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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教资报名时间【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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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管理时间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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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学习时间管理? 因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会与时间有关,你的时间用在什么地方,得到的就是什么东西。有人把时间用工作上,有人把时间用在娱乐上,有人把时间用在爱情上,有人把时间用在学习上。针对不同人打发时间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一个人要想获得成功,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首先就要问自己我今天所做的是否是我所需要的,如果不是,那么你很难得到你想要的。因为你的时间没有花在你想做的事情上。你怎么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呢。

各人支配生活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每人每天有24小时。为什么有的人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效率很高,而其他人在面对相同工作量的时候却要拼命地争取时间呢?不同之处就在于对时间的管理。那些没有很好地管理时间的人,就像无头苍蝇一样没有方向到处乱飞,也就没有任何成果可以展示。那些能很好地践行时间管理的人,也就能够很好地掌控他们的生活。他们能够确切地知道一天之内要做的事情。大部分或许也知道明天和下一周要做的事情。 现在,许多人由于生活的压力而累垮。

这些人遭受这些痛苦,多半是因为他们没有践行有效的时间管理。从他们忙碌的生活中,我们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他们工作非常辛苦。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理出任务的优先顺序,所以他们会在一个时间里试着做过多的事情。因此,尽管他们坚持认为自己工作十分卖力,效率仍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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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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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我就开始按计划写起作业来。一会儿就写了一张口算题卡。再写一张字帖就万事大吉了。今日的作业这么少,我真开心呀!之后我写的就不那么专心了。一会儿挠挠痒,一会儿摸摸头,还和小八哥玩了会儿。哟!有点饿!吃块沙琪玛!一张字帖写了一行就不写了。没关系,一会就能写完。看看妈妈,好奇怪!今日也不吵我,也不啰嗦要我抓紧时间了。真好!

正高兴,爸爸从外面回来了。正进门正说:“车钥匙呢?八哥的食儿吃完了,我到花卉市场一趟。”我听见了,一下子从椅子上弹起来,兴奋的说:“我也去!”一向没开口的妈妈严厉地说:“做那好好写作业,那也不能去!”我生气地说:“为什么?不行,我就去!”话还没说完,妈妈瞪着眼就向我冲过来,吓得我只好眼巴巴地看着爸爸走了,乖乖的写起字帖来。大概十分钟时间,就写完了。

这时,妈妈坐到我身边对我说:“晨晨,如果你刚才不又是逗鸟,又是吃东西的,作业是不是早就应当做完了?也能和爸爸去散散心,你这样既没认真做作业,又没到达痛快玩耍目的。对不对呀?”我听了妈妈的话,羞愧的低下了头,是呀,我这样学习不认真的毛病妈妈提醒我无数次了,我总是说下次注意,可同样的错却犯很多次。所以经过这次的教训我明白了学的时候应当认真学,玩的时候才能痛快的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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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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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并不青睐于谁,珍惜时间的人,才能拥有它的掌控权。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可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当我读到朱自清《匆匆》这篇文章时,我感觉到时间正从我身边飞逝。

是啊,原本一向生活在童真的我,却因为没有意识到时间的重要性,所以时间在我的欢声笑语中悄然流去。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即使是世上最伟大的科学家对它也是无济于事所以,着名的科学家富兰克森把时间比作生命;我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鲁迅把浪费别人的时间比作“谋财害命”,把浪费自我的时间比作“慢性自杀”。由此可见时间的珍贵。

有人问鲁迅为什么用“鲁迅”作笔名,他说是取“墨鲁”和“迅速”之意。他认为自我比较笨拙,无论做学问还是干事情,效率比不上“天分”比他好的人。在这中情景下,仅有更加勤勉,笨鸟先飞,才能在必须时间内,收到和别人一样的效果,甚至超过别人。

我们应当怎样珍惜时间。首先,我们合理安排时间:先写作业,写完之后再玩。这样,作业不用那么晚写,又能玩很长时间,并且也能节俭时间。也是一箭双雕或者一石二鸟,第二个是:合理利用时间:比如星期天的时候,该写作业时,就必须只想着写作业,不想玩的时候多么精彩,再精彩也只是想的。玩时,不想写作业全对,因为你在玩,根本就不能拿起笔去写你的作业。时间是无始无终的,而每个人的生命却是有限的,属于一个人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如果一个人的生命走到了尽头,那么他所拥有的时间也即将宣告结束。所以请让我们珍惜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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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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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营造一个良好地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保障公司生产运作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转而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全体职员工及相关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3.0职责

3.1行政部负责规划吸烟区的设置、制定辅助设施及安全文明管制措施等;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员工吸烟的督导和约束;

3.3保安负责对供应商、施工人员进公司厂区有关控烟的传达和管制;

3.4各吸烟区由行政部负责清扫日常卫生。

4.0吸烟区分布

4.1 楼顶

4.2宿舍一楼

4.3餐厅旁

4.4 说明:目前暂定3个吸烟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0吸烟区管理规定

5.1公司内除指定吸烟区外,其它场所严禁吸烟;

5.2所有人员必须配合、服从安全文明管制,吸烟必须在吸烟区,烟头熄灭后集中丢放在烟灰桶内,保持安全卫生;

5.3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

5.4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非吸烟人员严禁逗留吸烟区,单次吸烟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超出时间按离岗处理;

5.5任何人员不得破坏、拆除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5.6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的违规行为。

6.0吸烟区开放时间

白班员工:

夜班员工: 外来人员时间:白天按照员工时间执行,夜间严禁外来人员出入,严禁吸烟。

7.0安全文明管制

7.1根据上述要求,如有发现职员工违反以上规定将给予警告处分;

7.2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3如有损坏吸烟区的设施者,需按价赔偿;

7.4外来供应商、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本规定,给予直接经济处罚,罚金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7.5其它未明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分或罚款。

8.0附则

8.1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是。

8.2本规定自签订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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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页2]_国旗下讲话稿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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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花儿谢了,有再开的时候;树木枯了,有再青的时候;可时间却如滚滚长江东逝水,奔流到海不复回。时间是人类的财富,是全部财富,正如时间是国家的财富一样,因为任何财富都是时间和行动化合的结果,居里夫人说过:“我只惋惜一件事,日子太短,过得太快。一个人从来看不出做了什么,只能看出来该做什么。”倘若给居里夫人更多的时间,她会创造出世上更灿烂的辉煌,为人类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浪费时间等于谋财害命”。千千万万的人因虚度年华而最终悔恨,到头来只能“白了少年头,空悲切。”现在的我们却还未体会到这些,待到体会到时,已经晚了,逝去的时光再也不会回返。为了不致将来后悔,现在请珍惜时间吧!

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三: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今天,明天》

同学们常这样谈论明天:明天地球会比现在更清洁、明天我会成为一名科学家,明天我会非常非常有钱,明天我会成为一名歌星……

明天是美好的。但美好的明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不要以为只要自己长大了,这些理想就会实现。不,理想的实现它要靠今天每个人的智慧和勤劳,只有今天的努力,才能换来明天的美好。

达•芬奇小时学画蛋感觉很单调,但他坚持不断发奋练习,打下了坚实的绘画基础,终于成为世界上伟大的画家。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也是在小时候不懈努力,做了无数次实验,才成为最伟大的发明家。

古人曾写过首《明日歌》:“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明天对人类来讲是用不完的,但对一个人来说,却是有限的。没有今天的努力就没有明天的收获,没有今天的努力那么明天就会变成空想。

“一寸光阴一寸金”,同学们,请珍惜这笔财富吧:上好今天的每堂课,做好今天的每一节操,读好今天的每一本书,做好今天的每一件事,时刻准备好,才能迎接明天美好的太阳。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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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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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你们认为世界上什么最珍贵呢是黄金、金钱、国宝还是……可在我眼里这些都不是,唯独时间最珍贵。因为仅有它是无价的,有道是“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以前,我总认为时间是用不完的,什么事情总喜欢推到明天;可如今,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积累,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时间就是生命,虚度时间就是浪费生命。记得名人鲁迅先生以往说过:“哪里有天才,我只是把别人和擦非的功夫都用在了工作上。”是啊,古今中外,有许多名人都是经过勤奋工作、珍惜每分每秒,才取得了今日辉煌的成就。相反,又有许多人因不懂的珍惜时间,结果虚度年华,最终蹉跎一生,在遗憾中离世。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从此刻开始,我要更加认真学习,努力进取,做一个珍惜时间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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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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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

1、文献综述做得不够,特别是没有综述出与这个研究相关的文献,拿其他文字来充数是不对的。

千万不要这样。我们认为,你在开题的当口上,已经对希望进行的研究有了相当的了解。如果你文献还处于一穷二白的状况,这次开题就是白费。我估计,1、2年之后,这样没有作出恰当文献综述的报告,将不会被同意参加开题。

2、文献综述主要是对所要研究的领域切实了解。没有了解,是无法开题的。

因此,有两个内容必须得到。第一,在你所希望进行的工作方面,前人已经进行到什么状况。没有这种状况的报告,无法看到你的研究到底有什么价值。第二,前人工作的方法到底有哪些?这些方法的适用情况如何?两个问题如果都做好了,你立刻可以知道你应该做些什么,也知道该怎么做了。所以,文献综述对你的论文开题非常非常重要。在文献综述中不应该简单地陈述,还应该评价和从中找到问题。

3、文献综述中引用的文献,和后附文献列表应该具有对应关系。没有对应关系,需要尽快补充。

但现在的文献综述,基本上都没有出处。而后面附加的文献列表,无法确认到底你是怎么使用的。为此,从明年开始,文献综述应该直接与后附文献列表相互对应。哪里引用,哪里注释。良好的习惯将对科研具有易化作用。也将杜绝乱写文献表的习惯。

4、胡乱写研究方法,以为方法多多益善。这种想法早已过时了。

许多同学以为,研究方法写得越多,越说明他的研究有学术性。其实,这种看法恰恰相反。因为有经验的研究者都知道,任何一种方法,如果能真正恰当地运用,都会获取大量的资料。而对这些资料的加工,需要很多时间。所以,一个论文既有问卷法又有访谈法还有观察法还有测量法。。。。我们立刻可以知道,这位作者根本就没有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因此,在论文撰写中,要切忌抓住一种方法,把这个方法的来龙去脉写清。你到底用的是最经典的方法,还是被改造的方法?是谁改造的方法?改造在哪里?你的方法改造又在哪里?这些信息能帮助老师了解你的研究会如何进行,也能给你提供最恰当的建议。

5、论文的结构不合理,大量内容聚焦在没有创新的部分,这会导致你的工作受到忽视。

如果不是哲学性的研究、不是经验性的研究,而是采用量化或质的方法进行研究,那一旦你讲清自己所使用的方法,读者已经知道或大致了解了你的论文会采取怎样的结构方式。北京师范大学现在要求的开题格式中,有论文的大致目录这一栏。显然,这是受到早期科研的那种哲学研究或低级经验研究范式的影响。对此我们不予置评。我们希望的是,大家能把研究的主题、方法讲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不写文章的结构也没有关系。在文章结构方面,不希望大家将六分之五用于文献分析,然后用最后一章,“做一点实证”。你的研究就是你的实证,就是你采用质的方法或量化方法所收集到的数据,就是对这些数据进行的加工和分析,就是解决数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或建构起观念结构的理论。所以,认真对待你自己的研究,这才是对自己负责。

6、有一种方法叫“文献法”吗?有。但你做的可能仅仅是文献综述。

许多人写一种奇怪的方法,叫“文献法”。我常常问他们,这个方法的英文是什么?他们说叫“literature review”。好。这个词汇现在的翻译是文献综述,它是所有研究的基础。没有人在写论文时可以不文献综述。那么,写所谓的“文献法”就毫无意义。之所以很多人这么写,是因为他们沿袭了粉碎四人帮前后,中国教育领域刚刚开始发展时的那种论文构造方式。当时我们对国际学术的发展并不清楚,采用这样比较古典的叫法无可厚非。但现在不同。中国已经和国际学术领域并轨,再出现所谓的文献法,就显得着实可笑了。

当然,严格的讲,也的确存在一种文献法。这种方法来自于档案学、历史学、信息科学、语言学。它的主要研究技术是对文献进行技术性分析。如统计词频。或者,对语言结构、段落结构等进行研究。但这些方法显然需要深入地阐述其具体过程。如果你用的是这种文献法,那请详述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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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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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8号)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我校20xx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一)放假。

教务部门要协调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学工作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师生生活服务以及值班值守等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紧急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各单位、各部门节日值班表请于3月28日前通过办公系统[在线消息]发至校办公室张巨芹处。

从4月1日起,作息时间调整为下午2:30上课上班,18:00下班;校车下午发车时间调整为18:20。其他作息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安徽科技学院办公室

20xx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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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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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是生命,在生活中,处处都有被人遗弃的时间,在四处飘荡,然而时间是有限的,生命是有点点滴滴的时间组成的,据推算,那些被人遗弃的时间加起来,又能让至少一亿人再活一生。如果你抛弃它,它就如海上的一个纸船,越漂越远,漂到你再也够不到的地方;相反,如果你珍惜它,热爱它,它就会源源不断的为你服务。

人们时常会叹息:生命的短暂,时间流逝得飞快,人生只那么匆匆一百年。这就是你的错误了,虽说人生短暂,但只要你珍惜,你就会发现生命的价值,他的漫长而趣味,如果你能够珍惜每一分一秒,那么你就会觉得任何事都会更加顺利:原本半个小时才能起床穿完衣服,吃完饭的,此刻十几分钟就行了;等待汽车,等人时,利用这些时间再干些有意义的事,等红灯时早到些,就不会因耽误了一两分钟而赶不上公交车,处处倒霉之类的事了。

如果用珍惜的时间,一天每人种点花草树木,还会再怕沙漠袭击,空气不清新,环境不美丽吗?

人的生命有限,但价值是无限的。只要人人珍惜时间,不荒废它,就能造就无限的价值。让我们行动起来,珍惜每分每秒的时间,让生命更加有价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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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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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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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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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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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教导主任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三分钟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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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有人说:人的一生有三天:昨天、今天和明天,这三天组成了人生的三步曲。

但我说,人的一生只是由无数的今天构成的,因为不会珍惜今天的人,既不会感怀昨天,也不会憧憬明天。

乐观的人,喜欢描述明天的美好前景;悲观的人,总担心明天会发生什么不测。

但生命的只在于今天,生命是宝贵的,它是由一分一秒的时间堆积而成的,珍惜今天就是珍惜生命,荒废了今天就是荒废了生命。

昨天已是过眼云烟,再也无法挽留。

如果在昨天,你为取得了一点骄人的成绩而沾沾自喜,或是因为做错了一件事情而愁眉不展,那么你就永远陷进了昨天的泥潭里。

同时,你今天的时间也会从你的沾沾自喜或愁眉不展中悄悄流逝。

每个人都会乘坐“今天”这班车驶向明天,一天一个驿站,一天一处风景,趁着明天还未到来,我们就应抓住今天,这样等待着你的才会是果实累累的明天。

我们不应该在昨天寻觅什么,也不应该向明天祈求什么,最重要的是怎样对待今天。

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努力学习,抓紧今天的分分秒秒,用今天的努力去弥补昨天的空隙,去实现明天的崇高理想。

期中考试已经结束,已经成为历史,成为了不能改变的事情,你可能受挫了,也可能失败了,但是,“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认输。

远航的水手告诉我们“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擦干泪,不要问,至少我们还有梦。”我们的青春是炽烈的,我们的目标是明确的

聪明的人,检查昨天,抓紧今天,规划明天;愚蠢的人,悲叹昨天,挥霍今天,梦幻明天。

一个有价值的人生应该是:无怨无悔的昨天,丰硕盈实的今天,充满希望的明天。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珍惜今天,珍惜现在的分分秒秒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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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2024年冬令时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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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委托送检单位

我司自20xx年10月10日起公司全体人员工作日的作息时间调整为冬令时作息时间。

◆ 具体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请您根据需要调整送检时间,如您需在我单位下班时间送检,请提前联系客户服务部人员,方便我部安排人员受理。

◆ 周六、周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如您需在周六、日委托送检的,请联系当天值班人员;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客服电话:(传真)

xx市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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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高考报名考生评语

范文类型:评语,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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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能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在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待人有礼貌,讲文明,热心于班集体的事情,爱劳动。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上课积极思考,发言积极,时时有创造性的见解,注意方法与效率,成绩优异,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

2) 你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性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待人有礼貌,爱劳动。上课积极思考,发言积极,认真完成作业,往往有创新的做法。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尊敬老师,主动为班集体做好事。

3) 你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性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人踏实诚恳,正直真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行为举止文明。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能稳定于班级的前列。

4) 你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性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尊敬老师,主动为班级体做好事。有礼貌,爱劳动,讲卫生,发言积极。学习认真踏实刻苦,爱好艺术。

5) 你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性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认真踏实刻苦,爱好艺术。忍耐力好,毅力较强,因而在学习成绩上能保持稳定并处于前列,平时遵规守纪,是颇受赞赏的好学生。

6) 你思想上要求进步,率直聪颖上进,对自己要求严格,有主见,对事情能够认真分析。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融洽。有着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于思考,勤学上进,刻苦拼

7) 搏,学习成绩优异。担任班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能力强,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

8) 你能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忠厚诚实,性格开朗,心胸开阔,乐于助人。能够勇敢面对困难和挫折时。人生态度积极乐观,对待学业认真,主动与老师和同学交流,互相帮助。

9) 你能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真诚,善良,勤奋和聪颖,让你的学习和生活如此快乐和充实。沉稳,机智,让我们每个人都感到踏实,充满信心。

10) 你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性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认真刻苦,生活节俭,处世大方。成绩较稳定,保持前列。热爱劳动,主动维护好班级环境,受到老师同学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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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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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带领企业团队创造佳绩,要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脱颖而出,你必须掌握多项职场基本功。

虽然在管理专业领域或整合资源上,要学习的职场知识非常多,但要提升个人竞争力,就必须掌握自我修炼的工具连用。而主要的修炼工具,包括时间管理、团队精神、潜能开发、健康管理等。

职场中的每一件事情都与时间有关,一谈到时间管理,大多数人都会想到在工作上如何有效地利用时间。这方面有很多相关书籍及专家的建议,例如撰写工作计划,用abcd列出每天要做之事情的优先次序,然后按缓急执行;或者有效地利用工余时间用于学习或消闲。

正确的时间管理

时间管理的观念,应该涉及人生的七大领域,包括:健康、工作、人际关系、理财、家庭、心灵思考、休闲。

时间管理就是经营好自己的本钱,把时间投资于你要成为的人或你想做成的事上。你对什么进行投资便会有甚么收获,投资于健康就会在健康上收获,投资于人际关系会在人际关系上有收获。尽管我们总觉得时间管理应该主要与工作相关,但时间分配还是必须涉及到七大领域,才能有最好的效果。

关于如何在工作、学习这两个领域上进行时间管理,你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极具参考作用的原则和建议,不妨根据这些步骤执行或反思自己的时间管理,将会取得一定的成效。

时间管理目的

然而管理者在时间管理上的最大差误,是不清楚时间管理的目的。时间是过去、现在、未来的一条连续线,构成时间的要素是事件,时间管理的目的是对事件的控制。所以,要有效地进行时间管理,必先有一套明确的远期、中期、近期目标。其次是一个价值观和信念,并且根据此目标制定你的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然后细分为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所以,在工作岗位上,必先有工作计划、目标,并且配合行动计划,按照指定时限,甚至争取在时限前完成有关工作,在累积工作成效的同时,检讨时间的运用准则,从而减少时间资源的浪费,加大企业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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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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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白天(8时——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六、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属区进出车路口。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碰撞。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七、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治安办工作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四、治安办仅提供家属区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治安办不负责赔偿。车主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治安办应积极配合车主,提供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便于车主理赔手续办理。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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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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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里面有很多精彩的片段,值得我们咀嚼回味,如罗斯托夫一家因战乱迁出莫斯科时娜塔莎与皮埃尔告别的场景。娜塔莎从车窗里探出头来,看到穿着邋遢匆匆走过的皮埃尔,就向他打招呼。他们简单聊了几句,皮埃尔因为痴恋娜塔莎又考虑到自身的处境而显得漫不经心,最后他向娜塔莎挥手道别:“明天,不!再见,再见了。”随即停下脚步落在了马车后面。娜塔莎则好一阵子还把头伸出窗外,对渐渐远去的皮埃尔露出亲切、快乐的微笑。

这一段特别使我感动,虽然他们之间的谈话非常平淡,几乎没有什么出奇的地方,但我仍然可以感觉到战争阴影下人与人之间的依依真情。尤其是皮埃尔那句:“明天,不!再见,再见了。”更加可贵。他似乎觉得这一分别,与娜塔莎将永无再见之日,战争逐渐临近,明天风雨不定,所以说出这么看似不经意却沉痛之极的话来。

有人说,托尔斯泰那种僧侣式的不抵抗主义使得他像个可笑的懦夫;又有人说,托尔斯泰属于农民阶级,他所提倡的农民宗法制观点带有很大局限性。对此,我要说,我们这个世界所缺乏的正是托尔斯泰的不抵抗主义。因为人类太好胜了,他们不但要超过自己的同胞,还想进一步征服那生养自己的大自然。很明显,人类是不可能征服自然的,他们将为自己的好胜付出代价,酸雨、臭氧层空洞、大气变暖,这一系列的事实难道不正说明了这一点吗?至于所谓的农民阶级局限性,那是不值一哂的,如果拿阶级来划分托尔斯泰这样一个伟大而超前的人物,就好比用米尺丈量地球,可笑透顶。

不管怎么说,托尔斯泰都是一位伟大的人物,他的思想是很多人无法理解的,所以,我们没有资格站在这么一个伟人面前指手画脚。尽管他不抵抗,偏向农民,但这毕竟是他自己的个性,像很多其他人的个性一样,我们没有理由不尊重。而且,我更认为,正是因为这种独特的个性,托尔斯泰才成其为托尔斯泰,否则他只是一介庸夫罢了。

《战争与和平》究竟是一部什么样的作品呢?托尔斯泰曾经说过:“它不是传奇,不是长诗,尤其不是历史记事。《战争与和平》只是作者想借以表达和能够在其中表达他所要表达内容的那种形式。”他说的是实话。孟子也曾有过类似的言语:“吾辞达而已矣。”辞能达意,就这么简单。托尔斯泰认为,文学只是表现思想的一种形式,作为形式,它远不如内在的灵魂重要。后人读《战争与和平》,往往呼为史诗,那样其实正好违背了托翁的意愿。真正读懂《战争与和平》的人,最终会发现,这是一部思想的结晶,却非文学。而小说的作者托尔斯泰,则纯然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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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关于夏令时上班时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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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驻外工作人员及省区经销商:

根据国家关于夏季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经公司研究,现将夏季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5月16日至9月30日,上午工作时间为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13:00-17:00。

特此通知

自觉践行志愿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服从岗位调剂和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志愿者测试、培训等环节,认真服务于州庆期间的各项活动;

X有限公司

X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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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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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千世界的所有批评家中,最伟大、最正确、最天才的是“时间”,而“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被人忽视而又最容易令人懊悔的也是时间”,以前的我觉得时间是一种挥霍不完的东西,长大后的我却认为时间总不够用。

培根说过:合理安排时间,就等于节俭时间。话是这么说,可是古往今来有多少人做到这一点,当然,也有人能做到,而那些人那个不是名垂千古的伟人就拿大发明家爱迪生来说吧,他平均每三天就有一个发明,正是抓住每分每秒进行了仔仔细细的研究,单单是寻找做电灯丝的材料就做了一千多个实验。伟大的文学家鲁迅有一句名言“哪里是天才,我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工作上。”他为我们留下了六百多万字的文学宝藏,正是由于他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用在写作上。世界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临死前还在争分夺秒的写《资本论》,这些事例都有力地说明了,要想取得成就,是不能不珍惜时间。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它不因你是勤奋者而多给,也不因你是懒惰者而少给。但在这有限的时间内,不一样思想的人会得到不一样的结果。所以,同学们,好好珍惜时间吧!别让时间从你手中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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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效管理时间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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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这是陶渊明感慨时间的诗。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听到的关于时间的话有很多: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就是金钱等等。其实,时间不仅仅是金钱!时间远比金钱更宝贵,更有价值。因为,花费了金钱,尚可赚回,而一旦丧失了时间,任何人都无力挽回。但往往我们工作生活中很少会意识到由于不正确的使用而对我们的时间所造成的浪费。管理好自己时间的真正意义便是为了避免浪费更多的时间,也就是尽量安排得让我们能够在同一时间做更多的事情,提高自己使用时间的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就我自己而言,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经常有兼顾不暇的时候,忙忙碌碌一整天,不可开交,但是效率极其低下,完全不知道自己都做了什么,毫无成就感。关于如何管理时间,我先卖个关子,下面就听听关于时间的歌曲吧。

要做的所有事情一般可分为四类:

(1)紧急且重要的 (2)不紧急但重要的

(3)紧急但不重要的 (4)不紧急也不重要的

这四类中,(1)需要去做,(4)不要做。这样的结论一般容易得出。那么(2)和(3)要做哪一个呢?答案是(2)。放弃不重要的事情,可以使你更专注于重要的事物。要努力安排好不紧急但重要的事情,安排好它们,因为你知道,(1)经常会把你搞得手忙脚乱,事实上时间管理大部分集中在(2)这个范围内,所以,抓紧眼前的时间,去干十分重要的事。 造成我们浪费时间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计划。节约时间和充分利用时间的最佳方法之一是预先思考,周密计划。你想成功你就得珍惜时间,你想珍惜时间你就必须计划时间。专门安排出时间做计划。没有计划的工作容易令人陷入盲目。尝试着用10分钟的计划来为你节约两个小时的时间。一个有效计划可以分为长期的、中期的和近期的。比如一个读书计划:我的长期计划是想在3个月内读完整套5本,中期的就是读完其中的一本。近期就是每天利用多少时间来读这本书。

计划制定好之后,剩下的就是严格执行。不要抱怨任务怎么这么多如果你在制定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到你可利用的时间。除非你完全没有执行这个计划的能力,否则不要轻易对计划进行大的调整。如果你有一整天的时间可以做某项工作,你就会花一天的时间去做它。而如果你只有一小时的时间可以做这项工作,你就会更迅速有效地在一小时内做完它。 时间管理并不是要把所有事情做完,而是更有效的运用时间。时间管理的目的除了要决定你该做些什么事情之外,另一个很重要的目的也是决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

时间管理的原则

1、应有一张思考的床,不要穷忙、瞎忙、无心的忙。

2、对不可控制的时间先行控制,并订定处理原则

3、养成事先规划时间的习惯,依事情的轻重缓急优先顺序妥善安排

4、定期研讨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如何改进并提升效率

5、心无旁骛地在一段时间内解决一件事情

6、有效运用每天的黄金时间

时间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和资本,荒废时间等于荒废生命。敢于浪费哪怕一个钟头时间的人,说明他还不懂得珍惜生命的全部价值。

最后,我想用卓别林的一句话来提醒自己——时间是一个伟大的作者,它会给每个人写出完美的结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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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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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我在学习、生活中,不大注意时间的流逝,以为时间总是有的,用也用不完。

“时间”嗒嗒┄┄一秒一秒的向前走着,像流水一样,永不停留,永不后退。时间不偏不倚,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它不会因我们没做完一件事情而等待,也不会因我们对某件事后悔而后退。在我们的生活中,时间是宝贵的,只有尊重时间、珍惜时间,才能赢得时间。医院里为了抢救危重病人的生命,医生要跑在时间的前面,争取每一分每一秒的时间来救治病人,抢在了时间的前面,这个病人就有可能获得新生;当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们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火灾现场,他们就是在与大火抢时间,与时间赛跑,早到一分钟,就能及时的抢救被大火围困的人们和国家的财产,就能及时控制和扑灭大火,防止火势的蔓延,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时间对于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是多么的宝贵。

在学习上,我们也要做到和时间赛跑。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大学,我们可要读十几年的书呢,这十几年是我们的一个学习、掌握知识的时间,也是我们人生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个时间看似很漫长,但一愰就会过去,如果我们不充分的利用这个阶段,珍惜时间抓紧学习,我们就会失去这一掌握知识的机会,那时后悔。

也来不及,有的同学没有把学习当回事儿,上课的时候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不认真听老师讲课,还怎么掌握知识呢?这样一来他就不知不觉的被时间甩到了后面,浪费了的时间是永远也补不回来的。因此,我们只能珍惜每一次学习的机会,抓紧时间好好学习,掌握更多的知识,作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因此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钱。我们要同日月同行,和时间赛跑,让时间在我们手里,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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