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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安全管理制度热门31篇 规章制度内容(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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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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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构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有关部门备案。

4.3人力资源部

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4.3.1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4各部门

4.4.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职责。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全环保部。

4.4.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__《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到达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到达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

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这些状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5.1.4安全环保部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构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推荐等。

5.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5.2.1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5.2.1.1安全环保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职责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车间),并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透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车间)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5.2.1.3安全环保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

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5.2.2.2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2.2.3重大、重要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5.2.3重大、重要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

5.2.3.1对所有危险源(点)务必悬挂警示牌并持续警示牌完整无损。

5.2.3.2公示资料包括: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状况。

5.2.4.2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周期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全环保部;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安全环保部;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贴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资料、定检查职责人)。“三定”的具体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部。

5.2.5应急救援的演练

5.2.5.1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备案。

5.2.5.2安全环保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5.3安全环保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安全环保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5.2.5.6安全环保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5.2.6应急资源管理

5.2.6.1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5.2.6.2安全环保部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合理配置足够的应急器材,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5.2.6.3各单位应急器材应定人保管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持续应急器材完好。发现应急器材不完好,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5.2.7档案管理

5.2.7.1安全环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应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险源管理档案。

5.2.7.2管理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重要、重大危险源台帐:

(2)重要、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3)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和记录;

(4)公司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安全环保部保管);

(5)现场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保管);

(6)培训教育记录;

(7)评审资料

(8)重大危险源的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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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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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施工的武咸城际铁路跨武广客专连续梁工程,需在武东车务段管辖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铁道部铁办[20__]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上跨架桥施工签订以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

武咸城际铁路跨武广客专连续梁防护棚架吊装、撤除及连续梁挂篮现浇施工

(二)、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武广客专新乌龙至赤壁北区间DK1265+540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护:

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施工人员、路外)

(五)、甲乙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2、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__】190号)

3、《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铁总[20__]331号)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人身(路外)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并按有关规定明指派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2、 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营业线施工、行车等规章制度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道作业,并设立专职的检验员、安全员、防护员,严格按照各工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施工前必须与甲方车站充分协商,现场调查,做好安全措施和防护方案后方可施工。

3、 乙方在指定的甲方咸宁北站运转室设施工防护员联系协调工作。施工影响甲方既有线行车时,乙方必须派驻站联络员提前40分钟在甲方信号楼(运转室)进行联系防护和施工登销记工作。驻站联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 乙方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登记要点,登记运统-46时,应先拟后登,经甲方车站值班员同意并签认后,乙方驻站联络员方可通知作业人员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结束施工并进行施工销记。

5、 乙方进行桥梁架设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时,须按路局施工命令要点封锁施工。甲方车站值班员应作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点请求后,及时和列车调度员联系,并将联系结果反馈给乙方驻站联络员。

6、 乙方在施工封锁点外不得在站场上空进行气、电焊工作,对工作面要进行全部封闭,不得掉落火花和任何物品,不得影响客专的正常试验和运营生产。

7、 乙方不得在防护网内存放施工器械及材料,当需要工程机械及大型吊车、汽车等进安全保护区范围时,要做好防护措施并落实“一人一机”的防护制度。乙方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入铁路防护网或站区施工时,必须佩带明显标志,身着防护服装,遵守车站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穿越铁路和在铁路上停留。

8、 因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擅自进入铁路安全防护范围内造成后果(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及完毕后,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清理。

9、 乙方施工时,人身安全防护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发生的人身伤害(亡)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必须加强进入铁路安全防护范围内上空作业的人员、器具和机械的管理,防止发生坠落,危及行车安全。

11、乙方施工期间加强值班和应急处置,并同车站加强信息沟通。甲方一经发现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能随时通过乙方的联系电话发布应急抢修命令。

12、乙方安全职责:乙方在甲方管内施工期间,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违反铁路有关安全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13、甲方安全职责:甲方必须加强对营运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安排胜任人员盯岗检查,配合乙方做到文明施工,尽量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乙方的意外抢修作业,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发现乙方有危及行车安全、调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现象或其它违反既有行车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七)、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武汉铁路局有关规定考核。

(八)、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本工程安全监督费、配合费用根据工程影响程度和工作量,乙方共需支付甲方费用共计 元整( )。收款人:武昌东车务段;账户:-1001;开户行:工行徐家棚支行825328,施工结束前结算完毕。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签 订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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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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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务必佩戴胸卡,违者罚款5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务必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必须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方。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必须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持续状况,持续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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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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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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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主管岗位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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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主管公司所有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3、组织制定、修订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则,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

4、组织编制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手册并在项目上指导推广实施。

5、定期对公司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改,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检查在建项目部对班组、分包单位的所有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三级教育、培训工作、消防演练工作、生产考核工作、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等落实情况。

7、在公司部门安全例会上,向本部门其他人员通报安全工作,并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完成任务的重点和具体安排意见。

8、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常态化。

9、组织、参与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完善工程月报内安全方面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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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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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并留存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证明。

2、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状进行检查。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和陪送清单包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予拒收。

3、药品存放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度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度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温湿度监测记录。

4、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如有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5、定期检察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销毁。

6、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7、凭处方调配药品,严格审核处方,详细交代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9、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随时或每季度集中向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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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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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群众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理解卫生意识培养。

2、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3、食堂工作人员务必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光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

4、建立食品采购、加工登记制度。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贴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5、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贴合小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6、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食堂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7、各种餐具、容器、机械、灶台、案板等务必坚持做到随用随清洗,一日一消毒,经常持续清洁卫生。

8、食品的洗切、加工务必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贴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9、搞好各种物质管理,做到按种类、生熟、冷热等分类分开存放,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勤查勤防,防变质、防污染。

10、加强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霉、防潮六防检查,定期检查更换相应设施,不断改善相应的排污、洗涤、清扫设施。建立清洁值日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倒垃圾,持续室内外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1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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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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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处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原则上保证办事处领导工作用。双休日及节日用车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安排,需用车的站所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临时急事也需及时向办公室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三、车辆的小修,原则上由驾驶员自检自修,需要送修理厂修理时,由驾驶员报送修车计划,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地点,修理费报主管领导批准。不在指定的地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部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担负。

四、汽车在外执行任务,发生临时性故障时,需要修理,由驾驶员掌握,尽量减少费用。

五、加强油料管理,做到节约用油。

六、驾驶员需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应认真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及警示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八、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发生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情况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准驾驶车辆。

九、上班时间,驾驶员要在单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随意脱岗。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归位。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按机关各项事务管理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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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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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制度

1)店长迟到罚款20元、员工迟到罚款10元

2)如不佩带胸牌、头花者罚款5元

3)不可佩带过多的首饰

4)工装要整齐,脏了就要洗

5)老员工要带新近的员工

2、员工准则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现来建立品牌的形象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遵守店铺的管理制度,及其安排

3)如遇不明事项应遵从领导,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要对新近员工以友善的态度

4)员工应爱惜公司的财务

5)员工要对待工作要有满腔的热情,对顾客要以友善的态度,不可以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刻意刁难

3、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要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涂重颜色指甲。

3)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4)店员不能穿拖鞋。

4、工装、工牌佩带情况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罚款5元

5、店铺卫生

1)橱窗、通道、展厅需打扫干净

2)试衣间、镜框、模特、地面、挂钩、椅子均需打扫

6、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公司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4)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5)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6)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7)穿着已购买的公司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8)员工在个人利益与店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店铺利益为先。

7、闲聊接打私人电话

1)没有顾客时不准聊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

2)不准在忙时接打私人电话

8、员工的整体素质

1)有顾客光临时要微笑式与顾客打招呼

2)在为顾客服务时要使用礼貌用语

3)在遇到难缠的顾客时要有耐心

4)即使顾客没有购买也要做到微笑欢送顾客

9、对货品的熟悉程度

1)熟记产品的款号、码号、颜色及其价格

2)熟悉产品的位置、归类

10、店铺的整体陈列

1)根据服装的色系及其款式进行陈列

2)根据不同的风格进行陈列

11、团队合作意识

1)小组之间的相互合作

2)组与组之间的相互帮助

12、新近员工制度

1)老员工要带新员工熟悉环境、货品

2)在新员工遇不明事项时老员工要有耐心为新员工解答

3)新员工的适用时间内要遵从公司的制度及各项安排,不可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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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5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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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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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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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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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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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号令)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镇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房屋改造系指对原有房屋进行加层、扩(搭)建、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以及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系指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管理,从而减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具体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和房屋改造的结构安全审定工作,统一使用“xx市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建设、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安全性能有疑虑时,可以向房屋安全管理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遭受火灾、洪水、碰撞等自然、人为因素损害的和未按正常建设程序建造的房屋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六条 从事房屋租赁、买卖、抵押、交换等活动,法律、法规对房屋安全有要求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产权人出售危险房屋的,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危险房屋的治理作出约定。

第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制订鉴定方案;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现状和结构情况;

(三)现场查勘,详细检查、测试、纪录各种数据和状况;

(四)复核验算,进行结构和构件计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根据检测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签发文书,使用统一术语,签发鉴定文书,整理汇总鉴定资料,归档备查。

第八条 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及时派2名以上鉴定人员至现场查勘。一般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复杂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及采取安全措施建议。

第九条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章 房屋改造的结构安全审批

第十二条 房屋改造应保证房屋的原有安全性能,并符合城市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不得因改造房屋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在住宅改造中,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不得进行改造:

(一)严重损坏未经维修处理的房屋;

(二)有险情或存在危险隐患未经加固处理的房屋;

(三)整幢危险房屋。

第十四条 房屋改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称改造申请人)必须提出相关设计方案,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结构安全审批:

(一)在墙体上开门、开窗、开洞口,拆改墙体;

(二)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三)明显增加楼面静荷载,降低室内地面;

(四)在楼面上开设洞口或扩大洞口尺寸;

(五)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六)改变使用功能的;

(七)对原有房屋进行加层、扩(搭)建的;

(八)其它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项目。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改造的结构安全审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改造结构安全审批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非所有权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其改造的证明);

(三)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改造结构安全审定书》;

(四)拆改异产毗连房屋相关连承重墙体的,应提供上、下住户表示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改造申请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必须严格按审定的改造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和损坏房屋结构。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大型建筑物,应指定专人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在暴风、雨雪季节,或遇其他灾害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作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或存在危险隐患的房屋,必须按照下列类别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要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达到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但应加设警示标志,禁止使用;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九条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权人,应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所需费用按各自所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发现白蚁蚁情,应按规定向白蚁防治机构报告,及时进行治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改造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损失的;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又不作出采取安全措施建议而发生事故的。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不如实对房屋安全性能、改造方案的使用安全出具结论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有险不查、不报或损坏不修的;

(二)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存在危险隐患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继续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的;

(四)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改造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住宅改造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擅自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改造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改造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改造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七条 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24日xx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第2号令《xx市市区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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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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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纸质图书(含随书光盘)的借还、预约、续借和图书剔旧、注销、修补等工作,提供中文图书的阅览服务

负责图书馆读者证件管理,图书超期、遗失、催还等处理,读者违章处理,办理离校手续等工作

负责图书馆阅读和研讨空间的服务工作

负责图书馆的文献传递与日常咨询服务

承担图书借阅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

承担图书的主题书展、经典著作导读、新书导读等阅读推广活动的组织工作

参与新生入馆教育、信息素养教育等用户培训

负责纸质图书、报刊、数字文献资源等各类文献信息资源采购

承担随书光盘压缩上传工作

完成馆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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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项目管理经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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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深入理解公司业务,负责公司重点项目的协调与推进;

2、与项目团队紧密合作,编制项目计划,对项目进度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3、定期总结分析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对过程中的项目风险进行分析、把控,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4、完成各项目例行报告汇总和整理;

5、协助部门完成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大型房地产公司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同岗位管理经验,主持过2个以上大中型房地产相关工作;

2、具备项目全过程管理能力以及较强的业务理解能力;并且能够运用项目管理能力合理拆解任务目标并进行过程跟进,确保项目方向落地与业务战略达成一致;

3、具备系统化思考的能力;

4、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在多个层面进行快速、有效的沟通;

5、认可并符合公司价值观:坦诚无畏、奋斗为本、工匠精神、创新开拓;

6、能够适应出差,有驾照并能熟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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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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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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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网格化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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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切实做到学以致用。

2、网格管理责任人定期集中学习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全体责任人都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3、建立集中学习点名制度,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以便查阅。

5、建立补课制度,对因事请假未参加学习人员进行补课,由安管办指定专人负责。

1、各村网格员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要求定期在责任网格内开展信息排查工作。

2、网格信息管理员应当整合责任区内各类信息资源,创建台帐式的网格化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3、网格员应认真做好信息记录工作,每个工作日如实填写网格化管理工作日志,全面掌握责任区内基本情况,做到民情动态情况明。

4、网格信息管理员将排查收集的问题与信息,整理后按“区分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属于村职责范围内的报送网格管理站站长,督促并协助该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给予解决和反馈;属于村职责范围之外的上报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5、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定期深入村,收集各管理站有效信息,切实做好村内信息动态的登记,认真记录镇网格化管理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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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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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形体训练室按指定橱柜存放衣物就座,保持形体训练室整洁。

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形体训练室内音响设备、教学光盘、服装道具。

三、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教室整洁,镜面干净。杜绝乱扔纸屑、果皮、饮料瓶等垃圾。不准存放与教学无关的物品。

四、正确使用教室多媒体、音响设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用结束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五、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六、使用教室完毕,按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将橱柜收拾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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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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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 职责

2.1 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 工作程序

3.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3.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 整理整顿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 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 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 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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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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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设立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等。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引导学生走人行横道,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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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地宿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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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二章 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

第四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退宿: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 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 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 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 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 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 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 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保持安静。

第十五条 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 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17.1 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 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 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 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 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第十八条 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 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10元-100元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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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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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 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和对养犬的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 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 社会公众监督和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养犬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门人员、专职队伍对居民养犬进行日常化‍管理。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 查处无证养犬等行为,处理因养犬引发的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无照售犬行为的查处。

城市管理行政机关负 责对因养犬产生的垃圾的清运工作进‍行,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入本办法规定‍不得出入的场所等行为。

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犬类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犬类的检疫防疫工作并核发动物健康证明。

城市房产行政管理机关对社区物业公司 因养犬产生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负 责对疑似狂犬病人和狂犬病患者的诊‍治进行管理。

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 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广播、 电视、 报刊等新闻媒体, 应当加强养犬管理的宣传。‍

第五条 县政府所在地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第六条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公民个人养犬,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每户限养一只犬;‍

(二)不得饲养大型犬、 烈性犬;‍大型犬:

1、 体重在 30 公斤,身高 61 厘米以上都视为大型犬。‍烈性犬品种有 38 种:

(1)獒犬类:西藏獒犬、纽波利顿、 巴西菲勒、 法国波尔‍多獒犬、 阿根廷杜高犬、 英国斗牛獒犬。

(2) 斗犬类:比特犬、 土佐犬、 牛头更、 美国斯坦福斗牛更、‍斗牛犬。

(3)牧羊犬类:中亚牧羊犬、德国牧羊犬、 克罗地亚牧羊‍犬、 塔塔尔牧羊犬、 卡斯特牧羊犬、 皮卡迪牧羊犬、 伊利里牧羊‍犬。

(4)猎犬类: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 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 卡累利亚猎熊犬、 德国猎更、 苏俄猎狼犬。

(5) 其它犬类:杜宾、 拳师犬、 罗威纳犬、 大丹犬、 英国狐、‍葡萄牙、 秋田犬、 比利时玛莉诺斯犬、 伯恩山犬、 罗德西‍亚背脊犬、 阿里埃日 犬、 刺毛犬、爱尔兰塞特犬。

(三)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 商店、 商业街区、 宾馆、 餐饮娱‍乐场所、 学校、 医院、 展览馆、图书馆、 博物馆、 影剧院、 体育‍场馆、 游乐场、 候车(机) 室等公共场所,以上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拒绝携犬人进入;

(四) 主要道路、 公园、 广场、 公共绿地每日 8 时至 20 时之‍间不得携犬进入。 主要道路名录由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五) 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 不得斗犬、 弃犬‍

第七条 县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弃犬、无主犬、 伤人犬、 被没收的犬及疑似患有传染病的犬,‍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 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疫, 对患有狂犬病和其它‍严重传染疾病的犬立即捕杀,并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 经检疫后对可以饲养的犬进行饲养或交由他人饲养。‍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 劝阻, 或者向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 年检制度。 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条 个人养犬,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合法身份证明;‍(二)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 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包括楼房)。

‍ 第十一条 个人在养犬前, 应当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第十二条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 20 日内, 携犬到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健康检查, 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人发现所养犬只出现病情,应当及时治疗。‍养犬人在取得动物健康免疫证之日起 20 日之内,到住所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 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第十三条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 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效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 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的, 应当自丢失之日起 15‍日内, 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 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 应当自 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的住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 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犬死亡或者失踪的, 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并对犬尸及时进行无害处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 不‍得再养犬。

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 应当将犬交犬类留检所,‍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用于侦查、 巡逻、 医学研究、 传染病防治、 救灾‍犬, 应该办理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可以免收管理‍服务费。

第十八条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犬吠影响他人学‍习、 休息时, 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九条 携犬出户时, 携犬人对犬在楼道及户 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

第二十条 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为犬挂犬牌、 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 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对伤人犬、 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它严‍重传染病的犬应当及时送交犬类留检所。

第二十二条 犬伤害他人的, 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防疫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 致使犬伤害他人的, 养犬人或者‍第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二十三条 居民委员 会或业主委员 会可以对管理区内居‍民投诉的犬只扰民事件,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

对社区内具有普遍性的养犬扰民事宜, 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按照表决结果解决, 表决结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实施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 街道办事处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给予具体指导。

第二十四条 除用于侦查、 巡逻、 医学研究、 传染病防治、‍动物观赏、 杂技演出等特殊用途以及暂时收留无主犬的外,各级‍行政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群众性组织的办公‍场所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不得养犬。

第二十五条 从事犬类养殖、 销售、 举办犬展览等犬类经营‍性动, 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美容院、动物寄养所、 动物训‍练所等为宠物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兽医资格, 并经过执业登记注册。‍

第二十六条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犬类养殖场、 销售市场或‍者其他类经营场所的犬只, 应当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免疫, 取‍得动物健康免疫证后,方可出售。

第二十七条 从外埠进入犬只, 必须具有当地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明;并于 5 日内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进行犬只健康检查, 并办理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二十八条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 在管理区域内合‍理设置动物防疫检疫点,为养犬人提供防疫检疫服务。

第二十九条 相关行政部门 的工作人员 依照 本条例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执证上岗,文明执法。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 户 养犬‍两只( 含两只)以上,公民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 第四项规定, 携犬进入市场、 商‍店等公共场所, 在按规定时间以外携犬进入主要道路、公园、 广场、 公共绿地的, 由公安机关或者由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为人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不经登记和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 逾期不‍补办养犬登记证, 不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饲养、 经营的犬只不按国家的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为进行强制免疫,‍所需费用由违反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纵犬伤人和纵犬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按照‍国家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户 外的粪便, 携犬出户时不为犬挂犬牌、 束犬链, 不‍由成年人牵领,不避让老年人、 残疾人、 孕妇和儿童的,任何公‍民以及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有权予以劝阻或者制止。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办公场所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养犬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将犬送至犬类留检所。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从事犬类经营性‍活动、 开办为宠物服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没收犬只和其全部违法所得, 并将没收的犬只交‍犬类留检所。

第三十八条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为之一的, 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养犬人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 年‍检的;

(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 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四) 有其他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XX年 X月 X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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