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申请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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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股东继承协议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前期总投资为币万元,其中,乙方出资币万元,占有公司%股权,并获得相应分红。经协商一致,就股权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股权分配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协议,乙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如乙方在资金投入未满年情况下,将不享受合营公司分红以及一切效益。
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生效条件: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篇2:委托合同遗产继承
委托开发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填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 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 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 乙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修改完成。
3.4 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3.5 乙方不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报酬为:____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4.2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甲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4.3甲方按约定还可以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若甲方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进行投资的,应明确约定投资内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结算经费和报酬:
(1)经费实行包干。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乙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且乙方的报酬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甲方应当补充不足的经费;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结余时,乙方应将结余经费如数返还给甲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双方还应约定乙方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4.5乙方应当按照预算的经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用到实处和关键之处,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研究开发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4.6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财务报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经费支出情况,提交有关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
4.7 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条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 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研究开发完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7.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7.2委托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3甲乙双方根据订立的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4 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8.1 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原则确认风险责任的承担:
(1) 委托开发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够的难度;
(2) 研究开发方是否尽了最大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是否属于合理的失败。
8.2 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8.3 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8.4 双方约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
8.5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 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 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两个基本原则确认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即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中的身份权,以及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
(2) 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即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9.2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甲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乙方所有,还可以约定归双方共有。
9.3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完成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方。但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优惠
(1) 甲方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未获得批准前,享有对该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但应承担保密义务。
(2) 甲方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享有免费取得该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的权利。
(3) 乙方如要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甲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9.4 委托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9.5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双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但乙方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给甲方之前,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9.6 研究开发成果中的发明权、发现权、取得国家荣誉和奖励的权利,归属于乙方。
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的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委托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如果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甲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技术成果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接受该技术成果。
10.4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完成以后,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甲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第十一条 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甲方应予配合。乙主将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协助实施的,乙方应予配合。
11.3乙方(或甲方)应为甲方(或乙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乙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给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补齐不足部分。
12.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乙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两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8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9 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从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协议。
14.3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 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 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 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 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 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报酬:是指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4.16 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 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14.19 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附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篇3:委托合同遗产继承
订立合同各方: 培训单位:____学院(或学校),以下得称
甲方: 委托培训单位: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受培人员的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为社会广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辞,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对丙方的授课内容,应按照教育部对同类本科生(或大专、中专生)所规定(部属学校按其系统的有关规定)的科目、学时安排,不得降低对丙方的要求。
甲方对丙方在样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详细介绍。
第二条 甲方如发现丙方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方法。
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评为“差”等、学期内有三门功课不及格,一年之内有两门功课补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权劝其退学或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 甲方负责丙方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奖学金第学期评定一份,分一、二、三等,具体评定和发放方法、标准,按甲方的统一规定输。
第四条 乙方承担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奖学金费。学费每人第学期____元,其它费用每人每学期____元。丙方的以上费用,乙方应于每学期学生报到时直接汇到甲方,或由丙方带交给甲方。
第五条 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丙方工资(标准工资加地区生活费补贴,不发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
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规定每天补助丙方的生活费____元(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费和代伙费。
丙方节假日回家的来回路费,乙方按规定给予报销。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离甲方两公里以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按月发给交通费补贴。
第六条 乙方要加强对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经常了解丙方的学习和思想品德状况,如发现丙方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教育和处理。
第七条 丙方学习结束,经甲方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乙方应根据丙方所学专业和甲方提供的丙方德、智、体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其工作。
第八条 丙方必须自学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与管理,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从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三好学生。”丙方如违反校规校纪,要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处理。
丙方如中途退学,或被甲方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应承担向甲方交付的各项费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责任代丙方交付。
第九条 丙方学习结束经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必须到乙方单位工作,一般在____年内不得提出调离乙方单位。
丙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出,必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丙方如毕业后不回乙方单位工作,或回乙方单位工作不到____年要求调离工作的,应向乙方偿付丙方在校期间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和工资。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学习期满毕业后自选失效。
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教育局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学院或学校(甲方):____(公章) 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盖章)
电话:____ 职务:____
银行账户:____ 电话:____
银行账户:____ 丙方:____(盖章)
____单位职工或干部 ____年 月 日订
篇4:财产继承协议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见证人(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代书遗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______________银行存款由继承;座落于房屋四分之三套由与继承。_______________.....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捺手印)____年 月 日
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年 月 日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年 月 日
篇5: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族,
职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族,
职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下列遗产的___分之___归原告:
1、____________(估值____万),__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2、____________(估值____万),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3、银行存款_________万元,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二、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下列遗产的四分之一归原告:
______________(估值____万),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第一、第二项诉求合计:_________万
三、依法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据此,原告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继承的遗产,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处房产继承协议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____为避免去世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特立遗嘱如下:
在本人去世后,将位于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号,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中属于我的部分,全部由我的________________一人继承。
以上遗嘱是本人自愿所立,本人立此遗嘱时头脑清晰,表述真实,未受他人胁迫,本人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清楚。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7:农业公司股权继承合同
甲方(遗赠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 单方就遗赠 事件 告竣 和谈 以下:
第一条甲方 一切的 如下 财富及 权利,在甲方 逝世后 赠予给乙方。
一、甲方名下 今朝共 具有房产__________处,其 详细 状况 以下:
(1)位于__________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_, 外部装修及物品 状况: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_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_, 外部装修及物品 状况:__________。
二、股权
甲方 今朝 具有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公司 根本 状况:企业法人 停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_,注册资甲方民币__________万元)
三、 债务
债权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因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 告贷 群众币
__________元,并 签署编号为__________的 告贷 条约, 商定 利钱为__________%/年, 商定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连本带息一次性 停止 归还, 包管 报酬__________。
四、债券
甲方持有__________ 刊行的债券,持有总金额为 群众币__________元,债券 范例:__________,债券到期日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利钱为__________%/年.
五、股票.
甲方 今朝持有股票代码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公司股票__________股;股票代码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公司股票__________股。
六、 贷款
甲方 今朝在__________银行开设账号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账户,账户中共有 贷款 群众币__________元,年 利钱为__________%。
七、基金
甲方 今朝持有代码为__________的基金,持有份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应在甲方 逝世后日内 打点与 财富的 一切权转移手续。 过期不办的,视为 回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 担当 处置。
第三条甲方应负对遗赠 财富的 保护 义务,不得 随便 处置遗赠的 财富。
第四条本 和谈为 单方 实在 意义 暗示,甲方 逝世后,所赠 财富归乙方 一切。
第五条本 和谈自__________日起 见效。本 和谈一式两份, 单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8:房屋买卖放弃继承协议书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
第3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第4条 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除作为住宅使用外,还可以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 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报第 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7条 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 ;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商业或住宅)。
第8条 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虽然同意退房却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条 规划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10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 ,房屋销售许可证: ;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条 施工许可:施工许可部门: ,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 。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 ,建筑师姓名: ,注册建筑师号码: ,总施工单位: ,总监理单位: 。
第12条 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 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 负责验收;由 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房屋质量
第13条 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应当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4条 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条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条 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8条 质量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19条 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2条 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3部分 户型空间
第23条 商品房户型: 室 厅 卫 浴 厕 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
第24条 起居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条 书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条 卧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条 卫生间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条 厨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条 阳台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条 过道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条 套内楼梯: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条 重要门窗: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条 贮藏空间: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条 房屋层高: 毫米;室内净高: 毫米。
第35条 立平面图: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积
第36条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 平方米。
第37条 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 ,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38条 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39条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40条 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 平方米、书房面积 平方米,客厅面积: 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 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1条 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2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3条 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4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5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
第46条 面积自测: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7条 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8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买受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出卖人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49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0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部分 建筑设备
第51条 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 。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 ;价格 。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2条 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 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3条 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 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4条 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5条 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 ,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 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 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7条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 ;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 电气部分
第58条 电力供应:负荷 kva,计费设备为 ,插座位置 ,数量 ,供电平面图 ,可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9条 通讯设施:线路数量 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 供暖与燃气
第61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 型号为: 生产企业: :适用标准: 。
第62条 设备安全: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 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 湿度: 暖气片数量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 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 及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 使用时间: 出卖人承诺应当于 年 月 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6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 计量设备: 计费方式及价格: ;燃气安全装置为 。
第67条 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装修标准
第68条 室内装修标准为:见附件标准,出卖人提供的附标标准包括装修部位、工程量、装修标准。
第69条 室内装修总价格为:见附件价格,出卖人提供的附件价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单价与总价。
第70条 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71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部分 室内环境
第72条 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3条 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4条 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5条 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6条 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7条 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78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
第79条 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少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采光。
第80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 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 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2条 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 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3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84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5条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区及设施
第86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 ,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 ;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87条 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 ,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 元,且在买受人于 年 月 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88条 用地面积: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 米,重要指标:容积率: 。
第89条 建筑总量:社区共有楼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条 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当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1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
第92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学校 个,其中小学 个,中学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医院( 级 等)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停车场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邮局 个,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娱乐设施: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接通时间: 年 月 日 。
第93条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 公路宽度: 道路质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94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95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96条 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97条 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 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部分 价格付款
第99条 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 (大写: 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第100条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条 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2条 银行贷款: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条 买受人原因: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条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权及使用权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交付。
第105条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106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条 入住费用:入住前买受人应当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第108条 强行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强行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09条 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0条 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 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1条 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112条 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3条 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4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
第115条 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6条 保修期间: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17条 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篇9:处房产继承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自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兄弟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妹妹
三方本着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现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的的归属权问题做以为安排
一、乙方愿意将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的房屋放弃法定的继承权。将原有的继承部份转与甲方所有
二、丙方愿意将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的房屋放弃法定的继承权。将原有的继承部份转与甲方所有
三、以上均为乙方、丙方的真实意愿。关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的房屋归属权和继承权问题。乙、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和其他形式的异议。
四、甲方愿意继承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房屋。
五、此协议长期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0:遗产继承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父)
乙方:_____________(母)
丙方:_____________(子)
甲、乙与丙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现丙方已成年并参加工作,有独立的收入,为了家庭的和睦,预防财产纠纷的发生,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的收入每月交给甲方和乙方百分之__________,作为丙在家庭中的生活费;交百分之__________由甲方和乙方代为保存,作为丙方将来的结婚费用。
二、甲方和乙方今后不再承担丙方的抚养教育费用。
三、本协议的效力至丙方结婚时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附件: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篇11:农村房产继承协议
立遗嘱人______,男,_____岁,____市人,现住____路____号。
一、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1、坐落在____省____市____街____号的房产__栋__间遗留给我的妻子______
2、储蓄在____省____市____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__元遗留给我的女儿______
3、其余财产:____(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______。
二、本遗嘱委托______(现住____省____市____街____号)执行。
三、本遗嘱制作一式_____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______收执,一份由______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月__日
篇12:继承传统文化国旗下讲话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高二八班的钟_,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不曾消失的文化”。
清亮钟声犹在耳,新的一年已然来到,想必大部分同学都还沉浸在元旦的热闹里吧。元旦代表着“新一年的到来”,俗称“阳历年”。它距今已有5000多年的历史。古时候,人们把尧死后,舜帝祭祀天地和先帝尧的那一天,当作一年的开始,并称之为“元旦”。元旦元旦,念来总感到一种圆润,一整年的团圆都在这个名字里。不禁让人称叹于古人的才华。与此类似的还有中秋、重阳、清明等等,我国的传统节日正因这些饱含诗意的名字,显出脉脉情深。
但在时间的滚滚洪流中,我国文化不可避免与异国文化发生碰撞——日本的菊与刀,泰国的佛与邪,欧洲的傲慢与偏见。这在时代的进步中是一种必然。但,我们常常忘了。忘了清明时节的雨纷纷,忘了中秋时节的婵娟千里,忘了重阳时节的遍插茱萸。它们不光是节日,更多的是一脉相承的文化。
众所周知,中国的语言极美。而事实上,一本名著的文字美好是因为作者,一个民族的文字美好,是因为这个民族中的人有情怀。昆曲《牡丹亭》有“如花美眷,似水流年”,闺阁女子勇敢追求爱情。唐诗有“谁家玉笛暗飞声,散入春风满洛城”,李白思乡情浓暗抒怀。婉约词有“尽日伫立无言,赢得凄凉怀抱”,柳永情思烂漫让市井情愁雅俗共赏。诗词曲赋缠绵在民族的血液里,种.种诗意沉积在一起成为情怀。这情怀既温婉,也刚劲,任何一个中国人的心性深处都烙着其印记。同样,我一直相信,每一个民族都有其特性。朝鲜为“隐”,日本为“忍”,俄罗斯那就是“骁勇”。我们的特性是什么,是传统文化带给我们的,沉淀在骨子里的思想。儒让我们积极进取,道让我们无为清净,佛让我们安之若素。中国古代思想纷杂,可能为人争议,但至少给了我们灵魂
每一个国家都有新年,但只有我们的新年叫做“元旦”。也许你认为这句话无关紧要甚至显得可笑。但请记住,这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彰显!没有人能离开自己的根,而我们的根,是我们灵魂的发源。我们大可以因为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以偏概全,对其不屑一顾,但切忌遗忘。遗忘是一种背叛,铭记是一种警醒。
所以,请永远不要忘记,传统文化是我们深处的灵魂。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13:赡养继承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岁,现住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子: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岁,现住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岁,现住_____________。关系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岁,系_____________之妻,住址同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岁,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职业)。系_____________之夫。住址同_____________。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众关系人同意,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老人_____________随_____________生活,负责照顾衣、食、住、行和医病等事宜。
二、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子女共同负担_____________的生活费用。_____________家中生活困难,每月负担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生活较富裕;每月负担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经济状况一般,每月负担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因负担照顾_____________生活,免于负担。各人应在每月初将应负担之款分别交给或寄给_____________,用来安排_____________生活。
三、现有座落在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宅院_____________座,有住房_____________间,铺面_____________向,连院落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所有证_____________号(由_____________保管)。分配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北房_____________间归_____________所有;东房_____________间和_____________间厨房归_____________所有;西房_____________间和_____________间贮藏室归_____________所有;临街_____________间铺面归_____________所有。北屋可自住,可出租,但不能出售。非出售不可时,应尽量出售给其他协议人。
四、家中现有电视机_____________台、家具_____________套及生活用品归_____________所有。_____________百年后,作价给其他协议人,所得款项用作丧葬之用,不足部分由子女按第二条规定的负担比例负担。
以上协议,各协议人均属自愿,保证遵照执行。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次打印_____________份。协议人各执_____________份,报街道居委会和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各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__份。
协议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关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4:民事诉讼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景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西安市某区某文化东路某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史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陕西某县某镇东街村某村82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购房款32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结婚需要买房,被告得知原告要买房的消息后称其家人是做房地产生意的,可以托关系帮原告在山水秦唐买一套优惠价的房子。原告信以为真,从20__年10月至20__年5月陆续给付被告32000元购房款,让被告帮忙买房。但时至今日,买房一事杳无音讯。原告认为受骗,故放弃买房的打算,多次要求被告退还之前给付的购房款,被告表面上同意退还购房款,但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退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多次索要未果,无奈诉之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5:宅基地继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位于 房屋宅基地使用du权为进一步明确管理、使用权属,甲方自愿将 平方米 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分给乙方使用,现甲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宅基地坐落、四至界限
2、房屋宅基地总面积 平方米。现甲方有 平方米,乙方有 平方米。
3、甲方双方权利、义务(即明确房屋宅基的的分割前的产权问题,分割后的管理、使用权属问题)
4、违约责任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小组备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16:房屋买卖放弃继承协议书
——郑某、蔺某诉郭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依据:(20__)二中民终字第18216号
核心法律问题: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案情介绍
一、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某、蔺某
20__年1月,郭某与郑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郑某将房屋出租给郑某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自20__年1月至20__年2月;房屋租金每年3万元,租金每年分两次付清。20__年12月,郭某(甲方)与蔺某(乙方)及蔺某代理人郑某签订购房定金协议,该协议约定:“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第二条:该房屋总成交价为人民币47万元整;第三条:乙方交给甲方购房定金即人民币15万元(此定金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定于甲方向银行还款的当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第五条: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不购买该房屋,甲方收到的购房定金不退;如甲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不卖该房屋,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购房定金……第十条:乙方在20__年12月交齐首付款25万元整,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后3个月内办完过户手续,房本交到乙方手中。”
20__年12月,郑某给付郭某定金人民币15万元。
20__年12月,郑某向郭某支付购房款4.5万元,其中有1.5万元为房屋租金折抵的购房款;20__年3月5日,郑某给付郭某房款4万元;20__年3月15日,郑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替郭某向诉争房屋开发公司支付房款229 131元;郑某共支付购房款(其中包括8000元改名费)479 131元。20__年3月15日诉争房屋开发公司出具证明,内容为:“郭某购买我公司商品房,因不能按时付购房款转卖给郑某,双方在20__年3月15日到我公司,郑某付清郭某购房欠款。购买的商品房现改名为郑某。同时交付我公司已售商品房改名手续费八千元。”后郭某于20__年1月14日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20__年1月21日,郭某与某投资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将诉争房屋抵押给该公司贷款80万元。
郑某、蔺某诉称:20__年12月8日,我们与郭某签订《购房定金协议》,约定郭某将诉争房屋以4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我们,定金为15万元。协议签订后,我们履行了付款义务,对方也受领了房款。但郭某迟迟不按双方约定办理过户手续,诉争房屋一直由我们占有、使用。20__年11月,郑某曾起诉至法院,要求郭某配合办理诉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郭某在庭审中表示同意配合我们办理过户手续,我们因此撤回了起诉。撤诉后,郭某没有协助我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请求:(1)判令我们与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郭某协助我们办理诉争房屋的过户手续;(2)郭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郭某辩称:第一,诉争房屋买受人为蔺某,郑某是其代理人,故郑某并非本案适格当事人。第二,《购房定金协议》签订后,截至20__年12月,蔺某未能如约交付首付款25万元,我此时得知蔺某不愿意购买诉争房屋。20__年3月,郑某向开发商支付了我的银行欠款,蔺某本应于当日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蔺某表示拒绝,故我决定没收其定金,并不再向其出售诉争房屋。第三,郑某、蔺某交付的定金是签约定金,截至20__年12月31日,蔺某没有交齐首付款,也未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故定金罚则应当适用。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蔺某与郭某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郑某、蔺某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郭某全部购房款,故诉争房屋应归原告所有。双方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系因为诉争房屋一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现该诉争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郭某应协助蔺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郭某在明知已经将房屋出售给蔺某的情况下,故意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向投资公司进行抵押贷款,其行为不妥。但因该诉争房屋处于抵押状态,现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对郑某、蔺某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郭某辩称,该房屋买受人为蔺某,而非郑某,郑某不具备主体资格,因蔺某已拒绝购买房屋,定金应予没收的辩解意见,因郑某与蔺某之间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诉争房屋,故郑某与蔺某应作为共同原告起诉,郑某具有主体资格。郑某与蔺某已经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郭某,表明其愿意购买诉争房屋。故对郭某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据此,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郑某、蔺某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二、驳回原告郑某、蔺某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称:1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1)拒不依法驳回起诉,郑某据以起诉的《购房定金协议》系其变造,其真实身份是买方的代理人而非买方,郑某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2)不适当追加蔺某为原告;(3)超诉讼请求判决,起诉书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郭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三次庭审中诉讼请求无变化,原审判决却判定确认买卖行为有效,违反不告不理原则。2一审判决查证错误:郑某、蔺某出具的《购房定金协议》中,蔺某的名字划掉了,盛业公司开具的证明如果属实,郑某、蔺某就不应该起诉我,卖方就是盛业公司了。3原审法院枉法裁判:蔺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不需代理,其代理行为足以让郭某相信他们不是夫妻关系;蔺某违约在先,拒绝买房在后,郭某有权没收定金;郑某胡乱篡改合同,其不是共同买受人;郭某与郑某之间的租赁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郑某、蔺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郑某、蔺某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郭某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且双方已开始实际履行协议内容,故原审法院将其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并无不当。上述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关于合同主体问题,虽双方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买受人为“蔺某,代理人郑某”,但开发商出具《证明》,明确诉争房屋改名为郑某,且支付购房款等行为均由郑某实际履行,故应将蔺某、郑某作为共同买受人。关于诉讼主体问题,郭某称诉争房屋买受人为蔺某,而非郑某,郑某不具备主体资格,因蔺某已拒绝购买房屋,定金应予没收,原审法院考虑到郑某与蔺某之间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诉争房屋,故郑某与蔺某应作为共同原告,亦无不当。综合上述认定,原审法院判决确认郑某、蔺某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郑某、蔺某要求郭某办理诉争房屋过户手续问题,双方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系因为诉争房屋一直未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证书,现诉争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郑某、蔺某方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郭某全部购房款,故郭某应当履行协助郑某、蔺某办理诉争房屋过户手续的合同义务。然而,郭某明知已经将诉争房屋出售给郑某、蔺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向投资公司进行抵押贷款,其行为不妥。因该诉争房屋处于抵押状态,且该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尚未表示同意将作为抵押物的诉争房屋进行权属转移,故现无法办理诉争房屋过户手续,因此原审法院对郑某、蔺某要求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逻辑
一、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在没有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有购房定金协议情况下,能否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形成房屋买卖关系。
二、观点透析
(一)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具备缔约主体并就合同必备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具备缔约主体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参加缔约,在有权代理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也产生缔约的效果。因为合同是多方法律行为,所以缔约主体须为双方或者多方并且是明确的。对于合同成立的第二个要件,即合同主体就必备条款达成合意进行探讨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民法典》第12条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等8项内容,但对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合同欠缺的其他条款的确定方法,“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现代民法典应以鼓励交易为精神,《〈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的上述规定正是鼓励交易的体现。该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了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即只要有明确的合同主体和合同标的、数量,一般应认定合同成立。当然,仅仅具备合同必备条款的应有之义是合同主体已经就该必备条款达成合意。
(二)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民法典〉司法解释(二)》明确了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但对于各种有名合同或者无名合同订立中必备条款的认定,就需要结合合同性质以及交易习惯等来确认。例如在雇佣合同中,除了需要雇佣人和受雇人外,合同的标的应为劳动的提供,而数量则是指劳动量及劳动报酬。而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如成立的必备条款应是指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价款。
房屋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房屋的坐落,即交易的房屋须是确定的,具体来讲应是按照双方的约定能够在房屋登记机构确定房屋的具体所指。房屋的基本情况表面上很容易确定,但在另一类合同,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因为房屋尚未建成登记,有时候并不易明确。此时,在合同中如何把房屋基本情况明确下来就十分重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中已经明确了买卖双方、买卖房屋坐落、价款数额及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且双方均认可自愿订立该定金协议,即对前述条款达成了合意,当事人的姓名、标的和数量都是可以确定的,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诉争合同不需要其他生效要件情况下,双方买卖合同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
至于合同其他条款内容的确定,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其他合同主要条款如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房屋的交付等问题都达成了合意,按双方合意履行即可。
在本案一审判决中,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本案买房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卖房人与买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一审法院支持了该项诉讼请求是正确的,但是可能考虑到本案当事人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有购房定金协议,所以在判决中表述为买房人与卖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严格来讲,这并没有完全支持买房人的诉讼请求,因为法律行为的有效和法律关系的有效并非同一概念,但在诉争合同无须审批等程序情况下,行为有效就意味着法律关系也是有效的,二审法院予以确认也是恰当的。
篇17:农村房产继承协议
兹证明我村村民_______________,男,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现该村民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__________病抢救无效死亡。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8:继承纠纷起诉状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离婚后返还财产纠纷起诉状怎么写这个问题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是民事案件,可以按照下面的格式写。
离婚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职工。
家住市区路,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无业。
家住市区路,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女)__________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_______________元。
3、共同财产适当分割。(具体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和被告经人于_____年相识(或自己相识恋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女孩,取名__________(介绍子女近况)。
介绍婚后生活情况,被告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之贵院,望贵院判如诉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篇19:宅基地继承协议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 、北邻:_________ 。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登记,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登记手续,有关登记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20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乙 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公 证 人: 身份证:
签订日期:
篇20:土地使用权继承协议
不同种类的民法典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简易版标准的的信息,仅供参考。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