板岩,德生料4厚,聚酯胎达-20a;deC,定价为 55.00 元㎡BCX400g㎡,以上人屋面用及地下室内置防水45.00元㎡

四、 质量标准及工程量确认

整个防水工程包括楼房卫生间、楼顶、地下室及附属延伸带。工程量是按工程设计需要发生并完成合格的量。工程用料是根据设计要求分别用(高分子)德生-20a;deC及其它附属材料也要用国标料,工程质量要达到国家楼房防水工程标准,经甲方和工程监理方验收合格视为达标。

上述工程定价款项分别含有甲方付给周参与运作监管此项工程的酬劳金及奖金,具体定额款项见乙方与周签订合同的文本。

五、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实施的本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并根据乙方工程的实施情况提出工程整改意见,并进行指导协调工程现场及各方工作关系。有权查验乙方进场的材料并跟踪乙方施工的全过程。

2、乙方全部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的工程进度要与诸楼房的其它工程有机协调进行,贻误工期造成损失由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乙方不许干半截子工程或没尾工程,不许随意停工,整个工程不完工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乙方垫付整个防水工程款(含劳务费、材料费及其它工程费用)垫付期限为以整体防水工程总量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和整体楼房建筑合格为时间结点。整个防水工程做完并经验收合格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的80%,剩余部分待整个工程完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剩余款至95%。

4、甲方承担乙方垫付资金偿还责任及承担的违约责任:

5、乙方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后并经验收合格,甲方要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和条件内(乙方不能如期完工情况外),甲方要按双方约定付清乙方应得款,如违约超期付款,甲方从违约之日起付乙方垫付款的利息,(分两段时间结点分别为80%、15%)月息为1.5分。如甲方付息后仍不能偿还乙方垫付的资金,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随时起诉法律机关,根据法律机关的裁决,甲方要承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6、甲方协调乙方与施工方成品保护,如有损坏需修复返工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费用。

7、甲方留乙方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款的5%。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8、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

六、 不含税金,如果甲方要求开发票,甲方负责税金按厂家材料扣税金5%。

七、 上述条款确立双方信守,如有违约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八、 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双方另行约定认可的条款同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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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建筑施工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个人,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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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荏苒、时间飞逝,转眼间今年上半年在紧张忙碌中过去了。回首昨天,这半年是紧张的半年,也是充实的半年。展望新岁,在今后的半年里,我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付出更大的努力,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工作中当去……

作为一名刚加入建筑公司项目部工作的技术人员,我将工作定位为协助好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和不断的自我学习充实,在参与建设的工程中,除了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并负责进场原材料的取样送检、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和施工员一起进行现场质量检查,以及施工测量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设工程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搞好协调配合。在施工过程中,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主动和领导汇报,作到沟通、协调,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一直以积极的心态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在从事的各项工作中,都能尽职尽责,以求完满的完成工作任务。“不要急于出成绩,埋下头来干工作”,是我常拿来提醒自己的警言,提醒自己不要好高骛远,而要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并获得施工现场的经验累积。开拓创新意识,积极配合各项目经理完成工作,规划长远的人生目标,将远大的目标细化到每天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全力以赴,端正态度,认真工作。

我在每个阶段的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积极主动地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的任务,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学习钻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作风上艰苦朴素、求真务实为贺花园建设尽心尽力,努力工作。建设工程也具有时效性的特别,各种规范不断的更新和发展,我不仅需要自己不断学习,更应该主动、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不断增强自身业务知识和技术。

今后我要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自觉的学习意识,循序渐进,温故知新,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学习,才能学到真才实学,才能把学到的知识融会贯通到我们的具体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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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筑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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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__市建委安全文明办公室有关规定,施工企业现场施工必须做到安全、文明。公司特制定了《文明工地评定标准》,按此规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工地安全施工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1、施工现场有围档,做到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施工场地:

场区要硬化、道路畅通,有排水设施且排水畅通,工地无积水,设专区吸烟区,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高处临边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及平网,“四口”按规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安全生产: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对工人要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塌方,高空坠落等摔伤、砸伤的人身事故。施工单位工程总包方必须对自己的分包队和建设方分包队人员的安全工作都纳入总包方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巡检和定期检查,决不能以包代管。

4、材料堆放:

材料、物件、料具必须按施组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分类码放。建筑垃圾封闭管理,不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应分类存放。

5、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设有大门,有门卫和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须佩带胸卡,门头有企业标志。

6、现场宿舍:

宿舍有防火措施,床铺放置整齐且按“防非典”要求设置床铺,环境卫生干净、安全。冬天有防煤气措施。

7、综合治安:

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须得力。

8、施工现场标志牌: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必须规范、整齐,有宣传栏、读报栏等设施。

9、生活设施:

厕所干净、卫生。食堂符合当地卫生检疫部门要求,炊事员有健康证,穿佩白工作服。卫生责任制上墙,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10、周围环境:

有降防尘措施,现场无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11、安全用电: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采用五芯电缆,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做到安全用电。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各类防火技术规范。

2、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各种防火管理制度和计划。

4、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一日防火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设备维修、检查和保养,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重点检查和防范。

5、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6、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工地内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7、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经过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8、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作业特殊工种,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操作。

9、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生活区内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要求。

10、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还要配置与其相应的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档和保温材料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

12、对使用煤火取暖的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薄铁皮做的简易炉子,对无烟筒、风斗、通风条件差的即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立即整改,防止煤气中毒及火灾发生。

三、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预防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使用,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健康证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2、食堂在采购过程中购买新鲜食品、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把蔬菜、水果中残留农药洗净,避免农药中毒。食堂须少食用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如扁豆最好不要食用。

3、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督促检查。预防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染。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系负责本单位的建筑工地、生活区以及公司各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防煤气中毒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而且是第一负责人,以上各项规章要求责任人必须坚决执行,严格落实。对于责任人管理期间所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自行负责解决、触犯法律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存二份,施工单位存一份。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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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网签版建筑工地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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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 (发包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包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范围:三卧室一客厅一餐厅一厨房二卫生间二阳台,套内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储藏室、部分家具打造等其他双方约定工程。

5.承包方式为乙方清包工。

6.总价款: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其中: 材料费: 无。 人工费:__________元整。 管理费: 无。 设计费:无。 垃圾清运费:无。 税金:无。 其他费用: 无。 此款项经双方认可。若甲方在签约后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经双方讨后论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全部工程用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甲方应按时提供亦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程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 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乙方工人必须帮助甲方进行材料的搬运工作。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双方应提前商定验收日期,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另: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元。 乙方完成木工、瓷砖铺贴等工程,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3天内支付乙方工程款__________元。 乙方完成其余所有工程(包括清洁),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3天内支付乙方工程款__________元。 最后_________元在甲方入住__________周,并确保装修质量可靠后支付。但支付的最后期限不超过实际竣工后__________天。

2.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完毕,甲方结清所有款项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塘、拖延甲方的维修项目。

3.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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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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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内容:对外墙渗水进行维修施工。 三. 施工质量标准及要求:

1. 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无渗漏),经甲方或质量部门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应立即返修,其材料费、人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施工原材料必须合格并符合施工要求。 四.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A.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现场。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管。

3.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费用的结算、付款。

4.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延误工期,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按损失情况扣除相应费用。 B. 乙方的责任何义务:

1. 乙方员工进入现场时,应遵守甲方公司的内部企业管理制度,

2. 乙方必须严把质量安全生产关,因此次施工涉及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一切必要的劳保用品,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乙方应组织好文明施工,并搞好施工场地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五. 工程款结算方法和验收标准:

1. 工程款结算方法:经双方协商,本次施工总费用为_______元。在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_____元。剩余部分,在工程完成后的___天内付清。

2. 验收标准:以无渗漏为验收标准。 六.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壹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______年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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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大型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3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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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公园道西侧

3.结构类型:框架,地下二层,地上三十层,地下车库约4万㎡,共计约20万㎡.

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数额为准。

5.施工场地条件:三通一平已完成,(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备供应施工用水机具;施工场地道路由乙方负责,公共道路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施工用电源,施工中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量和用电损耗支付水电费,具备施工条件)。

6.工期:合同工期为两年,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工期为:天。

7.工程质量:合格,文明施工达市级文明工地要求。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基础、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内容。下列项目: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分包项目乙方负责预埋、预留等内容。配合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限:

a.基础土方工程的挖土另行分包,土方回填在本合同内。土方回填运距据实签证为准。

b.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项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本工程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转包和分包整体工程,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付款方式

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时提供正式收款发票。

1、乙方垫资施工至正负零后7日内拨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以后每月拨付一次,每月的26日乙方上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如果甲方没有审核完毕,按乙方上报的工程量计算并拨付。

2、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结算完成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3、剩余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十五日内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60%,满两年十五日内支付至质量保证金总额的80%,满三年后28日内一次性付清。

4、甲乙双方竣工计算,待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算起2个月审核完毕,结算中双方如有争议必须通过当地造价部门裁定。

四.结算方法:

1.工程造价:土建安装工程造价按一类取费总价不下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结算造价。

2.执行20__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相关定额,相关费用标准编制施工图结算,认价以外的工程材料价格以同期《唐山工程造价信息》为主,造价信息没有包含及甲方指定的设备、材料价格。采用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调整(辅材及周转、摊销材料不做调整):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项目按定额规定计算并调整。

3.甲方直接分包的分项工程,乙方可以针对相应的安装工程收取合同价款的2%的配合费,该总包管理费由甲方向分包人代扣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的专业发包工作,服从甲方总的计划安排,为专业承包人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总包方收取相应的合同总价的2%配合费,分包工程税收由分包方承担。

4.采购价格的认定:采用造价信息价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价格为调差依据,采用市场价格的,双方认定的价格为调差依据,进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的认定方法: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下降时,以逾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上涨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

五.工程设计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凡属于工程计划(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必须按计划(或变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现场需签证的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涉及工程项目增加你的必须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乙方必须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方法执行第四条。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后一个月内因乙方责任不办理签字手续将不增加价款调整(如果属于减项则调减工程价款)。

六.材料进场要求及计价

1.及主体工程质量及影响小区统一效果的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或施工厂家,乙方采购,范围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涂料、墙砖、花岗岩、隔墙板、钢筋螺纹连接、散热器、给排水采暖管材。其中钢材:唐钢、承钢、首钢本厂产品及河北钢铁集团

2.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提前做好计划并负责购买。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严把质量关,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做好检验,做施工规定的必要的试验等。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检验费由甲方承担。试验单位须经甲方、监理单位认可。工程定位放线由规划局负责的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进场材料设备与设计和样品要求不符合的产品,甲方和监理方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管理

1.甲方委派工程师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并代表甲方对施工图设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的确认等进行全面管理,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2.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现场内所有专业施工队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所有材料设备保存,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

3.乙方现场临时设施,各分项加工场地、卷扬机、上料架场地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得影响外网管线及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4.工程竣工后(以质监站验收日期为准)90日内,乙方按照《城建档案移交目录》的标准向甲方提供三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同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所有相关资料。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其承诺或不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甲方有权直令施工单位出场并终止合同,按乙方已完成的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量并执行河北省20__定额基价进行结算(材料价格调整执行第四条款第二条),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凡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即成事实的,乙方必须改正;对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质量缺陷不改正的,每发生一次,甲方视具体事项给予经济处罚,由每次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扣除。

6.存在工程分包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经甲方签认后才能进场,并执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并由乙方承担由于工程分包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7.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制订工程材料和对材料进行认价,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质量标准采购工程材料。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工期可以顺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甲方在1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经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3.乙方不按约定工期竣工,不按时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解除本协议并承担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4.如乙方工程质量出现较大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并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依本合同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发包方直接从承包方任何未结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九.双方约定,如因乙方欠付任何第三人债务,被起诉并导致甲方作为共同被告,或依法保全甲方对乙方的责权或因乙方的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协助执行或财产保全通知的,除乙方在甲方接收上述起诉材料或保全或协助执行材料后10日内全额自行偿还拖欠债务,并协调撤回起诉或撤销保全或协议执行义务,或在10日内按权利人起诉额度向甲方提供保证金,否则,将视同乙方资产及信誉恶化且将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可直接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此意向书双方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打入保证金贰佰万元人民币,待乙方进场后15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且甲方不支付任何利息。(本意向书签订后3日内保证金未打入指定账户内,此意向书作废)甲方承诺乙方工程最晚在20__年6月15日前开工,如果不开工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如果保证金未能在进场15日内(即6月30日)退还,则由归还,且需按保证金日千分之五计息给乙方,计息起使日期由7月1日开始。

十一本意向书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用于办理工程施工的各项手续之用。本意向书与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十二.未经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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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筑装修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8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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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0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0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0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0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0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0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0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

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

0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

0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

0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

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

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0 (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

0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

10.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第12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

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 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

19.2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20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21条 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22条 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3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经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为: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3)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整方法: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b)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

(c)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3 双方约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24条 工程预付款

24.1 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及比例:

24.2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5条 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26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

按本合同条款第24.1款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进行.

26.2 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27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经双方商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8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29条 材料的样品及样本

29.1 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或样本:

29.2 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29.3 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第30条 材料试验

30.1 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及其他试验(包括防水,冻溶,强度测试等):

(1)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科:

(2)属应作毒性反应试验的材料:

(3)其他应作试验的材料及试验内容:

30.2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可委托

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30.3 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工程变更

第31条 工程设计变更

31.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0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31.4 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

第32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33条 确定变更价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3.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3.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3.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33.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34条 竣工验收

34.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时间和份数:

34.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4.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34.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4.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4.6 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34.1款至34.4款办理.

34.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35条 竣工结算

35.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5.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5.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科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5.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5.5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6条 质量保修

36.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6.2 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37条 违约责任

37.1 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第26.4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条款第35.3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任:

(4)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37.2 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14.2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成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3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8条 索赔

38.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8.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3),(4)规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38.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第39条 争议解决方式

39.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条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内容:

分包施工单位为: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0 40.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第41条 不可抗力

41.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04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0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因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42条 保险

42.1 被修缮或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增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2.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

第43条 担保

43.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44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4.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

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

经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3 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5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2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5.4 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5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46条 合同解除

46.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3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40.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

46.5 一方依据46.2,46.3,4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6.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48条 合同终止

48.1 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8.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49条 合同份数

4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 份,发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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