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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安全管理制度热门31篇 规章制度内容【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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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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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卫人员值班时举止要文明、礼貌、佩带标志上岗,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

2.严格坚守岗位,每天实行24小时轮班制,从早6∶00开始每8个小时为一班。

3.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准擅离工作岗位,确保学校安全。

4.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一律要求出示有关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其他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5.上课时一律关合大门,从值班室进出。工作车辆进出及时开关大门,出租车一律不准进校门。

6.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持学校临时出入单放行。

7.发现偷盗学校公物者,应予以扣留,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学校报告,送交派出所处理。

8.负责值班室周边的卫生打扫。大门、值班室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9.负责校园监控系统的监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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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行政管理师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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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公文、报告等文件行文、审核、流转、登记、存档等工作。

3.负责公司级别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形成会议纪要、总结等,并督办会议决议事项。

4.负责总部印信的制作、保管、使用、销毁,并指导检查分支机构的印章管理相关工作。

5.承担公司领导层的秘书工作,为公司领导提供服务,协助维护及拓展外部关系。

6.制定公司相关行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推进行政管理制度的落实。

7.负责总部办公秩序和办公环境的维护和服务支持,包括固定资产及维护、办公用品购置及管理、报刊杂志订阅及管理、公司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公司员工出差的交通、住宿预订等。

8.负责公司总部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

9.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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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技术,全文共 1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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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法定或负责人:_____;地址: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乙方声明:

在本合同签订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或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止或为完成工程。乙方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后,用工单位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将乙方退回甲方的,派遣结束,甲方依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若在派遣期限内因法定原因或约定情形出现,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派遣期限结束。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务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地点、_______岗位、内容、方式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服从安排、恪守职责,完成各项工作。在派遣期限内,用工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_______岗位。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用工单位执行该单位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用工单位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后,由甲方依照用工单位考核数据和给付标准,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2、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同用工单位的约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需要劳动者本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由本人工资中扣缴。

2、乙方参加各项保险后,按规定享受各项保险待遇,有关的申报、审批工作由甲方与用工单位共同负责。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工作环境,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用工单位制定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劳动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用工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社会保险以及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参加用工单位安排的各项劳动服务,并完成工作任务;接受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服从分配、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爱护公物、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失职或工作失误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民法典规定办理,但双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擅自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视其责任大小,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关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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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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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礼貌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厂区卫生间由各车间负责人安排本车间员工定期清扫。生活区卫生间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人资行政部负责不定期检查,作为对负责管理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卫生间务必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总务处要及时安排维修。

三、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持续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五、生活区卫生间使用前先试水,无水禁止使用,统一到磅房南旱厕如厕。若无水使用或便后不及时冲洗,发现一次罚款30元。若侥幸没被发现,则群众罚款200元,由本楼层所有在住职工公摊。

六、手纸入篓,严禁往便池内丢弃报纸和杂物,洗漱池内严禁倾倒茶梗,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七、严禁在卫生间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踩踏,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十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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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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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是关系到一个地方、一个时段的发展,也是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政事。因此选好领导班子,配好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镇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了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学习,本人也自学了相关知识,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执行“四项监督制度”要注重结合实际

制度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现实状况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约束行为主体使之符合某种要求,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完整有效的制度它具有强制性、无例外性,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实施机制就是要有科学有力的手段措施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因此,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信仰程度和执行力度有关,与干部工作的标准、考核、选拔使用等其他环节有关。我们不能就监督制度抓监督制度,要站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要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相结合;与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布局和中央新近出台的《改革规划纲要》等其他法规制度相结合。

二、抓好“四项监督制度”重在贯彻落实

作为具体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部门,要围绕机关干部的职责,一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不仅要自觉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执行政策出公道正派的主意、当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参谋。二要做制度规定的坚定执行者。任何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不仅取决于是否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还在于执行,在于落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必须坚持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始终怀着“四心”。一是公道之心,这既是事业需要、也是岗位需要。没有公心,就不能对政策和干部负责,公心,就是要围绕工作大局,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纪律。选好人用好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对待每个干部的实际表现;二是仁爱之心。就是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可能照顾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好地调动好每个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这一点从本质上讲,与公心是一致的。三是谦逊之心。组织人事部门是人事政策的执行者,应平易近人,不能高高在上,要深入基层了解实情,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平等平和地对待每位同志。四是畏惧之心。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坚持不懈。要始终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确保自身清廉,才能选好干部,用好政策。

三、坚持“四项监督制度”舆论先行

近年来,虽然已经重视宣传干部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员干部的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一报两评议”和《离任检查办法》的实行,如果我们平时不注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做法,以及对新任用人选的原因、表现等进行广泛宣传,参加评议的人就不了解实际情况,他就有可能凭印象,甚至是道听途说的消息来评判,这必然会影响到评议质量。因此,我们要通过报纸、网站、会议、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对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主要做法、成效等,广而告之,这样才能增加社会知情度,提高认可度,增强公信度。才有能更好地执行好政策,选好用好干部。从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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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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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计划;

(4)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

(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6)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4、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抽查考核。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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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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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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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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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附件略)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1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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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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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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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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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假。

第二条 员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说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项,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条 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须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示延期证明,再次审核、批准。

第五条 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三天以上旷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 请假期间,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八条假期规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2天;产假(女)90日;流产假(女)7天;丧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给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给假3天;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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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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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市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安全,坚持以树立学校“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师德高尚、校风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为目标、保证学校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从而全面推进学校建设。

二、工作原则

l 、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

2 、坚持科学运行的原则

3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 、坚持分层负责的原则

5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

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周国强(校长)

副组长:各校务组组员

成 员:各班主任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

1 、认真贯彻市区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并将有关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的职责中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分明。

2、明确安全责任,校长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分管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3 、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期初校长与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与各岗位责任人分别签定责任书,分层管理,责任到人。

4 、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结合,出现问题严格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 、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将有关文件、计划安排、规章制度 (文章转自实用文档频道__09)、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记录等材料及时归档,以备查询。

二、治安管理制度:

l、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设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白天门口的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和夜间巡逻,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

(一)值班巡逻制度

2 、在假期、休息日、静校期间、平时夜间等时间内,值班保卫人员负责对全校范围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 、值班巡逻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安排值班表,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4 、寒、暑假均安排领导带班巡逻保卫。

5 、值班教职工,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制度

1 、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2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每月一次。

3 、采用电话查岗或亲临学校检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档。

4 、每月定期检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节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 、对擅离职守误岗脱岗人员及时批评处理限期改正,对造成学校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上报校委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6 、带班领导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与其他领导通报情况。

7、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00

(三)外来进校人员管理制度

1 、凡进入学校找人、办事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人员询问允许后方可进校。

2、学校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送来钱物的在门口登记清楚并暂存,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门口领取。如有特殊情况找人,须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教师将学生请出,其他情况不得找出学生,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 、门卫负责做好送来的学生钱物的登记、保管工作,学生本人领取时要认真核对,并由其本人签字。

4 、健全危险品的进货和使用帐目,使用剧毒药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领用手续,用后剩余药品及时入库保存,并做好记录。

5 、剧毒药品库要求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只有两个人同时在时才能领取剧毒药品,剧毒药品要放在保险柜内,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6 、禁止学生将任何化学药品带出实验室,禁止学生将危险品带入学校。

7、在教师、学校使用强酸、强碱等强腐蚀性药品及剧毒气体等,必须严密监控,设计险情处置方案,检查应急救护设施,并事先进行安全使用教育辅导,实验结束后,要切断电源、收回剩余药品。

十、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l 、集体活动前必须向校长请示,并报教育局审批,由政教处、年级组有关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确分工、分头准备。

2 、活动前由各年级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统一着装,明确要求,讲解安全知识。

3 、班主任、任课教师随班活动,师生混编,及时指挥学生队伍,纠正、化解安全隐患,防止人群惊恐混乱。

4 、由年轻体力好、责任心强、头脑清醒、反应敏捷的男性教师组成机动检查组,随时处理各种险情。

5 、活动结束后,在统一指挥下有秩序的带回,分班总结后再行解散,防止拥堵伤害师生安全。

6 、活动进行中,设专人检查电器、音响、灯光、电路等温度,防止火灾发生。

7 、各年级各班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的活动,如有问题,需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注意:各种情况下匀应及时、准确、清晰上报,并要按组织系统上报,杜绝越级上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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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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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公室内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

2. 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严禁明火。

3. 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4. 办公室内应加强用电管理,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 安全用电,防止用电事故,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

5. 办公室内消防器材固定存放位置,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6. 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为员工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设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培训等,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7.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充电器严禁长时间插在电源上,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

8. 发生险情及时报警。火警: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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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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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1、凡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在距地面1.5米及以上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2、凡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凡在架构、主变、杆塔及其它高处作业而又有换位的工作,不但应使用安全带还应使用安全绳。

4、安全带及安全绳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它工作用具。

二、安全带的日常管理规定:

1、安全带应在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外观检查。

2、对使用中的安全带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3、安全带每年要进行一次静负荷重试验。

4、安全带每次受力后,必须做详细的外观检查和静负荷重试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6、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定为3至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安全带使用2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80kg重量自由坠落试验,若不破裂,该批安全带可以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三、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

1、安全带应系在腰下面、臀部上面的胯部位。

2、安全带的小皮带系紧,这样在高处作业时,腰部不易受伤。

3、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装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4、使用中的安全带及后备绳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要检查是否扣好。安全绳要系在同一作业面上,禁止挂在移动及带尖锐角不牢固的物件上,严禁低挂高用。

5、使用中的安全带及后备绳的挂钩锁扣必须在锁好位置。

6、由于作业的需要,安全绳超过3米应加装缓冲器,这样一旦发生高处坠落,能减少1/4的冲击力,或者采用自锁加速差式自控哭可以使坠落冲击距离限制在1.5米以内。

7、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8、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联接环上用。

四、以下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行为都应视为违章:

1、双控安全带系在腰部。(一旦发生高处坠落,坠落者腰部易受损伤)。

2、在高空作业时,只使用安全带,不使用安全绳。

3、在作业转移时,为图方便,安全带及安全绳都不使用。

4、安全带低挂高用。

5、作业人员在附件安装分项工程中,下瓷瓶卡导线时,安全绳扣在横担上,而安全带扣在导线上。(若导线脱落,作业人员要受到严重伤害)。

6、为图转移方便,安全绳过长。(发生作业人中员坠落,腰部易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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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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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

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由药房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根据各类药品的消耗动态,定期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进行网上统一采购,严把药品质量关,绝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对抢救急用药品须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2、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房管理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转账付款。

3、保管

药房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存放于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保持药库干燥、通风环境,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定期清查盘点,有完善的药品帐,做到帐物相符。

4、调配

配方人员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配方完毕,配方及核对药师双签字,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房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5、使用

门诊药房供病人使用,值班小药房供值班期间就诊病人使用,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房人员可拒绝调配。

6、盘点

对药品进行一年四次的盘点,将电脑库存与实物核对,尽力做到电脑库存与实物完全相符,同时及时检查药品有效期,徐汇、奉贤两个校区也可以将有效期一年之内的药品相互调配,将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药品告知医生负责人,以便能及时处理,而1个月后即将失效的药物另外存放,以杜绝过期药品的发放,保持药柜整洁、有序。

7、过期药品处置

药房对过期药品,应妥善储存并有醒目的“不合格”标记,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报损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报损,由药房进行销毁(溶解、破碎、焚烧等处理),以防流失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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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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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教师和学生家长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七、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消防器材检查,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失效,罐体是否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动,喷

嘴是否堵塞变形等。每学期检查两次,同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八、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爱护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九、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十、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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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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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四、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月5次以上履行职责不好罚30元)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厂部。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六、有关宿舍现有的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七、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违者罚30元)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违者罚20-200元)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  (违者罚5元)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夜间最迟应于00:30时前返回宿舍。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无打扫罚10元)

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4、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

15、沐浴以20分钟为限。

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班组以上会议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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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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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库防火制度

药库应在独立设立,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间距,危险性药品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中,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手,注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

药库内禁止烟火。库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药库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灯具周围0.5m内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药库用电应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设置热水管或暖气片,如必须设置时,与易燃可燃药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二、 药房防火

药房应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的底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得采用纸质包装。药房内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专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引起火灾。

药房内的废弃纸盒、不应随地乱丢,应集中在专用筒篓内,集中按时请清除。

药房内严禁烟火。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的安装、敷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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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装饰公司工地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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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工地管理制度

工地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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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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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下面是第一范文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处监察部门经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可以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其监察对象是处属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察工作的内容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廉政勤政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2、加强执法执纪监察,确保政令畅通。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供应处内部的制度、规定、决定、指示以及具体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供应处生产经营的决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6)上级要求或领导交办的其它应该监督检查的工作。

3、开展效能监察

(1)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效能监察。

(2)财务和资金管理效能监察。

(3)基本建设管理效能监察。

(4)物资采购价格、渠道专项效能监察。

(5)物资采购质量管理专项效能监察。

(6)根据上级领导安排或处行政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需要监察的经营活动。

(三)监察部门要明确指导思想,确定监察重点,每年有选择地开展1-2个监察项目,严格监察程序,增强全员执法执纪意识,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要积极支持监察人员的工作,对监察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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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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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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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装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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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及制度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保持办公区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切实体现现代企业员工的精神面貌,展现公司现代企业的社会公众形象。

2. 女士上岗前要着淡妆,保持卫生干净,不宜佩戴过多饰品,不宜艳妆浓抹,要统一配穿高跟鞋(严禁穿拖鞋),夏天穿工服裙子要配长筒袜(禁止穿超短裙)。领口过低、过短的衣服工作时间不易穿着。

3. 男士上岗前不能留胡须,保持面部干净,头发长不能过耳朵,夏天男士不能穿短裤上班。长袖衬衣要塞在裤腰内,袖子最好不要卷起。根据情节程度决定处罚。

4. 鞋袜:鞋面应保持清洁,颜色以单色无图案为准,男士不穿使脚部过于暴露的鞋子,如拖鞋、凉鞋等,女士穿裙装的鞋跟以半高跟为宜,配以与肤色相近的长筒丝袜。男士袜子必须为深色。

5. 上班前使用香水不易过浓刺鼻,将香水涂在耳后、膝盖内侧、手腕内侧。

6. 上班时间,员工不得吃零食、睡觉、扎堆聊天、不得在店面内吸烟,违者每次罚款50元。

7. 上班时间严禁上网聊天(私人网页、QQ聊天、QQ空间、游戏),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8. 办公时间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闹、扎堆聊天,违者每次罚款20元。

9. 员工尽心尽力服务好客户,不得无故让客户吃请,情节严重者每次罚款100元,严重者开除。

10. 接待来访人员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客户来店面时应说:“您好!”。如有工作应暂停起立打招呼。若让对方等候时间过长应道:“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11. 工作期间必须礼貌用语,早晨上班与同事第一次详见应主动招呼“您早”或“您好”,下班互道“再见”等用语。同事之间交谈不得语言粗俗,带有攻击和侮辱性质。

12. 办公环境干净整洁、室内物品、办公用品、办公时及离开办公桌后须保持桌面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杂乱无章,发现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13. 员工要求廉洁自律,有贪污受贿等经济违规者,一经发现没收当月工资立即开除,并在本市或本行业有关媒体曝光。

14. 员工之间团结互助,有恶意扰乱办公秩序及其他员工情绪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没收当月工资。

15. 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违者罚款100元。

16. 打接私人电话时要长话短说,禁止用公司电话私人聊天,违者罚款20元。

17. 当要求别人接电话时,不得远距离大声喊叫,应当走至近前轻声告知,违者罚款20元。

18. 对待工作应积极主动,不得拖延,并主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完成任务;工作拖拉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警告一次,多次拖拉者劝退。

19. 请示、汇报工作时应带全资料,接受任务后,如发现承接的工作在执行上有困难,应及时、直截了当的提出来,如不提出仍不按时完成任务造成损失者,依照事情严重程度做出经济及行政处理。

20. 没有特殊情况不服从上一级领导管理,先说服教育,仍无理由不改者,扣除当月工资的20﹪,并记过一次,情况严重者开除。

21. 调离原工作岗位,应主动与各部门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不完善不全面者扣除当月工资的50﹪,离职人员离职后下个月度结清当月工资,如在离职前未交接的没收当月全部工资。

22. 爱护公共设施,本部门使用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负责人照原价赔偿,并记过一次。

23.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留宿,违者罚款100元。

24. 每个员工学会礼貌用语、文明办公,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上班时间要讲普通话,接打电话要用标准语言,违者一次各罚款50元。

25. 员工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器和电脑,收检好文件、资料,抽屉、文件柜箱等,违者罚款50元,办公室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自负。

26.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保证公司所有财产的安全,值班期间关好门窗、电灯、电脑及电器等违者每次罚款50元,并记过一次,值班期间财产损坏的由值班人员照原价赔偿。

27. 值班期间要使用值班交接表,确保公司事务的正常运转,值班期间不能按时到岗均按迟到处分,值班人员应处理好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宜,及时做好信息记录及传达工作,如发现因值班人员失职而造成工作失误及损失的,依照损失轻重做出处罚,并警告一次。

28. 不得在公司设计谈判区及办公区睡觉,不得工作期间坐姿不端,一经发现,每次罚款部门负责人50元。

29. 公司来客(包括工长、施工人员)一律热情接待,及时解决问题,如有冷漠对待或态度不好者违者罚款100元。

30. 认真做好日报周报及月度总结,员工违者每次罚款50元,主管罚款100元。

31. 员工请假要避开周六和周日,各部门来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时间。

32. 同事之间沟通须真诚,沟通须注意方式和语气,不得恶言攻击,讽刺等。

33. 员工被投诉的,每次扣除100元,每月投诉达2次者(含2次),扣除工资全额的30%。

34.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如饮酒无论任何程度或情况每次罚款100元整。

35. 客户谈判时,必须执行客户谈判环境管理制度,否则每次对店面负责人处罚100元。

36. 营销人员和设计师及任一员工,不得未经公司同意对客户私自承诺,否则因承诺内容引起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以上制度必须严格认真遵守,如违反按照相关条款处罚,如本月累积三次及以上违反者:除罚款外也将记入岗位考核,罚款财务列专户,用于员工奖励及集体活动基金。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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