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尾寒羊良种繁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页4]_可行性报告_网
一、市场分析 近年来,鄂托克前旗以建设绿色大旗、现代畜牧业强旗为目标,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的,狠抓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使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与此同时,充分利用绿色无污染的优势,大力发展肉牛、奶牛养殖和乳产品加工,实行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有效地带动了全旗经济的发展。 鄂托克前旗是一个畜牧业大旗,XX年度全旗牲畜饲养量达124万头(只),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实施,现代畜牧业经济在国民生产中比重日渐增大,实施的“现代畜牧业示范工程”、“四个千户富民工程”等工程的实施,优良种畜的占有比例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与新任务的要求,优质的畜种进入广大农牧户中是当前迫在眉捷的大事。毗邻鄂托克前旗的地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xx大以后,把发展地区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但当前畜牧业经济仍是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过程中的初级阶段,畜群结构比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是大力调整阶段,优质畜种的市场需求仍很大。 鄂托克前旗毛盖图苏木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体的牧区苏木,畜群结构单调,比例失调,是制约畜牧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XX年,毛盖图苏木党委政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至XX年远景奋斗目标,并对产业化发展做出了长远规划,拟从XX年至XX年平均以10万头(只)牲畜递增的速度,到XX年达到70万头(只)。根据这一目标要求,该项目区的牲畜改良工程任务就十分艰巨,在未来一个时期内将得以大力发展。 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以发展集约型养殖业介导的产业政策,生活消费向营养型转化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发展趋向,发展优质、高效益、高附加值的畜牧业是集约畜牧业,这对于拥有丰富草牧场和大面积饲草料种植基地的毛盖图苏木来说,建设牲畜良种繁育基地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产品生产及销售 根据国内外市场的情况及鄂前旗畜产品清真市场的销售渠道。项目产品的销售方案如下: 良繁种畜:只,当地及周边地区。 项目产品将突出科技和优质,高效益、高质量的特点,逐步打开并占领市场。 鄂前旗建设“绿色大旗、畜牧业强旗”将是本项目产品销售的主要优势。
第六章 项目建设方案
一、建设规划及内容 改良工程建设:购进小尾寒羊种公羊50只,种母羊400只。改良工程建设拟在毛盖图苏木6个嘎查
1、巴音乌珠嘎查,购进种公羊8只,种母羊68只,项目总投资6.28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万元
2、乌兰浩舒嘎查,购进种公羊8只,种母羊67只,项目总投资6.23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万元。
3、库伦嘎查,购进种公羊7只,种母羊70只,项目总投资6.02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万元。
4、沙日浩舒嘎查,购进种公羊12只,种母羊70只,项目总投资7.82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万元。
5、伊克乌素嘎查,购进种公羊7只,种母羊60只,项目总投资5.52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万元。
6、巴音什里嘎查,购进种公羊8只,种母羊65只,项目总投资6.13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万元。
二、产品方案
1、繁育区:改良优质畜种1万只,出售只。
2、饲草料基地:项目区优质牧草(干草)基地满足良繁基地的饲养需求,且是一家一户小生产形成的良每链,暂不考虑饲草料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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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24-02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
200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1、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指定联系人: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格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
理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合同价为
¥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
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小编提供的合同范文,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提高“__”品牌及产品在网络上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甲方将现生产经营的“__”牌商标的包装品、物,特许给乙方网络销售总代理。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代理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牌商标的商品、包装品及宣传品。
2、代理区域:_________________在互联网上进行直销和分销。
3、代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3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双方责任、权利: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网络销售成为合法网络总代理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理范围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网络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天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
4、甲方积极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产品。积极配合和实现乙方提出的产品设计及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5、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6、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的质保承诺。
7、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
8、甲方授于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乙方责任、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根据互联网的特殊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4、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范围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合法有效的网络推广宣传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网络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三、网络总代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网络销售网站的建立,淘宝品牌旗舰店的建立,其他大型网络商城的进驻销售。
2、网络分销渠道的建设,以及通过网络进行产品的批发、团购等销售业务。
3、密切与学校,或与各类教育部门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
4、经常进行网络宣传推广及促销活动,提升甲方在网络上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四、代理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等)。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规定的首批进货额,季度进货额。
4、乙方与网络代理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5、乙方在网络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乙方供给二级代理商的供货价格按限定供货价的规定执行,乙方区域内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最低可以下浮35%,如需超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执行,否则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同时赔偿甲方为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对于房地产工程的批量供货可由总代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各项功能的操作及使用。
(2)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3)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4)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
五、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如自动放弃代理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代理权,乙方所有产品不得低于甲方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的折销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的损失。
2、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六、付款、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款到甲方账上,甲方即可发货,并告知运费价格。
2、运费由乙方负责。
七、宣传、技术支持:_________________
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
2、甲方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3、甲方免费提供包装袋、宣传喷画和培训手册。
4、乙方完成首批进货额时,如需派员到甲方进行技术培训时。交通自理,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行大项目同时,甲方可派员进行技术支持,交通费甲方自理,住宿由乙方负责。
5、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指导。
八、违约与仲裁:_________________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民法典》处理。
九、附则:_________________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3:建设工程保持廉洁反腐败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迁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号
房主(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建设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1、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_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_____幢_________间,共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2、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_____元。
3、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3.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____元;
3.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3.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4、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装备。
5、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6、违约责任
6.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6.2、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7、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篇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书
施工工程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项目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工程主要危险源:________________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
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__〕478号)。
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____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
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
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____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____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足____万元的至少配备____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__〕478号)。
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
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
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0.乙方应当按照____市水务局、市安监局《____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
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
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
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七、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按照工程中标价的____%,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甲方设立专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为:
1.施工单位违约金的扣除。
2.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5: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甲方作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作为具有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桥西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拆迁B区。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东,裕园广场规划路以北,永安街以南。
项目内容:商品楼及回迁楼。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总投资:约30000万元。
2.委托范围
2.1委托代理招(议)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点设备和材料采购。
2.2委托代理的工作内容:
(1) 代拟发包方案,办理项目登记;
(2) 编制工程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
(3)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 对投标人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及工作质量、能力和其他
(5) 组织评审机构,按评审标准和办法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6) 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7) 编制工程量清单;
(8) 根据甲方委托编制标底并负责保密;
(9)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并做好会议
(10)组织开标、评标;
(11)协助甲方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12)草拟工程合同,可参与承包合同的签订,根据招标文件及
(13)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将代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
(14)将所有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承
(15)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3.代理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甲方的权利
4.1甲方有权确定招(议)标形式及方式。
4.2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有权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交招(议)标代理工作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4.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招(议)标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5甲方可自行编制标底,也可委托乙方负责编制标底。
4.6甲方有权审阅乙方编制的招(议)标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4.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议)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招(议)标工作的组织、招(议)标工作的人员安排、招(议)标工作的进度安排、招(议)标工作的阶段性会议、向甲方应作的阶段性汇报,并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4.8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
4.9在代理业务中,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将甲方意见和要求深入地贯彻到招(议)标文件及代理工作中,以确保完全实现甲方的委托意愿。乙方同时保证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4.10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未实现甲方在本合同4.9中的合同目的,或者是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泄露招标的秘
4.11自拟定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甲方义务
5.1项目招标前甲方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相关文件及便利条件(包括:资金来源、报建手续、场地条件等)。
5.2甲方授权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6.甲方的责任
6.1甲方按双方商定的内容、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和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收到应得代理费,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赔。
7.乙方权利
7.1在审查投标人资质中,遵照招(议)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的授权,有权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与否的建议。
7.2对甲方要求的投资、质量、工期目标内容有进行改进的建议权。
7.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8.乙方义务
8.1针对甲方的委托,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项目组,并
8.2在代理招标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
8.3在履行甲方委托工作期内,乙方应运用合理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招标人的各项义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4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做好招(议)标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严格履行招(议)标工作的全部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议)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8.5乙方应对招(议)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此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8.6乙方不得与被代理招(议)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着其他利益关系。乙方的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9.乙方的责任
9.1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招(议)标工作内容,对招(议)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9.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要求终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
9.3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9.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单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礼品及宴请。
10.招标代理业务时限
自勘察设计招标至拆迁B区整体工程验收投入使用。
11.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
12.1投标担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议)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具体方式和数额由甲方在招(议)标工作开展前确定。
12.2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中费用承担的约定: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的通知费、打字复印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3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过错而导致的工程项目不可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12.4根据《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须重新开展招(议)标代理工作时,乙方不再重复收取代理费。
12.5补充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生态陵园工程项目建设可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第一章总论
一、概述
1、项目名称: 天堂生态陵园
2、项目建设地点:xx区xx镇xx村北侧山麓
3、项目承办单位:xx区xx镇xx村
4、项目法人代表:x道观法师王x
5、项目性质:新建
6、项目实施管理单位:xx区民政局、xx区旅游局、xx区国土资源局、xx区林业局、xx区水利局
二、项目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事发[1992]24号;
3、民政部《关于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民事发[1995]27号。
三、项目批复的主要内容
新征用荒坡山地面积x亩,总建设面积xm2,计划总投资x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占地面积xm2,计划投资x万元,资金来源:菩提二郎道观自筹x万元,需政府投资x万元。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建设公墓陵园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由于受几千年陈旧、落后的丧葬习俗影响,在办理丧事中,不文明办丧,吹吹打打,披麻戴孝,大操大力,还互相攀比,往往花费巨大,并借丧事之机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搞路祭等,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城市周边因无陵园公墓,丧户对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处理到处私埋乱葬,有的甚至修大坟造大墓占地几十平方米,致使“三沿五区”(三沿:沿铁路、公路、河道;五区:生活住宅规划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乱埋乱葬现象严重,形成坟房混杂,人鬼混居。上述现状严重影响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旅游环境和投资环境,妨碍着村民生存居住条件,如不采取有力措 施,推进殡葬改革,势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
2、建设公墓陵园是保护土地和森林资源的好做法。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把殡葬改革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专门制定了《殡葬管理条例》,把殡葬改革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大力推行火葬,推行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节约土地和森林资源,保护中华民族的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xx区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村、居违反国家规定,乱建墓地,坟头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墓碑越建越高;非法占用山林、耕地乱埋滥葬尸骨的问题日益突出;上坟祭奠引发山林火灾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向城镇居民销售墓穴,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因此,加强和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事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重要工作。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管理要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努力创造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文明城市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节约丧葬用地等优良作风,革除丧事大操大办、棺椁二次下葬等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益公墓和骨灰堂的管理,建立、完善配套的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管理体系。
3、建设公墓陵园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 人类的丧葬行为,不仅反映着生者对死者的感情因素,而且反映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程度。旧的丧葬习俗,重殓厚葬,披麻带孝,扬幡招魂,这不仅是封建迷信思想的表现,也严重浪费了人力物力。共产党是先进文化方向的代表,这就要求我们崇尚科学,革除陋习,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只有从这个高度认识殡改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够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同时,土葬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生存条件的陋习。推行殡葬改革,不仅可以节约土地,促进经济建设,还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净化社会风气。由此可见,殡葬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是利国利民,造福了孙后代的一件大事责任和使命。 殡葬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位置,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建国以来,我国的殡葬改革在艰难、反复中前进,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才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经过40多年的实践,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实行殡葬改革是合国情、顺民意、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
首先,殡葬改革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人口多,森林资源不足。如果仍采用旧的丧葬方法处理死者遗体,这不仅会严重影响今天人们的生活改善,也会贻害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和生态条件。进行殡葬改革,将使人多地少的矛盾得到缓解,把有限的自然资源用于支授生产,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既利国、又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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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九河村民委员会清江组水库重修后,一直无人管理,水库边及水库内以垃圾为患,水库内储备水量不足,为了加强对水库管理及维护,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将清江组水库承包给乙方,签订本合同,合同事项如下:
一、甲方责任:
1.对于政府组织的兴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如涉及水库建设及维修,需要清江组投入资源时,甲方应响应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组织人力物力投入工程建设。
2.在播秧期间,秧田需要从水库供水时,甲方应安排人员负责组织集中供水。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承包期间经营权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利用水库作非法经营,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产生的违法经营,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政府组织兴修水利工程建设时,乙方积极响应政府工程建设项目需求;
3.乙方在水源充沛季节对水库进行水量储备,在播秧季节,在保障养鱼水量情况下对北片区秧田进行集中供给二次,如遇特殊干旱情况,优先保障养鱼水量。
三、承包费用及付款方式
承包费________元/年,承包期限为十年一签,承包费用为每十年一付,本次合同共计人民币元,大写(___元整)元,承包款一次性付清。在第二次竟标时,以本村村民优先,高价优先,在同等竟标价格条件下,原承包者优先原则。
四、违反赔偿条约:
1.本合同不受甲方法定代表变动影响,甲方法定代表调整时,本合同继续履行。
2.承包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如东边供水不足不能养鱼、或自然灾害不能养鱼)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养鱼情况下,承包费不予清退,且在承包期间不论水库是否具备养鱼条件,乙方承担对水库管理义务;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承包费不予清退,且甲方未接收对水库管理职能期间,乙方承担对水库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4.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用于水库管理或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村民代表签名盖印,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村委会保存副本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书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 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 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 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篇9:建设工程项目外来工安全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 《城市规划实施办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建筑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设计指标:(以下指标为暂定面积,最终结算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项目用地面积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及核增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含车库)总建筑面积
第三条 设计范围、成果及深度
3.1 设计范围
3.1.1 包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不含围墙及大门)的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建筑、结构、电气、暖通及给排水各专业。
3.1.2 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含水、电、景观挡墙、别墅及Townhouse院墙)、室内装修(含水、暖通、电)、智能化、幕墙、钢结构、燃气、基坑支护、概算编制、预算编制等及其它垄断性行业涉及的专业设计不含在本合同之内,发包人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1.3 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的所有边坡、排水涵洞、沟渠等相关市政设施均不在本合同设计范围之内。
3.1.4 上述设计成果均为一种(报建方案或施工图),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多种设计成果(不同的报建方案和施工图),则应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增加相应设计费。
3.1.5负责与发包人为项目进行二次设计引进的其它相关专业设计公司进行设计接口配合及相关图纸的审图工作。
3.2 设计成果:
序号设计
阶段文本套数设计内容设计周期
1规划及建筑单体报建
方案41. 设计总说明(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及技术经济指标;
2. 设计构思表达;
3. 彩色总平面图;
4. 基地环境、功能分区、交通、消防、日照绿化、日照、产品类型等分析图;
5. 屋顶总平面定位图;
6. 首层总平面定位图;
7. 总平面竖向图;
8. 鸟瞰效果图1张;
9. 表达建筑立面或空间的效果图不超过4张;
10. 各单体建筑的平面图;
11. 各单体建筑的立面图;
12. 各单体建筑的剖面图;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不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发包人书面确定方案且收到相应阶段设计费后20日内
2施工图8各专业施工图(含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排水等专业)发包人书面确认且收到相应阶段设计费后45日内
3电子文件及其它2含上述成果内容发包人书面确认收到各阶段设计成果后5日内
3.3设计深度
以上设计成果均达到国家及当地规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__年版)为准,地方规定的设计深度均在本合同中明确,如未能在本合同条款中明确,则设计深度以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为准。如当地规定各阶段报建设计深度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相应阶段的设计深度时,则设计费支付应按实际设计深度及工作量支付,双方另行协商设计费。
第四条 设计费用及付费进度:
4.1 暂定设计指标及取费标准:
项目设计收费单价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设计费用
(万元)
总计
4.2.1以上建筑面积为暂定面积,实际建筑面积按设计人最终完成的实际设计建筑面积核定。
4.2.2以上费用包含本项目设计费、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制图、晒图、打印费。
4.2.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超出本合同约定设计成果份数时,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打图、晒图、影印、邮寄等相关成本费用。
4.2.4设计人各阶段提供效果图张数按第3.2条设计成果约定数量提交,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效果图超过约定数量的,由发包人支付超过超额张数的效果图制作费。
4.3设计费支付进度
建筑设计(合同额暂定 万元)
阶段支付时间支付百分比付费额(万元)
第一次付费(定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20%
第二次付费提交建筑单体方案文本后5日内30%
第三次付费提交施工图后5日内45%
第四次付费竣工验收后5日内5%
合计
4.3.1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后30日内设计人未收到发包人转交的相关审批文件,因非设计原因导致政府规划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批终止,或由于非设计人的原因项目缓建、停建或出售,项目发包人亦需在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后45日内付清第六阶段设计费。
4.3.2实际建筑面积按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计算(含不计入容积率面积、核增面积以及发包人要求补增的需要设计人出具设计图纸的隐性建筑面积)。第三次付款时核算实际建筑面积及设计费,并对前二次付款的差额进行补差。如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出具隐性建筑面积相关设计图纸,导致实际建筑面积增加,则在第四次付费前应按实际建筑面积重新核定设计费,支付设计人费用。
4.3.3以上付款进度比例不等同设计阶段收费比例,若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按以下各设计阶段收费比例约定执行:修建性详规及建筑方案设计占总设计费的40%,初步设计占总设计费的30%,施工图设计占总设计费的30%。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5.1.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如下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资日期有关事宜
1设计委托书1设计开始前
2各阶段设计任务书1各阶段设计开始前
3地形图(1:500)(含具有准确坐标点的DWG文件)1设计开始前
4红线图(含具有准确坐标点的DWG文件)1设计开始前
5规划及市政要求1设计开始前
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1单体方案设计开始前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单体方案设计开始前
8政府相关批文1单体方案设计开始前
9地质勘查初步报告1报建方案开始前
10地质勘查报告1初步设计开始前
11其他相关文件 设计开始前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有权顺延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5.1.3 按时向设计人足额支付设计费。
5.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5.1.5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当地有关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
5.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下阶段设计工作,或进行设计深化、修改等工作,均应以文字形式(签字盖章)通知设计人,否则设计人可不予理会。
5.2 设计人责任:
5.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5.2.3 设计人应派专人负责与发包人的所有业务往来。设计人所有要求,均以文字形式通知发包人。本合同约定所有实物设计成果的交付,双方应以顺丰快递或EMS速递的方式寄至对方指定地址,双方指定的签收人员签收快递后视为发包人收到设计人交付文件。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涉及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时,双方的通讯地址以及联络人如下:
发包人: 联络人:
发包人工作邮箱:
电话: 传真:
设计人: 联络人:
设计人工作邮箱:
电话: 传真:
5.2.4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周期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成果后,设计人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及补充。
5.2.5设计人除负责向后续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工序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外墙装饰材料样板的选材及定版工作。
5.2.6对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均以文字形式并加盖公章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必须在两天内做出回复,并及时进行正确处理,重大问题需在五天内进行处理。
5.2.7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内项目开始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非设计人原因超过上述期限,双方另行协商增加设计费。
5.2.8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各专业相关人员应根据工期进度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工程审验及设计问题。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驻现场代表的,设计人应及时安排人员驻场,但现场代表的工作、生活、交通及薪资等费用由发包人支付,驻场代表的薪资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发包人违约责任:
6.1.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不少于定金);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2 发包人逾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设计人该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做违约金。逾期15天以内时,设计人有权顺延设计周期;逾期15天以上,设计人有权停止履行下阶段工作。
6.1.3发包人(或政府)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设计条件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修改;或由于发包人因二次设计引进的其它相关专业设计公司介入过晚,导致设计修改;发包人要求补增的隐性建筑面积需要设计人出具设计图纸,导致大量设计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工作量增加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增加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2 设计人违约责任
6.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6.2.2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逾期提交设计成果,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由设计人负责赔偿。但金额不超过总设计费50%。
第七条 其他
7.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设计人已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则发包人需支付完毕本合同的全部设计费,不留任何余款,若设计人未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应根据设计人完成的工作量按本合同4.3.3条和6.1.1条约定支付设计费。
7.2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在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后归双方所共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复制、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工程。
7.3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关于对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经营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合同条款的内容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均负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泄露。双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对方知悉该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信息之日止。
7.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及相关案例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各类考察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7.5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6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
7.7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南宁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9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陆份,设计人执贰份。
7.10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真:
账 号: 账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1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11:建设工程保持廉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厂区基建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协议:
一、 工程名称:察右中旗环城商砼厂区内“五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
二、 工程建设内容:
厂区平整 院面硬化和道路建设 机井:1眼 电力基础设施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 工程造价:见附表
五、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20xx年9月1日 完工日期20xx年12月15日。
六、 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出现问题未达到标准,不予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损失。
七、 付款方式:
1、 工程峻工后,经甲方验收并合格。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款的85%。
2、 乙方剩余1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质保期壹年)后两月内付清。
八、 如有其它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建设工程保持廉洁反腐败协议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条例》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甲方对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段的临时施工用电,委托乙方进行勘测设计并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勘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 工程名称:十天高速A-4标合同段施工用电工程
二、工程地点:石泉县
三、承包范围及规模:
承包范围:十天高速A-4标合同段施工用电,35KV线路勘测设计施工(“T”接点至变压器高压桩头)。
工程规模:架设35KV线路2106米,由35KV长曾线“T”接,安装35KV/0.4KV变压器1台,总负荷为1600KV/A,低压出现分散辐 射
五、合同价款:伍拾万元整(¥77.922万元)。
第二条 取费标准
1、 勘测设计费用计取标准:
定额按照《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和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第六册调试工程(20xx年版)执行,取费按照陕西省电力公司陕电基建(20xx)56号文件执行。
第一条工程期限
一、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20天(日历天),自20xx年4月22日开工至20xx年5月12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3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 、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合格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发的建设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该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单位工程结果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进行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 、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详见附件);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 、发包方供应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 七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 50% 备料款,计人民币 肆拾万元整(¥ 40万元)。工程进度款由发包方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
二、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三、工程竣工后,承、 发包双方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工程结算款应在竣工后一周内付清。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 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擅自修改。
二、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经发包方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修。
二、 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的责任:
一 、青赔 、征地费用和变压器土建由发包方负责。
二 、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 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造成的返工、 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 窝工、 返工、 倒运、 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 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四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此包方承担责任。
五 、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七 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有关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合同附件 四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执两份,承包方执四份。
二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 、本合同签订后,承 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24-0215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的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的时间:;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7)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力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力:。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力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力: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委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分数
1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委托人份,受托人份。
17、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人(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1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人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 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软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7)应尽的其他义务:
。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
(4)应尽的其他义务:
。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
代理报酬的币种: 汇率: ;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17、补充条款:
篇15: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_________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_________关于《_________》,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_______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20__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如下: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委托项目:________________
2.委托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分工: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五、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8000元(七万八千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代理费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六、保密:_________________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七、协议书生效及其它:_________________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篇1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24-021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 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为 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三、合同价款
1. 代理报酬费用为 。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 年 __月 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 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技术职称、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中标单位支付。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 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 贰 份,副本 肆 份,其中:委托人 肆 份,受托人 贰 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第2.1条,但2.1条文件如内容存在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如无法确定签署时间的,以2.1条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为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中文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津政令第3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相关规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委托人的义务
3.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3.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无约定;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约定;
(7)应尽的其他义务:无约定;
4、受托人的义务
4.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号码: 9
4.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照委托人认可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招标工作。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同时下列服务由受托人组织实施:
1、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程序;
2、 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3、 组织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议和编写答疑纪要,完成备案及发放工作;
4、 按照《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5、 接收投标文件、主持开标会议;
6、 组织评标会议,编写招标情况报告;
7、 刊登中标公示,填写、发放中标通知书;
(3)应尽的其他义务: 。
5、委托人的权利
5.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1)委托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等招标过程文件中的全部条款,如项目名称、工程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委托人指定分包的项目;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2) 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招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①招标工作的组织;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委托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3)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6.1条第(1)款至第(7)款的约定。
5.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无约定 。
6、受托人的权利
6.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执行通用条款第7.1条第(1)款至第(6)款 。
6.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受托人可向投标人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则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受托人收取工本费的,应向投标人开具相应收据或发票。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7、委托代理报酬
7.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
代理报酬的币种;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完毕后三十日内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报酬。
8、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8.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为__/元整
8.2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双方无约定。
8.3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双方无约定。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9、违约
9.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约定 ;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9.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招标咨询服务有误而造成委托人损失,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须承担因未告知委托人其经营的或参与经营的咨询公司或者下属咨询公司,委托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该咨询公司承担相关咨询业务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受托人全部承担,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支付代理报酬的7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且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受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相关代理工作,造成招标工作中断、暂停、终止,或者因受托人过错,造成本工程招标工作出现瑕疵,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由于受托人不当代理或无权代理而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赔偿;4、受托人因违反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超额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图纸押金等费用造成的投诉、违规等损失,受托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5、其他受托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应赔偿委托人相应损失的情形。
10、争议
10.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1、合同份数
11.1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 贰 份,副本 肆 份,其中:委托人 肆 份,受托人 贰 份。
12、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8:建设工程项目外来工安全合同
日期:____________
招标号:____________
1._____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
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接受的格式,数量为_____%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______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招标书模板样本个人通用(四)
致:________________大学
根据贵校财招_________投标邀请,签字代表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
(1)投标书、开标报价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二证”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产品代理协议复印件或厂商授权书。
(3)提供该厂家产品北京地区高校五个以上的大型网络工程案例(其中必须有211学校),并提供用户在本年度提供的反馈证明原件。
(4)自主产品及证明。
(5)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6)公司员工构成情况:并提供本项目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相关学历证明、网络工程师或安装资格认证等的复印件。
(7)产品厂商ISO9000系列认证书。
(8)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9)出具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报告:中介机构审核后的_________、_________年二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0)服务承诺及对本项目的优惠条款。
(11)供应商资格声明。
(12)由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票(或现金支票、现金),金额为_________。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投标总价为_________(注明币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字表述)。
2.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方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通讯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代表名称、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篇19: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一、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健康安全环境业绩、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上岗资格等进行审查。
2、甲方应提供本单位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
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单位职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责任。
二、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乙方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贯彻落实。
3、乙方必须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乙方应为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保证合格的安全环保生产条件。
5、乙方应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特殊工种必须确保100%持证上岗。
6、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规为参与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设备办理保险,并为施工人员配发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乙方应当要求甲方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双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相关规程。
8、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安全环保情况,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
三、生产组织与协调
1、施工作业过程的生产组织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应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及职责,确保安全环保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发生事故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对项目施工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以及有关规程和制度,并在施工作业中落实。
3、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或委托地方政府对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施工前应组织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参与项目施工人员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4、乙方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必须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工业动火等作业由乙方负责到地方政府办理审批手续。
7、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8、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9、乙方在购置、使用、运输、贮存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危险物品时,必须按规定到地方政府办理审批手续。
10、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
四、其它补充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制定)
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条8.2条款中增加乙方在施工期间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
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条8.4条款中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
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条8.3条款取消。
五、事故处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总包方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六、违约责任
1、工程未经过验收交付,甲方提前动用相关设施引发事故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引发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争议解决办法与承包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相同。
2、本协议作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承包合同同时生效或终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20:肉羊养殖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页4]_可行性报告_网
一、建设规划及内容 肉羊养殖基地拟建在鄂前旗毛盖图苏木伊克乌素、明盖和库伦3个嘎查30户农牧民中实施。
1、购买种羊1500只;
2、建育肥棚圈30处;
3、建青贮窖1800平方米;
4、建饲草料加工车间1500平方米;
5、建贮草棚1500立方米;
6、开发饲草料基地XX亩;
7、打配机电井10眼,铺设输水管道1.5万米;
8、购买青贮机具4台;
9、购买饲草料加工相具1套。(详见表一)
二、产品方案
1、养殖区:第一年出售育肥羊4500只,第二年出售育肥羊5000只,从第三年及以后每年出售育肥羊6000只。
2、饲草料基地:建设饲草料基地XX亩,加之项目区一家一户小面积饲草基地,盈余饲草料适当向外销售。
三、技术方案
1、肉羊养殖:采用的品种为优质肉羊,采取杂交配种、引种相配等方式,进行肉羊养殖和良种扩繁。 建设并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服务体系,为肉羊养殖基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不断提高肉羊的科技含量。 由山东梁山、陕西等地区引入优良种畜。
2、饲草料基地
(1)项目区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就近的农田草牧场为基地,通过采用整地、施肥、播种、中耕清除田间杂草、灌溉以及田间管理等措施,使饲草饲产保苗率达95%以上。
(2)项目区优质人工草地亩产干草达500公斤,饲料专用玉米亩产鲜秸秆3000公斤,亩产籽实400公斤。
(3)牧草以紫花苜蓿、沙打旺为主要品种,玉米以饲用青贮为主要品种。
四、建设期及实施进度 本地区养殖业发展较好,根据项目规划的建设内容,遵循畜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并参与国内其它地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确定项目从XX年开始建设,建设第二年受益。 第七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采取概算指标法进行。引种价格按当地以及产地现行价格估算;投资贷款部门的利息按年息的6.21%进行估算;利用国家和地方开发经营的资金按2.4%的点用费计算。其它投资按照相关行业的有关定额标准进行估算。 按基本费用计,各分项目投资额如下: 肉羊养殖工程总投资为36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174万元,设备购置36万元,购买种羊140万元,其它费用10万元。
二、资金筹措 本项目所需投入资金由申请国家投资、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在项目总投资中,申请国家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41.7%,地方配套60万元,占总投资的 16.6%,群众自筹150万元,占总投资的41.7%。 第八章 财务评价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以及国家计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财政部农发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可研报告编写提纲》,以国家现行的财税和价格体系下,分析和计算项目的成本、费用、效益及现金流量,编制相关财务报表,计算各种评价指标,以分析本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据以判项目的可行性。
一、产品成本估算 根据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在当地的价格,以及同行业的有关调查数据和本项目的实际,对单项成本和费用进行了估算,以此基础上估算总成本费用。其基础数据如下:
1、主要直接原料土建工程按174万元计算,引进畜种按140万元计算,设备购置按36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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