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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人少的地方旅游景点【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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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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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生、女士,欢迎来到碣石山景区来领略古碣石的绝美风光。

[介绍碣石山]

碣石山是古今有名的观海胜地,也是历史上颇负盛名的“神岳”。

碣石山由燕山山脉猛伸过来的上百座颠连起伏的山峦组成,群峰逶迤,绵延答数十里。它的主峰仙台顶(又名汉武台,俗称娘娘顶)位于昌黎城北这一字排开的群峰障岭正中。大家看,这仙台顶的顶尖突起于犹如刀削斧劈一般的宽阔山胸之上,呈现的是圆柱形,多像架设天桥的柱石直插云霄,显得是那样奇险、峭丽。更加神奇的是,在海上航行,又茫茫沧海向这里眺望,恰似一个天造地设的导航标石。大概正因碣石山有着如此独特的形貌,从远古时起,这座渤海沿岸的奇特山峰就成了北方沿海地区醒目的地理坐标,被古人记入了《山海经》和《尚书?禹贡》等古代地理名著。《尚书?禹贡》记冀州入贡之道时云“岛夷皮服,夹右碣石,入于河”,说的就是碣石山为循海入河必望的目标。

[行至碣石门]

欲蹬碣石,先进碣石门。

迎面扑来的着两座椭圆形小山,夹成的是碣石山自然天成的门户——碣石门。相传,秦始皇在公元前220xx年来到碣石山求仙观海,就是在这里向碣石山顶礼膜拜,令丞相李斯在这里的山崖峭壁上刻下著名的《碣石门辞》。《碣石门辞》上的“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记载的秦始皇北巡碣石这一年为巩固统一而拆毁战国时留下的以邻为壑的水、陆长城等险阻的功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讴歌的是刚刚统一天下的封建社会歌舞升平的理想景象。

“往事越千年”。据史书记载,自秦始皇起,到唐太宗止,在公元记年开始前后的820xx年间,先后有七位帝王在这里留下旅迹游踪;如果加上领兵去辽东和高丽鏖战,途经这里的晋宣帝司马懿和隋炀帝杨广,来国这里的皇帝就有九位之多。只是,如今我们在碣石门这里倒映碣石群峰的碣阳畔,已很难想象当年秦皇、汉武等帝王是怎样前呼后拥在这里蹬临着高大而险峻的山峰了。

现在我来提一个问题,秦始皇为何要到这里,到碣石山一带海边求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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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青岛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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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幕城是青岛市北区新建设打造的一条特色街,也是目前我市乃至全省唯一集旅游、餐饮、娱乐、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室内步行商业街。天幕城位于原青岛丝织厂与青岛印染厂厂区内,与寿光路平行,毗邻台东商贸区、辽宁路两大商圈,贯通青岛啤酒街、文化街、婚纱街三大街区,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天幕城总长度约460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总营业面积7万平方米,天幕面积8900平方米。

天幕城创造性地把胶澳总督府、亨利王子饭店、青岛市民大礼堂、胶澳帝国法院、青岛花石楼、大港火车站等20多处具有代表性的老建筑做成微缩景观浓缩于此,形成了一道独特的万国建筑风景线。另外,市北区还有目的的展示了一些现代的著名建筑,实现了古典艺术与现代时尚的和谐共鸣,充分展现了东西方古今建筑文化的浓厚艺术神韵。

建筑细节上,天幕城每一处景观的设置都有其良好的人文背景,努力实现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的文化共融。主入口处的浴女喷泉展示的是西方雕塑艺术,但材质却使用了中国雕塑常用的汉白玉,辅助喷泉,射灯,使东西方的雕塑艺术,水光电等手法在这里和谐共存,交互辉映。以美食为主题,在寿光路与登州路交叉口设标志性雕塑“举箸”,象征中国传统的饮食文化。对寿光路街道进行了特色美化、亮化,道路铺设红色沥青,对建筑立面进行了专业处理,紧扣岛城滨海特色,让海星、海螺随着流动的曲线图案,跃然于墙上,生动活泼的造型使建筑焕发出新的光彩。为了增加天幕城的自然气息,市北区还专门设置了榕树景观。

天幕城最大的建筑特点和艺术特点就是天幕、水幕和天幕电影。天幕城设计理念独特,化自然景观为人文景观,以人文景观展现自然景观,率先采用国际上先进的“天幕”设计手法,利用声光电等不同技术手段,在室内空间营造蓝天白云、璀璨星空等室外感觉,以“天幕下的漫步”为特征,营造“旭日东升”、“正午阳光”、“夕阳晚霞”、“午夜星辰”四种壮丽的自然景观,变幻时空,给人以震撼、新奇的视觉享受。

天幕城顶部设有网球场等体育健身设施,5000平方米的演出场已与巴西著名演艺公司达成意向。天幕城入口以欧式城堡为起点,将人带入神秘的古代和现代、白昼与黑夜的交错空间。在入口内侧,设置了视觉冲击强烈,面积达800余平方米的水幕墙,下部为400平方米水幕台阶,形成晶莹剔透的帘幕。天幕水幕交相辉映,令人流连忘返,衬托出天幕城独有的商业魅力和艺术品位。

现在,青岛天幕城,已成为岛城人品尝天下美食,集餐饮、休闲、娱乐、商业气息、人文氛围、艺术创作为一体的旅游观光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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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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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构思:

结合季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需要,让孩子亲近海洋,探索海洋世界的奥秘,了解海洋生物与人类的关系,学会用多种方式创造性地表达对海洋世界的感受。开展亲子活动,共同体验集体亲子出游的愉快情感。

活动目的:

1、通过和爸爸妈妈一起参观海洋馆,让孩子近距离了解充满趣味又令人惊奇的海洋世界,体验活动所带来的乐趣,增进与家人之间的情感。

2、促进家长与幼儿园、家长与幼儿、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活动事项:

时间:20xx年x月x日(星期五)

地点:海洋馆

方式:集体参观和分散亲子游戏相结合。

价格:大人150元/人小孩150元/人一大一小288元

参加对象:中班段幼儿及家长(自愿报名)

领队老师:

负责人:

配备后勤人员:医生一名、各班一名辅助老师。

活动准备:

1、班级教师对幼儿进行春游活动安全教育,增强幼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保健医生携带好急救用品。以防幼儿突发事情。

3、春游活动期间一切行动听指挥,准时出发,准时返校。

4、全体幼儿必须穿好校服,背好书包。

5、活动时要做到井然有序,教育幼儿不拥挤、不追跑、不打闹。上、下车有序。在车上不能大声暄哗,不能将头和手伸出窗外。

6、注意言行文明,爱护公物,不随地乱扔垃圾。

7、在每一次集合时班主任和导游做好清点好幼儿人数工作,确保幼儿安全。

活动行程:

早上7点幼儿园门口集中出发做旅游大巴赴海洋馆,在导游的带领和家长的监护下,欣赏鲨鱼、北极熊、海狮、北极狐等珍惜动物,观看特别动物表演等,中餐在馆内集体用餐,餐后各班老师负责组织亲子游戏,下午3点集中返回,结束愉快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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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庆节活动总结1000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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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新中国成立xx周年,xx社区在上级正确领导下,在宣传部的指导下,在文体局、文化馆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充分发挥文艺骨干和群众文艺团体的作用,组织了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xx周年,xx社区专门成立了国庆文艺活动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分别由担任,领导成员为各,具体组织指导开展国庆文艺活动各项工作。

二、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

xx社区在开展国庆文艺活动中,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xx社区主要领导向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拨出4万元专项国庆文艺活动经费,支持组织开展国庆文艺活动。

三、组织开展国庆文艺活动。

1、组织“xx年奋斗、xx年辉煌”为主题的大型摄影、书画展。摄影、书画展于9月25日10月10日在xx社区中心广场展出。摄影展分“弹指一瞬”、“沧桑历程”、“今日平南”三部分,共13版,130多幅图片。图片记录了新

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书画展展出了我县60多名书画爱好者的作品图片150幅。书画作品真迹还同时在县文化馆展出,并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和优秀奖多名。

2、9月28日晚在剧院举办了有17个合唱队参赛的“祖国颂――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比赛。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

3、举办了以庆祝新中国成立xx周年为主题,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歌颂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的“颂歌献给祖国”庆祝新中国成立xx周年歌手大赛。

经过两晚初赛角逐后,9月23日晚在剧院决赛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5名。

4、组织民间山歌爱好者9月30日10月3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在xx社区中心广场举行“喜迎国庆”山歌对唱活动。

5、9月30日10月3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在xx社区中心广场榕树下举行木偶戏表演。

6、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文艺演出活动。

xx社区组建的艺术团国庆节期间深入到等小区演出了以古装折子戏、粤曲演唱和广东音乐演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为主的文艺晚会。

由xx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牛歌剧团在国庆节期间深入到7个乡镇15个村屯演出牛歌戏剧。我们还组织了等的曲艺社在当地开展文艺演出活动。

在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xx周年系列文艺活动中,我们xx社区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各种文艺活动,共举办了30多个文艺活动,观看群众达30多万人次。

通过举办这一系列文艺活动,既为庆祝新中国成立xx周年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又在上级和广大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提高了xx社区的知名度,为促进文艺事业大繁荣、大发展,构建和谐文化,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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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范文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税务,全文共 9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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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财政局地方税务年度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部分  xx年工作总结

xx年,局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围绕“兴工强市、借力发展”和推进“六六”产业发展两大战略和其他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围绕年度确定的工作思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9月,全市财政总收入累计实现4.5亿元,完成年计划79.3%,增长18.8%。地方财政收入实现2.7亿元,完成年计划76.4%,增长23.5%。财政总支出实现42225万元,增长26.6%。全年财政总收入预计实现6.05亿元,增长18.6%,地方财政收入3.65亿元,增长17%。 1-9月,地税部门完成各项收入30783万元,增长12.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2亿元,增长7.9%。全年地方税收收入预计实现3亿元,增长14%。xx年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切实转变职能,调整优化收支结构

(一)全力优化收入结构 一年来,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下,我市建材等支柱产业和房地产行业效益下滑,地方财力增收的难度不断加大,收入形势极其严峻。我局进一步调整、优化收入结构,实现地方财力稳步增长,为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6亿元目标而努力。

1、加强税费调研,强化税源监控。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建筑房地产营业税等经济税收调研和社会保险费等普查工作,加强税源管理和分析研究。对年纳地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强化税收动态管理,确保税收的及时入库。

2、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及时调整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查账征收,同时完善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扩大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1-9月土地增值税同比增长179%;出台《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统一了确定征收方式的认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预征率,保证了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同期稳中有升的良好势头;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规范印花税按月申报制度;继续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1-9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比增长81%和213%;开展客运行业纳税评估,规范客运企业税收管理;调整木材行业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木材行业税收征管,实行查账、核定、双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加强社保费收入征管。建立欠费情况等征收信息的反馈联系制度,积极稳妥的推进养老保险金全覆盖工作,做好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费的移接交和征收工作。

(二)努力优化支出结构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求,确保建设“平安我市”的资金需求,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1、强化预算约束。xx年,我局以增强财政预算严肃性、准确性为预算管理改革的立足点,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制定了《我市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预算编制标准、程序,促进了预算编制质量的提高。

2、集中财力保重点、保急需。财政支出向工业发展、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倾斜,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加大社会保障等急需和必需支出上。一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宏观政策调控要素制约,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xx年财政安排企业贴息资金1000万元,增长11.1%,安排175万元招商引资、“六六产业”专项经费,保障经济的持续增长。二是加大对农业、教育、卫生、科技的投入,优化支出项目结构,支出安排向重点方向倾斜。教育投入继续增加,增长11.7%,其中1-9月支出增长16.5%,比全省平均高出4个百分点,解决了全市离退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支持教育“四项工程建设;卫生支出重点向公共卫生倾斜,xx年公共卫生支出安排757万元,增长56%,其中1-9月支出增长67.3%,比全省平均高出44个百分点;xx年1-9科技支出增长509.4%,比全省平均高出487个百分点;三是切实解决一些历史性遗留问题。初步划清乡镇公共卫生支出和其他卫生事业费支出界限,对乡镇卫生院院长、防疫、保健、血防等公共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的经费包干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公共卫生支出的投入,医疗卫生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28.2%;逐步提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保障水平,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合理界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财政补助界限,重点提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特别是提高对非公益性且收入来源少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补助标准,逐步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接轨;对非义务学校的离退休人员实行全额补助。四是财政支出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防范突发性事件能力、打造“平安我市”倾斜。公检法司支出上年增长16.7%,提高公安部门人均公用经费,做好中央政法专款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筹措资金支持市法院、司法部门开展信息化工程建设。

(三)致力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培植新兴财源

1、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和管理,加大技改贴息支持力度,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2600万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安排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招商引资项目经费,贯彻“工业立市,旅游兴市”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六六产业”做大做强我市工业支柱。

2、充分发挥担保中心的政府信用担保作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3、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各项财税优惠政策,1-9月,审批减免23户企业所得税金额4709万元,批准38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1245万元,办理69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培育经济增长点。

二、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加大“三农”投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1、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市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并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确保支农资金效益最大化。xx年,市财政安排农、林、水支出同比增长38%,高于全市预算支出14.9%的增长,1-9月向上争取各类支农补助资金为4750万元,预计年内补助资金总额可达1亿元。

2、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支农政策,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在做好农业税免征的基础数据核查工作,开展农业税票证(章)清理,对改革开放以前的农业税征管档案进行清理建档;及时落实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直接补贴资金的试点工作。

3、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扶持效益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制定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支持“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下山脱贫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支持136个行政村办公用房建设。鼓励山区农民下山脱贫,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可以代理券形式直接补贴给山区农民建房,使农民直接得到了实惠。

(二)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多式制度的制订,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工作的制度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户实现应保尽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支持农村教育投入,足额安排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差额,加快教育布局调整步伐,集中财力择优推动峡口片区学校布局调整,确保投入一处完成一处,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增加农村公共卫生事业投入,落实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控制经费,及时安排贺村镇坞里村副伤寒和麻疹控制经费。三是做好我市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为全市400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资金24万元。

三、夯实基础,深化地税征管改革

(一)完善基础管理 坚持“抓大不放小”的税收征管方针,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加强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三等九级”的征管办法,科学测定,民主评议,规范管理。通过加强与金融系统的沟通,努力扩大网上申报和银行扣款范围,至9月底,90%的企业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企业和“双定”户实现了税款的银行扣缴。探索建立基金户的联网扣税模式,推进个体工商业户及自由职业者办卡扣缴养老、医保费扩面工作,真正实现纳税人从办理申报到缴纳税费全过程的电子化;按省局统一部署,抓好税收基础数据清理;招聘临时税员,进一步充实一线征管力量。

(二)规范税收执法 推行稽查责任制,完善目录检查法,制订《案件处理、处罚集体审议及报批制度》、《税务检查时效管理办法》,提高稽查效率;加强与国税、公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制定欠税公告办法,认真开展地方两税、契税等清欠工作,探索防止产生新欠的思路,努力做到以查促管、应收尽收。

(三)推进税收宣传 精心组织大型婺剧高腔税收宣传教育历史《我市本色》,荣获省局xx年度优秀税收宣传项目称号。积极参加xx市税收知识电视竞赛活动,荣获二等奖。认真开展贯彻《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专项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上街开展咨询活动、电视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纳税意识,改善税收执法环境。

(四)推进征管社会化 完善与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促进地税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保证了地方税收稳定增长。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委托国税部门代征门征税收和“双定户”超定额补税。加强与多家银行的协作,推进银税联网,减轻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的工作量,从根本上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巩固与交通、公安部门的税收协作关系,保证货运车辆及时足额地入库。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通过共同查处涉税案件、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维护税收秩序,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开拓创新,切实推进财税管理改革

(一)进一步调整内设机构的职责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我局对内设机构的职责作了调整完善,并根据局领导班子调整的情况,调整了局领导分工,明确了各职能科室在项目立项、资金审批拨付、监督环节中的职责,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范财政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制定《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程》,印制《资金申拨单》、《经常性资金增(预)拨单》,进一步完善资金拨流程、拨付依据、审批权限、拨付工作职责,完善财政资金运行内控制度建设。实行资金分类管理,做到资金有序、安全拨付。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对概算投资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施财政直接支付,对17个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代建管理。对国债项目进行专户管理,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实施国债项目的全程监管。

(三)财政、财务监督取得新突破 一是内外结合,认真做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及贯彻实施工作。二是贯彻执行省财政厅新颁发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扎实开展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的系列活动。召开会计学术研讨会,开展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四是编印《我市财会》,加强会计工作研究和交流,推进财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财税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 继续推进“金财工程”实施,抓好资金申拨系统的应用,实现指标管理、资金申拨、总会计核算的财政管理信息化。对财政资金的运行全过程进行即时监控,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大引进和自行开发应用软件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因特网办税系统。将养老保险金、医保金纳入了银税联网的范围,方便单位、个人缴纳;发挥12366语音特服系统,利用手机短信催报催缴工作,提高征管工作效率。

(五)地税征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推进票证管理改革。推行使用一联式电子转账完税证,印制了“银行扣缴专用收据”,对通用缴款书和完税证的开具全面推行一票多税,降低征税成本。各类完税凭证的使用量从16.5万份下降到14万份,全局减少票证档案保管量达三分之二。二是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得到进一步推进。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加快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

五、整合资源,积极筹措资金,增强地方财力

(一)精心包装项目 及时掌握上级出台的新政策、新办法、新制度,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做好项目包装;收集各职能部门向上争取项目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并汇总分类,建立项目库。加强与上级和各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向上级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国债资金。1-9月,向上引资额超亿元。

(二)拓宽政府融资平台 加强财政性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重点建设资金的需求。认真选择政府外债投向,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衔接,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1-9月共融资1.1亿元。加强资产出租管理,继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工作,努力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改制,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履行好国有资产各项管理职能。

(三)严格非税收入控管 积极推行和完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收模式,扩大原有的收入外延,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收入、罚没收入等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同时将教育系统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断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制定非税收入分成资金上划及下拨办法,发挥财政专户职能,规范非税收入分成资金的上划及下拨。制定了《我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认真开展银行结算账户清理,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及时公布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要求各执收单位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同时从财力上保障合理收费,无偿提供农民建房通用图纸问题。

六、以人为本,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xx年,我局始终围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组织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采取局领导上党课、听取先进事迹报告、个人自学、党员集体讨论等多种方式,通过开展 “三个代表’在我市的实践”和“先锋形象”大讨论活动,提出财政地税部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提高党员干部认识。深入企业、农村,开展了“落实三真、关爱基层”活动,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整改活动,切实做好先进回头看工作。我局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得到市委的肯定,被评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二)加强内部管理,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制定《我市财政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等,建立干部素质提高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干部全员培训工作,聘请省、xx市等专家为干部更新知识,鼓励干部投入到学习中。建立《a、b 岗工作制度》、《财政、地税干部的请销假制度》,内部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今年又有2人通过高级会计考试,33人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宣传教育经常化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印发《财政、地税干部十大禁令》,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财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把廉洁自律承诺拓展到全体财税干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开展内部审计监督。

(四)注重财税文化建设 维修财税培训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干部职工生活,筹建征管大楼,关心基层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基层三年建设”顺利通过省局考核验收。派出农村工作指导员,努力帮助联系村寻找脱贫致富门路。扶持党内弱势群体,长期开展与贫困村结对活动。动员干部积极参加捐款和无偿献血等爱心工程,树立良好的财税形象。

第二部分  xx年工作思路

xx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作用十分突出,做好明年财税工作,对于我市实现“十一·五”计划目标起好步、开好局,为我市跻身全国两百强,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因此,我们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今年财税工作的特殊意义。 通过xx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总结当前及今后财税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我局xx年财政总收入预计在xx年基础上增长14%,力争超过7亿元。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上级经济工作、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以跻身全国两百强为已任,切实履行财政职能,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完善税收精细化管理,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努力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强化财政监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努力提高财政运行效益。 按照这个指导思想,xx年我局的工作基本思路是:

一、支持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为我市跻身全国两百强奠定坚实基础 以科学发展观正确审视面临的经济形势,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和新一轮税制改革动态,积极开展调研,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为建设“平安我市”提供财力保证。

(一)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的投入,壮大财源,增强地方财力 增强工业经济对经济、社会事业和财政收入的支撑作用。积极构建招商引资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投入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的财政支出政策进行调整,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六六产业。及时兑现市政府鼓励发展各项财政贴补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合各项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 财政支出要以推进跻身全国两百强建设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的原则,保证急需、急办的教育、交通、公共卫生项目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资金需求。一是充分发挥国资公司“非转经”资产作用,努力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加大对交通设施、城市基础建设等项目的投入,重点做好黄衢南高速公路我市段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三是要坚持和谐发展,加强对农村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以及以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城乡公共卫生卫生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五项社会求助体系成果。

(三)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 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重点抓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业工业化”政策落实、山区农民下山脱贫、经济薄弱村办公用房建设、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等资金的落实,、以及各类农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建设、农民培训、农村税费改革后续工作落实。

二、努力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完善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管理 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深化部门预算为手段,按照“控、保、压”的要求,编制xx年财政预算。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按公共财政和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属于政府办理的职能分离出来,减轻财政压力。继续抓好乡镇财政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关注乡镇财政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系。

(二)继续探索财政国库制度改革 要按照《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为目标,切实做好改革前的基础性工作。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转换部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模式,满足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的需要,并进一步扩大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范围,为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推进非税收入预算化管理 一是要规范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对非税收入编制收支计划,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细化非税收入管理。二是推进专户管理国库化管理,继续完善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三是继续巩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清理成果,严格银行帐户审批,规范专户管理。

(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财政监督体系 一是继续完善资金分配、拨付等管理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一项目一办法”,以制度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二是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完成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财政资金项目化、网络化管理考核办法,加快项目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对财政资金的运行全过程进行即时监控,以信息化的手段来推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三是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围绕财政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资金使用跟踪检查制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五)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要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额度。

三、优化收入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化征管改革 一是坚持依法治税方针,对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二是持续改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三是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三等九级”的征管办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税务公开工作,理顺税收征管秩序。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征缴体系建设,推进养老保险费全覆盖工作,规范征缴行为,提高征缴质量,以税收征管的理念抓好社保费的征缴工作,实现税费“同申报、同征管、同稽查”。

(二)加强税收管理 一是加强对车船使用税、资源税等小税种的调研,探索资源税由代扣代缴和核定征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规范竹、木材行业税收征管,对竹、木材行业实行查账、核定、双定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三是要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工作。要稳步推进第一批试点工作,要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责任人员到位和工作进度到位,同时要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

(三)提高征管效率 以信息化为依托,推进地税征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加大“12366”特服系统的宣传力度,推进网税系统推广工作,不断提高网上信息发布、短信提醒、网上调查等应用水平。完善地税与社保联网系统,保证社保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中的相应责任,推进地税执法的规范、透明、高效。

(四)提升稽查水平 积极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日常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强化税收稽查,完善《责成自查制度》和《税务稽查约谈制度》,规范税收执法,建立《案件特性分析制度》,挖掘稽查深度,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作用。继续分阶段对低税负企业、社保费申报不实和零申报单位开展检查,重点配合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难点、焦点问题。

(五)进一步推进地税征管社会化 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委托代征管理。联合国税部门认真做好税务登记换证和联合办证工作,全面核查户管情况。探讨建立 “地方两税” 委托乡镇、社区代征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维护税收管理秩序。

四、增强四种意识,建立“四型”机关,为加快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提供良好

的智力支持

(一)增强学习意识,创建学习型机关 着重树立现代学习理念、创造良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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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2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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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加盟甲方运营平台: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各成员单位提供优惠客房,并成为甲方网络平台的加盟会员酒店,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客房协议价格(酒店也可自附《房价表》等相关说明,无建议售价可不填)

1 )房间类型 门市价 结算价 建议售价

早餐: 份;加床: 元。

2 )为了更好的推广乙方酒店,乙方应在签约价格上无倾斜政策,建议返佣金额在____元以上。

3 )奖励政策:甲方每月完成( )间次奖励____元/ 间次,完成( )间次奖励____元/ 间次,完成( )间次奖励____.

4 )团队含义:同进同出____间以上为团队接待,价格为一团一议。

二、关于客房预订:

1.甲方各成员单位免费为酒店进行客源招徕与必要的促销,乙方负责协调酒店销售部、预订部及前台,配合好甲方各成员单位预订单的落实确认与到店客人的入住安排。

2.甲方各成员单位在客人抵店前通过传真方式通知乙方 销售部、预订部,乙方按订单上传真号码回传各成员单位确认。

3.对于遇销售部、预订部休息下班,在无法联系到乙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下,甲方各成员将直接发传真到乙方前台,由乙方前台按甲方各成员传真内容先予以接待。总台或商务中心传真号码:________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各成员单位预订客人不能顺利入住,乙方应负责免费给客人升级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客人安排同星级酒店,佣金应照常返还。

5.甲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____点,如客人要求延迟退房,乙方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6.当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延住时,乙方可按甲方原先的传真预订价格给客人续住,佣金应照常返还。

7.乙方____点为正常保留时间,(特殊情况请在预订单上注明) ____ 点以后甲方成员单位取消预订客房,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

销售部休息日期: ____ 下班时间: ____ 预订部休息日期: ____ 下班时间: ____

三、关于夜审跟单:

为减少给乙方酒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各成员单位每天在______前后,以电话形式直接与酒店前台或预订部联系对保留至______的客房进行跟单,以便保留或及时取消,酒店应通知前台或预订部给予配合,正确告之甲方预订的客户是否到店、入住房号的情况。

四、关于付款、结算:

1.当甲方客户入住酒店时,乙方总台按甲方传真所指定的协议价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费。房费差价(佣金)归甲方所得。乙方佣金差价税____%

2.甲方在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员单位客人入住详细资料(包括客人姓名、入住房价、入住日期、离店日期、夜次、及返佣金额)经双方核对确认后,订房佣金由乙方在每月____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备注:扣差价税的酒店,甲方只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收据),未扣差价税的酒店甲方提供收款发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协助甲方接待好客人,为客人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做好预订、财务结算工作。

2.甲方各成员单位的订房,乙方正常保留当天______整(视当日房源情况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

3.乙方遇门市散客价格调整或推出特惠价格时,应及时以传真形式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要确认好的开展工作。

5.双方签约人员如有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原协议有效。

6.在设置甲方名称时,请统一用“中国订房联盟”名称设置,便于甲方成员单位客人查找预订信息。

7.乙方若有装修、停业等影响会员入住的情况,务必提前通知甲方。

8.甲方不为任何客人和各成员单位承担欠款和担保。

六、特别说明

1.所有用《中国订房联盟- 客房预订通知单》入住的佣金,由中国订房联盟法人单位: ____________ 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结算。开户全称:上海蓝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2.中国订房联盟平台:已为酒店免费开通了,无须传真确认,无通信费用的(即时房态、即时确认系统)和移动商务平台(手机短信订房、即时短信确认系统),酒店可免费申请开通

3.为便于更好的合作,双方合作协议期为长期有效,甲方各时段房价以乙方的调价通知为准。

七、管辖法律及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应当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______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遵守。此协议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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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海南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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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书院位于海口市西线180公里的儋州市中和镇,离现儋州市政府所在地那大镇40多公里,是为纪念北宋大文豪、谪臣苏东坡而建于北宋(1098年),后经重修,明代(1549年)更为现名。890年前,苏东坡由幼子苏过陪伴,在这里度过了三年的流放生活。后人把他讲学、会友、寓居过的地方命名为东坡村、东坡田、东坡井、东坡路、东坡坐石,并建东坡居士塑像以示纪念。

东坡书院,为历代儋州最高学府,培养了不少人才,成为海南重要的人文胜迹之一。书院大门轩昂宏阔,院里吉林幽茂,群芳竞秀。载酒亭、载酒堂、奥堂龛等建筑古色古香。载酒堂,为苏东坡被贬昌化县(现儋州市)时居住、讲学的场所。《琼台纪实史》记载“宋苏文忠公之谪儋居耳,讲学明道,教化日兴,琼州人文之盛,实自公启之。”载酒亭,为重檐歇山顶结构,上下两层,上层四角,下层八角,各角相错,角角翘起呈欲飞之势。亭的东西两侧是莲花池,亭、池相依,倒影成趣。堂中绘了苏东坡居儋三年的生活情景图录。书院内大殿和两侧耳房,展出苏东坡许多书稿墨迹、文物史料和著名的《坡仙笠屐图》。还有郭沫若、邓拓、田汉题咏的诗刻及书画名家的艺术作品。

书院大殿在载酒堂后面,两者相隔一庭院,左右两侧是廊舍,与载酒堂相连,形成一个四合院,庭院中有一棵上百年的芒果树,叶茂荫浓,使整个庭院显得幽静肃穆。东坡讲学的彩雕陈列大殿正中,苏东坡、苏过、黎子云等人物形象栩栩如生。馆前,东坡笠屐铜像矗立在姹紫嫣红的鲜花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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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白城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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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团友:上午好!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风情东西景区的全体员工对各位的到来致以最诚挚的欢迎!我是景区的导游,姓周,“周到”的周。我们的服务宗旨是“宾客至上,服务第一”,以山区人民的质朴和热情陪同各位来宾领略“秀山丽水”的无限风光,体验“风情东西”的无穷魅力。

风情东西风景名胜区位于丽水市西北,离市区30公里,规划总面积9.04平方公里,因东、西两座丹霞岩峰对峙而得名,是AAA级旅游区和浙江省首批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情东西景区坐落在莲都区老竹畲族镇境内,在那里,您不但可以欣赏到美丽的丹霞景光,还会感受到浓浓的畲乡风情。到达景区大约四十分钟,借此机会向各位团友介绍一下丽水概况及沿途风光。

丽水概况

丽水又誉为“浙江绿谷”,是“全国生态环境第一市”,获全国首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的地级市。她位于浙江省西南浙闽两省结合部,东南与温州市接壤,西南与福建省宁德市、南平市毗邻,西北与衢州市相接,北部与金华市交界,东北与台州市相连。总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占浙江省陆地面积的1/6),人口为251.4万人(占浙江省总人口1/18.6),是浙江省陆地面积最大,人口相对较稀的地级市。

丽水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遂昌好川遗址的发掘,证明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活动。丽水古称“处州”,始建于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迄今已有1400多年历史,一直以来是州、郡、路、府驻地,是浙西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__年7月撤消丽水地区,设立地级丽水市,同时撤消县级丽水市,设莲都区,为我省最后一个撤地建市的地区,下辖一区一市七县,即莲都区、龙泉市和青田、缙云、云和、庆元、遂昌、松阳、景宁7县,市政府设在莲都区。

到了丽水看“山头”。山是丽水的一大特色,山地面积约占总面积的87%,形成“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形特征。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3573座,境内有江浙第一高峰黄毛尖(海拔1929米)和浙江第二高峰百山祖(海拔1856.7米)。林木总蓄积量占全省的1/3(381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9.1%,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素有“浙南林海”之誉。

莽莽林海使丽水成为浙江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华东地区最大的“天然氧吧”,“全国生态环境第一市”。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版的《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研究报告》显示,在全国2348个县(市、市区)评价中,丽水市九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均处于全国前五十名,位居前十名的有四个县(市),分别是:庆元、景宁、龙泉、云和。庆元县是我国生态环境第一县。

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丽水成了众多动植物的乐园,动植物资源极其丰富。已知木本植物1340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有42种,我市仅有的百山祖冷杉被国际物种保护委员会列为全球最濒危的十二种植物之一。已知的野生动物618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有71种,华南虎被国际物种保护委员会列为世界极度濒危的十大物种之一,近年又重现丽水境内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丽水是瓯江、钱塘江、闽江、飞云江、灵江和福安江“六江之源”,水质优良,江河湖泊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Ⅰ、Ⅱ类标准。境内水资源非常丰富,占全省水能资源的42%,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全国的3.5倍,是浙江省乃至华东地区水利水电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因此,丽水的山美、水美、人亦美,是城市人向往的旅游休闲胜地。

丽水纳爱斯集团

各位朋友,“只买对的,不选贵的”“肥皂,我一直用雕牌”,这些家喻户晓的广告语大家一定不陌生,它是著名企业纳爱斯集团的产品广告用语。纳爱斯以价廉质优的产品为利剑,成功实现了中国洗涤用品行业的“龙头”企业的目标。许多游客以为纳爱斯集团在杭州或是上海,在这里,我要自豪地告诉各位,她既不在杭州,也不在上海,而是在丽水,江对岸的厂房就是丽水人引以为豪的纳爱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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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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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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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黑龙江旅游景点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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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下来要参观的就是哈尔滨最负盛名的一个景点——太阳岛。不过现在说起太阳岛,外地人也好,哈尔滨当地的人也好,最最怀念的,还是早年的那个太阳岛。 几百年以前,在哈尔滨还是一个小渔村时,这里就水源充沛,渔产丰厚。滚滚流经的松花江,在北岸围成一片不小的沙洲,由丘陵、沼泽、草原、苇塘、灌木组成的这片原始荒原,内有纵横交错的旱河,每当春夏季节,芳草茂盛,灌木丛生,山花野草,伴着清脆鸟鸣,一派自然风光。

这就是沉睡了几千年而后被人们日渐关注的早年的太阳岛。 那时,做为江中的一个小岛,并没有居民在岛上居住。因为太阳岛附近盛产鳊花鱼,渔民们自然会时常来这里打鱼,偶尔也会到岛上晒鱼网。鱼汛期,顶多会有几户人家在这里搭个小马架,住上三天五夜。据传说,太阳岛江面曾是一个官鱼场,每到捕鱼旺季,江面就出现了繁忙的捕鱼景象,渔船插有小旗,旗色各不相同。白天,大小渔船布满江面,夜间,岸边的渔船排列如织,渔民聚集到这里过夜,颇有渔家生活的味道。 太阳岛最早的史料记载要追溯到300多年前,早在公元1683年,太阳岛一带就曾经被清朝时的康熙帝国作为水师营地开发利用过。不过,那时的太阳岛并非只是这片小沙滩,它还包括与这片沙滩相邻的一片原始荒原。在清代,太阳岛是由黑龙江呼兰副都统管辖,当时,这里生产贡珠、贡鱼,曾被清廷封禁200余年。 据黑龙江航运史料记载,为抵御外敌,康熙皇帝从南到北建立水师。黑龙江省地处东北要塞,外力的骚扰相当频繁,康熙皇帝决定在黑龙江建立水师,这个水师统辖齐齐哈尔、巴彦、松花江、呼兰四个水师营。这四个水师营分别活动在黑龙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其中,呼兰水师营的营地就在太阳岛一带,归呼兰府管属,指挥权直接归黑龙江水师。从军事力量说,呼兰水师营属中等规模的一个水师营,共有水师兵丁180多人,比齐齐哈尔水师营的人数少得多。但这个水师营训练有素,装备精良,作战十分勇敢,深得朝廷的赞赏,那时,除了呼兰是府县的所在地外,太阳岛四周都是十分贫穷的渔村。而太阳岛因为是水师营的营地,舰船来来往往,军人进进出出,显得十分热闹。 康熙二十八年(1690年),为了平息外力的入侵,呼兰水师营奉命从太阳岛出发,开着舰船顺松花江而下,入黑龙江后溯流而上,攻打当时经常称霸一方、经常掠夺我边民财产、骚扰我国北方边境的雅克萨人.这一役大获全胜,一举攻克了雅克萨人的省府克萨城堡。呼兰水师营的营地也声名鹊起。这可以说是太阳岛最早的繁荣。 那么到了清朝后期,清政府变得腐朽而无能,尤其在中日甲午战争失败后,沙俄威逼利诱清政府与之签订了所谓的《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这个条约的签订使沙俄取得了在中国东省境内修筑铁路的合法权利。1898年,沙俄的铁路工程局开进了松花江边的这个小渔村,开始修筑中东铁路,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这个小渔村变成了我们今天所在的城市 ——哈尔滨。随着中东铁路的建设,大量的俄罗斯人涌入了哈尔滨,当时太阳岛上灌木丛生,十分幽静,一些俄罗斯青年男女发现了这一远离喧嚣的“世外桃源”,纷纷在休闲时间来到这里,伴着江风与绿草、树荫谈情示爱。渐渐的,这里竟成了俄罗斯男女幽会野浴的场所。据记载,当时的特区水上警察,还以有伤风化为由进行过取缔,但是岛上灌木丛生,地势起伏不平,处处可以藏身,加上俄罗斯侨民大都精通水性,水上警察也无可奈何。取缔不但未见成效,到太阳岛野浴的人反而越来越多,后来逐步发展成为盛夏季节游人游泳避暑的旅游胜地。俄侨男女争往这片小岛沐浴、戏水,并有卖饮料食品的凉棚。人们喝着啤酒,唱着俄罗斯民歌,如醉如痴的体验着异国的乡野情趣。正因为太阳岛景色宜人,再加上商业等服务设施相继建成,越来越多的各国侨民到太阳岛建别墅 ,等一下我们到了岛上之后所看到的欧式建筑便都是那时留下的。 随着游人增多,太阳岛成为人们进行丰富水上运动的场所。早在上世纪20xx年代,俄国人就开始在太阳岛和松花江南岸之间进行帆船比赛、单人划艇比赛等水上运动,尤其帆船比赛成为松花江上夏日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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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内旅游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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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2、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5、旅行社因故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时,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6、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7、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示范合同范本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旅游服务监督、投诉机构:

四川省 市(州、县、区)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区号)+96927 或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行程与标准

(一)行程安排《主要游览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游览时间)以小时填写,交通工具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行程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行程时间主要景点名称(游览时间)交通工具(标准)地接社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交通工具”栏中的(标准)按各类别的标准填写。(如:飞机,经济舱)

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

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 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

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二)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日期酒店标准房间标准

第1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第2晚豪华蒙古包两人间

第3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第4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三)用餐标准:早餐 次,标准 元/餐/人;正餐 次,标准 元/餐/人( 人1桌,含 菜 汤)。

(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停留时间以小时填写)

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

(五)住宿时如遇单人住宿,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

(六)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委托 省 市 旅行社出团,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专用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 日交甲方留存。

三、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 元。

四、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人数: 大 小。

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元(人民币)/人( -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3、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4、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延误出行

1、甲方未如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而延误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旅游车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三)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四)单方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提交旅游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给甲方的《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六)压缩游览时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一)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如因不可抗力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三)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双方应以书面签字为准) 

(四)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1、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均在行程表中予以标示并已明确告知甲方 。

2、 。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如下第 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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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局个人单位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2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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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四面山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旅游大发展、经济大提升、局面大开创、和谐大构建的一年。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在江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打造“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为目标,模范贯彻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住重庆新华集团入驻四面山景区和四面山管委会成立的新机遇,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创新工作,大力发展旅游、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三项建设,全面构建和谐景区、在把四面山打造成为“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的征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20xx年工作成绩突出

(一)财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景区经济发展大提速。20xx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x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接待游客20.2x人次,同比增长13.3,旅游综合收入849x元,同比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人均净增长28。 二是财政工作开创新局面。全年共完成财政收入 万元,占年计划 万元的 %;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偿还债务近30x元。(从20xx年1月到20xx年10月,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偿还债务近60x万元。20xx年的招待费与20xx年相比,下降了52.,20xx年在20xx年的基础上又保持了良好的下降趋势。)

(二)农业农村工作成绩喜人。

一是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坚持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贯穿农村工作始终,积极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和地方特色,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加工农业,使之成为景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完成了1000优质农产品基地规划,发展反季节蔬菜50,发展了黄连10、天麻10、兰草2中药材种植基地,林海村草食动物养殖基地新发展黄牛100头、羊500头,燕子村新种植糯玉米30,直接为农民增加收入1x元。同时,发展5岩蛙养殖场,引进业主兴办x企业,新建小水电站,发展法人单位2、私人企业2,改建山坪塘5口,容量500x米,新建羊舍80x米,养羊150只;猪链球菌和禽流感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x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偿还债务近30x元。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人均净增长28,实现了景区人民“粮增收钱增长”的目标。

二是林业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方案、队伍、技术三落实。确保了30年无一例火灾险情。从“真实、准确、负责”六字上下功夫。抓好退耕还林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了国家和重庆市的检查。认真做好1万亩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搞好20xx年退耕还林的规划和设计;全面开展禁种铲毒工作,严格检查,建立专门举报奖励制度,多方位进行监控和预防,永远保持“零目标”。

三是农村建设、市政管理、国土环保、地灾防治得到进一步夯实。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完成了四面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四面山旅游发展规划已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新建、改建行为,严格按照土地使用审批和房屋构建审批程序办理,从严控制景区建设;改造了场镇供水系统,绿化人行道120xx,完成了集镇龙潭路80街道硬化。新建山门、停车场。改建望海景区公路5.3公里,安装安全护栏。改造景区景点3处。装修了长廊B栋四星新华宾馆1幢、五星级特色宾馆望乡台别墅1幢。修建“洛维四面山水”产权式休闲度假村,扩大并完成规划区建筑面积1600x平方米。建设垃圾集中堆放站。配套完成城镇公用绿地面积3000平米,完成了主要街道两岸的灯饰工程;清还工程欠款189.7x元,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对地质灾害进行专人监测,对危险防治地带进行专项治理,滑坡治理进展顺利。对1实施了地质灾害易地扶贫;

四是重点工程进展顺利。红石镇工程已于9月份顺利启动,天然气安装工程正在进行当中。

(三)旅游工作创新发展。

四面山共有宾(旅)馆、农家乐5,床位350,日接待能力达400。20xx年四面山的旅游工作可以用“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区域大整合、经济大提速、开创新局面”来概括。

一是观念大更新。年初,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把建设“以四面山为龙头的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作为建设“两地一中心”战略的重要内容,把“旅游兴市”作为与“工业强市、农业稳市、商贸活市、和谐江津”共同作为促进江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作为近期旅游开发的重点。标志着景区旅游业由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同进,也促进了四面山景区全体党员干部观念的大更新。

二是体制大创新。在去年成立四面山风管委和四面山森管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体制,建立了四面山管委会特效机制、特高机构。由市委、副书记杨盛华任书记,进一步理顺了景区管理体制,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并在全市公开选调了1工作人员。

三是投入大增长。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加盟四面山旅游业后,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不仅使四面山从困扰多年的经济困境中走了出来,而且使四面山的旅游环境和发展空间得到有效改善。新华集团共投入资金 万元。其中,按时拨付了首期合同资金200x元,为四面山森管局偿还欠款118x元。同时,投入170x元,加大景区开发建设力度,四面山旅游接待水平和档次明显提高,景区面貌焕然一新。

四是局面大开创。成立旅游发展科和综合执法大队,旅游执法体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对车辆停放、乱搭乱建的治理力度,严格车辆、船只管理,保证交通畅通,减少事故的发生。今年8月以来,组织了公安、城管等部门,以联合执法的形式专门对集镇上的“羊儿客”和“黑摩托”进行了专项打击中。妥善解决各种纠纷,认真处理旅游投诉。对违规经营、食品卫生、水上安全等问题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整治;硬化望海公路、整修旅游公路80公里,便道60公里,完成农田水利维修工程1x处。新修望乡台、大洪海停车场建设,四面山游客接待中心、客运中心和旅游商品特色市场建设,大洪海、望乡台、龙潭湖、卧龙沟旅游环保厕所建设,望乡台和土地岩新修了游步道。新修了山门停车场。规范制作了景区标志标牌,加大旅游导向力度。设置安装了20xx景区环保垃圾桶。进一步加大区域整合力度,四面山至中山古镇正在启动当中。景区基础实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成立了旅游行业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旅游服务行业自律得到加强;开展了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被评定上星级的农家乐共有,其中三星级的,两星级的,一星级的;全年入山游客35.4x人次,旅游收入达到1308x元,比上年增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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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云南省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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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经营境内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组团社应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只能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凡旅游者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合同,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组团社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与旅行社法人名称相一致的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

6、组团社和旅游者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低于DB 53/T 416《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标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7、本合同书中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者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

8、订立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所载内容。

9、本示范文本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境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9、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2-96927、2335269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安排座位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急用;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四)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果需单独离团,应征得全陪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遵守景区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4、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9、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1、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2、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 (参团名单见附件1)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旅行社等级: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等级: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 乙方(组团社)盖章:

身份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参团名单表

团 号

参团人数合计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减免费用的未成年人: 人。

姓 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个人健康信息

备注:①“个人健康信息”栏填写旅游者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②此页不够可加页。

附件2

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 乙方(组团社):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团号 人数共 人。

其中,男: 人,女: 人,减免费用的未成年人: 人。

行程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夜旅行社产品类型

旅游行程及服务等级

日期旅游景区/等级/游览时间旅游汽车/等级住宿地点/酒店类型/等级餐馆

/等级娱乐项目委托接待旅行社/等级导游人员/星级/联系电话

团队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

团 费合计: 元(大写 )。

付款方式1、现金支付; 2、转帐:乙方(组团旅行社)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商定购物场所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其他约定

备 注1、本《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双方须保存本合同文本及《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

2、“其他约定”栏可填写餐饮、住房等特殊需求及相关事项。

3、乙方安排的旅游线路及行程服务,在云南省内的,必须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云南省外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要求,若无具体标准,则符合相近标准要求。

4、具体航班信息、住宿酒店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不能确定要素,须于出发前告知旅游者。

5、本《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经甲方所有参团旅游者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额团费后方可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组团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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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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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大家好!欢迎您走进三峡人家风景区。我叫x ,是各位的导游,很高兴与大家相遇相识。在此我衷心祝愿峡江的青山绿水能带给大家一份好心情,也希望三峡人家能给大家一种别样的风情体验!

各位朋友,我们的游船现在是航行在灯影峡中,正在驶向龙进溪码头。借此时间,我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三峡人家的自然风光和淳朴风情。

三峡人家风景区位于长江三峡中最为奇幻壮丽的西陵峡境内,三峡大坝和葛洲坝之间,跨越秀丽的灯影峡两岸,面积14平方公里。三峡人家石牌之美,美在“湾急、石奇、谷幽、洞绝、泉甘”,它包括龙进溪、天下第四泉、野坡岭、灯影洞、抗战纪念馆、石牌古镇、杨家溪漂流等景区,其旅游内涵可以用“一二三四”来概括,即:一个馆(石牌抗战纪念馆),两个特别项目(三峡人家风情项目和杨家溪军事漂流项目),三个第一(三峡第一湾——明月湾、中华第一神牌——石令牌、长江第一石——灯影石),天下第四泉——蛤蟆泉。其中三峡人家风情项目又分为水上人家、溪边人家、山上人家、今日人家。古往今来,历代文人骚客写下了许多优美的诗文,如唐代李白,北宋欧阳修、苏辙、黄庭坚,南宋陆游,清代张之洞,还有现代大诗人郭沫若等等。诗人们用他们的灵性之笔,或写三峡人家,或写橹声帆影,或写蛤蟆甘泉,或写青山飞瀑,或写秀峰奇石……读了这些诗篇,恍若身临其境,饱览了三峡人家石牌的神奇景色和浓郁风情。

到三峡人家石牌旅游,主要有八大看点:

绝版峡江风情——三峡人家

传统的峡江吊脚楼点缀于青山绿水之间,久违的古帆船、乌蓬船静泊于碧波清溪之中,江面上悠然的渔家在撒网打鱼,溪边少女挥着棒槌在清洗衣服……水上人家、溪边人家、山上人家,今日人家,一幕幕景致如画,千百年流传不衰的习俗风情更是体现着峡江人民的质朴好客。

三峡宜昌第一漂——杨家溪漂流

杨家溪因宋朝杨家将的后裔曾移居于此而得名。神秘的杨家溪漂流以军事漂流为主题,充满了浓厚的军训色彩,它分为动水漂流和静水漂流。在这里漂流,游人坐军车,穿军服,唱军歌,划皮艇,仿佛水上军训,一路搏激流,过险滩,既可领略冲浪闯滩的刺激,又可感受平湖荡舟的悠闲。

中华第一神牌——石令牌

据《东湖县志》载:江南芯奘?崃?呤?桑?缗品ぃ?拭钆疲频孛?从纱硕?础j?钆聘?2米,顶部宽12米,底部宽13米,厚约4米,重达4300余吨,远观之雄伟壮观,气势非凡。五代后周时期,峡州州治一度设于石牌,南宋建炎(公元1127-1130年)年间,峡州夷陵郡“移治石鼻山,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复旧”,在石牌设治六、七年。

长江第一石——灯影石

四块兀立山巅的奇石,酷似《西游记》中唐僧师徒西天取经的形象,每当夕阳西照,晚霞映衬峰顶时,远远望去,它们仿佛灯影戏幕上的人物造型,惟妙惟肖,“灯影石”即由此得名。当年郭沫若先生游历灯影峡时,曾题诗赞叹:“唐僧师弟立山头,灯影联翩猪与猴”。

灯影石中最负盛名的是沙僧石,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石”。它矗立在悬崖绝壁之巅,呈蘑菇状,重达100余吨,底部的承重截面仅200余平方厘米,平均每平方厘米承载近半吨的重量,堪称世界奇观。

三峡第一湾——明月湾

浩浩长江奔涌至石牌河段时,在这里向左急转弯110度,改向东去,形成一个巨大的月牙形,这就是“长江三峡第一湾”。

船过明月湾,置身于游船之上,眺望远方江面,便会发现两岸连绵不绝的山峦仿佛阻塞了滚滚长江,但船进山退,路转峰回,旋即又豁然开朗。故而当年郭沫若先生在过石牌远眺第一湾时,发出了“山塞疑无路,湾回别有天”的感叹。

西陵第一洞——灯影洞

灯影洞幽深狭长,长约1500米,洞内岩溶地貌景观奇特,洞道地形多变。洞内的“五色奇音石”是灯影洞最绝妙的景观,它色彩丰富,呈黑、白、黄、灰、绿五色交织,用手敲击,可闻鸣锣击鼓之声,令人叹为观止,洞内一条落差达30米的地下河,水流或缓缓无声,或状如洪钟,或潺潺悦耳,或悠如琴鸣,行走在这梦幻般的地下世界,令人心醉神迷。

抗战第一馆——石牌抗战纪念馆

公元1943年5月,为保卫陪都重庆,15万中国军队围绕石牌与10万日寇展开了殊死拼杀,取得了被誉为“中国的斯大林格勒保卫战”的辉煌胜利,粉碎了日寇觊觎重庆的美梦,成功地阻截了日寇进犯大西南的铁蹄。此战是二战期间中国抗日战场以弱胜强的一次著名战役。

石牌抗战纪念馆是三峡地区第一个综合性抗战纪念馆,修建在当年抗战的军事遗址之上,馆舍面积440平方米,由凭吊缅怀大厅、多媒体展览厅、图文展览厅、实物展览厅四部分组成,收藏珍贵实物200余件,珍贵图片近100幅。公元_年3月,宜昌市政府将石牌抗战纪念馆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基地。

天下第四泉——蛤蟆泉

灯影峡南岸扇子山下,原有一大石豁然挺立,好似一只张口吐舌、睁眼鼓腮的蛤蟆,其背后的一股泉水四季长流不息,水清味甘,是烹茶、酿酒的上好水源,这就是著名的蛤蟆泉。“茶圣”唐代陆羽品尽天下名泉后,誉之为“天下第四”,陆游亦有诗赞其为“天下泉中第四泉”。除二陆之外,苏辙、黄庭坚、王士祯、张之洞等都曾在此留下咏泉诗文。

神奇的石牌是长江三峡中一颗璀璨的明珠、一幅精彩的画卷,是两坝之间风景最为奇秀、风情最为淳朴的地方。_年6月三峡大坝下闸蓄水,石牌所在的西陵画廊保留了唯一一段原汁原味的三峡风光,这颗明珠放射出更加夺目的光彩。今天,各位朋友离开城市的喧嚣,忘却工作的烦恼,一头扎进三峡石牌的神奇山水之间,到天然氧吧里作一次绿色深呼吸,去三峡人家里感受一段厚重的峡江风情,您会真切地感受生命与自然贴近的意义,体味感悟自然、关爱生命的无穷乐趣。

各位朋友,我们航行的这段峡谷叫灯影峡,又叫明月峡,北宋时期称作石牌峡。船行江中,两岸的岩石色彩斑斓,黄、灰、褚等颜色兼有,不少地方呈银白色,明净可人,如天工细心打磨而出,这明净的峡壁被明净的天宇映射,酷似一幅水墨国画,崖壁映入江水之中,静影澄碧,江水瑟瑟,更添明丽之趣。若晚间过此,月落西山,月光之下的山光水色形成的那种“净界”,难以言喻。唐宋以来的诗人,对此多有吟咏,李白的“春水月峡来”,欧阳修的“江上挂帆明月峡”等,都是对它极为生动而特有的描绘。

各位朋友,我们的游船已到龙进溪码头了,请大家带好自己的行李,准备下船。

[龙进溪景区]

朋友们,我们的游船靠岸了,咚咚的鼓声敲响了三峡人家的热情和豪放,清幽的溪谷向我们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请大家先按捺一下自己急切的心情,注意下船安全。

各位朋友,我们眼前的这条清溪叫龙进溪,她是三峡人家风景区最具风情的景区之一。溪口一座青瓦长廊石桥,掩映在摇曳的枝叶中,衬托出一种古朴幽深的意境。桥下一湾清水,清澈见底,波平纹静,目之所视,温顺如处。正对溪口的江北山崖上,一条带状石岭从山顶蜿蜒而下,快临江时向上高高翘起,活象一条巨龙,而看那龙头所向,似要跳进南岸的清溪,回巢歇息去了。龙进溪因此而得名。

龙进溪里,溪水碧绿,波光粼粼,林木苍翠,枝繁叶茂。小路纵横交错,鸡鸣狗叫相闻;古帆船静泊水中,吊脚楼掩映竹林,水车“咿咿呀呀”在水中转动,山民们怡然自得,自由自在,与世无争,过着原始古朴的生活,唱着心中想唱的情歌,吹一段古朴的下里巴人曲,喊一支高亢的峡江号子。舞蹈还是那么野性,菜肴还是那么地道,山民的热情还是那么如酒般浓烈醇厚。走进这条清幽的溪谷,真有一种“步入桃源不知归”的醉意。

水上人家

在龙进溪水与长江的交汇处,几只古帆船迎风而立,小渔船撒开了渔网,初峡亭精巧别致,在近溪的一边,一道水坝已筑起,截住了清幽的龙溪水,使溪水抬高了1-2米,溪水碧绿,林木苍翠,斑驳沧桑的龙溪桥横跨其上,几只小渔船静静地泊在桥下,“龙溪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如梦似幻,令人如痴如醉。世世代代生息于峡江的人们,以一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执着,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生存方式和劳动习惯,这其中最具特色的便是渔民的家了。许多三峡人祖祖辈辈生活在船上,常年以打鱼为生,在水上流动,和风浪搏击,与渔船为伴,形成了“水上人家”。现在渔民生活虽然改善了,但这种古老的习俗却长久地保存了下来,年轻一代仍然撒网捕鱼,风里来雨里去,延续着这种古老的渔文化。

大家请看前面的几艘古帆船,过去它是峡江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也是三峡地区古老沧桑的历史见证。大家可能已经看到了,每条帆船上都装有两个乌蓬,比较矮的那个乌蓬里面是卧室,供主人睡觉休息之用,立于船头比较高的另一个乌蓬是为主人推桡、摇橹时遮风挡雨之用。过去,峡江一带滩多水险,暗礁密布,航道险恶,加之没有现代化的动力设备,在江上行船则极其艰难。为此三峡人充分利用聪明才智,设计了风帆,巧借自然之力,利用风力推动船只前行。顺水顺风时,升起风帆,利用风力鼓动风帆带动船只前进,则可安全顺利到达目的地,成语“一帆风顺”即由此而来;逆水行船时则要降下风帆,利用人力拉动船只前进。一边用人在船上推桡,一边用人在江边拉纤,两方齐心协力,才能让船只前进。由此船工拉纤便应运而生,成为三峡地区独具特色的风景线。留意一下峡江两岸的峭壁,和江滩的礁石,你就会发现那上面一道道深邃而光滑的石糟,那是纤夫们拉纤时的纤索勒刻下来的,那是一代一代峡江人留下来的生活的痕迹。“可怜牵船人,水湿半头裤,一步千滴汗,双手攀石路。”“三尺白布四两麻,脚蹬石头手扒沙。一步一滴辛酸泪,恨得要把天地砸。”这是流传在三峡地区的歌谣,是峡江纤夫自己的呐喊。长长的纤绳勒在纤夫赤裸的背,拉动着飘摇在波涛中的木船,江帆拉断了桅杆,船工手中的橹也折断了,船却依旧在滩前的急流中徘徊,有时乘船的旅人不得不舍舟登岸,踏上遥远而坎坷的纤道,伸出手去拉一把纤绳……没有人考究这历史有多长,有了长江,有了舟楫,拉纤也许就相伴而生了,这劳动的习俗就沿袭下来。峡江人那执着顽强的抗争精神足可与高山峡谷媲美。

船工们在拉纤时,为协调用力和减轻疲劳,便喊起了船工号子,高亢激昂的峡江号子,回荡在高山峡谷之间,时而雄浑高昂,时而苍凉悲壮,仿佛生命的呐喊,显示了船工与大自然抗争的伟力,更是船工悲苦生活的真实写照。船工们在拉纤时,凄苦而悲凉,偏偏两岸又时时传来啾啾不住,哀啭不绝的青猿啼叫,犹如重伤口上撒把盐,越发激起纤夫们的无限凄苦哀愁,使纤夫们禁不住摧肝裂胆,泪湿衣襟。北魏郦道元《巴东渔者歌》写道:“巴东三峡巫峡长,猿啼三声泪沾裳”;宋代欧阳修任夷陵县令时也留下:“万树苍烟山峡暗,满江明月一猿哀”的诗句,表达了同样的感受。

峡江渔船

刚才大家对帆船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说古帆船勾起了大家的沧桑回忆,那么,峡江渔船则会带您找回至真至淳的渔家之乐。峡江渔船,风情独具。它既是渔民的“家”,又是古老三峡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历数千年而不衰,有如活跃在峡江一带的黑精灵。峡江渔船形如绍兴乌逢船,大者可载一二十人,小者可载三四人。构造分为上下两部,下为木舟,上为竹篷,篷有若干扇,形呈半圆,由竹丝夹竹箸编成,外表涂以煤烟和桐油,成黑色。每扇皆可随意移动,合拢,可挡日晒雨侵,推开可采光透气。篷内为舱,大者舱内人可直立,备有客座,小者人虽不可直立,但舱底铺席,可枕席坐靠或卧躺。其动力装置,大船为橹,小船为桨,现在大多已装有发动机,行船已十分容易了,但龙进溪的渔船仍需摇橹划桨,保持着古老的样式。坐渔船则更是一种至乐。推开半扇船篷,江上清风,泠然而来,凭眩远眺,明月山水,帧帧丹青,联翩而至,令人目不暇接。仰靠船舱、闭目养神,身心俱随船体轻摇,飘然悠悠,如登太虚之境,胸中了无世情;平卧舱板上,船底流水潺湲,汩汩有声,如琴如筝,至于在舱内围桌把盏,品茗谈笑,更是其乐融融,走遍世界,没有比这更美的氛围了。

“桥如虹,水如空,一叶飘然烟雨中”,“拈棹舞,拥蓑眠,不作天仙作水仙”,这是古人对渔船的讴歌和向往。而今,我们也禁不住它的诱惑了。有机会的话朋友们可登上乌蓬船,亲自摇橹划桨,体验渔家之乐。

峡谷幽幽

各位朋友,今年是虎年,在龙进溪就生活着成群的猴子。两岸山坡林木葱笼,藤蔓交杂,两百多只猿猴,分成几个部落,它们往来嬉戏,猿声阵阵,欢迎我们这些稀客的到来,给清幽的溪谷增添了几分生机。桥下碧波荡漾,溪水清澈见底,登上原始古朴的豌豆角或竹排筏,四面无遮无拦,抬头可见山景,俯首能赏水色,侧耳可听溪声,伸手能触清流,好似在画中游。几只小渔船安静的泊在溪边,船头晾晒着破衣服、旧渔网,船尾飘起了袅袅炊烟,一种“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风情不觉恍入梦中,祥和而又宁静。

摇橹荡舟间,渔船就轻轻的拐了个弯,穿过了古朴的石拱桥。清幽的溪边撑开了一张大渔网,斑驳的渔船,陈旧的木杆,破旧的渔网,令人不禁生出几许沧桑感来。原来这是峡江一带捕鱼用的大渔网,俗名“扳罾”。它别具风情,是三峡人不可缺少的劳作用具,凝聚着三峡人的勤劳和智慧,现已难觅其踪影了。

各位朋友,游完色彩斑斓的溶洞世界,今天的游览活动到此就结束了,相信神奇瑰丽的峡江风光,淳朴沧桑的三峡人家风情都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非常感谢各位对我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有服务不周的地方请多多原谅。中国有句古话叫“两山不能相遇,两人总能相逢”,我们衷心期待着与大家再次相逢,欢迎大家再到三峡人家来作客,祝大家旅途愉快,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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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江苏无锡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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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灵山公园因灵山大佛而得名,占地1500亩。它由九龙灌浴、大雄宝殿、灵山大佛和檀宫四个部分组成。

进入灵山公园,隐隐约约就看见一个跟山差不多高的大佛屹立在远处。顺着大佛的方向走去,首先看到的是九龙灌浴。九龙灌浴是指释迦牟尼出生的时候,九龙喷水给他沐浴的情景。

随着佛教的音乐响起,莲花的花瓣缓缓地打开,露出释迦牟尼的头、身体和手足。等他全部露出时,九条水柱立刻从九条龙的嘴里喷射而出,冲在他的身上,把它洗得干干净净。

离开九龙灌浴,继续往前走,便进入了大雄宝殿。里面矗立着四大金刚,分别拿着伞、剑、蛇和琵琶,怒目圆睁,看上去唯物高大。

走出宫殿,灵山大佛就全部映入你的眼帘。足有 150米高,需要抬头仰望才能看清它的全貌,显得高大又神圣。

在灵山大佛的右侧,有一个檀宫,是一座通体洁白的宫殿。

顺着大门进去,仿佛进入仙境一般。整个建筑的顶是半圆形的,上面错落有致地排满了形态各异的飞天少女。她们惟妙惟肖、翩翩欲飞,笑容满面地迎接你的到来。四周的墙上挂着16幅巨幅油画,分别讲述着关于佛教的故事。走到尽头,有一面全部用琉璃做成的绘墙。整个檀宫寄托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愿望。

我喜欢灵山公园。在那里,可以学到许多关于佛教的知识。希望你有机会也去细细游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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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关于国庆节促销的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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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过无数次磨砺后,祖国以其不屈的脊梁高高屹立在世界的东方。我们自豪,我们骄傲,我们为有一个坚强的祖国而歌唱。

在祖国的华诞到来之际,小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庆祝建国xx周年”主题教育活动,欢庆我们伟大祖国的生日。学生们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客观地了解了祖国发展历史,真切地体会到了建国xx年来我们国家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并立志要传承民族精神,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一、开展好“祖国在我心中”活动启动仪式。

9月7日,小在升旗仪式上举行了隆重的“祖国在我心中”活动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校长号召全体少先队员积极参加弘扬民族精神、庆祝建国xx周年系列活动,并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希望广大少先队员勤奋学习、奋力拼搏,使我们的祖国更加强大。

大队辅导员作了题为《为祖国喝彩》的国旗下的讲话,并对庆祝建国xx周年活动作了具体布置。

最后,小全体同学在鲜艳的国旗下庄严宣誓:“我对国旗说:‘我热爱我的祖国!我祝福我的祖国!我报效我的祖国!祝伟大祖国繁荣昌盛!’”在震撼人心的宣誓声中,庆祝xx周年系列教育活动拉开了帷幕。

二、开展“歌唱祖国歌唱党快乐童年大家唱”红歌传唱活动。

我校大队部在9月份组织开展了“歌唱祖国歌唱党快乐童年大家唱”红歌传唱活动,在活动的过程中,做到了人人都参与、队队有歌声。

1.为了营造良好的红歌传唱氛围,大队部充分利用校“七色光”红领巾广播站,每天在“歌声飘过校园”栏目中为大家放送经典红歌;并积极创新,在“七色光”红领巾广播站中新开设了“红歌大家唱”栏目,广大少先队员踊跃报名,用自己的热情演绎着自己喜欢的红歌,歌声在校园各个角落飘荡,迅速掀起了学唱红歌的热潮。

2.各中队制定了相应的计划,利用班队活动结合红歌创作背景、歌词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开展交流分享红歌故事、书写读书心得、“道德模范故事”读书知识竞赛等活动,让红歌深入人心。

3.利用音乐课组织学生聆听、学习和传唱红歌。

在各中队内开展唱红歌比赛,调动队员学习、传唱红歌的积极性。学校组织领导对各班进行检查督促,务求使活动顺利进行。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学生们对《国歌》、《少年先锋队队歌》、《闪闪的红星》、《让我们荡起双桨》等经典红歌已经耳熟能详。

其中我校一年级18班的学生还参加了XX市第二届青少年艺术节“我与祖国共成长”百首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并获得了“优秀小歌手”光荣称号,学校也因此获得了此次活动的“优秀组织奖”,是这次活动中唯一一所获得此项殊荣的县级学校小学国庆节活动总结活动方案。

4.本着传唱经典歌曲同时发掘人才的思想,校大队部举办了“歌唱祖国歌唱党快乐童年大家唱”红歌会。

在活动准备过程中各中队都非常重视,在学生唱好红歌的基础上认真选拔认真训练,学校还组织评委老师对参赛的学生进行指导。

红歌会当天,同学们严阵以待,都赛出了水平和风格,嘹亮的歌声在校园上空久久飘荡,为此次红歌会活动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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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湖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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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是1982年国务院委托国家计委批准成立的我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1983年成立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代管张家界村,袁家界村,公园总面积4810公顷,森林覆盖率98%,木材蓄积量35万立方米。公园常驻人口3800人,管理处干部职工1500人。公园以独特的石英砂峰林地貌著称,集“雄、奇、幽、野、秀”为一体,是“缩小的仙境,扩大的盆景”。公园已开辟黄石寨、金鞭溪、鹞子寨、袁家界等精品游览线,130多处精华景点。公园不仅自然景观奇特,而且动植物资源异常丰富。有木本植物93科517种,观赏植物720种,鸟类13科41种,兽类28种,有“天然植物园”、“动物王国”之称。随着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公园不断发生新的变化。由昔日以营林生产为主的单一经营发展到农林商与生态旅游为一体,保护与开发相协调的实体。旅游带动战略的实施,迎来了越来越多的海内外旅游观光客人,也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园以来,共接待中外游客16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7亿元。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以峰称奇,以谷显幽,以林见秀,三千座石峰拔地而坡,形态各异,峰林间峡谷幽深,溪流潺潺。春天山花烂漫,花香扑鼻;夏天凉风习习,最宜避暑;秋日红叶遍山,山果挂枝;冬天银装素裹,满山雪白。公园一年四季气候宜人,景色各异,是人们理想的旅游、度假、休闲目的地。

作为最早建设的国家森林公园,在不断探索的道路上,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发挥了森林公园的领头和表率作用,得到了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认可。公园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文明森林公园”、“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光荣称号,公园管理处所属黄石寨管委会、金鞭溪管委会先后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懈奋斗、永远向前,是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人的精神,华夏第一园、国际知名园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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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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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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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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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出境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组团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或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签证代办、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双方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游行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保证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的签证或签注要在行程期间内有效。

(三)应当参加行前说明会,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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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乡村旅游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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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

二、本次旅游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每人_________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_________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_____。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_________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_________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

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_________元结算,_________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

甲方若违约,应向乙方缴纳违约金_________万元;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_________万元。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应优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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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内蒙古旅游景点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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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包头的发展过程中,晋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央视一套播出的《乔家大院》,重新引起了大家对于晋商的兴趣,剧中曾多次提到“包头”。清代的包头村、包头镇,民国的包头县,新中国建国初的包头市,都是以现在的东河区为根据地的。一、艰苦创业的乔贵发从明朝开始,晋商在中国历史上辉煌了500年,乔家起家比较晚,是在清中期,它活跃了200多年,只有一半的时间。虽然时间比较短,但是发家很快,而且衰落也比较晚,这是乔家与其他商帮不一样的地方。乔家发展中有三个起到划时代作用的人:乔贵发、乔贵发的孙子乔致庸、乔致庸的孙子乔映霞。他们三个在乔家历史上的作用是决定性的。 乔贵发,是乔家商业的创始人。他从小没有父母,在舅舅家长大,但他舅妈对他不太好,别人也瞧不起他;因为他说话不是很利索,就是非常老实,很能干活。大概在他青年时期,清乾隆六年(1741年),他从山西祁县老家去绥远、包头一带做小买卖。刚出去的时候和一位姓秦的徐沟人合伙先开草料铺并经营豆腐、豆芽、烧饼、切面以及零星杂货,后来又经营银炉,打造妇女头上戴的头饰,两个人同心协力,省吃俭用,苦心经营,加上待人接物态度好,生意才日见起色,慢慢就起家了。 当时并没有正式字号,两人觉得应该起个名字,商量以后起名为“广盛公”。这是乔家第一个有名称的商号。乾隆后期,乔、秦两家把“广盛公”改为“复盛公”,以经营油、粮、米、面为主。后又开设了当铺、估衣铺、钱铺,逐渐向外拓展。当时包头就是个农村,是内蒙古游牧地区和中原汉族地区交界的地方。当时包头的商会很大,代替了政府的职能。这个地方势力最强的就是乔家,一直垄断着这里的贸易,势力越来越大,买卖越做越发达,财力越来越雄厚。后来,复盛公繁衍出许多子公司,最多时有14家,但许多财东抽大烟,逐渐撤走了资金,有人卖,乔家就买下来,到最后,秦家也撤资了,复盛公渐渐成为乔家的独门生意。现在乔家的店面已不复存在,但东河区将修建仿古一条街,同时房地产开发商看到了晋商文化的无限商机,开发了以房地产为主的贵发山庄。二、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复盛公是包头最古老的商号之一,早有“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的说法。据考证,乾隆二年(1737年),有山西祁县和徐沟的乔姓、秦姓二人到萨拉齐老官村谋生。他们二人后来迁到包头村,含辛茹苦经营草料、豆芽等产品,赚得一份产业,乾隆二十年(1755年),正式开设了广盛公货铺,经营粮食、杂货等。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广盛公买卖因变欠债为盈余,从而把铺名改为复盛公。 电视剧《乔家大院》中的主人公乔致庸是乔贵发第三子全美的次子,也是乔家经商第三代人,生于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卒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享年89岁。乔家商业从第一代乔贵发起家,到第三代由乔致庸大手笔经营,使乔家成为商业巨族,故致庸可谓乔家殷实家财的奠基人,人称他为“亮财主”。 乔致庸幼年读书很用功,中秀才后,曾雄心勃勃要走举人、进士的仕途。可是天命难违,不久长兄致广夭亡,父亲也相继去世,他便成了乔氏家族中三门的大梁,于是弃儒从商,走上了经商之路。乔致庸经商既有雄才大略,又多谋善断,是位商场高手。乔家在包头开办的复盛公商号,在他的策划下发展为复盛公、复盛西、复盛全、复盛协、复盛锦、复盛兴、复盛和等庞大的复字号商业网络,基本上垄断着包头商业市场。光绪十年(1884年),致庸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创立了汇通天下的大德通、大德恒票号。在乔致庸的经营下,乔氏商业遍及全国各大商埠及水陆码头,业务繁荣,财多势旺,成为商场巨贾。当时在包头经商的各地商人很多,大的商号也很多,如“永合成”、“如月号”、“广恒西”等,但从规模、实力、影响上看,山西乔家还是最大的。 乔家曾在包头城内共开设复盛公、复盛西、复盛全等有19个店铺,有四五百名伙计,是包头城开办最早、实力最为雄厚的商号,在包头的发展过程中,乔家作为晋商的代表,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作用,所以才形成了“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的说法。包头有着悠久的商业传统,现在的东河区仍然商贸繁荣,现有各类市场40多处,商业网点6000多个,在自治区乃至我国西部地区的商业流通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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