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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合作社是什么经济(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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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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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发文编号」gf-2000-0151

全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出  卖  人    |    买  受  人    |  鉴(公)证意见:  |

|                  |                  |                    |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                    |

|住所: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电话: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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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实现跨越式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思路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3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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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跨越式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得到了飞跃的发展,发展速度之快超过历史,可是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却低于浙江、广东等地区,甚至到低于本省的苏、锡、常等市,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条短腿。最近省市相继召开了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工作会议,出台了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思想观点、政策导向、发展环境上创造了跨越式发展的条件和氛围。    机不可失、时不我待。我们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迎头赶上,快速地、跨越式地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经济增长点。然而,笔者在引导、培育、促进、管理私营个体经济岗位上工作多年,对私营个体经济的孕育,成长和发展有不少亲身经历和认识,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一些客观的审视 和研究。这里就实现我市私营个体经济健康的、跨越式发展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     一、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职能     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不同于传统的国有经济和计划经济,政府和政府管员,决不能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那种定计划、发文件、下指标的工作方式必须改变,才能与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相适应,所以政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1、为私营个体经济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氛围。     在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方面,政府各部门应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目前有一个误区,认为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工作是工商部门的事,跟其它部门的关系不大,其实不对,各部门都应发挥自己的职能,为私营个体经济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氛围。当然,工商部门更直接,义务更大,应充分发挥登记管理的职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全心全意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注册登记工作中,放宽市场准入关,放开对投资人资格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把监督管理和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和氛围。     2、为私营个体经济创造完备的法制环境。     国家及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鼓励、扶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但很多政策不配套,落实不到位,因此,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对本部门现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修改、完善,建立一套完备的、透明的、操作性较强的私营个体经济政策体系,真正为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法制政策环境,使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在法律上得到保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私营个体业主提高法制观点,懂得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自身享有的权利,从而依法经营,公平竟争,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为私营个体经济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府机构的工作宗旨。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需要的是政府实实在在的服务,其实服务就是为私营个体办实事、办好事。首先,应做好三件事是:一是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内容,减少审批事项;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吃、拿、卡、要,做到廉政勤政;三是减轻私营个体负担,严禁乱收费、乱摊派。其次,为私营个体提供优良的经营场所,目前我市私营个体经济的经营场所,多数是租用的、临时的、不固定的,这样就造成了私营个体业主的短期行为,不敢轻易投资,没有长远规划,这样企业就很难发展。很多私营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都?quot;私营企业经济园,我们为何不借鉴呢?所以政府为私营个体提供廉价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是最好的服务。再次,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抑制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另一个因素是资金,我市私营个体的发展完全靠自己的原始积累,没有国家投资,没有拨款,又没有融资渠道,这就抑制了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因此政府可由财政适当支持,广大私营个体共同出资,建立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各类基金,为私营个体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第四,利用多种途径和形式为私营个体提供有价值的经济信息,以解决他们信息不灵的问题;建立一批专门的中介组织,为私营个体经济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指导和帮助,以解决它们管理水平低的问题;同时政府部门应鼓励和发展科技经纪担保,为私营企业获得技术支持提供服务,以解决技术水平低的问题。     二、改革的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     私营企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是富民强国的重要举措。私营个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富有活力的经济细胞,在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中,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很强的竞争力,已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力军,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从全国私营经济的发展态势看,从新世纪之初发展要求看,我市的发展还存在着差距:一是总量不大;二是规模不大;三是层次不高。因此,我们必须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思想的要求,进一步统一认识,扫除障碍,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实现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有新的突破。     1、全面彻底的放开放宽经营领域和准入条件。     党的xx大和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认了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省委省政府提出在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上做到: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宽、放活的六放方针,它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开创了私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放宽经营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的,全面彻底的对私营个体经济放开,允许它生产经营,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商品,可以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合法途径进入生产经营;其次,放宽经营者的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具有完成民事行为力的人,都可以从事私营个体生产经营,在登记注册中应取消提交经营者职业状况证明,同时应允许在职人员在不参加经营的情况下投资、入股、参股。再次,切实减少前置审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少数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外,登记前置一律取消,改为登记后置和登记备案。     2、国有中小企业全面退出、让位私营企业。    &n

bsp;从总体上看,我市的国有中小企业绝大多数亏损,净资产为零,很多职工拿不全工资,吃不饱饭,但是这些企业为什么不能退出呢?障碍主要有三:一是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不让退,退了他们怎么办,他们有什么事干;二是企业的人员安排问题;三是坏帐难核销,债务难处理,实质是缺少改制成本。这些国有企业过去为国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上缴利税已相当于国家初期投资的数倍、几十倍,现在由于各种原因,在竞争中退出,政府应该筹集一部分资金,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免得包袱越背越重。我们不但要退出效益差的企业,效益好的企业也要退出,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主动,取得先发优势。     国有中小企业的退出的运作方式很多,有十多种,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条件,选择相应的退出方式:规模小人员少可采用拍卖出售;规模大人员多可采用租赁、承包、参股等方式;效益差负债多的可采用破产重组方式。此外,也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外地各种投资主体参加改制。大批私营企业通过收购、承包、租赁、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壮大自己,既降低国有资产的经营风险、为国企改革作出贡献,又满足了私营企业的发展需求,可谓两全齐美利国利民。随着时间的推移,私营企业这种补位作用将愈来愈明显。     换位后政府应从婆婆的角度转变为媳妇,多服务、多做实事,少发号施令,少指手划脚,只有这样才能使私营企业健康地跨越式发展。     3、加强领导,成立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局。     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它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应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工作上来。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合,中小国有企业的彻底全面退出,区一级的很多主管部门和主管局就成为多余,而私营个体的补位,将使私营个体经济队伍迅速扩大,成立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局迫在眉睫,所以拟销多余的主管局,成立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局是政府当前应考虑的工作。外地很多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政府已设制了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局。江苏前几年乡镇企业发展比较快,可能跟各地区成立?quot;乡镇企业管理局有关。在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今天,为什么不可以成立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局。     作为私营个体经济的一个主管部门,整体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掌握发展动态,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强化服务,了解私营企业的意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教育和引导私营个体业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内功,为私营个体经济自身发展创造条件,是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局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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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委托经济信息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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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经济信息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就_____________进行经济信息(中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和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共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密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本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单位名称(或姓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服务人(乙方)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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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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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黑龙江省农场发包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大队号地耕地面积公顷承包给乙方。详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黑龙江省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500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 黑龙江省农场

发包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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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领导经济责任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3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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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诚挚地欢迎区审计局、审计组各位领导和同志来我局对我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下面,按照审计组要求,我将20xx年至20xx年人局长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我于20xx年元月任娄星区教育局局长。任职以来,面对特殊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带领教育一班人,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推进了娄星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娄星区坚持“政群重教、多元投入、改革创新、均衡发展”的原则,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取得了可喜成绩。先后荣获全国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素质教育、扫盲工作先进区4项国家级荣誉和全省成人教育、迎“两基”国检先进区等17项省级荣誉。20xx年以来,共有21人考上清华北大,各项高考指标连续6年名列全市前茅。教育成为娄星区的一大亮点。

一、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一是以两项督导评估为契机,争取财政投入按时足额到位。20xx年以来,我们以迎接省、市两项督导评估为契机,积极向区委、政府领导反应教育的困难,使得我区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区财政对教育的预算支出做到了优先考虑、尽力保证、只增不减。光20xx年-20xx年,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累计达到2.95亿元,年均增长12.56%,其中20xx年教育支出占到同期财政支出的32.48%,确保了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二是大力兴办民办教育。为有效缓解公办学校的办学压力,我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致力发展民办教育。近年来,由民营企业投资8000多万元办起了一批上档次、上规模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如铂金玫瑰幼儿园、恩雅幼儿园投资都在500万元以上。目前,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总数达到64所,在校学生(幼儿)达到14000多人,民办教育成为区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多元投入强硬件。为把公办学校做大做强,我局采取多元投入的形式全面改善公办学校的硬件设施。20xx年以来,吸纳社会资金1560多万元,完成了12所薄弱学校的改造任务,彻底消除了D级危房。二、三、四中3所高中学校通过银校合作、社会赞助和教师集资共筹措资金8000多万元,建好了学生公寓、食堂、科教楼和体育馆。城区教育布局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投资600多万元的先锋学校、娄底五小等项目建成后,城区大班额的紧张局面可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二、围绕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各项改革。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区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改革创新是活教之源。一是课程改革创特色。我区财政虽小,但通过率先课改创新教育特色。20xx年,我区作为全省第一批新课改实验区,局里就优先安排了60多万元专项资金,对3000多名教师进行了通识培训,组织近300名青年骨干教师外出学习交流课改经验,先后有12个课题在国家、省级立项。体育教育、校园文化、血性教育、家庭教育等校本教育独具特色。20xx年,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场研讨会在娄星区召开。20xx年,娄星区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基地”。近3年来,有21名教师在全国、全省各类教学比武中获一等奖,89名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竞赛中获一等奖,我局连续3年荣获教育部主题教育活动集体一等奖。成人学校坚持市场导向,致力培养技能型农民,目前已有3所成校先后被评为省级示范性成校。二是人事改革添活力。我区财政虽小,但通过“精兵简政”激发全员活力。从20xx年起,全面实行教职工聘任制、行政干部竞聘选拔制和全员绩效工资制,彻底打破了“铁交椅”、“大锅饭”和“终身制”,切实增强了行政干部和教职员工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目前,全区共待岗培训教师580人,转岗分流教师32人,并全部清退代课教师和临时工;全区106名局管干部全部通过公开竞聘产生,30名优秀教师走上行政岗位,24名原有的行政干部被转岗分流。三是体制改革提效益。我区财政虽小,但通过体制改革提高资金效益。20xx年,我局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教育资金管理中心,这不仅大大缩短了教育资金的运转周期,而且大幅节约了公务费支出成本,切实提高了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20xx年全区中小学校的公务费支出只有313万元,比20xx年的1062万元节减749万元。同时,为有效减少教育管理层级,节省行政成本,20xx年至20xx年,我局采取先行试点、分期分批的方式,在全省率先撤销了乡镇办事处学区,原学区的管理职能由所在地中学或中心小学承担,45名行政人员重新回到教育教学第一线。

三、坚持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构建和谐教育。均衡发展是人们对教育的迫切要求。我区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均衡发展是稳教之策。一是城乡教育一体化。小财政的区情,决定我局必须坚持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20xx年,通过资源整合,我局将原有的117所区属中小学校调整优化为69所。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学校班额大、上学难问题,通过扩容提质和新建学校,新增学位2700多个。近几年累计投入4700多万元完成了农村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现代化教学设施装备工作。目前,全区有6所学校成为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二是惠师政策人性化。小财政的区情,决定了我局对事业单位进人必须严之又严,但因教师结构老化和补员渠道不畅又需对补充优质师资给编从宽,20xx年以来,全区每年安排50名以上专项编制用于招聘优秀专任教师,新招聘的教师全部安排到师资薄弱的农村学校任教,并规定6年之内不许调动。同时,优先保证师资培训经费,努力提升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目前,全区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9%、96.8%、92.5%,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实行工资统发、足额缴纳“三金”、参照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发放教师适当补贴以及设立偏远农村学校教师专项津贴等,给全体教师以真情关怀。三是办学行为规范化。小财政的区情,决定了我局要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决不能因为小财政而违规办教育。我局从1987年起即取消了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并严格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从20xx年下期起,全区停办了“校中校”招生,取消了所有学校开办的重点班、实验班,所有新生一律实行电脑随机编班、任课教师均衡搭配、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减免政策,全面推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20xx年以来,共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1546.9万元,为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和书籍费356万元。对农民工子女到城区学校就读全部免收借读费。严禁家教家养,对公办教师以给学生补习为名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四、注重勤政廉政,严格约束自己。认真履行班长职责,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是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始终紧紧地团结在区委区政府周围,在教育局班子中讲团结,讲风格,互敬互谅,互帮互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注意依靠集体的力量,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真正形成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二是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和班子成员、学校和基层干部谈心交心,让他们指出自己的缺点与不足。三是坚持廉洁自律。工作中要求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为的事情,自己坚决不为,在抓好政府廉政建设的同时,更注重管住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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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产公司经济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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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苏州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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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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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锦屏县特有的土地,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稻花养殖、销售为主的___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 乡寨 村成立。经合作社考察,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入股目的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入股形式

村民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锦屏县寨霞稻花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

第三条、入股期限和退股

村民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________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

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________%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社员分红情况

成为本社社员亨有分红的权力,赢利中留________%用于本社运营,其余________%社员分红。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村民即为合作社股东。

村民:合作社: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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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总结[页2]_服务月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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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经济服务活动总结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今年的企业问题办理工作还是完成得比较好,但由于种种原因,办理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个别部门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还不够强。从办理情况来看,今年实质性解决问题的例子还是比较多的,但是相对于一些疑难和涉及面广的问题,主要还是作一些解释和沟通,研究解决力度还不够。特别是需要一个部门为主、几个部门配合完成的问题往往办理得就不是很顺利,个别部门主动承担责任,主动协调其他部门的意识不强,创造条件解决问题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是个别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开展一个多月以来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是还有一些问题与企业要求还有距离或还没有实质性的办理。比如用地用房问题,该问题已反映多年,当然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相关部门也提出了解决措施,但是没有明确的期限;另外,还有些如路灯、道路垃圾清理、道路指示牌等问题,一些本不该由企业提出的问题,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平时的职位缺失,造成对企业的诸多不便,而要在服务月中才能得以解决,从中也反映出还有少部分单位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还有待于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继续解决好遗留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从时间安排上来讲,今年服务月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但是深化企业服务年的活动没有结束,服务企业将是政府部门永恒的课题。在服务月中,有一些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如用地用房问题、资金紧缺问题、招工难等,这些问题企业的呼声很大,有关部门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研究对策措施,主动服务,积极创造条件为企业解决好。另外,对本次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中一些已着手解决,但尚未结束的事项,各部门要抓紧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进度进行跟踪检查。

2、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按照 “作风建设年”提出的以“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目标,以“我比别人办得快、我比别人办得好”的总体要求,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为己任,以支持发展拓展特色服务为切入点,真诚服务社会,服务企业,努力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

3.着力加大工业发展政策实施力度。按照力度加大、范围拓宽、手续简化的要求,做好市直工业发展政策修订工作,突出拓展工业发展空间、鼓励工业技术创新、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企业培育、企业上市等方面的政策引导,突出加强工业经济工作领导的政策激励,提高政策含金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4. 要加快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本次服务月活动中企业提出的园区道路、有线电视、公交运输、招工难等问题,实际上是涉及到我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与发展水平问题。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在这些方面做一些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尽快把企业提出的问题解决好、办理好。只有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好,切实降低企业的营商成本,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5.加强调研,要从企业的需求出发,真正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真实需求,努力提高服务的针对性;要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和前瞻意识,如针对企业厂房验收难问题,因这些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违章建筑,每年服务月都有企业提出来,也是涉及相关政策规划调整,解决起来较难,有关部门应该早把关,早要求企业改正、早做出处理并给予切实解决。要善于开拓创新,善于攻坚克难,善于把握重点,在纷繁复杂、千头万绪的事务中排出主次,权衡轻重,分清缓急,集中精力抓大事、攻难事、办急事。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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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经济管理学专业毕业论文致谢_论文致谢信_网

范文类型:致谢词,全文共 1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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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致谢(2019)

致谢范文一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画上句点。回想三年的研宄生学习生活,不禁感慨万千。衷心感谢我的导师毛锐教授。导师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从容冷静而又诲人不倦的学者风范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使我受益终生。导师不仅授我以文,更教我做人。如果没有导师的关心和指导,这篇论文是无法完成的。恩师之情,永记于心。在此,谨向导师毛锐教授致以最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感谢学院里各位老师在学习中的谆谆教导,给予了我们丰富的知识,开阔了我们的视野,感谢各位老师在生活中的无私帮助,滋润着我们的心灵,感谢各位老师见证我们的成长成熟,我们会更有勇气地面对以后的生活。

感谢同窗及师弟师妹的帮助和支持,愿友谊长存!感谢父母和家人一直以来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一如既往地支持我、鼓励我。父母和家人永远是我奋勇前行的动力。

由于本人才疏学浅,能力有限,文中难免有不少紕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致谢范文二

感谢两年来各位孜孜不倦对我们倾囊相授的老师,感谢学院领导和各位老师在方面的指导和帮助。特别感谢我的导师×××教授,感谢她为我翻译项目报告的细心指导,也感谢她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还要对我进行无私的帮助,让我能够顺利地完成这次翻译项目和这篇翻译报告。

感谢所有与我度过这两年时光的同学。虽然两年时光转瞬即逝,但是我将会永远记得我们之间的点点滴滴。

最后要感谢我的亲人和朋友们,感谢他们永远无条件的关爱与支持,让我有勇气和信心在求知这条道路上坚定地走下去。

致谢范文三

光阴似箭,转眼之间我在××××大学三年的研究生学习生活已经接近尾声,感慨万分。我首先要对我的导师×××教授表示感谢。这篇论文是在我的导师×××教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完成的。×××教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对我教益颇深。

从论文的选题、论文的修改直至论文的完成,无不渗透着李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生活上,×老师更是给我无微不至的关怀。此论文完成之际,谨向导师表示学生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校期间,我学到的不仅是从事科学研究的本领,还有对科学的理解、对人生的思考,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将会产生积极影响。感谢××××大学哲学研究所所有老师的关心和帮助,是他们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渊博的学识,使我在哲学的殿堂中受益匪浅,感谢各位恩师的教育和培养。同时,我还要感谢我的同窗舍友,感谢给予我很多帮助的同学们,三年来在共同的学习和生活中建立起来的珍贵友谊,让我倍感珍惜。

多年来,父母和亲戚朋友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了爱护和支持。父母的爱护和朋友的支持是我不断进步的动力,使我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都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是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使我得以顺利完成学业,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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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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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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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经济信息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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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中介方: _________

一、为了明确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共同签署本协议。

二、本合同所称甲方指本合同中交易域名的当前注册人(所有者),即交易域名的卖出方(出让人)。本合同所称的乙方指本合同中协议交易域名的买入方(受让人)。本协议所称的中介方指,中介方通过其所属为本合同项下的域名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三、甲方和乙方就以下交易域名及交易价格达成了一致,即甲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出让其所拥有的以下交易域名,乙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购买以下交易域名。甲乙双方选择_________作为交易中介,并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_作为交易平台,甲乙双方在此确定交易标的、价款及交易账户如下:

交易域名:_________ 交易价格:_________人民币 中介账户:_________

开 户 行: 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上述对中介账户的约定为不可撤销和更改之约定,对该约定的书面协议更改以及实际履行时的变更将导致甲方和乙方对中介方承担连带违约责任,除应向中介方补交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规定的域名过户费和交易中介费外,还应参照本协议第7条第1款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证明身份

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必须提供给中介方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甲方是个人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甲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所有权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拥有所卖域名的所有权,并应提供相关的域名注册证明资料。同时声明和保证在其知识范围内此域名的交易不会损害任何第四方的利益,否则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实告知

甲方应如实告知中介方和乙方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甲方应保证乙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甲方出售此域名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甲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4.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甲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在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甲方在办理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过程中的一切不配合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并将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和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仲裁机构申请仲栽。

5.费用支付和转交交易款

甲方有支付中介费的义务。域名过户手续办理成功之后,甲方有义务提供甲方账户的详细资料,以保证中介方能及时将款项汇入甲方账户。因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的拖延或错误而引发的任何损失,中介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域名过户手续完成之后,甲方同意支付中介方域名过户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以及域名交易价格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的域名交易中介费。此两项费用将在中介方转交交易款之前由中介方从中介账户中直接提取。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证明身份

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给中介方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乙方是个人的,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乙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如实告知

乙方应如实告知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购买此域名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乙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3.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乙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乙方拒绝付款,不如期付款或少付款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甲方与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仲裁机构申请仲栽。在签署本合同之后,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

4.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必须将交易款汇入本合同规定的中介账户。逾期不支付或少支付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过户费与中介费。

5.免责

乙方成功地成为域名新的所有人后,甲方和中介方不承担乙方因拥有此域名及使用此域名导致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拥有或使用此域名而引起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六、中介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介方将对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中介方若发现甲方或乙方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有权拒签此合同,并有权向提供虚假信息一方提出索赔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介方在此合同上签章之后,表明接受甲方与乙方的申请,愿意为双方提供域名交易中介服务,并协助双方办理域名过户手续。

3.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费的权利。中介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积极帮助双方办理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域名注册人更改成乙方之后,中介方有权从交易款项中提取域名过户手续费和域名交易中介费。其余款项中介方应及时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中介方保证,在乙方付款之前,不会为交易域名办理过户手续;中介方同时保证,在交易域名的注册人更改为乙方之前,不会将乙方所付的交易款汇给甲方。在中介方知道甲方并不拥有交易域名的所有权,或因交易域名的所有权有争议而无法办理域名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中介方有义务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1.如果甲方,或乙方,或双方共同违约,致使本合同项下的域名交易无法完成,则中介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以补偿中介方中介活动的费用支出。本条约定并不排除中介方有权单独或与本合同的另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栽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栽。

2.三方若出现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果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一切仲裁都应向中介方所在地的_________市仲裁机构提起,即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3.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章,包括地方性法规。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与中介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其中,中介方应在甲乙双方签章并提供给中介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后才签署本合同。

3.本合同在甲乙方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如果甲乙方认为必要可另定买卖合同,但如果其任何规定未经中介方认可,不得约束中介方,或用于对抗中介方的权利。

4.本合同在中介方与甲方,中介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居间法律关系。中介方无需要再与甲方或乙方单独签定居间合同。

5.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_________。

九、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文件后始得产生约束力。

甲方名称(盖 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名称(盖 章):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方(盖 章):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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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合作社财务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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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xx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 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第十六条合作社对存货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1000元以内的,由理事会讨论研究,并决定处理方式;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由理事会提交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必须于年底对社员大会上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合作社接受捐赠、扶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并分摊到成员账户上。

第十八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财会人员

第十九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二十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对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好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结日清,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收入现金应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

第二十四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日常管理及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根据出、入库单进行存货管理、盘点、核对。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财务收支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七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六要素,即:原始凭证的名称,日期,交易双方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原始凭证若须带附件的,必须具备。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字审批。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含3000

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

第三十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合作社应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开支,不得高于利润的5%。凡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理事长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原始凭证必须退回,按要求具备全部要素后,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民主理财

第三十二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三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四条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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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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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一九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月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农副产品)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

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为验收地点。

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期限;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

(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

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民法典》第五章所列之一情况,要求变更或 转让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 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转让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其它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银行、乡政府____各留存一份。

需方: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__(公章) 代表人:__(职务: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

供方:__乡__村__(公章) 代表人:__(职务: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 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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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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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调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实现“规模推进年”的各项任务目标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协调组织人大内司委、市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组成专题调研组,走访市直有关部门,深入县(市)区,对我市经济建设的政策、法制、服务等环境建设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报告如下:

一、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现状

年初以来,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经过市、县(区)两级党委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全市上下方方面面的积极推进和整治,呈现出越来越好的发展态势。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得到了落实,“三乱”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工作效率有所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逐步规范,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促进了市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1、领导重视层次高,推进力度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的经济南市展环境工作。年初发绥发[]3号文件下发了《全市整冶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时间步骤,保证措施和要达到的目标。二月份,市委市政府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集中整冶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此外市人大、政协召开的“两会”上、市纪委四次全会和市本级规模推进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上,市级几大班子都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做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由书记为组长,主管经济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推进办公室。层层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组织体系,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宣传教育工作抓得实,舆论氛围浓。一是全市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初步形成了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全社会参与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加强了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提高了领导者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三是强化了对公务员、企业厂长(经理)wto知识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竞争意识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四是加强了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从基础、源头上预防了犯罪,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3、法制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影响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全市共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64件,处分89人。法院加大了执法和审判工作力度,对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做到了从快从速处理。全市法院系统XX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256件,审结28,508件,结案标的额达5.54亿元。两年来全市法院为企业减缓免诉讼费20多万元,减负3亿元。检察院加大了对各类犯罪的查处力度,加强了对经济案件的诉讼监督,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XX年,共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6件,提起抗拆100多件,查办经济犯罪120件,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公安部门加大了“扫黑除恶”和对经济案件的侦破力度,有效地震慑了犯罪,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工商、税务、环保、交通、城建等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也都从本部门职能出发,制定了多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措施,受到群众好评。

4、服务环境有了较大改善,服务质量逐步提高。全市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社会服务部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双评活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承诺制,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和行业形象。各地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审批改革力度,规范了审批行为,减少了审批环节,普遍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各县(市)区还强化了对服务中心的投资建设,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庆安县实行了行政机关审批事项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全市在各行业开展了治乱减负工作,对企业加大了扶持力度,对域外企业实行零干扰、免打扰。XX年,市本级仅为三精药业、银娃乳业、客运枢纽工程减免基础建设配套费400万元,减免排污费38万元。各地还深入开展了对行政执法的评议监督工作。庆安县的季度评议,肇东市的全行业评议,都是成功的范例。通过评议,对执法部门形成了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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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页2]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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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天仓把农民视同公司员工来对待。天仓合作社在组织推动农业产业经营中,始终把农户当作公司员工,积极为农民提供信息,竭力为其生产生活排忧解难,赢得了农民的信赖和支持,密切了合作社与农户的合作关系。一是提供种子。合作社为每户加入的农民统一提供种子,由合作社根据农民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分发到户。二是技术服务。合作社聘请了农业专家实地指导、培训员工,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服务。形成了从种植、管理、施肥等技术服务。三是人文关怀。合作社坚持以农为本的原则,对农民的关心帮助从生产领域延伸到了生活领域。每年,合作社都拿出部分资金,采取聚会、旅游等方式沟通和加深农民之间的感情,救济救助困难农民,提高了农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天仓把农民的利益作为合作社的利益来维护。合作社之所以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合作社从不牺牲农民的利益,而是通过建立制度来保障农民稳定增收。一是以合同保障农民收入。合作社与每个农民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利益分配原则和办法,对农民收入作了具体规定,使农民有明确的收入预期。二是维护农民利益。合作社向农民提供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种子供应、统一认定认证、统一销售,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制定最低保护价收购杂粮。合作社按照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市价低于合同价时,以合同价格收购杂粮,市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则随行就市,降低了农民的市场风险。

天仓着眼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变化,发挥党组织的最大作用,他们成立了天仓党支部,把抓党建与兴产业结合起来,依托产业促发展,真正起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党支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合作组织、服务农民的工作,基本形成了支部带头、党员带动、下岗职工和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服务的格局,推动了杂粮产业化经营和下岗职工与农民共同致富的进程。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对联结企业(公司)、农户和市场,对促进农村经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能够在更大空间、更广范围、更宽领域实现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是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利益,解决卖难、提高比较效益、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

二、天仓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活动经费缺乏。天仓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办公经费多由生产收入所得或自筹,与开展经营活动中需要大量资金差距过大。政府对其扶持力度显弱。经费筹措渠道不畅,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信贷资金匮乏,也从客观上削弱了合作社的服务职能,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组织规模不够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够强。合作社规模偏小, 其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形不成合力,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在与农民的关系上,基本上处于松散状态,对产业的带动辐射能力还不够强。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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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最新经济发展处处长竞聘书_聘书_网

范文类型:竞选稿,聘书,全文共 1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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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发展处长聘书

努力实践“”重要思想,使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是建设一支面向21世纪高素质干部队伍、迎接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激励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具有重要意义,我坚决拥护,并积极参与。我参加经济发展处处长职位竞争,恳请组织和同志们挑选。

一、工作经历

我叫张宝安,1971年参军,1974年入党,1975年7月毕业于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学械管理专业,1998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在部队历任战士、文书、班长、排长、副连长、连长、副营长、营长、省军区陆军学院军械教研室主任;1989年被评定为省军区后勤军械部工程师,同年被授予少校军衔;因军政训练成绩显著和完成老山前线作战任务出色,劳立三等功两次,并被评为军区机关先进个人,在全区部队通报表彰。

1990年1月我从部队转业到省民委办公室工作,同年5月任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991年6月任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3月任经济处副处长,1997年10月至今任经济处处长。1994年12月至1995年10月,参加省委第一批村建工作队赴基层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因成绩显著,评为先进个人,我所带领的工作组被评为先进集体,受到通报表彰。1999年11月我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名优产品博览会”筹备工作,被组委会评为先进个人。

二、德才表现

从部队转业到省民委工作以来,我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革命军人的政治品格和作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投身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自己。在办公室工作期间,积极参与政务,处理事务,搞好服务,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到经济处工作后,为使自己的知识、能力和水平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我在努力学好中央党校本科函授班规定课程的同时,围绕民族地区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民族地区调研,撰写了十多篇理论研究文章,先后被全国各级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刊用,有的还被编入《21世纪中国发展论坛丛书》,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经济处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领域广、政策性强,对此,我带领全处同志积极工作,认真完成委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时加班到深夜四、五点钟,毫无怨言。在去年北京举办的“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名优产品博览会”上,一举夺取了博览会设置的全部奖项。近两年来经济处积极协助委领导协调国家民委、财政部和省级有关部门,使省民委参与管理安排的项目资金均突破一个亿,年均增幅达百分之二十以上,今年的无偿资金同比增长百分之三十,为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扶持力度作出了贡献,以实际行动,努力实践了“”重要思想。

三、工作设想

按照省民委“三定”方案中赋予经济发展处的工作职能,我的工作设想是主要抓好“五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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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农副产品买卖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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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1. 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格(元)等

说明:以上报价含运输、卸车及普通销售发票等费用。

二、包装标准:简单包装。

三、产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样式及图纸(附件X),本产品质量要求说明: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

1. 交货期限: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全额货款后 天内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 交货地点: 3、交(提)货双方联系人:

五、结算方式:款到发货(凭乙方提供的产品销售发票的扫描件一次付清),乙方收到货款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将产品运送至甲方交货地点。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交货的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20%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若双方因合同产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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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温州鹿城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购销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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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购销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交售农副产品、数量、价格、交货日期

第二条 干蘑菇、竹笋干的品种、等级、质量及验收,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可根据现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等级、价格结算。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及运费: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五条 甲方在验收期限内,对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提出质量问题的视为符合质量标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①乙方在交售的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中进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收。

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售业务擅自将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转卖他人的,应按该部分农副产品货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甲方逾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部分货款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④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无故拒收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合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方:(甲方):种植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电 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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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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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由于整体经济呈现下行态势,工业经济发展增速趋缓,房地产经济发展遭遇较大困境,在此形势下,为了顺利开启“十三五”规的新征程,顺应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各街道全市范围找位置,谋发展的新要求,我街道经济工作将以“突出风险控制管理、突出税源企业管理、突出科技创新引领、突出服务企业质量”为工作重点,以重点区块开发为依托、税源企业招引和维护为基础、科技创新驱动为支撑、提升服务质量为保障,促进甬江城市经济新发展,努力实现街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突出风险控制管理,全力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自去年以来,部分企业因各种原因出现经营困难,个别企业仍在处置中,为此街道始终密切关注企业发展状况,成立企业危机应急处理小组,对有经营或稳定风险的企业全力帮扶帮困、破难解忧,做好企业在职员工的稳定工作。对于目前受担保互保影响的嘉隆工业、财务困难的竞宏服饰以及因拆迁赔偿未及时到位的甬江集团和国外订单骤减的波乐电器等企业,街道将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将尽快开展企业经营状况的摸排工作,对困难企业,尽力做到及早发现问题,控制风险,将企业的维稳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税源企业管理,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渠道

20xx年我街道将强化落实税源管理机制,深挖现有企业创税潜力,广拓新增税源招引渠道,力争实现财政收入持续提高。在充分利用区位、政策、服务和产业集聚的优势,抓住城市化进程大建设契机,合理规划招商布局的基础上,一方面,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优质税源性企业和总部经济型企业的税源招商力度,力争引进一批品质好、质地优的企业落户甬江,同时,加强对类似世茂日湖中心、大宗物资交易中心等商务中心的提前招商对接及整体规划工作,鼓励意向企业提前落户,做好财政收入开源工作。另一方面,做好现有税源的维护工作,以现有企业为基础,以重点税源企业为支撑,鼓励企业增强创税能力,广天赛克思步入液压配件行业的稳定发展阶段,南车时代随着高铁、轨道交通业的快速发展也进入了规模扩张时代,广天构件将受益于轻轨三号线招标和项目的开展,产能将持续提高,梦神床垫营销模式由传统门店向电子商务OTO模式的升级市场份额也将大幅飙升,类似企业增产增效能力的提升,为街道财政收入的稳步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在街道无工业地块推出,优势企业纷纷外拓发展空间的大形势下,做好外迁企业的服务工作,以服务留企业,尽量将企业总部以及现有基数留在甬江,努力做到现有资源不流失。

鼓励优势企业创新融资渠道,强化资源精细化管理,支持天地物流等企业启动上市筹备,在赛克思液压完成股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其主板上市进程,同时支持爱美克思照明积极筹备新三板挂牌,为辖区企业拓展新的融资方式,加快发展金融转型,借力资本市场对接,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作出持续努力。

(三)突出科技创新引领,实现企业轻量化发展

工业经济一直以来都是我街道经济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结合当前街道正处在城市转型和经济转型期,必须鼓励辖区企业重视科技、人才的投入和积累,减轻对土地、劳动力的依存度,实现企业轻量化发展。鼓励企业购买先进设备,支持企业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明年力争新批2项国家项目,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和高层次创业项目,积极协助企业创建各级科技人才团队,做好海外人才和技术引进的服务工作;抓好科技平台建设,积极组织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共建产学研创新载体,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四)突出服务企业质量,以真情留企业

一是创新服务模式,以团队服务、首问责任、专人负责、全程跟踪为重点,打造专业服务团队,加强在谈、在建项目的服务和协调,促进项目早落成、早产出。二是完善服务机制,除了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和企业服务经理人联系制度之外,重点用好经发中心企业管理服务系统,真正实现街道所属企业日常动态联系全覆盖,提高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用真情服务感动并留住企业。三是建立商务楼宇联席会议制度和1+1+1(一位街道中层干部+一位办事员+一位企业联络员)联动办公制度,提升楼宇经济管理服务水平。四是提升服务水平,把中心内部交流学习制度化和常态化,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尤其是面对地块出让、项目规划审批、消防安全审批等工作流程复杂、政策法规条目繁多的新情况,实时创新服务思路,提升企业服务队伍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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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经济工作会议交流发言稿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3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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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镇20xx年经济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全面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研究部署20xx年全镇经济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xx年的经济工作运行情况

20xx年,镇党委、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实施“生态立镇、项目兴镇、旅游活镇、经济强镇”的战略,紧扣发展主题,抢抓南水北调、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带领全镇干群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务实求效、开拓创新,开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齐头并进、社会和谐稳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镇xx年经济总收入为6768万元,农业收入为4634万元,第二、三产业实现收入1867万元,农民人平纯收入2290元,比20xx年净增72元。

(一)、克服自然灾害,努力把农村经济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镇是一个纯农业乡镇,一年来,全镇干群牢固树立以农为本的思想,围绕农业大做文章,做大文章,克服了去年的特大洪涝灾害等不利因素,努力把农村经济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入秋以来,全镇阴雨连绵,灾情不断,加之受市场的影响,全镇xx年经济总收入有所下降。针对农民减收的实际,镇政府想方设法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多措并举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助民增收工作。拓展外出务工增收,20xx年,全镇外出务工2686人,比去年2392人多294人,增收xx7万元。同时,随着税费改革的深入,今年实现了农业税全免,与此同时,各种惠农政策纷纷落实,粮食直补.xx万元、水稻良种补贴.8万元、退耕还林款272万元、水稻救灾补助58万元等也已发放到农户手中,通过一系列的减负帮困补贴政策,变相的增加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二)、以稳定农业收入为目标,多措并举,增强农业优势地位。

经济发展缓慢,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农业基础比较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望天收现状短时还难以改观,种粮换钱的小农意识有待转变。为此,一年来,我镇把经济的增长点着重放在发展畜牧经济和林果经济上,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农民向这些强势产业迈进,并依托科技,提高农业附加值,增强农业的抗灾能力。

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发展优势产业,提高农业效益。一年来,我们按照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做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积极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和品种品质结构,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种植观念和种植模式,努力向规模化、特色化、商品化调整,在形成特色上下功夫,变产量农业为效益农业,依托资源上项目,面向市场抓开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全镇范围内重点抓好了以优质粮油、柑橘、仁用杏、中药材等为主的种植业和林特业;以生猪、黄牛、努比羊为主的畜牧养殖业;以水域养殖为主的水产养殖业。

⑴、在种植业方面,重点抓好了以区域龙头带动产业基地建设。以为龙头,重点培植了柑橘产业基地;以*村和为龙头,建成了以仁用杏为主的林果基地,种植面积已达到3500亩的规模水平;以为龙头,在高寒山区全力建设中药材基地,已初步形成20xx亩的规模。

⑵、在畜牧养殖业方面,我镇主要是引导群众走规模化、科技化、现代化的养殖之路。xx年,我镇抢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上马、城区开发建设等机遇和生猪市场价格回升等有利因素,将畜牧产业定为全镇的支柱产业来抓,并在政策引导、科技指导、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力度。从五个方面着手把畜牧养殖业推上了规模化、现代化、科技化的发展轨道。一是改变传统的喂养模式,大力推进饲料“三改”,即改熟食为生食、改放养为圈养、改单一饲料喂养为多元化配合喂养,减少投入,降低成本,提高肉质。二是加大了品种改良力度。大力实施黄牛除杂、冻精配种,除杂率和冻配率分别达90%和95%以上,促使黄牛由劳役型向商品型转化。加快普及“三元”杂交猪、普及率已达90%以上。加强“努比羊”的饲养管护,建高标准羊舍20余间,增加杂交配种量。三是加强了畜禽疫病防治力度,为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利用动物春防和秋防时间,集中精力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等防治工作,加大疫病的防治投入,坚决实施强制免疫,确保了大牲畜防疫密度达98%以上,生猪防疫密度达95%以上,禽类防疫密度达85%以上。四是加快了草场建设,办好牲畜圈养示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五是抓好了养殖小区建设,生猪饲养量已达500余头,以此辐射带动全镇养殖业的发展。经过不懈努力,我镇畜牧养殖业终于走出低谷,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镇大牲畜存栏92800头,同比增长7%,其中生猪存栏3xx00头,同比增长8%。在*村原小学建立小鸡孵化点,已孵化小鸡30万羽。同时,大力推广山场养鸡、果园养鸡模式,在*村山场养鸡xx000羽,养鸡xx000羽;以为试点,发展长毛兔xx0户500只。这些养殖,都呈现了科技普及广、环保意识强、发展速度快、规模水平高、方法模式新、产业区域化等特点。

2、以科技为依托发展农业,努力推广农业新技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是农民增收、农村致富的重要手段。xx年,我镇以“农业科技推广年”为契机,在全镇范围内掀起学科技、用科技和推广科技的热潮。加强科技培训力度,按照“宣传、培训、指导”的工作程序,把技术服务贯穿于农业生产始终,重点抓好技术培训,扎实开展季节性培训、分类性培训,全镇集中农技培训在3次以上,培训人数达xx00人次。组织农技人员开展以柑橘和仁用杏管理为重点的送科技进村入户活动,通过召开现场会、播放电教片、印发科技手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着力培育出一批“土专家”和“田秀才”,基本实现了户户都有科技明白人,全镇共培育科技示范户282户、养殖大户xx2户、农业技术协会成员188名。

3、实施生态立镇战略,发展生态经济。一是继续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工程,今年完成荒山造林xx00亩,四旁植树30万株,封山育林2xx00亩,退耕还林500亩,栽植苗木共计50万株,成活率达85%以上,合格率90%以上。二是加大管护力度,在实施封山育林的同时,对退耕地采取分片包段,专人专业管护的办法,有效地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目前全镇退耕林地仁用杏、木瓜、柑橘、花椒等树种的成活率均在80%以上;三是树立了造管并重的理念,形成全镇上下大力造林,大力管护的良好氛围,有力地巩固了造林成果。树立了林业产业经营理念,积极发展林业生态经济,探索实践荒山租赁开发的路子,全镇对外承包荒山荒滩已达3000亩,全部用于林果、林特开发。四是大力抓好农村能源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首先,在全镇积极推行“改燃代柴”工程,鼓励农民用煤用气,倡导农村农民生活新风尚。其次是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大力发展农村能源建设,走以废(废气、废水、废渣)变宝、以气代柴之路。以熊家庄村作为农村能源建设试点,新建“三结合”沼气池190余口,受益人口xx00余人,每户每年还可节约柴6000公斤,即保护了生态,净化了环境,又美化了生活。五是我镇在*村大力实施了氨化养殖建设,通过组织领导、科技宣传、示范引路、技术指导、资金扶持等措施和手段,科学养殖的氛围正在逐渐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也服务了生态环境建设。

4、实施项目兴镇战略,提升我镇综合实力。20xx年全镇项目争取与实施主要集中在交通建设、生态治理和人饮解困三个方面。

一是大力开展公路建设。在镇党委、政府的积极争取下,20xx年继路黑色化工程完工后,我镇又分村分段对辖区内的等几条长xx6 km的主干道进行了修整,尤其是8月份的暴雨袭击,村级道路毁坏严重,我镇积极组织群众抢修,保证了道路的畅通。二是继河流域治理结束后,我镇又积极向上争取了综合开发项目,力争xx年实施。争取了坡改梯项目,现已完成治地工程600亩,衬砌石埂18000m3,新修河道2300m。同时,依托镇内的水库兴修水利,做好“长藤结瓜”工程,今年库塘堰保险加固6处,修建引水渠6 km,维修渠道8 km。从而达到库塘堰渠系配套,水利设施的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三是抓好了人畜饮水工程。重点实施了管道饮水工程、引水工程、*人饮工程,三项引水工程共铺设管道8000m,解决xx00余群众的饮水困难。通过项目争取与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大改善了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综合实力落后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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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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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经供方: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2.商品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作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运输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供方违约责任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____%的违约金。

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

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风险的承担

2.争议解决的办法

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

有效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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