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杭州亚运会啥时间开汇编20篇

浏览

7374

范文

622

时间管理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293 字

+ 加入清单

5月12日,南海移动牵头组织了一个名叫“高效能人士的时间管理”的课题培训。讲师资历深厚,是集团多个有名的鼻祖项目的开拓者,比如开发大众卡和曾经风靡全国的易登机等。他带过的团队都非常出色,基于以上几点,我们对课题充满信心。重点是,老师带着几个深度切题的有关于高效管理时间的工具贯穿了整个培训。其中老师重点介绍的一个是“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的四象时间管理办法,另一个是五万米高空时间管理办法。与这两个管理办法相关的应用软件是Omnifocus或Doit。以下为个人培训心得体会,与君共勉。

一. 自问:你还剩下多少时间用来奋斗?你想过让时间更加值钱吗?

老师让学员按照人均能活到80岁,计算除去退休后除去生活除去学习除去无用时间碎片等时间段,我们每人实际上剩下能在工作上认真奋斗的时间长度。而在有限的时间内,自身即将创造的价值总和(假设你的工作原地踏步而导致价值没有跟着时间轴往上提升的前提下)是否吻合你对自身的未来几十年的社会贡献期望。这个分析的目的是让我们认识到每一分秒的努力都是在与时间赛跑,而一旦用价值常见的度量衡---金钱去除以奋斗的时间,谁的时间更加值钱,这个人必定是用对了时间。你把心思把时间花在工作上,你的工作价值就大。同理,用在管理身体的时间也会与健康度成正比。结论:工作牛不牛,在于你付出多少时间,重点是有效管理你付出的时间。比时间更加重要的是方向,方向决定速度的意义。正确定位紧急与否和重要与否的工作对努力轨道方向判断又起到导向作用。

关于以上的个人工作实例实践心得:

按照老师的计算方法,本人切头切尾还能在事业上付出的奋斗时间仅仅只是剩下20_年左右。从20_年转岗到社区经理至今已经3年,即我还有最多3倍的时间去体现我所有的工作价值。你呢?人的一生通过量化显得特别短暂,为了更好的存在,我们必须争分夺秒去创造去付出去贡献,去让时间更有价值。除非你不介意遗憾而又一辈子给人不思进取的印象。选择社区经理,我的工作方向就是跟着公司的大导向,在我所看管的一亩三分地上带领好团队、用好有效工具、将价值总和达到最大。

二. 如何区分重要和紧急的事情。

重要的事情是,你个人觉得对你的使命、价值观及优先目标具有贡献的活动,这样的事情只与自己有关。紧急的事情是,你或别人认为需要立刻注意的事和活动,这样的事情和别人有关。这两个诠释,不局限于工作还包括生活。举例:争取一个好的绩效是重要事情,处理一个客户投诉是紧急事情。

请自检,工作中是否有很多看似紧急重要的事情接踵而来而晕头转向?以下这个时间管理办法能让我们让看似让人抓狂的迫在眉睫的工作理顺一番。

关于以上的个人工作实例实践心得:

我们经常会混淆这两个定义,重要的事情需要我们更加主动关注和完成。比如选址工作非常重要,它能体现你的谈判圈地等能力甚至是直接收入,但是不是每一个选址工作都得优先完成,有时候一些紧急的尽管对你并没有实际的或者直接的收入影响的,比如领导布置的一次工作总结汇报或者最新通报的红绿灯结果检阅,这个事情要分清轻重。关注领导所关注所强调的重点和紧要,勿在自己的节奏里出不来。

三. 四象管理办法

以下我简单还原课堂上的材料内容(很重要,将贯穿整个心得):

以上本人结合常见的一天工作需要遵循“从难到易、难易结合”的方法,我们尝试将最近最忙碌的一天所做的工作统统套进以上称为“四象”的事件类别中。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第一象里工作条数最多的人就是常见的拖延症大王,这种人很容易感觉到焦虑而疲惫,整天有处理不完的又重要又紧急的事情。第三象里工作条数最多的人是唯唯诺诺的人,这种人很难抓到工作重点,很容易碌碌无为。第四个里工作条数最多的人是最容易被淘汰的人。第二象里工作条数最多的人就是最懂得时间管理的人。请根据你的填充结果,对自己的工作和时间管理办法重新审视。何以见得第二象是值得推崇的?老师分析原因:只有养成将平日工作中不紧急但是很重要的事情优先处理,才不会让时间将事情变得又紧急又重要从而掉进不得不日复一日都是在救火的焦虑泥潭里。

关于以上的个人工作实例实践心得:

通过分析,做好基础工作显得异常重要。很多基础都是靠平时稳打稳扎的,比如和物业关系、集团关系、村委关系等人脉的积累,比如团队效能的提升建设、红绿灯工具的使用、对所看管片区的每一个社区的脾性摸底、对存量客户的关系维护、对渠道和代理商的支撑等,都在第二象里,必须有阶段性的计划和总结。只有伺候好了这些工作,才尽可能避免火烧眉毛的120事件。而那些可有可无浪费工作整片时间或者碎片时间的事件,要学会拒绝。比如埋怨公司政策、习惯责备他人、上班时间花大量的时间协调一个无关重要的事情。还有,要重点关注转型工作,勿成为全渠道的“保姆”,一旦成为“保姆”,就很容易陷入非第二象,到处扑火焦头烂额。

四. 如何管理“四象”?

老师介绍了管理四象的三个步骤:找到要事、放弃不重要、落到时间序列。这里老师穿插介绍了一个比较经典的管理四象的方法:斯蒂芬·柯维的《高效人士的七个习惯》其中强调的每周计划和每日行动。即以日和周时间为刻度、通过将全部的待办事件套入四象中,才能更好管理好当下的工作。另外还介绍了现下比较流行的戴维艾伦的GTD中精粹所在:通过捕捉、明确事件意义、组织整理、深思(每周)、参与行动(每日)来得到事件的有效闭环。以上可见,优秀的时间管理者都推荐以不同的时间刻度来管理四象。由此可见,科学合理的每日计划、每周计划、每月计划等是直接影响工作效率,不容忽视。我们常见的焦虑,很大部分是将四象混淆所导致,习惯避重就轻,而导致所有的事情都演变成又重要又紧急,临时抱佛脚往往是最坏事情的。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杭州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52 字

+ 加入清单

杭州最有名的就是那一颗璀璨无比的明珠——西湖,传说是一颗明珠变成的,当然杭州除了西湖也还有其他著名的旅游景点,大家来看看吧!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带来的杭州导游词,欢迎大家阅读。

游客们,欢迎来到举世闻名的西湖!西湖是杭州最美的景色,也有许多大诗人、大画家为西湖赋诗作画。现在,我们就去欣赏西湖唯美的风景吧!

清晨,第一缕阳光投射入碧水,青翠柔软的柳枝随风飘荡。绿波涤荡,黑色、红色的小鱼儿轻轻游戈。远处几个小黑点,近了,近了,大家看清了,那是几只绿头野鸭,多么生机勃勃!

关于西湖,还有一个个民间传说故事,比如,许仙和白娘子的故事、镇压黑鱼精的故事……种类繁多。我就给各位讲一个观音镇压黑鱼精的传说听听吧。

传说,观音下界降妖伏魔,碰上了灵活的黑鱼精。观音用净瓶收服,黑鱼精灵巧地闪开了。观音见状,把岸上的香炉推入湖中,闪躲不及的黑鱼精被香炉压在湖底,再也出不来了。香炉露出的三只脚,就是前面大名鼎鼎的三潭印月,大家看象不象呀。

好啦,西湖的游览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再次相聚在西湖!下次,我还继续当你们的导游哦!再见。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76 字

+ 加入清单

那些在事业上取得一定成就的人都深知时间的价值,他们都能够珍惜时间,善于利用生命里的每一分每一秒。

荣恩是一家小书店的店主,他是一个十分爱惜时间的人。一次,一位客人在他的书店里选书,他逗留了一个小时才指着一本书问店员:“这本书多少钱?”店员看看书的标价说:“1美元。”“什么,这么一本薄薄的小册子,要1美元。”那个客人惊呼起来,“能不能便宜一点,打个折吧。”“对不起,先生,这本书就要1美元,没办法再打折了。”店员回答。

那个客人拿着书爱不释手,可还是觉得书太贵,于是问道:“请问荣恩先生在店里吗?”“在,他在后面的办公室里忙着呢,你有什么事吗?”店员奇怪地看着那个客人。客人说:“我想见一见荣恩先生。”在客人的坚持下,店员只好把荣恩先生叫了出来。那位客人再次问:“请问荣恩先生,这本书的最低价格是多少钱?”“1。5美元。”荣恩先生斩钉截铁地回答。“什么?1。5美元!我没有听错吧,可是刚才你的店员明明说是1美元。”客人诧异地问道。“没错,先生,刚才是1美元,但是你耽误了我的时间,这个损失远远大于1美元。”荣恩毫不犹豫地说。

那个客人脸上一副掩饰不住的尴尬表情。为了尽快结束这场谈话,他再次问道:“好吧,那么你现在最后一次告诉我这本书的最低价格吧。”“2美元。”荣恩面不改色的回答。“天哪!你这是做的什么生意,刚才你明明说是1.5美元。”“是的,”荣恩依旧保持着冷静的表情,“刚才你耽误了我一点时间,而现在你耽误了我更多的时间。因此我被耽误的工作价值也在增加,远远不止2美元。”

那位客人再也说不出话来,他默默地拿出钱放在了柜台上,拿起书离开了书店。

时间永远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一旦失去,就永远不能够再来。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时间的守财奴,珍惜自己的每一分每一秒。如果我们不能够成为善用时间的好主人,我们就只能为自己失去的时间而叹息,甚至为此付出代价。

展开阅读全文

篇3: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 加入清单

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借条规范版 有利息 有还款时间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426 字

+ 加入清单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

本人向________(出借人)借到现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圆整,下称借款金额)。

利率为:月利率为百分之二(2%);

利息支付时间:每年____月之前支付上年度利息。

还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款。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150%计算。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本人确认为下列第______种

1、签署本借条时,本人已经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全部借款额;

2、出借人可通过下列账户向本人支付借款金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人电话:

住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

下列签名的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74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秋假,外婆、妈妈和我一起去海南岛三亚旅游

9月26日早晨,我们坐上了厦门航空公司的波音737飞机开始了旅行。飞机飞行在高高的蓝天上,朵朵白云飘浮在我们的脚下,红红的太阳离我们很近很近。经过三个小时的飞行,我们终于来到了三亚。一下飞机,只见路旁种满了椰子树,树上结着大大的椰子果。

欣赏着美丽的热带风光,车子把我们送到了第一个景点——天涯海角。啊!终于见到大海了!我兴奋地脱下鞋子,卷起裤腿,光着脚走在沙滩上。沙滩上有许多五颜六色的小贝壳。海水蓝蓝的,海浪一排排地扑向沙滩,差点儿把妈妈的鞋子卷入大海。

第二天,我们游览了大东海和蜈支洲岛。大东海景区海蓝蓝的,天白白的,远处的海和天连成了一条直线。有的人在海边游泳,有的人到海下潜水。三亚的天气说变就变,上午还是晴空万里,下午当我们到达蜈支洲岛的时候,下起了倾盆大雨。海风呼呼,海浪滚滚,波涛汹涌。

第三天一大早,我们参观了热带植物园。植物园里的植物可多啦!有可可、咖啡、橡胶、胡椒、珍贵的香草兰、很毒的溅血封喉,还有会使人瞎眼的光棍树……那些植物真是千姿百态,数不胜数。接着,我们游览了博鳌水城,坐着快艇登上了玉带滩。玉带滩真神奇啊!一面是风平浪静的湖水,另一面是波涛翻腾的大海,溅起来的浪花比我的个字还要高呢。下午,我们去了亚龙湾,那儿的沙滩可软了,沙子非常细腻。晚上,我们还品尝了美味的海鲜大餐呢!

第四天,我们游览了大小洞天景区。走在林荫道上,一边是宽阔的大海,一边是秀美的园林,真像是来到了人间仙境。

第五天,我们采购了一些海南的特色食品,带着愉快的心情登上了回杭的飞机。这真是一次难忘的旅行啊!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1 字

+ 加入清单

前几天,爸爸挑了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带着我和表哥亲自坐划船游西湖。刚上湖时,不远处起了大雾,把整个西湖都罩住了,分不清哪是水,哪是天,好像进入了神秘的世界,只隐约看到几点帆影。我们划到了湖心,这时又朦朦胧胧看见了断桥。雾中的桥身呈灰色,白堤犹如一条黑色绸带,随着波浪荡漾起伏。桥上的人不多,有几个靠在桥栏上垂钓。整个湖面上静极了,甚至连鱼儿的游水声都听得见。雾中的柔柳好似一团团绿色的浓烟在飘动。

我弯下腰,用手捧了一些水。西湖的水真清啊!放在嘴里,还觉得有一股甜味。爸爸说,前几年由于环境污染,西湖变得很脏,水质又差。荷花不再长了,水鸟也不见了。这几年沟通了西湖和钱塘江,使水质大为改观。同时,又注意了环境保护,西湖比以往更美了。在爸爸说话的时候,我不时地在湖面上看到那些少说也有三四斤重的鱼荡出波纹。黑色的野鸭也栖息在湖面上。

一阵凉风送来了香气。我们顺着香气划去,只见一片绿色的荷叶在微风中摆动,上面还滚着珍珠似的露珠。亭亭玉立的荷花散发出浓郁的香味,沁入我的心肺,我不禁醉了……

当我们返回时,雾已渐渐散去。远近人物清晰可见,断桥上也热闹起来。虽然已过立秋,太阳一出,天气依然炎热。只有河面上平静如初。偶尔有蜻蜓点水,那小圆晕就一圈一圈地荡漾开去。

快到晌午,我们才上岸。回到家,我还在留恋西湖的美景。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45 字

+ 加入清单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抓住今天,珍惜今天》

在不知不觉中,我们已经到了新学期的尾声,我们也走进了六月。 那么在过去的一个学期中你又做了些什么呢,在努力调节自己的状态投入学习,实现自己的学习目标?还是依然舍弃不了对玩的深深热恋。想着怎么在学校“苦熬”呢?人们一定很想往明天,因为明天是未知的,大家一定会把这个未知量想的特别完美,特别随心所欲。 明天是美好的,明天是令人向往的,但美好的明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它要靠今天每个人的智慧和勤劳,只有今天的努力,才能换来明天的美好。

我们每天匆匆的走进教室,走出教室,然后再走进教室,反复往返,我们到底在干什么呢?初三的同学一定会感觉得到,一天天怎么这么快啊,还没等我把作业做完,时间已经过去一个月了,还没等我开始复习,离中考就仅剩不到七十天了,在校时间还不到50天了,还没等我到办公室问题,这一周已经悄然逝去了。

也许大家们都有过这样的感受,总是羡慕那些学习好的同学,想自己为什么会比他们差,总会暗下决心明天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不辜负父母对自己的期望,课上一定集中精力听讲,不放过每一个知识点,在家一定做完作业梳理好今天的内容,复习复习课本。可是真正到了这一天,又会这样想,今天我还没投入进去,明天一定会好的,一定会学到知识的,可是这一天有没有做,那么你不禁又会感慨,今天的时间又被我浪费了,今天好好休息休息明天一定去学习,可是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等待明天,但明天到底是那一天呢?倒不如果断的在今天踏踏实实,坚持到底。 亲爱的同学们,既然今天已经来了,就让我们果断的放下明天,微笑面对今天,勇敢的憧憬明天,因为——抓住了今天,明天会更好。抓住了今天,才不会在另一个今天后悔这个今天。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杭州房屋出租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6 字

+ 加入清单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将座落于___室一楼租赁给乙方,建筑面积___,租赁期限为一年,从___日起至___日至。

二、租赁期间费用的结算办法:该房屋年租金___元(不含税金),乙方应向甲方一次交清壹年房租和保证金___元,共计___元。

三、乙方应以合同按期交清租赁费,如有拖欠费用者,甲方可按银行贷款利息计收滞纳金,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房屋如发生地基沉陷,墙体开裂,由甲方负责维修,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导致的毁损,本合同则自行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再次转租或合租,如乙方将房屋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收回此房,一切损失概不负责。

六、租赁期间,乙方承担采暖费,电费,水费等。

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近期搬出所有物件,恢复室内原状,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的房屋继续租赁,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权。

九、争议: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做出裁决。

十、注意事项:

1、乙方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平面结构,移门、改窗、打洞,确保该建筑结构不损坏。

2、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守法经营、保证安全,维护环境。

服从甲方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管理。

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所列条款,任何一方若有违犯,即视为违约行为,对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或赔偿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必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权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二、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部门: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杭州一日游日语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35 字

+ 加入清单

杭州、1基の璀灿の明珠モザイクは我が国の大地に。杭州、昔から古代文明、例えば:絹糸の城。杭州、美しい向征。

私は椒から杭州に来て、ただいとこの家に遊びに来ていただけで、車が高速道路、道の両側に、列ぞろいの小さい松、地上を見ないごみ。実は、あなたは歩いて行って、少しほこり、清掃員、時にごみを整理して、誰も知っています:環境保護環境を保護して、人はだれがいます。その高速道路は大地に寝転ぶている竜のように。夜ここには多くの公園、座席、座席、あなたはここに座って、ここの美しい風景、これは美しい杭州。

杭州、昔から古代文明、私たちは絹の地、私の叔母はここで働いて、彼女は118号の、あなたたちは彼の家に来ることを望んで、あなたの家に来ることを望んで、歓迎する。このシルク城、古代風、部屋、ドア、服などがあります……古代の文化スタイル、これらの材料はすべて上等の良い材料で作ったのです。これは美しい杭州です。

これは杭州、美しい杭州、鑑賞に値する、杭州に来てほしい、ここに歓迎す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829 字

+ 加入清单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原判适用法律不当。3本案不构成误交付。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上诉人企业已依法分立,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高中有关时间的心得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800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又是星期三了,真是光阴似箭啊!想起一件件陈年往事,就像翻阅了一本本老相册。

记得朱自清说过:“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而人呢?人生只有一次,过去了将永远过去。我翻起那一张张刚一两岁的照片时,再看看现在的“酷照”,就会感觉到我长大了。以前我是一个奶声奶气的小孩,而现在是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我一直盼共青团很久了,现在入团了,想想自己这几年的努力也没白费。时间不等人啊,这么快我们就小学毕业了。啊!六年呀!就这么过去了!它带走了六年的多少日日夜夜,却带不走我们在校园里的欢声笑语。

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同学们!六年了!我们的友谊像一壶陈年老酒,浓而香;像一杯清香淡茶,清而纯;像一瓶浓浓的咖啡,苦而甜。回忆过去,如品尝一杯陈年老酒,如品味一杯清香浓茶,如吟诵一首无韵小诗,如咀嚼一颗苦涩酸果。

时间真的好快,我真想抓住他,使他停止,可时间很是顽皮,到处戏耍。当我早晨起来穿衣服时,时间从我身边溜走;当我刷牙时,我宝贵的时间悄悄走开;当我吃晚饭时,时间从我口中逃走。

我想几十年后,我们都要变成老人了,几十年听起来是很漫长,可能你也这么认为,你越是认为时间像蜗牛,他就快得越像火箭。聪明的人是不会放弃一分一秒的,他们会争分夺秒去做许多有意义的事情,然后细细品味人生,就如莎士比亚所说:“抛弃时间的人,时间也抛弃他。”达尔文也这么认为:“我从不认为半个小时的时间很微不足道。”这些名人之所以迈向成功之路,是因为他们从小养成了珍惜时间的好习惯。而愚蠢的人很随便,把人生看作是一场游戏,他们尽情的挥霍青春。我不知道时间为何如此匆匆,为何不等我。一年四季春夏秋冬,不知不觉中又是一年。

有没有谁能告诉我:属于我的宝贵时间去哪了?正是颜真卿《劝学》里所说,我们要好好珍惜时间,错过再也不可能回头,时间老人给每个人的时间都是公平的,我们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将来为国奉献!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固定时间租赁班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9 字

+ 加入清单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发机构: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初中生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48 字

+ 加入清单

同学们、老师们: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为什么,日子一去不复返呢?”……这是现代作家朱自清写的《匆匆》的开头一段,这“匆匆”是什么“匆匆”呢,它不是人来得匆匆,不是人走得匆匆,而是时间流逝得匆匆。时间走得匆匆,所以,我们更得珍惜时间。

“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等等,都是警示人们要珍惜时间,是啊,没有了时间,就没有了一切。你花再大的精力,你用再多的金钱,你使再多的手段,有些人也许会因此而成全你,但时间不,它不领你的真情,它不收你的大钱,它不吃你的把戏,它只是自己管自己,让每个人拥有同样的时间,可能这就是时间的珍贵、魅力所在。

珍惜时间吧,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就拿“滑铁卢”战役来说吧,拿破伦在原本胜券在握的“滑铁卢”战役中大败。原因是什么?就是太轻敌了,没有把握好时间,来到英国的时候休息了一天,到第二天再攻打山冈。结果,让英军有机会在山上筑好工事,有充分的时间作好准备。正应了《明日歌》中的一句:“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对啊,如果把事情都拖到明天去做,那还有什么是可以做得好?

我在生活中有是也是这样的。比如我星期六早上总是要睡懒觉,醒来已经是9点了,再磨磨蹭蹭得几下,转眼10点30分了。到头来,我在星期六早上这几个小时里几乎没干什么事情,结果造成了时间的浪费。如果我抓紧一点,我的速度可不止这么一点。我发现,我在一分钟里可以写20多个字,做5道算术题,看完一篇文章等等。甚至在一个星期五晚上短短2个小时的时间里,我做完了所有的作业!

时间就是一块有水的海绵,只要用力挤,就能挤出相当多的水。所以说,你只要珍惜每一分,每一秒,把时间化零为整,把时间从你的海绵里挤出来,你就会收获更多的喜悦!

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杭州导游词讲解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3041 字

+ 加入清单

各位尊敬的朋友,大家好,欢迎你们来黄龙洞观光游览,很高兴能为您导游,我会竭诚为大家服务的。

黄龙洞索溪从水绕四门以下,至黄龙洞一段溪水,就是著名的索溪。据县志记载,因官军讨伐向王天子起义而得名索,古称索水。索溪汇集武陵源八百条溪涧之水,然后注入娄水,并入澧水。当代一位叫苏叶的女作家,为索溪之美所激动,竟然表示“来生甘作石,嫁与索溪水”,下辈子要作索溪的妻子。

关于武陵源的山水,不知有多少人为之礼赞放歌。这其中有个美学问题,即画家笔下山水的艺术布局。古代《画论》说:“山不体,石为骨,林为衣,草为毛发,水为血脉,云烟为神影,岚霭为气象,寺观、村落桥梁为装饰也。”以此观点,武陵源占全了,所以说人家称武陵源是一幅超级中国画卷,不无道理。过严格考察验收,正式将武陵源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极为稀少的纯自然遗产中的一员。从此,武陵源阔步走向世界。站在武陵大道把目光投向西部,我们可以看到那群峰绵延的天际线,那是一幅挂在天边的巨幅山水画卷。在西南处,是宝峰湖自然公园,东南处,是名闻中外的黄龙洞。现在我们前往黄龙洞和宝峰湖。前者是“中华最佳洞府”,后者誉为“人间瑶池”,相信大家能获得有别于砂岩大峰林风光的另一番感受。

黄龙洞又名黄龙泉,传说清代乾隆年间发生百日大旱,著名法师何俊儒率徒儿进洞求雨,全部遇难丧生,何老司临死前留下一句话:“当门田,莫打黄龙泉”。从此黄龙洞一直无人问津。1983年初,当地村民毛金初组织九个民兵,历经千难万险,终于探明了这世界溶洞奇观的真相。1984年2月破土开发,同年6月成立黄龙洞管理所,年底正式开放。1997年,黄龙洞由北京大通公司托管。1999年11月,由黄龙洞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运作的世界特技飞行大奖赛穿越天门的活动,与黄龙洞的名字一齐远播世界。

黄龙洞是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的王牌景点之一,她以规模大、内容全、景色美而被誉为溶洞景观的“全能冠军”。正如许多游人所说:黄龙洞是诗的结晶,哲学的凝聚,美的雕像。黄龙洞现已探明的洞底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全长7640米,垂直高度140米,内分两层旱洞两层水洞,有1库、2河、3潭、4瀑、13个厅、98廊以及上千个白玉池,上万座钟乳石峰。整个大洞犹如一株古木,错节盘根,散发开来,洞中有洞,天外有天,山重水复,峰回路转,由天生灰质溶液凝聚而成的洞穴景观琳琅满目、美不胜收、无所不奇、无所不有。现在,请大家跟我一起神游黄龙洞。请注意不要掉队。

双门迎宾。双门,左边的取名“幸福门”,右边的取名“长寿门”,您是更看重爱情如意婚姻美满事业有成,选择走“幸福门”呢?还是祈盼益寿延年长命百岁,选择走“长寿门”呢?当然,谁都希望既拥有幸福,又能够长寿,那么,记住:现在选择一道门进去,等游览完毕返回的时候,就从另一道门出来,不就鱼和熊掌兼得了吗?龙舞厅。这里是传说中龙的家族举行舞会的地方。舞会刚刚结束,只剩下左壁包厢里的一对情人还在窃窃私语,观众渐渐离去了也浑然不觉!

洞中植物。1994年中国第三届溶洞风景会议在这里召开期间,本土一位作家偶然间发现洞中居然有野草蔓生!黄龙洞内原先根本看不见任何植物,专家认为亿万年干燥、黑暗的自然条件,不可能生长植物。但是,不可思议的是,由于日光灯长期照射,洞中居然萌生出一派春色。奇怪的是普通白炽灯光下,却又见不到这种风景。难道是日光灯的某种力量叩醒了它们的生命之梦?1996年,中央电视台“正大综艺”摄制的“张家界专题”中,专门为黄龙洞中长草设计了一道“猜猜看”。这以后,有的人就冲着“洞中长草”这一奇观,跑来张家界旅游,说要亲眼一辨真假。

响水河。现在我们上船游响水河。梦幻般的情调,神话的氛围,哗哗的水声,如闻仙乐缥缈。栖龙岛、龙花礁、龙王金盔、藏宝阁、石花柱、插香台,我们好像来到了安徒生童话中的海底王宫!难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那两位官员荡舟响水河时说,黄龙洞是他们所看到的世界上最美的溶洞,洞中还有这么长的阴河,真是不可思议。据专家研究,黄龙洞发育在三叠系碳酸盐岩地层中,洞穴系统为远岸大三层和近岸小六层的立体空间结构,主要通道沿岸层走向延长。约三亿八千万年前,黄龙洞地区是一片汪洋大海,沉积了可溶性强的石灰岩和白云岩地层。经过漫长年代就开始孕育成喀斯特地貌,直到6500万年前地壳抬升,出现了干溶洞,然后经岩溶和水流作用便形成了今日的地下奇观。

天仙水。天仙水大厅面积为5483平方米。你们看,那三股瀑水,落差达27.3米,从高高的穹顶化碳泻下来,落在三座玉池里,这就是传说中龙的家族喝的“天仙水”。天柱街。诗人郭沫若为表达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写下了《天上的街市》一诗:想像那缥渺的空中,定然有美丽的街市;街市上陈列的物品,是世上没有的珍奇,可以说,诗中的意境在这里得到了最形象的展示。你们看,那两根石柱管它叫“恨难逢”,“喜相逢”,大自然如此充满人性化的安排,怎不令人叫绝。据考证,这里的石钟乳27万年才长1米,石笋每百年才长1公分。100年后的今天,这上下两条咫尺天涯、恨难相逢的小蛟龙就能实现“世纪之吻”了。到时候欢迎大家前来庆贺!天柱街全长1公里,以“天上街市”为界的东西街道,由高20米,宽3米,长22米的天龙桥连接。天龙桥是国内目前游览洞穴中最大的石拱桥,漫步桥上,您会不会想起那个银河鹊桥的古老传说?

龙宫是黄龙洞十三个大厅中最大的一个,也是景色最美的景点之一,底面积15000平方米,平均高40米,两千余根石笋拔地而起,千姿百态,异彩纷呈,或如飞禽走兽,或如宫廷珍藏,有的像巍巍雪松,有的像火箭升空。龙宫后园有金银两座花池,清水常溢,花簇盛开。宫顶钟乳柳垂帘挂,四周壁画栩栩如生。溶解着各色各样的矿物质的水,从岩层中渗透出来,滴落下来。矿物质在洞顶凝固结晶成倒悬钟乳石,从钟乳石滴落的水又把矿物质浇叠、堆垒在洞底,而长成节节向上的石笋。大家看看这龙宫的造型,领略这磅礴的气势。洞内最大石笋,高12米、直径10米的汉白玉天然石椅“龙王宝座”居高临下,众多石柱石笋似人似物,维妙维肖,围着宝座朝拜山呼,几十座珊瑚亭亭玉立,俨然一支庞大的“宫廷乐队”。湖南著名教授羊春秋先生作《寄生草》词对此进行描绘:“百态千姿模样,三宫六院门巷。龙王开宴设琼浆,猴王偷果闹天堂,君王纳宠拥罗帐。搬演了人间争攘,汇集了天下奇观。”最细处直径只有10厘米,如果按专家测定的黄龙洞石笋的年平均生长速度仅0.1毫米,那么依此推算,“定海神针”生长发育至今已有20万年历史了,而且仍在继续生长,如果再长6万年,再长6米,就可直抵穹顶而“顶天立地”了!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一标志景点,黄龙洞景区管理部门特地为“定海神针”买下一亿元巨额保险,创全国为世界自然资源性遗产买保险之先河。迷宫地处黄龙洞底层,洁白晶莹的石钟乳、石笋、石柱、石幔、石花、石管、卷曲石、石珍珠、石珊瑚等玲珑剔透,密密匝匝,洁白、绯红、绀紫、嫩绿的钙质晶体,不染尘埃,晶莹闪烁。溶洞景观应有尽有,奥秘无穷,与粗犷宏伟的龙宫相比,迷宫更显温柔秀丽。

黄龙洞以立体的洞穴结构,庞大的洞穴空间,高大的石瀑布,宽阔的龙宫大厅及数以千计的石笋,水陆均备的游览线等资源优势,构成了国内外独树一帜的地下洞府。黄龙洞这样一座充满魅力的艺术宫殿,在地下沉睡了亿万年之久,直到1983年那个阳光明媚的春天,以当地民兵毛金初为首的探索者们才将尘封的洞门打开,黄龙洞从此光耀四海。

各位朋友,黄龙洞之行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欢迎您下次再来,再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初中生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966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成功从珍惜时间开始”。 有这样一个童话故事:在美丽的草原上,曙光刚刚划破夜空,一群羚羊从睡梦中惊醒。领头羊说:“新的一天开始了,我们得抓紧时间跑,如果被猎豹发现了,就可能被吃掉!”于是,羚羊群起身向着太阳升起的方向飞奔而去„„羚羊群奔向远方的同时,一只猎豹也惊醒了,它起身摇摆了几下,抖去身上的灰尘说:“已经有两天没吃东西了,我得立即开始寻找昨晚没有追上的猎物,如果今天还追不上它,我可能会饿死!”于是,猎豹望着太阳升起的方向,大吼一声,狂奔而去„„

就这样,每当一天刚刚开始,地球上便出现了一副壮观的景象:猎豹紧紧追赶着羚羊群,它们各自拼命的奔跑,在它们身后扬起滚滚黄土„„这场角逐的结局只有两种情况----羚羊快,猎豹可能会饿死,猎豹快,羚羊就会被吃掉„„但是,哪怕羚羊只比猎豹早跑上30秒,就有可能保全性命,这30秒就意味着羚羊或猎豹是活着还是死去„„

这个童话告诉我们,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效率”“时间就是金钱”“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诸如此类的描述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脱口而出,对待时间的方式,可以决定我们的命运。我们的手中握着的可能是失败的种子,也可能是成功的无限潜能。如果我们随波逐流、得过且过将一事无成,相反如果我们全力以赴就会有所成就,成功是从珍惜时间开始的。

时间伴随着我们的一生,我们可以自由支配。然而我们当中的很多人都忽略了时间的存在。我们需要做的是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时间,虽然我们无法阻止时间的流逝,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时间。我们要成为时间的主人,而不是成为时间的奴隶。

陶渊明说:“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岳飞在《满江红》词里大声疾呼:“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这是古人对时间的感慨,是他们对时间的感悟,也是对后人的勉励。对于作为学生的我们来说,就是要管理好自己的时间、充分利用好时间,珍惜时间,努力学习。时间将贯穿于每个人的一生。时间是最容易流失的。“时间就是生命,”成功从珍惜时间开始! 同学们,时间是有生命的,我们只有保护它、珍惜它!他才会成长。那样我们才有可能去完成更多的事情,才能取得成功、实现自己的梦想,也才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同学们,为了让你的梦想闪亮起来,请珍惜时间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2024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96 字

+ 加入清单

在大千世界的所有批评家中,最伟大、最正确、最天才的是“时间”,而“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被人忽视而又最容易令人懊悔的也是时间”,以前的我觉得时间是一种挥霍不完的东西,长大后的我却认为时间总不够用。

培根说过:合理安排时间,就等于节俭时间。话是这么说,可是古往今来有多少人做到这一点,当然,也有人能做到,而那些人那个不是名垂千古的伟人就拿大发明家爱迪生来说吧,他平均每三天就有一个发明,正是抓住每分每秒进行了仔仔细细的研究,单单是寻找做电灯丝的材料就做了一千多个实验。伟大的文学家鲁迅有一句名言“哪里是天才,我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工作上。”他为我们留下了六百多万字的文学宝藏,正是由于他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用在写作上。世界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临死前还在争分夺秒的写《资本论》,这些事例都有力地说明了,要想取得成就,是不能不珍惜时间。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它不因你是勤奋者而多给,也不因你是懒惰者而少给。但在这有限的时间内,不一样思想的人会得到不一样的结果。所以,同学们,好好珍惜时间吧!别让时间从你手中溜走。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409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会员:

新年好!网全体员工祝福您春节快乐!合家安康!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惠友,网坚持365天,天天无休,以便您在任何一天都可以与我们交流。

新的一年舞出幸福的旋律,谱写快乐的篇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20xx年春节从2月9日至2月15日放假7天,放假期间网每日均有工作人员上班,值班时间调整如下:

20xx年2月9号:早9:00—19:00

2月10号:早10:00—21:00

2月11-12号:早10:00—21:30

2月13-15号:早10:00—22:00

非正常上班时间,如您有紧急问题,可发送邮件至 或拨打400--3500 按4转紧急问题热线(非上班时间仅处理非常紧急的问题)

温馨提示:您的提现会照常支付,由于节假日工作人员减少,故支付到账时间可能会延迟1天左右,感谢您的谅解。

为感谢您对网的关注与支持,再次恭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网——让惠友购物更优惠、更省钱!

网全体员工敬上!

20xx年2月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杭州精装修房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77 字

+ 加入清单

出租人承租人: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作为住宿和办公使用,为双方今后不产生异议,特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应自觉尊守。

1、本合同租期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甲方把该房屋出租给乙方,每月收取租金为______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每月的日前将所支付的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账号为______,如超过5天没支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押金。

3、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应向甲方按1个月租金交纳押金人民币______元。水电费押金叁佰元。

4、乙方向甲方承诺⑴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宿和办公使用⑵不得作为仓库等使用保证做好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等工作,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和出现意外由乙方负责。

5、在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话、数字电视、卫生费、公共维护费,天然气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等费用由乙方支付,水费、电费,公共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在乙方每月交房租时,一并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交。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且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纳支付。如果乙方拖延交纳支付,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押金。

6、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政府明文规定的违法违规物品,群租,吵闹等影响邻居休息和正常生活,不得利用租用甲方的房屋干任何违法和违规之事,如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押金。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房屋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否则,安全责任等概由乙方自负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押金。

8、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在甲方许可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能损坏建筑结构和构件,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到期后乙方不得拆除其装修的材料设备,装修的设备归甲方所有。

9、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提前收回出租房,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交的押金,乙方中途毁约,取消押金。

10、乙方按合同租赁到期,甲方检查房屋的设备、构件等没有损坏、水、电和物业管理费,卫生等费用结清后甲方应如数退还押金,不计利息,如果乙方损坏房屋的设备、构件、水、电五金等,修缮费在押金中扣除。

11、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时搬出房屋内属自己的全部物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12、租赁期满后,该房产需进行公开招租。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进行阻碍或干扰。

13、租赁期间房屋内水、电、锁损坏、下水道堵塞等由乙方自理。

14、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租赁房屋,本合同自行解除,因此致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5、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取消押金。

16、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及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电表底度:______度水表底数:______吨

甲方代表______乙方代表: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70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出差办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

第二条 员工出差审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按以下权限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委托一位副职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部门人员出差,应事先经部门正职同意,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差旅费用管理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应当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事由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往返费加住宿费、预计要缴纳的费用和伙食补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前次借支差旅费用,出差返回后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三)员工出差回来后,应当在5天内办理完差旅费报销手续。职工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财务审批流程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报销标准的,应说明缘由,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否则自行承 担超过标准的费用。

第四条 选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补贴的规定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省外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飞机并报销经济舱机票。若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选择乘坐飞机的,最高按火车硬卧票全价标准报销。

(三)乘坐火车时间段包含夜间或日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以上时,可购买硬席卧铺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1.到区外省会城市、一线城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数按日历出差天数计算,下同),其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如确需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则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2.员工出差期间,公司派车随行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及发放交通补贴。

3.员工乘坐飞机出差的,公司未派车至机场接送的,可按单程每人80元的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

第五条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住宿标准:住宿费应在以下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超标部

(二) 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时,在可以安排住标准双人间的情况下应安排住标准双人间,不得住单人间。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

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与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一)伙食补助费区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区内出差地级市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

(二)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报销招待餐费,其他人员确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进行招待的,应提前请示本单位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餐费。出差人员报销招待餐费的,发票日期当天的伙食补助费报销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如当日餐费已报销两餐的,不再发放当日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若已报销会务费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第七条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的差旅费

(一)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员工由公司委派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经公司批准的离职带薪短期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统一就餐的,一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发给;一至三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发放;在三个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40%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 员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出差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只报销差旅费用,不得将其他无关的发票夹在其中报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审计部。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59 字

+ 加入清单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珍惜时间,勤奋学习》。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是宝贵的,但也是无情的。我们应该好好地利用宝贵的时间来勤奋学习。

在我们中国古往今来曾经有很多人,珍惜时间、勤奋学习,造就了他们的伟迹。

车胤,生于晋朝,本是富家子弟,后来家道中落,变得一贫如洗。可是,他在逆境中却能自强不息。他年轻时就很懂事,也能吃苦耐劳。他因为白天要帮家人干活,就想利用漫漫长夜多读些书,好好充实自己;然而,他的家境清贫。最初,他只得在夜间背诵书本内容,直到一个夏天的晚上,他看见几只萤火虫在黑夜中闪动飞舞。于是,他就捉来许多萤火虫,把它们放在一个用白夏布缝制的小袋子里,他把这个布袋子吊起来,就成了一盏「照明灯」。车胤不断苦读,终于成为着名的学者,后来还成了一名深得人心的官员。

鲁迅,是近代一位出色的文学家。鲁迅的成功,有一个重要的秘诀,就是珍惜时间。鲁迅十二岁在绍兴城读私塾的时候,父亲正患着重病,两个弟弟年纪尚幼,鲁迅不仅经常上当铺,跑药店,还得帮助母亲做家务;为免影响学业,他必须作好精确的时间安排。此后,鲁迅几乎每天都在挤时间。他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挤,总是有的。鲁迅读书的兴趣十分广泛,又喜欢写作,他对于民间艺术,特别是传说、绘画,也深切爱好;正因为他广泛涉猎,多方面学习,所以时间对他来说,实在非常重要。他一生多病,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都不好,但他每天都要工作到深夜才肯罢休。

看了以上几位伟人的事迹,不断地让我觉得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应该好好珍惜时间,勤奋学习。我相信勤能补拙这个事实,但我也相信只要肯勤奋,你们也可以像“车胤、鲁迅、……

”珍惜时间,勤奋学习“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目标,就让我们新一代的年轻人时常要记住这句话,共同为了祖国的明天而努力吧!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