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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教资报名时间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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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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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我是五(2)班的卢奖布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好书伴我成长》

同学们,这一幕你一定非常熟悉吧,那就是同学们聚集在学校的风雨操场,读一本好书,享受读书的乐趣.

是呀,读书是快乐的,快乐来自读书的情趣。当你轻轻掀开书页,在抖动的书页里,感受到或是激情和洒脱;或是睿智和超然;历史的云烟,生活的美妙等等。

快乐也来自读书的境界。读精美的童话,读清新的散文,或读令人回味无穷的语段、语句,读精雕细琢的小品、美文,读古典诗词、现代小说……当你渐渐进入阅读的境界,你会惊叹安徒生童话的奇妙想象;你会沉醉于唐诗宋词的丰美意境,流连于中外小说的壮阔画卷等等……此刻的你,是何等的快乐啊!

同学们,读书是一种享受,是一种快乐,是一种幸福。

在此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在以往图书的基础上这学期我们学校又购买了很多连环画,像《三国演义》、《西游记》,《地道战》、《地雷战》、《小兵张嘎》等等,在你课余的时候,快去打开这些连环画吧,在那里可以饱赏一个个动人的民间传说,脍炙人口的文学名著,令人景仰的民族英雄,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五彩斑斓的戏曲故事,艰苦惊险的战斗场面,斗志斗勇的侦探传奇……。真是情趣盎然,其乐融融啊!

这一册册图文并茂、风格迥异、印制精美的连环画,一定会令你爱不释手。就让我们一起来享受它的快乐吧!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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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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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珍惜时间 把握今天》。

东晋诗人陶渊明曾有过这样的感叹:“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新的一天又开始了,有同学迎着晨光,伴着朝阳,大声背诵、朗读;有同学却显得无所事事;有同学在课堂上专心致志,心无旁骛;有同学却忙于聊天,摆弄桌底的玩物;有同学在作业、复习中,书写自己的刻苦;有同学却身在教室、心在其它地方玩耍

伟大的文学家高尔基说过:“青春是有限的,但是智慧是无穷的;要珍惜短暂的青春,去创造无穷的智慧。”同学们,时间老人是公平,慷慨的,每人每天都24小时。可时间老人却又是不公和吝啬的:朗朗书声的晨读课,时间老人会无意停下脚步,与你一起合奏美妙的交响曲;聚精会神的课堂,时间老人会作暂时逗留,和你共享知识的芳香;全身心投入的晚自习,时间老人会放慢步伐和你一起品味学习的乐趣懒惰、散漫者只能被时间毫不留情地留下刺眼的分数,留一头白发,两手空空,留下遗憾,悔恨和痛苦

同学们,“勤奋生智慧,勤奋造天才”,知识的海洋是广阔无垠的,学习是一种艰苦的劳动,不下苦功是学不好的。一个真正渴望得到知识的人必须珍惜时间,勤奋努力,练就坚持不懈的顽强毅力,向愚笨索取智慧,向平庸夺得天才。

历史上流传着很多古人苦学的故事,如凿壁借光、悬梁刺股等等。被人们誉为“书圣”的王羲之,几十年如一日,刻苦练笔,从不间断,竟然将绍兴兰亭旁的一池清水变成“墨池”。宋朝诗人陆游一生酷爱读书,在他房中,柜里装书,桌上堆书,床上铺书,他睡觉枕的还是书。世界著名科学家牛顿,很少在晚上二三点钟以前睡过觉,为完成实验,常常彻夜不眠。爱迪生因为勤奋,一生有1000多项发明。当79岁生日时,他说按常人的工作,他已经135岁了。

同学们,人的一生只有三天:昨天,今天和明天。昨天已留给记忆,明天将交给梦想,你所能把握的,就只有今天!“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让我们好好珍惜今天这美好时光吧!“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当熟悉的铃声又在耳畔响起、琅琅读书声又响遍菁菁校园的时候,同学们,珍惜时间,辛勤的耕耘吧!努力学习一定会给你带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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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营业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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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悦贺州区全体人员将会在20xx年04月13日(周三)举办“年度颁奖盛典”,故04月13日当天的营业时间调整如下:

八步: 16:00 前停止营业, 16:00 - 23:00 正常营业。

富川: 19:00 前停止营业, 19:00 - 23:30 正常营业。

昭平: 18:00 前停止营业, 18:00 - 23:00 正常营业。

钟山: 18:30 前停止营业, 18:30 - 23:00 正常营业。

如您需要订购蛋糕请提前致电或到店预定,欢迎您的光临。

给您带来不便,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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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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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每当我想起这千古名句,就暗自提醒自己,一定要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样珍惜时间。因为时间不会倒流,浪费时间如同浪费生命。

在课堂上,如果我们不珍惜时间,不遵守纪律,东张西望、开小差,老师讲的内容你就不可能理解掌握;写作业的时候,如果不珍惜时间,拖拖拉拉,一心二用,写着作业再想着别的事情,作业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有的小朋友就有这种情况,家长叫他做什么事情,总是说“明天吧,明天吧”,可到头来还是什么也没做好。今天的事情拖到明天、后天去干,难道明天、后天就没事干了吗?就像一首《明日歌》中写道:“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

不仅我们小朋友要珍惜时间,我们的爸爸妈妈也应该这样。如果你妈妈是一名医生,挽救病人时更要分秒必争。如果她在救治过程中,浪费时间,就会贻误病情。就会受到病人家属的谴责,领导的批评。因此对医生来说,时间如同生命。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对我们小朋友来说,时间就是知识,我们一定要珍惜这美好的时光,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汲取丰富的知识,为将来的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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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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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今日复今日, 今日何其少! 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

这样一些关于浪费时间的诗句在上小学时就被老师常常教育着,现在想起来都记忆忧新,但自已一直也只是一味的仅把他当成诗句而已,上周,我观看了李践老师的(时间管理),看了以后真是受益非浅,让我知道了要很好的完成工作就必须高效的管理自己的时间。

首先要明确自已的目标,没有目标就没有规划,有了规划就要一分一秒让它产生价值,不管任何事一旦想到了就要尽快的去做,就是老师口中所谓的“快快快“不要一味的托延时间,不要害怕失败,失败一定是要原因的,成功一定是有方法的,所以要时时总结自已所犯的错误,自已错在那里?要不断的改进,不断的进步。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的快速的实现自已的目标。

时间流逝的无影无综,去的快,来的也快。而能否把握时间,做时间的主人往往决定着一个人一生的命运。生命的长度掌握在上帝手中,但生命的宽度却掌握自已的手中。

浪费时间就等于浪费黄金,朋友们,往者不可追,来者犹可谏。愿我们都把握今天,从今天开始,争做时间的主人,把一生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无限的学习和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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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上班时间睡觉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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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领导: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不尊重领导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

我非常羞愧,领导费尽心机教育我们,为我们操心劳累,希望我们能成为一个知识分子,懂道德,讲文明的人!而我的态度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竟然做出如此荒唐的行为。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件事的发生,在写这份检讨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单位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单位同事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单位的形象。做为员工本应该听从领导教导,服从领导的安排,而我这种表现,给同事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单位建设领导是多么关心我们。爱护我们!而我却给领导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单位规定,听领导的话,充分领会理解领导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以后尊净领导。希望领导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对领导我这种败坏行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领导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检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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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全国物流停运时间通知大全_春节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物流,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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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物流停运时间通知大全

有时候我们想知道20xx年春节各快递停运时间,好提前购物,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些春期间各个快递的停运时间,详细请看下面介绍。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xx年全国物流停运时间通知大全.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东北三省(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东北部):

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东北部中转1月7日停收

沈阳,锦州、长春,哈尔滨,大连1月10日停收

西北区域(甘肃、宁夏、新疆、青海、西藏):

甘肃中转1月7日停收,兰州1月10日停收

宁夏中转1月7日停收,银川1月9日停收

新疆中转1月 5日停收,乌鲁木齐1月7号停收

青海中转1月5日停收,西宁1月8日停收

西藏拉萨1月5日停收

西南、海南区域(云南、贵州、广西、海南):

云南,贵州,广西,海南海口中转1月8日停收

昆明、贵阳、南宁、柳州1月10日停收

四川重庆区域:

四川、重庆中转1月10日停收

成都、重庆1月13日停收

河北区域(含天津、北京、内蒙北部):

河北县级1月9日停收

天津、北京、石家庄、保定,沧州、邯郸、邢台、衡水1月12日停收

内蒙古赤峰、呼和浩特、集宁、包头、鄂尔多斯1月9日停收

陕西、山西、河南区域:

陕西中转1月10日停收

西安1月12日停收

山西北部1月10日停收

山西南部1月11日停收

太原1月12日停收

河南中转1月11日停收

河南郑州、南阳、信阳、固始1月13日停收

福建、广东、深圳区域:

福建中转1月10日停收

厦门、福州1月12日停收

广东中转1月10日停收

广州、惠州、东莞、深圳1月11日停收

山东区域:

山东县级中转1月12日停收

济南、临沂、青岛、烟台、威海,淄博、潍坊、聊城、济宁1月13日停收

湖南、江西区域:

湖南中转1月10日停收

长沙1月13日停收

江西中转1月11日停收

南昌、九江、景德镇1月13日停收

湖北区域:

湖北中转1月10日停收

武汉、襄阳、荆州、宜昌、孝感1月13日停收

江苏、上海区域:

苏北:徐州、淮安、连云港、盱眙、宿迁、南通、启东、如东、盐城、大丰、泰州、泰兴、靖江、兴化、扬州、江都1月13日停收

苏南:南京、镇江、无锡、常州、张家港、苏州、吴江、昆山,常熟,江阴1月13日停收

上海1月12日停收

浙江区域:

浙江北部中转1月12日停收

浙江南部中转1月11日停收

杭州、宁波、义乌、温州、瑞安、嘉兴、湖州、绍兴、萧山、台州1月13日停收

安徽区域:

安徽省各市、县1月11日停收零单

1月12到1月14日前提供省内返程包车业务

20xx年2月1日(农历正月初八)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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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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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默生曾说过:“一心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进的人,整个世界都为他让路!”这句话在我心中引起了很深的思考,人生不过短短数十年,想要活得有意义,就必须有一个远大的目标,在目标实施的过程中,要不怕困难,敢于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奋斗。

接着,谈到如何管理时间。通常管理时间的办法有:艾维.利时间管理法、日程表时间管理法、abc象限法、2/8时间管理法、柏金森定律、生理节奏法等。其中abc象限管理法是我比较赞同的,它根据事情的价值及紧迫性,将时间分为四种:一是重要而紧迫的,二是重要而不紧迫的,三是紧迫不重要的,四是不紧迫不重要的。如何将时间在这四种事情之间合理安排便是时间管理。显然,重要又紧迫的事情是需要立刻做的,不紧迫也不重要的事情可以稍微放下,但对重要而不紧迫的事情如何安排,确实是要慎重考虑的。我们应该明确什么事情是重要的,什么事情是紧迫的。评价一件事情是否重要和目标的联系程度有关,如果联系紧密则重要,如果没有很大联系则不重要。人的发展是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行的,如果每天都能把握重点,将重要的事情做好,那么,其事业必能成功,但只做紧迫事情而忽略了重要事情,将可能出现南辕北辙、事倍功半的情况。

在充分理解时间管理的办法后,就是实施了,实施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好的计划没有实施也是空谈。在日常时间管理计划中可以将一件事情分段管理,设定完成期限,在每完成一段时间时给自己一个奖励,不断给自己动力,使自己坚持下来。另外,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排除他人的干扰,不让别人浪费自己的时间,并善用省时工具,提高利用时间的效率。

最后,老师进行了总结。实行有效的时间管理,要确定目标,安排进度,反复练习,持之以恒;概括为16个字:珍惜、记录、诊断、分配、计划、节约、抓住、核算。最终达到管理时间把握人生。结束了一个多小时的讲座,我们也深信,今后在时间管理方面,能更好地安排和管理时间,提高自己的工作与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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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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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也是最容易被浪费的资源。作为一名中层管理者总觉得时间不够用,整天被一些琐碎的事情缠身,一天下来却是该做的没做。究其原因,应是没有能对时间进行有效的管理。要成为一名高效的管理者,就应是对时间有科学有效的管理。高效管理者的时间管理并非是对时间这一资源进行管理,而是对管理者自身进行管理,通过提高管理者的时间使用效率,减少浪费,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到时间管理的意义、重要性和对管理者自身进行管理的一些基本方法。

1、掌握工作的关键。高效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尽管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不尽相同,但管理活动却是一致的,可简单归结为三个掌握,即掌握关键工作,掌握关键人物,掌握关键活动。高效发展目标能否实现的重点不在于每个环节、每个步骤,而在于制约性因素。制约性因素往往体现在关键工作,关键人物和关键活动上,抓住了这三个关键,高效管理者也就解决了制约性因素。所谓“大智有所不虑,大巧有所不为”之所以成为大智大巧者,在于能够扬其长而避其短。高效管理者无论职位、社会地位、学术水平高低,都是普通劳动者,不可能是全能的,也不需要面面俱到,因此,只要掌握了关键也就抓住了时间管理的要诀。具体地说,出现重要而且紧急的事情时,高效管理者应首先进行处理,但要避免成为工作常规,应保证高效管理者的大部分时间花在重要而不紧急的事情上。高效管理者专注于处理重要的事情说明抓住了影响整个部门乃至整个高效的工作全局,主要精力放在不紧急的事情上则意味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简化工作程序。工作流程越简化,越不容易出问题,执行部门及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会越加细致,执行效果越好。同时,简化程序有利于解决高效中出现的“文山会海”现象,不该发的文不发,不该开的会不开,提高行文和会议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就开会而言,会前必须明确会议的目的,是分享信息、辩论还是决策,决策性的会议材料应该在会前几天分发参会者,让参会者能尽早熟悉会议内容并有足够的考虑时间,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速度,避免会议流于形式,避免将会议时间浪费在泛泛而谈上却做不出任何科学决策。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应该做好每天、每周、每月以及每年的工作计划,列出每一时间单位内应该完成的工作,排出优先次序,突出重点并确认完成时间,并适当安排“不被干扰”的时间。高效管理者常常需要整块的时间去思考一些重要决策或完成重要的任务,在进行这些任务的过程中,不能被外界打断,否则重新进入深度思考与完全工作状态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高效管理者集中时间不受干扰地处理一些重大事项而把其他事情都推到一边,可能会给本部门甚至整个企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但如果能有足够必要的时间,不受任何人任何事干扰地思考或者从事对整个部门甚至整个高效至关重要的工作,那么这些可能的麻烦将是微不足道的。

4、合理授权。任何一位高效管理者都不可能独自完成本部门乃至整个高效的所有工作,也不可能独自对所有的事情做出科学决策,因此将一些事情指派或授权给别人,让其他人对工作进行分担,是提高时间使用效率的有效方式之一。列出工作中所有可以授权的事项,并授权于适当的人来决策和执行,会提高整个企业的工作效率。高效管理者的授权必须充分,同时必须重视监督和检验,保证被授权者的行为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在授权过程中,管理者应避免出现把别人当成自己提高效率多做事的资源或者障碍、干扰者的倾向,否则可能会出现控制他人的欲望,倾向于让被授权人按照要求做事,或者让“他们”不要妨碍“我们”做事。从而使授权行为适得其反。在授权中必须要克服“办事拖延”的鄙习,推行“限时办事制”。办事拖延是浪费时间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际工作中,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往往都会超出预期。因此,严格规定每一件事情的完成期限,并要求被授权者在限定时间内报告处理结果,授权效果会更为有效。

我想我必须把时间管理运用到人生中,工作、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让我工作更有绩效,使学习时间更充裕,把生活变得更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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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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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休息室是提供给员工工作之余休息之用,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员工应自觉维护休息室卫生,严禁在休息室内乱贴乱画;必须保持桌椅清洁与整齐,严禁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3、爱护公物,不得将桌椅、报刊等物品带出休息室挪作他用,违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殴、赌博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

5、休息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制造噪音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6、节约用电,最后一人离开时随手关闭灯、空调等设备。

7、举止文明,禁止出现躺在桌上等不雅行为。

8、衣冠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休息室。

9、非人为原因造成桌椅损坏时,员工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工程部维修。

10、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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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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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认真复习迎接期中考试》。

半个学期很快已从身边悄然流逝,我们即将迎来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期中考试。考试是检验我们学习成果的方式,更是展现我们长岭学子优良学风的重要窗口。考试也是一种考验,一种让我们敢于正确评价自己,勇于承认学习上的不足,严于自我约束的考验。满怀信心地迎接期中考试,争取优异的成绩,是我们共同的心愿。面对一天天临近的考试,我们该如何迎接挑战呢?

首先,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是是检查和发现同学们在学习态度、能力、方法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的最佳途径之一。考试能提醒大家反省自己的学习状况,以便在下一阶段,有针对性地改进调整自己的学习习惯,完善自己的学习方法,促进自身进步提高,因此必须认真对待。

其次,同学们应该统筹自己的时间,做出合理的安排。要制定好复习计划,并不断提醒自己、鞭策自己。一个成功的人应该是一个有准备的人、自信的人。对待学习乐观积极,投入学习深入踏实,不盲目地自我感觉良好,不急躁地感到无所适从。相信成功应从乐观始,成就应从自信来。复习过程中珍惜时间,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提一提强科、补一补弱科,学贵在专,勤出智慧,时间从来都不会辜负认真踏实的人。同时要注重方法,只有有效的复习,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各科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基本题型要认真梳理,建立系统的知识网络结构,将知识融会贯通。

然后,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考试前和考试的过程中,我们的心理是最容易出问题的。许多同学会有“怕”的心理!怕题目难、怕自己考不好、怕考差了会让老师和父母失望等等。在学习和考试中,我们一定会碰到困难,遇到挫折。因为困难和挫折是学习生活中无法回避的必修课!所以我们必须正视困难,迎接挑战。对待考试要做到“不烦恼、不害怕、不着急、不骄傲”用一颗平常心对待考试。对基础好的学生来说,应该相信自己的实力,要树立能考好的信心;对基础不够扎实的同学来说,也应该相信自己努力了,就有理由考出理想的成绩。即便成绩不理想,也可以从考试中吸取经验教训,发现自身的问题,从而不断地改进提高。因此,希望同学们把考试当做促进自身提高的机会,能够以平常心态来看待考试,以从容自信的态度面对考试。

最后,要做到诚信考试。没有好的考风就不会有好的学风,没有好的学风,很难有高的质量。期中考试不仅是考察同学们的学习情况,更是对诚实守信品格的一次考验。做人是学习之根本,而诚信则是做人之根本,拥有诚信的人才会拥有一切!我们应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舞弊为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坚决抵制作弊行为,净化考场环境,用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实力。

预祝全体同学在期中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为自己的拼搏与付出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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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高考报名学生评语

范文类型:评语,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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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生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性强,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尊敬老师,性格独立,做事踏实,有很强的责任心,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学习刻苦认真,有充分的自信心,敏捷的思维,上课发言积极主动,学习成绩优秀,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

该生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性强,忠厚诚实,性格开朗,心胸开阔,乐于助人。能勇敢面对困难和挫折时。人生态度积极乐观,对待学业认真,能主动与老师和同学交流,与同学相处和睦,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是一个优秀的中学生。

该生能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在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待人有礼貌,讲文明,热心于班集体的事情,爱劳动。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上课积极思考,发言积极,时时有创造性的见解,注意方法与效率,成绩优异,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

该生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性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待人有礼貌,爱劳动。上课积极思考,发言积极,认真完成作业,往往有创新的做法。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尊敬老师,主动为班集体做好事。

该生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性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人踏实、诚恳,正直、真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行为举止文明。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能稳定于班级的前列。

该生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性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尊敬老师,主动为班级体做好事。有礼貌,爱劳动,讲卫生,发言积极。学习认真、踏实、刻苦,爱好艺术。

该生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性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认真、踏实、刻苦,爱好艺术。忍耐力好,毅力较强,因而在学习成绩上能保持稳定并处于前列,平时遵规守纪,是颇受赞赏的好学生。

该生思想上要求进步,率直、聪颖、上进,对自己要求严格,有主见,对事情能够认真分析。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融洽。有着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于思考,勤学上进,刻苦拼搏,学习成绩优异。担任班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能力强,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

该生能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忠厚诚实,性格开朗,心胸开阔,乐于助人。能够勇敢面对困难和挫折时。人生态度积极乐观,对待学业认真,主动与老师和同学交流,互相帮助。

该生能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真诚,善良,勤奋和聪颖,让你的学习和生活如此快乐和充实。沉稳,机智,让我们每个人都感到踏实,充满信心。

该生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性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认真、刻苦,生活节俭,处世大方。成绩较稳定,保持前列。热爱劳动,主动维护好班级环境,受到老师同学的好评。

该生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性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性格开朗、热情大方。做事负责、干练。主动参与班级活动并能做好组织工作,深得老师的信任。成绩较稳定,保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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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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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臶。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这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抬起头,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脚下的路却依然泥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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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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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在我心中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祖国在我心中》。

蓝天下,迎着初升的晨曦,我们在这里举行庄严而隆重的升国旗仪式。再过几天就是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2周年纪念日。我们祖国走过了58个年头的辉煌道路,回顾历史,每一个中国人都会为此感到骄傲与自豪。滔滔的长江,滚滚的黄河,连绵不断的山脉,都属于我们伟大的祖国。祖国的山川雄奇,祖国的河水秀逸,祖国的胸怀无比广阔。

曾经,当侵略者的铁蹄践踏我们美丽山河的时候,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脸上流着泪,心中淌着血。为了心中神圣不可侵犯的祖国,他们在黑暗中摸索,在屈辱中抗争。

千千万万的赤子,撑起了我们民族的脊梁,祖国的希望。正是他们用满腔的热血,谱写了无愧于时代的《义勇军进行曲》,才使得我们今天的共和国国歌响彻神州,气势磅礴,雄壮嘹亮。

国旗,在新世纪升起;国歌,在新世纪奏响。祖国正走向繁荣昌盛、前途一片光明。

祖国需要我们,世纪需要我们,未来需要我们。让我们沐浴着五彩的晨光,伴着鲜艳的国旗,更加努力地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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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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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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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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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为什么,日子一去不复返呢?”……这是现代作家朱自清写的《匆匆》的开头一段,这“匆匆”是什么“匆匆”呢,它不是人来得匆匆,不是人走得匆匆,而是时间流逝得匆匆。时间走得匆匆,所以,我们更得珍惜时间。

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易被忽视而又令人后悔的是什么呢?对,就是时间。珍惜时间是我的原则。如果说,空间不那么公正,那么,时间却是相当公正的。上天赐给我们每个人的最丰盛的礼物就是时间。因为无论多么富裕的人都无法用金钱买到更多的时间。然而,就有一句话就体现了用金钱是买不到时间的,那就是“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而再怎么贫穷的人一天也有24小时的时间供他使用。

珍惜时间吧,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就拿“滑铁卢”战役来说吧,拿破伦在原本胜券在握的“滑铁卢”战役中大败。原因是什么?就是太轻敌了,没有把握好时间,来到英国的时候休息了一天,到第二天再攻打山冈。结果,让英军有机会在山上筑好工事,有充分的时间作好准备。正应了《明日歌》中的一句:“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对啊,如果把事情都拖到明天去做,那还有什么是可以做得好?

时间就是一块有水的海绵,只要用力挤,就能挤出相当多的水。所以说,你只要珍惜每一分,每一秒,把时间化零为整,把时间从你的海绵里挤出来,你就会收获更多的喜悦!

从现在开始,你有什么理由不珍惜时间呢?

大家请好好珍惜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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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报名委托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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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已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报考条件,现全权委托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本人办理考试报名,报考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受托人无关。

1、受托人为您提供报考流程及相关资料:包括如何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日期、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

等。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委托人到现场确认的,委托人无条件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如果在此期间,发生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法规、报考标准、工作流程发生改变,或其他因素),导致本委托书不能履行。本人愿意按照以下方法处理(请选择其一,如未选择,默认为选项一):

1)延转至下期;□

2)降低至符合要求的考试项目级别;□

3、报考手续费的收取,以受托人具体通知为准,如委托人未按时提交考试费的,将视为委托人自动放弃报考及考试。

4、双方义务(甲方代表委托方,乙方代表受托方)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报考,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和报考费;

2)乙方不能保障甲方报考完全成功,如有报考不成功,乙方为甲方办理延期报考手续;

3)协助外地报考(由于外地报考时间和费用和深圳本地,存在差役,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4)乙方协助甲方报名,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报名材料以及考试通知,对于在考试期间,甲方如果没有接到乙方通知,甲方应主动联系乙方咨询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5) 甲方必须主动参加乙方举办的相关报考说明会,由于甲方缺课请假造成报考延误和报考不成功,乙方为甲方办理延期报考手续。

以上内容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特此委托。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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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有效管理时间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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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要给各位演讲的题目是有效管理时间

时光总是在我们指缝间如水般的快速流逝,周遭的一切也相得益彰的变化炫丽多彩。《东方文化园》总是为我们展现着它最美好的一切。赋予我们力量,给予我们展望未来的勇气,去创造,追逐那属于自己的明天。

在创五星的这段日子里,酒店规模日益强大是我们共同见证的。虽然我只是景区的一个小小的导游,但我却真真切切的看到从董事长到各个经理乃至每个员工,辛苦的付出。而现在展现在我眼前的就是,一栋比一栋更加宏伟的建筑,一个比一个更加出色的员工,一次比一次更加辉煌的业绩。五星,让我问问你,这里有着这样蒸蒸日上的伟业,还有什么不值得你留下?

在撑起这伟大的光环下,发光的是那一个个运筹帷幄的领导和踏实肯干的同事们。他们如同家人般陪伴着我们,指导着我们成长。关爱着,呵护着我们这群即将张开翅膀的小鸟,终将一提上天,我们就成了独自翱翔的雄鹰。在他们为我们的成功而喜悦时,我分明听见那心中微微的呐喊:五星,来吧。看看他们。那是一批默默奉献的人,甚至可能是一批刚成家立业不久的年轻人。他们既是我们的老师,更是酒店不可多得的员工。他们是那样可爱的人啊!五星,让我问问你,这里有着这样可爱的人们,还有什么不值得你留下?

在景区的这段时光里,在最开始的时候,僵硬的手指一点一滴的收集资料,疲惫的双脚一步一步的来回在景区的路上,或者是在初次面对游客时心里涌出那浓浓的恐慌和忐忑的时侯,我也曾胆怯过,也曾质疑过自己的能力。我还记得那是一个温度很高的中午,炎热的天气总是人的心情变的烦躁不安。当我无奈的从外导手里接过旗子,熟练的说着开场白时,我看见一个小女孩正在跟她的妈妈哭闹着。我听见她的妈妈说:别闹了,天气很热,我们玩好了就去车上吹空调,你看,那个导游阿姨,人家那么热,还要带我们去玩,还要告诉我们很多事呢。可阿姨都没抱怨呢。说完,她朝我笑了笑。接着那个小女孩居然在听完她妈妈的话后,笑着跑到我面前说:阿姨,妈妈说你很辛苦但是你都不抱怨,我以后长大了也要像你这样。那个小女孩的话就像空调吹出的凉风带走了我先前所有的烦躁,我忽然觉得所有的努力或是辛苦在那一刻,都算不了什么。也是在那一刻,我不怕炎热的夏天,不怕寒冷的冬天,我为自己站在那样的岗位上感到自豪。但是没有先前所有的喜怒哀乐,我们怎知道在不遥远的现在,可以自信的带领游客走遍全园每个角落,可以拥有游客信赖的眼光,可以听到他们称赞的话语。而当我现在站在这里,所有的努力成为现实。这一切又在宣告着什么?有付出就一定有回报。五星,让我问问你,这里有着年少努力的我们,还有什么不值得你留下?

蒸蒸日上的伟业,默默奉献平凡可爱的一群人,还有那年少努力不怕失败的我们,五星,这里有着如此坚不可摧的力量。那么这里便值得你瞩目,值得你停留。五星,来吧,在这里留下你的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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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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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现场管理人员、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

近期,正处于三伏高温季节,日照时间长,气温高,使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就夏季施工作业时间调整通知如下:

一、上午:7:00-12:00

下午:14:00-19:00

希各现场管理人员、各部门、各班组的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夏季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要周密部署,充分协调,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高温时间段尽量不安排高空和露天作业,尽量减少金属焊割和动火作业等热点较高的作业。

二、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施工现场必须提供足够的开水,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和急救药品,积极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工人合理安排饮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三、加强施工用电管理。要严防火灾事故。加强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必须有防高温、防日晒等措施。

四、认真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进行检查,切实抓好夏季“五防”(防雷、防电、

防暑降温、防中毒、防火灾)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章作业的要坚决责令其停工整改,加大处罚力度,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加强夏季后勤管理工作。后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食堂、宿舍、卫生间、冲凉房等生活设施的卫生管理,定期消毒灭杀蚊蝇等“四害”,监督检查工人食堂必须采购新鲜食品,保证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等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作业时间调整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建筑公司项目部

x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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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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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有幸参加了集团组织的“时间管理”培训课程,虽然培训时间仅有短短一天,但这次培训却使我获益良多。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进一步了解了时间管理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明确了时间管理的基本理念及内涵,获悉了时间管理的误区,学习和掌握了高效能时间管理的基本步骤与方法。

誉满全球的“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曾说:“时间是最高贵而有限的资源。”这充分体现了这位大师对时间的高度认知及对时间管理的重视程度。相比而言,中国人更早地意识到时间管理的重要性,早在二千多年前孔子在见到弟子用白天的时间睡觉时,就发出了“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的感叹。再如炙脍人口的“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人生有涯”等名言警句更是将时间和人的生命与事业紧密联系起来。

时间,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每天时间银行都会为每个人存入86400秒,而每天这86400秒也会毫不留情的流逝,不会因为任何人或任何事而做任何停留。既然时间的流逝是一种大自然的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更合理的规划、利用和管理自己的时间,通过强化时间管理意识,学习与掌握时间管理方法,制定并执行时间管理规划,检验时间管理效果,并不断修正时间管理方案,高效能完成日常工作生活中相关事宜,充分利用大自然所赋予我们的这一宝贵资源来创造自己的价值。

一直以来,我对时间管理的概念存在一定误解,认为时间管理就是为每件事情安排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我才明白时间管理并不是要把所有事情做完,而是更有效的利用时间。时间管理一方面要确定该做哪些事情,按照怎样的顺序完成这些事情,另一方面还要决定哪些事情不应该做,尽可能地排除来自外界的干扰。通过事先的规划与时间掌控,降低时间安排的变动性,为进一步执行时间管理奠定基础。因此,高效能的时间管理要求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而非“一刀切”式的为所有事情平均分配时间,也不能按照事情的先来后到进行处理,更不能随心所欲的应付各种事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有些事情往往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来完成,这时就需要设定短、中、长期目标,再逐日制定实现目标的计划,将有限的时间与精力加以分配,争取最高的效率。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明确、能够衡量、可达成的、相关联的、有期限的五个原则,将中、长目标分解成一个个能够实际指导行为的子目标,并定期检查各个子目标的执行情况,不断的修正,通过子目标的逐步完成以实现最终目标。

同时,我们每天可能还会遇到一些意外事件,它们的出现很容易干扰原有计划的执行,因此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尤其注意不能将时间安排得太满,要有一定的冗余程度。我们可规划60%—80%的时间,保留__年级的学生。授课的是一位很有气质的女老师。她用游戏的方式,将时间管理的知识慢慢地传递给我们。

首先,她跟我们分享了时间及时间管理的重要性。人的一天有24小时,每周有168小时。一般来说,人花在睡眠上有56小时,花费在吃饭和休息上有21小时,有些时间基本上是必须的,无法改变的,但还有大部分时间(91小时)是可以自己管理的。如何管理这些时间将是我们要学习的,管理时间水平的高低决定个人事业和生活的成败,在意识到时间的重要性后,要学会分析“时间到哪里去了”,平常总有人说时间过得真快,但这些时间究竟花在什么地方去了,都干了些什么工作,却没有多少人能说清楚。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分析时间是如何花费掉的,从中找到可以更好利用的部分,珍惜时间,提高时间的利用率。

很多人都明白时间管理的重要性,甚至还有人也实施过类似于学习计划等,却没有很大收获,为什么呢?因为有效实施时间管理存在很多需要克服的东西。这些需要克服的东西都存在于人的心中。有人认为,计划赶不上变化,时间不好控制;也有人认为,时间好象掌握在别人手中,自己没法控制;还有人认为,时间管理太麻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习惯,很难管理等都会导致时间管理失败。因此,时间管理需要很大的毅力和恒心,同时也要有强的时间管理意识,如果对时间的管理持无所谓的态度,那么就谈不上如何对时间进行管理了。

爱默生曾说过:“一心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进的人,整个世界都为他让路!”这句话在我心中引起了很深的思考,人生不过短短数十年,想要活得有意义,就必须有一个远大的目标,在目标实施的过程中,要不怕困难,敢于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奋斗。

接着,谈到如何管理时间。通常管理时间的办法有:艾维。利时间管理法、日程表时间管理法、abc象限法、2/8时间管理法、柏金森定律、生理节奏法等。其中abc象限管理法是我比较赞同的,它根据事情的价值及紧迫性,将时间分为四种:一是重要而紧迫的,二是重要而不紧迫的,三是紧迫不重要的,四是不紧迫不重要的。如何将时间在这四种事情之间合理安排便是时间管理。显然,重要又紧迫的事情是需要立刻做的,不紧迫也不重要的事情可以稍微放下,但对重要而不紧迫的事情如何安排,确实是要慎重考虑的。我们应该明确什么事情是重要的,什么事情是紧迫的。评价一件事情是否重要和目标的联系程度有关,如果联系紧密则重要,如果没有很大联系则不重要。人的发展是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行的,如果每天都能把握重点,将重要的事情做好,那么,其事业必能成功,但只做紧迫事情而忽略了重要事情,将可能出现南辕北辙、事倍功半的情况。

在充分理解时间管理的办法后,就是实施了,实施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好的计划没有实施也是空谈。在日常时间管理计划中可以将一件事情分段管理,设定完成期限,在每完成一段时间时给自己一个奖励,不断给自己动力,使自己坚持下来。另外,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排除他人的干扰,不让别人浪费自己的时间,并善用省时工具,提高利用时间的效率。

最后,老师进行了总结。实行有效的时间管理,要确定目标,安排进度,反复练习,持之以恒;概括为16个字:珍惜、记录、诊断、分配、计划、节约、抓住、核算。最终达到管理时间把握人生。结束了一个多小时的讲座,我们也深信,今后在时间管理方面,能更好地安排和管理时间,提高自己的工作与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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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五年级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_珍惜时间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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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时间是无始无终的,而每个人的生命却是有限的,属于一个人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如果一个人的生命走到了尽头,那么他所拥有的时间也即将宣告结束,大千世界中,最伟大、最公正、最无私的是时间;生活中。最平凡又最珍贵的还是时间。春夏秋冬,年复一年。杨树枯了,有再青的时候;百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然而,一个人的生命却只有一次。“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时间亦是如此,一步一步,一节一节,永不停留,如若“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稍纵即逝。

因此,我们应珍惜属与自己的时间。古人说的“三更灯火五更天,正是男儿读书时。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正是告诫我们:生命有限,必须惜时如金,切莫把宝贵光阴虚掷,而要趁着青春的大好时光多学点知识,在自己在有生之年里争取干一番大事业。古人尚且如此,难道我们还不如古人吗?

珍惜时间就是爱护生命。大发明家爱迪生平均三天就有一项发明,他正是抓住了分分秒秒的时间去探索去研究,才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大文豪鲁迅曾说过:“哪里有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工作上罢了。”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然而,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的人却不好好的珍惜时间,他们有的抱怨时间太慢,整天无所事事,得过且过。有的感慨时间的稍纵即逝,却不付诸行动去把握时间。要知道,时间是公正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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