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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廉洁承诺书(推荐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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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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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_________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_________关于《_________》,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_______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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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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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建 设 单 位:

项目管理单位: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合同主体情况:

甲方(委 托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第二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范围:详施工图纸内容

项目建设期:计划建设期为 ,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计总投资:人民币 万元。

甲方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乙方为一家具有大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经验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从项目立项批复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完成全部建安和市政工程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为止的全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乙方对其提供的管理工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二章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具体工作范围为:见本合同第三条至第十九条内容。

第三条 项目功能策划与论证工作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本项目使用功能的论证与策划,编写功能需求报告及项目运行的初步方案,用以指导编制项目建议书与设计方案招标工作。根据设计方案深化优化及可行性研究批复情况,组织并配合甲方编制项目运行正式方案及实施组织设计,指导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第四条 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

1、本项目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办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与土地相关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最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所有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各项建设手续,上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该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计划转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安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环保、绿化、交通、节水等专项审批,及市政配套方案(包括雨污水、供水、供电、热力、天然气、电信、道路、绿化、环卫环保)的咨询与审批、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验收接用手续等。乙方应保证上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乙方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需要甲方支持,甲方应予以协助,如发生相关的咨询及审批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乙方应按国家监理规范及地方监理规程,并结合甲方的具体要求,对本项目的承包商在施工中的行为以及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的专业监督、检查、控制和评价,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符合规划设计和国家及地方规范,使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满足合同条件,确保施工行为合理、合法、科学、经济。

第六条 组织招投标管理工作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应在合同网络图与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招标工作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代表甲方组织投标、开标、答疑、现场考察,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完成决标等组织实施招标涉及的全部工作。

2、甲方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甲方亦可委托乙方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相关评标专家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交易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七条 工程协调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建安与市政工程协调工作,监督、控制、协调和解决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工作中的任何问题,确保技术方案、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和预期目标的全面实现。

第八条 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1、乙方在本项目中代表甲方负责设计管理工作。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甲方的要求等,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编拟各市政工程及建安工程专业委托设计合同和设计任务书,代表甲方组织设计招标工作、制定设计总承包与设计分包的框架,并监督、管理设计单位在该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同义务。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核准。

2、乙方对重大技术方案,应组织力量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确定,并对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建性与所需材料的可获得性进行合理性分析。在符合甲方利益和甲方要求的基础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有权向设计方就有关技术和设计问题提出任务变更和新的工作要求。

3、乙方发现设计文件中任何不利于结构性能、工程费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物业管理的设计细节等,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要求。

4、乙方应负责各设计方之间的工作协调。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设计合同中违约、被侵权或受损害,充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收益。

第九条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市政工程与建安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招标、开标和评标工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客观公正地推荐各专业分包单位;代表甲方负责编拟施工合同、在本项目建设和保修期间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代表甲方负责编制项目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质量核验的审定。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批准发布局部或全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审定等。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核准。

3、乙方应负责建安与市政工程各施工方的工作协调。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总包、分包合同中违约、被侵权或受损害,充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收益。

第十条 进度计划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本项目进度计划的制定工作,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包括编拟并适时调整项目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两套计划系统,即约定甲乙双方工作关系的月/周计划系统,及约定各参加建设单位工作行为的施工计划系统。上述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应包括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内容的原则性安排,不论这些工作是由乙方自行完成,由其它单位在乙方协调下完成或由甲方完成。总控制计划应报甲方书面核准后生效。

2、乙方应督促、协助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方按照上述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使之相互协调,构成整体计划系统,乙方应检查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符合计划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工作

1、乙方应在设计工作完成后,在对本项目工程内容与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向甲方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的建议,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图报送甲方审批,合同网络图的制订应保证:设计和施工充分搭接;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间工作进行协调;项目的所有要求已包含在相应的承包合同中,最大限度的避免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乙方在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后,确定采用招标与采购的具体方式,明确总包与分包、供货商的合同关系及分包商、供货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制订各级各类合同的谈判原则与策略,报经甲方同意后,确定合同基本条件并编写详尽的合同条款及监督上述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采购管理工作

除确定委托施工总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外,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乙方应根据项目功能的要求、投资估算情况及分解的成本控制目标,编制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分类供应、分级管理计划,报经甲方核准后,负责其中重要材料设备的市场调研、选型、与厂商洽谈及编写详细的性能价格比较(评标)报告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供货合同的执行,按合同组织材料及设备的验收,落实安装、调试、保修事宜。乙方应对所负责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的品质、质量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造价的协调管理工作。在本项目设计概算工作完成之后,乙方将编制本项目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办法向甲方报备,并在工程实施中按甲方要求负责按时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各分项工程施工的概预算审查工作,包括办理各种设计变更、经济洽商时应进行的概预算工作及其审查。

2、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代表甲方处理一般性的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技术措施与经济洽商,分别按期完成并向甲方提报经各参建单位确认的分项工程的竣工结算报告。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工作

1、甲方获得本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后30日内,将资料的复印件提交给乙方。原件由甲方资料员统一管理。乙方应随时将办理完成的各项手续文件的原件提交甲方。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调用档案原件时,应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

2、工程图纸原件由甲方保管使用,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调用图纸原件时,应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 60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原件。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组织参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和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目标与工作体系并监督实施,使之相互协调。

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乙方应参加处理,查明问题(事故)原因和责任,报甲方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1、乙方代表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各参建单位控制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并监督强力推行,以确保现场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止灾害发生;组织现场平面布局使之易于安全、保卫、后勤及物料搬运的管理;应对乙方在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乙方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凡主管部门规定需办理的工程保险,均安排甲方或总包、分包施工单位按建筑行业规定投保,避免该项目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及安全事故。如投保的项目出现险情和损失,协助保险受益人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涉及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验收的各项手续、协助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移交本项目等工作。在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获得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验收备案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驻现场的管理机构并撤出人员,但乙方仍应照常履行剩余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 工程保修与移交

1、甲方应按本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的要求及时确定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并约束该单位按上述计划准时筹组进场。

2、涉及项目保修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应由乙方整理成册逐次移交甲方或其指定单位。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本项目,在本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实际接手本项目物业管理工作之前,乙方负责监督本项目施工、供货、安装等单位有效地履行各自的工程保修责任,但对各项合同保修尾款的批准支付权,仍属甲方或甲方书面授权的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九条 工程保险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工程保险事宜。乙方应组织编制项目的工程保险计划,推荐采用适当的保险险种与险别,主持与保险公司及/或保险经纪人的洽谈,及时合理的安排保险费的分期支付。在发生风险事件时,组织好现场施救、纪录,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到场勘察损失情况,填制索赔文件、理赔。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前后,与甲方协调工程保险与此后的财产保险的衔接,确保甲方的财产免遭损失。

第三章 项目管理的标准

第二十条 工期进度管理目标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的目标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作为乙方分阶段工作进度管理的考核指标。在甲方审核批准上述总控制计划的目标计划后20天内,乙方编制正式的项目建设总控制计划,包括分解的各单项工程(工作)的进度控制内容,作为分期实现本项目分项工作进度的控制性文件提交给甲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

2、 乙方管理和监督施工总包、分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按总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的工程,并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如甲方的指令导致项目开发建设周期明显延长,则双方协商调整项目工期管理的总目标。

3、本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目标施工实施阶段: 。

第二十一条 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目标

1、 在本合同签署后30天内,乙方根据一般性技术方案编制初步的成本控制计划报甲方参考,作为甲方确定项目建造标准的依据。

2、 在本合同签署后45天内,乙方根据确定的详细技术设计方案编制分解的成本控制总计划,报甲方审批,作为对乙方成本控制的考核目标。

3、 因甲方提出特殊的设计及设备配置要求,或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临时的设计变更造成金额较大的经济洽商(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乙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根据变更后的技术方案相应调整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目标。

4、 本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目标为:总投资控制在甲方批准的设计概算内。

第二十二条 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目标

乙方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应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第四章 项目管理机构及基本运作方式

第二十三条 乙方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

1、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经甲方核准,乙方为本项目成立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配备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乙方并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开始前期的各项工作。

2、甲方全权评价上述机构以及全部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乙方对其派出所有人员(包括经理及副经理)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及行为后果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责任等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不得不为此支出费用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如甲方对上述任何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书面提出,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了解、责成有关人员改进工作,或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甲方代表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人应书面授权委托一人作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甲方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甲方代表姓名、职务、职权并将授权委托书提供给乙方。甲方的任何正式的指令、要求、批复及承诺等,均应由甲方代表签署或发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再书面授权委托另一人作为甲方副代表,甲方副代表的姓名、职务、权限由甲方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亦应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签收并保存甲方提供的全部委托材料,乙方应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其项目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在本合同签订同时提供给甲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项目管理部经理

乙方除可自行派出称职的各类管理和专业人员外,经理及副经理的人选应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并需事先征求甲方认同后方可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正式派出,乙方更换经理及副经理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委派的人员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

乙方应坚持定期的月/周例会和非定期的专题会议制度。有关专题会议的纪要及例会研定的会议内容、月/周工作计划,由乙方在会后第二个工作日整理完成并交甲方存阅。甲方对会议内容、工作计划或会议纪要有权质询,乙方有责任进行答复。乙方于每月7日向甲方提交上个月度的项目管理工作月报,由甲方审阅。甲方召集的涉及工程的会议,乙方也应参加并说明与议题相关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类合同的签署及款项的支付

1、在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工作范围内,凡属本项目对外签署的合同以及对合同的修改、补充,均由甲方与有关方直接签署。乙方负责合同的起草、合同签署后的监督、执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2、本项目工程建设及开发所涉及的合同款项和其他款项,甲方委托乙方按时编制详尽的款项支付凭证,报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按计划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

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责任

1、以国家及北京市对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总包、分包、监理合同的约定为标准,参照认可的预算价提出本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任务与工作要求。

2、提供为进行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3、除甲方在本合同中明确授权乙方直接进行、属于乙方项目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和为执行甲方具体指令而进行的工作外,其他事项乙方应提前 天报经甲方审批。

4、按时审核并支付乙方的管理费。

5、批复或签署乙方因工作而提交的请示、合同、协议、信函和其他文件,提出修改要求或可行的替代方案、或驳回上述文件。

6、按生效合同的约定及政府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7、在工地现场内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住宿场所。

8、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有关单位,明确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及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甲方授权范围。

9、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委托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甲方如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甲方有权参加为本项目管理必须进行的技术交流活动。

11、甲方有权对委托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乙方派出的在本项目中从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且该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具有的执业资格应与其岗位相匹配。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标准,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委托权限干预总包、分包等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此导致甲方对第三方侵权、违约,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3、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的费用、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的薪资报酬、社会保险、交通、伙食及移动通讯费用等费用。

4、凡需报甲方批复或签署的文件、凭证和合同等材料,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甲方代表,给予甲方足够的时间审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应作出特别说明)。

5、编制本项目各类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月报并及时报送甲方指定负责人。

6、坚持规范的定期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制度,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相关人员应悉数准时参加会议,会后认真、全面执行会议精神。

7、凡出现质量、投资、工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取证,及时通报各方,提出解决办法,为甲方决策出谋划策,避免出现工作过失和给甲方造成损失。

8、在履行本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风险,维护甲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

9、在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同时,应坚持职业操守,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10、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本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在本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下甲方委托的工作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乙方名义承接参与本项目;

(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甲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11、乙方确保其为本项目派出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12、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第六章 管理费用

第三十条 管理费用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管理费用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人民币)。其中,工程前期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人民币),工程施工管理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人民币)。

本项目管理服务周期初步议定为 个月,具体支付方式见本条第二款;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元整)作为首期付款。

2)之后甲方按季度于每季度首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元(大写:元整)。

3)余款¥:¥ 元(大写: 元整)的管理费在取得竣工备案证书及完成结算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

4)甲方采用支票方式支付管理费,乙方收款同时,应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十一条 费用变更

若由于甲方原因引起本项目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调整,导致乙方工作量大幅度增减,而需要对管理费用进行变更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对管理费用变更进行确认,否则不做任何变更。

第三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1、若乙方管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甲方确认确实产生了经济效益,甲方同意按所产生经济效益的30%给予乙方奖励。

2、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自身的资源、技术或专利等对本项目使用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经济的、高效的、可行的,使用后不降低本项目的质量标准、使用功能,经甲方审核采用的意见、建议、技术成果等。

3、经济效益证明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与原方案甲方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相比,有较大额度的节省,并经甲方书面审核认可。

4、奖励实施程序: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形成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甲方将奖励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违反本合同及附件项下的任何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

第三十四条 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向该方发出违约通告,并给予其 7日的纠正期;若违约方在7日内仍不能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数额的 1 %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如果项目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乙方管理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代理甲方向施工、监理单位追偿。

第三十六条 如果项目的建安与市政工程成本超过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成本控制指标,除非该等超出系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如果项目的工期进度未能符合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指标,除非上述不符系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当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动顺延。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管理期限的延长,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乙方无权提出获得延期管理费的要求;延长超过三个月以上,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甲方应支付乙方的管理费。

第三十九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应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

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任何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四十二条 生效与有效期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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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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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

设备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作业及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协商一致,各方签订本协议。

一、现场服务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现场服务范围:

(4)设备合同编号:

(5)现场服务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人员轻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

(2)不发生因技术服务原因造成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3)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7)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同时应满足业主、监理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协议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2、DL 5009.3)。

(4)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7)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8)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9)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10)《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 号)

(11)《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

(12)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

3.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甲方和乙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各方在未签订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乙方每天(次)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将当天工作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应同乙方一起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乙方方可开始工作。

(5)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物资公司、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由甲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拆除、变动,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甲、乙双方明确对相关装置、设备等的保护责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8)现场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各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规定,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甲方发生事故,如危及乙方安全,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对发生的事故,各方均应协助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9)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确认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身份。

(2)组织乙方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入场安全须知教育,并针对工作现场的危险点和安全措施向乙方服务人员现场交底,安全须知内容和现场交底记录由乙方确认签字,甲方保存备案。

(3)召开安全现场会议,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必要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参加。

(4)组织对乙方工作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查出严重问题整改不力的,可停止其工作。

(5)组织协调电气试验、设备带电试运行、设备投运等工作的安全和隔离措施;在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做好相关单位的交接手续,确认交接状态。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服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应经甲方同意。

(2)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服务作业人员应接受甲方组织的入场安全须知教育和安全交底。

(3)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安全会议,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4)在服务作业前,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工作。

(5)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甲方的上级单位对现场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6)为服务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并督促正确使用。

(7)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不得擅自变动安全隔离措施。

(8)服务作业人员应在甲方指定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

(9)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废料以及噪声等控制措施。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遵守甲方的防火管理制度,对带入现场的易燃物品必须向甲方申报,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带入施工现场,并准确使用和妥善保存。

(12)按照国家规定为现场服务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3)对甲方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保证金扣款标准对乙方的扣款要求。

7.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为加强厂家服务人员安全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要求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元整( 元)。

三、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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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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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__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是区政府__年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和安置项目,该项目由徐州飞腾房地产公司负责建设,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安置房未能如期交房,给拆迁户生活带来不便。为尽快解决该问题,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后续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补充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小区后续分项工程

工程地点: __小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_小区后续工程模板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 年 12 月 23 日

四、付款方式

支付 23680 万元,承包方正常供应工程所需模板。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工程量有增减变化,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监理和发包方确认后,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据实结算。

六、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按原合同执行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承诺模板供应不间断,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支付的,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项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直到按合同规定应付工程款支付为止。

2、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首付工程款后,承包人三天内仍不正常供应模板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后续工程款并不予进行工程核量审计结算且飞腾公司也不予进行结算。

八、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协议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 年 1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后生效。

承 包 人:(签章) 发 包 人:(签章)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联系方式:

二○__ 年 一 月 二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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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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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_________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_________关于《_________》,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_______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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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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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

依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_____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_____、_____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_____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_____,并向发包人提交_____合同的副本。_____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委员会_____;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_____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__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天。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_____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_____的种类: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_____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_____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 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 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 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_____。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_____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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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土窑洞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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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

发包人:___

设计人:__

签订日期:___

发包人:__

设计人: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设计阶段: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包括各单体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设计内容: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发包人提供现状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完成时间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6.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需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费用设计人自理。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需向提供2-3个设计方案供发包人参考,待发包人确认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设计。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三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涉及设计的相关会议及参加竣工验收。

6.2.6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修改或相应调整等情况设计人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

6.2.7在施工阶段设计人须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以配合发包方对工程进行质量和进度的动态管理。在此期间因设计人技术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又未能通过其它渠道及时处理设计问题,所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延、工程质量问题等相关方面的损失,由设计人赔付。

6.2.8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9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加倍支付赔偿金。

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其他

8.1在各阶段设计人所提供的各种图纸,蓝图份数以邯郸市相关部门报建要求份数为准,应满足各报建相关部门的要求和需要。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设计合同无预付款及订金。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设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贰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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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土窑洞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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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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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保持廉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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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多年互信关系,现合作经营树木种植和养殖农场。为更长久保持双方关系,合作共赢,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一致确认:_________________农场经营管理模式,由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经营项目范围内的任何资产(包括买卖、转让、抵押、赠与)。

二、双方合作模式为甲方提供坡地和承包鱼塘,乙方提供经营资金。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坡地约50亩,每亩每年租金_______________元,合共总值约人民币22500元。

2、甲方提供旧平房(3间房)一栋,旧的猪舍150平方。

3、甲方负责承包_____________小水库约30亩,使用期限10年,合共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租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负责提供投资资金人民币50万元。

三、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扣除生产运营成本和土地租金后,剩余利润的50%作为下一期投入资金,余下的50%利润,甲乙双方各占50%。如农场亏损,形成债务,则双方对外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按各自50%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甲方每月以工资形式领取薪酬,其工资属农场生产运营开支的一

部分。农场纯利润在_______________元至_______________元之间,甲方领取_______________元工资;纯利润在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之间,甲方方领取_______________元工资;纯利润在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之间,甲方领取_______________元工资(封顶)。

四、合作经营期间,如果政府或企业征用农场土地、鱼塘,所得的赔偿款双方各占50%。

五、双方在共同经营管理中,应当互相信任,遇到问题应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七、合作期限为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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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土窑洞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4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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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人:____ 通讯处:____ 通讯处: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附: (1)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附件1┌──┬──┬───┬──┬────┬───┬───┬────┬───┐│项目│项目│单位m2│设计│单位造价│工程款│投资估│设计费收│设计费││编号│名称│ │内容│(元/m2)│量m2 │算(元)│费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工程委托设计共 项 m2投资估算总计 元,估计设计费总计 元。签││订合同时由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50,暂按 元拨付。 │└──────────────────────────────────┘ 注:投资估算为甲方所提,设计后的投资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设计概算为准。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 基建负责人: 签订收费协议 年 月 日 附件2 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本协议依据 号建筑设计合同签订,为原合同的附件。 业经 需编制 设计,双方协定: 一、甲方应按时交下列建设文件设计基础资料:┌───────────┬────────────┬─────────┐│ 序 号 │ 文件和资料名称 │交付日期(或期间)│├───────────┼────────────┼─────────┤│ │ │ │├───────────┼────────────┼─────────┤│ │ │ │├───────────┼────────────┼─────────┤│ │ │ │└───────────┴────────────┴─────────┘ 二、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应按时交付下列设计文件:┌───┬─────────────────────┬────────┐│序 号│ 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 交付日期 │├───┼─────────────────────┼────────┤│ │ │ │├───┼─────────────────────┼────────┤│ │ │ │└───┴─────────────────────┴────────┘ 建设单位 (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 设计室主任: 签订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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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7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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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 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 (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 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 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职称:_______

电话:_______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6)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_______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 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其中,委托人份,受托人份。

17、补充条款:

代理合同范文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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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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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为确保该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使该项目在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保质顺利交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对*项目的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

3、国土证:

4、用途:商业、住宅

5、建设地点:

6、建设规模: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项目开发期内代表甲方对本工程项目开发组织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服务,承担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建设单位责任与权利。

(2) 根据甲方对项目的初步设想,组织专业营销机构对项目进行市场调查、项目定位及方案论证,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组织设计机构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根据规划设计的批准方案作出项目工程估算。

(3) 组织设计机构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编制工程预算。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4) 负责申报项目公司的资质申办、项目规划、建管、国土、环保及其他项目报建的全部相关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相关证照。

(5) 确定勘测、监理、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商、造价审计、等相关参建单位。乙方负责编制招标书及合约条款,并组织招标,招标书及合约条款须事先报甲方批准。

(6) 负责编制本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计划,经甲方审批后,乙方负责在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范围内按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审核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乙方必须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预算组织建设,一切变更、调整、改变均需事前报甲方批准同意。

(7) 严格按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乙方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由于甲方未按期向施工方支付建设资金,由此造成的经济、工期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9) 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及时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办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10)负责工程竣工后保修事宜。

2、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方,对该项目行使业主职权。

(2) 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续,协助乙方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工作,为乙方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 审核乙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给予及时回复。

(4) 负责按期向施工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5) 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及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选定项目建设的参建单位。

(6) 按照建设进度计划,稽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审核实施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计划。

(7) 协助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

(8) 负责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在竣工验收后及时与乙方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三、工程投资及合同价款

1、乙方应将本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测量、钻探、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红线等各种证照办理费用控制在国家规定额度以内。

2、乙方项目管理费按工程总成本的%计取。工程总成本指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地勘、监理、建安工程费、报建费、项目室内外配套工程费等工程费。

3、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各种缴费,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乙方提前申报,并向甲方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甲方据此直接向有关部门交纳。

四、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管理费的支付在施工期间暂按甲方批准的工程成本预算计算,全部费用以审计后的财务决算的数据为依据进行结算:

1、项目取得施工执照之日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2、项目封顶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综合验收合格证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4、余款在办理完工程结算后根据工程实际造价一周内结清。

五、工程质量

设计质量:合格

施工质量:合格

六、乙方应不遗余力地工作,满足业主工程进度要求。

项目进度严格按照框架合同进度实施,详见本合同进度计划附表。

七、奖惩办法及违约责任:

1、乙方通过采取科学管理办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项成本。在完成预期利润的情况下,甲方可酌情对乙方给与一定的奖励。

2、乙方应严格要求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遵守职业操守,不得与任何参建单位私自往来、谋取私利。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勒令乙方予以改正、要求换人、直至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理内容,或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标准和内容等),或超出甲方审批的规模、内容、标准造成投资增加,甲方可拒绝批准并严令乙方改正,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管理费中扣除,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指令所造成的损失或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政府有关部门强令满足有关城市建设标准,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取得甲方的谅解同意。

4、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如因甲方拖延支付管理费而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并导致工程建设受影响,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八、其它

1、甲方任命的本工程实施管理协调总代表为__________,乙方总代表为__________,双方不论哪方换人均需提前一星期书面行文通知对方。

2、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乙方提出,甲方现场总代表审批,供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遵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订。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帐户: 帐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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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尾寒羊良种繁育工程建设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_研究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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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尾寒羊良种繁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总 论

一、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内蒙古鄂前旗毛盖图小尾寒羊良种繁育工程建设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毛盖图苏木 法人代表:林霞

4、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前旗毛盖图苏木

5、项目申报单位:内蒙古鄂前旗扶贫开发办 法人代表:贺西格道格陶呼

6、投资规模及构成:总投资40万元,其中购买种畜38万元,其它费用2万元。

7、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30万元,群众自筹10万元。

8、项目辐射范围及带动能力 项目建成之后,将直接带动毛盖图苏木150户农牧户,可使毛盖图苏木牲畜良种率和单位产量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良繁体系的建设,畜种质量的改善,销售利润大幅度增长,可使项目区农牧户人均纯收入增加500—800元。

二、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1、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提纲》;

2、农业部《西部地区农业开发建设规划》;

3、国家计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4、鄂前旗“十五”经济建设规划;

5、鄂尔多斯市《建立畜牧业强市、绿色大市的决定》。

三、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1、综合评价 本项目建设对于该地区牲畜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对于探索在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发展优质畜牧业,从而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区具有良好的饲养基础,当地农牧户饲养经验丰富,经过培训,完全可以按照先进的技术规程生产建设,鄂前旗有着广阔的草原资源和庞大的牲畜养殖阵地,鄂前旗畜产品清真市场已开始投入运营,已具有很好基础,由于清真市场产品以无污染和高质量而拥有了较高的信誉,对项目产品的销售极为有利。目前市场、产品已与宁夏有长期销售合同。整个项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相比传统牲畜饲养方式,可极大地减轻对草地资源的利用强度,提高牲畜整体质量,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因此我们认为项目可行。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农牧民培训和当地的技术服务是保证项目技术路线贯彻执行的基础,必须加强。在项目安排有关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当地政府应在项目实施后就此制定有效的政策。

2、建议尽快实施项目。 第二章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第一节 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毛盖图苏木是鄂前旗的一个纯牧业苏木,XX年全苏木牲畜头数达到19万头(只)。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下,全苏木经济及各项事业建设迅猛发展,畜牧业经济健康发展。在跨入新世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如何使全苏木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如何使全苏木广大农牧民增加收入,是摆在全苏木人民面前的重大问题。鄂前旗党委、政府制定“十五”规划,做出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确立了鄂前旗经济发展的绿色大旗、畜牧业强旗的远景发展规划,全面推动饲养业发展。为适应国家农业部“西部地区农业开发建设规划”和国家计委、经贸委“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等国家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特提出“鄂前旗毛盖图小尾寒羊良种繁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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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_可行性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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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建房房东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或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 区 村 大街 巷 号原有x层楼房,委托乙方施工承建。甲方以大包干的形式,即包工包建筑材料。为了保证质量,能按时完成任务,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本合同条款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甲方私人住宅加建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限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四、 工程议价:人民币x万元整。

五、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甲方的楼面加建工程,乙方全包工包料,包括模板、顶架、外墙排栅及施工机械、铁钉、铁线、扎带、四周彩条布、其它细节工具及一切建筑材料。

六、 工程内容:按照甲方要求和现有模型修建,在x楼加建x层楼房。

建房水泥采用 ,楼面用钢筋混凝土,室内倒x条横梁,位置由房东安排。楼层高3米。采用x砖,墙面扇灰二遍,贴砖。东面留x×x窗x个,具体位置由房东安排。厕所、厨房、阳台墙面贴200×300瓷片到墙顶,地面贴300×300防滑砖。厕所、厨房安装不锈钢门,各留一窗,建厕所位和不锈钢洗手盆,做好排水排污管道,水管材料用联塑。窗材料为东江铝,防盗网为远航不锈钢,飘xcm。

上述材料需为优等品,建好后乙方搞好屋内、四周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做到人走场地清。

七、 乙方在建房施工时,一定要保证质量。如有不符合质量问题,要求翻工,造成的浪费由乙方自己负责,并负责翻工费用。

八、 乙方在施工期间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若造成邻居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

九、 若遭受城管干扰,影响乙方施工,当中损坏的建筑材料,按当时造价由甲方负责。另外,如需修改施工内容,增加工程项目必须与甲方商量,双方达成一致,做到互相尊重、顺利完成本次施工任务。

十、 乙方进场后,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保证施工场地通水通电。房子建好后水电安装包括水电材料全部由甲方负责。

十一、 付款方式:完工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十二、 本合同书经双方确认后,即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十三、 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可作补充条文。结算付清工程款项后,本合同书自然终止无效。

甲方房东签字: 乙方承接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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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保持廉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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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将市汽车零配件交易中心展厅屋面防水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遵循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施工范围:屋面防水施工工程(包工包料完成施工工程)。

四、施工期限:总工期天,必须保证工程质量。(雨雪天气或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五、材质要求:

1、b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酯胎、4厚、-10度、帯箔。

2、乙方进场材料必须现场切割抽检材料样品,经监理甲方抽检确认。若抽检不合格,乙方应当及更换。

3、卷材4厚,达到国标,冷底子油必须符合建筑工工程屋面防水质量标准要求,严禁加水调兑稀释,卷材和冷底子油必须具备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六、施工质量

1、必须严格按屋面卷材防水施工操作程序要求施工。排水排气管根部等必须用石油沥青热油毡灌填缝密实。泛水细部(包括排水、排气、女儿墙根部等)处理的卷材必须上翻足够的尺寸,卷材铺设搭接方法必顺水搭接,卷材搭接之间宽度要足够,严密。

2、屋面防水施工完毕,必须经监理、甲方个月期限观察无渗透现象发生,质保期年。

七、面积计算方式和单价

1、以屋面面积加女儿墙泛水高度作为计算面积、总价 元2,其中人工元2材料元2

2、工程结款: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剩余的 %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八、施工注意事项:

1、乙方及其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施工操作程序,严禁高空抛物,严禁违章作业,严禁在女儿墙压顶部位上打跳,翻作,走动,若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违章作业的相关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的正常管理,施工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将给予经济处罚。

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竣工验收之前乙方退场时,必须清理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争议;

1、出现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而给工程本身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自身责任范围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X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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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1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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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__________工程

为确保______公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路建设路线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设路线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要求是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公路建设的内容:公路路基开挖工程。

三、公路建设技术要求:

1、土石方开挖有效路基直线段为4.5米,弯道地段为6.1米;每公里设置4个错车道,错车道有效宽度为6.1米。

2、线型要求满足行车顺适,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大于10%,纵坡长度不得大于80米,弯道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米。

3、土质边坡按1:0.5-1:0.75,坚石边坡按1:0.2,软石边坡按1:0.3的标准进行开挖。

四、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开挖工程后,由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承包经费为每公里2.75万元,乙方进场并完成500米的路基开挖后,甲方再按工程进度工程款的30%预付给乙方作工程建设费用;整个工程按时按按量完工,经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妥善处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乙方无论任何时候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公路建设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一次开挖到位,未完成整条线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绝支付费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搞好公路经过的山林田土、房屋、坟墓等的协调和搬迁工作,如因未搞好协调和搬迁造成乙方工程误工的,从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计支付乙方的误工费。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机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

4、甲方必须派员协助乙方进行施工。

七、违约处理: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___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 ,向___________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调解或者协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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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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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管理人为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田地区交钥匙援建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机构库入围单位,负责对委托人指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建设管理。为保证援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理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洛浦县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工程

(二)建设地点:洛浦县人民医院

(三)管理工程的预计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人民币(以批准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二、项目管理与服务的职责和内容

管理人代行援建项目的项目法人主体职责,负责援建项目工程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监理、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决算直至项目整体移交等(交钥匙)组织实施和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负责组织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与报审;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交通、人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有关审批手续;负责援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的选择确定,以及相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负责组织工程建设中各环节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移交;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负责整理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技术资料并移交给使用单位。对管理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核心义务是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并对各项管理和控制工作承担完全责任。

三、项目管理期限

450个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等,保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规定的合格标准,保证竣工工程达到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

五、项目管理报酬

项目管理报酬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取费。

委托人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1.27%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该项目管理报酬已包括管理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及有关税费。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之前,委托人按计划投资额的1.27%向管理人支付暂定项目管理报酬。

六、合同文件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二)委托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等;

(三)入围通知书;

(四)委托项目管理通知书;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当是相互补充和相互说明的,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其解释顺序在相应补充或变更协议中明确。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条款》定义相同。

八、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九、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

十、合同订立

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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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2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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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_____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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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济南市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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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第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在年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

5.6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7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其它事项

6.1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5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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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1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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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时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二、工程名称及内容:

三、工程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其中: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0 (¥ 0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0 元(¥ 0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0 元(¥ 0 )

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0 (¥ 0 )。

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包括了建安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设备费等合同总金额。暂列金额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暂列金额扣除实际发生额后的余额仍属于发包人所有。

四、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五、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六、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70 日历天。

七、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八、承包人项目经理:  注册证号:

九、合同文件

(一)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审定的预算控制价;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设计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

7、工程变更、签证资料、施工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

(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本协议书一式拾壹份,合同双方各执伍份,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壹份备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8号华泰大厦5楼11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

开户名: 开户名:广西荣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账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本工程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 2年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工程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建安劳保费的合同总金额。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4.1

删去通用条款中本款的原文,以下文取代: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审定的预算控制价;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施工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

(8)工程变更、签证、施工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4.2

在上述专用条款1.4.1后,增加以下条款: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24条关于争议约定处理。

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为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要求提供一式叁套。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 贰日 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内容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在开工前完成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价格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5)、发包人在开工前负责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但发包人对承包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待定。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有关外部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中保护工作,保护要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3. 监理人

本工程的监理单位为:

本工程监理工程师为: ,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3 分包

在通用条款4.3.2后,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他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提供劳务的自然人或由企业法人提供的劳务合作,虽不要求承包人取得上述批准,但承包人应将劳务协议(含支付条款)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对此有权进行核查。劳务合作应防止由包工头包揽,劳务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

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一经查出,按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工程项目经理 姓名: 丁春林 注册证号: 桂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7.2 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为 开工前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 叁日 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包括: 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每一个月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 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奖金的额度为:无 。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删去通用条款原13.1.1原文,以下文取代: 13.1.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 开工前七日 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15 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取消合同通用条款15.4.1、15.4.2、15.4.3款内容。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专用条款16.2款约定处理。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 不 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结算时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价款中。

15.8 暂估价

15.8.4 当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15.8.5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分包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结算确认的金额计算。

16 工程结算价款及调整方法。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承担约定范围内物价波动、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变化、气候条件恶劣及其他意外困难等风险(设计变更、招标人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或漏项、不可抗力除外)。

结算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基础价款.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取消合同通用条款16.1.1和16.1.2项内容,以下文代替:

16.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材料价格差额

16.1.1.1合同中的《主要材料及价格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备及价格表》所列材料(含机械台班中的动力燃料)价格与施工期相比,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6.1.1.1.1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部公布的价格与招标期相比,变化超过±5%时,按超出±5%的部分做调整。

16.1.1.1.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未公布的价格:招标期价格按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控制价确定,施工期价格上涨时由承包人提出,下降时由发包人提出,调整后的价格经发包人审查确认。

16.1.1.1.3材料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公式为:

(1)施工期价格上涨,当涨幅>5%时, P=C×(A/B-1.05)

(2)施工期价格下降,当跌幅>5%时, P=C×(0.95-A/B)

式中P-可调整的材料差额;

C-预算控制价中的本细目材料价;

A-施工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登的本细目材料价;

B-招标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登的本细目材料价。

16.1.1.1.4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其单价和数量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暂列金额差额的依据,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的税金,不计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影响(即不再计算管理费、利润、规费)。材料价格调整后均要求乘以中标让利系数。

16.1.2合同中的人工单价按省区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不得调整。

1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变化或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16.2.1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和本专用条款第16.2.3款原则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16.2.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原工程数量的±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内时,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基础和费率计算进行调整外其余不予调整,但遇物价波动引起《主要材料及价格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备及价格表》所列材料(含机械台班中的动力燃料)、税前项目及设备用量发生变化及国家政策性调整时仍需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原则调整暂列金额差额。

16.2.3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工程数量的±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外时,也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参照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计算(造价信息未发布的特殊材料、设备材料,其价格按市场调查的实际购买价格加材料运费、采购及保管费计),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预算控制价相应专业的费率,风险费不计,变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6.2.4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原工程数量的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或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调整公式:

(1)当S1>1.1S0时,由承包人根据本条款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参照下述公式向发发人提出,由发、承包双方人员核实确认后执行。

M1=M0×(S1/S0-0.1)

(2)当S1

M1=M0×(S1/S0+0.1)

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S0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M1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

M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16.2.5 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暂估价、暂列金额、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专业工程的分包以及造价变更的确认按相关程序办理。

16.3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6.4由于上述16.1、16.2、16.3款调整引起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变化的,按规定的计算基础乘以规定的费率计算。

16.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合同价款在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进行调整时,其施工期价格平均价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平均价中较低的一个作为施工期市场价格平均价;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合同价款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进行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17.2.1.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发包人按合同金额(扣除建安劳保费及暂列金额、暂估价)的 30 %支付工程预付款。

17.2.1.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起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17.2.1.3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7.2.1.4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当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格的 30% 时,开始从月进度支付中逐月扣还,按月等值扣至竣工前三个月全部扣清。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进度款拨付的额度为当期完成工程价款的 8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95% ,保留工程价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进度款的 5 %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5 竣工结算

17.5.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若承包人拖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将按每拖延一天扣罚承包人壹仟元人民币。

17.5.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尽快进行审核,给予确认,并按《关于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财政评审相关问题的通知》(柳财审[20__]10号)文要求,报送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17.5.3为规范施工单位结算送审行为,减少施工单位送审结算时虚报送结算价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17.5.3.1 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相比,误差在+15%及以上部分核减金额的费用(含发包人额外增加的管理、审核等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相应扣除,扣款额度=(送审金额×0.85-审定金额)×5%;

17.5.3.2 建设工程造价员负责编制的结算文件误差大,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并经自治区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查核实,误差在±6%以上(含本数)累计三次(含本数)以上者,验证不合格并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造价师有以上行为的,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将其纳入不良记录。

17.5.4 如该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或竣工结算。

18 竣工验收

18.9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含现场照片、录像)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及竣工验收报告。

18.10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8.11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无特殊情况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8.1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至组织验收移交前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仍由承包人负责。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5 其他保险

21 不可抗力

2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a. 风力大于八级;

b. 日最大降水量超过175mm;

c. 空中飞行物坠落;

d. 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按下列 (1) 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柳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双方同意仲裁为最终裁决)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补充条款

25.1 由于征地拆迁原因引起延期开工或工期顺延,承包人可提出顺延工期索赔,但发包人不补偿相关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柳州市技工学校

承包人(全称): 广西荣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柳州市技工学校东、西校区大门及门卫室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2、屋面防水和卫生间防水工程;

3、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

4、给排水管道工程;

5、电气管线工程;

6、空调通风系统;

7、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8、弱电工程;

9、消防系统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2年;

2、屋面防水和卫生间防水工程 保修期为5年

3、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 保修期为5年

4、给排水管道工程 保修期为2年

5、电气管线工程 保修期为2年

6、空调通风系统 保修期为2年

7、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保修期为2年

8、弱电工程 保修期为2年

9、消防系统工程 保修期为2年

10、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证金的留置应符合建质[20__]7号《关于印发的规定。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无息)。质量保证金由发包人保管。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人民币 肆仟玖佰伍拾 元(大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保修期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将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等保修责任不解除。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名称: 柳州市技工学校东、西校区大门及门卫室工程

工程建设地址: 柳州市技工学校

发包人: 柳州市技工学校

承包人: 广西荣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送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发包人单位:(盖章) 承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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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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