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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安全管理制度热门31篇 规章制度内容(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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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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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部门)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和校长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科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第十条(校园治安)学校实行门 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安全)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

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治安、消防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加强巡逻,维护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

第十七条(交通部门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路口设置学校标志、禁停标志、交通指挥灯、人行斑马线和机动车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标志,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条(文化部门责任)学校周边二百米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桌球、网吧,以及学生不宜进入的其他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进行清理,限期停业或搬迁。 工商、城管部门必须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卖进行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责任)学校红线外五百米以内,不得建有严重排污、排废气、排粉尘或噪音超过五十米六十分贝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范围内造成污染的企业限期整顿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条(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责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卫生管理和环保等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检查)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车辆;

(二)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学校在对上列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发现学校和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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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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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行业建设,落实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 职业健康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 为指导思想以 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 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由陕西晨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第二章 企业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公司经理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五、工地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 施工用电 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⒋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六、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⒈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工程部: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器材部:

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⒊协同人力资源部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三、财务部:

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四、质量安全监督部的职责:

⒈配合器材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⒓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⒔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凡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项目经理部及个人,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不履行本责任制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 三不伤害 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教育者与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变更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卡(表(四)-2),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机电工长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并送安全员备案。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量安全监督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职业健康安全卡、职业健康安全钩、职业健康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职业健康安全手柄、职业健康安全制动器等),为了职业健康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职业健康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职业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职业健康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部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必要时器材部门必须派人共同检查)。

(五)、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六章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 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 每月25日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

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 三定一落实 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和违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的责任人。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目,检查人员可依《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 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各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

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3. 每年底公司对各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进

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

第五条:质量安全监督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正、副主任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员按《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或公司下属机构发生工伤事故如符合 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所规定的范围的按 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处置;不符合的,由项目经理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质量安全监督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 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根据责任制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奖励处罚,公司内部检查以JGJ59-99标准为主。

一、 奖励:

1. 项目经理部季检无职业健康安全、火灾、中毒事故,失窃经济损失在500

元以内,检查季平均75-85(含75分)不奖不罚,85分(含85分)以上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奖10元,95分以上每人每分奖20元。

2. 年终项目经理部全年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检查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

(含85分)每人奖励100元。

3. 在区组织的检查中,检查在90分以上者,每人奖励50元。

4. 奖金的分配比例由各项目经理部自定。

5. 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接受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的,

每次奖励5000元。

6.年度责任状考核的奖金评定按责任状签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 处罚:

1、项目经理部检查季平均分低于85分但高于70分(含70分),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罚10元,70分(不含70分)以下,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每分罚30元。

2、项目经理部年工伤(重伤以上)一人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内,罚款20xx元;年工伤(重伤以上)二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内,罚款5000-10000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六万元以(含六万元)上十二万元以内,罚款15000元,该项目部经理降职使用,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待岗处理;年发生二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十二万元(含十二万元)以上者罚款三万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辞退。以上除罚款外可参考《员工手册》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赔偿费用及罚款等经济损失计入所在项目的成本。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不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受伤者或其家属上访、到公司机关闹等)的,罚款1000-10000元。发生事故罚款比例按:[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1:1.2:0.8]分配。

3、(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在省、市、区组织的检查在70分以下或被通报批评,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人均罚款100元。

4、有以下行为的责任人处以100-500的经济罚款,并按《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①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②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督部(包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限期解决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要求的。

③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④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他人的;不积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造成影响的。

⑤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⑥不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或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

⑦不积极执行本制度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章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2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xx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1.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4 擅自改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1.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1.6 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1.8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0 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2 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1.12 不服从管理,拒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4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6 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 2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10000元, 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2 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2.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2.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2.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 纵容工人闹事的;

2.7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2.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 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2 未做到落手清的;

2.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13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2.16 因违章指挥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1000-30000元,班组(队)长罚款5000-50000元,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二、奖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 元的奖励;

1.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200~500 元的奖励。

2.1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每月评分季平均分达220分以上(含220分)的;

2.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奖罚兑现:

3.1 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 奖励通知单 或 违章罚款单 ,每月与劳务决算书一起报送和兑现。

本规定自ccccccccc年7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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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4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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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议工作,保证合作社财务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为了加强经济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处理合作社各项经济业务。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合作社的全部财务工作、会计核算过程都在国家有关财会工作的政策法律严密指导下进行。

三、会计核算

1、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必须取得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薄,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记账规则的规定记账。

3、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4、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要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5、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一律不予办理。

6、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对本合作社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会计人员对于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并进行制止和纠正。

五、财务会计人员岗位主管责任制

1、会计主管岗位

(1)对各项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地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编制财务成本计划,银行借款计划,筹措资金计划、并组织实现。

(3)定期开展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4)参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审查并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合作社及其他经济文件。

(6)负责向本合作社领导和全体股东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7)稽核,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会计报表。

2、出纳岗位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款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

(2)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款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4)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本单位的具体规定(略)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 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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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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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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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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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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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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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二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四章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五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六章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_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基层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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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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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库基本管理

1、产品必须码放在垫板上,不允许产品直接接触地面(包括散装产品),产品摆放要做到“三齐”,堆码整齐、码垛整齐、排列整齐,不得出现混放或错放现象。产品必须要集中码放,一种产品必须码放在一排或并排二排,不能相隔另一种产品或过道码放。

2、仓库每种产品要有物料卡,对每类每批产品在物料卡上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卡、物相符,挂卡存放。

3、库房码放产品必须留出进出货通道,码放垫板产品离顶部和墙壁不得小于30CM,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4、经常检查所存放的产品,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等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出,清出后在专用区域内落地另放并标明“不得食用”等字样,及时销帐、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5、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仓库要每周一次进行全面卫生清扫,仓库要保持空气流通,要有防潮、防火设施,要有防鼠粘板。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仓库内严禁吸烟。

6、仓库要有产品储存区、产品出货区、产品退货待处理区、不良产品存放区,用标签将每个区域标识明确,用胶带将每个位置区分清楚,不同的产品放置相对应的区域。

7.仓库消防灭火器要固定在墙壁上或水泥柱上,消防通道位置不能存放货物,货物放置也不能影响灭火器的取拿;紧急出口一定要保持畅通,为了产品不丢失,可用公司封条将安全紧急出口封上,定期检查是否损坏,并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对新进员工进行消防工具使用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

8、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二、入库管理:

1、入库产品必须做好检查和验收工作,有发霉、变质、腐败、不洁的产品不准入库。

2、对采购的产品认真验货,做好登记,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保存,将卫生检疫资料、海关资料收集并分类存档,登记台帐。

3、产品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4、入库的产品要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每月一次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如库存产品有变动应及时向仓库管理部和财务部用时反映,以便及时调查原因调整库存数据。

三、出库管理

1、所有产品出库时必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2、产品出库时要保证产品质量卫生符合要求,不合格不得发货,同时出货产品不得出现串货、混发、混装或错发现象。

3、产品出库时必须做到按单出货,出货人员应根据出货单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出库发货;出货后,仓管人员要将出货数据登记入卡,管理人员登记入帐。

4、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随意拿取样品。业务人员需要样品时,仓管人员应根据业务人员填写的《样品需求单》,给予发放,并登记入帐。

四、退货管理:

1、退货产品入库时仓管人员要区分良品和不良品,要将良品放置在退货待处理区,将不良品放置在不良产品存放区,不得混放,不得随意不分区域放置。

2、区分好的合格产品要整理分类、清点数量、做好标识。能够在市场上重新销售的产品要重新包装重新入库,不能再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要通过特殊渠道销售,或做促销活动时采用。

3、对确认报废的不良产品由仓管人员填写《报废处理单》交于仓库经理确认,并经财务人员审核后,仓管人员根据《报废处理单》将报废产品的型号、数量清点清楚,方可报废处理。

4、报废产品不得随意倾倒处置,要将报废产品统一倒倾之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区域。

五、监督管理:

1.产品有效证件不全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入库。如有仓库有效证件不全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入库,对仓库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出现损失的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2.异常库存未上报的,盘点时发现有质量问题产品未上报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次,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3仓库存放物品不符合规定的,仓库卫生没有按时打扫的第一次给予整改,以后处罚50元/次。

4、将不良产品和合格产品未分开存放的处罚20元/次,将不良产品未规定出库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次,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5、产品出库时未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次。

6、将不良产品未经过《报废处理单》处理的,由仓库管理人员和管理者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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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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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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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档案局信息公开发布运行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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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信息公开发布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政府信息形成、审核、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以及贵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包括:1、机构职能;2、法规规章;3、领导动态;4、工作动态;5、决策信息;6、规划信息;7、统计信息;8、财政管理;9、人事信息;10、行政职权;11、信息公开指南;12、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3、应急监察;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让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形成和发布包括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公开审核、形成信息、录入和录入审核、应急处置七个阶段;前四个阶段属采集信息,后三个阶段属政府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发布渠道: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指定的平台;②贵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其他合法渠道。

第四条 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不审核不公开”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集、加工、整理信息。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各科室具体业务负责人员负责,专人管理。

第六条 信息采集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容全面、信息真实、表述规范、结构严谨,并有时效性和内部控制。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修改,保证信息内容和数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对已采集的信息提出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第九条 指定具备定密知识、有相关行政业务工作经验的人员对各科室负责人已审核的已采集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在公开审核工作之前进行。

第十二条 业务主管领导担任信息公开与储存审核人,明确已采集信息公开属性。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的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十四条 属于“三密”信息或涉密特别敏感信息为不予公开信息,应注明不予公开的原因。

第十五条 公开审核后的已采集信息经局领导审阅、修改、确认信息属性、签发即形成政府信息。

第十六条 签发日期为信息的生成日期。

第十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定专人在信息形成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正确、完整、及时。信息录入完成后,录入人对信息的内容再次确认没有错误方可发布,属于重大或紧急事件处置的政府信息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的,按其他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一发布渠道为指定的网站,第二渠道为合法的媒体,第三渠道为合法报栏等。

第十九条 以下两种情况应当采取应急处置:(一)公开的信息造成公众错误理解或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二)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报、预防和实际灾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应成立常规化的应急处置机构,专门采集和处理信息发布后公众和社会的反应程度以及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而简要信息,随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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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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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电工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准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

2.电动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要经常维护保养,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 转动部位要经常加油,保护清洁润滑。连续起动次数不能超过3-5次。

3.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变压器底部要有贮油槽和排油沟。槽内应垫卵石。室内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有无关物品。

4.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体、气体和大量可燃粉尘的场所、暗装电线应穿管保护。如用钢管时,管口应有和橡皮圈衬垫。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用铁丝牵拉。

5.配电房要保持清洁,配电盘的设置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配电盘上布线要整齐,接头要牢固。

6.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7.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烫斗、烘干灯泡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8.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准用纸做电灯罩。

9.避雷设备、防静电装置的接地导线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的检查测试,电阻不准大于10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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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网格化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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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1、例会时间:与学校工作例会合并召开。

2、参加人员:一、二级网格负责人。

3、例会内容:通报近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阶段性重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以及对全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4、具体要求:各部门会前要有准备,要把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与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总结上周的工作情况,明确下周工作重点、工作措施,汇报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网格化管理处置反馈制度

1、排查收集的各类信息与问题,必须本着“务实、快速、高效”的原则给予处置。

2、在处置责任上,由网格责任人处理;涉及校外的事务,由学校安全主要负责人处理。

3、在处置协调上,如问题超出学校职责范围,应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并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给予反馈。

4、在处置反馈上,所有问题处置办理结果应当向教师、学生公示,接受监督。

网格化管理考核制度

1、对网络化管理运转情况实行考核,确保该管理模式做到有效、实效、高效。

2、考核对象:各级网格责任人。

3、考核内容:贯彻落实街道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执行街道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排查各类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的时效与实效情况等。

4、考核周期:实行一月排名,年度总评比,和教师量化挂钩。

5、考核纪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如实地反映网格化管理运转现状,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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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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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业

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

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

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

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监督

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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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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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显示,20xx年7月5日海南红塔卷烟厂火灾、20xx年9月24日上海卷烟厂顶楼火灾、20xx年12月28日南宁卷烟厂在建车间火灾、20xx年3月19日重庆分厂排烟管起火等安全事故,都表明了烟草企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教训相当沉痛,值得深刻反思。

一、当前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一些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或多或少的存在以下问题:随着卷烟生产数量的逐年递增,存在轻安全、重生产的思想,缺乏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环节,人为地将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来;党、团、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不突出、职能不明显;随着陆续技改后设备的增加、厂区的扩大、危险源有所增加;安全生产工作会开了,精神明白了,可就是落实不下去,成绩出不来;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激情不高,素质和能力与实际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轻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履行职责时没有很好地把控好工作原则和尺度,放任自流,得过且过,不善于抓苗头、抓倾向、抓重点,缺少能适应当前安全工作形势的新思维、新模式、新举措;员工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设备存在缺陷;设备防护装置缺乏;制度不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合理;一些员工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态度不端正、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缺乏;安全管理人员对当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监管、考核工作的力度不够;安全检查不认真、不扎实、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力;事故初期紧急疏散不力,应急能力有待提高;应急救援物资准备不充分;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安全经费存在可投、可不投或多投少投都一样的现象;基础记录填写不及时、内容不真实详细;事故处理管理、安全防护不力;动火动焊、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现场监管不力;不积极主动接受、配合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不力;总结、学习、推广先进安全管理经验不力;员工私家车越来越多……这些问题的存在,为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二、新形势下做好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以上问题的存在,给当前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与挑战。笔者作为生产一线的一名安全员,认为原有的管理思维与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以新的眼光和思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烟草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攸关行业、企业改革发展宏伟蓝图能否得以顺利实现,攸关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能否得以保障,攸关企业员工家庭幸福能否得以保证,攸关国家与企业属地经济社会能否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烟草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国家、行业、企业、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践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根红线。

(二)进一步加强干部员工安全意识教育与安全业务能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干部员工综合素质。

安全生产实践证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发生事故的最直接原因。人的安全行为受安全意识的调节,受思维、情感等心理活动的支配;态度、意识、知识、思维决定人的安全水准。

进一步加强干部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业务能力与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干部员工综合素质,不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整体发展的需要。因此,烟草企业一方面要通过召开安全会议、观看安全警示教育专题片,以及企业内网、平面电视、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教育引导干部员工遵章守纪,强化安全行为塑造,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和氛围,使干部员工树立“安全保效益、安全促生产、安全保稳定、安全促发展”的思想。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决策层、管理层人员的统筹协调、沟通服务能力与普通员工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技能的培训力度。需要强调的是,在干部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态度与业务能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中,要重点把握好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效果四个环节,切实提高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对象的层次性、方式的多样性,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例如,在培训内容上,要通过对决策层、管理层人员多讲一些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对策与方法、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知识等,使决策层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危机意识、预防意识及统筹协调、沟通服务能力,使管理层通过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业务素质,能进一步完善《岗位安全职责》、《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督促其在各个岗位、各项工作流程中得到切实落实的能力;向生产一线员工多讲一些车间的生产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概况和岗位安全职责、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典型事故案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常见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使其熟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生产现场培训”、“手指口述”、“师傅带徒弟”等方式,既可以节省培训的人力、财力、精力,又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培训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防漏管失控。

“安全重在基础、基础重在管理、管理重在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通过无数次的经验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出来的,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规范管理,约束人的行为的有效措施。它作为员工作业行为最直观的依据,要求员工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是落实安全责任的重要保证,推动着企业安全管理始终向纵深发展。烟草企业应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技术的进步、设备的更新和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需要强调的是,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深入生产一线,注重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合理要求,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适用。

“制度重在落实”。“落实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有了完善的制度,就要大力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建设,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实现安全生产的“闭环”管理。烟草企业要坚持“奖惩并举、重奖重罚”的原则,及时奖惩兑现。突出安全考核,提高安全考核在个人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强推硬逼,坚决压制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影响企业安全管理的个人行为:一方面对违章、违规的行为实行重罚,取消当事人的当月安全奖,甚至取消当事人的年终奖发放及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安全问题带来的“切肤之痛”。另一方面,为了引导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企业应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和配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并且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实行重奖,以此真正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四)进一步发挥党、政、工、团等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率、先锋、模范、监督、促进作用,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有不少部门领导认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只是厂长与安保部门的事,与党、团、工会组织无关。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应该的。烟草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有新的思维模式,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厂长与安保部门确实在安全生产中有着明确的职责、独特的作用,但在新形势下,要建立党、政、工、团共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除了企业一把手与各科室(车间)一把手要以铁的纪律规范自身言行,做好表率,树立领导良好的管理形象外,党委(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作用,时刻结合员工节假日及员工喜庆、悲伤、失意、生物钟等因素,把握员工思想脉搏,关心爱护,疏解协调,增进团结,化解矛盾,预防操作失误或恶性事故;工会(分会)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团委(团支部)要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演讲比赛、安全“金点子”征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征文、夏日防暑降温、青年监督岗、团员身边无事故、安全生产竞赛、安全进家庭(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活动,以此进一步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党、政、工、团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率、先锋、模范、监督、促进作用,努力开创党、政、工、团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不留盲区,防患未然。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持安全生产必须条件最佳状态的重要手段;是了解安全生产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决策的主要依据;是进行安全性评价、危险源评估的前提与基础。它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发现潜在危险,预设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烟草企业在安全检查中,要组织机械、电气方面的专业人才与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的不同坚持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自查与复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要突出重点时段(年末岁初、中午不停机吃饭、节假日、防洪抗汛、寒冬腊月、设备技术改造期间),重点部位(变配电室、锅炉房、香料厨房、中控室、仓库、油料室、发丝房、档案室),重点内容(人员、机器、能量、物料与成品、环境、科学技术与管理),重点人群(特殊工种人员、困难员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烟草企业要以当前行业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为契机,树立安全超前管理的理念,加强员工日常教育,改变那种“经验型”、“事后型”疾风骤雨似的管理模式,把管理的重心转向“预测型”、“超前型”、“过程型”,提前规划和行动,超前运行,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查思想、意识、现场、隐患、管理、制度)不留死角、安全隐患零容忍不留情面,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烟草企业应结合实际,实时开展《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重大传染疾病事故应急预案》、《变配电事故应急预案》、《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演练活动,针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改进,以此进一步提高安全专职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进一步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烟草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当生产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首先解决不安全问题,然后再进行生产;当出现危及操作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先令停产而后报告。值得强调的是,为了突击完成全年卷烟生产任务、满足春节期间卷烟产品市场供应、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有的企业刻意在岁末年初期间加班加点生产。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是很难“顾及”安全工作的。事实上,加班加点生产容易造成员工心理、生理极度疲惫,以及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极易诱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因此,企业要摆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在全年生产任务、产品品牌确定下,以及仓库储藏能力相对保证和尽可能地在满足卷烟产品订单需求时,合理、均衡安排每月、每季度的生产任务,力争做到柔性、均衡、高效、安全生产,彻底摒弃“生产淡季耍死了、生产旺季累死了”和安全生产“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八)进一步做好设备安全运转工作。

设备能否安全运转,关系到企业的效益、信誉、生存和发展。屡出故障的设备,不仅会打乱生产的正常秩序,还可能造成事故。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生产中更可能引发危险事故,导致单台、多台设备损毁,甚至整个企业的覆灭,给企业、社会造成严重灾难。生产实践证明:多数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相互作用而发生的。而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是指设备的缺陷,包括设计不合理、维修不及时,安全装置不完善、不齐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低等。所以从安全角度考虑,加强设备管理的直接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消除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从而大幅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烟草企业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设备管理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师带徒”等形式,让设备操作者尽可能全方位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使设备发挥出最佳效能;不断修订完善设备操作、维护责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并同岗位绩效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设备运行时间、运行状况、生产数量、产品质量等设备运行记录,保证各种原始记录准确无误;定期检查设备的性能、完整、安全状态;制订并严格执行《设备修旧利废和零配件报废管理办法》;认真登记和保管好设备档案,不漏记、不涂改、不遗失、不损伤,确保设备档案的完整;按要求做好设备生产能力的核查、保养水平的统计、安全状态的普查工作,严格执行设备运行交接班制度。

(九)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力度。

烟草企业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技术改造、安全“金点子”征集、消防演练、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购置劳保用品、表彰安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方面,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没有经费,这些工作都很难开展。因此,烟草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足安全生产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从而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

(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烟草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各阶段相关工作,为顺利通过安全标准化创建评审打下良好的基础。例如,在开展车间员工岗位达标工作中,可以先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岗位安全职责、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规程、现场处置方案与烟草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等知识的培训,然后再组织考试。考试可分理论知识测试(占50%)与现场“手指口述”考核(占50%)两部分。对不合格者再培训、再考核,直至岗位达标为止。

(十一)进一步增加技术含量,实现科技兴安。

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技术基础。烟草企业应增加本质安全技术措施,积极购置、采用计算机控制、监控联网、自动报警、安全装置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的安全技术装置,以此有效降低安全事故、设备故障发生的程度、频率,减少企业损失。

(十二)进一步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

烟草企业中有80%以上的员工和几乎全部设备都集中在作业现场,密集的人流、物流、能量流、信息流造成了生产现场、工艺的复杂性、连贯性、整体性,以及现场涉及到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多元化,给现场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据统计,90%以上的工伤事故发生在作业现场,70%以上事故是由于员工违章作业和存在的轻视心理、情绪心理、侥幸心理、麻痹心理所造成的。因此,烟草企业必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其管理内容和成效必须在现场管理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在现场安全管理中,要逐步建立起一套全面完整的检查、考核、评比体系和办法,对生产作业现场中“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计划、协调、控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转,并不断予以改进,达到安全文明生产。

(十三)进一步迅速准确获取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果断作出反应。

烟草企业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人流、物流、信息流汇聚而来的安全、危险、事故等信息,认真研究,作出决策,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十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随着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被重视,烟草企业要不断将优秀人才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中去,确保安全管理队伍后继有人、永葆生机与活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其业务素质;千方百计提高其工资待遇,使其工作有激情和确保队伍的稳定性。这些举措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挥将起到积极作用。

(十五)进一步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实现痕迹化管理。

烟草企业要做好安全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填写并保管好《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检查整改记录》、《安全会议记录》、《专项安全活动记录》、《安全考核与奖惩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员工安全档案》、《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危险作业审批记录》、《相关方作业监督检查记录》、《安全分析报表》、《安全职责与目标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确保有据可查,为安全生产提供第一手资料。

(十六)进一步加强相关方作业安全监管力度。

随着相关方作业的增加,烟草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落实“事前把关、过程督查、事后评估”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方在设备保洁、高空、有限空间及动火、动焊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

(十七)进一步珍惜时间,把握时机,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时间就是效益、生命”。时间是产品的“摇篮”,也是事故的“温床”。时间与安全生产关系密切,时间对安全生产既有巨大的正面影响,又有严重的负面作用。要搞好安全生产不可须臾忘记时间的地位与作用!

烟草企业要掌握人体生物节律的基础知识,适应生物节律的要求,预防人为失误,降低事故频率,应做好相关工作:应尽可能实行白班生产工作制,尽量减少夜班生产,以适应多数人的生物节律,方便工作、学习与生活;研究如何倒班更适应人体生物节律;关心倒班人员、尤其是正在上夜班人员的生活和睡眠;按照每个人不同的生物节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大量事故统计资料显示,事故在时间的进程中发生是不均衡的。烟草企业要百倍警惕气候变化、人事变迁、心理骤变、身体难支、思想差异等事故多发时刻的安全生产工作。

时机是时间的特殊选择,是指具有时间性的良好机会和有利态势。安全生产必须条件完全或基本具备之时,就是生产的良好时机,把握住这个时机,就能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因此,烟草企业要审时度势,把握时机,灵活运用时间隔离原则,加强对事故多发时刻的管理,以便牢牢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十八)进一步创建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环境。

生产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影响着操作人员的心理状态和劳动热情,影响着操作的可靠程度。生产环境的好坏还同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建设和稳定职工队伍等密切相关。创建安全、舒适、卫生的安全生产环境是一切有远见的企业家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安全是幸福的基础,也是人生出彩的前提”。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较有难度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预防性、全员性及重要性等特点。在新形势下,烟草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只要做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加强、态度上端正、责任上落实、行动上积极、方法上有效、措施上得力、机制上创新、奖罚上分明,就一定能保障企业和谐安全稳定运行,实现企业宏伟发展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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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1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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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采购市场秩序,防范采购风险,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xx省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关带给货物、工程和服务潜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三条:没有取得市级采购供应商资格或未透过省级采购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市级采购活动。

第二章:申请市级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条件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能够申请取得采购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潜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带给服务的潜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贴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职业和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要在三年以上;

(十)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取得采购外国供应商资格:

(一)经批准,一次性准入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采购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贴合采购市场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向采购管理机关申请资格审定;

(二)取得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能够参加采购活动,能够对招标、评标等有关规定提出质疑;

(三)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采购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投诉。

第六条:采购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实向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带给资格审查的有关资料;

(二)参加采购活动时,要及时带给相关材料。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要按照规定足额交纳;

(三)供应商中标后,要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约;

(四)按照市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定期带给商品信息;

(五)理解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合同执行状况的质询和检查。

第四章:采购供应商资格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市级供应商的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由xx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八条:供应商资格的审定程序

(一)带给书面申请,并带给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认定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2、银行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授权代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

7、要求带给上一年度和申请近期的财务报告;

8、公司简况、业绩、售后服务等;

9、有关资格审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资格审定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三)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向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颁发《xx市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证书》。

第五章:供应商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对供应商的市场准入资格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条: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的适用范围,原则上,经省级采购管理机关审定的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对市级有效,但要到市级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市采购管理办公室要对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履约和服务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市场准入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供应商的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可给予取消市场准入资格一至三年或直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处罚:

(一)带给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带给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关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向采购主管机构、采购机关、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带给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状况、带给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采购规定的情形;

(十)其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__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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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安全巡查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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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生能在校内安全愉快地学习、生活,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学校安全巡视值日制度。

1、值日教师早晨6:30分到校做好上课前学生的安全工作,禁止学生随意走出校门,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并巡视学生课间活动。对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给予制止,禁止学生做危险游戏,严禁手持器械活动(特别是刀具利器、棍棒之类物品)、严禁追跑打闹。

2、中午,下午放学做好静校工作。并与值日学生在校门口做好相应疏导管理工作。

3、按学校要求做好学校大门的开锁与上锁。非本校人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一律不得入内。

4、当日值班教师负责好“一日文明检查”活动。

5、值日领导安排好课间巡视范围(a、学校操场。b、校园内)。

6、对校舍及操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做好其他安全预防(如警示学生远离有危险的活动范围)。

7、向值日领导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积极协助消除隐患,做好各项巡查记录。

8、值日结束后由带班领导签字并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9、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承担因失职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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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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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一条 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 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二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三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 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四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职 务 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伙食标准 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一般员工 火车硬卧 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部门负责人 火车硬卧 150元/天 40元/天 40元/天

总经理助理 飞机 20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总经理及以上 飞机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京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 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二、报销流程

1. 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 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 购票: 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 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六条 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1. 移动通讯费: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文章来源第一范文:]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见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固定电话费: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

(二)报销流程

1、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初(10日前)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执行标准(含特批执行标准)交财务部。

2、 财务部通知员工于每月中旬(20日前)按话费标准将发票交财务部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3、 财务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的审批程序集中办理员工手机费报批手续。

4、 员工到财务部出纳处签字领款(每月25日前)。

5、 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 报销流程

1.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行政部派车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 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 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 公司行政部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部按月根据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十三条 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 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2. 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 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行政部资料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在资料发票背面签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 二)报销流程:

1. 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培训费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根据审批程序及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资料费在报销前需办理资料登记手续,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第四部分 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条 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 工资支付流程:(1)每月20日由人力资源部将本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转交财务部;(2)总经理提供职工月度奖金分配表;(3)财务部根据奖金表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4)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5)每月25日由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形式支付工资;(6)每月末之前员工到财务部领工资条并与工资卡内资金进行核实。

(二)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流程:(1)由人力资源部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支付标准交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2)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部按工薪审批程序申请转帐支票支付;社会保险金由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办理银行托收手续,财务部收到银行托收单据应交人力资源部专人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其他福利费支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经理进行财务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部分 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十六条 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第十七条 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 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二) 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 结账报销:(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二) 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经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审批。

(三) 财务报销流程

1.审批后的报告文件到财务部备案,以便财务备款。

2.签订合同: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前由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核,合同应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1)由经办人整理发票等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参照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2)按审批程序审批: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财务复核 →总经理审批;(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 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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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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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安全标志的使用场所与类型

1、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木工房、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2、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3、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坑洞”等标志牌。

4、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实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物料提升机吊笼、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物料提升机等地,应悬挂“禁止乘人”、“禁止逗留”、“当心落物”等标志牌。

7、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8、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9、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10、在钢筋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绞丝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的旁边应悬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11、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12、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13、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出作业施工必需系安全带”等标志牌。

14、在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15、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16、在出入通口、基坑边沿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三、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金石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要求,要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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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参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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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办公环境,经公司高层认真研究决定,自本日起实施以下规章管理制度,以期各位同仁遵守。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2、公司实行夏季作息(五月份至十月份)和冬季作息(十一月份至次年四月份)两种;

夏季作息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早8:00上岗早8:30上岗

上午8:00-----12:00办公上午8:30---12:00办公

中午12:00----14:30午休中午12:00---14:00午休

下午14:30----18:00办公下午14:00---17:30办公

二、休息日:公司每周日休息。(可依据工作需要选择串休。)

三、出勤: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元,(超过一小时扣半天工资)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扣罚20元,旷工三次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四、请假:员工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同时,不予结算假期内薪金,如有紧急情况员工本人应亲自向总经理汇报审批,不可以发短信或转告的形式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均作旷工处理。(详情请见《章程》)

五、加班: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工作未完成,应主动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调整,给以奖励,不按点、日加班计算。

六、公司推行礼貌接待,接电话按规范用语:“您好,智道广告”,接待客户用语:“您好,请问找谁?”,不讲粗话和讲有损公司形象的话,违者罚款5元。

七、上班时间内,举止文明,应着装整齐,大方得体,保持个人卫生干净整洁,不可着奇装异服,不可污头垢面,不可梳另类发型、留长指甲,违者罚款10元。

八、称谓:员工之间在称呼对方时,不可直呼对方名讳,违者罚款5元。

九、上班时间内,员工一律不准酗酒、不准食用异味重的食物,如:葱、蒜等。违者罚款10元。

十、坚守岗位,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闲聊、睡觉、吃零食、大声喧哗,违者罚款10元。

十一、员工必须保持手机在24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如因特出情况手机无法接通,员工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告之在30分钟内能联系到其本人的电话号码,违者罚款20元。

十二、员工外出需详细填写出门记录,不可代填,填写不明或不实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十三、员工不许在公共办公区域吸烟,如吸烟应到指定地点楼梯口、厕所、走廊,(客户在除外),违者罚款5元。

十四、上班时间内,不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阅读非工作需要的书籍和报刊,严禁工作时间下载电影、上网聊天(工作除外),违者罚款10元。

十五、上班时间内,严禁打牌,赌博等(集体活动外),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十六、上班时间内,不得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公司,违者罚款5元。

十七、员工应自带水杯,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纸杯(客户在除外),违者罚款5元。

十八、对上级下达任务不执行或消极怠工者,部门管理者应处以相应处罚。

十九、同事之间相互关心、协助,须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员工之间发生争吵、斗殴等不良事件,将对双方处以200元罚款并给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十、公司内部电话应充分发挥其作用,绝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打各种声讯电话、私话,如员工需要打长途应先登记,违者罚款10元。

二十一、员工应在每天早晚做好个人工作区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电脑、桌面、书籍等相关物品)值日生搞好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地上无土,墙上无灰,窗明几净,违者罚款10元。

二十二、凡借阅公司书籍,光盘及基本资料,一律由部门经理或设计人员签字借阅,并及时归还。如发现资料或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经理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二十三、奖励性薪金: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上进。

二十四、待遇:公司采用月工资提成制(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提成工资+奖金),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0日发给(如遇节假日将提前或顺延至最近一天),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结算。(各岗位薪酬制度详见公司《章程》)

二十五、奖酬:公司设立全勤奖50元,如无缺勤情况给予员工此奖励。

二十六、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表》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2、经理级员工出差每餐补助10元/人,普通员工出差每餐补助5元/人,报销往返车费及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二十七、福利:国家法定假日,员工均享受带薪休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有特殊情况必须以工作为先,可选择串休。)

二十八、辞职:因故辞职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领导声明,以便公司进行工作调整,否则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

二十九、努力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保证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十、勤思考,善总结。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做事脚踏实地,提高工作质量。

三十一、保密制度: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忠于职守,不私自将公司的文件资料带出公司,不向他人谈及公司业务往来实情,大力增强保密观念;谢绝推销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三十二、安全保卫制度,员工应有安全防范意识,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水、电等设施是否关闭;公司钥匙为专人管理,管理者做好保管工作。

为了培养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价值观,提高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此制度是您作为企业员工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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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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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管理员职责

(1) 网络设备管理。为机房网络设备编号、配置、调试及故障维护。

(2) 网络服务器运行管理。为主机房服务器编号、安装系统、检查网络服务器运行日志,做好故障维护记录、更新服务器安全补丁,升级计算机杀毒软件,并进行杀毒,安装服务器应用软件,做好网络中心机房的安全工作。

(3) 网站开发及维护。负责网的主页建设、运行维护及版面更新,组织网上信息资源的开发等。

(4) 负责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检查网络服务器安全日志,定时检查机房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光纤收发器、管理机等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保持网络畅通、提高网络的可用性和可靠性水平。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 机房操作规定

网络管理员对机房、网络进行操作时必须经过XX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操作、更改机房和网络配置。重大网络操作(如系统升级、系统更换、数据转储等)应事先书面提出报告,采取妥善措施系统和数据保护性备份后,经XX处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操作,并填写操作记录。

3. 网络检修制度

网络检修由网络管理员进行。网络检修分为定期检修和临时检修两种。检修的项目涉及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网线、UPS电源等公用网络实体。在网络出现异常征兆或故障情况下可进行网络的临时检修。网络的临时检修包括检查、分析、确定故障设备或故障部位,并进行应急维修。

4. 账号管理制度

网络账号采用分组管理。并详细登记:用户姓名、处室、账号名及口令、存取权限等信息。用户账号下的数据属各个用户的私人数据,网络管理员具有管理及备份权限,其他人员均无权访问(账号当事人授权访问情况除外)。网络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个人隐私等资料泄露出去。

5. 服务器管理制度

在安装服务器(或修改服务器配置)时,网管员应提出申请,并对新安装的或修改的服务器硬件、软件情况进行登记,填写“服务器配置登记(更新)表”。“服务器配置登记表”的内容包括:服务器名称及域名、CPU类型及数量、内存类型及容量、硬盘类型及容量、网卡类型及速率、操作系统类型及版本、服务器逻辑名及IP地址、支撑软件的配置、应用软件的配置、硬件及软件配置的变更情况等。

6.日志文件管理制度

每周要检查各个服务器的日志文件,良好周密的日志记录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网络信息管理员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保留所有用户访问站点的日志文件,每两个月要对的日志文件进行异地备份, 备份日志不得更改,刻录光盘保留。

7. 保密制度

(1) 出入管理

机房实行出入控制,外来检修人员、外来公务人员等进入机房必须由信息化处人员始终陪同,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禁止携带与网络操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2) 责任分散

操作系统管理、数据库系统管理、网络程序设计、网络数据备份等与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的工作宜由多人承担;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网络操作或实体检修工作应有两人(或多人)参与,并通过注册、记录、签字等方式予以证明。

8. 系统安全

未XX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布置、服务器配置和网络参数。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网络系统,不得篡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网络管理员应及时监控网络运行状况,对不成功进入、不成功访问、越权存取尝试等进行记录、整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措施。

9. 病毒防治

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及其有害数据危害网络安全。使用者发现病毒,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报告,以便获得及时处理。

网络服务器的病毒防治宜由XX处人员负责。网络客户端的病毒防治宜由其使用者负责,XX处可以给予指导和协助。

10.器材、配件、软件管理规定

机房器材、配件、软件、工具一律不得私自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时,必须征得XX处领导同意。

11.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严禁在机房内私自配接电器;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悬挂、堆放物品;严禁在UPS电源上私拉乱扯用电器;UPS应妥善保养,每3个月放电一次;严禁在机房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挥发性物品;机房门外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和乱丢烟。

12.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控制和调节机房的适宜温度和湿度。使夏季温度在20±5℃,冬季温度20±5℃,相对湿度45%~65%。

(2)每天清扫机房卫生,保持机房整洁;严禁在机房内吃食物或存放食物,以防止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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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3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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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__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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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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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安全使用和管理印章,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规范用印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维护科研设计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印章,包括“”章(以下简称“公章”),(以下简称“手签章”),公司各单位行政印章(以下简称“单位章”)。

第三条 法人代表手签章的使用批准权在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公章的使用批准权为明确的用印业务中的公司分管领导,单位章的使用批准权为该单位负责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与管理

第四条所有印章,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刻制、发放、回收、销毁,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取和保管。

(一)各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刻制印章,由各单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的书面申请,并负责领取、回收管理印章,回收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二)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销毁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第五条 刻制印章必须按规定经综合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并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印章厂或刻制社刻制。

第六条 启用印章,应严格按照公司正式行文规定的日期执行。

第七条 公章、法人手签章、单位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印章应存放在安全处所,不得随意放置。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

第八条 公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将公章携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一),载明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指定的用印人员携出使用。禁止私自携带公章外出,随意用印。

第九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规定和业务操作程序用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信函、合同、公文用纸等处加盖印章。凡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用印。

第十条 印章因机构变动、磨损严重、项目部结束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原印章缴回印章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一条 使用印章须填写“用印审批单”,并将其与所需用印的文件资料一并报批。公章的使用,按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用印;上报资料、文件发放等一般性业务,不需公司领导审批即可用印;主管或分管领导在文件资料上签过字的,公司领导可不用在“用印审批单”上再签字。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总经理审批后用印。法人章必须经法人代表本人批准后用印。

第十二条 单位章由本单位负责人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即可使用。

第十三条 经审核批准用印的,由用印部门工作人员持“用印审批单”和文件到印章保管部门,由印章管理人员对文件盖印。用印部门工作人员用印后,在印章使用登记簿(见附件二)上登记。“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应对文件内容和“用印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印。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手签章一般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文件;

(二)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开具的各种资金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

(四)报送或下达的各种计划、业务报表等;

(五)颁发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六)需要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七)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第十六条 开具的各种经济合同、银行开户证明、贷款合同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必须加盖公章,一律不准使用职

能部门印章和业务专用章。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七条 因保管不当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盗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视情节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规定私自刻制印章的单位、部门,要追究其领导人责任和经办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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